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人民法院报告中当事人称谓怎么统一才不混乱?
A
称谓乱,等于地基歪。从头到尾就认准一个叫法:原告张三、被告李四,别一会儿“张某某”,一会儿“原告方”,一会儿又冒出“申请人”。尤其涉及多人时,首次出现写全名+身份,后面一律用“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扛到底。读者脑子不记绰号。
推荐写法
数据显示,有40.8%的用户认为,首选的写法是首次出现必须全称+身份,50.1%%的用户倾向选择1400-1700字,而25.1%%的用户选择1100-1399字,15.1%%选择1701-20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在同一份报告里混用“原告”“张某某”“其”“该当事人”,导致指代模糊,读到后面都分不清谁是谁。
高分写作经验
热门篇幅区间
新手常犯的误区
在同一份报告里混用“原告”“张某某”“其”“该当事人”,导致指代模糊,读到后面都分不清谁是谁。
适用对象
书记员、法官助理、速录员、档案管理员、法院文印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