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报告 篇1
适用场景:医院药品管理整改、基层医疗规范实施
内容看点:基层医疗规范操作指南、药品管理风险防控要点
行文逻辑:制定方案→分析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监督→严格考核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全力支持全省卫生系统实施的以“保障质量、改善服务、公开透明、提高效能”为主题的“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采购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更好地维护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我院年初特制定“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相关医药人员签订了“阳光用药”责任书。按照实施方案,回顾一年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思想认识不够
少数人员对“阳光用药”具体指标、目的认识不够全面,还只停留在走过场、搞形式的片面认识。要用习惯改变不够。个别老医师、老专家,仍依靠经验、习惯用药,无临床指针用药。
二、基药应用比率不高
普遍认为几分钱几分药,药价太低肯定药效差。医院的`高价药比率明显增高,大处方仍有出现。
三、处方不合格比率偏高
根据处方点评,不合格处方均在15%上下,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处方仍有缺项、错项、不合理用药的出现。
根据以上不足,医院“阳光用药”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院长回报,同时组织讨论如何整改,经过研究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大力宣传、提高认识
医院不定期的利用各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医院人员的认识的同时加强对患者群众的宣传,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的大力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重要性,乱用药的危害性。药剂人员在发药的同时也要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当面宣传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知识,要让每位患者都“三知道”。
二、加强培训、补充不足
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阳光用药”工程的思想,方针,政策。药剂科、基本医疗科结合平时的“三基”培训,新增合理用药知识,特别是基药的合理应用,抗生素的规范使用,合格处方的书写等知识。
三、阳光公示、全面监督
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透明的医疗服务用药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医院根据处方点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基本医疗科沟通,对个别义务人员进行约谈,具体指标可以计算到个人,对个别无整改认识的在医院职工大会上点名批评。每季公示医院用药监测相关数据,接受社区、群众、患者、和医院的全面监督。
四、严格考核、奖罚分明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严把抗菌药物使用比例,逐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比例:门诊≤35%、住院≤25%。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药师联系3次以上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为进行及时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做好医疗药学服务直接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接到病人投诉者一次扣科室绩效1%,以此类推。
不合理报告 篇2
适用场景:专项治理自查汇报、医院整改方案制定
内容看点:医疗规范治理方案、医院服务质量提升
行文逻辑:成立领导小组→开展宣传教育→实施自查检查→制定整改措施
为贯彻落实高邮市卫建委、市医保局等部门《高邮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根据市卫健委通知的要求,我院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整治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整改等工作。月日,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
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医院公开向社会服务承诺书,坚决不过度治疗、不过度检查,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查情况。
全院个科室共计份归档病历,按照方案治理要求,设计检查项目,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由院长室牵头,组织部分科室主任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过度检查、重复检查、高价用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和住院时间等违规情况。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等采购全面进行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当利益。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不合理报告 篇3
适用场景:药品使用误区排查、慢性病用药规范指导
内容看点:慢性病患者用药指南、常见用药错误防范手册
行文逻辑:分析用药误区→列举用药错误类型→说明后果影响→提出规范建议
药物具有双重性,既有治疗作用,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
由于知识不足导致诸多的不合理用药,其危害在于增加药物的不良反应,损害健康,浪费金钱,甚至延误治疗,引发进一步的严重后果(1—2)。
1用药不对症
肚子痛用什么药?是止痛药、止泻药、消炎药还是胃药,其实擅自用哪一种都可能是错误的选择。
要知道,腹痛的原因有数十种,缺乏医学专业知识的普通百姓,不会判断自己腹痛的病因,不能做到对症用药。
同理,有些人仅凭一知半解或“久病成医”,或听别人的用药“经验”,不经诊断,未弄清楚病因和药物的适应症时就随意用药。
这种不合理用药发生率最高,对健康的危害也最大。
要知道许多症状可能相同或相似,其病因却不相同,治疗方法也更是迥然不同。
用药不对症,不仅不能治愈疾病,而且还会延误原有疾病的正常治疗,甚至会因为所用药物的不良反应而增添药源性疾病。
2用药时机不对
从大的方面来看,首先应在疾病的不同阶段运用不同的治疗手段,以乙肝治疗为例,许多人认为,一旦感染了肝病毒,就应立即用抗病毒药物来治疗。
但有研究表明,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乙肝,效果并不好(3)。
其原因:①体内没有病毒复制时,使用抗病毒药是无效的。
②体内免疫细胞处于麻痹状态时,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效果较差。
③不考虑病情,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往往可增强乙肝病毒对药物的耐受性,或使病毒发生变异。
④过早地使用抗病毒药物,并不能起到防止肝脏发生纤维化的作用。
可见,用药时机要正确掌握,不能想当然,在遵医嘱或者阅读药品说明书的基础上,若有疑问,应主动咨询医师和药师。
3随意增减药物剂量
有的人治病心切,认为药吃得越多,病好的"快,便随便加大剂量;有的人又经常忘服、漏服药,问其原因,回答是病情有好转,就不把吃药放在心上了。
众所周知,药物服用的剂量是通过长期临床试验和可靠的理论依据制定的,此类随便用药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治疗效果,往往还会造成不良后果。
药量过大可能引起中毒,尤其对老人和儿童,是十分危险的;药量偏小,非但达不到治疗效果,反而贻误病情,甚至产生耐药性。
因此,使用药物时,应该参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规定,严格掌握用量和疗程,这样才能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4不按疗程服药,稍有好转立即停药或者频繁换药
疾病是否痊愈,并不是以患者自觉症状的好坏来决定的,当您感觉已经正常时,身体机能并未完全恢复正常,如果是患感染性疾病,致病菌也可能只是暂时潜伏起来,并未被清除。
可见,在对待用药疗程的问题上,要相信医生,不要被主观感觉欺骗。
以下几种情况,都是用药过程中需要杜绝的。
①时断时续:药物发挥疗效主要取决于它在血液中恒定的浓度,如不按时服药,达不到有效浓度,对控制疾病发展不利。
②疗程不足:药物治疗需要一定的时间,如细菌感染性疾病需要7—14天才可治愈。
若用药两三天,症状有所缓解就停药,就可能成为慢性感染。
糖尿病的治疗中,有时症状虽然消失了,但如果不查血糖,可能血糖仍高,此时若自行停药,可能会导致并发症。
③突然停药。
许多慢性疾病需长期坚持用药控制病情,巩固疗效,如精神病、抑郁症、糖尿病、高血压等,停药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
不要擅自停药,否则会旧病复发,病情加重而危及生命。
④随意换药。
有些药物显示疗效需要一定的时间,如伤寒病程为4周,用药总疗程不少于2周;抗结核病药需年,随意换药可使治疗复杂化,出现问题难以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5对治疗目标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或盲目联合用药
得了病,大家总想通过一次治疗断根,认为长期服药就等于自己的病治不好了。
这种愿望是人之常情,但也应该看到,到目前为至,除了少数能获得持久免疫的疾病外,绝大多数疾病是难以通过某种“神奇的治疗”而根治的。
因此我们对疾病的康复要有一个科学的心理预期,才能避免不合理用药。
还有部分患者认为将数种药物联合使用,总有一种是合适的,还可以增强疗效。
实际上合用的药物越多,它们之间产生相互作用,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
所以,联合用药时务必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