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分析报告 篇1
适用场景:美容院事故责任认定、消费者权益纠纷处理
内容看点:消费者维权法律依据、多主体责任划分案例、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行文逻辑:分析法律关系→梳理侵权责任→确定赔偿范围
(一)猪撞闯进美容院伤人事件是否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是否可以据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小A姑娘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
二、法律关系分析法
(一)小A与美容院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此后猪撞人事件的发生,合同没有完全履行,虽然理发店本身没有过错,其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但合同是双方行为,只约束合同当事人,所以美容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两者之间是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二)小A与B、C、D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1 -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B老汉的猪直接伤害小A,B老汉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C大娘的狗惊吓了B老汉的猪,对后续发生伤人存在间接结合(狗惊吓猪的行为只是制造了猪失控出走的条件,并不决定后来猪必然伤人或不伤人,也就是说猪伤人的直接过错并不因狗惊猪的起因而无责,但事实仍存在因果联系),所以B、C需对受害人小A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进行赔偿;由于C大娘的狗是受到第三人D师傅的惊扰而撞到猪,D师傅作为第三人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D师傅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小A与三者之间是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法
(一)合同请求权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本案中,小A姑娘到美容院做头发,实际上是在向美容院发出一个要约,美容院的理发师帮小A姑娘修剪洗染,实际上是对小A姑娘发出的要约的一个承诺,并且承诺通知已经到达要约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外来原因致使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所以小A可以两者之间存在合同而美容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为由提出合同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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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请求权
1、小A与美容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外事件又称意外事故,是指由于非当事人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事故,即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意外事件是完全出乎人的意料之外发生的,它是指在当事人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形下,仍然发生了事先难以预料的事件意外事件有三个特征:第一,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不是由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则谈不上意外事件。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第三,引起损害的结果主要是不能预见的原因。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并不是引起损害结果的惟一原因。行为之外且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而成为引起结果的主要原因。 从民法的角度看,当事人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按照公平原则由受益人适当补偿,或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 本案中,小A到美容院接受服务,在美容院已经尽到合理的谨慎和注意的情况下,猪突然闯进美容院并造成小A的人身损害,这是美容院完全不能预料到的,属于意外事件,美容院对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应有猪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小A与B、C、D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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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受害人小A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养猪人B、养狗人C、打狗人D是否有过错;第二,三人的行为与小A的损害是否有因果关系;第三,本案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第一,打狗人D的行为具有过错。尽管D将偷吃猪肉的狗赶跑的行为无可指责,但是,D在公共场合举起肉刀气势汹汹地向狗追去的行为可能会使狗受到惊吓,极有可能伤及集市上人员的人身或财产的安全。对于这一行为的后果,D是应当预见的,也是能够预见的。养猪人B、养狗人C具有过错。狗和猪都是危险性比较大的动物,应当拴养或圈养,而不是任其四处游荡,以免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动物饲养人的法律义务。B作为猪的饲养人,C作为狗的饲养人,两人在大街上闲聊,任猪和狗四处游荡,应认定其有过错。
第二,在本案中,B、C、D三人的行为是造成受害人小A损害的不可缺少的原因,它们构成了一条因果关系链,受害人小A的损害与D打狗、B疏于对猪的管理、C疏于对狗的管理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就造成损害的原因而言,B的行为是造成小A损害的直接原因,而C和D的行为是造成小A的间接原因。正由于受害人小A的损害是由三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所以,B、C、D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在本案中,受害人小A的损害是由B的猪所造成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B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本案中的打狗人、养狗人的过错,是否可 - 4 -
以构成养猪人B的抗辩是由呢?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养猪人B自身也存在过错,同时,养狗人C和打狗人D因他们都存在过错,也不存在免责问题。所以,小A的损害是由B、C、D三人的过错行文引起的,他们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共同责任。 四、案件判决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美容院应向小A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美容院在向小A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B、C、D进行追偿。
(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B、C、D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向小A进行赔偿。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B、C、D应该承担小A治疗的各项费用,而且小A姑娘的额头、耳朵和脸颊等多处被加热器的高温烫伤,严重毁容,属于残疾,所以,B、C、D也应该承担其因生活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小A姑娘的面部被严重烫伤,意外毁容,伤害了小A姑娘的健康,其健康权受到侵害,并且其精神受到巨大打击,所以B、C、D应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美容分析报告 篇2
适用场景:美容行业人才引进、美容企业文化建设
内容看点:美容从业者困境、行业认知偏差
行文逻辑:剖析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影响
1、 浮躁的企业文化让人摸不着边际
由于该行业较其他行业而言,较为暴利一些。甚至在早期,很多人一张美容床,一个门店,一个美容师就能把轻轻松松赚钱。所以,这个行业的门槛由于较低,很多人都容易进入,但是进入后,企业的管理却成了问题。企业文化较为浮躁,貌似所有东西的存在都是为了业绩,为了金钱。甚至企业老总也是把业绩至上。
2、 行业地位不高
有些人无论多高薪也不愿意从事该 行业,而她们的理由是,这个行业的社会地位偏低。甚至有人把这个行业与色情联系在一起。可见,社会的偏见把人才隔离了这个行业。
3、 薪酬没预想的那么高
这个行业暴利是很多人熟知的。但是当很多人真正进入这个行业后,却发现薪酬没有预想的那么高,当现实与理想有了冲突后,人们往往会受到一定的打击。所以过高期望进入这个行业对职场人来说绝对是坏事。
美容分析报告 篇3
适用场景:汽车美容市场调研、深圳汽车装饰规划
内容看点:汽车美容市场潜力分析、深圳汽车装饰行业趋势
行文逻辑:分析行业现状→梳理发展过程→评估市场前景→分析竞争形势
一、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分析
1.1汽车美容装饰
汽车美容装饰的概念源于西方,包括最基本的清洗、贴膜、铺地胶、内外装饰等常规美容护理,及后来延伸出的利用专业美容系列产品和高科技技术设备,采用特殊的工艺和方法,对漆面增光、打蜡、抛光、镀膜及深浅划痕处理,全车漆面美容,底盘防腐涂胶自理和发动机表面翻新等一系列养车技术,以达到“旧车变新,新车保值,延寿增益”的功效。今天的汽车美容装饰,已不再是简单的汽车打蜡、除渍、除臭、吸尘及车内外的清洁服务等常规美容护理,而且借鉴了人类“美容养颜”的基本思想,赋予了仿生学新的内涵,正逐步形成现代意义的汽车美容。
1.2汽车美容装饰行业的发展过程
随着现代汽车工业的发展,20世纪xxxx年代末、30年代初,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在美国、英国等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出现;到20世纪40年代,汽车美容装饰业日益壮大并逐步形成模;70年代后期,这一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汽车美容装饰业开始走向亚洲;到80年代,汽车美容装饰业在全球已发展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产业大军,1999年全美汽车美容装饰业年产值已超过2647亿美元。从中不难看出,汽车美容业蕴含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汽车美容装饰专业号称21世纪世界最具市场潜力的黄金产业。
1.3我国汽车美容装饰行业的情况
我国汽车美容装饰业自1981、1982年兴起,已经走过xxxx年的时间。最初的汽车装饰只是洗车、打蜡、贴普通的太阳膜、做的卡座套;1992年、1993年开始,进口防盗器、cd机开始涌入国内,形成装饰业的第一次突变。1995年、1996年开始,包真皮座椅、贴防爆膜紧随其后,形成第二轮汽车装饰热潮。20世纪90年代末,现代汽车美容传入中国大陆,从根本上打破了我国所谓就是汽车美容的旧观念。汽车美容养护正是适应这种变化,在近几年迅速兴起的新行业。
另一方面,我国各大中城市虽然发展很快,但建设不配套,缺乏停车场所,使大量汽车只能露天栖息,饱受风吹、雨淋、日晒的无奈,致使汽车日渐老化。这就使汽车美容装饰业的发展更具备了条件。
二、我国汽车美容装饰市场分析
2.1汽车美容装饰市场的前景分析
2.1.1我国汽车行业的前景分析
根据汽车行业专家们的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中国将成为世界轿车的最大消费国之一,即我国轿车保有量在未来的一xxxx年里将会有飞速提高。我国轿车从1980年5400辆到1995年的40万辆,xxxx年提高75倍。20xx年我国轿销售约100万辆。据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的估计,20xx年,中国轿车市场增长将超过政府预期的"120万辆目标;英国dri咨询公司预计,20xx年中国轿车需求将超过240万辆;罗兰─贝格管理咨询公司预计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将是全球轿车市场增长最快的国家。在20xx年前,平均每年增长9%,此后增速可达两位数。到20xx年,中国轿车市场销量将达到100万辆,20xx年将达到200万辆。而国内专家预测:到20xx年,我国轿车年需求量将达375万辆,其中普及型轿车的年需求量将达160万辆,占当年轿车总需求量的42.6%,中档轿车达110万辆,占当年轿车需求的29.3%。
另一方面,对今后的轿车进口关税税率问题,一半以上专家认为到20xx年将降到25%左右,另一部分专家预测的下降速度则更为明显,因此,进口轿车将如潮水般涌入大陆市场,也必将促进国产轿车迅速发展。
汽车美容装饰业将随着我国国汽车消费的日渐成熟而水涨船高。
2.1.2消费者(汽车驾驶者)的分析
随着我国汽车消费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汽车消费观念也在改变,驾驶者的观念逐渐从“以修为主”迅速转变为“以养为主”。因为人们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已经体会到,汽车保养得好,将会提高车子的工作状态,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甚至一部车从出厂到报废不需大修。
据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的购车者中有85%对厂家提供的基本车型有装饰改造的需求。车主往往希望自己的车能具有个性化的特征,尤其是中低档普通型车的购买者,为了避免千人一面的尴尬更愿意选择做汽车美容。因此汽车美容装饰是以国产车为基础的,越便宜的车改装的空间越大。进口车配件档次较高,原始装备一步到位,比如,奥迪a6、宝来不存在美容改装的问题。而国产车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各厂家在保证汽车安全性能的前提下,
对零配件的选装比较单一,改装的余地较大。而对于价位较低的吉利等车,出于经济上的原因,美容改装的比例也小。生意主要集中在一些中档私家车上,比如,桑塔纳、富康、捷达、北京吉普等,特别在北京、深圳、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美容装饰的比例非常高。常见的是换前后保险杠,加装裙边、大眼车灯和跑车轮圈等。在每年深圳汽车市场销售的1/10新车都在做新车防锈保护工作,这一比例与国外及香港等发达地区相比较还明显落后。
2.2我国汽车美容装饰市场容量的分析
截至20xx年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在1700万辆以上,同时据权威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国只有5%的轿车做过专业的汽车美容。另一方面,20xx年我国轿车销售100万辆,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同时据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的购车者中有85%对厂家提供的基本车型有装饰改造的需求。
某汽车装饰公司介绍:一般新车行驶一年左右就需要做一次专业美容护理,绝大多数私家车都会进行二次装修,花3000—5000元是平常事,花一万元以上的也不在少数。
根据上述数据,对我国汽车美容装饰业的市场容量估算为68亿元/每年,见下表:
2.3深圳汽车美容装饰市场容量的分析
据有关调查表明,深圳购车者中,80%以上有对所购车辆进行装饰美容的需求,目前,深圳汽车保有量超过55万辆,车主在加装配件的同时,每年在洗车、打蜡等美容项目上的花费,少则有几百元,多则几千元。20xx年深圳汽车销售量6万辆左右,已成为全国最火暴的汽车市场之一,市内有汽车专业市场10个、汽车经营企业320多家,汽车品牌专卖店
也有30多家13。今后几年深圳汽车销售高潮将至。
根据上述数据,对深圳汽车美容装饰业的市场容量估算为3亿元/每年,见下表:
2.4汽车美容装饰市场利润空间的分析
汽车消费的火爆让汽车美容业先行者们发了“横财”。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从1997年开始,该行业利润率一直保持在30%—40%左右。利润最大的是多项目美容改装。有一位都市贝贝的车主,为了实现“长大了,我要变奔驰”的梦想,花2万多元对车灯、保险杠、轮胎、轮毂都进行了改装。而加装音响这一块的利润也相当可观,价格在五六千元到十多万元不等,音响的规格越高档,利润空间越大,加上进货渠道的不同,利润空间非常大,有人曾有过50%甚至更高的利润。
汽车美容行业的利润主要出在原料差价及工人手工及工时费上。以普通玻璃贴膜为例,一卷15米,6600元;一般2米做一套,一辆车成本核算下来每套1000元左右,而报价则高达1500元。按这个价格来算,经营者则能拿到相当于原材料百分之四五十的利润。
刚起步的汽车美容店,一般投入5万元即可开张,因为大多数业务都是基本的清洗。在初期阶段,店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门前停车场的大小对业务量有更直接的效应。通常,位置选在公路交通便利的枢纽地区。另外,汽车经销地、零配件中心和汽车加油站旁,车站、停车场、居民小区等都是得天独厚的地方。这能保证在水平较低的创业初期,也可通过业务数量的优势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利润与美容改装的规模、档次成正比。
一般的汽车美容程序包括:初次水洗、洗车液清洗、二次水洗、汽车死角人工清洁、擦干、吸尘器清洁内部、桑拿机吸抽异味、打蜡等,费用大约在300元以上,而成本仅为100元。地理位置和车流量的大小直接影响收益,但一般利润率在25%以上。
“汽车美容装饰业”有着巨大的高利润空间,必定是今后的我国的一个炙手可热的新兴投资热点,其高额的投资回报不言而喻。
三、深圳汽车美容装饰行业竞争与风险分析
3.1竞争形势
在中国市场,汽车养护行业却刚刚开始起步,没有形成严格的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市场还处于相对混乱的时期。
深圳汽车美容业的现状特点是专业化,如品牌的专业化,一家店只做一种车的生意;零配件的专业化,做轮胎的通常不做其他配件生意;更为普遍的是许多汽车美容中心只提供汽车保养护理方面的服务,而不管汽车装饰。深圳目前拥有多家分店的大规模专业汽车美容企业较少,既能提供护理保养,又能提供装饰服务的更是寥寥无几,而几十平方米的小门小店则不计其数。在八卦岭一条街道上,并排开着好几家汽车美容中心,记者看到,尽管各家规模、档次不一,但生意却都很红火。
另一方面,随着车主对汽车美容业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增加,汽车美容业也将面临着激烈竞争,但深圳的汽车美容市场尚未饱和,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汽车美容企业也会越来越多,专业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同时,只有使自己的企业真正上规模、上档次,增强综合实力,才能赢得车主的依赖,在竞争中取胜。
3.2竞争对手
在深圳,几乎所有的汽车销售商都开办了汽车美容业务,而这项并非主业的美容业务,生意竟无一例外地十分火爆。他们倚靠背后的技术资源服务用户,可以更好地服务客户。近年深圳新建的汽车交易市场均力求上档次、成配套,不少市场同时建汽配一条街及汽车装饰材料市场。
在汽车厂商一方,对于汽车美容装饰市场则好像并不感兴趣。到目前为止,只有神龙富康有意推出菜单式服务,对购车者的个性化需求加以考虑。厂商之所以不愿意参与汽车美容行业,原因有二:一是投入成本过大,汽车销售一般是全国甚至全球操作,如果是厂家统一供货,仅运费一项就极为可观,再加上汽车美容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也是各汽车厂商顾虑的因素之一;其次,美容业是汽车消费的边缘性服务行业,其所涉及的内容与汽车生产技术水平关系不大,如果厂商参与,会使消费者将汽车美容质量与汽车整体质量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