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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8 18:28:02 查看人数:56

化学品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第1篇 化学品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保证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宣传、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抢险预案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1.2 负责对化学品保管员、操作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3 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合理的发放和使用;

1.1.4 研究公司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监督、监督各单位及时进行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1.5 编制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设施的定期评价报告;

1.1.6 按照化学品事故管理的要求进行安全事故的汇报,并监督、组织公司内的事故调查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人员、设施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并组织演练;

1.1.7 对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有重大违章违纪行为的人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第2篇 人力资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合理配置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人力资源,确保从事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有关人员意识和能力的需要。

(3)负责全面掌握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情况,根据不同的对象、时期、场合、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公司员工培训的统筹安排,负责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与评价。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8)贯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部门的加班加点进行监控。

(9)负责对公司提供劳务的相关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提供劳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10)在招用各类人员(包括劳务派遣工、临工)时,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3篇 工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第1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将严格按照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执行,在管理制度上确保安全的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1. 方针

1.1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为目的,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使集团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职业安全卫生风险。

1.2 在施工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对人的保护放在第一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已识别危险源的控制,选择先进的施工技术或手段,减少对人身造成危害。

1.3 遵守法律法规:学习建筑施工方面国家的有关健康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条款等,依法规定我们的行为。

2. 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

3. 组织管理

3.1 成立由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8~10 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3 投标人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4.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为辨识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存在的危险源,确定每个危险源的特性,识别出重大危险源,及时更新和进行风险评价,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奥体中心体育场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对工程的基础、结构、装修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以下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重大危险源清单见表17-1-1。

重大危险源清单 表17-1-1

危害因素活动点/工序/部位危害影响 (事故类型)控制方式

高处坠落现场基础、结构、装修施工、安装工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电危害施工全过程死亡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物体打击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坍塌事故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机械伤害施工全过程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起重伤害基础、结构施工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火灾爆炸施工全过程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噪声危害施工全过程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安全管 理失误施工全过程 (指挥、操作、监护失误)死亡、重伤、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中毒试验室、食堂等死亡、轻伤程序文件 管理方案

5. 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根据辨识的危险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方案,对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控制。风险控制方案有:《噪声控制方案》、《粉尘控制方案》、《地基与基础坍塌事故控制方案》、《化学危险品控制方案》、《电气设施控制方案》、《防护设施控制方案》、《个人防护用品控制方案》、《机械设备运行与维护控制方案》。

6. 绩效测量和监视

执行《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对危险源控制的有效性、风险的控制程度和运行与活动的特性进行测量和监视,以及时反映体系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1 绩效监视和测量的内容:安全方针和目标是否正在或得到实现;风险控制是否实施并有效;是否从以往的危险事件(事故和疾病)中汲取教训;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识、培训、沟通和协商方案是否有效;是否能够获得用于评审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状况的信息。

6.2 绩效监视和测量的方法:根据绩效指标的不同而采用定性测量和定量测量两种绩效测量方法,在绩效监视时应尽可能采用主动性监视方法。

7.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为识别和消除危险源,预防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发生,探测、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根源,明确控制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的职责与权限,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控制要求如下:

7.1 根据已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类别,由主控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和调查;

7.2 采取措施减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7.3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在实施前对其进行风险评价;

7.4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7.5 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7.6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第4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5篇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1.2 全面执行和贯彻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1.1.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1.1.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按计划实施;

1.1.5 组织公司各级领导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与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1.6 参与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和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6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级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1.1.3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责任制,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所属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

1.1.4 审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方针、目标、年度计划及公司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1.1.5 定期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问题和分析研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动态,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决策;

1.1.6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1.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8 发生重大事故,亲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降低事故损失并及时上报,参与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1.1.9 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1.1.10 按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7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各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和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部门责任制

第七条 董事长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公司“三合一”一体

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制,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领导公司的工程投标,对大型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定时应同时评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方案。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6、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确保与顾客的沟通,了解顾客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公司“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负责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参加管理评审,对有关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现状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国家、省、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结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公司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7、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监督管理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公司的实施。

2、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业绩,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主持指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管理目标并检查督

促实施。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向“双代会”报告工作,报告要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对重大环境、安全

问题的决策讨论。

3、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体现安全一票否决

制。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拒绝执行。

6、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代表网络,组织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的优势,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日常维修以及相关驾驶员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对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3、购置的办公物品要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确保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的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公司大型活动,大中型工程开工典礼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综合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有关活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办公区域的门卫、治安、绿化、节约能源等管理、做好辖区内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

4、负责对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对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文明办公和项目部生活环境控制,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6、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

顾客需求,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组织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要确保评审的其内容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标书和合同的要求。

3、开展横向联营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示,签订联营(分包)协议,联营(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控制、处罚措施。

4、在编写或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协管以顾客为关注点,采购、顾客满意等相关控制程序,组织用户回访活动,及时处置顾客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好现金和现金支票,做好对所属会计人员财务知识教育,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按公司规定及时收取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的奖金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4、负责筹措资金,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提供保证,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5、在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6、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检验试验及监视测量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管理,对分公司等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负责公司物资、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组织对供方的评审并进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档案,负责产品防护控制和顾客财产控制;确保人员、设备、材料、资料的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监视测量设备校验、取证等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合格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和劳务分包控制的实施、监督、检查,不允许一定时期内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劳务分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项目。

4、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的缴纳以及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5、负责工伤认定、鉴定申报工作。

6、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的评价、配置、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安排有证人员上岗,项目经理安排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列入考核内容,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8、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处理意见。

9、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协助管理者代表编制年度管理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的控制。

4、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以及对应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的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在参与大型或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应同时指导编制审查交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管理监督下属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参与对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评定,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评审,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档案,对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工程分包单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资格。

8、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9、对施工项目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责任状的规定提出兑现奖惩的建议。

第二十条  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外埠市场、国外市场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要确保项目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有关的安全规定。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并负责将合同文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3、在洽谈分公司联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联营协议,联营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缴纳率达100%。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外工程、驻外机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6、负责每季度对驻外机构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公司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管理经费及向有关人员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2、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车辆安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3、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4、负责审计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5、参与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工会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员工代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2、协助工程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演练、评价和控制。

3、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专项经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和劳保用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职工职业病档案。

6、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总工室职责

1、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并参与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并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开展环境、安全技术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四)分公司经理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分公司经理组织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十)负责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种队、班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年度、季度、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项目副经理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对行政领导的职责实施监督。

(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事件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团组织“争先创优”评选条件之一。发生事故/事件的部门、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团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督促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事故/事件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六)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其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三)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专业施工队正、副队长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四)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本单位、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自觉遵守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三)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积极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专职机构职责(含安技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副职(或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种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工种队、班组长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耐心说服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分别做好本工种队、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对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导。

(四)教育和监督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生产中有严重危及环境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六)发动员工经常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善环境的清洁工作,使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五章  分公司、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六条  设备、物供部门职责: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物供部门要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劳保用品。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按规定安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

(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条  保卫事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四)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职教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二)会同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及时联系、组织培训,做好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并建好台帐。

(三)做好各级领导及专职安技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联络工作。

(四)会同安技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二条  经营部门职责:

(一)在审批确认工程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审批确认劳务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签订横向联营协议时,应有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四)对已确认为合格分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五)对分承包队伍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建筑材料试验室、化学分析试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党(团)组织部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党(团)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二)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活动。

(三)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同时考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坏,提出明确考察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按“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履行查处职责。

(四)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依法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二)参与讨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六)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的主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的有功人员。

(四)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隐患,或在事故/事件抢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取得显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和安技负责人按责任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专项活动和年度考核,对重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技人员,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或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别嘉奖。奖励经费应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100-2000元或行政处分。

(一)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已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五)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八)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九)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项目部)及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或员工应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单位(项目部)罚款为1000-50000元;责任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罚款为500-20000元;另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实行年薪制的责任人还将根据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加重罚款。

(三)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和有严重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改进,在限期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项目部),除令其停产改进外,再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10000元。

(四)多次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因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项目部)应加重罚款。

(五)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达标,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秩序较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经教育未改和违章指挥的,给予单位(项目部)及责任人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对单位(项目部)的罚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领导成员罚款、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据复印件给工程部备案,个人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合格分承包方,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时按造价的3-5%(最少不低于1万元),交纳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经考核,实现合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抵押金如数返还;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收取,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五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8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对与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要求,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的不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并负责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3.2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考虑如何减少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

3.3质保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制定安全技术操作方案。

3.4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公司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对重大危险源相关性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点,由生产部设置为安全控制点,列入《重大危害清单》,明确控制要求。在明令禁止动火场所应有标识。

4.1.1技术开发部在编写设计方案时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主管部门在审批设计方案时,需对原材料的使用或生产工艺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进行评审;提供采用无害化的工艺技术,并简化制造工艺,提倡使用无毒害的材料。

4.1.2质保部参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对生产设备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监测、临近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1.3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4.1.4物资部门负责化学物品(酸、碱、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在贮存和使用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要防止倾倒和泄漏等现象的发生。贮存和作业现场应悬挂醒目的标识警示。

4.1.6办公室应按《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工作。

4.2各部门严格依据以上程序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当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置,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予以处理,安监部负责随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4.3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危害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2《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3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试题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属推荐性国家标准,作为审核和认证的依据。都是采用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即pdca循环管理模式。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步骤:

1.领导决策2.成立工作组3.人员培训4.初始状态评审5.体系策划与设计

6.体系文件编制7.体系试运行8内部审核 9.管理评审

3.体系标准的基本内容: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引用标准、管理体系要素等内容。

4.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组织内部员工是组织很重要的相关方。

6.外部相关方到我厂生产现场时,其安全主要有我方负责

7.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8.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环境方针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为相关方所获取。

9.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两个承诺:一是对持续改进的承诺;二是对遵守法律和其它要求的承诺。环境两个承诺:一是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承诺;二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承诺

10. 危险源辨识范围:

--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1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a、询问交谈法(有经验的职工、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等指出工作中的危险源);

b、现场观察法(具备安全技术知识并掌握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人员对现场环境辨识);

c、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工作场所的设施

12.a级(不可容许的风险),b级(重大风险),c级(中度风险),d级(可容许风险), e级(可忽视的风险)

13.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也就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信息表)

14.对a、b、c级危险源用目标、管理方案控制风险,对d、e级用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或管理制度等进行控制,明确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的措施。

15. 一个单位的危险源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

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的核心及核心要素是危险源;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18.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体系目标时,应考虑:

- 法规和其他要求

-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重要环境因素等

-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 相关方的意见

19.目标是通过管理方案予以实施的

20.对组织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环境职责。

21.通过培训使全体员工提高如下安全意识: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方针、程序及其它要求是有效实施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保障,只有严格贯彻,才能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持续改进。

2.)个人工作与组织整个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关系。组织内的每个员工的工作都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重大风险,个人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提高。

3.)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做值得全员参与,每个员工应明确自己的职责,立足岗位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的作用,从而似的组织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

4.)违规管理和违章操作的后果。是每个员工意识到,由于自身的过失,会造成什么样的安全事故后果,从而认识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2.协商和沟通的主要是

组织建立体系的方针和目标;相关管理体系文件;作用和职责;体系运行所产生信息

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信息(如合理化建议等)

23. 公司体系文件结构是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记录。文件可以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体系文件一经组织最高管理者批准颁布实施,对全体员工来说就是法律、法规性文件,必须遵照执行。

24.管理手册:是组织建立的体系文件总体性的描述,是一套纲领性的管理文件,是体系文件的“索引”,可以向社会及相关方展示作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意图和宗旨,展示对法律法规的承诺,也是组织申请向第二方及第三方审核认证的重要依据。对全体员工来说就是法规性文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5.程序文件:是管理体系的第二个层次文件,是规范组织的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行为的主要管理文件,是管理手册的支撑性文件,更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26.程序文件的编写要求:1.要有针对性。(可以是管理体系中的一个要素,或是一个活动或是几个管理要素中的一组活动)2.要有可操作性(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实施的步骤、方法和要求。)3.要有可评比性和可检查性(一个重要性的标志是有效性的检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评价,是否控制、减少事故的发生,目标的实现等)

27组织编写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有专人管理,不得翻印、复制,存放固定并易于查阅。

28.应急准备和响应是用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对制定的应急预案在确保无危险时应进行定期演练,特别是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评审和修订应急预案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

29.制定应急计划(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及后果

2.)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人员职责及关键人员名单(消防员、急救人员)

3.)应急服务部门(消防、医院及救护等)

4.)内、外部门的联系(电话、警铃)

5.)指明危险物质的性质(包括每种危险危害因素)

6.)发生事故或紧急时,应采取的措施和人员的应急措施

7.)应急设备、设施、物资等8.)规定培训需求 9.)逃生路线。

30.绩效测量和监视分为主动和被动,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和监视是针对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和监视事针对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绩效;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测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31.不符合的分类:轻微不符合(一般)、严重不符合

32.记录和记录管理是用来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记录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33. 审核的类型:第一方审核(审核委托方是组织管理者,受审核方是组织自身);第二方审核一般是需方对供方的合同审核(委托方是相关方如顾客,受审核方是组织);第三方审核(也称认证审核)是具有国家认可的审核机构对申请认证的组织进行的审核。(委托方是认证机构,受审核方是申请认证的组织)。按审核的序列可分为: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复评。认证注册证书有效期限3年

34. 复评:获准认证的组织的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如果认证组织要继续保持其认证注册资格,可以向认证机构重新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进行复评。

35.审核应定期开展,是组织的内部审核(每年至少1次审核),管理者代表组成审核组(一般由有资格的内部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36.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一般每年一次)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一般以会议的形式召开,管理评审最终应形成文件。

37.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世界环境日是每年6月5日

38.环境影响指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的环境因素给环境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我们更关注有害的变化

39.审核与检查在对象、方法和目的上有何区别

对象上有何区别:审核是针对设备缺陷和人的违章的原因,尤其是管理上的原因;检查是针对设备缺陷和人的违章

方法上有何区别:审核是全面、抽样;检查是全面、逐项

目的上有何区别:审核是验证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检查是对设备性能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确认

40.体系三级监控是什么

1. 绩效测量和监视2.审核:3.管理评审

41.内审与管理评审的区别:

1.)人员不同:内审是以审核员为主,管理评审是由最高管理者组织。

2.)内容不同:内审是审核体系文件的符合性,验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管评是对内审结论的评定、能否达到目标、体系是否需要调整和改变。

3.)类型不同:内审是内部人员或请外部人员。管评是内部人员。

4.)方式不同:内审是现场审核,管评是会议或现场。

5.)结果不同:内审是提出不符合纠正措施。管评是提出体系改进措施

42.简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7要素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

4.3.2法律及其它要求

4.3.3目标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4.4.1结构与职责

4.4.2培训、意识与能力

4.4.3协商与沟通

4.4.4文件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4.4.6运行控制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5.1绩效测量与监视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4.5.3记录与记录管理

4.5.4审核

4.6管理评审

第10篇 某某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细则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护的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1)、安全检查达标率100%

(2)、无重大火灾事故

(3)、责任死亡事故为零,责任重伤事故为零

(4)、交通责任重伤(含以上)事故为零

第三条.***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管理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以期达到杜绝责任事故,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本制度主要包括管理责任、管理规定、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补充规程和奖惩办法。

一、 管 理 责 任

(一)、***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一条.***分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分公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分公司维护和施工项目在组织设计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准确性,同时严格控制常用工和临时工人数的比例。(常用工指有一年以上或两个工地以上施工经验并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员工,临时工指本工地临时招收的杂工,包括有一个工地施工经历的员工)

第四条.***分公司安全员必须有计划地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教育,并做规范记录。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安全、责任记录和驻地安全等。根据检查情况实施奖惩办法,每两个月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各办事处。

第五条.各办事处必须配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如安全标志牌、人孔围栏和车辆灭火器等),不包含个人所用的劳动防护品。

第六条.当遇有事故发生,***分公司安全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 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办事处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办事处和维护班组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

办事处安全员负责本办事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对新开工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确定必须严格把关,并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新职工及实习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做规范记录。

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工地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维护班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和安全检查,并做规范记录。

为维护或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要求配置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等其它安全防护用品,并有规范发放记录。办事处安全员要严把办事处所购买的防护品质量关,确保防护品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各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 安全生产补充操作规程

维护或施工现场安全操作除***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常识外,根据***分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

三线交越处维护或施工,通信线路上必须加装三线交叉保护管,保护管必须超出两端电力线垂直落点80cm,保护管两端还要加装挡线卡。

架空杆路施工严禁使用金属梯。

维护或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机房、网吧和光纤接续等)中,严禁烟火,禁止打闹。

发电机正在运行时,不得加油。需要加油,必须先停机,待冷却后再加油。

维护或施工中确需要接续电源线的,两个以上(包含两个)的接续点必须要相互间错开2厘米以上。

三、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分公司安全员每月对有在建***的办事处都要抽查到,并有规范记录,每月底向***分公司总经理汇报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每两个月向各办事处通报一次安全生产抽查情况。

第二条.办事处安全员每月对在建工地抽查率要达到50%,必须有规范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签字,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写为月报形式并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除防触电告警安全帽和电工绝缘鞋有***公司统一采购,然后从直接成本中扣回,其余防护用品有各办事处自己采购,并报***分公司备案。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办事处对所需的劳动防护品及用具要及时以文字形式(经办事处主任签字)上报***分公司安全员。

第四条.各维护班组在施工生产中,严禁“三违”现象发生,严禁酒后上班或晚上过多酗酒。

第五条.维护或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和明显的安全标志,防止因维护或施工而伤害过往行人维护或施工人员被外来因素伤害。

第六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提前对维护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提前排除安全隐患或采取稳妥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在维护或施工前告知所有维护或施工人员。对复杂施工环境不能采取十分把握的劳动防护措施,办事处必须尽快向***分公司安全员汇报。

第七条.办事处新聘用的工地负责人,必须经***分公司对其安全管理方面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八条.维护班组每隔6-10天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隔3-5天进行一次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并都要做规范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必须有领物人签字。在检查中只要检查人员未见到这三本记录,不论何种理由都按没有论处。

第九条.维护班组必须保证维护或施工人员有正常的休息时间,严禁使用18周岁以下或55周岁以上人员,45周岁以上禁止登高作业。工地负责人要留有维护或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准确的身份证号码记录,并及时报***分公司安全员备案。

第十条.在上级或***分公司检查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按要求整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立即停工整顿,直至隐患消除为止。

第十一条.对仪器、仪表等设备操作不十分清楚的人员,严禁乱动设备。办事处对仪器、仪表等设备的管理必须要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并有出入使用记录。

第十二条.办事处安全员对每天的维护或施工地点必须能随时找到,并积极配合***公司或***分公司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对不能提供准确地点或可靠的联系方式,而造成无法检查的,一经查出按相关规定处罚。若因此发生责任事故,其办事处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分公司配给办事处的安全防护设施年损坏率为总价的10%,超过10%的按原价从办事处管理绩效中扣回。安全防护设施损坏后办事处安全员要尽快向***分公司汇报,经***分公司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处理。

第十四条.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工地驾驶员严格遵守行车措施“十不准”和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各办事处主任必须与***分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缴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年无责任事故发生,将一定的比例返还。

第十六条.若维护班组发生事故,首先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及时逐级如实汇报。

四、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于严格按照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当年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可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有******公司进行奖励。

第二条. 对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通信设备和人身安全做出贡献的线路维护或施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三条.办事处被检查的工地管理井井有条,按规定着装,无安全隐患,各种记录完整、规范,给予工地负责人、办事处安全员、办事处主任分别奖励100元、100元、150元。

第四条.各办事处和维护班组不听他人劝阻,盲目指挥、野蛮作业,酒后出班而造成伤亡事故,办事处和当事人要承担主要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大小和造成的后果,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部门负责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服从管理的,在原罚款基础上加倍罚款。

第五条.办事处安全员未按规定到工地检查,也无规范的检查记录或在***公司、***分公司检查时,办事处安全员不能提供维护班组准确的施工地点,每查出一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六条.未即时报安全生产月报、月报不真实或不报,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200元,连续不报月报罚款按月倍增。

第七条.办事处主任不在所辖负责区域内,也未上报公司的,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200元;维护班组长雇佣16周岁以下未成年童工,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维护班组长各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或办事处驻地无张贴安全标语,查出一次罚款办事处主任100元;维护或施工驻地无安全例会记录和检查记录,每少一项扣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100元;对于违章指挥现象,未造成损失的查出一次罚款直接指挥人100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处理不彻底的查出一次罚款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各100元;野蛮施工查处一次罚款当事人和工地负责人各200元;登高作业不戴防触安全帽,查处一次罚款每人10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登高作业不系保安带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使用磨损超过四分之一的滑板挂钩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脚扣皮带用下户线代替者,查处一次罚款每人50元有工地负责人出;紧钢线不用钢线大滑轮者,查处一次罚款100元;人井作业不使用围栏,井上无人看管,每次罚款200元;维护或施工人员穿拖鞋、皮鞋登高,每人罚款50元。

第八条.维护施工车辆带病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每次每项罚款100元。

第九条.在安全检查中,检查评分低于70分的,每次对该工地负责人和办事处主任罚款100元。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该办事处主任和工地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第十一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每次对***分公司安全员罚款300元。

五、 各类人员安全职责

(一)、***分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

第一条. ***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安全组织,设立专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五条. 督促办事处主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条. 督促***分公司安全员经常对维护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查纠“三违”行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分公司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即时上报,不拖延、不隐瞒,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二)、***分公司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助***分公司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对特种作业员工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实施奖惩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四条 重视安全防护,督促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负责及时如实上报,积极配合协调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七条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三)、办事处主任安全职责

第一条 办事处主任为本办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资料,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运行。

第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四条 重视安全保护,为维护或施工人员配备必须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施工必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五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认真组织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提高本办事处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条 督促办事处安全员加强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率达100%。

第七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不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逐级及时如实上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四)、办事处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办事处主任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资料和台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第二条 拟订本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分公司安全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加强基础管理。按规范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和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帮助所属工地按要求建立各种安全责任记录。

第四条 经常对所属工地的维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积极配合***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100%地即时整改。

第五条 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确保本办事处全年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如实逐级上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第六条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上级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指导所属工地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五)、工地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和***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组织本工地维护或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保证安全情况下,组织指挥生产。当生产和安全发生冲突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三条 督促工地安全员经常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按规范做好各种记录。

第四条 布置生产工作时,要视作业环境布置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指定专人和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进行劳动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传、帮、带。

第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者,视情节轻重,有权给予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然后报请领导处理。

第八条 若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组织或参加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

(六)、工地安全员职责

第一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安全规定,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带头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维护或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深入维护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查纠一切违章、违纪行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条 对本工地施工生产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者,有权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对不听劝阻者停止其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第四条 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作好新工人(含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七)、维护或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条 接受安全教育,服从安全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增强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第三条 按规定穿戴电告警安全帽、电工绝缘鞋、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对要求违章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行为有责任劝阻。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要迅速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八)、驾驶人安全职责

第一条.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

第二条 严格遵守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不擅自开车,不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乱停放车辆。

第三条 认真落实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即时修复或报修,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技术状态。

第四条 工地车辆夜间停放如不安全,需要有人看管。

第五条 行车前,要检查车况、人员乘坐和工、器具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启动车辆。

第六条 维护施工中停车要督促维护或施工人员下车靠人行道侧下车,短时间路边停放要打开信号灯;停放十分钟以上的车辆,前后30米处要放警令桩或其它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七条 若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查清责任,配合处理好善后工作。

附 录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以前的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宜,随时补充。解释权在***分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

第11篇 物资采购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对物资采购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1.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1.1.4 按照规范组织采购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在采购时必须获取国家认定的“三证”;

1.1.5 正确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门要求,及时采购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1.1.6 凡采购的各种部件和物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和有关标准,在搬运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 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1.1.8 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9 凡采购国外产品、设备、材料、配套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否则不准采购;

1.1.10 凡采购化学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外来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12篇 销售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时应根据公司设备及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力争均衡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1.1.3 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安全环保规定,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出厂;

1.1.4 外来订货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订货、签约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1.1.5 负责教育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加强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所到厂家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和不污染环境;

化学品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十二篇)

1.1.1 保证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在企业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宣传、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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