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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报告(精选2篇)

发布时间:2026-10-19 18:26:39 查看人数:86

银行不良报告 篇1

适用场景:股份制银行风险管控、贷款发放流程优化

内容看点:不良资产化解方法、贷款风险管理要点

行文逻辑:分析现状→探究原因→提出策略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在进行国有银行改革的同时,各类银行机构也蓬勃发展。从1986年我国重新组建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开始,又陆续成立了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到目前为止(除城市商业银行外)共有ll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它们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独特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发展策略和管理等方面的诸多因素,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不良贷款的比例较高,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起已经威胁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发展。

一、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等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表现为资产风险,其中主要集中体现为信贷风险,也就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形成的不良贷款。而资产风险又决定着其它风险。不良贷款比例占比高,收息率就低,利润就会下降。不良贷款占比高,风险资产占比就高,就会相对降低资本充足率,降低抗金融风险的能力。截止20__年末。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16694亿元,我国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是169771亿元,占同年GDP的145%,境内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指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137078亿元,其中ll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贷款余额23699亿元,占信贷资产交易额的13.9%。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划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1877亿元,不良贷款率7.92%。对于这个数字,需要作以下说明:(1)我国贷款分类划分不够严格,贷款分类标准宽泛,高估贷款质量,掩盖了信贷资产的不良程度,不良贷款率被低估;(2)贷款五级分类时主观判断因素较多,是--个可变量.有时银行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等方法使不良贷款率发生变化,有时银行为完成经营指标如利润、不良贷款和拔备情况,存在根据目标进行人为调整分类结果。(3)由于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统一,所依据的数据也存在不确定性,有很多贷款是滚动贷款,银行旧贷款。因此,银行资产中隐性不良贷款较多,并且不良贷款不断积累。

仅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这种较高比例的不良贷款巳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巨大潜在隐患,严重影响了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危及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其机理是由银行及银行体系本身的特点决定的:(1)信息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性在决定金融中介的性质和金融中介的脆弱性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不对称信息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这种困境同样存在于信贷市场。相对于贷款人,借款人对其借款用于投资的项目的风险性质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最终的债权人—储蓄者对信贷款用途更是缺乏了解,从而产生了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金融中介机构的产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困境;(2)囚徒困境与挤兑行为。对有问题的银行,如果发生意外事件,会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对于每—个储户而言,最明智的行为都是赶紧加入挤兑行列.经典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全体储户之间不可能达成共谋,单个储户的理性行为就是趁着银行还有支付能力时抢先提款,出现挤兑行为;(3)金融风险的传染性。金融机构之间由于支付结算而存在密切而复杂的财务联系。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这使得单个的或局部的金融困难很快便演变成了全局性的金融动荡;(4)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的贷款人内在特性使他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性潮流,金融中介的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产生宏观经济的动荡和危机。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原因探究

(一)宏观经济环境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弱势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前些年相比明显放慢,需求不足是经济中的主要问题,经济发展进入结构调整时期。市场竞争激烈,产品相对过剩,大批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加上各类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环境,违规经营时常发生,造成了大量的资产损失。另外,社会信用机制被严重破坏,不但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债务,而且由于缺乏法制约束,出现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银行的资产质量最终基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在我国总体上处于企业风险向金融风险集中转嫁时期,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能幸免。股份制商业银行—般规模较小,受国内和国际上的网点布局限制,结算、信用卡等方面的业务发展受到制约。由于我国存款保险金制度尚未建立,在一些银行因发生风险而被关闭、破产、兼并、整顿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信誉下降。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的弱势,决定了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二)股份制商业艰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来源和产权形式实行股份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但它们大多是在政府行为下产生的,当初组建的目的也是为区域性经济发展服务。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多数实行“—长制”。因为大多数银行的情况是政府占控股地位,掌握控制权。董事长和总经理是政府委任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所有者对经营决策层的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存在着较大的管理风险。因此,银行很容易落入政府的一系列的规则控制之下,政府在银行中居控制地位,这种股权结构缺少一个把有能力的经营者选择出来的机制。因此,政府的控股地位破坏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利制衡关系。既然经营者是由政府任命的,没能很好体现全体股东的意愿,经营者能否保住目前的位置,不单纯由经营业绩决定而取决于上级主管部门。这样就会使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利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会使银行在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政府的.干预,并会对贷款决策产生影响,这样脱离了正常审批程序的贷款,风险总是会更大一些。

(三)贷款发放本身存在的问题

为减少风险,就需要银行对企业的情况有一个真实的把握,这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的市场前景、企业信誉状况等。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目前银行对申请贷款企业的经营的了解远远不够,也就是说,银行在没有把企业情况完全搞清楚的情况下,就把贷款放出去了。主要表现以在以下方面:

1.实践中贷款原则的偏差。贷款的—般原则是把资金分配给最有效的生产者,这样的结果才可能是—个双赢的结局。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考虑所有的费用和银行贷款损失的风险之后,银行—般更愿意发放具有更高预期回报率的贷款。因此,需要银行在宏观上对贷款申请企业所在行业有比较清楚的了解,随着经济发展,这方面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2.吸收存款的压力使贷款原则发生偏差。银行的收益与规模有很大相关性,贷款规模与存款规模息息相关。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政府对股份制银行的政策支持不够等原因,对吸收存款的压力非常大。股份制银行在贷款时,申请企业本身能带来的存款或申请企业能帮助拉来的存款,都会作为重要的因素来考虑。把存款因素考虑在内,是银行为增加预期收益的理性选择,但同时

也会减弱银行对贷款原则的坚持,加大贷款风险。

3.贷款前的调查不充分。银行给企业每笔贷款都应该是度身定做的,如果给企业过量的贷款,企业一定会将多余的部分用于其他未经银行审查的项目,无形中加大了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在给企业贷款时,需要调查人员扎扎实实地工作,把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申请的贷款项目所需资金的适当数量等情况搞清楚。贷款调查涉及对贷款申请人的六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品质、能力、现金、抵押、环境和控制。目前,股份制银行的调查项目也主要是以上这些,但是做的很不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由于银行缺乏科学规范的调查程序或者缺乏制度约束保证具体调查人员尽职尽贵,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企业与各家银行分别讨价还价,如果某家银行调查的太严格,这家银行将会失去这个客户。

4.贷后检查流于形式。贷后检查是为保证贷款安全而必不可缺少的程序,贷款从发放到偿还—般最少也得三个月时间,在这期间可变因素很多,都会对货款的风险产生影响。贷后检查就是为了及时发现风险的前兆,采取措施使风险降到最小。贷后检查不仅包括对企业资金往来的关注,而且要经常到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包括了解贷款企业所在的行业的发展趋势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等。目前的做法是缺乏一个规范的程序,基本上是—个人一个样。贷后检查主要是催促企业履行贷前的结算承诺,而忽视了贷后检查应有的作用。

(四)法律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稀铗。企业风险转嫁为全融风险,是形成银行不良资产重要外部因素

当前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浪费环节过多,处置费用过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金融资产的保护倾向,导致银行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从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这些因素助长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银行业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账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这样做的结果,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另外从社会信用角度剖析,主要表现为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与信用制度稀缺和实施机制软化。微观经济学认为:信用具有不完全的特征,而且还具有不对称的特征,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在银行与客户的资金借贷交易中,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欺骗等手段隐瞒自身的不利信息,骗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客户总是想方设法逃废债务。

三.推动股份制商业镊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策略思考

(一)为殷份制商业银行持续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首先,我国政府应为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加速深化金融及其有关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融资体制改革、银行体制改革、保险信托和证券业管理体制改革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完善监控体系,包括内控制度及法律、法规、条例体系,只要措施得当,就能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的形成,使原来的风险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其次,我国监管当局应当研究借鉴国外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按照政府的承诺、WTO规则和“合理布局、适度竞争”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批准外资银行在国内的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一方面要放开国内金融市场,允许外资银行进入经营;另一方面,又要严格控制准入标准,采取与国外对等的准入原则,以利于国内银行向外拓展业务。

(二)完善殷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引进外部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政府应放弃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控制地位,拥有监督的权利。这样既有利于利用市场竞争的力量,反映其他非国有股东的意愿,选择有能力的经营者,又有利于减少政府对贷款决策的影响。并且使经营者在市场经济规则的压力下,提高贷款质量,加强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建设,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为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发生,应设立“三道防线”:一是对贷款的发放推行审贷分离,岗位监督制约,即将贷款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发放、检查六个环节分离,并且每个环节必有两个业务人员以上签字方可生效,以克服人情因素干扰和个人偏见;二是加强合同管理,依照法规坚持资金持续稳定运行;三是实行信贷风险等级管理。对贷款企业确定风险等级限制,科学运用贷款五级分类方法等环节进行全面风险控制。

(三)加强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对现有的、已不适应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加以修改、颁布执行;对在我国经济、金融发展过程中缺失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加以制定、实施。如对 文化和道德角度来约柬。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出黑名单,并将其公诸于世。这在—定程度上约束经济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四)培养高素质的银行管理人员和苴管人员

保护银行的第—道防线是有能力的管理部门,这就要求银行管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足够的训练、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具有较好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另外,还应有一批优秀的银行监管人员。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商业银行存在着日常监管不及时而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归性检查,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方面、贷款管理

不严和违规经营等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

(五)完善金驻机构的市场退出机.1

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限制,通过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做法和技术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六)坚持“实效”化解原则,采取灵活多样方式清收已形成的不良资产

(1)集中清收。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各自不良资产分布情况,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进行统一清收;(2)招标清收。针对清收难度比较大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制定奖励措施,拨出专项费用,最大限度地化解不良贷款;(3)奖励清收。设立不良资产专项奖励基金,实行工效挂钩的办法,激励清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无形任务与单位具体任务结合起来;(4)贲责任清收。对以往经营中因疏于管理、人情贷款、违规贷款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并限期完成收回任务;(5)依法清收。依靠法律手段,加大依法清收不良资产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处罚力度,杜绝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为降低不良贷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6)信用清收。对于那些赖账户或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列出黑名单利用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迫使有关企业强化信用观念,增强还贷还息的主动性。

(七)采取多种处置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进度

(1)债务置换。将持有的债权在不同债务人之间进行债务互换实行债务转移,为资产的处置创造条件。(2)资产置换。将债务资产与非债务资产进行置换。主要通过以物抵贷、以及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产和实物资产转债权等形式,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资产。(3)企业重组。利用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企业合并、兼并等企业重组方式,以优并劣,以强带弱,达到转化不良资产的目的。(4)产权置换。在企业改制中实现企业产权置,通过由弱到强的转换,转化不良资产。(5)土地置换。采取级差地租置换的方式.对不同地段土地通过互换与城市改造、市政开发相结合,银行提供一揽子金融暇务,置换出不良资产。(6)转让拍卖。积极寻找处置商机,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努力将不良资产转让拍卖,及时处置不良资产。(7)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现金收入属性资产或不良资产组合,并以此为支持转化为一种或多种证券,然后进行增级,促进它们销售进程。不良资产证券化是—种处置不良资产有效的解决方法。

银行不良报告 篇2

适用场景:银行风险防控分析、金融案件处理参考

内容看点:银行风险防控方法、金融案件审理难点

行文逻辑:梳理现状→分析特点→探究成因→提出对策

自爆发民间借贷金融风波以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十分关注本院审理连云港各家银行的金融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情况,课题组通过对各家银行借贷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环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研判,梳理出此类案件的现状、社会背景及成因,并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良贷款及金融借贷案件审理现状

20xx年以来,连云港市各家银行不良贷款从发生额与借款户的数量上都呈增长的态势,截止到11月份不良率为3.93%,在这种趋势下,法院案件的受理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一)20xx年-20xx年案件受理量

从图中可以看出,自20xx年以来,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人的案件亦呈逐年递增的状态。20xx年,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户的案件为756件。涉案标的额为1.15亿元。20xx年受案668件,标的额1.51亿元。20xx年受案483件,标的额2.83亿元。20xx年受案890件,标的额14.8亿元。20xx年截止到11月受案1030件,标的额14.7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类银行涉案数量分布

从数量上看,东方农商行454件、张家港银行59件 、江苏银行42件、建行123件、交行69件、中行137件,占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案件数量的85.83%。

二、不良贷款案件的特点

(一)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送达难

不良贷款案件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案件较多。许多贷款人长年外出经商、打工,在外地又无具体地址,很难查找他们的下落,即使有具体地址,其亲戚也不愿透露给法院。甚至有部分贷款人已经在外定居,下落不明,给法院造成了送达难,近两年公告送达数量激增,20xx年公告数量193件,20xx年公告数量356件,20xx年公告数量412件。

(二)被告诚信观念缺失,恶意拖欠债务

有些债务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借款到期后,想方设法回避、搪塞债权人的催讨。法院通知其开庭时,因其自知理亏,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统计,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不良贷款案件中,经直接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为65%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千方百计克服“送达难”,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仍有将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东方银行起诉李某、王某一案,书记员在送传票时,因被告现住址不明,邮寄送达被退回,经过多方查证,查清被告李某现工作单位,才由送达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达其单位让其签收,但是开庭时,被告二人均没有到庭。判决后,文书也拒不签收,经过送达人员多方努力才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增加了书记员及送达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

(三)存在大量借名贷款现象,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

目前一些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借名贷款现象。所谓借名贷款,是指被立据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已的名字、自已的证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但本人未到金融机构签字盖章,资金由用款人使用。借名贷款害处多。一旦实际用款人还不了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就会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有的实际用款人甚至会矢口否认其借款的事实,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花某某诉冯某某一案中,冯某某借用花某某名义在东方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都是花某某,但是银行最终将款项是打入冯某某的账户,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因冯某某未按时还银行贷款,银行便起诉了花某某,而花某某因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而拒不还款,又起诉了冯某某,冯某某在案件审理中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

(四)保证人不愿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反映在银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各家银行在起诉时具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多数碍于情面而轻率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后,保证人大多认为,银行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时再向他们主张。一旦金融机构因借款人确无还款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撇开借款人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都很难接受,庭审工作难以进行。我院受理的51件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合同案件,均因保证人拒绝到庭而以判决结案。如交通银行起诉芦某案件中,芦某是保证人,实际借款人是芦某某而不是芦某,因芦某某现已不知去处,因此银行仅起诉了保证人芦某。芦某开庭时情绪激动,辩称仅仅是因为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才做了保证人,现在自己也是受害人,还得帮芦某某还钱实在想不通。法院遇到此类案件一般说理当事人均不理解,认为银行和法院找错还款对象,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诉率增加。

三、不良贷款案件的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内外需不振导致批发和零售行业整体不济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过程中,经济增速下滑,国内需求不足;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涨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进一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批发零售业整体市场环境仍未出现明显改善。据市银监局统计,20xx年第一季度,全市非钢贸批发零售业新发生不良1.5亿元,占当季全部不良新增额的25.8%。

2、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从这几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贷类案件的情况分析,涉案企业大多数为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连云港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缺乏强有力的产业链带动,企业贸易集中于商贸行业,核心竞争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产销不畅、效益下滑等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以松散式批零贸易、低水平加工制造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关停,贷款违约时有发生,加重了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能力。

3、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恶化向银行系统传染风险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民间高息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系统外风险持续向银行内转移,由于企业主参与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老板“跑路”;由于企业经营人利用高利贷资金盲目扩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弥补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持续发生,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造成了一定冲击。

4.企业主缺乏诚信、行为失范

从调研情况看,为数不少的企业经营者不仅犯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失误与生产经营不善的错误,而且伴随着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更有甚者,他们为了贪图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银行与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给社会的诚信体系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

(二)内部原因

1、银行“重投轻管”的理念埋下风险隐患

近年来,部分银行为快速投放贷款,不惜降低授信审批条件、放松信贷审批流程,忽视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采取批量化授信模式大量发放了钢贸贷款及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伴随经济下行,缺乏还款能力的企业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而部分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实,企业关联担保、商户联贷联保能力不足,使得银行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从而面临无资产可追偿、处置的局面。

2、各级银行僵化、逐利的考核机制

银行业现有的考核制度对银行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双升”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考核犹如一根指挥棒,它指挥各银行行长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做出缺乏理性、不切实际、不考虑风险的错误决定。金融借贷类案件数量剧增,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是在执行新的规章制度上出差错,而是在执行一些老的制度上出问题,有的甚至接二连三地重蹈覆辙。如以夫妻、家庭成员等共同财产共有人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借贷合同,在没有办理委托书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亦允许其一方为另一方或其他多人代签,导致抵押物无法诉讼保全或拍卖处理。

3、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

目前一些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责任意识淡薄。贷款银行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放款。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一般都予以许可,造成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保证人也无力履行担保义务。

四、不良贷款案件防控的对策

银行自身化解能力。不良贷款形成以后,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灵活化解,防止不良贷款的板结。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通过对担保物行使抵押权、质权,对客户非法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对抵债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对破产企业进行主动介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存在。

(一)树立银行与企业共赢互利意识

我院在调研时发现,银行在放贷时缺乏长远眼光,追逐高利,自以为通过互保、联保能最大程度减少银行风险,数家企业只要有一家经营良好,贷款就没有风险。事实上,在实践中恰恰是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却导致了数家企业同死,最终银行未能收回贷款。当高利率成为一个企业的负担,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另外,银行即使能收回贷款,但是从长远看,没有企业支撑的银行,即使有钱在手,无处放贷,这也是一个死局。银行与企业应当是一种共生的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不仅要考虑银行的风险与利益,同时应当考虑企业的风险与利益。

在放贷后,一方面,银行应当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带来盈利或其他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如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应当比企业更早地嗅到危机,若基于互生共长的目标,应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及产业投资的转移,而事实上没有,银行采取了直接收贷的方式,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企业则要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在案件审理中,单纯从书面审查角度来看,银行似乎做到了严格审查制度,防范风险。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存在违规操作,一部分是人情贷、关系贷,另一部分是信贷人员基于业绩与奖金的刺激而与实际借贷人操作贷款。这些贷款的共同特征是书面程序合法,书面借款人并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实际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找亲戚朋友备齐身份及经营资料,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签名,往往举家互保。且一旦实际贷款人经济出现问题,银行无法出具证据追究实际贷款人,所有的贷款无法收回,且导致所有书面贷款人信用受损,受银行追债,有些农业家庭负债高达上千万元,妻离子散,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银行应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款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形成相互约束、风险共担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加强员工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

一是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区分违规情节,对有可能引发案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违规行为,初犯警告,再犯开除,重锤重典。二是对员工、干部的选任与考核,不仅应考虑其市场拓展能力,更应考虑其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三是对员工实施层层监督,在完善贷款经营损失责任必究制的同时,建立比例责任制度。对凡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放贷形成不良贷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审查不严或放松贷款条件形成不良贷款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厉打击骗取贷款及非法发放贷款犯罪

目前连云港市出现的违规放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熟视无睹带来隐患。贷款人并非一开始就存心不还贷款,只是希望能贷到款,而在信贷员或者其他行内人士的指导下伪造了某些材料,在审判实践中甚至发现有信贷员替贷款人伪造材料的。在整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也能及时收回贷款,这种违规行为的后果未能显现,且大家本着一种法不责众的思想,信贷员一般对企业贷款的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连云港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违规放贷现象。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坏,银根紧缩,银企同时尝到了因此带来的恶果。目前,对于伪造用途等情况骗取贷款的情形,因为涉及面广,涉及维稳,公安一般不予立案。

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痛下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应对通过企业、个人伪造相关材料,信贷员参与伪造材料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动机,也应当进行据法处罚;而对道德严重沦丧的企业家更应该予以重罚。以期形成法律威慑力,健全连云港市的信用体系。

同时,在民事诉讼纠纷中,一旦发现信贷员违规或操作瑕疵,不论冠以何种借口或理由,都应当被视为职业操守不佳,法院可颁布禁止令,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结语:银行的贷款业务,对鼓励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城市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良贷款案件的持续增多,连云港市各家银行正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难题,需要通过诉讼方法来解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银行、政府、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诚信建设网络,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良性互动机制。本文提出了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遇到的困难及相应解决方法,但由于时间关系和受理论水平的局限,文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银行不良报告(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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