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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0 21:22:01 查看人数:60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1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第2篇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3篇 新形式下供电企业班组的安全管理

班组是企业中最基层的单位,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会直接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退、买断工龄等诸多政策的实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生机的同时,也相应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对此我们应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电力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

一、抓好班组安全管理,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是重中之中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必须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以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但尽管如此,各种违章现象还是屡屡发生,而且有些还相当严重。去年,某电力局先后发生了由于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变电设备一次短路故障和线路作业人员人身触电未遂事故。透过以上违章事例,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为什么在天天喊安全,处处抓安全的同时,还会出现这种违章行为呢?笔者认为除了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外,还应该从思想上找原因。多年来“大锅饭”吃惯了,有些人常常有这样一个错误观念,好像疏于职守没什么了不起,而且有的职工特别是有些青年职工缺乏工作目标,缺少敬业精神,工作得过且过等。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从制度上、措施上加大反违章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在思想上做好工作,使他们树立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并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主人翁思想,为企业的发展发挥他们最大的潜能。

二、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进一步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电力行业是技术复杂的产业,也是高危险行业,当前班组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必须有比较完善的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实践证明,好的规章制度,好的措施只有在基层班组得到贯彻和落实才能收到实效。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基本上都属于违反规程规定。要消除事故和违章行为的发生,就要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搞好班组管理,建立班组安全生产体系,班长发挥好第一安全责任人的作用,安全员发挥好安全主导作用;其次要落实班组工作负责人在现场工作的直接安全责任,使工作负责人发挥现场工作的主要安全作用,除此之外还应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检修质量,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随时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改,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三、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应正确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安全与效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企业要想获得效益,就必须依靠安全生产。可是有些单位确看不到这些,只看眼前利益,在施工中盲目追求效益和施工进度,把安全生产放在一边,总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就行了,可不知这样做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必将消耗本单位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影响到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所以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班组人员思想稳定的大事。

四、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加强职工培训

电力企业要安全生产,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而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有一部分人从非专业进入电力行业,他们的业务素质高低不一,专业技能不强,而另一方面,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在工作中重专业知识而缺乏实际工作经验,这就要求我们对走上工作岗位的新职工进行培训的同时,老职工也要不断接受培训,特别要强调不能搞单一培训,要实现一专多能,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利用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并且努力取得实效,使职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五、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应正确使用重奖重罚原则

在新形式下,为了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应正确使用重奖重罚原则,使那些在安全生产中做出重大贡献者,得到重奖;使那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章不循者得到重罚,这样奖罚分明,不仅可以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提高大家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

班组的安全管理是一个艰苦而又细致的工作,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使每位职工都积极参与,为电力行业的发展而共同努力。

第4篇 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

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加快各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争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2、目的和使用范围

实现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合理配置、满足生产用电安全需要为目的。适用于本公司所属范围内的地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配置安装、维护、拆除必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供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4、必须由持市、地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电工证电工上岗操作。

5、配电线路

5.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断路器(或空气开关)。

5.2架空线路、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小于6米。

5.3导线的选择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2、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4、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

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5、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

于10mm2;

5.4临近高压线时,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架空现之间必须保持足够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持警告牌。

5.5职工宿舍、较潮湿场所的手提行等应使用36v电源。线路架设使用难燃管槽,严禁使用花线。

5.6手持电动工具负荷线不得有接头。

6.配电箱及开关

6.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盖)必须齐全有效,安全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两人同时工作的通道并接地

6.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6.4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7、电器装置的选择

7.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7.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

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分级分段保护。

7.3总配电箱应装的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25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2s.

7.4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7.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7.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8、电缆的选择

8.1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

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

8.2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8.3电焊机械应放置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行正常后方可使用。

8.5各电动工具、井架、塔吊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9、防雷与接地

9.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

保护系统。

9.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9.4 作防雷接地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

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7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9.8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安全操作要求

10.1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0.2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0.3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0.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二、矿井施工用电

1、各单位机电部门必须有一名机电经理分管井下、地面的供电的组织领导工作,一名电气技术人员分管地面、井下供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没有配备或配备不全的,罚款2000元。

2、机电部要成立井下供电防爆检查组负责各单位井下防爆设备和供电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管、检查不力,出现失爆等机电隐患的,按相关文件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各单位电气技术员负责设计本单位的井上下供电设计、规章制度、供电安全措施等编制及安全保护装置整定工作,并根据生产要求及时调整供电负荷、供电线路及供电设计和整定。现场检查中发现现场和设计不符的一次罚款2000元。

4、各单位机电部门要成立防爆组负责井下供电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检查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发放下井合格证。

5、各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防爆员和井下电工,业务熟练,持证上岗。人员不足或没有持证上岗的一人次罚款1000员。

三、高压供电

1、高压线路(地面变电所和井下变电站形成后高压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由机电部负责,主要包括线路的巡查、巡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保证安全供电,各施工单位的高压设备由各单位负责,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设备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施工单位的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现场检查发现不按规定试验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罚款1000元。

4、高压保护装置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得随意调整。检查发现保护不全、整定不符的一处罚款1000元。

5、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6、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7、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8、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9、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10、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1、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12、电气操作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工作中发现一人次未持证罚款500元。

四、井下供电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暴设备维护人员和防爆设备检查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防爆性能检查工作。

2、施工单位的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敷设布置图,图上应标明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五凤煤业机电部审核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并给予2000元罚款。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把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图报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部一份备查,改变供电系统应立即上报。

3、严禁井下带电进行迁移、检修电气设备等工作,安装、拆除用电设备要提前提出申请,由各单位机电部门分管技术人员审批,统一安排,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使用地点和负荷;安装设备时必须平整稳固放置,严格掌握接线工艺,保证安装质量。发现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的一次罚款2000元。

4、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等技术要求,设备下井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试验和质量验收,持有防爆组签发的下井合格证方准下井。

5、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强制保养,定期检修、质量验收、事故分析追查等制度;防爆组人员至少每周对每台设备每条电缆检查一次,分管技术人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电工维护员每天都要检查一次分管的设备。检查、维护要有记录,不按规定检查和检修的、没有检修检查记录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井下供电系统保护装置的装设、整定验收、运行、检修、调整工作,必须符合井下供电保护细则的规定,根据要求装设短路、漏电、过负荷、、单相断线、接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等保护装置。要求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改调,严禁甩掉不用,确需改变时必须经分管的技术人员批准,直供井下的馈电线路上,禁止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事先与井下联系。保护装置不全或保护失效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随意甩掉保护装置不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7、井下高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校验一次(雨季前)保护定值,负荷变化时应随时调整,井下试验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低压设备下井前和使用超过6个月的开关检修后其保护装置要校验调整,其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发现整定不符或不检查核对的一次罚款50元。高压电机、动力变压器应有短路、过负荷和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机应有短路、过负荷、单相保护和远方控制装置,低压馈出线应有短路和过负荷保护,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全的,一台次罚款1000元。

8、检漏继电器或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试和补偿调整;在井下作远试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主接地母线一季度、辅助接地母线半年测试一次接地电阻,检漏继电器每年上井检修一次,并记录存档备查,发现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时,应立即停电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在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簿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试验或没定期试验的一次罚款200元。

9、井下线路的短路容量必须在断路开关的最大庶断容量之内,非矿用高压开关的遮断容量不应超过其额定值的一半。系统最远点的两相最小短路电流必须能够达到保护装置的动作要求。对不能满足动作要求值的,要采取措施调整短路电流。

10、井下接地保护,必须按规程要求装设,每台设备接地线必须分别和接地母线相接,严禁串联接地,全矿形成接地网,禁止系统接地线甩掉不用。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定》规定,要求铜裸线低压不低于25mm2,高压接地线不低于50 mm2,两侧用卡子或螺丝将接地线两侧固定牢靠,发现一处不合规定罚款100元。

11、127伏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应用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的裸铜线。

12、井下各种电缆的选用、敷设和联接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区低压电缆严禁使用铝芯,橡套电缆应采用非阻燃的,移动式和手持式设备应用专用非阻燃性橡套电缆。高压动力、低压动力、信号、照明、通讯等线路应分开吊挂,高压电缆的联接必须用压接法,严禁采用绑扎法。变电所内馈电开关间的电源联线,截面一律采用70平方毫米,长度不大于2米的橡套电缆,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开关群之间电缆联线按设计执行。

13、井下多余电缆必须吊挂整齐,带电的电缆不准盘成8字形或盘圈。运转设备的控制开关,在设备停运期间,必须将开关手把打零位并闭锁;电煤钻不用时,打眼工应将电缆放到安全地点,并把电源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发现一台次未打停止和闭锁罚款100元。

14、橡套动力电缆修复后(硫化热补或同等效果的冷补)必须进行一次浸水耐压试验,经试验后,绝缘不能低于10兆欧,127伏电缆不能低于5兆欧。对橡套电缆应有专人负责领发、修补、试验,试验要有记录。对不符合要求,下井使用的按失爆处理。

15、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

⑴高压设备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⑵高压电缆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一次;

⑶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月一次;

⑷井下接地网电阻值测定每季度一次;

⑸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其中操作频繁的设备

的绝缘油半年应进行一次电气耐压试验;

⑸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电气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16、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必须定期试验,达到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对不安装或虽然安装但是不能使用的罚款2000元。

17、为加强防爆电气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

环境用防暴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永贵五凤煤业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防

爆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防爆电气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修,现

场检查发现一处失爆,按照相关条款罚款2000元。

五、备用电源管理

针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供电电源的实际情况,在变电所未形成前,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一类负荷企业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电源的要求,为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做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能满足井下通风要求容量的备用电源,保证

停电期间的通风需要,避免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事故发生。对备用电源不能满足风机运行需要的单位,要立即置备大容量备用电源,以满足生产需要,在通知期限内不予更换的,给单位一天10000元罚款。

2、鉴于一个回路存在停电频繁现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停电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制定本单位的停电期间的组织措施。

3、为保证停电期间备用电源的及时投入,即实现名义上的手工倒台,要求施工单位优化供电系统方案,达到投入迅速,确保在10分钟内启动风机,并运行可靠。

4、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措施及装置。

5、各施工单位的发电机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试验,保证设备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发电机管理必须编写维修及定期试验制度,不按规定试验的每次罚款1000元。

6、冬季发电机房要做好防冻和采暖措施,保证在停电时发电机能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四、停送电制度

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单位机电部门审批。当影响通风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单位安全部门、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审批,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部、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部;停电前要同时向机电部、通风安全部门出示停电报告,否则不准停电。

2、根据“一通三防”要求,施工单位在放炮期间必须停掉作业面的一切电源,停送电由跟班维护电工执行,瓦斯检查员监督,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送电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送电,同时做好停送电记录。

3、在瓦斯达到1%及以上的异常区停、送电,除按正常程序办理停、送电手续外,同时办理瓦斯管理措施,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执行。

4、瓦斯异常区验电、放电,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必须使用煤矿井下专用的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电工在作业现场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5、井上下停电作业时严禁传讯、约时或打信号停电。总开关断开后要设专人看管,上锁,必须悬挂有白底红字的'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 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除停电人外,任何人不得取下送电。

6、井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严禁带电、停错电,忘记验电、不放电等违规行为发生。

7 、供电线路突然停电后,应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在10分钟内开启发电机向风机供电。

8、故障停电后,应立即启动停电紧急预案,按程序处理好本次停电事故,并做好停、送电记录。

9、各单位供电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向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联系单,由五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供电部门联系执行,同时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并按照“两票三制”的要求和规定,做好详细记录。

10、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板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手把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

11、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线路,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

12、停电工作完毕后,经专人详细检查,确认合格无误后拆除接地线,撤离人员,取下停电工作牌,并与有关单位联系,方可专人送电。送电时须试送电一次,若发现异常,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13、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职有证电工执行,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第5篇 供电管理组科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在供电组长的领导下做好供电管理组范围内工作。

第二条 负责每年电气设备预防性检修试验。

第三条 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固定、移动电缆的悬挂、使用、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第四条 参加机电科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对供用电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五条 负责井上、下供电系统、电气设备保护的定期检查,定期填绘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 负责安全保护绝缘防护用品的送检,定期检查管理。

第七条 负责供电管理组各种制度、通知、通报、工作联系单的编制下发;

第八条 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6篇 供电分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明确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和方式,及时掌握生产安全信息,有效应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和处置办法》、集团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公司安监部按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是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应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认真制订、落实安全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第二章 报送范围

第四条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包括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的即时报告。

第五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报送范围:

(一)《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二)电力安全事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事件)调查规程》,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构成等级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事件),以及火灾、交通事故。

(三)电力建设事故。在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构成等级事故(事件)。

(四)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构成一般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第六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信息的主要范围:

(一)三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事件,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二)三级以上电力生产安全事件、设备事件。

(三)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四)火灾事故。

(五)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政府要害部门、跨县域供电、高速公路长隧洞供电、重要客户等)敏感时间(重大政治会议、活动期间等),或可能演化为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

第七条 自然灾害信息报送是指单位遭受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侵袭,并对正常电力生产造成影响时的信息报送。

第三章 报送程序及时限

第八条 报送程序及时限

(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各县分公司负责汇总报送所辖供电所、变电站、保线站等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公司本部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直接向公司安监部报送生产安全信息。

(二)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发,重要信息(人身事故、大面积停电)应当经主要领导签发。所报生产安全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三)生产安全事件发生后,如果不能确定事故等级,须先报告事件情况,待事故定级后再按相应报送条款进行报送。

(四)发生下列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市公司,市公司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信息。

1.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2.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

3.火灾事故。

4.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5.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及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的事件。

6.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五)遭受自然灾害的单位应在每日18时之前报送以下信息:

1.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等自然灾害情况。

2.受损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涝、冰雪灾害造成的负荷损失情况、各电压等级线路受损和跳闸情况、变电站停运情况、输变电设备受损情况等)。

3.采取预防性应对措施情况。

4.抢修和灾后恢复情况。

(六)调度中心应在电网、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后立即进行汇报,并形成事故快报,每日9时前将快报和前一日电网、主设备异常运行日报,报送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安监部。

第四章 报送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各报送责任单位于每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附表一)。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及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伤亡情况和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详细报送,紧急情况可采取先电话即时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安全事故定性标准按照国家《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执行。

(三)各变电站35kv、10kv线路跳闸情况;10kv线路倒杆、断线、配变损失、柱上开关损失、电缆(电缆头)爆炸、线路开关跳闸等配电事故(障碍),实行月报制度,分别填报《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附表二)、《某供电分公司**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附表三),于每月2日前,以书面邮寄(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四)调度中心应将月度电网运行分析情况及相关继电保护动作情况,于次月2日前报送安监部邮箱()。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突发事件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无论事故责任所属,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口头向公司安监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在10小时内按照《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附表四)的有关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同时报送《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附表五)。

第五章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信息的处置

(一)电网调度部门接到有关信息,应按照电网运行信息发布制度规定对信息进行发布,生技部根据事件类型组织启动相应的预案,安监部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公司系统生产单位发生的生产性人身事故,事故责任单位立即报告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及时汇报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同时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对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同时向某市安监局报告。

(三)电网及35kv输变电事故(含35kv线路、变电站35kv、10kv母线、主变、开关等主设备事故),事故单位和公司调度中心要及时上报(书面和电话)公司安监部、生技部,由安监、生技部门汇报主管领导。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安监部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定期统计、通报生产安全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四条 未按照本规定报送信息的,由公司安监部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通报或处罚;对迟报、漏报和谎报安全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以及有意瞒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依据《某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并纳入责任单位(部门)年终目标考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某供电分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生产安全信息月度综合统计报表

2:某供电分公司35kv变电站开关跳闸 月份统计表

3:《某供电分公司**县公司配网事故(障碍) 月份明细表》

4: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单

5: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影响供电情况统计表

第7篇 供电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六条全体站(所)人员参加现场工作时 ,站(所)长必须担任工作负责人,分组工作时,必须明确小组负责人、监护人。

第六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工作前准备

(一)核实工作内容是否与日控计划一致。

(二)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是否超前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工作班所带安全工器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

(四)车辆状况是否良好。

(五)工作班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六)工作票是否提前送达。

第十八条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票填写、审核是否符合规定。

(二)操作人员是否使用合格的工器具。

(三)执行操作的全过程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现场防误闭锁装置是否完好,是否按规定使用解锁钥匙等。

第十九条工作票执行

(一)工作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及围栏是否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

(三)工作许可人对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是否进行安全交底,工作班成员的签字手续是否符合《安规》及“两票”规定。

(四)工作班成员开工前是否做到工作任务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作业流程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

(五)是否需指派专责监护人进行监护,专责监护人在工作前是否知晓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标准化作业

(一)现场作业是否持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

(二)编制的标准化作业卡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切合工作实际。

第二十一条到位监督人员情况

(一)各级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督。

(二)是否持卡并认真履行职责等。

第二十二条违章查处情况

(一)现场作业组织过程中是否有管理违章(指挥违章)。

(二)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有行为违章。

(三)现场设备、工器具是否有装置性违章。

(四)现场人员是否主动制止、纠正违章行为。

第七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带头执行各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可控、在控、能控。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领导、各主管部门(生产技术部、计划基建、营销),在安排、协调、审定月度、周控和日控工作计划时,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并通过生产例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各主管部门在月度、周控、日控计划表中应明确生产现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工作总协调负责人代表主管部门负责生产现场整体组织管理,为检修施工现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持“现场监督检查卡”规范化监督检查(具体见附件1)。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到位人员必须与现场作业人员同进同出,全过程监督,严禁中途离岗。当日使用过的“现场监督检查卡”应有当日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的签名。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管理人员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每日作业“日公告”公布的到位干部、管理人员必须和现场到位人员相符,若人员调整,需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严肃到位纪律,凡确定到位领导现场到位指导时,必须按时到位,若不能按时到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开工。(所谓到位就是全过程参加检修施工现场工作,对检修施工前期工作的准备、安全措施落实、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协调需要全面掌握,要与检修施工人员同进同出,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到位干部职责)。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到位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到位、到位不履行职责人员按管理违章查处。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

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不少于2次。

市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

县公司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生产领导不少于5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

县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主任(副主任)不少于6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8次。

修试、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主任(主任工程师)不少于8次;技安员不少于8次(月度任务少的,按实际工作应到必到)。

第八章 现场监督检查统计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进行统一统计与管理。

(一)各单位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上报市公司安监部。

(二)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重要保电期间),各单位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市公司根据情况发布命令,提升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标准。

(三)市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公司系统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通报。各县公司安全监察部每月负责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每月安全分析会上通报执行情况,并按附表3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四)各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卡由本单位自行按月装订并保存,现场监督检查卡的保存期限为一年。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市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规定上报《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月度统计表》的单位,在月度安全考核中酌情扣分。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负责、贡献突出或发现并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现场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管理有序、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效果突出的生产现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市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供电所安全工作要抓施工现场管理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安全工作事关企业财产、职工生命安全。农电体制改革之后,乡镇供电所就成为我国农村统一、规范、有效的电力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也是目前安全基础管理最薄弱的环节。乡镇供电所作为县级供电企业的一线生产单位,虽然规模小,但职能齐全,责任重大,在“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建设中承担了相当重的生产任务,是公司发展壮大的脊梁。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关键在作风,着力点在基层供电所,危险点就在生产现场。供电所要强化安全生产“始于现场、终于现场”意识,紧盯施工现场不放松。

防违章 安全管理要加强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乡镇供电所安全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内容,施工现场是供电所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表现载体。长期以来,施工作业现场管控一直是制约农电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如何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升乡镇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是供电所应该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当前供电所从事生产人员大多为招聘的农村电工。农村电工工作随意性较大,安全意识有待加强、导致供电所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

管理缺位,工作负责人现场召开站班会对作业人员进行任务分工后,较少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管理,施工现场没有得到很好的管控。

管理错位,在施工任务较重、难度较高的情况下,通常会设置专责监护人对现场一特定人员、特定地段、特定任务进行监护。部份专责监护人在现场未能履行自已管理职责,造成现场安全监护在一定程度失控。

管理越位,有些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时,权责不分明,有随意指挥的现象。他们经常替代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干扰了施工作业步骤,分散作业人员的注意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缺失给习惯性违章行为提供了滋生漫延的土壤和温床。在施工生产中有些员工犯有经验主义的错误,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事。如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部份员工自认为对所管辖的线路、设备比较熟悉,不认真核对线路、设备名称及杆号便直接操作;在现场作业时安全帽佩戴不规范,在高空作业中安全带后备绳不系在牢固构架上;在工作现场虽悬挂接地线但接地棒未深埋入地中等现象。这些习惯性违章现象极易酿成祸害。因此,供电所必须抓好每一个环节,提升供电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五项机制抓好供电所施工安全管理

在目前农电系统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等诸多方面尚待提高的前提下,要想每一步骤作业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来进行,真正做到施工作业结束时“工完、料尽、场清”,制止违章,使施工安全得到保障,供电所必须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

供电所坚持安全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常规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并确立一种科学的安全管理思想。首先,从正、反两方面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并与学习事故通报相结合,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扎扎实实开展“学安全、讲安全”的活动,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其次,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对各生产单位人员进行安全强化培训教育。第三,结合现场实际进行模拟操作,重点加强供电所及生产一线农村电工安全素质培训,紧紧围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技术比武、现场问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作业性、管理性和指挥性违章。供电所通过安全教育,让电力职工认识到,要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必须杜绝麻痹思想,筑牢安全生产防范的堤坝。

二、建立安全风险预控机制

现场施工是供电所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点。工作负责人是现场的直接指挥者,也是保证现场安全的决定因素。抓好现场安全监护管理,首先要使工作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把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上;在召开班前会时,作为工作负责人对现场情况认识要清、情况要明;工作负责人做到对员工当日精神状态、现场情况心中有数,对作业区域内安全管理和工作任务要全面了解,充分利用班前会为员工出谋划策,对安全管理和作业措施必须认真给员工贯彻落实,让每位员工都明确各自的任务。其次,供电所要加强对工作负责人安全意识的培养,不能拿其现场作业技能的高低当成衡量工作负责人优劣的唯一标尺,要杜绝工作负责人在现场只是埋头苦干、至于别人干什么,干的怎样,现场安全状况如何,一概不知现象的发生。最后要积极主动地排查作业现场隐患,监护好现场作业人员,认真纠正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建立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供电所要加强安全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明确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到安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强化供电所长和安全员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心。作为供电所长首先到现场后应该是查隐患纠违章,不能使现场违章问题长期存在;其次是不能把到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理解成应付公司制度,纵容包庇违章行为;最后供电所长在现场监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从解决问题入手,尤其注重抓习惯性违章行为,大事小事都要严肃认真对待。

四、建立安全监督制约机制

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好安全督查队监督体系作用。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安监人员在现场查处违章时,要保证制度的刚性。制度怎么规定就怎么执行,做到“有规必依、违规必究”。电力安全生产关系到人的生命和电力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抓严管。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是造成事故多发的最主要根源;安全监督管理上的心慈手软,又是助长事故频繁发生的另一根源。供电所安全监督人员对现场发现的违章现象,要认事不认人,决不心慈手软,不能采取“下不为例”的做法,要让违章人既丢面子又丢票子,让其长记性。只有如此才能遏制住违章现象、才能激发出广大职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建立安全作业考评机制

在生产过程中按照供电所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流程来开展工作,是用更科学、更合理的手段来代替以往粗放的安全管理方法,用更精细的检查和量化的分析来取代传统的工作方法,弥补传统管理上的不足,更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供电所生产员工在工作时要求实行“一停二看三工作”的步骤,即工作前先停下来核实工作地点,检查相关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到位,然后才可以开始工作。不能无端抛弃程序走捷径,失去程序和要求的监督,想当然地开展工作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所现场施工人员应在每次收工后召开班后会对当天施工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并根据现场点评结果进行奖惩。

抓好供电所施工现场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我们应当积极地从正面抓“苗头”、从事前控制等方面入手,通过安全思想教育、责任心教育、技能培训和加强监督等手段,使我们的广大职工知章懂纪,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做到“意识自省、心理自衡、行为自律”,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违章乃至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

第9篇 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发生,保障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监管部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和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是指为通信局(站)内各种通信设备负荷、保证建筑负荷、一般建筑负荷等提供用电的柴油发电机组、高低压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设备组成的供电系统。

第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办法和通信局(站)供电系统总技术要求及其他技术规范,加强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监督制度,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条件,确保通信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是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在本行政区内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运行维护责任

第六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不断完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规程;

(二)落实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工作,对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状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

(四)组织制定、实施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六)及时、如实报告电信网络运行事故。

第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能力,负责指挥、协调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确保每天24小时沟通渠道的畅通。

各级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技能,以及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 市电引入与供电系统的配置应当满足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应当采用两路市电供电方式,并配置一套发电机组。两路市电应当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并配置自动倒换装置,两路市电不能因检修同时停电。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能同时满足通信负荷功率、蓄电池组充电功率、机房保证空调以及照明、消防电梯、消防水泵等其他保证负荷功率。

当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不具备引入两路市电的条件时,应当配置两套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容量要求同上。

为保障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组。移动发电机组的容量应当满足上述重要通信局(站)应急抢修使用。

为保障移动通信基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应当根据当地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和严重程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发电机。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省级机构相关移动发电机配置数量不足时,应当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总部在公司内部紧急调度。移动发电机的容量应当满足移动通信基站应急抢修使用。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做好发电机组燃油供给保障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第九条 储油容器设置和线路敷设应当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做好以下检查工作。

总储量超过1立方米的柴油燃料容器不应当设置在通信机楼或办公楼内,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与架空电力线的水平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应当进行改造。储油室应当定时排风。储油容器应当设置水位监测点,防止储油容器进水导致发电机组无法启动。

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信号线严禁交叉、重叠。双回路配电的线路应当分开敷设,暂无法分开时应当采用规范的防护隔离措施。通信配电线路及机房辅助照明线路应当采用阻燃、耐火型的电缆、母线槽和电源开关。

第十条 省级、地市级通信枢纽等重要通信局(站)的高压配电室应当实行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并实行集中监控;应当对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的充放电状态、电压、电流等状态予以监控、检查;应当安装门禁系统,记录机房值班人员的出入情况,避免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无人值守配电室的电源运行情况应当实行定期巡视、集中监控。

第十一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测细则见附件1),保证市电供电、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设备的各环节处于良好状态。

发电机组应当每月开机检测一次,半年带载运行30分钟以上,并记录水温、机油压力、启动情况,以及启动电池充电电流、市电与发电机组倒换、发电机组之间倒换情况等重要信息。

蓄电池组应当每季度检测一次,应当对每组电池的电压、充放电电流、标识电池的温度、储备容量、电导(内阻)等进行检测。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应当每月检测一次,应当对零线电流、电力电容的温升进行检测,定期更换电力电容和风扇。不间断电源设备(ups)输入端严禁主路与旁路接在同一开关上。

防雷接地系统应当每年雷季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检测一次。

第十二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的统计信息制度,每季度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情况。(统计信息内容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按照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处理流程报告电信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排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报相关电信监管部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对相关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对相关人员网络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辖区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保障重要通信局(站)供电系统应急安全的移动发电机组实施登记管理,协调、调度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移动发电机组,实现紧急状态下企业间的相互支援。

第十七条 电信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测试方法,组织对双路市电的真实性、发电机组的容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安全性评估。

第十八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电信监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电信监管部门应当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组织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从业人员和代维人员进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电信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追究责任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未建立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责任制度和运行维护规程的;

(二)未执行通信网络供电系统相关行业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三)未保证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投入的;

(四)未及时消除通信网络供电系统运行安全隐患的;

(五)发生由于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电信网络运行事故,未及时、如实上报的;

(六)未按要求向电信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些思考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供电企业因其具有公益性的行业特性,其生产安全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息息相关。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在供电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与探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些问题。

一、正确认识事故风险存在的客观性与规避事故风险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统一,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不例外。引发安全事故的种种隐患得不到控制和消除,一旦出现了某种特定条件,事故就会发生。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自然灾害、地理环境恶劣、供电设备老化、运行检修人员违章作业等,这些风险因素都有各自发生的概率,它们对引发事故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特定条件”的出现又是随机的,事故的发生又具有偶然性。从理论上来说,除了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电网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可以避免的。其实,即使对于有些自然灾害,其发生时点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具体表现为季节性、可预测性,从而可实现提前防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安全事故呢?这是由于人们识别风险、防范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态度和能力不一样。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克服畏难心理、麻痹心理、侥幸心理和偷懒心理,牢固树立“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的安全理念,控制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处理好安全、成本和效益的关系

安全、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1、安全就是效益。供电企业只有确保安全,才能实现多供少损,保证电能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2、讲安全也有个效益问题,即安全与成本的关系问题。有的生产班站为了省事,以频繁更换设备的办法来确保生产的安全,这是不可取的。为了降低安全生产的成本,在供电工程设计和采购材料设备时,就要选用性能优良的设备,以免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增大以后的改建、维修费用和安全风险。总之,安全生产要有成本观念,在确保安全供电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成本。3、安全生产搞好了不一定就有效益。假设一个供电企业的安全搞好了,但成本却大幅度增加,电力销售款收不回成了呆坏帐,企业的经济效益从哪里来?这样,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更新的必要投入就会受到挑战和限制,反过来影响安全生产。

三、以人为本,夯实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人文基础

许多安全事故是由于职工有章不循、循章不严、工作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发生误操作、误调度造成的。因此,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策略,从思想上,技术上、组织上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首先,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人文环境。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深厚的安全文化,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为此,供电企业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形式和活动,如创建安全文明岗位活动,设立安全光荣榜和曝光栏,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演讲会、安全征文、安全警句征集以及为安全生产献建议活动;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实际工作中的典型安全事例,举办领导与职工安全生产座谈会;举行反违章、反事故演习等活动,从而营造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立学习型组织,使职工不仅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而且具有“我会安全”的本领。生产一线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深入学习安全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学习同事和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技能和专业素质,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学习中不断进行安全管理创新。

最后,要根据生产一线职工的技术水平、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和心理素质等合理调配工作,使得他们处于最佳的工作环境。生产一线职工也应尽量避免在思想情绪不稳定或精力难以集中的情况下从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尤其对于参与供电工程施工和供电生产作业的临时工来说,由于他们本身的素质较低,对现场环境不熟悉,容易出事故,供电企业应特别注意搞好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安全监督。

四、拓宽安全生产管理的思维方式,多视角地查找安全隐患

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是防止安全事故的前提。但安全隐患的发现,有时会受到习惯性思维方式的阻滞,因此要拓宽安全生产管理的思维方式。

1、要善于运用逆向思维去查找问题。逆向思维是相对正向思维而言的。所谓正向思维是假定设备、线路是好的,现在要检查它有没有缺陷;而逆向思维则是假定设备、线路有缺陷,现在就是要把缺陷找出来,果真找不出来的话,那就表明假定不成立,设备、线路正常。

2、借助横向思维,多视野地查找事故隐患,如在班站之间建立互查制度:当别人发生了安全事故时,由于事故隐患常常具有相似性,自己就要吸取别人的事故教训,积极检查整改,防止同类事故重演,从而树立“别人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一定不发生;我没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别人一定不能发现。”的安全防范意识。

3、充分利用外部思维,认真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将安全评价结论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结合起来,达到超前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五、不仅要注重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还要把关口前移,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战场。在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中,要正确看待生产现场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生产现场工作质量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虽然生产现场工作质量低劣不一定会导致安全事故,但安全事故大多是由低劣的生产现场工作质量引起的。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时期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并不能证明生产现场工作质量就是好的。在一定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工作粗心、懒散、不负责任,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并消除,并不一定会发生安全事故,这只是事故隐患的积累没有达到质变的程度而已。所以,我们不能以有没有发生事故作为衡量生产现场工作质量的标准,而要通过建立现场工作质量标准,如线路的维护与检修,变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调度通讯等都要建立统一的现场工作质量标准,以扎扎实实的现场工作来达到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将安全关口前移,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管理的触角追溯到供电设备、线路的规划、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验收上来。这些前期工作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网规划不合理,供电工程设计考虑欠周或草率行事,采购的物资材料质量不过关,设备的安装不合标准、调试不全面或未能达到要求,工程完工验收时,验收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验收项目不全、不细,甚至以权谋私,隐瞒问题不报。对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问题出在哪个环节,就应由哪个环节的责任人负责,防止出现安全隐患最终酿成事故时相互推脱责任的现象。

六、制定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时的责任、风险与利益的均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作为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在其制定与执行当中,要做到个人承担的责任、风险与个人应享有利益的一致性。一般来说,生产一线职工是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的直接承担者,他们的主要工作是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为了强化其安全责任意识,应当改变“没有安全事故受奖,出了安全事故挨罚”的奖惩制度,而将安全责任与工资挂钩,每月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安全责任保证金,这比单纯的奖惩制度更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在执行安全生产奖惩时应注意拉大部门之间的安全奖金系数,少担责任和风险者少拿奖金;事故责任不能让生产一线职工负担太大,管理层和领导层也应负一定责任,不然一线职工会有“做得多,责任多,风险也多”的想法,而不安心本职工作。

七、注意电力体制改革和发展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电力宏观环境变化会对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一定影响。电力体制改革形成了“厂网分开”,电网调度部门要处理好电网与电源的安全关系,认真做好发用电平衡。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发展规划的实施,跨大区联网全面实施,全国联网实施进程加快。全国联网使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出现新的特点,如频率合格率提高,“小网大机”矛盾也随之得到解决;但联网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弱交流联网带来动态稳定性能恶化的问题,直流联网带来的次同步谐振问题、交直流协调问题等。

第11篇 如何加强供电营业所安全管理工作

(重庆市南岸供电局,重庆 400060)

重庆市南岸供电局农电科共管辖10个供电营业所,其前身是电力管理站,遍布长江南岸区、巴南区、江津市广大农村地区,改建制为供电营业所后,纳入主业管理,人员实行了招聘。目前,各供电营业所正式聘用职业化电工6~7人,如何有效地开展好营业所各项工作,特别是安全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

在安全管理方面,各供电营业所应严格贯彻安规、运规、调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有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以营业所的规模和特点,制定相应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即不发生责任事故、10 kv倒杆,用电触电死亡事故率不超过0.4人/(千km·年),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要根据营业所特点,人员要一专多能。在上级单位的安排下,认真搞好一年二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坚持开展好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有针对性,联系实际,解决问题。每天工作要坚持开好班前、班后会,定期对辖区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和多种形式的安全用电宣传,大力推广辖区用户安装使用合格的漏电保护器。配齐各种安全工用具,进行定期校试,要妥为保管,人人会正确使用。主要生产场所应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平时有检查,人人会使用。结合开展三无工作(无违章职工、无违章班组、无违章企业),要加强对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罚及查处力度,要开展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班组要有危险点分析和控制的措施。要提倡树立谁违章,谁可耻;谁贯规,谁光荣和职工中三不伤害意识。班组发生不安全情况,应认真对待,注重分析,并坚持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原因、订措施、严处理、得教训。

供电营业所外聘人员多,再加上庞大的非职业化电工队伍,技术学习刻不容缓,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也日显迫切。要尽快改变农电体制改革后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方面出现的真空,逐步适应供电营业所改制后的各项工作。

首先,要加强人员对安规、运规、事故调查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重点要求有关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有关条例、规则及安全生产法的熟悉了解,要以农电科为主抓这方面工作,可聘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下所讲授,通过授课,取得提高。

其次,要推行两票和派工单的使用和管理,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举办学习班,进行两票和派工单的正确填写培训,并纳入正规化的有序管理。

第三,供电营业所还应开展一些技术培训工作,能者为师,自发讲课,踊跃开展技术问答,考问讲解,这些显而易见、时时可行的现场培训方式应坚持,坚持日久,定会收到好的效果。

最后,对营业所外聘人员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严格的考核聘用制度,屡试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促使人员熟悉业务,钻研技术业务知识。非职业化电工亦应参加安规及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入网许可手续,方可入网作业。

第12篇 供电所长安全管理十字法

农村供电所是供电企业的细胞,而供电所长又是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者,也是安全、生产、质量、效益的“第一责任者”。如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马桥供电所所长蔡载红最近摸索出一套利用率高、效果好的安全管理“十字法”。

一是突出一个“学”字。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学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责任感。

二是狠抓一个“严”字。严密的工作使事故无可乘之机;严肃的态度抓安全毫不放松;严格的标准抓规程作业丝毫不含糊;严于律已的行为做好表率。

三是坚持一个“查”字。坚持做到施工前互相确认检查制,施工中现场巡查制,查现场各种不安全因素,查人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四是立足一个“准”字。个人动态有标准,作业行为守规范。五是深化一个“细”字。细在安全责任制上,细在规章制度上,细在操作标准上,细在班组建设上,细在每一项施工环节和每一道工序。

六是注意一个“防”字。具有超前预测预防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因素和环境对人的影响,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自保互保的三道安全防线。

七是贯彻一个“全”字。做好全员培训,全线预防和全面管理,对人与物、人与环境、物与环境的安全进行分析和评价,处理好这三者之间对事故产生的关系,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八是落实一个“实”字。将安全预防措施落到实处,确确实实落到各工种各岗位,实事求是搞好安全生产。

九是要求一个“快”字。对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得快,现场发现问题处理得快,查出事故隐患整改得快,对“三违”人员制止批评教育得快,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得快。

十是保持一个“多”字。在生产活动中多留一个神,多说一句话,多提一个醒。对易发事故的区域和岗位,在工作中力求多一点确认,多一些查看,进而达到多一处预防,多一个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十二篇)

为规范地面、井下供电管理,保证施工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供电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制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地面建筑施工、照明等临时用电1、总则:为了贯彻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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