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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报告(精选10篇)

发布时间:2026-11-01 17:53:24 查看人数:12

权益报告 篇1

适用场景:农民工权益调查、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内容看点: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社会实践成果分享

行文逻辑:明确态度→理论实践结合→调研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锻炼的过程,是一个大学生处理问题的本事不断提升的过程,所以首先要明确对待社会实践的态度:我们要能吃苦,认真踏实。同时对待结果,我们应有这样的胸襟:不以成败论英雄,不必须非要用成功作为自我的目标和追求。

在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能够更好的运用理论知识,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深入外地调研,还能够拓宽知识面、开阔眼界、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与我队调研主题相关的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和实现问题,让我们能更好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融入社会。除此之外,这次的社会实践还让我学会了树立了浓厚的团队协作意识,认识了更多的朋友。

在天津考察的一些农民工大都是在此短暂居住,打工时间较短,是背井离乡来到此地,而孩子们都在农村老家成了留守儿童。部分农民工反应工资发放不及时,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保险的权益以及每年过年回去买火车票极其地困难,并且还经常买到的是没有座位的票。还有为重要的一点是农民工在当地会收到本地人的一些排挤和嘲讽,这也给农民工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这种种都证明:天津农民工权益问题的保障迫在眉睫,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舆论的积极引导。关注农民工权益,关注留守儿童。

期望社会上的人都能用自我小小掌心的温度来驱赶农民工世界的冷漠,让社会更温暖,让我们的明天更完美。

在这次寒假社会实践中,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性,获益良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程度的启发。这次的实践只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权益报告 篇2

适用场景:居民消费维权调查、政府政策制定参考

内容看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消费维权策略优化方案

行文逻辑:开展调研→分析数据→总结问题→提出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1)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居民遇到的有关消费权益的问题,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其关于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情况;

(2)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帮助居民认识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保障当地居民的消费权益;

(3)为当地政府、司法所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问题、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 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 ,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 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其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直接地影响其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影响其一生的品德行为。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培养和提高财商,就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1、消费方式已经进入网络电子时代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社会消费方式已经从原来单一的现金交易向现金、信用卡、支票等多样化的交易方式转变,使人们的生活方式更趋方便快捷。当代大学生是青年人中的佼佼者,有着开放的思想意识,从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那么在消费方式上是怎样的状况呢?在调查中发现,作为特殊的消费群体,当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许多大学生都有校园ic卡、交通ic卡、银行取款卡、上网卡甚至运动健身卡等,刷卡时代使大学生的消费行为潇潇洒洒,用某些同学的话来说,就是卡一刷,钱就花。

2、消费多元化倾向

21世纪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时代,步入这一时代的大学生们不再满足于宿舍、教室两点一线的单调生活,尽管书籍仍是主要的消费对象,但已不是首选的,更不是唯一的消费项目。大学生的消费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趋势,手机、旅游、电脑、影音娱乐是大学生的消费热点。调查中,当问及在经济条件许可情况下,最想做的事情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旅游,其次是买电脑,反映出大学生具有想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与自然、拥有高质量生活的渴望。

3、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其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300-8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1000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因此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他们更会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权益报告 篇3

适用场景:消费者投诉处理培训、物业服务评议实施

内容看点:消费者维权实务解析、投诉调解技巧分享

行文逻辑:明确实习目的→确定实习时间→介绍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内容→总结实习体会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的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2.通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亲身感受到由一个学生转变到一个职业人的过程。

3.本次实习对我完成毕业设计和实习报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二、实习时间

6月24日到7月26日

三、实习单位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团组织,主管部门是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即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向会长负责。秘书处设置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下设办公室、投诉监督部、消费指导部、宣传教育部。

四、实习主要内容

(一)学习消费纠纷的调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行政职能部门,通过建章立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处理消费者争议、制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两种基本方式。

工商局所主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也是处理与消费者纠纷有关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我所实践、学习到的内容主要有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参与首次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

在我实习期间,市消保委联合厦门晚报开展全市首次物业服务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通过问卷、热线、网络等方式采集市民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建议,形成消费评议分析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消费评议报告及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我参与进来时,评议工作进行到第二阶段:我跟随消保委和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评议小组走访了金尚小区、凯城花园、自然家园等问题较为突出的小区,就业主们反映小区物业存在的问题,听取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解答。就存在的问题和违规现象,消保委和物价部门工作人员予以进行指正,并邀请律师进行专业点评,晚报记者跟踪报道。在第三阶段,会将走访各个小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整理成报告送法有关政府部门,促使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也使物业服务行业得到更好地监管。

六、实习总结和体会;

(一)实习工作的总结:

1、在处理消费者争议方面

在观察了十多起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对各种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后,我意识到处理消费者争议像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民事调解、仲裁和审判。它对消费者争议的处理者的素质有着更高的要求,需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才能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调解。反之,就有可能作出背离事实真相,亵渎法律,损害社会公正的调解;或者视处理消费者争议为畏途,对待消费者投诉推诿,敷衍,和稀泥,草草了事。 首先,处理消费者投诉诉首先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后要认真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不可偏听偏信,简单武断;有时,还需进行必要的实地调查以查证属实或求得佐证。充分掌握事实真相在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明辨是非,实事求是地作出调解。

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准绳判明是非曲直。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我们要认真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

2、处理消费者投诉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

消费者投诉所要解决的争议的双方主体(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建立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之上的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以我们必须要遵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不能偏向于其中任一方。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为此损害经营者一方的合法权益。要实现对消费者负责和对经营者负责的统一。例如:消费者张某在某电脑城一专营二手电脑元器件的经营者处购买了一个二手的10g电脑硬盘,购买时已试好并当时讲好不实行“三包”,而消费者回家却不能用,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经营者理所当然不予负责。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商品已当面试好且双方就售后责任有约定,再者,由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的事实来看,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损害的情况,按理本不应支持

消费者的诉求,但是考虑到消费者花费250元,一次未用就报废了,且不排除经营者所提供的二手商品质量、性能、寿命的瑕疵,完全不支持消费者的诉求未免显得不公平,有悖于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原则,所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我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了消费者自己承担损失80元,由经营者给其弥补经济损失170元的处理决定。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要忠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积极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坚决落实好、执行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手段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主动有为继而有力地维护和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像有些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那样只是充当或“和稀泥”或“各打五十大板”的角色,甚至“和”不下去、“打”不下去,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的蛮横无理束手无策,或任其摆布,或要不动辄令消费者去法院诉讼的消极无为的、可怜的角色。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明确界定自我在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中的职责和所但当的角色。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是行政执法官,是市场交易行为的裁判官,是市场经济的卫士,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是一个依据法律法规判断消费纠纷双方的是非曲折,并借助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以实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的过程。所以,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本质是“断”而不是“和”,是解决矛盾并非单纯调和矛盾。有些工商处理人员在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时动辄出言:“我们工商局只是调解,不行,你们就上法院!”――这种放言是错误和不负责任的,这种错误观念和行为也是极其有害的!它直接降低工商部门及人员在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中的作用,往往因此导致调解直接流产。在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时,我们必须要澄清这种错误观念,摈弃这种有害言论!不错,处理消费者申(投)诉一般主要遵循民事调解的原则,但是,我们不能把工商部门和人员自身行使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制裁的行政执法主要职能作用抛至脑后,对申(投)诉案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放任不管、麻木不仁,把其中包涵违法行为的申(投)诉也纳入中庸的可调解的范畴,这不是失职、渎职,甚至为虎作伥又是什么?!如此那样的“调解”,其中蕴涵有消费者的多少悲哀和无助,又有多少执法者的可悲和可怜?!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技巧有以下几点:

一、要善于用生活常识及日常逻辑判断是非曲直。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争议的商品、服务质量或事实与经过真相难以判断的,需要由法定或有效资格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鉴定或进行必要的调查。但是,有一些争议是凭借眼、耳、鼻、舌、身感官本身和生活常识或日常逻辑判断完全即可作出判断,就不能籍口需要检验、检测、鉴定或无法查明事实而把消费者拒之门外;例如,明显*变质的食品、是否纯毛的衣服等,我们利用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及简单的物理、化学试验即可作出判断。再比如,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理,让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感到一头雾水,但有时一经大脑的日常逻辑判断就能作出明断;例如,我在处理20xx年5月的一起消费者投诉时,就以通常情理和日常逻辑作出了判断――消费者李女士于20xx年5月22日下午在乌兰察布东路一家时装店购买了“东方可儿”时装一套,价格220元。第二天上午穿着时,上衣的一道纽扣脱落找不到了。因没有备用扣,无法修复。下午消费者找该店老板协商退货遭到拒绝,只答应找厂家换货或修理。这一纷争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就纽扣脱落所涉及的责任方的认定争执不下。经营者一口咬定是消费者的责任,坚决不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态度很强硬。在无法查明该起消费纠纷的责任和事实经过的情况下,鉴于投诉所涉及的商品在第一次穿着时纽扣就脱落了,根据通常情理和正常逻辑,我做出了基本应属于质量问题的判断。

二、要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

处理消费者申(投)诉的工作人员是执法者和裁判官,首先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处理消费者申(投)诉,要用“法眼”看本质,用“法理”断是非,用“法语”(法律术语)解事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以我在处理那起由购买二手电脑元件后引发的投诉为例:面对购买时已试好并当时讲好不实行“三包”而消费者回家却不能用,事后再经检测已彻底不能用,经营者理所当然不负责的实际情形,我对经营者讲了“尽管是二手电脑硬盘,但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之类云云的话后,经营者认为我讲的有道理、有水平,从而由概不负责转而欣然同意了我的调解方案。

对既不懂法,又不讲道理的经营者或是消费者,除了要对其晓之以法外,还要教育其遵从社会公认的价值判断与道德准则,使其明白事理。对因双方利益矛盾和言语激化等导致一方和双方一时的情绪对立,要从人本思想出发,动之以情,诱导其换位思考,激发其人性的归本向善,从而化解对立情绪,调和利益矛盾,切不可急躁,激化矛盾,而使调解流产。我在调解消费者申(投)诉的过程中,常对双方当事人讲下面这样的话:“假如你是消费者(经营者)?”、 “人人都要消费,都是消费者!”、“买卖不成仁义在!”、

权益报告 篇4

适用场景: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妇女权益维护申请

内容看点:妇女权益保护难点、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方法

行文逻辑:调查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发展和实现其它权利的重要基础。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妇女在这方面的咨询与投诉也一直不断。此类问题不仅事关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而且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为了给解决好这类问题提供依据,海伦市妇联组织力量,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对海伦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这次调查面向23个乡(镇)。在查阅了海伦市妇联3年来妇女土地权益案卷的基础上,结合这次调查结果,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海伦市农村贯彻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妇女结婚后的土地权益缺乏保障。由于实行了“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乡村在土地承包或延程中都没有预留机动地、也没有新开垦地和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所以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很难取得承包地。结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原居住地虽为其保留了承包地,但实际上,这些妇女很难去其娘家从事耕种或向娘家索要其承包地的收益,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妇女结婚后实际上就变相丧失了。

二是妇女离婚或丧偶后土地权益缺乏保障。妇女离婚或丧偶改嫁的,因为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即使保留了自己的土地,很多妇女仍不能继续行使自己的承包权。

上述问题不仅严重违反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侵害了妇女权益,而且对社会也遗害无穷。一是导致计划生育超生和性别比严重失调。一些妇女多次找有关部门,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因此对我国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失去了信心,声称““男女平等”是骗人的假话、为了不被歧视说什么也得生个儿子。目前,超生和性别比失调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很大的一个不和谐因素,二是危害法律的尊严。如果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纠正,那么,法律就会被认为可有可无,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法律的尊严与威力将会荡然无存。三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今,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不仅会伤害妇女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还会因为“耕者”却“无其田”而引发许多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当今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并尽快的解决。

二、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主要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农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等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虽然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仍然根深蒂固,依然起着作用。在与一些乡村干部座谈时,有的村干部就直截了当地说,虽然法律允许妇女结婚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但自古以来都是“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我们就按老传统办事。因此,“男尊女卑”仍然是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和文化根源。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以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一些干部群众以“村民自治”为由,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公然违反宪法和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而制定出一些村规民约,肆无忌禅地侵害妇女土地权益以及由土地承包权衍生出来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权益。在我们与乡村干部的座谈中,几乎都谈到了取消出嫁、离婚、丧偶、招婿妇女有关权益的决定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做出的。这就说明,法制观念淡薄,村规民约取代国家法律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一些地方的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也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理解片面,以尊重和保障“村民自治”或“法不责众”为借口,对一些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不监督不审查,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纠正,听之任之,甚至推诿扯皮、顶着不办,致使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从客观上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妇女流动的原因。由于传统的“从夫居”的婚姻习俗,导致绝大部分妇女结婚后要从娘家迁移到婆家居住生活,而她们原来承包的土地是无法迁移的。土地这种资产的不可移动性和土地承包的稳定性无疑与妇女结婚出嫁的这种流动性产生矛盾,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妇女在出嫁、离婚、丧偶、招婿时往往面临失去土地权益的危险。

二是传统户籍制度的原因。由于长期以来农转非妇女的户口无法迁入城镇居民家庭之中,也造成妇女户口欲迁新居住地不能,不迁原居住地又不容的两难境地。

三是法律方面的原因。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中,都强调了要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妇女的土地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发现,这些法律也有它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条款缺乏可操作性,法律体系之间还有相互冲突的地方。如对侵害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虽然胜诉了,但却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这也是造成侵害妇女土地权益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的原因之一。

三、保护妇女土地权益建议

妇女不仅占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正在成为我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保护好她们的土地权益,不仅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农村小康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针对目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上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送法进村(家)”、广播电视专题讲座、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同时,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制止和减少甚至杜绝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

二是在逐级向上反映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外,根据实际,建议市人大出台有关保障和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具体意见,指导各乡村处理和解决好妇女土地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如:部分妇女无田耕种和离婚妇女无居住地问题。

三是建议市乡两级政府组织力量对各村的村规民约进行检查。除检查村规民约制定的程序外,重点检查村规民约的内容,看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内容,如有,则要求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以维护法律的普遍性和权威性,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权益报告 篇5

适用场景:消费者维权咨询、市场监管政策制定

内容看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网络购物风险防范

行文逻辑:分析问题现状→列举具体表现→提出监管对策

邮购、网购企业通常采用入会形式,向会员发放有关产品宣传资料,利用会员价吸引购买者,并承诺邮寄或送货上门。一些品牌企业如麦考林、贝塔斯曼、卓越等还承诺免费退货等。

应该说,这些邮购、网购企业的存在,确实让人感受到信息时代的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于一些工作较忙,不大出门的人来说,只要一个电话、一个点

击,就能实现购物的目的。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相对较差。一些邮购、网购企业利用购买者图方便的心理,对所出售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些产品的式样、颜色、功能与宣传单上所介绍的相差甚远,甚至出现了“三无产品”,购买者拿到的产品无说明书、无生产厂家,包装盒上尽是英文,让购买者不知所措。个别企业出售的vcd光盘,购买者普遍反映光盘图像不清晰,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一些知名公司以网上业务繁忙为由,送货时间与客户要求的不一致,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邮购、网购企业夸大宣传现象严重。一些不法商家以不真实或夸大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如有的邮购企业把产品功能宣传得神乎其神,“通风活络散”能治愈各种疼痛,甚至能让长期卧床的病人重新站立;“祛斑霜”能消除身体上的一切斑痕;“增高剂”让你迅速增高等等。

消费者知情难、求偿难,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消费者无法亲眼目睹欲购产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不知情,只有在使用后才能了解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另外,由于邮购、网购空间上的虚拟性,容易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特别是网购交易,由于交易双方身份认证难以准确核实,除网上记录外,一般无其他实质性凭据,即使有凭据,也缺乏法律效力。还有,邮购、网购的支付手段一般是货到付款,即使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往往先付款,然后再协商退货。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促销,事先承诺了许多优惠条件,但也提出了不少限制性条款——免责条款、最后解释权等,这些条款本身就可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一些实行会员价的邮购、网购企业要求会员必须定期购买产品,当购买者不想购买某种商品时会被告知: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买该公司的产品,则视为放弃会员资格。这一行为引起购买者的普遍不满。

买方的隐私权得不到保证。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他企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邮购、网购企业的有效监管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邮购、网购企业的经营注册进行立法,明确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址、设立条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明确交易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换货程序,以及企业违约、违法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

工商部门严格把好邮购、网购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将一些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对网站,还可以实施分类管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网购企业所在的网站采取近距离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的监管地位。如建立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举报中心,要求网站设立投诉点,完善投诉体系,对通过其网络平台经营的企业进行备案。

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发现机制。对企业加强宣传,对如何申办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消费者加强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应充分利用红盾维权网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如加强与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信息办公室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开展联合整治。对异地经营的邮购、网购企业,则要加强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的协作,提高监管效能。

权益报告 篇6

适用场景:校园消费维权调研、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

内容看点:校园消费维权现状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难点解读

行文逻辑: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设计调查方法→分析调查结果→总结问题原因

一 调查目的

了解临大学生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知程度以及维权意识的强弱,进一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 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河南理工大学学生

三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

四 调查时间: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20日

五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了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的认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曾被侵害和被侵害的程度,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强弱。

六 调查结果分析

近几年来,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

大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识水平的调查与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日常消费日益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震惊全国的“假奶粉、劣质奶粉”致婴幼儿死亡或大脑畸形等事件的曝光,充分反映了当前劣质食品对消费者健康权的严重侵害和违法主体对消费者健康权的蔑视。假奶粉受害者父母面对侵害行为显示出的苍白无力和不知所措,也充分反映出了当前消费者的维权现状令人担忧。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将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谐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了更好地了解人们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关于消费维权的问题,在今年暑假和几个同学一起在学校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较为详细的社会调查,随着全国经济的发展,这几年人民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人民生活有了保障,消费水平也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人们日常的主要消费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通过实地调查和广泛的资料搜集,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以及导致这一现状的原因加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法。 我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总体不容乐观,再加上我国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还并不完善,法制建设也有待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十分薄弱,许多问题仍然存在。总的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 消费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由于消费者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限制,很多时候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商家对自己权益的侵害行为,更无从提起提取维权的证据以及证据的保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薄弱,最终导致自己的消费权益受损。如主动索要和保管消费凭证的意识薄弱。消费者维权行为的产生应该建立在自身具有的维权意识上,无维权意识就无维权行为,维权意识的强弱决定着维权效果的优劣。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轻视,对一般侵害的放任自流相当普遍,他们总认为小事一桩,次数不多,没有在意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更不用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了。

2)消费者不良的消费习惯和理念也为自己的消费权受损埋下了隐患,如一味贪图便宜,轻易相信商家类似“血本大甩卖”的虚假广告,而商家正是紧紧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一心理特点,不断地大量做一些类似的广告,致使很多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便上当受骗买了性价比甚底的商品,却又迫于商家关于处理品无“三包”的规定而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 国家立法和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家现行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还存在众多缺陷,而法制的不完善是当前导致许多侵权事件无法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调查规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消费者认为所购买产品所花费的金钱远远少于花在维权上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所以在自身消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大多选择了沉默,自认倒霉,而这正是由于诉讼费用多和诉讼程序的复杂而间接导致了对投机商家的纵容。

2)社会监督机制的监管力度不到位,从日常生活和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请求媒体曝光是最佳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最佳的方式,反映出媒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的巨大作用和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并不是十分成熟,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监督也仅仅停留在初级阶段,曝光的力度以及事后的追踪都有待加强,特别是有些媒体曝光最后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监督无法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够完善,消协也未发挥其作用。目前,在消费者身份的界定,认定广告欺诈的性质及如何适用消法,垄断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规定,交易习惯、行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中的举证责任,采用更灵活的消费权益诉讼与仲裁方式,完善消费者组织并给予其更大权限等方面存在不足。

从种种事件中不难看出在消费者与商家的维权战争中消费者往往毫无回击之力,为数甚少的消费者胜出的案例中作为消费者一方的贫民也总是要付出惨重的代价,而商家却轻松地很快就恢复元气,重操旧业。

权益报告 篇7

适用场景:农民工入会流程督导、务工人员权益保障调研

内容看点:农民工入会流程解析、务工权益保障方法

行文逻辑:调查农民工情况→组织工会吸纳农民工→维护权益措施→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我市务工农民越来越多,其权益维护已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且也关系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XX市总工会在去年年初对全市农民工权益维护情况进行调查,探索出本市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维护其合法权益路子的基础上,今年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再次分赴县区、市直局委进行督导,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深入基层和农民工当中,通过走访、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市农民工输出情况。

止xx年4月,全市外出务工人员累计20.7万人,约占全市农民人数的10%,约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8%,约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总数的21%。从输出地看,郾城县6.5万人,XX县8.3万人,XX县5.3万人,XX区0.6万人。从性别上看,男性约45%,女性约55%。从年龄上看,16—25岁的约占70%,25岁以上的约占30%。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以下占60%,高中占25%,高中、中专以上占15%。从输入地看,市外省内5.1万人,占25%,省外15.6万人,占75%,境外300多人。务工地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开放地区及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其中广州、深圳等地区约占55%,上海、江浙等地区约占13%,北京、河北等地区约占15%;省外其它地区约占2%;省内郑州、新乡、开封、安阳等地区约占10%,省内其它市约占5%。出国务工主要分布在日本、韩国、新加坡、越南、阿联酋、肯尼亚等国家和地区。从行业看,国内从业集中在建筑、制革制鞋、电子玩具、服装、家俱、司机、保安等,国外从业涉及护士、建筑、制衣、船员、渔工等。

(二)XX市三县一区吸纳、转移农民工情况。

止xx年4月,全市共吸纳、就地转移农民工18.3万(吸纳市外省外4万多人,转移本地14.3万人)。其中郾城县12.3万人,XX县3.5万人,XX县1万人、XX区0.5万人,市直1万多人。从事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汽车维修等。90%以上的人员来自三县一区和周边市县。工业企业中,大专以上的约占30%,高中以下的约占70%,女性占80%,男性占20%;建筑行业中,基本是初高中文化程度,男性占95%,女性占5%;商业和服务业中,初高中占80%,高中以上占20%,女性占80%,男性占20%;从事汽车维修的基本都是初高中文化程度,绝大部分是男性。

从收入看,月净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的约占60%,500—800元的约占25%,800元以上的约占15%。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外出、就地转移务工农民年均净收入3000—7000元不等,如按4000元计算,年均创收14亿元。

二、做法及成效

(一)市总工会主动工作、源头参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为了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早在1996年,XX市总工会便开始探索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路子。当时,只是具体做了许多工作,没有把它作为一项专门内容进行归纳。近年来,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增多,XX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同志亲自带队,于xx年初对在XX市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写出了《关于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调查与思考》的调查报告,并及时向XX市委汇报,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XX市委、市政府于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为在XX市务工的农民创造了宽松的务工环境,其合法权益从政策上得到了保证。xx年8月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出台后,XX市各级工会把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职责范围内必须要做的重点工作,进行强力推进。

(二)各级工会竭尽全力,想方设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1、通过四条途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

一是依托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漯河华强公司、南街村集团、汇通公司等单位,在成立基层工会之时,就把在本企业务工的农民工直接组织到工会中来。已建立有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在招工时,坚持做到同时招工,同时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漯河双汇集团、市公路局、宏运集团、恒达公司、昌达公司等招用农民工的大户便是如此。xx年XX市公路局及时把当年在该局就业的104名农民工全部吸收为工会会员,享受与本局城镇职工同样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二是依托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郾城县总工会依托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成立全市乃至河南省首家工商业工会,到目前为止,全县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依托成立工会组织670个,全县已有9.6万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三是在城镇社居委成立社居委联合工会,在职工人数较多的村成立村级工会。XX区总工会依托市区社居委,于xx年成立34个社居委联合工会,将居住在本社区和在本社区从事工商业的3000多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XX县南街村、龙塘村、北徐村、胡乔村和XX区的干河陈村村办企业比较发达,在市、县两级工会的指导下,都成立了工会,把在各村务工的农民及时组织到工会中来。

xx年,XX区干河陈乡干河陈村4个村办企业的351名农民工全部加入该村工会。拿到工会会员证的他们高兴地说:“想不到俺农民也能加入工会!以后有工会撑腰,心里就踏实多了。”四是建立行业工会。XX县总工会在餐饮、建筑等行业成立行业工会,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市总工会在对四条途径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进行总结的基础上,xx年在全市全面推开,并且提倡多途径、灵活多样、点面结合、宜单则单、宜联则联、因势利导、不有具一格的建会形式,以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目前,全市已有13.72万农民工加入了工会组织。其中,郾城县9.6万人,XX县2.3万人,XX县0.36万人,XX区0.46万人,市直1万人。为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市总工会在工会会员管理中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市总工会统一核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到劳动关系所在地工会办理会员接转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到哪里,以便为农民工维权和服务提供组织保证。

2、采取四项措施维护农民工权益。

一是依靠法规政策维权。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民主大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汇通公司、南街村集团、临颖建筑公司、和发强实业公司、郾城装饰材料公司和雷鸣制革厂、XX区三剑客奶业公司和屠龙磨料磨具厂、许慎宾馆、XX县申鑫特种纸业公司等具有一定规模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企业工会通过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办法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市55个乡(镇、办),通过推行并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办法来维护本辖区内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中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南街村集团有农民工10890人,其中加入工会的占90%。南街村集团工会十分重视职工的生产条件和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环境对人体的危害。其下属的调味品厂通过不断更新技术和改进设备,大大优化了粉碎车间的工作环境;彩印厂对一些不适宜长期工作的岗位实行轮岗、双层保护、增加健康补贴等办法,以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市公路局对农民工做到政策上一视同仁,人格上信任尊重;在xx年初工会和职代会换届中,把农民工专门作为一个代表类别,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该局86名代表中,农民工代表有13人;市公路局还打破身份、学历、户籍、工种等界限,在今年2月单位中层职位的竞争中,让农民工平等参于,有4名农民工竞争上二级机构副职岗位。

临颖县建筑公司不但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维权,而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保待遇等方面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二是依靠信任尊重维权。农民工自愿加入工会后,工会组织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提合理化建议等,吸收采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建议,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南街村集团不但把德才素质优秀的1500多名农民工转为南街村的“荣誉村民”,只要不出南街村,吃住、就医、子女上学都享受南街村村民同等的免费待遇,而且把德才素质优秀的农民工放到领导岗位,在评优表先评模中,对农民工给予优先考虑。三是依靠关心爱护维权。

南街村集团、干河陈村、恒达公司等工会坚持实施帮扶救助机制,通过帮扶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郾城县新都市场商户任小平的服装店于xx年元月14日晚不慎失火,导致货物全部烧毁,市场工会的同志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新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协调,一方面派人帮助任小平尽快恢复门面,早日营业。经过市场工会的努力协调,新都市场房屋开发公司出资1万元为任小平装修门面,并退回租金1500元,押金xx元,又拿出救济金5000元,使任小平渡以了难关;我们在维护本市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外来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xx年底,在郾城建材厂务工的一南阳籍农民工因要不回工钱来到县工会求救,县工会与县工商业工会的同志XX县劳动仲裁委的人员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的前提下,为其讨回了拖欠一年的工资。他激动地告诉工友:“有工会撑腰,在这干活咱放心。”通过一件件鲜活的事例,原来不愿加入工会的农民工看到了加入工会组织的优越性,纷纷递交了入会申请。此外,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文化生活,让其充分感受到工会大家庭的温暖。四是依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维权。南街村集团、XX区百花纺织公司、昌达公司、雅源香精香料公司等经常组织农民工外出学习,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

XX区天桥街办事处工会在本辖区内的光明路市场(河南省十大批发市场之一)开设“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课堂”,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劳动法》、《刑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通过对工会会员实行优惠待遇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市总工会站在全市的角度,统一协调市直及县区的部分单位对工会会员实行优惠待遇,探索会员与非会员区别的内外机制,吸引更多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其目的是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扩大工会的影响,让会员得到更多的实惠。目前已经协调好市新华书店、市三院、市中医院、市绿荫健身俱乐部、许慎宾馆、开园森林公园、XX区人民医院、河南金囤种业公司、XX县人民医院、XX县人民医院、XX县中心医院、XX县卫校附院、XX县游乐园12个单位为持有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的工会会员提供不同内容、多项价格不等的优惠,还有几个单位的优惠事宜正在协调之中。

(三)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配合联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一是由每年的三夏、三秋和春节前集中力量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变为日常的行动。xx年为农民工xxxx325万元,涉及595家企业;二是对农民工进行技能素质培训,今年1-4月共培训农民工8645人;三是加大涉及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力度。目前,我市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大中型私企和三资企业大多数为农民工缴纳了养老保险,并落实了返还农民工个人缴费(退费)的规定;四是会同司法局成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为农民工依xxx提供帮助。市建委为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发包方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拨付15%的人工费作为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市建委还利用12345为民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农民工投诉。同时,通过开展“文明工地”的争创活动,改善农民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市公安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入户条件,将转为非农户口的优惠政策由原来的4项拓展为6项。市工商局对办理工商执照的农民经商者采取当日办结的服务措施,对造成意外经济损失的农民经商者实行管理费减免。区法院开通诉讼绿色通道,为有理无钱的农民工打官司提供帮助,在xx年上半年受理的13件涉及农民工案件中,涉案标的43万元,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执行费2万多元。

三、问题及原因

(一)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对农民工的“身份”限制依然存在。

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原因,在城镇有对农民工实行限制性现象:一是限制就业。某些企事业单位有限制使用农民工的岗位。二是半开放限制。部分地方采取“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的`限制性做法,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我市在就业岗位、子女入学、廉租房租住等方面尚存在着限制农民工的现象,把多数有进城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挡在了城市门槛之外。

(二)社会维权机制还不完善,对农民工的权益侵害比较严重。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惯性影响,劳动管理部门及维权组织网络和职能还没有完全覆盖和拓展到农民工和个体私营企业;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愿建立工会组织,认为成立工会组织是给自己设了门槛;部分农民工对加入工会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农民工维权的能力低、手段少;工会在维权中没有手段,显得力不从心等因素,使得损害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安全、生存条件差。个别企业及雇主对从事苦险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工伤事件时有发生。XX区法院xx年4—6月受理的涉及农民工的13起案件中,因缺乏劳动保护造成工伤的就有9起。二是劳动强度大,收入无保证。个别雇主随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个别雇主拖欠、减发、扣罚其工资。大部分农民工工作时间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却很少得到超时补助、加班补助、假日补助。本次被调查的500名农民工中,有201人没有休息日,占被调查人数的42%;有237人只有一天或半天休息时间,占被调查人数的47%;有139人工作时间在8小时甚至10小时以上,占被调查人数的28%;有35人工资被拖欠、克扣,占被调查人数的7%。从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收到的投诉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较普遍,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个体私营企业。三是不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特别是三产领域的企业及商户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协议”或“一边倒合同”。农民工只有单方面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四是个别雇主违规制定劳动管理制度。个别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只体现企业单方面的意志,成为对职工的惩罚规定。

(三)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对农民进城务工构成障碍。

国家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小时工,都有实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部分企业为部分农民工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外,还有部分企业未给农民工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还处在宣传启动时期。企业不愿缴纳“三金”,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开支。外部原因是部门强制力度不够,社会~压力不足。

(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手续多、收费多、成本高、负担重。

一是收费项目多。农民到城市经营餐饮等服务业,除工商、税务外,还要到卫生、消防、公安、环保等部门办理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农民到外地或到市区打工,要办理婚育证,各县乡收费标准不统一,50—300元不等。二是搭车收费多。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除工本费外,还要缴培训费,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妇科病保险。三是变相收费多。主要反映在用工单位在招工时收取押金、工装费、进厂费等。过多过乱的手续和收费,加重了农民工经济负担,挫伤了其进城就业的积极性。

(五)农民进城务工有组织的少、受培训的少,工作稳定性差、就业竞争力弱。

xx年以前我市每年通过劳动部门输出的农民工仅1000人左右,通过各级各类组织有序输出的农民工约占5%,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结伴外出打工。有明确目的、固定岗位的约占15%,大部分农民工在不同城市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农民工自发输出、短暂输出带来的无序性、盲目性、不稳定性、不连续性,造成外出打工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规模小。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尚未形成健全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二是我市劳务输出组织数量少、实力弱。

(六)部门对农民工的服务管理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工商、公安、建设、教育、计生、劳动等部门围绕农民工服务管理都从部门角度制订出台了不少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见和措施,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门间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影响了对农民工服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如工商部门强调繁荣市场,主张多办快办营业许可证;计生部门把查验计生有关证明作为前置条件;公安部门为维持治安秩序;房管部门为加大房产管理;税务部门为征缴房屋租赁税费要开展出租房屋登记等,由于各自只考虑部门利益,相互不通气,导致重复登记或登记遗漏。一些涉及农民工的民事事件,本该由劳动仲裁可以解决的,由于推拖,最后成为由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增加了农民工维权成本。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协调不到位,一些部门过分强调各自部门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资料显示,全市70%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其中有14万多人尚未脱贫。全市6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其中有79%的农村劳动力为有待转移。xx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相差3400多元,而同年我市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我市城镇化水平仅为23.6%,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而我市近年来城镇吸纳的人口主要是农民工和都市村庄的农民。基本市情和实践结果证明,只有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强化农业、稳定农村,才能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只有平等友好地善待农民工,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才能真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围绕农民工权益维护进行制度创新、措施完善。

各级党委、政府对涉及农民工的政策要进行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限制性政策和措施,作到令行禁止。并出台对农民工公平友好对待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向农民工提供制度化保证。把农民工的权益维护、输出和输入纳入年度计划,按照中央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管理、培训、计划生育、社区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按照减化手续、降低收费的原则,以利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安家落户的政策安排。二是对进城农民工实施社会化管理。在推进社区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将农民工纳入社会管理与服务范畴,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对进城农民工进行规范管理。三是对农民工输出及就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组织农民工输出时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体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由流动、xxxx原则;在吸收农民工就业时,要一视同仁,为农民工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各级党政挂帅,相关部门组织参与,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建立“党政重视、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联动式社会化权益维护新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要尽快建立各级农民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召集人、主持人,由相关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同时,尽快建立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计生、建设、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服务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以总工会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计生、建设、公安、法院、司法、卫生、教育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维权联动协调机制。在机制运作中,相关部门间形成信息互动、事件案件互报、相关事情协商的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将工作力度,协作程度纳入目标管理,列入奖惩体系。

(四)内外互动,标本兼治,加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力度。

一是建立双向维权机制。输出地要主动与用工地党政工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关系,互通信息,争取对方在农民工管理和维权工作上的支持。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民工输入地司法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推行流动会籍制度。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推行流动会籍管理制度。农民工凭各级地方总工会核发的新会员证到工作地工会办理会员资格转移手续,实现农民工工作关系到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到哪里,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证。三是加大惩处侵权行为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或雇主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对农民工输出实施产业化经营、基地化发展。

一是把农民工输出当作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用工业化,集团化理念和方式组织农民工输出,通过政府或部门政策调动、组织协调等方法,把农民工劳务输出的相关资源整合起来,走“信息——培训——输出——基地——管理——信誉——效益”之路,形成一条龙经营体制。具体运作中要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乡(镇、街)、村(社区)四级劳动及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同时加强外向型劳务中介和劳务协作组织建设,构筑政府和社会共同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技术培训、政策咨询、职业中介等服务网络。同时,大力扶持承担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或组织。重点扶持本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务输出总公司和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重要劳务中介组织,引导其有效开展规模化、订单式劳务中介。二是建立农民工输出和输入两大基地,进行基地化发展。通过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部门间、中介组织间、企业间围绕农民工输出展开的密切联系,为农民工输出提供政策、信息、培训、管理、维权等综合性服务,实现稳定、安全、集中和大规模的安全输出。

(六)拓展统筹内容,为进城农民工降低城市门槛创造生存条件。

一是推行城乡统筹,强化就业培训,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生存条件。在就业与培训上,各级党委政府要对城乡劳动力统筹一并考虑,一起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一起列入管理目标和工作台帐,使农民工与城市人一样享受到培训和就业权利及相关优惠政策。二是落实新的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镇入户条件,为农民工市民化扫清制度障碍,让更多的农民工成为城市的新市民。三是降低征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民工密切行业及企业的社会保险面力度,切实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覆盖面之内;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农民工工作流动后,对其保险费用要有规范的累计和转移程序。

权益报告 篇8

适用场景:退休教师慰问申请、困难教师关怀方案

内容看点:教师关怀实施方案、工会经费使用计划

行文逻辑:召开教代会→确定慰问对象→制定经费计划

教育工会:

为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关怀教职工身心瘦弱,调动教师工作踊跃性,落实组织的关心政策。

1、我校拟于xx月xx日召开xx次教代会暨工代会。

2、20xx年除夕、春节工会拟对部分退休教师、困难教师、优良教师及困难先生进行慰劳。

3、学校工会日常开支等。

以上几个项目估计需人民币叁万元整。

经学校政工联席会议钻研决定赞同以上项目开展并从学校经费中下拨。特拟此报告。

恳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权益报告 篇9

适用场景:网络信息安全评估、个人信息泄露分析

内容看点:网民权益保护重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行文逻辑:调查数据汇总→核心观点梳理→问题现象分析→损失金额核算→信息保护现状评估

近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外公布了《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XX)》,引发了外界对中国网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注。报告显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网民总体损失约805亿元。

报告主要观点:

1.在对网民权益认知情况的调查中,网民对隐私权的认可度最高。其次是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宁权。

2.在有关安宁权的调查中,恶意软件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其次是骚扰电话和网络弹窗。相比前三者,网民对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的反感程度较低。

3.七成左右的网民认为“诱导用户点击”、“无法关闭广告信息”、“手机、电脑中的软件不知道怎么来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是侵犯网民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主要问题。

4.网络诈骗侵犯了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本次调查中罗列了五类诈骗现象,其中最严重的是“冒充银行、互联网公司、电视台等进行中奖诈骗的网站”,占比达76.3%;其次是“冒充10086、95533等伪基站短信”,占比为55.3%;收到“冒充公安机关、卫生局、社保局等公众机构进行电话诈骗”的也超过半数,占50.8%。

5.近一年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和个人信息泄露等现象,导致遭受的经济损失人均124元,总体损失约805亿元(我国网民数量6.49亿x网民平均经济损失124元=804.76亿元)。

6.高达7%的网民(估算约4500万)近一年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7.网民最关心的个人信息依次是:网络账号和密码(85.8%)、身份证号(79.0%)、银行卡号(70.8%)和手机号(61.6%)。而对网购记录、通话记录、网站注册记录、网站浏览痕迹、软件使用痕迹这类网上活动记录的关注度较低,占比仅为33.8%、33.4%、26.7%、24.8%和13.6%。此类信息的隐蔽性较强,往往不被认识到其重要性,对它的认知和保护还需要加强。

8.网上活动记录作为网民重要的个人信息,调查结果显示其泄露情况非常严重,应引起重视。七成左右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网上活动信息均遭到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被泄露;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被泄露。近半数的网民个人通讯信息(即时通讯记录、手机短信等)被泄露。

9.82.3%的网民亲身感受到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对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几乎半数(49.7%)的网民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或非常严重。

10.网民使用搜索引擎时遭遇的最严重侵权现象是“搜到假冒网站/诈骗网站”(62.6%)和“搜索结果不是我想要的”(61.7%)。网民认为搜索引擎企业所做的保护措施最为有效的是“网站标识”(例如:加“v”、“官网”等认证),占31.2%。其次是“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服务,应网友请求可对个人信息进行删除”,占22.3%,“提示风险网站”占15.7%。

11.“网络水军/虚假评价”是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遇到的最严重侵权现象,达72.7%。由于网络水军刷销量、刷好评等现象向网民展示了虚假的信息,侵害了网民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有80.6%的网民认为“不明来源的购物app”是网购中风险最大的购物渠道。

12.网民防范恶意app的主要措施包括:“开发者第三方认证”(30.6%);35.6%的网民认为应该通过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来防范;22.1%的用户表示“举报、联动处置机制”能够有效防范恶意app。

13.网民在使用网络社交工具的过程中遇到的侵权现象排名前三的是:“广告信息多”(70.8%);“交友对象信息虚假”(49.2%)和“打色情擦边球”的现象严重(47.4%)。网民认为网络社交工具在保护网民权益方面做的最有效措施是“实名认证”,占41.6%;其次是“建立对网站上传信息的审查机制”,占比23.0%;认为“不良信用记录共享”比较有效的占19.8%;认为“投诉举报机制”有效的占13.3%。

权益报告 篇10

适用场景:企业参保政策落实、农民工权益纠纷处理

内容看点:农民工权益保障重点、工伤保险制度完善方向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剖析原因→提出措施

横向联动、多管齐下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重要途径,其覆盖面广、涉及职工职业领域之大以及其社会保障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也正因为其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性和不可替代性原因,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前提下,对保障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自20xx年1月1日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框架,行政法规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为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20xx年6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保护农民工伤职工这一特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截止20xx年3月底,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850户,除去约170户停业户外,其余680户共有职工约38000人,其中各类参保单位约350户,参保职工约24500人,在参保单位总户数中破产停业户约200户,职工人数约11300人,未参保单位约330户,职工约13600人。在参保单位之中,基本能够正常营业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约60户,占参保营业单位户数的40%,占营业单位总户数的12。5%;职工人数约7000人,占参保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53%,占营业单位职工人数的26。2%。在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职工人数中,农民工约有19000人,占全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总数的50%,而参保农民工仅约2700人,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4。2%;且约86%未参保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煤矿、铁矿、砖厂、石料场以及冶炼、制造等劳动密集型、工伤高风险的行业。从近年我县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看,农民工工伤事故发生人数约占到了工伤事故总人数的75%左右;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县域经济,构建和谐安阳县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就我县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在维护其合法权益方面遇到的困难来看,造成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够本”和“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的“近视”行为,只顾眼前既得利益,只算眼前帐,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2、农民工劳权保护存在制度上的漏洞。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强制力度小,对资方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对劳动者应予补偿方面的保护力度均较小,客观上起了保护资方利益,损害劳动者利益的作用。如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以及在对拖延、拒绝支付工伤职工补偿的处罚方面,强制措施和力度在资方面前显得苍白无奈。

3、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淡薄,特别是对工伤保险政策缺乏足够认识。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对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

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措施

鉴于安阳县农民工工伤保险状况和造成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具体情况,为了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政府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伤职工所享受合法权益的宣传力度。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介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对农民工伤职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大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推进力度。政府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工伤保险工作推进力度,例如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行政干预,引导和迫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对侵害农民工工伤保障案件的查处、制裁,使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应担负的法律义务,提高它们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为维护农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在从总体上抓好以上两项工作的前提下,在当前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上,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解决好每一个环节上的具体问题。例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在积极为农民工伤职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可协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名流,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除依法行政外最有处理农民工伤职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权威机构,以便使在当前形势下最快、最好、最大限度的把切实维护农民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20xx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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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对大学生来说是一个锻炼的过程,是一个大学生处理问题的本事不断提升的过程,所以首先要明确对待社会实践的态度:我们要能吃苦,认真踏实。同时对待结果,我们应有这样的胸襟:不以成败论英雄,不必须非要用成功作为自我的目标和追求。在实践的过程中大学生能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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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头大段抄法律定义,像教科书目录,没一点现场感和人味儿。
3 把难点写成抽象短板清单,全是“机制不健全”“意识待提高”这种空气话。
4 把反思写成自我表扬加谦虚套话,通篇“认识到”“体会到”“决心加强”,没一句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