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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7 07:01:32 查看人数:57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1篇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第2篇 门窗幕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企业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 本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项目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施工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一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二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三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项目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项目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三十三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事故的项目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三十五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三十八条 各项目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 宣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 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4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要求,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三、术语和定义

3.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的一种制度(以下简称“责任制”)。

3.2到位标准

在本制度中,指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行为和活动的具体要求。

3.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职责

4.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签发本企业各级责任制,对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2企业其他负责人负责对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4.3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责任制制订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各岗位员工的履职评估。

4.4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企业及各部门领导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4.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编制、沟通与评估。

4.6各班(站)长负责本班组员工岗位责任制的沟通与评估。

五、管理要求

5.1责任制的制订与发布

5.1.1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作出责任制制订的决定。

5.1.2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接受责任制制订任务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计划。

5.1.3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5.1.3.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编制完成责任制制订方案。

5.1.3.2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初稿的制订工作。

5.1.3.3收集汇总安委会成员讨论决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企业领导、各部门(工段)领导责任制的修改工作。

5.1.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根据责任制制订方案,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4.1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制订、内部审查及员工意见征求工作。

5.1.4.2依据内部审查结果及员工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本部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修改工作,并上报安全环保办公室。

5.1.5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

5.1.5.1安全生产职责;

5.1.5.2到位标准;

5.1.5.3权限与义务。

5.1.6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到位标准应包括:

5.1.6.1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

5.1.6.2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

5.1.6.3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

5.1.6.4参与风险评估研究;

5.1.6.5参与体系的内审;

5.1.6.6对评估发现问题的处置;

5.1.6.7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

5.1.6.8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

5.1.6.9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5.1.6.10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回顾;

5.1.6.11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

5.1.7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人应组织收集汇总各部门(工段)岗位人员的责任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评审及修改,并传送公司行政人事部。

5.1.8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责任制的复审及修改工作,并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1.9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企业安委会成员对责任制进行审定、签发。

5.1.10审定后的责任制,应交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组织在5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进行发布。

5.2责任制的沟通

5.2.1责任制沟通应遵循逐级沟通的原则。

5.2.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副职、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3企业分管副职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管部门(工段)的负责人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干部,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4各部门(工段)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部门分管副职、专责、班(站)长进行责任制的沟通。特别关注新提拔的中层副职、专责、班长,确保其理解并接受。

5.2.5班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责任制沟通。特别关注新上岗、转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责任制。

5.2.6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并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有疑问时逐级向上反馈,上级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各级人员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

5.3责任制的培训

5.3.1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应纳入部门级安全教育。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由部门自行组织。

5.3.3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各部室责任制培训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4责任制的执行与评估

5.4.1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岗位职责。

5.4.2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年应对企业分管副职、分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3企业分管副职每年应对分管部门(工段)负责人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履职评估情况通知行政人事部。

5.4.4部门(工段)负责人每年应对分管副职、部门专责、班长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汇总本部门各岗位履职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

5.4.5班长每年应对班组员工的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送部门负责人。

5.4.6各级岗

位责任制的评估结果,应向当事人进行反馈。

5.5责任制的修订

5.5.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每年应结合岗位需求及履职评估情况,对企业各岗位的责任制进行回顾,对发现的问题或不足,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进行纠正或更新。

5.5.2当部门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应在1个月内,向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提出责任制修订建议,并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组织修订和更新。

5.6责任制的考核

5.6.1安全环保办公室结合岗位履职评估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5.6.2各级岗位责任制的沟通应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3年。

六、相关记录

6.1《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6.2《安全绩效考核表》

6.3《培训记录》

第5篇 工贸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是指企业在一个时期内,根据国家等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目标、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定期考核、奖惩兑现,达到现代安全生产目标的科学管理办法。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对其审核、批准。

4.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应上报负责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对实施计划进行调整修改、实施。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承担本部门、车间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其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岗位责任。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要求。安全目标的制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管理评审的结果、生产和过程绩效、标准化系统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2安全生产目标所需考虑要求.

5.2.1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等相关方的意见;

5.2.2同行业管理指标;

5.2.3历年安全生产统计数据和上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5.2.4财务、车间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2.5可选择的安全技术方案。

5.3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原则

5.3.1符合原则: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5.3.2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微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5.3.3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5.3.4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5.3.5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

5.4 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5.5 目标的实施

5.5.1 实施计划是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应明确实施目标、工作内容、内容质量要求、责任人;

5.5.2 实施计划分级实施,做到上一级与下一级相互衔接;

5.5.3 实施计划颁布后需修改和调整,由那一级计划执行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交予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5.5.4 目标和实施计划应以文件形式颁布,调整和修改记录应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审查。

5.6目标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对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进行检查,保存记录作为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并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目标实施计划的考核;

5.6.2 每季度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过程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目标完成情况;

5.6.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一年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的依据。

5.7安全生产目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的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修订。

5.8奖励与处罚

经考核,达到安全生产先进的车间、部门进行奖励;达到安全生产合格车间、部门,不奖不罚;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车间、部门进行适当罚款。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不合格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讨论过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6篇 物流公司业务操作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公司业务受理:

1、按照公司的运营资质,规定范围受理承运业务。

2、认真核实受理承运的危险货物是否按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规定包装。托运、承运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3、对委托方所托运的危险货物(介质)、名称、理化特性、防范措施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书面材料受理,确认工作。

4、必须验收确认其单证、货物无误、核实货物(介质)的装卸地点、时间。同时要核准本次批承运危险货物是否符合承运车辆的运输资质。

5、在受理承运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托运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危险货物单据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时,应予拒绝承运。

6、在承运特殊危险货物时,应具有公安部门审定、核发的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运输车辆安全检查

1、标志灯、牌是否牢固齐全和符合规定、安装要求。

2、车辆连接点、燃油管油箱与技架是否牢固,轮胎磨损面、气压是否正常,螺丝是否坚固完整,备用胎是否完整合格。

3、油路、气压管是否渗漏断路、电路、各种灯光、转向信号灯、仪表、后视镜、雨刮器、喇叭是否齐全、安全有效。

4、制动、转向系统球头等关键部位是否松动,锁正角度各部位是否存在不良现象,操作是否符合要求、可靠。灭火器、消除静电力装置,防火安全罩是否符合规格和有效期内。

5、gps卫星定位仪装置终端信息传输是否开通完好,随车从业人员,车辆运输资质证件、技术安全卡、公路通行证等是否携带齐全。

三、营运管理

1、车辆调度必须准护承运计划的严肃性,要合理调节好车流量、货运量的平衡度,投入运力成本和运营效益的统一性。

2、按公司危货承运规定范围实行专用车辆调运,不得超规调度,如有同类、项相关的承运任务,也需经安全考证,确认在承运、防护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进入调度工作程序。

3、车辆营运必须符合下列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承运货物是否符合公司运营的资质范围,一切配载,承运危货必须按调度单指令进入承运程序。

(2)确认本次批危货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所配载货物数量和调运车辆的核载量是否相适应。

(3)严格执行调度工作纪律、确保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用任何理由、借口、调用有事故隐患的“病况”车和未达标车上路。

四、装载管理

1、随车装载人员必须熟悉并撑握车辆核定装载货物的理化特性,装载原则、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及现场处理的防范工作方法。

2、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灭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

3、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品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合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4、车辆装卸作业时,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

五、运输管理

1、在运输途中驾驶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刹车,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逐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5、运输过程中如遇天气异变,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危险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六、从业人员管理

驾驶员:

1、持有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

2、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三年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

6、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派送员、装卸员

1、具有高中(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序、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有较好稳定的心理素质,能胜任押运、装卸工作。

3、掌握安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了解危化品的性质、特征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入岗位后,试用学习期一般为3个月,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安全目标管理书等。

5、应聘人员在试用实习期内,凡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可以终止协议予以辞退。

第7篇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 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

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8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9篇 xx矿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制度

第一条 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条 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条 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四条 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 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七条 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九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11篇 某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分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财企[2006]478号《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一)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二)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三)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四)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12篇 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大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裁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委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大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全督察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委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3.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1.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如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等。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 职工体检费用 + 职业病预防费用 + 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3.4应急救援装配配备的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8.1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费用。

4.8.2安全评价、职业危害评价费用。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独进行奖励。

4.10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投入

4.10.1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看板、安全宣传画、安全活动等费用。

4.11职业健康管控投入

4.11.1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费用。

4.11.2职业健康人员体检费用。

4.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委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委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采购部仓储科办理领用手续。采购部仓储科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独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采购部仓储科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 ;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委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委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 重大安全措施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文件评审记录

评审时间: 2023年1月20日

参加人员:郭维世、徐新、薛梅、郑培青、王新福、王洪连、王应远、曹兴成、张林、郝风团

评审内容:

1、文件内容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文件格式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3、文件适宜,可操作;

4、文件名称: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5、文件发放范围

1)存档1份 纸张版

2)各部门1份 纸张版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二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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