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工作报告 篇1
适用场景:立法工作推进会、年度履职汇报
内容看点:立法与监督双轮驱动、提升依法行政效能
行文逻辑:开展立法工作→强化监督职能→组织专题调研→推进代表履职→加强自身建设
有关xxxx年人大工作报告篇1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在中共甘肃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会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领域立法,保障经济社会依法、有序发展
20xx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第一年,我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处于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省人大会坚决落实省委要求,进一步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去年,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批准制定、修订和废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兰州市制定的法规7件,对3件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
一是着眼促进改革发展,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了《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了《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旅游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劳资双方权益、推动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和旅游产业发展,必将起到促进作用,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高度关注民生,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甘肃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这些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将进一步对我省的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文化建设创造科学发展的法制环境和条件。
三是适时修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省人大会对甘肃省实施代表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对代表的权利义务、履职规范、履职保障、履职监督等方面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补充。
四是着眼促进依法行政,修改了《甘肃省人大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五是依法审查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审查批准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牲畜引进防检疫管理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拉卜楞寺保护与管理条例》,批准废止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六是审查批准兰州市制定的地方法规。批准了《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创新方式、增强实效,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省人大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的12项专项工作报告,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监督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一是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会为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事先组织了专题调研。会会议在分组审议这个报告的基础上,召开联组会议进行集中审议,重点围绕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林业后续产业发展、天保二期方案编制等提出问题和建议,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同会组成人员共同讨论,回答了相关问题。对会提出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及时分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适时报送省人大会。实践证明,这种集体监督的形式是好的,我们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工作。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推动中心工作。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建设及前期工作情况的汇报。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项目征地拆迁、建设筹资、建设质量和增加结构调整的项目等方面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题汇报,就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三是加强计划和财政监督。会听取审议了全省20xx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省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批准了20xx年省级财政决算。还听取了关于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了批准发行5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并调整省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在对计划、财政报告审议中,会侧重对土地出让金两权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三公”经费清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四是围绕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了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了以“关注农业污染、改善农村环境”为主题的陇原环保世纪行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曝光。省人大会受全国人大会的委托,组织力量,对我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会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将检查情况报送了全国人大会。
五是对“两院”工作加强监督。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会在审议中认为,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和民事调解工作量空前加大,一方面要立足于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以适应形势要求;另一方面对法院系统在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矛盾,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解决。会对20xx年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协调省检察院分别与公安、审判、司法等有关方面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积极付诸实施。
会对2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对其中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16件规范性文件,召开了两次专家评审会进行了集中审查,提出了改进意见,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全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879件(次),其中来信715件,来访1164人(次),督促解决了一批有影响的信访案件。
三、立足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会抓住事关全省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组织会和各专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或集体视察,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
为了全面了解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会组织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就全力筹措重大项目资金、征地拆迁、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项目竣工后营运、优化项目结构和强化政府部门协调服务职能等方面向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制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过程中,会和有关的专委会组成人员,两次赴甘南、临夏、兰州、天水、武威等州市及临潭、卓尼等县进行实地调研,分管此项工作的会副主任还主持召开了省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就宗教事务立法的有关方针和原则,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活动,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社会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使民主化、科学化的立法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会高度关注我省天然林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组成调研组深入甘南、陇南、天水三市和白龙江、小陇山林业局的一线场(站),就我省实施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加大天保二期工程资金投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成果、逐步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组织了关于临夏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大对临夏州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改善民生和扶贫攻坚工作支持力度的意见。
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掌握实情、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加强侨务工作等关心困难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落实。受全国人大会的委托,对我省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了调研,并将调研报告报送了全国人大会。
四、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
为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自20xx年3月开始,会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调研和法规修改等前期准备工作。会党组向省委提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省委及时批转全省贯彻执行。会依法及时作出了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和人大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过程中,会对全省确定的104个乡镇的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指导,为选举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会还牵头建立了选举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大问题。到去年10月底,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圆满完成。共选举产生县人大代表15074名,选举产生乡人大代表63801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比例全部实现了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一适当”的要求,保证了代表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依法行使任免权
会坚持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促进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一是继续加强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会门户网站、报刊、编印寄送材料等多种形式,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人大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举单位和选民的“两联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建议办理、列席会会议、参与行政司法监督等活动,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有代表400多人(次)参加了会的各项活动。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会举办了一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组织在甘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组织的四期代表培训班。
二是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案,集中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积极争取全国人大会重视和支持。帮助我省解决了生态建设、环境治理、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20xx年,会同省政府共同研究,从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案中筛选出重点建议案9件,专题向全国人大会分管领导汇报,这些建议分别被列入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部委重点督办案。目前,通过这些建议案争取到中央计划下达和专项补助资金15亿元,其中积石山县境内公路建设项目资金7.4亿元,饮水项目资金3.89亿元,东乡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20xx万元。加快甘肃河西能源基地和陇东煤电基地项目开发建设的建议得到重点处理,已列入国家“”规划。15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临夏州黄河干流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项目得到优先安排,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得到重点扶持,农村中小学“温暖工程”公用经费定额和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三是更加注重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会加强与代表沟通,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检查,听取办理情况汇报,使代表及时了解办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协调,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办理责任、保证办理质量。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建议873件,全部办理完毕。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270件,占建议总数的30.9%;正在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407件,占建议总数的46.6%;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研究解决的196件,占建议总数的22.5%。会副主任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的1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得到落实。
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去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0人(次),其中,决定任命7人,任命76人,批准任命16人,决定免职7人,免职55人,批准免职2人,决定接受辞职7人。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会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重点学习贯彻了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七一”讲话、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升了工作水平。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机关上下营造了奋发向上、团结务实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有关工作机构;加强了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会机关为人大及其会服务的意识,完善工作制度,机关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提高。
积极关心支持市县人大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帮助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进一步加强了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建立了新闻发布会制度,《人民之声报》、《人大研究》和甘肃人大网站建设有了新的进步。
各位代表!
20xx年省人大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人大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全省各级人大全力支持的结果。对此,我代表省人大会,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尽管我们尽职尽责地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省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对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会自身建设和机关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这些问题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改进。
20xx年的主要任务
20xx年,是省十一届人大会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重要之年。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提出的“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目标,依法履行职权,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促进“”规划顺利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法工作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全省“”规划纲要的实施,全年计划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修订《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甘肃省邮政条例》、《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规。废止《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做好兰州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州、县人大会报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查批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工作,协调提出省人大会20xx—20xx五年立法规划。
二、监督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甘肃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审计、非税收入收支和管理等工作报告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全省档案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审判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调查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
围绕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做好对甘肃公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加强大气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兰州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专题调研;以“节能减排”为主题,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采访调研。继续做好立法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调研工作。对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
四、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
积极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会会议和执法检查、集体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办理实效。继续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会的要求及省委的统一部署,依法做好选举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及换届的相关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
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不断推进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会整体工作质量。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努力学习理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发挥好机关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加强与兄弟省(市、区)人大的工作联系,互相学习,开展交流。加强与各市(州)、县(市、区)人大会的联系,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各位代表!
回顾过去,我们认真履职,不负使命;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任重道远。我们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团结全省各族人民努力奋斗,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省人大工作报告 篇2
适用场景:年度工作汇报、立法监督执行
内容看点:人大履职成效展示、立法监督实践参考
行文逻辑:报告工作→加强立法→强化监督→推动整治
各位代表:
我受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xx年的主要工作
20xx年,省人大会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信息化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植物园条例和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8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5件。此外,还就刑事诉讼法等9部国家法律草案和修正案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修改意见。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监督、专题调研等方式方法,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围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听取和审议关于地方债券安排、扶贫开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农村饮用水安全、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等23个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改进工作,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一条例一决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促进有关方面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法、献血法、人民调解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等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农业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对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下级人大及其会的决议决定进行主动审查。继续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等专项活动,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社会信用建设、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粮食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城乡监管一体化、医药分开、培育大湘西绿色增长极、湘西扶贫开发、海外人才和智力引进、宗教执法主体建设、“两院”工作等专题调研,对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直饮水工程可行性专题调研,对解决全省饮用水安全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省人民政府将直饮水工程建设纳入八大生态民生工程,作为今年全省重大前期项目。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件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提出意见,及时向会报告了审议结果。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期间收到的104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66件,已有50件按期办理完毕。注重改进办理方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8件重点处理建议,加强督办。对胡丽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我省医保“一卡通”工作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大医保”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即时结算,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对陈国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后期督查的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及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政策,编制全省河道采砂规划,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履职培训,开展代表履职评选活动,宣传代表典型事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8人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组织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机关工作活力。人大对外交往、信访工作、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
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会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1、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会坚持多措并举,强力推动湘江流域综合整治。4月,主任会议成员带领四个调研组,先后到郴州、永州、衡阳、株洲、湘潭、长沙、岳阳等七市,深入厂矿企业、建设工地、重点污染区、水利枢纽、公益林区和水源地,开展了历时一个月的实地调研。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围绕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体系建设、城乡饮用水安全等问题,向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等10个职能部门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认为,湘江治理“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必须坚持一江同治,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求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加大流域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河道航道管理,实现湘江保护利用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省人民政府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抓紧制定湘江保护治理总体规划,加强流域重要湖泊水库的保护,加快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整治河道采砂、水上餐饮,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同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会还审议通过了湘江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为湘江流域综合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
会注重把人大监督的聚焦点放在预算监督上,积极探索管好政府“钱袋子”的有效途径。一是抓预算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监督。针对每年安排使用超收收入事后报告的情况,会提出要建立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事前报告并提请审查批准制度。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执行,将20xx年省本级预算超收收入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由“当年超收、当年使用”调整为“当年超收、下年使用”,增强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二是抓预算调整的审查监督。中央政府代理我省发行20xx年地方政府债券115亿元,省级预算收支发生变化。会及时审查批准了20xx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要求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水利等重点公益项目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偿还机制,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抓审计指出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对审计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一抓到底,努力解决多年来存在的“屡审屡犯”、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7月下旬,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再整改情况的报告。从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报告,到跟踪整改报告、再整改报告,会连续四次进行审议,加强跟踪监督,有力地推动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3、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会把食品安全作为一件民生大事紧抓不放,在前年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深层次突出问题。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专题整改会议,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快监管职能调整、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等。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到邵阳、怀化、长沙、娄底等地开展重点抽查,深入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经营企业、集贸市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明察暗访,对部分食品抽样检测。积极推介株洲市实行乡镇(街道)、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监管的经验,推动各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注重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组织主要媒体对跟踪检查进行全程报道,并在湖南经视开设《民以食为天》专栏,连续播出专题15集,曝光食品安全问题,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省人民政府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调整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部门履职、分段监管、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在全省组织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生猪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广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强化监督的同时,会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正确处理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和严格监管的关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法律层面规范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4、做好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精神,深入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举办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班,召开联席会议、碰头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和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深入市州、县市区和乡镇实地调研,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问题。严把代表入口关,坚决落实“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优化代表结构。全省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顺利成功,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会依法确定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部分设区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名额。二是依法主持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认真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报请省委出台关于做好省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及时召开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依法作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落实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结构要求。同时,做好我省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工作。三是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防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和保障广大选民的民主权利,调动了人民群众积极性,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了我省民主政治建设。
过去五年的基本经验
省十一届人大会任期已经届满。我们认为,五年的工作有以下基本经验。
1、必须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五年来,会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在党的领导下履职行权,在服务大局中开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践证明,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必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五年来,会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督促“一府两院”改善民生、维护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最大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作出的决定、制定的法规、开展的监督更加切合实际、顺应民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
3、必须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立法是省人大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五年来,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注重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同步。注重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注重制度设计,力求通过前瞻性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途径、新方法,完善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审议、协调沟通以及立法后评估等工作机制和程序,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努力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
4、必须着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增强实效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关键。五年来,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监督重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启动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强化跟踪监督,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反复督查,一抓到底,使人大监督更有力度。在监督工作中,始终紧扣全省工作大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愿所盼,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使监督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5、必须坚持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做好代表工作是会的重要责任。五年来,会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提请省委转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促进了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作为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环节,切实改进办理方式,在加强综合分析、实行统一交办的基础上,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重点督办;把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作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举措,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扩大代表对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努力为代表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密切与代表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维护代表民主权利,保护代表履职积极性。
6、必须不断加强会自身建设。地方各级人大及其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抓好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至关重要。五年来,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计划地开展中心组集中学习,在会会议期间举办专题讲座,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加强制度创新,建立会委员履职报告和履职考察制度,完善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出台关于归口向司法机关转交涉诉事项的若干规定、立法工作规程等,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会审议质量。支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创新型机关、和谐型机关建设,机关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会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省各级人大和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会,向所有关心和支持人大工作的各位同志、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会工作离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有待加强,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监督方式需要不断改进,监督内容需要不断充实,监督实效需要不断增强;与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的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下级人大的联系指导不够,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形势下,会组成人员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依法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高。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的建议
20xx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新一届省人大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不动摇、履职尽责不懈怠、创新开拓不停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从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和特点出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完善经济立法,加强社会立法,突出生态文明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立法项目前期论证,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切实保证立法质量。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要大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着力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积极推动实现稳增长、转方式、抓改革、惠民生。要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方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强化创新驱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对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环保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公共财政建设。围绕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力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三要着力督促解决民生问题。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人民群众所求、所盼、所忧、所难,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要求。加强民生领域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把民生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督促抓好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城乡饮用水安全等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重点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要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对代表的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提高代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健全代表工作机制,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作用。加强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切实改进作风,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发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上下级人大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提高机关干部素质能力和服务工作水平。
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会一定会在党的精神指引下,在中共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更好地担当起历史重任,继往开来,不断取得让人民满意的业绩。让我们紧密团结在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实履职,扎实工作,务实创新,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