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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2 17:40:02 查看人数:52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 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

1、 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 指定单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基础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3、 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4、 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单机每月成本效益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半年和周年单机成本效益分析报表,逾期未完成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5、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分离的应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6、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管理不力等过错原因造成损失者,科室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提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罚。

7、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3日内

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8、 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仪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罚科室300元×离院天数,

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合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9、 仪器发生故障时,该仪器责任人应积极做好基础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及时响应并认真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基础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 5分。

10、 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维护者,扣处责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1、 设备正常使用率达到90%为合格,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2、设备使用效益符合率达到规定要求(设备月折旧百分率×1.68)为达标,100万元以上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1%,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50---100万元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50万元设备每增高2%,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 10万元以下设备每增高3%,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5%,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万元以下设备按实际使用率考核;急救设备、功能设备按购置论证要求执行奖惩。

13、 设备在折旧期内的维护成本按年计算,以设备本身价格的2.0%为最高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一次性奖惩。每降低0.2%,奖励科室节约金额10%累进递增,每增高0.1%,则扣处科室维修超标金额的10%累进递增。

14、严格执行相关物价收费标准,至少在保持已有的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除政策因素外),大力开展新工作和新业务(具有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因此而增加的(初始工作启动后的10个月)纯收入总额按5%一10%追加奖励给开展该业务的所属科室。

15、 仪器因功能落后淘汰、缺乏维修配件及替代品、使用时间过久而主要部件自然丧失功能、其它原因损害等必须报废的,仪器责任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提交设备科核实后按规定上报处理。科室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16、仪器报废后,科室应及时将报废仪器残质交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及时清帐处理;报废仪器残质届时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处理,或医院派员就地处理;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理报废仪器残质,违反规定者,医院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个人或科室非法所得的双倍罚金,再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 5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二、 凡医疗科室领取合格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后应做到:

1、 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贮运、存放、使用标准执行;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 使用产品时应自觉遵守产品效期“先近后远”的原则: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3、 因不可估量的原因造成产品滞留而导致积压时,至少应在产品有效期前三个月通知设备科库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退货或更新数量的处理意见;未及时回报而致产品失效报废者,造成的损失由所在科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4、 凡属植入性材料,临床应用时,使用者必须做好产品溯源性、属性、合格性、流向终端的全部记录,并复印一份回报设备科库房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份。

5、 凡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单体价值达2000.00元以上者,应提供产品流向的可证明的资料(使用记帐清单复印件),或将使用后的残质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以资备案或会计核资清帐;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例。

6、 检查时,发现高值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有缺失的,科室将承担损失的全额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三、科室管理工作缺陷

1、科室未按要求建立医疗设备管理记录本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1分/次。

2、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增购计划、拟购设备的讨论,没有相关记录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3、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季度医疗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4、科室组织的新增设备的操作培训、设备应用事故的分析和上报处理意见,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5、科室研究的配套材料的使用控制措施等,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6、科室应当进行新添设备的应用宣传、拟订科研应用计划,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

7、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漏报、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上报的,没有组织不良反应事件原因分析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计量工作管理和配合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 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第3篇 丰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大型医用设备的范围:应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录为基准。

二、大型医用设备的申请应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程序办理,获得批准后,应通过严格的采购招标,在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三、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实行技术考核、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四、大型医用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科室应责成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五、要充分发挥大型医疗设备的作用,提高利用率,在使用中积极开展功能开发工作。

六、医学装备科技术人员应积极配合和监督厂方维修工程师做好设备的定期保养、定期校正,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4篇 医疗器械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设备性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1.0一目的

确保服务质量满足顾客的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医疗器械设备性产品的服务、售后服务中的培训、安装、调试及维修、配件供应

三、职责

维修服务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

营销部配合

相关部门配合

四、概述

(一)技术培训

1、维修部根据营销部提供信息,制订用户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对象、师资以及相关事宜。

2、培训计划编制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企业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地点,并发培训通知。

3、维修部根据培训计划,负责进行产品原理、构造、使用、维修、保养和故障排除方面讲授。

4、对于用户来企业中实习的,由维修服务部根据培训旧程具体安排,经营部、企管部协助配合。

5、参加培训的学员都应进行考核,并发给培训证书。

(二)顾客服务

1、维修服务部根据《质量协议》规定要求实施售后服务。

2、维修服务部为满足顾客要求,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3、维修服务人员外出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客户填写《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三)安装维修

1、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维修服务部根据营销部的销售情况,接到用户收到货的来电、来函后,应及时作出安排。

3、外出安装、维修人员应帮助用户进行操作与保养技术指导。

4、安装人员在安装调试时,应按“安装试运转调整记录“进行,并做好记录。

5、安装调试结束,符合技术要求后,填写《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并有用户单位盖章、签字。

五、记录

《安装试运转作业报告书》

第5篇 平南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操作使用管理制度

1、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3、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4、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5、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6、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重要设备应做好开机时设备运转情况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7、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8、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暂停检查申请,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9、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第6篇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管理,加强集体决策,防范和化解医疗设备和医用材料采购、管理中的风险,医院决定将原有的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并对原有人员进行调整,现就其组成、职能和工作规则做如下规定。

(一)性质

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是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维修、保修、更新等事项进行论证的医院决策机构,以定期和临时会议为主要工作形式,会议由设备科负责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组成

由院领导、设备科、医务科、物价医保科、财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技科室及临床科室专家代表组成。具体名单由设备科拟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公布。

(三)职责

1、对我院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重点、更新换代原则等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对医院技术装备发展的策略、远景目标和实施方案提供咨询。

2、对拟购置的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就其合理性和计划资金及其来源进行论证,确定购置方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3、对医院现有的“医用耗材目录”进行论证,提出修正和调整意见。

4、对各科室上报的在我院未使用过的医用高值耗材(未开展的新项目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先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就其引进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进行论证,确定是否需要引进。

5、对医疗设备的年度维修预算进行论证。

6、对设备科在设备、材料、维修、保修等购置、管理中发生的问题,经主管院长同意,提交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7、对正在运行的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非急救科研)的使用状况、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处理意见。

8、对本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和重大决策,进行评价咨询。

9、院领导认为需要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的其他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会议,开会前3个工作日,由设备科征询各位委员能否到会,确定到会人数,根据专家到会情况确定会议时间,并及时通知各位委员。

2、每次参加会议的专家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与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根据会议的内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4、设备科应在会前向各位参会者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5、必要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设备科可以召集临时会议,且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有表决权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临时会议仅限于论证院领导认为必要的或临床急需项目。

6、会议一般由主管院长主持,首先由使用科室或设备科具体负责人汇报设备、医用材料采购、使用和管理的有关情况,然后由参会委员提问、讨论,使用科室负责人离席回避,最后由参会委员进行口头或书面无记名表决,已超过二分之一的多数为通过。会议记录中必须记录不同意见,供院领导参考。

(五)工作纪律

1、论证委员所在科室的项目时、论证项目的供货方与委员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需回避。

2、本会委员不得接受相关商家的任何馈赠,不得向任何商家透漏任何会议信息。

3、本会委员不得将讨论、表决的任何信息向未参加会议的任何人员透漏。

4、对违反纪律的委员,经本管理委员会表决后取消委员资格,造成明显影响者,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7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报损(废)管理制度

凡临床不能使用的,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应予以报废。

(一)医疗仪器设备的报废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应按报废处理: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者;

2.超过使用寿命,基础件已严重损坏或性能低劣,虽经修理仍不能达到技术指标者;

3.技术严重落后,耗能过高(超过国家有关标准20%以上)、效率甚低、经济效益差者;

4.机型已淘汰,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又年久失修者;

5.原设计不合理,工艺不过关,质量极差又无法改装利用者;

6.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在经济上不合算者;

7.严重污染环境或不能安全运转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者;

8.计量检测或应用质量检测不合格应强制报废者。

(二)医疗仪器设备的报损条件

属固定资产的医疗仪器设备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丧失其使用功能的,按报损处理。

(三)医疗仪器设备报损、报废的处理原则

1.需要报废报损的属固定资产的医疗设备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报损固定资产审批单',经由技术鉴定部门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的,再由医疗设备科审核(对十万元、二级医院为五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除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可供家用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4.待报废固定资产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的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入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5.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可办理财务减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入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6.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交主管部门处理。

第8篇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的申购、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正常秩序,保障临床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器械、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申购计划和申请制度

根据年度计划要求,凡需要购置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科室,均应按规定向医院设备科提出书面计划和申请。

(一)、 大型设备应有科室编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医务科、护

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二)、 特殊材料要提供应用证明文件,经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等相关部门出具准入认证书。

(三)、专科器械材料、高值材料要求做好年度预计计划。

(四)、一次性卫生材料应有年度用量预计计划。

(五)、科研、教学材料应有医院立项批示同意书和预算等。

(六)、属于上网采购目录的医疗材料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二、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购置审批制度

设备科接到医疗器械、材料添置计划和申请后,根据临床、科

研、教学工作分类汇总,上报医院领导或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

并由医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一)、大型设备: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医院领导研究决定、并经院长批准;或填写大型设备配置申请表,报上级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批复。

(二)、各科常规卫生材料:根据科室申请、设备科审核、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采购合同。

(三)、教学、科研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根据医院批准的项目,由科教部统一计划,报医院领导批准,设备科执行。

(四)、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验等医疗器材,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设备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使用科室 申请,交医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

(六)、各临床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订购合同或向厂商、经销 商承诺购置意向。各专业人员因参加会议认为某产品适合我院业务工作需要的,应收集其产品资料带回本单位,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医院或设备科组织购买。

(七)、特殊材料、新增医疗项目器械材料,必须递交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感科确认的认证说明,设备科审核,医院领导统筹、批准,医院签订订购合同。

(八)、使用科室在申购新增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时,允许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品牌产品,但必须服从医院组织招标确定的采购产品。如果经临床试用评价认为产品确实存在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缺陷的,应当书面报请医院更换的报告,医院组织核实后决定。

三、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采购制度

(一)、 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授权书》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资质不全或失效、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严格产品质量关。

(二)、根据计划和审批,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应作好产品定型、 市场价格调查,严格做好事前购置成本核定,按遂市财库[2008]5号文件规定,属于医院自行采购的,适用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材料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

(三)、一次性卫生材料、专科材料、高值材料具有规定应用批量 的,实行医院组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签定购销合同采购,或按要求网上选购。

(四)、对于急需或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器械材料,由医 院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定向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或备案。

(五)、任何使用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 方式采购医疗器械材料。

四、到货验收制度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器械等必须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程序按:组织使用科室、设备科、厂商代表等,申请进口商检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实施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通知、退货、换货、理赔等。

(二)、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逐项验收,并有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名。

(三)、质量验收应按照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质量技术验收,应当申请法定检定机构进行实质验收。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四)、验收入库工作应做到:库管人员和采购人员应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共同验收,实行双确认、双签字的原则。应仔细地核对物品数量、规格、厂家、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和质量等,并及时收集和核实相关证件,做到证件、票据、实物“三符合”,履行规定登记。

(五)、进口产品必须有中文标识,验收核对时,特别注意中文标识的正确性。验收标准到最小包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人员可拒收:

1、无生产厂家、地址、商标,虽有但不全或不清晰的;

2、商品变质或有效期已过,或有破损的;

3、商标牌与生产厂家不符的;

4、商品规格不符,证件不相符或不全的;

5、进口产品无中文标识;

6、非申购(或未计划)的产品;

7、其它常规不符合性条件发生的。

(七)、由供应室保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房保管员应到现场和供应室责任人共同验收登记签字,收集资料;属医院确认专科自行储存的卫生材料到货时,库管员应到现场和使用科室共同验收并登记签字,库管员应收取相关资质证件备案。

(八)、对于紧急或应急工作购置的医疗器械材料,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可以先使用再补办验收手续,但必须有医院领导的授权或设备科科长的认可。

(九)、凡是医院采购的医疗器械材料应由经手人持发票(送货清单)与设备科管理人员按合同要求办理入库。库房管理人员按规定登记入库;并及时将票据移交会计做帐。

(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及物资原则上要求使用科室、库房每周以计划申报表报设备科统一审核,拟定采购储备计划。如遇急特医疗用品的领用缺货,则按先通知供货再补办手续的特殊程序执行。

五、卫生材料的申报与领用制度

(一)、 计划申报表必须有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签字,所列数量应相对准确,以免造成积压或变质。特别是效期限定时间较短的一次性卫生材料等,应严格控制在计划用量范围之内。

(二)、各使用科室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按需领用,杜绝浪费,严禁领作私用或它用,否则,按医院相关规定严处。

(三)、使用科室领用医疗用品,必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同意,设备会计和库管员方可执行办理出库和发放货物,所有医疗用品必须进入科室成本核算;机关职能科室领用的医疗用品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物人员持领用单到设备会计处办理好出库下账后,持出库单和领用单到设备科库房领取货物。出库清单一式三联,设备科留档入帐一联,使用科室自留一联,库房保管一联。

(五)、领取物品时,应仔细核对领物单和实物是否相符,并核对数量、品名和检查质量,发现有误,应及时更正;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拒绝领取。

(六)、领物时,应仔细核对数量,当面点清。领取医疗卫材离开库房后概不退换,特殊情况需退换者,必须保持包装完好,与领物发货的原样标识、批号等相符。

(七)、使用科室应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后到库房领物,确因工作需要来不及办理领用手续的,可书面借条形式到库房借用,但必须在规定时效内(一般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补办完善领用手续。

(八)、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按规定程序及时做好入库、出库手续。如有损坏或数量、品种规格不符,必须及时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必须坚持价格、货物、凭证“三符合”,不得有差错。

(九)、深入使用部门收集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生产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具体问题。

六、违反制度的责任

(一)、凡属未上报购置计划和申请,或未经请示医院领导批准同意,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购买的,医院视为未购买,拒绝入库。

(二)、科室或工作人员擅自先试用,或擅自向经销商承诺购置意向,干扰医院正常采购活动,一经查实,终止与该经销商业务关系,并按该项业务总价值的10%处罚直接责任人。

(三)、赠送或科研合作的器械材料应及时入库,否则,将按其总价值的5‰/日,处罚科室或直接责任人。

(四)、未经设备科验收的器械和材料,医院拒绝入库。

(五)、设备科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擅自办理入、出库手续,将承受同等责任的双倍处罚。

七、其它

(一)、新材料采购入库后,库存时间满三个月仍未出库的,库房管理人员应当提醒申请使用的科室领用;达到六个月仍未领用的,设备科有权利要求作退库处理,并且,禁止同类产品在本年度内再申购。

(二)、凡属在用卫生材料需要更换产品的,除产品自身质量异常发生外,申请科室或专业必须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原产品的缺陷性、新产品的性能优势、性价比优势等意见),并且提前通知库房暂停进货,但必须使用完合理的备库存品。

(三)、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的退/换条件:

1、普遍使用的常规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三月,低于三月的,应当执行换新处理。

2、专科限量材料备库存品效期应不低于六月,低于六月的,应当通知使用科室和经销商,实行告知与控制性退或换新备库。

3、特殊产品执行有需采购、一事一购的原则。由于治疗条件的原因无法应用的,应当立即退货。

第9篇 医疗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医疗公司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一) 值班管理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排除故障,从而可保证设备安全、正常地操作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1、 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如因工作需要离岗时,必须由符合条件的人替岗,并向其交代离岗时的时间、去向。

2、 按时巡查,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这样可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及时报告。

3、 及时报告抢修、急修事故。当员工接到请修通知时,应及时通知,安排有关人员抢修、急修。

(二)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提前到达。一般来说,接班人员提前几分钟时间上岗接班,清查了解所上班次,输好交接班手续。

2、 交接检查。即接班人员要对交接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明确权、责,提高工作责任心。

3、 签字验收。通过签字验收,最终明确交接工作的责任。

二、 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一) 事故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当设备故障发生时,物业管理工程部门要进行及时抢救,防止事故地进一步扩大,当设备维修结束时,要认真确定事故程度及损失(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并分析其发生原因,如果是人为责任需要严肃处理,以保证以后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预防性维修养护制度首先要确定维修保养计划,根据保养计划认真进行设备检修工作,其次维修人员应该进行定期巡查,并确定维修保养类型;根据日常维修及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养护措施,组织实施。

(三) 维修管理考核制度维修管理考核制度可以反映设备的维修质量,及效率,其主要指标如下:

1、 设备开动率:实际作业时间/实有能力时间。

2、 设备完好率:完好设备数/投入使用的设备总数。

3、 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每月应当运行时间。

4、 维修费用率:维修费用/管理费用总支出。

三、 设备设施资料管理制度

(一) 原始资料档案制度设备在接管后均应建立原始资料档案和重要设备的维修资料档案。原始资料档案主要包括:订货合同、安装合同、设备安装图与建筑结构图、验收记录、测试记录、产品与配套件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遗留问题处理协议与会议记要等。

(二) 设备台帐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制度可以掌握设备的相关信息,进行有针对性地维修管理工作。设备台帐主要包括:设备类别、编号、名称、规格、性能参数、技术特征、生产日期、安装时间、安装地点、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预提大修更新基金、进行大修理次数和日期、报废清理情况等。

(三) 设备运行维修资料制度设备运行维修资料主要包括值班记录、检查记录、报修单、

第10篇 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仪器设备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置前的论证

为了保证购入的仪器设备质量可靠、性能优良,较好地满足临床需要,在购机前需要进行方案论证、质量调研。然后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可靠性、售后服务、消耗品供应等情况确定优先考虑的仪器供货厂家、规格型号。

(二)入库前的验收

入库前的验收是确保购入仪器质量的关键,一定要做到按验收制度和验收程序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入库。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利用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及时交涉处理。

(三)使用阶段的质量跟踪

对新购入并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作质量跟踪,对故障发生的时间、现象、原因、检修要作详细的记录。对仪器设备的性能作及时调查,从长时间使用中和从大量的故障中分析得出仪器的故障规律,为今后购买新机和订立仪器的保修合同等提供决策依据。

(四)做好预防性维护:医院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有预防性维护的计划包括仪器设备的目录、计划的内容、实施的周期以及报告等。

(五)逐步开展对有关仪器的应用质量检测:有计划、有仪器设备目录、有实施措施和检测报告。

(六)对医用计量器具,按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保证使用的医用计量器具准确有效。

第11篇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2

医院医疗设备调剂管理制度(二)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调剂处理:

1、累计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属于备用、维修、技术改造、特种储备和抢险救灾的设备除外。

2、因工作变更不再使用的设备:技术指标下降,但未达到报废标准尚能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的同种仪器设备,平均利用率在20%以下者。

3、严禁把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不准生产、不许扩散和转让、淘汰的医疗设备或待报废的设备作为装置设备调剂。

4、调剂设备中可供家用者,审批时应严格审批和把关。

5、调剂设备应本着就内就近的原则,尽量避免长途运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所有调剂设备,包括无偿转让的医疗设备,在估价时,应根据使用期限、技术状况等合理作价,经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按合同执行。

7、实际办理后要及时履行财务手续,调剂收入应列入设备更新、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不得挪做其他用途。

8、所有待调剂设备,均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保管封存,不得任意拆卸,防止腐蚀、损坏、遗失。

9、加强对设备调剂工作的财务管理监督,对利用调剂设备的便利损公肥私的行为应予以追究,严肃处理。

第12篇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五)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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