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证员实习报告里怎么写法律依据才不教科书?

已帮助 446 人解决问题
A

法条不列全称,写它怎么咬人。比如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不如写“查到这条时我手停在‘代位继承’四个字上,想起昨天老太太攥着孙子出生证的手直抖”。法条是钩子,钩住你眼前那个发抖的手、皱掉的纸、突然变调的声线。引用时只甩关键词,后面立刻接你当时头皮一紧的感觉。

新手常犯的误区

整段粘贴法条原文加释义,像普法宣传册,没和你经手的活儿咬合。

高分写作经验

法条只提关键词不写全称
32.2%用户推荐
必接一个身体反应或现场物象
28.5%用户推荐
删掉所有“根据”“依据”“参照”类介词
20.8%用户推荐
用“翻到第几页”“光标停在哪儿”显查找过程
12.5%用户推荐
禁用“该条款规定”句式
8.2%用户推荐
基于平台同类范文数据共性特征汇总

热门篇幅区间

1600-2000字
50.5%用户选择
1300-1599字
25.7%用户选择
2001-2400字
15.6%用户选择
1000-1299字
10.2%用户选择
基于平台同类范文篇幅数据统计

适用对象

法学院实习生、公证处新进人员、司法考试冲刺者、法律编辑、公证业务培训师

推荐写法

数据显示,有32.2%的用户认为,首选的写法是法条只提关键词不写全称,50.5%%的用户倾向选择1600-2000字,而25.7%%的用户选择1300-1599字,15.6%%选择2001-24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整段粘贴法条原文加释义,像普法宣传册,没和你经手的活儿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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