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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0 18:32:01 查看人数:27

电气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电气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做好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和变电点低压开关、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工作,整定值要有计算依据,有据可查。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的整定值由本组计算,采区整定,计算、整定人、整定日期要填入记录表格。电管组应加强对采掘区队过流保护整定的检查监督。

二、及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图和新安装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做到帐、卡、物、板相对照。

三、各区队负荷增加时,帮助区队兼职设备员计算过流短路整定值和电缆、开关的选型工作,并审批用电申请书。

四、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欠压脱扣器校验一次,每月对井下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负荷变化时进行整定,并详细记录。

五、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器进行一次远方短路试验,每季对井下主接地极、各变电所接地极及各采掘区队局部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测试结果填入记录表格。

六、积极协助各区队处理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七、定期向机运部部长汇报工作,随时可向机电总经理、机运部部长、机电工程师提供电气“三大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八、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由于“三大保护”不合格、供电不合理、危害人身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九、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详细做好各种测试记录和各项统计工作,图纸资料要完整清洁、规范化,室内环境整齐美观。

十、负责检查监督井下“三大保护”范围内的检修、试验和记录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2篇 电气设备的管理与安全使用——万一触电要及时抢救4

作业人员万一发生触电事故,应及时抢救,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人触电后不一定会立即死亡,往往会呈“假死”状态,如现场抢救及时、方法得当,呈“假死”状态的人往往是可以救活的。据有关资料记载,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有9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也有10%的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一般救活的可能性较小。这个资料虽不完全准确,但说明了抢救时间的重要。因此,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不能等医务人员来了再施救。要做到及时抢救,除平时对职工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必要的触电急救训练,以便一旦有人触电时,能迅速及时地得到救治,减少不必要的伤亡。触电抢救的基本方法如下:

1.解脱电源。如发现有人触电时,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电源的闸刀开关或插销就在附近,可迅速拉开闸刀开关或拔掉插销,如是电灯拉线开关,拉掉开关后还应拉开闸刀,因拉线开关只控制单线,而且控制的是相线,拉掉开关后电源是否切断并不保险。如闸刀开关或插销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良好的电工钳或干燥的棍棒、利器(如刀、斧、铲等)把电源线拨开或切断,拨开或切断后的电源线应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又有人触电。如现场无任何合适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燥的,在救护人员穿鞋绝缘的情况下,可用包有干燥衣物的一只手去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触电人的衣服是湿的,救护人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宜采用此方法抢救,以上抢救只适用于低压触电情况下的抢救,若遇高压触电则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拉掉高压电开关。

2.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电源后,一要迅速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二要迅速向医务部门呼救。如触电人伤害并不严重,神志尚清醒,只是有些心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虽普一度昏迷但尚未失去知觉,此种情况,只要使触电人就地安静休息1~2小时,并仔细观察即可。如触电人伤害较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则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抢救;如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外挤压法抢救。如触电人的伤害情况很严重,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应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外挤压法施救;如现场只有1人抢救时,可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先进行口对口吹气2次,再做心脏挤压15次,如此循环连续操作。注意:挤压时定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不可用力过猛,以防挤出胃中食物,堵塞气管影响呼吸,或造成肋骨折断、气血胸和内脏损伤等。但也不能用力过小,达不到挤压的效果。

对心跳和呼吸都已经停止的触电人实施抢救时,一般需要很长时间,必须耐心地持续进行,只有当触电人面色好转,口唇潮红,心跳和呼吸逐步恢复正常时,才能暂停数秒钟进行观察。如触电人还不能维护正常心跳和呼吸,则抢救必须继续进行。

触电急救应就地进行,只有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可把触电人抬到可靠的地方进行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也要继续进行,不能停止,直到医生宣布可以停止时为止。抢救过程中不要轻易注射强心针(肾上腺素),只有当确定心脏已停止跳动时,才可使用。

章仁根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

电管工区电气管理员班队长是本工区电气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外围电气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及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修订(编)电管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3.参与制定并实施电管工区年度机电设备的维简和大修工程计划。

三、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4.参与制定电管工区安全培训计划。

5.参与编制本工区职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四、推广应用机电专业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

6.参与推广应用井下机电专业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参与制定本工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参与监督检查本工区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

10.负责严格按井下电气管理的内容分配工作,督促工人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我矿电气管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提升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水平,杜绝电气失爆,保证所属设保护正常,电缆吊挂整齐,供电系统稳定可靠,防止掉电引起瓦斯超限事故。

11.督促检修人员按规定限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12.参与召开本工区班前会、隐患排查会议、安全学习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3.参与落实本工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4.参与贯彻落实矿冬季、夏季“三防”工作。

六、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参与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8.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措施。

八、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与考核

19.贯彻执行矿、科、工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绯闻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被保护线路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以及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应标明巷道示意、设备名称、设备图例、设备数量。

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必须用cad软件按规定图例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有10kv或6kv系统网络总图、分图。网络总图要标明设备名称、型号、容量、负荷情况、整定值及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运行编号,分图要标明电源指向,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整定值、负荷名称、负荷容量。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要根据系统的变化及时修正,并于每年5月和10月底上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第九条各单位对井下使用的电缆、按钮、电铃、接线盒、防爆灯具等小型电器要实行专业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对电缆和各种小型电器的编号、保管、领取、发放、回收、修理、试验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卡一致。电气设备的台账管理必须纳入微机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电气试验室,配备专职的试验人员,负责井下开关保护装置的检测调试、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测、井下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杂散电流测定等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井下电气事故的管理,建立电气事故档案,完善电气事故等级、追查、分析和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电气事故,由矿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生重大及以上电气事故应立即报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总调度室,并将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意见及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第十二条矿井必须制定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和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不得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严禁入井使用。

第三章防爆管理

第十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强制性检查和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管理,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都必须责任到人,机电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分片包干制”,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包保到位。

2、要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使用队组每班至少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表面的巡回检查。每月必须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防爆设备逐台逐件的开盖检查维护一次,高瓦斯区域和瓦斯突出区域每半月开盖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记录。

3、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动态的对所有队组的防爆电气设备抽检两次。

4、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检查制度和相应的考核制度,通过正负激励建立防爆检查的长效机制。

第十五条各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必须设立防爆检查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防爆检查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必须配备兼联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组及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防爆检查员设置及培训

井下每个采区至少配备两名专职防爆检查员。井下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队组至少配备3-4名兼职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防爆检查员经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后由集团公司职工教育管理部颁发资格证,持证上岗。防爆检查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2、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2.1对入井前的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进行防爆检查。对证件齐全、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由专职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检验合格证。】

2.2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气保护、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3、防爆检查员的权利:

3.1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失爆和危机安全生产的电气设备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3.2有权制止防爆电气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基本原则:

1、按照公司“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制定方案和选型。

2、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必须符合《规程》四百四十四条的要求。

3、综采工作面供电应优先选用组合式开关。

4、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具有远距离监测、监控功能的产品。

5、大功率、启动频繁的胶带输送机应配置性能优良的软起动装置。

6、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装置必须选用矿用高压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高压电动机不得不采用直接启动方式。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gb3836-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省局《关于加强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暂行条例》和《阳煤集团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试行)》。

第四章 开关保护装置管理

第十八条开关保护装置及功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其结构应保证非专有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不符合要求禁止使用。

2、井下高压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接地个欠压释放保护装置的应选用是数字智能保护装置。

3、井下低压馈电开关应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两台及以上馈电开关的供电系统,应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

4、直接控制低压电动机的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购置控制装置。电动机绕组有温度传感元件的,控制开关应有温度保护。小容量控制开关必须装设电动机综合保护器,具有软起动功能页必须具备上述保护功能。

5、向掘进面的供电的开关必须有风电、瓦斯电闭锁保护功能。

6、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照明信号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作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第十九条保护装置的计算和调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机电管理部门电气管理组负责开关整定值计算,并下达整定值通知单。

2、开关保护装置必须经电气试验室检测调试,合格后交给运行队组使用,且每半年应调试、效核一次。

3、保护整定值的调整要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整定值通知单整定,严禁使用队组随意调整整定值。

4、电气实验室应对开关保护装置按类别、生产厂家建档编号,帐、物、卡一致,并做好发放、回收、使用情况记录。

第五章保护接地管理

第二十条电压在36v以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和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或金属屏蔽护套等都必须可靠接地。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禁止串联接地。

第二十一条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一块。井下分区从井上独立供电者,必须单独设置分区主接地极。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含单台馈电开关)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包括开关、电动机)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轨道巷、集中运输巷(胶带机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直接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装设1个;

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含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

第二十三条禁止使用无法与接地系统连接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

第二十四条接地网接地电阻的阻值和接地装置的材质选用、安装、检查以及保护接地的其他要求按《保护接地细则》规定执行。

第六章井下电缆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矿必须配备专职电缆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电缆的选型、验收、台账建立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电缆专业维修点,负责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发放、保管等工作。电缆有关资质证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才没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声场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监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测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第二十六条电缆的选用、敷设、悬挂和连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规程》第467条规定,不得选用无接地芯线的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和低压铝芯电缆。

2、电缆载流量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

采区配电室以上的供电电缆敷设要满足n+n条的要求,即系统由几条电缆供电时,必须有同样型号规格的n条电缆作备用,对于入井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5倍,对于中央配到联络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额定供电能力的1.2倍。对于从联络配到采取配的电缆,n等于额定供电能力的1倍。

3、敷设、悬挂应符合《规程》第468、469条规定。

4、井下高压电缆不得采用油浸纸绝缘电缆。

5、电缆的连接必须执行《规程》第472条有关规定,固定敷设的电缆推广使用冷缩工艺。

第二十七条电缆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配备防爆型红外线温度检测仪器,至少每周对电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靠近移动设备15米内的拖拽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将电缆浸泡在水中。

3、进行巷道清洗、维修等有可能损伤电缆的作业时,必须有电缆防护措施。

4、采煤机、掘进机和侧装机必须使用专用拖拽电缆。

第七章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矿必须建立电气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开关保护不齐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条安装井下机电硐室电气设备,必须达到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具体做到墙壁要粉刷,地面要硬化平整,无淋水,有向外开的经过防腐处理的铁门或铁栅栏,并设在新鲜风流中。项目完成后应由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第三十一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线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须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良好绝缘。

4、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井下电气安全应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甩掉开关保护装置;

2、不准甩掉检漏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5、不准用铜丝、铅丝和铝丝等替代熔断器的熔体;

6、不准对未经检查瓦斯浓度或瓦斯浓度超限的地点进行送电、验电、放电。

7、不准对有故障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8、不准对保护装置不可靠的电气设备送电;

9、不准使用隔爆型插销开关、失爆的电气设备和有破口的电缆;

10、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责的电器维修工进行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

2、井下电气维修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和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和停电牌。

3、在检查、维修前,监测环境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盖作业,并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操作程序。

4、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高压停、送电的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申请票,得到批准后由专责电工执行。停电后必须按规定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停电牌,严格执行《阳煤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的规定。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停送电制度;送电时要由施工负责人与地面生产调度室、送电人员三方取得联系,并留有记录。

6、井下供电使用集中控制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职责范围和操作权限,由指定的专责人员在控制室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地面远程调整高压开关整定值或遥控式,必须做远程模拟传动试验。

第三十五条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使用的标志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了便于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各类电气开关、移动变电站、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都必须在开关内粘贴“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整定牌应标明设备编号、型号、负荷、用途、过载、短路整定值、最远端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人和整定日期。“防爆检验合格证”注明责任人姓名。整定牌和防爆检验合格证要根据负荷变化和设备防爆检查情况及时更新,无变化时每半年更换一次。

2、动力电缆要在电气设备进出线处粘贴电缆标志牌,电缆标志牌标明电缆电源指向、电压等级、规格型号、长度等内容。

3、标志牌按集团公司统一样本制作。

第三十六条井下变电所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区变电所和充电硐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2、中央变电所、区域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专用变电所及供主排水和采区排水的变电所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电源来自上级不同变电所或同一变电所不同母线段,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母联开关。两段母线分列运行,当任一回路停电后,合上母联开关,另一回路能迅速恢复供电,并能担负变电所全部负荷。

第三十七条井下高压开关应装设电防潮加热装置和放置防潮剂,井下低压开关应放置防潮剂。

第三十八条井下电气信号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井下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2、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3、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选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

4、井下防潮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第八章局部通风机供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工作风机、备用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变电所不同母线段。

2、双风机双电源的工作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备用风机可以采用动力电源供电。为有效降低无计划停电和停风次数,各单位必须实现地面直供井下局部通风机的高压专供电源,新建矿井设计时一定要符合要求,生产矿井按集团公司要求逐步实现。

3、严禁一台风机专用变压器跨采区供电或同时向四台以上(含四台)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对旋式风机算1台,双风机算2台)。

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停风后或瓦斯超限时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5、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至少1天应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置试验前,应先检查备用电源系统是否可靠,在确保备用电源可靠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切换试验。

6、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选用组合式开关,具有智能化电动机综合保护功能,风电闭锁功能及电动机开停等运行参数、故障类型显示和记忆功能。

第九章井下电气试验

第四十条根据《规程》和公司规定,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井下电气试验项目及周期

序号

项目

测试范围及方法

测试周期

1

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对井下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重新核定负荷,进行整定试验

新开关下井前1次,在用开关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及时整定

2

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

高压电缆用交直流高压发生器做耐压、泄露试验

每年一次

新敷设的高压电缆做耐压、泄露试验

入井前一次

3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

提升运输设备、通风机、主要排水设备、主要采掘设备及井下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每6个月不少于1次

4

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

半年至少测试一次

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动力电缆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

每月一次,由使用单位维修电工负责测试记录

6

井下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局部接地极、主接地极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每季一次

7

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用绝缘摇表摇测,接地电阻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定

投入运行以前

8

杂散电流测试

使用架线电机车的矿井,用咋三点楼测试仪测试

每年一次

9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安装检漏保护装置的线路

每月一次

2、井下电气试验仪器仪表配制不得低于下列标准: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微机综合保护校验

井下各种高低压保护插件

1

2

交直流高压发生器

10kv以下

1

3

智能泄露参数测试仪

0—2ma/20ma

1

4

绝缘电阻测试仪

1

5

绝缘摇表

500v、1000v、2500v、5000v

1

6

钳式接地电阻仪

0.1—1000ω

1

7

杂散电流测定仪

1

8

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 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v用20kω、10w电阻

1

3、试验要求:

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你的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第十章其它管理

第四十一条严禁使用单光源矿灯,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器,严禁发放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

第四十二条进入采区的不回电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的绝缘按照《规程》第354条执行。进入采区的金属网必须在采区大巷口增设绝缘段,绝缘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

第四十三条综采工作面的通讯、急停和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大于15米。

第四十四条电气设备着火时须首先切断电源,严禁使用导电介质的灭火器材。

第四十五条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运行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后使用,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每年应对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杂散电流和谐波电流测试一次,超过规定值时,必须采取限制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机电动力部。

二00九年六月

第5篇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引言

现代建筑电气工程是以电能、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技术为主体的综合性应用项目,在保证可靠供电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动化检测、监控手段,对通风空调系统、变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运输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实行最佳化控制,以确保电气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随着电气工程在建筑总投资中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显著,电气施工质量及其安全保证成为实现建筑使用功能质量标志的至关重要环节。

电气工程中的质量控制,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的3个时间阶段,可分为施工前控制,施工时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互相影响。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指在电气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和各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在这期间必须做到:

认真了解施工合同,审查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施工预算,确认施工人员资质、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施工图纸及其说明进行认真研读,熟悉、掌握图纸中的错漏要及时提请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并形成会议纪要。

将图纸及图纸的会审记录、施工方案等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审核的过程中,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图纸是否有设计单位正式签署的出图章,无出图章的图纸不能用于施工。

审核电气平面图与系统图中管、线、槽的标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是否可行。如电缆在桥架上敷设时,转弯处能否满足其弯曲半径的要求等。

检查和确认建筑图中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沟、电缆竖井等是否满足电气安装要求。

检查和确认应急照明的灯具型号、敷线方式、供电电源以及排烟风机、消防水泵等的敷线方式和供电电源是否满足建筑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气的要求。

综合参照土建、给排水、通风空调、装饰装修等各专业的施工图,了解建筑物层高、防火等级、内外装修及吊顶形式,检查和确认电气安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线槽)、线管等的安装位置及走向与排水管、通风管等的安全距离、隔热间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检查灯具的位置是否与烟感器、扬声器、喷淋头等的安装位置相冲突以及与装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时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所有的与工程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控制,包括设备与材料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电气系统空载投入,电气系统带负载试运行等内容。

对进场的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材料和设备验收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设备装箱单和保修证明书等,凡标识不清、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已有外观损坏的电工材料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出口指示灯、疏散方向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等消防灯具,还应有消防主管部门的测试报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在建筑施工时预留安装用孔洞、预埋安装用构件及暗敷线路用导管。买入楼板内的线管要埋在底筋与面筋之间;埋入墙体的线管,其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5mm;金属线管口套丝要整齐,不得有毛刺;线管弯曲半径要适当,不得有扁、凹、裂的现象;硬塑料线管接口要严密,与塑料线盒接口处必须使用锁扣接头,以防止渗漏,煨弯处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预埋工程在隐蔽前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报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能隐

蔽,同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查并确认电气设备的基础、电缆的竖井等是否具备电气安装的条件,同时判断日后土建工程扫尾工作是否会影响已安装的电气工程的质量。

(4)将配电箱、配电柜等设备就位并固定,对柜内电气接线进行检查。

(5)敷设桥架、线槽、线管等,使其达到各电气设备或器具间贯通,同时做好金属桥架、金属线槽和金属线管等的接地。

(6)对明敷的消防电气线管、线槽以及应急照明箱的箱体等,应刷防火漆进行防火处理;电缆桥架或线槽穿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楼层时,在安装完成后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进行电线穿管和电缆敷设。穿线前应先检查管口护口是否齐全、不脱落,配电箱(柜)内的导线应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留有适当的余量;插座应接漏电开关,注意n线和pe线不要接错;吊灯、吊扇等采用多股软铜线时,要注意涮锡、盘圈、压接牢固;电缆、电线等敷设完毕,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欧表等对线路进行绝缘强度试验,检验合格后,在空载状态下操作各类控制开关进行带电无负荷运行,对照明工程可带负荷检查灯具照明是否正常。

(9)与其他专业工程如通风空调、电梯安装、水泵安装等联合进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交工验收。

(10)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取得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对已完工的电气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要重点抓好电气设备的试运行,认真阅读设备的产品

说明书,熟悉设备规格型号、适用范围、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术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对环境(温度、湿度、防潮、防尘、防爆、防水、防火等)、电源质量(频率、电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须在允许的范围内;接地(保护、防静电、等电位、防雷接地等)电阻值应符合国家标准。对低压配电柜等重要的送电设备要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柜体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内所装电气元件安装位置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绝缘符合要求;柜及电缆管道安装并做好封堵后,方可进行空载运行,按程序逐一送电,并观察电压、电流空载指示情况,发现异常声响或局部发热等异常应停电处理;经空载运行后,可加载至全负荷进行试运行,若24 h无故障,即可投入正常运行。另外,要认真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和竣工资料的编制,对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须在竣工图上标示出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遥测记录、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书等装订成册,进行移交和归档,以便于日后的维护维修工作。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息息相关,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因此,要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负荷的大小,选用合适的绝缘导线。

(2)在施工现场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总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 s,并有合适的分级配合。

(3)配电箱、开关箱等均应可靠接地,照明配电系统宜与动力配电分别设置,避免因动力停电或电气故障而影响照明。

(4)由开关箱管理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与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距离应≯3 m。

(5)施工现场的灯具安装高度,室外距地面应《3 m,室内距地面应《2.4 m。在施工现场,除了要注意防止触电事故之外,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须采取防护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时单梯只准上1人进行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电工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抛投任何物料,防止发生伤人事故。

第6篇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 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新选择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 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 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失电应急处理管理规定与调度管理办法,组织培训学习并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此项工作在8月底以前完成。

5. 更新淘汰落后的电气设备及保护装置

按集团公司电气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各单位应对照标准,消除电气设备存在的缺陷,完善电气设备的防护及各类保护装置;通过检查,对在用的淘汰落后设备、国家明令禁用设备、不具备五防功能的高压开关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进行统计,7月底之前报公司机动部审核汇总,上报公司及集团公司,进行更新。

6. 增强电气技术力量,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电气队伍素质

针对部分单位电气人员新员工多、流动性大的特点,建议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大、小甲醇厂等单位电气人员岗位编制进行重新审核,招聘一批熟练电气人员,尤其是熟练掌握电气试验、二次安装调试、保护校验的人员。公司机动部在7月上旬将组织abb公司电气专家举办低压配电设备维护、调试专题讲座、培训。以后根据各单位电气管理、技术存在的共性问题,定期联系、组织培训。各单位要对电气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培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实战性的培训。各单位拿出具体的培训方案上报机动部协调安排。各类电气操作人员必须适合于现场操作需要并持证上岗,消灭无证上岗。

公司机械动力部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7篇 电气车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系统检修期间安全、规范用电,提高专业用电管理水平,根据冬季天气凝冻、多雨、湿度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用电单位需编制用电方案到电气车间办理“用电申请单”。用电单位负责人持电气车间签发的“用电申请单”到班组方可办理接线手续。

2、严格电气停送电操作票证管理,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且配电箱、盘金属外壳必须用黄绿相间专用接地线与现场接地支线连接,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箱门必须能牢靠的关闭上锁,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6、临时用电缆线路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保护管应固定牢固。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绑扎。

7、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8、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10、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随意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电气车间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11、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有防雨措施,禁止随地摆放,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2、严禁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扯和预约送电。

13、发现违章、违规用电的,电气车间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

14、不按要求执行,每违规一项处罚200元。

第8篇 化工企业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断电,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得带病作业或擅自维修

2. 遵守安全用电守则严禁私拉电线和拆、改装电气线路,不知电气、设备性能和用途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开关

3. 使用地拖电线时要检查电路的完好情况如有破损应立即更换

4. 使用完时要将设备与电源的线路断开并将移动设备放置于指定地方

5. 电气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养时必须断开电源

6.不得将裸线直接插入插座

7. 下班时必须要关闭所有的电气设备和电源开关

8.电气的危险性:

8.1电能对人造成电击或电伤(电击:电流通过于人体,机体组织受到刺激,肌肉不由自主地发生痉挛性收缩造成的伤害)(电伤: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机械效应等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能至人于死亡或至残等

8.2发现触电的抢救方法: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等不导电的东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或触电者的裸露身躯。

第9篇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了加强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和装置管理,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等制定。

1.3  本规定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3kv以下电压等级电气设备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定由各企业、单位自行制定。

1.4  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装置管理及技术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由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及所属单位分级实施。

1.5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电力企业和设备运行单位都应遵守本规定,同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1.6  国家电网公司内的设计、基建、生产、农电等有关单位颁发的相关制度不得与本规定抵触。

2.管理职责

2.1  国家电网公司负责防止电气误操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防误装置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专业会议。

2.2  中国电科院负责提供防止电气误操作技术支持,每年三月底前发布防误装置年度分析报告。

2.3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3.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3.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3.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技术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2.3.4  每年二月底前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抄送中国电科院。

2.3.5  每年召开一次防止电气误操作专业会议。

2.3.6  审定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3.7  组织或参加电气误操作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

2.3.8  负责所辖(代管)单位的防误装置技术监督、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

2.4  各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发电厂(公司)应成立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任组长,安监、生产、基建、农电、调度等部门参加,并在安监部或生产部设立专责(职)人员。

2.4.1  工作小组应组织制定本单位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

2.4.2  定期分析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落实情况。

2.4.3  制定防止电气误操作及防误装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4.4  每年一月底前向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年度专业工作总结(见附录)、事故分析报告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2.4.5  将防误装置大修、维护和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本单位反事故技术措施。

2.4.6  组织防误装置技术培训。

2.4.7  参加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中有关防误装置选型、设计审查、投运前验收工作。

2.5  检修、基建、调试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对所从事的作业任务和过程中涉及的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负责。

3.管理措施

3.1  设备停复役申请

电气设备停复役申请应充分考虑防止电气误操作工作的安全要求,其工作流程应满足各级调度部门的有关规定。

3.2  操作票管理要求

3.2.1  操作票的填写、审核和使用及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3.2.2  倒闸操作典型操作票的编写、审核、批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有关要求。

3.3  倒闸操作管理要求

3.3.1  基本要求

3.3.1.1  操作人员应考试合格且名单经运行管理单位批准公布。

3.3.1.2  现场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和区别电气相别的色标。

3.3.1.3  一次系统模拟图或电子接线图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3.3.1.4  应具备齐全和完善的运行规程、典型操作票和统一规范的调度操作术语。

3.3.1.5  应有确切的操作指令和合格的操作票。

3.3.1.6  应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对号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

3.3.1.7  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3.3.2  基本步骤

3.3.2.1  操作人员按预先布置的操作任务(操作步骤)正确填写操作票。

3.3.2.2  经审票并预演正确。

3.3.2.3  操作前明确操作目的,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

3.3.2.4  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及发令时间。

3.3.2.5  操作人员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编号和状态。

3.3.2.6  按操作票逐项唱票、复诵、监护、操作,确认设备状态与操作票内容相符并打勾。

3.3.2.7  向调度汇报操作结束及时间。

3.3.2.8  做好记录并使系统模拟图与设备状态一致,然后签销操作票。

3.4  防误装置管理原则

3.4.1  防误装置选用原则

3.4.1.1  防误装置应简单、可靠,操作和维护方便。

3.4.1.2  防误装置应实现“五防”功能:

1) 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

2) 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或手车触头;

3) 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4) 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5)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3.4.1.3  “五防”功能除“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现阶段因技术原因可采取提示性措施外,其余四防功能必须采取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强制性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指:在设备的电动操作控制回路中串联以闭锁回路控制的接点或锁具,在设备的手动操控部件上加装受闭锁回路控制的锁具,同时尽可能按技术条件的要求防止走空程操作。

3.4.1.4  防误装置应选用符合产品标准,并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鉴定的产品。通过鉴定的防误装置,必须经试运行考核后方可推广使用。新型防误装置的试运行应经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同意。

3.4.1.5  变、配电装置改造加装防误装置时,应优先采用微机防误装置或电气闭锁方式。

3.4.1.6  新建变电站、发电厂(1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防误装置优先采用单元电气闭锁回路加微机“五防”的方案:

无人值班变电站采用在集控站配置中央监控防误闭锁系统时,应实现对受控站远方操作的强制性闭锁。

3.4.1.7  高压电气设备应安装完善的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装置的性能、质量、检修周期和维护等应符合防误装置技术标准规定。

3.4.1.8  成套高压开关设备应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闭锁;电气设备的电动或手动操作闸刀必须具有强制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功能。

3.4.2  防误装置的构成及使用要求

3.4.2.1  微机防误装置

1) 微机防误装置应满足国家经贸委第30号令《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和(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l/t687-1999)》的要求。

2) 应做好微机防误装置一次电气设备的有关信息备份。当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备份,以满足防误装置发生故障时的恢复要求。

3) 应制定微机防误装置主机数据库和口令权限管理办法。

4) 现场操作通过电脑钥匙实现,操作完毕后应将电脑钥匙中当前状态信息返回给防误装置主机进行状态更新,以确保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对应。

3.4.2.2  电气闭锁

电气闭锁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气操作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3  电磁闭锁装置

电磁闭锁装置是将断路器、隔离开关、隔离网门等设备的辅助接点接入电磁闭锁电源回路构成的闭锁。接入回路中的辅助接点应满足可靠通断的要求,辅助开关应满足响应一次设备状态转换的要求,电气接线应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的要求。

3.4.2.4机械闭锁装置

机械闭锁装置是利用电气设备的机械联动部件对相应电气设备操作构成的闭锁。机械闭锁装置应满足操作灵活、牢固和耐环境条件等使用要求。

3.4.3  防误装置解锁管理要求

3.4.3.1  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解除防误装置功能的电气操作,均视作解锁。

3.4.3.2  防误装置的解锁工具(钥匙)或备用解锁工具(钥匙)必须有专门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内容包括:倒闸操作、检修工作、事故处理、特殊操作和装置异常等情况下的解锁申请、批准、解锁监护、解锁使用记录等解锁规定:微机防误装置授权密码和解锁钥匙应同时封存。

3.4.3.3  正常情况下,防误装置严禁解锁或退出运行。

3.4.3.4  特殊情况下,防误装置解锁执行下列规定:

1)  防误装置及电气设备出现异常要求解锁操作,应由设备所属单位的运行管理部门防误装置专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确认需要解锁操作,经专责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方可解锁操作。

2)  若遇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解锁操作,可由变电站当值负责人或发电厂当值值长下令紧急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并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报告当值调度员,记录使用原因、日期、时间、使用者、批准人姓名。

3)  电气设备检修时需要对检修设备解锁操作,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值值长批准,并在变电站或发电厂值班员监护下进行。

3.4.4  防误装置日常管理要求

3.4.4.1  防误装置日常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运行巡视及缺陷管理应同主设备一样对待;检修维护工作应有明确分工和专门单位负责;检修项目与主设备检修项目协调配合。

3.4.4.2  防误装置整体停用应经供电公司(局)、超高压公司(局)或发电厂主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到防止电气误操作逻辑闭锁软件的更新升级(修改)时,应首先经运行管理部门审核,结合该间隔断路器停运或做好遥控出口隔离措施,报相关供电公司(局)或超高压公司(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升级后应验证闭锁逻辑的正确恢复,并做好详细记录及备份。

3.4.4.3  运行人员(或操作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应熟悉防误装置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3.4.4.4  防误装置管理应纳入厂站现场规程。防误装置投运前,应制定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维护制度,明确技术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和巡视内容等。运行和检修单位(部门)应做好防误装置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防误装置的基础资料、台帐和图纸。

3.4.4.5  防误装置应与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验收投运,对于未安装防误装置或防误装置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运行单位或有关部门有权拒绝该设备投入运行。

3.5  设备检修中的操作规定

设备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操作,不得改变运行系统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并且一般应采用常规操作方法在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若采用非常规操作方法,应经现场当值运行人员许可并在监护下进行。

3.6  接地

3.6.1  接地的定义

3.6.1.1  操作接地是指改变电气设备状态的接地。操作接地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

3.6.1.2  工作接地是指在操作接地实施后,在停电范围内的工作地点,对可能来电(含感应电)的设备端进行的保护性接地。

3.6.2  操作接地线的使用和管理,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

变、配电站内操作接地线的挂设点应事先明确设定,并实现强制性闭锁。

3.7  工作接地线的管理

3.7.1  在变、配电站内工作,外部人员不得将任何形式的接地线带入站内。工作中需要加挂工作接地线,应使用变、配电站内提供的工作接地线。运行人员应对本站内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3.7.2  在线路上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对本作业班组装拆的工作接地线的地点和数量正确性负责。

4.技术措施

4.1  防误装置的技术原则

4.1.1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装置应有专用的解锁工具(钥匙)。

4.1.2  防误装置的结构应满足防尘、防蚀、不卡涩、防干扰、防异物开启和户外防水、耐低温要求。

4.1.3  防误装置不得影响所配设备的操作要求,并与所配设备的操作位置相对应。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如合闸时间、分闸时间、分合闸速度特性、操作传动方向角度等);尽可能不增加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复杂性:微机防误装置应不影响或干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通讯设备的正常工作。

4.1.4  防误装置使用的直流电源应与继电保护、控制回路的电源分开,交流电源应是不间断供电电源。

4.1.5  电磁锁应采用间隙式原理,锁栓能自动复位。

4.1.6  微机防误装置的机械挂锁应采用防锈和防腐材料制作。远方操作中使用的微机防误装置电编码锁必须具有远方遥控开锁和就地电脑钥匙开锁的双重属性。

4.1.7  微机防误装置的操作钥匙应具有经授权密码可跳过当前操作步骤的功能。电脑操作钥匙还应具有对同一地址码的电编码锁和机械编码锁进行开锁的双重属性。

4.1.8  通过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主站远方遥控操作、就地操作实现“五防”强制闭锁功能。

4.1.9  满足多个设备同时操作的要求,可实现多任务并行操作的方式。

4.1.10  对使用常规闭锁技术无法满足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的设备(如联络线、封闭式电气设备等),宜采取加装带电显示装置等技术措施达到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对采用间接验电的带电显示装置,在技术条件具备时应与防误装置联接,以实现接地操作时的强制性闭锁功能。

4.1.11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电气闭锁回路应直接使用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辅助接点,严禁使用重动继电器。

4.2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

4.2.1  中央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闭锁功能应实现对受控站电气设备位置信号的实时采集,实现防误装置主机与现场设备状态的一致性。当这些功能故障时应发出告警信息。

4.2.2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电气设备的远方和就地操作应具备完善的电气闭锁功能,或间隔内的电气闭锁加覆盖全站的可实现遥控闭锁的微机“五防”功能。若具有前置机操作功能的,亦应具备上述闭锁功能。

4.2.3  操作控制功能可按远方操作、站控层、间隔层、设备级的分层操作原则考虑。无论设备处在哪一层操作控制,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选择切换开关的状态都应具备防误闭锁功能。

4.2.4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具有操作监护功能,以允许监护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上对操作实施监护。

4.2.5  当进行rtu校验、保护校验、断路器检修等工作时,应能利用“检修挂牌”禁止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此断路器进行遥控操作。

当一次设备运行而自动化装置需要进行维护、校验或修改程序时,应能利用“闭锁挂牌”闭锁计算机监控系统对所有设备进行遥控操作。

4.2.6  运行人员在设备现场挂、拆接地线时,应在“一次系统接线图”上对应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以保持两者状态一致。在设备上挂拆接地线,若设有联闭锁软件,则该接地线挂拆应参与闭锁判断。所有设置、拆除模拟接地线,均应通过口令校验后方可执行。

5.二次设备防止电气误操作管理原则要求

5.1  对压板操作、电流端子操作、切换开关操作、插拔操作、二次开关操作、按钮操作、定值更改等继电保护操作,应制定正确操作要求和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

5.1.1  保护出口的二次压板投入前,应检查无出口跳闸电压、装置无异常、无掉牌信号。二次压板应有醒目和位置正确的标牌(标签)。

5.1.2  涉及二次运行方式的切换开关,如母差固定联接方式切换开关、备用电源自投切换开关、电压互感器二次联络切换开关等在操作后,应检查相应的指示灯或光字牌,以确认方式正确。

5.1.3  二次设备的重要按钮在正常运行中,应做好防误碰的安全措施,并在按钮旁贴有醒目标签加以说明。

5.1.4  应对不同类型保护制定二次设备定值更改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微机保护改变定值区后应打印或确认定值表,调整时间继电器定值时应停用相关的出口压板,时间定值调整后应检查装置无异常后再投入出口压板等。

5.2  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及相关管理规定。

6.附则

6.1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电气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组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领导下,由生产科配合监督检查电气设备试验区执行四个体系认证、安全标准化、6s管理的落实工作。

2.严格按照《伊滨区电液基地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执行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电源的停送电倒闸操作。

3.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电源的故障及事故处理操作。

4.负责按规定巡视电气设备试验区所管辖的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的电源设备,并做好巡检记录。

5.发现试验用高低压设备的电源设备的运行缺陷应计入缺陷记录,并及时上报解决。

6.全程参与电气设备试验工作。

7.承办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8.电气设备试验区安全用电管理组工作范围:所有在试验区的高低压电源设备、控制设备、调试设备、待调设备、试验用工器具、办公用品、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用具等。

第11篇 技术室、机械室、电气室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2.1

2.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2.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负责;

2.1.3 负责保证工程设计中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2.1.4 负责组织新研发项目安全“三同时”要求的相关责任的落实;

2.1.5 对公司产品的安全检验、新产品开发的安全部分负直接管理责任;

2.1.6 配合采购部做好入厂部件安全方面的验收工作;

2.1.7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2.2.1 在抓好生产的同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谁污染谁治理”的思想,对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主要管理责任;

2.2.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2.3 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指挥、调度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保证安全,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安全环保隐患,要及时采取消除措施,保证在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生产;

2.2.4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2.2.5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或批评;

2.2.6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杜绝或减少因违章而导致的非计划停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2.7 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参加其他部门上报的公司生产性事故的调查处理;

2.2.8 在召开生产会议及年、季、月生产计划要布置安全环保工作,应有生产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2.2.9 使用新技术、新部件或新产品样机试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应有预防预控措施;

2.2.10 做好车间现有设备、工艺的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的完善或补充,对新购入的设备或引进的新工艺制定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相规章制度;

第12篇 电气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一、要充分认识到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电气工程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工程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和预期效果,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及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使用功能。

二、电气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的责任心及工作能力

电气监理工程师应有对所负责的电气工程质量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充分应用自己的专业水平,深入、细致地搞好电气工程的技术、质量、签证、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

一个好的电气监理工程师首先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不仅要掌握强电各系统的内容及施工规范,还要有丰富的弱电各系统的知识和经验;同时,还必须熟悉各种有关的设计规范、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及“非正式”的规定等,这些比施工规范要多得多,而且涉及面广,更新快。对于冶金行业的电气工程,尚无全面的国家级规范和标准,仅有个别子系统的规范和一些地方规范,目前来看,可以把这些地方规范作为参考。

尽管强电各系统的技术已比较成熟,但电气设备、材料及元件种类繁多,并且还在不断改进、更新换代,要想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不经过一定的努力、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是很难做到的。

要及时跟上冶金行业电气工程的发展,掌握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哪些是成熟的、可应用于工程中。

电气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具有综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工程概预算、招投标、工序衔接及工种配合、各种关系的协调等等。

三、电气监理工程师在图纸会审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 作为电气监理工程师,应该认真准备并组织好电气图纸会审工作,把影响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问题尽量在会审时解决。审图时主要应注意几点:1)高压、通讯、有线电视进户预埋套管的位置、标高是否合理;2)户外如果有照明等,也要预埋合适的套管,避免后期剔凿。3)动力配电、控制设计是否与相关专业的要求一致。4)电缆桥架、插接母线、线槽等的位置、标高是否合理及便于安装,避免与风管、水管等“打架”。5)预留套管、洞口是否有合理的平面布置图,标高、尺寸是否标注清楚。6)浴室、液压站、高低压配电室等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保护是否符合规范及验收的要求。总之,在审图时要做的细致工作还很多,这里不一一列举。

四、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电气监理工程师不能只停留在监督施工单位按图施工的水平,要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努力并善于发现图纸中的不足,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业主而言是维护其利益,对自己也是提高。

好的工程质量是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人员完成的,这就要求施工前要对施工队伍及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

电气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严格审查,要求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技术措施,而且应符合经会审的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监理工程师要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工程的总体技术交底,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还要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分阶段进行交底。明确现行实用的规范及操作规程和顺序。对工程所需的资料表格及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对工程中所有的材料、设备进行考查和确认,防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进厂,为下一步工作创造条件。

电气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十二篇)

一、认真做好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和变电点低压开关、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工作,整定值要有计算依据,有据可查。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的整定值由本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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