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作具体化签证及文字化
a生产责任制由公司制度制定,并由公司质安部审批。
b生产责任制:分为项目经理生产责任制、工长生产责任制、质安员生产责任制、班组长生产责任制、工人生产责任制、特殊工种生产责任制、防火小组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
2、签订合同
a由施工队与各班组长直接签订合同
b合同内容:应包括甲、乙双方的责任、工人进入工地应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伤亡率、安全施工检查、文明施工检查的标准,进入工地现场应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法规、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指标、奖罚制度等。
c注明合同有效日期,甲、乙双方经办人签证。
d设立安全生产指标。
3、制定各项工种、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
a工种操作分别为钢筋、模板、砼、砌砖,一般抹灰架子工、油漆涂料及特殊工程的操作规程。
b工具操作规程为:钢筋机械、锯木机、振动棒、砂浆机等工具的操作规程。
c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度:参加人员应为工人、施工员、质安员、项目经理。工具操作规程应由工人、施工员、质安员、机电工、项目经理制定。操作规程应参考工程报建时的操作规程标准及工地的因素制定,并将操作规程打印好,张贴在工地的显眼处。
4、目标管理
a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应分解成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b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的奖罚措施。
c考核的部门:由同一等检查单位的部门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部分应具备以下内容:施工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防火安全措施。
第2篇 浅谈建筑工程模板支护安全管理
在建筑施工“五大伤害”中“坍塌”造成事故的几率,近年来呈逐渐上升趋势,而由于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形成较大的损失。掌握模板支撑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方法,是预防模板“坍塌”事故,保证模板工程安全的重点。
一、前言
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上半年全国建筑安全形势分析、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上半年由于施工坍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占22.6%,列“五大伤害”事故中的第二位。而由于模板支撑失稳所造成的坍塌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往往导致严重的工程事故,形成较大的损失。从各地各种事故类型分析中就一再证明了这一点。为此,系统地学习模板施工的安全技术知识,研究模板施工的特点,更好地掌握模板施工技术与安全管理方法,应是目前防止模板坍塌事故、规范现场模板施工安全的重点。结合检查工作实际,笔者试图从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入手,浅谈对模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粗浅认识。
二、模板工程在施工和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重组(模)轻支(撑)
从模板工程现场来看,相当多的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不够规范,如立柱间距变大;简化操作程序,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垫砖或其他脆性材料;有的立柱高度大于2m,只设置一道水平支撑等…。
从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看,有些方案设计比较简单:模板的材料规格、接头方法不明确,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未详细注明;有的大跨度或高支模工程方案没有对模板和支撑系统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稳定性验算或设计计算。有的方案虽然对组模程序、模板加固方法、尺寸校验等交待明确,而对支撑系统却只交待“用φ48钢管搭设满堂架子”,至多提一句“架体应设纵横向水平杆”,有的甚至未提支撑…。
从模板施工管理方面看,有的施工负责人未按规范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向模板施工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对关键部位没有进控制,或虽经检查发现问题但未对问题进行跟踪,没有及时将发现问题一一整改,安全责任不到位…。
2、对模板施工缺乏经验
有的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管理员缺乏对模板施工尤其是大模板、高支模施工安全控制的认识,凭经验办事。对普通模板与高支模施工特点、技术与安全要求的差异心中无数,用一般方法进行高支模、大模板的施工控制。对标准层和非标准层的支撑设置及由此引出的安全控制要求掌握不够。
分析原因,笔者认为。一是管理缺位。施工检查力度不到,控制不严。二是施工技术知识掌握不全面。一方面施工技术人员只重视组模而疏于或不屑于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和计算,另一方面相当多的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大模板、高支模架体搭设等较深层次安全控制管理知识或对这些知识不求甚解。三是模板的制作与安装,由于不参与主体分部工程评定,在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构件成型后即予拆除等原因,未能引起施工负责人的足够重视。四是模板所涉及的施工技术规范相对零散,部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运用起来不太顺手,致使该项管理工作在个别项目部处于相对较弱的状况。
三、模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要确保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控制:
1、模板工程施工前,要针对模板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方可施工。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及支撑体系,须经过专家组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模板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内容应细致、具有操作性。模板种类及支撑材料要明确;模板接头方法、构造大样有施工祥图,大模板、高支模及支撑系统有设计计算;立柱、水平撑、剪刀撑的设置尺寸及要求均应详细注明等。
2、模板工程除了正确进行设计外,模板施工班组的选择只关重要,高素质的模板施工人员是保证模板优质、安全施工的先决条件。最好从本单位或先前与本单位有过劳务协作关系的队伍中选择。在选定班组后要与之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要由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在批准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进行编制,并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有施工负责人向操作人员进行落实;由施工现场安全员监督。要向操作者讲明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模板搭设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实告知操作者作业环境和操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并要严格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模板支撑系统的材料质量及规格要求是保证模板施工安全的关键。用木材作支撑材料时,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原木小头直径不能小于φ12cm,不能有腐朽变质、干裂或虫蛀等。
用钢管作支撑材料时,钢管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及《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中普通3号钢的规定,壁厚3.5mm、3.0mm、2.5mm管材其轴向抗压强度分别为18.55kn、16.32kn、14.12kn,壁厚3.0mm、2.5mm,比3.5mm强度值分别下降12%、24%;要优先采用φ48×3.5钢管。凡是弯曲的钢管要调直,变形损伤和严重磨损的钢管不能使用。
所有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扣件,扣件活动部位要转动灵活、螺栓无滑丝,检验无损伤。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要保证扣紧时接触良好,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65n.m时,不发生破坏。
4、在模板施工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模板专项技术方案,不准随意更改。如存在问题,要经模板设计人员同意或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首层地面为回填土时,不论是否坚实,作业前都要平整夯实,按支撑轴线铺通长垫板,其长度要至少能承受两个以上支撑点,不能使用砖及其它脆性材料铺垫。然后按设计间距搭设立柱、扫地杆,加设水平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要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0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要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立柱需加长使用时,最好采用对接,对接可比搭接的承载能力大2.14倍。
当模板施工为现浇多层结构时,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在同一垂线上,下层结构的强度具有承受上层结构荷载的能力。支架中每步水平支撑杆的端部,应利用已成型的混凝土柱、剪力墙结构等,将支撑系统与其进行水平拉结,以增加支撑系统的水平变形能力和整体稳定性。钢管扣件要用扭力扳手全部拧紧,没有松动、滑丝和损坏现象。
在支撑的最顶一层水平拉杆处要设置一道平网,保证模板制安人员的安全。
5、模板施工过程中,技术员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对重点部位旁站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作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参加验收人员要签字确认。
6、模板验收后,在钢筋绑扎、混凝土浇注时,要避免材料、机具出现集中堆放。以免支撑局部荷载过大而造成失稳坍塌。采用塔机吊运混凝土时,放料要均匀,不要堆放过高;采用小车推送混凝土时,要对通道底部支撑作加固处理,如加密立杆、缩小水平杆的步距,加剪刀撑或斜撑等;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要将混凝土泵管固定在支撑杆件上,以免混凝土泵的振动推力破坏支撑系统的稳定性。
7、模板及支撑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要办理模板拆除批准手续。要按施工方案的拆卸程序有上而下逐层进行,后支的先拆,不能上下同时作业。拆除大跨度梁的支撑架,要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后浇带两侧的模板支撑架要保留两排立杆。模板支撑要随拆随运,不能随意抛掷堆积过高。应设置警戒线和明显标志,并派人监管。
四、结束语
1、重视搭设方案的确定,是模板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2、建立科学准确的搭设方案设计,不能光*经验解决。
3、支撑体系和结构受力体系至关重要,是实施搭设施工过程的保证,有科学准确的设计计算还必须采取足够的构造措施来保证支撑的稳定性。
4、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措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进行及时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关于公布2006年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通知》
2、陈伟城《预防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的措施》
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浅析
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较大的危险性,其中以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最常发生。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1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 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1.2 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1.3 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1.4 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2.1 以法治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2.3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为一体,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等问题。
2.4 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为了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2.4.1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 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4篇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安全管理
冬期施工应遵守安全法规和规程,并结合如下内容进行安全管理。
1、冬期施工安全教育
1) 须对全体职工定期进行技术安全教育。结合工程任务在冬施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2) 对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变换工种及临时参加生产劳动的人员,也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3) 特殊工种(包括:电气、架子、起重、锅炉、焊接、爆破、机械、车辆等工种)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操作。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4) 采用新设备、新机具。新工艺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机械性能、操作方法等安全技术交底。
5) 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槽坑、支模、架子等工程均编制单项技术安全方案(亦称安全设计),并详细交底,否则不许施工。
2、现场安全管理
1) 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没半、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等存放场地和乙炔集中站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加强管理、
2) 冬期坑槽施工,在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边坡防护措施:施工中和化冻后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3)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冬期要做好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工作。脚手架、上人马道、要操去防滑措施。霜雪天后要及时清扫。大风雪后及时检查脚手架,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3、冬期电气安全管理
1) 在冬期施工防案和施工组织时间中,必须有现场电器线路及十倍位置平面图。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3) 采取电加热设备提高施工环境温度,应编制'强电进楼防案'。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电闸箱。强电源与弱电源的插销要区分开,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4、解除冬期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随着气温的回升,连续七昼夜不出现负温度方可解除冬施。但注意以下几点:
1) 深坑应随时观测土坡稳定,应有专人负责观测。有条件时要抓紧回填土。
2) 冬期施工搭设的高车架、外用电梯,高度超过三层楼以上的架子,塔式起重视路基和电线杆等,应进行一次普查,防止地基冻融沉陷造成倾斜倒塌。
3) 用冻融法砌筑的砌体,在化冻时按砌体工程施
4) 工验收规范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材料堆放场、大模板堆放场应进行检查和整理。防止垛堆、没半和构件在土层冻融中倒塌。
第5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05年 月 日起施行。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
一、质量与安全在施工中的意义
(一)、引言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筑行业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房屋建设工程所占的比例较大,多位民用,商业,工业等形式建筑。其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对于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阶段常见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近几年来,在我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频繁出现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如房屋倒塌倾斜,天花板渗漏,墙面起壳起砂裂缝等等,其主要原因是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是不容忽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必然会影响建筑的整体作用性能和安全性能,为今后的使用留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并不是单纯的管理问题,而是国内建筑行业的整体现象,也客观损害了我国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对于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极其不利的。
二、建筑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的是由建设生产特点决定的。工程及其生产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产品的固定性,生产流动性
2)生产的多样性,生产的单位性
3)产品型体庞大,高投入,生产周期长,具有风险性
4)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
(二)、建筑工程质量存在比较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算书和图纸不吻合,部分工程的抗震概念设计不周全,结构体系和构造措施不尽合理,构件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比如,在屋面防水的设计中,带女儿墙的屋面发现有局部泛水檐高度不够;也有伸缩缝出屋面墙压顶设计不合理;自由排水的屋面上檐部不做铁皮泛水檐,而且防水卷材没有探出挑檐的边沿等,这些都是渗漏的隐患。
2、施工过程通病普遍。
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管理混乱,如预制空心楼板吊装后不经拨正就进行灌缝。所用混凝土的碎粒石粒不加控制,造成天棚和地面开裂。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的影响整体工程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粗糙
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工程质量主要存在屋面漏水,厨房、窗户和外墙渗水,抹灰脱落,外观粗糙马虎,表面横不平、竖不直、凹凸不平、线条弯曲、缺棱少角、框洞不周正不对称等问题,影响了建筑工程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果。这些通病是近年来最困扰建筑工程的常见和多见病,也是建筑界普遍关注的质量问题。
4、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颁布实施既明确率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明确了施工企业在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中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一些施工企业和施工技术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施工活动中违反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不按图施工,不按顺序施工,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由此造成施工质量低劣,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5、专业知识不足
近些年开发企业发展迅猛,难免造成良莠不齐的现象。有的开发商仓促上马,主要负责人专业知识不足,工程管理部门临时组合,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对一个开发项目从一开始就力不从心;有的开发商不懂得工程监理的重要性,不愿聘请专业监理公司来监理开发项目;有的开发商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的思想严重,质量意识浅薄,没有把质量安全管理放在应有的位置上,过分依赖施工企业,自己又不深入现场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实际上使工程质量处于放任自由状态;有的开发商经营思想不端正,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理解片面,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甚至不惜以降低质量标准来追求利润最大化。
6、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由于国家基本建设规模加大和商品房开发量加大,施工企业急速膨胀,有的施工单位无论是技术管理、设备、人员等都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还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挂靠公司。他们凭借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揽到了开发项目,但他们难以创造出高质量的房屋。一些设计、施工单位经营思想不正,利用自己的牌号大量转包开发项目,有的项目甚至多次转包、分包或者肢解的七零八落。同时,有的施工单位人员波动大,队伍稳定性差。有的以包代管导致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都滑坡。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
个别监理单位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挂靠高级资质承接监理任务,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不符要求,存在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现场监理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监理人员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审查,没有严格执行有效地监理;有的项目监理机构甚至为按规定程序组织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有些工程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相应手续就盲目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层层转包,企业资质审查不严;有些工程施工图纸未经审查便开始施工,边施工边设计,盲目追究施工进度,留下很多质量隐患。验收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最初由政府监管部门把关,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后,工程质量由业主负责,开发企业在验收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一些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不力,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中存有不廉洁行为,一些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收受开发商或者施工单位的好处后徇私舞弊,公私不分。竣工验收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劣质工程或危房竟也被评为优良工程或合格工程。
8、原材料的质量不达标
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为了追求利益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到位: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改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者掺杂部分石粉;二是沙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起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要求,用在基础上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用于顶部时易发生顶部开裂渗漏现象。
三、质量控制系统
(一)、事前质量控制:
在施工前进行质量控制。
1.审查各承包单位的资质。
2.对工程所需材料、构件、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3.对永久性生产设备和装置,按审批同意的设计图纸组织采购或订货。
4.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含有保证工程质量的可靠措施。
5.对工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应审查其技术鉴定。
6.检查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和高程水准点。
7.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8.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事中质量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1.完善的工序控制。
2.严格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工作
3.重点检查重要部位和专业过程。
4.对完成的分部分项过程按照相应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
5.审查设计图纸变更和图纸修改。
6.组织现场质量会议,及时分析通知质量情况
(三)、事后质量控制:
在施工完工后进行质量控制。
1.按规定质量评定标准和方法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2.组织联运文件。
3.审核质量验收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4.审核竣工图。
5.整理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的技术文件,并编目、建档。
四、质量控制
(一)、经理部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而言,首先要做的是经理部根据公司确定的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而且要使企业质量验收标准高于国家验收标准。严把材料质量关甲方采购的材料和乙方采购的材料都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安全;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筹,要有创新和特色;抓好关键部位施工。例如地下一层、顶层、屋面卫生间以及楼梯走道都是关键部位。越是人们不常去的地方或者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部位,既是施工的难点,又是检查的重点,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对象
1、 人的行为
2、 物的状态
3、 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4、 关键的操作
5、 施工技术参数
6、 施工顺序
7、 技术间歇
8、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9、 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率较高及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
10、 易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11、 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12、 常见的质量通病:渗水、渗漏、起壳、起砂、裂缝等(需预防)
五、安全控制
安全控制的目的是保证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要从安全做保证。在质量控制的同时,必须加强安全控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的主题。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就是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项目工程要实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工期、成本、安全、质量等综合目标管理,为此,则需要对与实现效益相关的生产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安全生产是施工生产重要的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施工过程必须把安全生产当作组织施工活动的重要任务。
(一)、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安全交底必须有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二)、施工现场安全操作
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超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业人员不得用电器设备。供电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修,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布置及架设,并定期对闸刀开关、插座及漏电保护器的灵敏度进行常规的安全检查。用电按三相五线制架设的规定,现场用电线路及电器安设由持证电工安装,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安设漏电保护器,并在每班前由持证电工进行检验。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和对现场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器材需配备齐全,其安放位置应符合消防要求;定期检查,必要时更换灭火器的药品,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施工过程中出现六级以上大雨、风、大雾、雪等恶劣天气,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存档。
(四)、安全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5.项目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五)、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等493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3.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信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4.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5.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没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责任领导人不处理不放过。)
六、结束语
只有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以及人才管理等主要因素有机的结合起来,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才能抓实。只有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以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市场竞争的砝码;以加强成本管理,不断降低施工成本;以抓好人才管理,才能在当今电力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环境中扬帆远航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广大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奖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公司设安全奖,如果工程施工期间(从项目部进场至退场)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元以下),公司给予项目部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或按工程产值的千分之一作为安全奖。主体竣工时奖百分之五十,项目退场后奖百分之五十。取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每平方米奖0.5元。取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每平方米奖1元。
二、施工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部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部主体施工阶段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装饰阶段(外墙抹灰完成后)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责任心要强,对整个工程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进行交底与验收,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都是兼职安全员。工程开工15日内,由项目部报送专(兼)职安全员名单到安全技术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施工现场门卫处必须备齐十个以上合格安全帽,每缺少一个备用帽,罚项目部30元。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50元,不听劝阻者加倍处罚。安全帽老化,破损后必须更换,否则每一个安全帽,罚款10元。
四、安全带必须齐全合格,超过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塔吊工等高处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元,项目部不发安全带,罚项目部每条5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人员,不论工种,必须系挂安全带,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五、违章指挥和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违章指挥人罚款100元。
六、严禁光脚、穿拖鞋、高跟鞋或易滑鞋进入施工场地,高处作业须穿防滑鞋,着装整齐,违者每人罚款20元。
七、严禁酒后上岗,岗位上不准嬉戏打闹,违章者每人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罚款50元。
八、进场所有职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签定安全生产合同,由项目部存档(劳务分包人员与劳务分包方签定劳动合同)每缺少一人罚项目部20元;工程开工后15日内,必须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创优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外电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项目经理、公司安全科长审核后报总工审批,否则每缺少一项罚项目部100元。
九、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必须使用专业队伍,整个搭设与拆除作业符合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架施工前,由项目部报送脚手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原件到安全科备案,安全科将随机抽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人证信息一致,如有人证信息部一致或无证上岗,罚项目部500元。
十、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有垫木、钢底座和扫地杆,扫地杆要水平,距地不大于20cm,违者每处罚架子工10元;脚手架底排水要畅通,优先选用定型化、工具化的排水沟槽。
十一、从第一步架搭设连墙件,并按'两步三跨'或'两步两跨'采用菱形或矩形布局,在不能留架眼的部位,可采用软拉节与刚性拉节相结合的方式,连墙件靠近立杆设置,否则,每项缺少一处罚架子工10元。
十二、从第二步架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一层或不大于2步架高度设一道层间网,必须先挂平网后铺脚手板,安全平网的绑扎点不大于30cm;安全立网从第一步架开始,全封闭设置,全眼连接。立网、平网张网面不足,跟不上进度、松垮、网有漏洞、破损老化现象,网内有杂物,清理不及时,罚项目部200元,网非推荐产品,无'三证两票 '的,每处罚项目部500元。
十三、操作层做到:脚手板铺满,每页脚手板封三道,设挡脚板和两道防护栏杆,有随层网,双排架靠墙部位铺满,间隙不大于15cm,否则每缺一页脚手板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5元,出现探头物件罚架子工和项目部安全员各20元。
十四、小横杆靠近主节点设置且严禁拆除(操作层小横杆间距不大于0.75米,操作层以下中间一根小横杆可拆除)否则每缺少一根罚架子工5元。
十五、剪刀撑从转角开始搭设,必须随架体高度连续设置,相邻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只有1-3跨的架体设置'之'字撑。超过24米高架必须满设剪刀撑,双排架转角,中间每隔6跨连续设内撑,否则每缺少一处,罚架子工50元。
十六、脚手架采取挂牌验收制度,分步分段验收,住宅楼一般每层一户为一验收段,框架工程每层隔15米左右为一验收段,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如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200元,不合格就挂牌罚安全员每段300元,验收后,无签字验收手续,罚相关人员(安全员、使用人、搭设人员、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每段各10元。有安全平网的部位,靠墙一侧必须封闭严密,小于30cm处用竹排封闭并封绑,大于30cm处用安全平网封闭,如靠墙部位封闭不严,则每一延长米罚架子工10元。
十七、主体工程(拆模阶段)应搭设阶梯形料台,立杆必须从地面搭起,料台长为4跨,宽为2m,立网,挡脚板、栏杆、连墙件、荷载限量牌、操作层、靠墙部位、安全平网都应齐全,否则,每一处不合格,罚架子工30元。
十八、主体工程必须搭设上人斜道,斜道坡度为1:3,防滑条宜为3-4cm木条,间隙不大于30cm,其搭设方法同外脚手架,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十九、在建工程按规范必须搭设进出口防护棚,其长度由建筑物的坠落半径决定,宽度为3m,架体与建筑物之间必须封闭严密,否则,每一洞口罚架子工100元。
二十、外墙抹灰阶段,必须有专业队伍在前面设随层网,铺脚手板进行防护,架体错层处防护要严,且不大于两步,拆架必须由专业队伍按先搭设的后拆的原则进行,拆除物体严禁抛掷,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架子工与项目部各50元抛掷架管每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每搭设完一部分临时用电必须由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整个用电系统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验收就使用的,罚项目部500元。
二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搭设与拆除必须符合jgj4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三相五线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三、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原则配电,无漏电保护器,罚项目部100元,如果失效未按周期测试罚电工50元。
二十四、配电箱、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省推荐产品,且不达到报废标准,工地杜绝使用软线和护套线,专用保护零线必须是绿黄双色线,且在供电系统中不作他用,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五、严禁采用附线方式做保护零线,必须保证保护零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到电器外壳上。每个配电箱底必须做2.5平方毫米以上多股双色铜芯线的两根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接地体为角钢、扁铁或钢管,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否则罚电工50元。
二十六、配电箱安装距地面1.3-1.5m,固定牢固,移动配电箱安装高度为0.6m,电缆穿过箱体必须有护套,配电箱必须有工具式防护罩,移动开关箱离设备不得大于3m,否则,每处罚电工20元。
二十七、楼上分箱电缆线沿架体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塔吊的电缆线沿塔体垂直穿护管用绝缘子固定,设施用电每间设触电保安器,沿顶棚套用pvc管(槽)敷设,严禁设明线,否则罚电工100元。
二十八、配电箱、电闸的门、锁、盖、螺帽、标签必须齐整完好,每少一件罚电工10元。
二十九、严禁一闸多用或未经漏电保护器接线,严禁用非标准材料代替保护线,违者每处罚电工30元。
三十、塔吊等高出建筑物的构筑物顶部设避雷针,基础处对角做2组接地线,用接线帽与接地体可靠连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否则每处罚款50元。
三十一、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施工现场如遇外电线路需做外电防护时,必须报安全科审批。
三十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作业必须由具备安装(拆除)资质的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安装(拆除)前项目部必须与安装(拆除)队伍签定安全合同,与安装作业人员逐一签定技术交底,项目部将安装拆除合同及安装队伍人员名单证件、塔吊工名单证件、塔吊备案手续报安全科备案,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部安全员200元。
三十三、塔吊安装时,由安全科、设备科专职人员在现场监护,安装前由出租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安装完毕后,由设备科组织人员将塔吊各种装置调试齐全,会同安全科、项目部、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后由安全科申请建委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制度私自提前使用的由项目部承担一切后果并罚项目部经理1000元,罚安全员100元。
三十四、塔吊基础必须留置砼试块,基础砼最边缘离开建筑物外脚手架排水沟50cm,塔吊周围设置排水措施。
三十五、塔吊的限位、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必须设置卷扬机钢丝绳防滑,吊钩保险及前臂(按照新作法)、标准节、塔帽的安全绳杆,必须在塔吊安装前安装完毕,否则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塔吊的防松帽、开口销、避雷针必须齐全,否则每项罚款50元。
三十六、吊车工吊装前必须试吊,物料绑扎,放置要平稳,牢固,吊装钢模板必须采用专用吊笼,吊装易散落物体必须采用吊盘,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三十七、所有吊索全部采用钢丝绳,杜绝使用铁丝,麻绳等材质,不得使用自制吊钩,必须使用卸扣,否则罚款项目部100元。塔吊起重绳或吊索起刺不及时更换的罚项目部每根100元。
三十八、塔吊工对吊装过程负主要责任,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作业,做到不安全不吊装。
三十九、塔吊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放在安全资料中备查,如无此类证明,塔吊严禁使用。
四十、在建工程安装多台塔吊,必须符合防碰撞措施,且有防碰撞方案,报安全科审批。
四十一、对液压机、附着式塔机,必须在顶升一次,加一次附着后由设备科、安全科共同验收一次,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四十二、洞口、邻边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罚项目部每处30元。
四十三、装饰(抹灰)阶段必须使用改进型料斗,严禁搭设'背包式'卸料台,否则罚项目部每个100元
四十四、吊篮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产品,杜绝使用自制吊篮,否则罚项目部1000元。
四十五、吊篮的保险、安全锁、副绳必须齐全,严禁采用沙袋做配重,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四十六、吊篮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验收合格并办理签字手续后方可使用,不验收就使用罚项目经理500元、安全员50元,以后吊篮每移动一次,必须由安全员验收一次,并办理签字手续,否则罚安全员50元。
四十七、严禁乘坐吊笼、井架上下,违者罚乘坐者及操作人员各30元,罚项目部20元。
四十八、施工机具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必须专人专机操作,安装后必须由安全科、设备科共同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并办理签字手续,不验收就使用罚使用人每机200元,罚项目部100元。
四十九、施工机具无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机棚或'带病'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全,每机罚项目部60元。
五十、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违者每处罚项目部30元。搅拌机无手柄保险或无料斗挂钩保险罚款30元,钢丝绳不及时更换罚50元,施工机具无随机开关罚款30元,。
五十一、杜绝使用多功能电刨,违者罚项目部1000元。
五十二、木工场地严禁吸烟,违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木工场地、焊割作业区,仓库、食堂处应备齐消防器材,违者罚项目部每处100元。
五十三、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相互隔开, 杜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否则罚项目部200元。
五十四、现场应绿化、美化、亮化,主干道路要硬化,物料堆放要齐,标识牌要齐全、统一、有效。现场文明施工差,工地脏、乱、卫生差,罚项目部300元,项目经理100元。
五十五、安全技术资料应由资料员主管,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资料填写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准确真实,字迹工整,手续完备,无代签字,在每月21号前报安全科审查,未报审的,罚资料员100元。竣工15日内将整套资料整理归档,否则每次罚资料员50元。
五十六、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罚项目部500元。
五十七、凡进场职工必须由项目经理考核,选用身体健康、精神健康的人员,严禁雇佣60岁以上或身心不健康的或有精神病史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辞退,违反规定发生问题的由项目经理承担全部责任。
五十八、凡未做要求的严格按照'一标准、五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对突发性、临时性的防护,有项目部安全员当场监护。
五十九、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必须报公司技术安全科,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承担一切责任。
六十、如果发生以上情况之一者,有安全科出具罚款单,并有工程管理人员签字。如果管理人员拒绝签字,则有安全科盖章,经办人签字生效,且罚款加倍。
第8篇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全专业管理
为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须安置塔式起重机作业。根据各部结构、重量、数量、角度编制塔式起重机作业专项方案和技术保证措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体系。
中小型施工机械在进场前进行维修保养做到外观精美,机质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无有关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机具安全使用合格证不使用。现场的机械设备操作满足《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2)的要求。执行企业、项目工地两级管理。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第9篇 小议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 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的现状
我国现有建筑工人约3893万人,约占世界建筑从业人数的25%,是世界上最大的行业劳动群体,但是他们的劳动环境和安全状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难度等原因,以及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社会现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如2001年建筑企业完成单位工程施工个数近80万个,施工面积18.8亿㎡,单位工程施工个数超过50万个,竣工面积9.8亿㎡。同时,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安全事故死亡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视,全国的建筑工程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死亡人数呈基本下降趋势,但安全生产的整体态势还是比较严峻。
二、 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方面
建设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也需要完善。据统计,我国自建国以来颁布并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1992年11月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及后来的199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4年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无疑对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加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已暴露出不少缺陷和问题。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差距是:建筑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部分法律法规还存在者重复和交叉等问题。
2、政府监管方面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人员素质方面
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低下,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农民工进入建筑业不仅是完成大规模任务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行业整体素质低下体现:一是在3000多万从业人员中,农民工比例占到80%,有的施工现场甚至90%都是农民工,其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却远远不够;二是全行业技术、管理人员偏少,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仅占5%;三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更少,素质低,远达不到工程安全管理的需要。
4、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由于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着相当大的缺陷,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落,企业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强调施工进度,轻视安全生产,蛮干、乱干,抢工期,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相当普遍。各方从业人员过分注意自身的经济利益,忽视自身安全,致使在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出现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和违反劳动纪律事件处罚不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更加严峻。
第10篇 浅析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社会的高速进步与发展,建筑行业也紧跟时代潮流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成了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同时安全管理也是控制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基础与前提,是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是保障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类不安全事件,导致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究其原因,还是工人对于安全知识的缺乏和安全意识不强,总是存在着侥幸心理,想当然的认为不会出事,认为自己的生活阅历、工作经验可以应对所有的变故。甚至认为平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工作都是多余的,认为是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不需要自己去遵守。违章操作行为处处存在,尤其体现在新进工地的人员中,常常凭经验违章作业,不按照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以致酿成悲剧。
2001年7月,在凤县氧化锌厂施工项目中,新进的一名二十多岁临时工到岗仅二十多天,在一次进材料卸货过程中,因站在车上未下车,不幸被车厢中的钢管碰倒后翻倒到地面上,在掉落地面后被空中弹起的钢管砸中腹部,患者因内脏受伤过重未能抢救回来,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短暂凋谢。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在平时施工中,有时为了赶工期,往往忽视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为了图省事,往往不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而这些不良行为慢慢变成习惯,不按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成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最大阻力,埋下巨大安全隐患。为了改变这些施工陋习,就要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流程。
2023年8月,在宝鸡市高新区科技新城航天产业基地一个工业厂房项目施工期间,因施工队在搭架子绑架板时,为了图省事没有绑架板就开始高空作业,员工不慎踩到架板末端,将架板踩翻从高空坠落,掉落过程中员工不幸被地面上竖起的钢筋穿过腹部导致重伤住院治疗,这起事故对单位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给受伤员工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反思事故原因,还是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够,总认为就支几个模板,脚下的架板没必要再绑好,就能干完这点活,自认为不会出事故。安全隐患要处处防范、人人防范,不是安全员一个人的事,每位施工人员都要慎重对待每一件小事,管理人员要用敏锐的洞察力去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纠正做好防范,坚决杜绝那种随意性,凭经验工作的不良作风。
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施工机械的不断改进,施工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工作现场的环境还是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我们一线管理人员要及时学习新出台的安全管理方面建设标准,熟悉每个岗位规范操作流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不仅仅自己要熟悉,还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时时不忘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知识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把安全工作中的小事当做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中的细节,扎实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环节,让规范操作排除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让制度约束那些随意施工的人员。首先,做好进场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除了学习相关的制度要求,还要学习和施工相关的典型的安全生产案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防范意识,达到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彻底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是规范操作,要求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按施工安全要求的流程逐步开展工作,督促人人养成良好的规范操作习惯,使规范安全工作常态化,变成工作习惯,达到真正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违章操作,实现安全生产,构建和谐施工氛围,努力践行“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口号。
安全教育宣传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新进场的施工工人,要经常性地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有侧重点,重点是新进场人员,其次是其他施工人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要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工作,要求所有施工人员不断学习安全防范知识,对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要提醒他们不要麻痹大意,不要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就不用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要树立事故隐患处处防的理念,要吸取“打死会拳的,淹死会水的”经验教训,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不断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防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
近年来,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上,虽然经过大家的不断努力和奋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建筑安全问题明显减少了,安全系数升高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得到了创新,能够更好的解决很多实际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的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仍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建筑工程的发展做出贡献,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就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分析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所在,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11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根据全省联网年度累计扣分情况,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二)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三)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将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挪作他用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六)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或把整体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或将专业工程不依法分包的;
(七)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
(八)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九)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十)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三)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四)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安全的;
(五)施工起重设备由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安装或未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
(六)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企业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计);
(八)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九)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
第八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未按规定在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四)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九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
(二)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十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监理合同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的;
(二)施工现场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三)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并且未通知建设单位和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第十一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 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二)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未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单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二)施工企业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三)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四)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市、县(区)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四)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
(五)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六)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
(七)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二)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未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四)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的;
(五)没有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八)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二)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未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四)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五)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六)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八)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八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九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三)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二十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四)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五)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二)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四)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五)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六)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七)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或应使用而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八)施工临时用电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混接或保护零线未引入机具的;
(九)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或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
(十)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
(十一)临边防护存在严重隐患的;
(十二)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计);
(十三)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的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第二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三)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四)未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二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检查次扣1分。
第二十六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0分:
(一)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5分:
(一)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二)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三)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五)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3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四)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次扣1分:
(一)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的;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条 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总分值分别为30分,以个人在全省范围内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计分累计。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第三十一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扣分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被扣分企业资质证(被扣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机关应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监站,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三十五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三十六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三十七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三十八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第五章 量化扣分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扣分结果作为企业从业资格备案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违规行为,各扣分执行机构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施工企业所承建的任一项目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60分或本企业所有被扣分项目平均扣分值达到30分以上,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安全生产许可的发证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一个扣分周期内被两次以上(含两次)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实行注册管理的人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3个月,连续两个扣分周期均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1年;连续三次被扣满(超)30分的,停止执业5年。停止执业由被扣满(超)分即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被扣满(超)30分的,暂扣其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扣满(超)分的处理情况,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
第六章 量化扣分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安全生产责任量化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量化扣分执行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详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详细版)
1、安全管理目标与方针
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称号。
工程施工中轻伤率控制在2‰以内,杜绝死亡和重大伤害事故。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我们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一标五规范'以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排施工和进行检查,杜绝违规作业。
为达到上述目标,我们将编制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和《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2、安全保证体系
我单位已通过了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我们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我们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项目的安全管理小组,责任到人,实行目标管理。
对本工程,将建立以项目的安全管理为主体、上级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查指导、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业主和监理进行监察的多级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安全的主体,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安全工程师、项目各管理部门以及各专业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保证体系。
3、安全制度管理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除本《施工组织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外,凡重大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均应编制安全方案。
专业分包应结合各自的专业施工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本项目部备案。
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的新工人入场都应进行入场教育。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周作定期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4、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
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工程所处位置、周围居民情况等)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时按各施工阶段确定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针对辨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预防措施,经事业部总工审批后实施。
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基础、主体、装饰),及时组织对所辖区域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评价。如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部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修改后的管理方案报区域/专业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过程中,应如实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j-62)、'危险源清单'(j-63),并事业部总工审批。
对评价出的危险源,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
5、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
个人安全防护系统,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等;
脚手架安全防护;
临边、四口的安全防护;
各种防护棚等。
1)脚手架防护
(1)本工程三层以下的主体结构施工采用落地式双排钢管脚手架,三层以上采用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
(2)附着式整体爬升脚手架采用由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并批准生产的定型产品。
(3)脚手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4)外脚手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脚手架与结构之间不留空隙,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5)安全网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购买,并索取合格证。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四口'防护
(1)通道口:用钢管搭设宽2米、高4米的架子,顶面满铺双层竹笆,两层竹笆的间距为800mm,用铁丝绑扎牢固。
(2)预留洞口:
边长在500mm以下时,楼板配筋不要切断,用木板覆盖洞口,并固定。楼面洞口边长在1500mm以上时,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见图。
竖向不通行的洞口用固定防护栏杆;竖向需通行的洞口,装活动门扇,不用时锁好。
(3)楼梯口
楼梯扶手用粗钢筋焊接搭设,栏杆的横杆应为两道,见下图。
(4)电梯井口:
电梯井的门洞用粗钢筋作成网格与预留钢筋焊接。电梯井口防护见下图。
正在施工的电梯井筒内搭设满堂钢管架,操作层满铺脚手板,并随着竖向高度的上升逐层上翻。井筒内每两层用木板或竹笆封闭,作为隔离层。
2)临边防护
(1)楼层在砖墙未封闭之前,周边均需用粗钢筋制作成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刷红白警戒色。
(2)外挑板在正式栏杆未安装前,用粗钢筋制作成临时护拦,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
3)交叉作业的防护
凡在同一立面上、同时进行上下作业时,属于交叉作业,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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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进行模板安拆、架子搭设拆除、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操作。模板、架子拆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立警戒标志,专人监护。
(3)楼层堆物(如模板、扣件、钢管等)应整齐、牢固,且距离楼板外沿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
(4)高空作业人员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
(5)严格执行'三宝一器'使用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质量好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作业人员不准赤背,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
4)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楼梯间照明和行灯电压采用36伏安全电压。
所有施工用电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
5)机械管理措施
(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各,要按干面固定点存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的标记、编号明了,安全装置可靠。
(2)机械排出的污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3)钢筋切断机、对焊机等需要搭设护棚的机械,搭设护棚时要牢固、美观,符合施工平面布置的要求。
(4)临时各种设施的各种电箱式样标准统一,摆放位置合理便于施工和保持。
6)三大机械管理
a塔吊安全使用:
(1)塔吊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合登高作业的疾病者,不得担任司机。
(2)三大机械配有足够的司机,以适应二班或三班制施工的需要。
(3)塔吊运作时设专人指挥。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4)执行上班检查、定期保养、定期小、中、大修制度,不允许带病运转。
(5)塔吊、输送泵的管道、施工电梯要按机械说明要求,预埋铁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应牢固稳定,并定期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
(6)塔吊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接地要符合要求。
塔吊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雷电要停止运作。严禁司机酒后上岗。
(7)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要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所有的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
(8)塔吊运转、顶升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吊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吊钩、钢丝绳保险装置应完整有效。零部件齐全,滑润系统正常。电缆、电线无破损或外裸,不脱钩、无松绳现象。零星、细碎物资应有不致漏出的容器盛装。起吊后应在立地3m左右高度观察吊物正常后才继续起吊,并作水平转动动作,吊重之下不得站人。
(10)塔吊安装完毕,经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b混凝土输送泵使用安全:
(1)每班班前须检查泵体各部位、油路系统、电气系统,一切正常后再开动泵机。
(2)停止输送后应对泵体、管路进行清洗,以备下次再用。
(3)管道接头和垂直段的附强装置必须牢固可靠,螺栓应拧紧。应经常检查螺栓松紧情况,以防止松脱造成事故。
(4)向溜槽内铲送砼的人员,应有牢固不滑的站板,防止混凝土浆液溅起后滑。
(5)输送泵应搭防砸、防雨、防晒的防护棚 。
(6)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应正常和水箱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位操作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应在正确位置。压力系统应正常无泄露。
(7)装备好清洗管的清洗用品,作业前,必须先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技师调整或处理。入出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返料斗,必要时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隔6-10分钟,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8)保持水箱内储水,发现水质浑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只能冲入氨气。
(9)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理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压管道时,管理出口端前方10米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c施工电梯的使用安全
(1)严格按照安装方案进行组装,组装后报北京市劳动部门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2)司机必须是经过专门的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要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进行检验,并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准使用。
(3)严禁载人。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
(4)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5)吊篮上设置摄像装置,操作室设电视监控,以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并且信号准确。
(6)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7)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严禁超载运行。
(8)司机离开时,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7)其他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
(1)中小型机械应在操作场所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内容,并按要求操作。应持证上岗,操作时专心致志,不得将自己的机械交他人操作。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电箱要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2)对电锯、钢筋机械,其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锯应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3)电焊机一次线接机处,应有保护罩,电线不得任意布放,放置露天应有防雨装置。手把线不乱拉,手把要绝缘,不跑电、不随意拖地。
(4)搅拌机应放平、安稳,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