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报告 篇1
适用场景:民事案件实习准备、法院实习资料整理
内容看点:民事判决书写作指导、法院实习经验分享
行文逻辑:参观法庭→学习判决书结构→整理案件事实→撰写本院认为→总结实习经验
刚来法院的时候,庭长向我们介绍了区情及法院工作的概况,组织安排我们参观法庭,详细指导判决书的写作要点、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及主要工作资料。经过两周的观察和学习后,根据法庭的安排,跟随指导教师开始实习。
民日程主要受理自然人之间的传统民事纠纷。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具体包括医疗义务事故、交通事故损失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等。实践中一直跟随指导教师修订,切实观察法官在处理各种纠纷中的作用。参观法庭是经验的积累,也为判决书的写作奠定了必要的基础。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实际了解当事人的处境和诉求,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官、书记员、律师在法庭上的职责。听法庭也有助于总结双方当事人的控诉,有利于判决书这一部分的资料写作。
判决书的资料主要由标题、编号、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审判经过、事实和理由、判决、所附法律条文等资料组成。判决书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找出案件的争议点,并在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论证分析,为案件的判决提供法理依据。初涉判决书的写作首先要检查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都要根据文件中的资料正确输入。
这是一个简单的步骤,但与主体是否正确有关,所以要仔细审查完成。其次,要明确案件的由来和经过,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法官是单独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席法庭。对当事人的主张,要充分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简洁的语言概括,使判决书中出现的双方诉讼请求一目了然。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很难明确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很多当事人不请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很难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为此,必须在法庭笔录和判决书中使用法律思维来明确逻辑顺序。当事人的控诉请用用法法语明确表达。这在第一次写判决书时也是一个挑战,需要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才能掌握。实习初期的主要工作是整理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制定完整的判决书奠定基础。
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是核心资料,也是判决书的优先事项。将每个案件查明和承认的事实应用于法律进行审判的过程都是有道理的过程,判决书的撰写主要体现在本院的考虑部分。(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法律和具体案件事实详细列举后,要通过本院论证,将相关法律事实编成文章,整理法律关系,论证为什么适用特定法律规则。
本院认为,部分论述是否恰当是决定判断质量的最重要标准。在刚开始写判决书时,本院认为部分确实有不小的难度,有必要根据类似案件进行参考,对整个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关系有充分的认识。到目前为止,这部分文章不可避免地需要临摹和参考,通过法官处理类似案件,结合当前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述,还需要教师的指导和修改。
最近5个月的实习使人们对民事审判实践有了基本的认识,可以迅速明确对主要相关医疗事故等的争议焦点,整理案件事实。但是几个月的实习仍然只是学习过程中的一个小阶段,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过多地参与审判工作。
通过这次实习,可以明确法学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工作的差异,学会将法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审判工作,已经是不小的收获。五个月不长,刚刚能学会完全写判决书,但时间不等人,必须为未来就业早做打算。感谢李正章给我们提供这么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师傅施春梅法官的细心指导,感谢民日程全体成员的合作。这次实习所学到的东西一定会记在心里,为以后的工作而写。祝老师们工作顺利!
判决报告 篇2
适用场景:法院实习工作汇报、法律文书写作指导
内容看点:法律文书撰写技巧、实务经验分享
行文逻辑:起草判决书→校对修改文书→送达司法文书
xx年7月15日至xx年8月14日,我在本市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有幸得到了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超的朱副庭长和李副庭长两位法官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我的主要工作是:起草法官交予我办理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誊抄、校对并在文字上修改法官起草的民事判决书,送达我经手的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裁定书,起草公告并办理公告手续。实习期间起草民事判决书十份、民事裁定书两份,校对修改民事判决书十余份,送达民事判决书以及民事裁定书若干份,起草公告并办理《人民法院报》登报手续四次。在工作中我经手的案件涉及借款纠纷、离婚纠纷、拖欠货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此案庭审中被告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出反诉,故实属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在实务工作期间收获良多,现择感触较深之一二报告如下:
一、法律人必须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承蒙两位法官的信任,我实习的第一天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是起草一份由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案情非常简单:乙向甲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并向甲出具“借据”一份,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无故拒绝偿还,甲追讨数次未果遂诉诸法院,请求判令乙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未到庭应诉,本案缺席审判。案情虽然简单,并且在实体法上我没有感觉到有法律知识的空缺,但是,由于我没有学到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不了解,在程序上我对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并不清楚,并且对诉讼费用如何分担几乎一无所知。幸好起草判决书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具体环节,对诉讼其它环节的不了解并不影响本环节的操作,尽管如此,我还是深刻体会到作为一个从事实务工作的法律人,必须全面充实自己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实体法律知识和程序法律知识二者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懂实体法而不懂程序法在实务中将会无从下手,不知从何做起,只有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从事实务工作。
对于上述借款纠纷案件,案情简单,事实非常清楚:甲(原告)乙(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合同法》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本案的证据只有一份,即乙给甲出具的“借据”。但是,案情简单并不意味着起草好本案判决书容易。一般而言,一份民事判决书可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交代本案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日期以及住址等,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说明本案案由、审判人员情况(简易程序写明法官姓名,合议庭不必列举法官名字)、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出庭情况、本案何时开庭审理终结等;第三部分概述原告诉状与被告答辩状,本部分凸现法律实务工作对法律人文字表达能力的较高要求。因为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大概只有不超过20%的当事人聘请了专业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全权负责诉讼事宜,包括法律文书的起草,因而绝大多数案件的诉状及答辩状都是非专业人士起草,内容烦杂罗嗦,法律用语极不规范,因而在概述本部分的时候要求法律人要有相当的文字概括能力,要用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括当事人陈述的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被告未到庭应诉的要注明“被告未作答辩”;第四部分陈述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据认定的本案基本事实,也要求要以简练、准确的法律语言概述,作为下一步适用法律的事实基础(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查明”部分,因为本部分习惯以“本院查明”开头);第五部分是根据事实阐明法院对本案适用法律的论述以及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论证要求严密,大多以逻辑学上的“三段论”形式进行论证,适用法律必须全面、准确,本部分对法律人的法律功底以及文字表达论证能力的要求极高(本部分我称之为“本院认为”部分,理由同上);最后一部分交代如不服本判决要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法院,最后是落款,写明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的姓名以及日期。
在起草上述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中,前面四部分的较为简单,只需根据格式对案情进行概述,但是在第五部分即“本院认为”部分论证本案的法律适用时却令我明显感觉到文字表达技巧与办案经验的缺乏:本案非常明显是借款合同的违约问题,因而我在论证中表述如下: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借款,违反的合同的约定,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后来法官审阅后修改为:
“……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有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予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由此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受法律保护,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我就为何本案不认定原被告之间成立了借款合同咨询了法官,法官解释说,本案当事人并没有订立书面的借款协议,只是有一份“借据”,因而严格来说,本案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是口头借款合同,在判决书中一般不会认定口头合同,但是合同关系的本质无非是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法庭对于此类案件一般认定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同时判决书中不出现“借款合同”字样也可能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上诉中主张合同不成立的抗辩。法官一席话令我倍感法官办案经验的丰富,语言文字表达技巧的高超:对本案同一个法律问题同一个意思的不同表述,我的表达可能会导致被告上诉合同不成立的抗辩,而法官的表达与我的意思一致却无懈可击。这就是一个法律人具备全面、夯实的法律知识功底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