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人民法院报告中当事人称谓怎么统一才不混乱?

已帮助 480 人解决问题
A

称谓乱,等于地基歪。从头到尾就认准一个叫法: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别一会儿“张某某”,一会儿“原告方”,一会儿又冒出“申请人”。尤其涉及多人时,首次出现写全名+身份,后面一律用“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扛到底。读者脑子不记绰号。

推荐写法

数据显示,有40.8%的用户认为,首选的写法是首次出现必须全称+身份,50.1%%的用户倾向选择1400-1700字,而25.1%%的用户选择1100-1399字,15.1%%选择1701-20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在同一份报告里混用“原告”“张某某”“其”“该当事人”,导致指代模糊,读到后面都分不清谁是谁。

高分写作经验

首次出现必须全称+身份
40.8%用户推荐
全文禁用“其”“该人”“对方”等模糊代词
30.8%用户推荐
多人物时用编号标注
15.7%用户推荐
回避口语化简称
10.5%用户推荐
核对前后称谓一致性
5.6%用户推荐
基于平台同类范文数据共性特征汇总

热门篇幅区间

1400-1700字
50.1%用户选择
1100-1399字
25.1%用户选择
1701-2000字
15.1%用户选择
900-1099字
10.3%用户选择
基于平台同类范文篇幅数据统计

新手常犯的误区

在同一份报告里混用“原告”“张某某”“其”“该当事人”,导致指代模糊,读到后面都分不清谁是谁。

适用对象

书记员、法官助理、速录员、档案管理员、法院文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