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批报告 篇1
适用场景:水利工程立项前审批、项目法人开工前准备
内容看点:开工审批流程详解、项目法人必备材料清单
行文逻辑:提交材料→审查条件→决定批复→发批文
审批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
受理范围
由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所有项目,
由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审批开工报告。
受理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
2.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已按有关规定成立及任命。
3.有关主体工程已按规定确定了监理与施工单位,并已签订经济合同。
4.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已落实、并已列入省、或市(指市水务管理局审批开工项目)水利基
建项目年度计划(全部由社会投资的项目除外),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
目)投资承包合同已签订。
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已办理。
6.到位资金满足合理工期确定的年度施工需要。
7.已征用建用地。
8.现场施工准备完成。
9.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或项目法人与工程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图纸交付进度满足主
体工程施工需要。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指具有竞争性或数量限制等限制条件的审批事项)否
限制性条件
同一初步设计文件批复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只办理一次开工报告手续;因故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的,其复工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选择方式
(如听证会、招标投标、拍卖等)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开工请示,含项目法人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项目法人(或责任主体)和任命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复印件)
4.按规定须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的资
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双方已签订的广东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含基建管理项目)投资承包合同书(复印件)
6.《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
7.主体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
8.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承诺文件和满足合理工期确定的年度施工需要的资金到位证明
9建设用地征用材料,包括:(1)符合审批权限的国土部门的土地审批文件;(2)项目法人与
拟开工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的物权人签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征地(或拆迁)范围内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水务管理局办事窗口
责任科室
建设与管理科
审批决定机关
市水务管理局
审批流程
申报者持所需资料到市水务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窗口转局主管科室组织审批并拟批文;
领导审核签发,由窗口发批文给项目建设单位。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发文类型
批复
是否有年审
否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2268717
法律救济办法
备 注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 1 类第 10 项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绍兴市水利局
实际实施主体:
绍兴市水利局
处理处室:
垂直层级:
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申请人种类: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4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年检情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十一条。
文件名称及文号:
申报条件:
1、项目法人已注册,管理机构已成立;2、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审查并批复;3、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4、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经通过招标选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5、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签订合同;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施工图纸可满足工程初期施工的需要;7、项目法人已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8、项目的政策处理已基本完成,外部施工条件已具备,不会影响开工后的工程建设;9、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
1、项目法人要求审批水利工程建设开工报告的请示,文头、文号、事由、内容、行文单位及日期应齐全;2、项目法人注册有关材料及管理机构成立的批复文件;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4、项目资本金的承诺文件及银行融资意向书;5、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以及设计单位的供图计划;6、施工图审查协议合同或委托书;7、政策处理的有关文件,包括征地及拆迁的范围、赔偿标准,土地征用的预申请,与当地村及村民的有关协议,若有移民安置应提供移民安置规划方案;8、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9、施工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
受理地点:
市便民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按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审批服务处窗口;市本级直接向窗口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采取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等。
3、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作出不予审批的,书面说明理由。
咨询/联系电话:
88628004
联系人:
xx
服务对象:
流程图:
网上受理:
结果查询:
监管措施:
表格下载:
编号:
工程审批报告 篇2
适用场景:工程审批流程优化、项目立项前期准备
内容看点:审批流程优化方法、系统建设实施难点、技术审查分离策略
行文逻辑:梳理审批流程→搭建系统框架→优化审批事项→分离技术审查→制定联合测绘规则
一、审批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实现“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监管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四个统一,彻底打破传统的审批模式。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两个阶段,主要涉及局内事项分别有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权限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检查核验、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证)等共xx项事项。
二、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印发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我市已制定并印发《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分解改革工作任务。
(二)统一服务窗口。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了综合服务窗口的建设,由我局和市住建局各派驻一名综合窗口人员。
(三)制定审批事项清理以及审批流程图。配合市住建局完善工程审批改革系统,并完成审批事项人员信息收集与审批权限账号配置,综合窗口人员系统操作账号配置,初步完成我市改革审批系统框架搭建。对改革方案、改革事项、事项流程图等方面,结合办理情况积极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现已初步清理审批事项和制定审批流程图,精简了项目审批报建材料。
(四)配合搭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积极配合收集我市基础数据,纳入审批“一张蓝图”系统,现已完成系统建设,我市作为试点,正在进行系统试运行测试。
三、工改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建设尚未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x威尔软件公司开发搭建,目前只有初步框架,业务办理过程还不流畅,尚存在一张表单、一份办事指南不完善的问题。
(二)事项清单尚未统一合并。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推行“一个窗口”、“一张表单”、“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承诺”等等举措,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行政审批及备案事项中涉及多个审批环节,要求提供资料百余条,资料繁多,现未精简出统一事项清单、审批流程。
(三)事项总流程未理清。在并联审批中,涉及事项广,所需材料较多,若不能同时提供全部资料,是否能办理其中一个事项,且当一个阶段事项未办理完成之前,是否能办理下一个阶段审批事项,现仍未能理清项目审批总流程。
(四)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未完全分离。目前,部门存在本该由中介组织承担的建筑方案审查以及专业性、技术性审图工作当作审批事项,限制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未完善。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审批大的框架已搭接,工作方案、审批系统、工作流程已初步拟定,但具体到每一步操作细节矛盾重重、无法可依,各个审批阶段没有一个具体的流程和实际方法,在实际运用和审批过程中操作困难。如用地预审可以作为土地证明文件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在前三个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是否会和用地报批、土地执法等存在冲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尽快完善系统建设。积极配合系统开发公司开展系统平台建设工作,抓紧完成系统建设所需的各项技术指标调查摸底工作,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并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二)优化审批事项。根据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范本,加强学习和研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事项清单梳理和审批流程再造,精简审批条件,规范制定各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理清事项审批总流程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由于涉及事项和部门较多,重新梳理再造困难且时限较长,为保证事项清单统一、规范,流程合法、合理,建议州级牵头向上对接,或借鉴其他已成熟的试点经验,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修改完善。对于自然资源局牵头阶段,实际过程中时限较长的基本为用地批准手续和方案审查阶段,主要原因是法定程序复杂、时限过长、技术力量薄弱、各专业衔接不到位等原因,可研究探索审查承诺制度和第三方技术审查等方式提高效率和缩短时限。
(三)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完全分离,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做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图纸审查逐步推向市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承担建筑方案图设计等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
(四)统一面积计算规则。目前,房屋面积测绘规范未与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统一,导致审批、竣工核实不能共享数据。要实现联合测绘,前提是制定联合测绘实施办法、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管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联合测绘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程。
(五)模拟流程,对照问题制定措施。因工程机构改革涉及事项清单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制定相关细则和实施意见,建议组织专班人员,按项目类型分别模拟具体工程项目办事流程,对于各个阶段、环节遇到的问题逐个讨论形成初步指导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再逐步完善。
工程审批报告 篇3
适用场景:水利工程立项审批、项目开工前准备
内容看点:水利项目开工流程、审批条件详解、法律依据明确
行文逻辑:受理单位确认→办理事项说明→申请条件审核→申报材料整理→法律依据引用
一、受理单位:
省水利厅
二、办理事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一)厅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批准的可研投资)以上的新建、续建、改扩建、供(节)水、水保、水电等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三)中央资金补助的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各类水利项目。
三、办事程序:
开工单位的申请资料经市(州)水利(水务、水电局)审查后,向省水利厅提出申请。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三)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四)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六)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七)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五、申报材料:
(一)开工申请报告及开工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项目法人组建请示及批准文件,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情况(复印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文件及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证明材料);
(五)质量、安全监督书(复印件);
(六)施工图及供图协议;
(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中标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八)征地审批手续;
(九)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结时限:
自厅行政审批窗口受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经厅领导批准,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个别项目如需组织听证、鉴定、专家评审及检验、检测、检疫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时间内。
七、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四)《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八条第二款: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