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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9 13:12:06 查看人数:86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

第1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五)

1.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

2.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3.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4.教职工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5.教师掌握识别学生心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护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6.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2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蒲城县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

第三条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食堂设施与环境

第五条: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食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就餐人数合理规划设置食堂数量,就餐人数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分设若干个食堂。原则上每250至300名就餐学生设一个食堂,每个食堂的使用面积(不含职工餐室和学生用餐场所)不得小于60平方米,独立设置的教职工专用食堂使用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有条件的初中及以上学校可根据宽敞、实用的原则适当扩大面积。

第七条:学校食堂要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在餐厅醒目位置应设置食堂从业人员监督台、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示栏、食品卫生警示标语。

第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第九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第十条: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名称要统一,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处理区全部功能间都在室内,要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密闭干湿垃圾桶,规模较大的食堂应分设男、女更衣间,内设更衣设施,从业人员洗手设施。

第十一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区),占食品处理区(全部后堂)面积的20%以上,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切配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地面及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加工经营场所面积超过500㎡要有独立的清洁工具存放场所。

第十二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切配间(区),地面要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墙裙应贴有白瓷砖,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切配结束,应及时做好清洗、消毒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三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食品烹调间(区)并与切配间(区)累计占食品处理区的面积≥50%,并按照原料进入、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内墙壁应有瓷砖或采用其他浅色、无毒、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高度至顶棚;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地板砖铺设,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顶棚应用无毒、无异味、防霉的材料制作;灶台采用不锈钢台面,灶面、灶台墙壁及灶前地面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第十四条:职工用餐场所应设置相对独立的餐室;学生用餐场所应根据用餐学生数,独立设置能容纳全部就餐学生的餐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6平方米;师生用餐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饭桌、饭具保洁橱和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第十五条: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距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三章 食品采购与贮存

第十六条: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食品的采购索证和验收索证。索取的证件主要包括供货商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检验报告单、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水产品质量合格证等复印件。负责采购人员应学习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的基本知识,了解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采购人员应建立学校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薄,做到每日登记,采购记录项目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对肉品及水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市场准入合格证进行逐日粘贴。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添加剂专用橱柜存放,标示要明显。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原料应到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场所定点采购,以保证其质量。采购后要台帐齐全,逐日登记。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2、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7、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及含有棉籽食用油和转基因大豆食用油的调和油。

8、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七条:食品及其原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15cm以上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库房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门口有金属挡板。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冷藏、冷冻柜(库)有明显区分标志。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

第十八条:学校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的订购人员在订餐时,应确认生产经营者取得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上注有“送餐”或“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向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者订餐;不得订购隔餐的剩余食品及冷荤凉菜食品。要按照订餐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验收,严把供餐质量关。

第四章 食品加工的要求

第十九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第二十条:挑拣好的蔬菜在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食品原料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加工后的食品原料应当保持洁净,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置放于货架上避免污染。荤、素食品原料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严格进行区分,并有明显标志,使用后应洗净,定位存放。当天切配的食品原料应当天烹调加工。

第二十二条:烹调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在烹任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冷冻食品在常温条件下解冻后加热加工,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三条:面点加工间应配备半成品操作台、烘烤炉(箱)和专用凉冻柜或成品柜。从事面点制作的人员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面粉和馅心的质量,不得使用手感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面粉和馅心。用于制作裱花蛋糕和其他直接入口点心的操作间以及制作冷荤凉菜的熟食间,应当设置空气消毒装置和符合要求的更衣室及洗手、消毒水池,并应配备空调和冷藏设施。学校要限制食堂制作凉菜。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二十四条:备餐间应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空气消毒装置和洗手设施,并且标志明显。每餐的所有食品应取不少于250克盛放在密闭专用容器内留置于专用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池、柜、桶应密封上锁,定期消毒,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六条:接触或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五章 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第二十七条: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用热力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密闭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或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第二十八条:每个食堂应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洗刷、消毒间或区,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或不锈钢材料制造的清洗设施),水池不少于4个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或设施)混用。餐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蒸汽保持100℃10分钟以上,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煮沸10分钟以上。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作用15-30分钟以上。采用自动洗碗机消毒的,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餐饮具在消毒柜中最好竖着放,有一定间隙,一般在总容器的2/3-3/4为宜。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2.5m之间,紫外线消毒灯上加装有金属档板。

第六章 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得录用。

第三十条:学校应设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须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上岗前进行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三十一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服务工作。

第三十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外伤或感染化脓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备餐间售菜人员还需戴口罩)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三十四条:从业人员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堂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洗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堂食品加工区的地方。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第七章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上报,并按《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负责人和疫情负责人为事故报告责任人,其他人员也有义务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受害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立即用电话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如遇重大事故或可疑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三十七条:学校对事故应妥善处理,包括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医疗机构,协助监管部门防止事故的续发,确保不扩大危害范围和不继续恶化环境,以及在不影响上述措施的前提下保护好现场。

第八章 学校食堂档案资料和法律法规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按规范化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以下资料,每学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

1.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名单及上级文函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

3.岗位责任制度

4.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5.学校基本情况

6.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

7.学校食堂、教工食堂、校园商店、小吃店承包合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资料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8.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培训每月不得少于1次),人员学习记录

9.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资料(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10.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考核积分表

11.学校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通报、小报及卫生宣传、班级卫生角、板报、画廊等资料,学校自查情况记录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2.学校食堂工艺流程图

13.每餐学生餐具消毒记录表、食品留样记录

14.食堂食品原料、调味品进货登记表

15.大宗食品供货单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6.米、面、油、肉等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报告书、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质量合格证)

17.卫生监督意见书

18.餐具检测质量报告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分表

第三十九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2-28全国人大)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8国务院)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国教委、卫生部)

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卫生部)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2-8卫生部)

6、《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督办法》(1996-8-27卫生部)

7、《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9-20教育部、卫生部)

8、《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5-11-2卫生部、教育部)

9、《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005-8-2年卫生部)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7国务院)

第四十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3.未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4.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的。

5.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

6.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7.对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8.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9.未配合监管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九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 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1.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3.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4.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的。

5.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6.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7.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四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第十一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未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2.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或对整改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3.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4.接到监管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的。

5.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6.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九章 关于中小学校内开设商店(小卖部)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中小学、托幼机构、职业学校(除寄宿制学校外),一律在校内不能开办商店(或小卖部)。

第四十五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商店(或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店及小卖部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个人《健康证》方可开办。

第四十六条:三证齐全的商店经营范围确定为有定型包装的食品,不得超范围经营,更不能出售烟、酒等。

第四十七条:商店及小卖部不得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无qs标志的食品及伪劣食品,价格要合理,并随时接受工商、物价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各类中小学要加强对商店及小卖部的管理,不能由私人承包经营,不能搞任何形式的引导消费和促销活动,校墙外商店和小卖部不能开前后门,形成进出校园通道。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是:

学生集体用餐: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配置的膳食和食品,包括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牛奶、豆奶、饮料、面点等)、学校举办各类活动时为学生提供的集体饮食等。

食堂:学校自办食堂、承包食堂和学校后勤社会化专门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实体。

食堂从业人员:食堂采购员、食堂炊事员、食堂分餐员、仓库保管员等。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对未按照规定标准管理学校食堂的学校,蒲城县教育局将责成学校停办食堂,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学校食堂将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4篇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范本

学校保安员安全管理培训材料

1、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完成交接班工作后,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期间,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和登记手续,并经被访人员或有关值班领导同意后才能入校,提倡微笑服务。

3、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学生凭校牌进校,无校牌者一律不得进校。

4、负责督促指导学生和老师有秩序地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外来车辆不得停放校内。(上级领导和友好单位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和办事外)

5、在执行工作时间除守护大门外,定期定时巡视校园,要求保安员每20分钟巡视校园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及时报警或拨打110求助。

6、在全面巡视校园的基础上,重点巡视保护逸夫教学楼和自行车摆放区。

7、每天晚上10:00,将厕所灯、水关闭,早上6:00打开。

8、值班时间不吸烟不喝酒,不看报不闲聊,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

9、搞好门卫室及周边卫生工作,对邮件快递要及时通知或送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10、保安值班尽可能穿好制服,系直领带,戴正帽子,待人彬彬有礼,态度和蔼可亲。外来人员必须登记,闲杂人员严禁入校。

11、晚上值班不许打瞌睡,并不定时对校园安全进行巡视检查。遇到紧急情况立刻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负责前后门50米以内的清洁和校门外200米左右的师生人身安全。

12、一切行动听指挥,除常规保安工作外,还要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工作,要随叫随到。

13、保安的工作性质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责任,任何时候都要保持与学校一致。

重点工作:

1、每周至少一个年级的自行车进行一次排查与登记,确保自行车无丢失;

2、每晚对学校闲散人员要特别关注,6:00以后要加强巡查,确保无安全事故;

3、每月要对学生的管制刀具等物品排查一次;每月对班级安全排查一次;

4、每两周班长与政教处或校长室开碰头会一次。

以上活动均要有记录。

第5篇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规范

学校教室安全管理规范

1、学校按规定设置各类教室,校舍安全无隐患,面积符合相关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应保持通风,光照良好。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5、教室内设有《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上墙,要设有学生座区花名册,供任课老师点名、提问用。

6、教学楼每层楼的楼梯口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无阻。

7、教室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每位师生都熟悉疏散路线。教学楼每层楼的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配有应急灯,且配置有效。

8、教学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在适合位置,且按规定年检。各功能教室应至少分别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9、教学楼每层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齐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学校校舍建设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备防火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洁大方,保持完好,按规定摆放,无乱贴乱放等现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时打扫,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讲台摆放整齐、规范,玻璃、门、窗、电灯、电扇整洁卫生、墙壁、天花板清洁。

12、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种宠物、篮(排、足)球及有害、色情书刊和管制刀具进入教室。

13、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电扇、电灯和多媒体设备,放学后要关好电灯、电扇,并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做到及时维修。教室内要安装触电保护器,所有运动线路要套管,设置规范,不准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

15、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内的可疑人员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16、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要经常检查,发现门窗损坏、房屋开裂或危险设施(如电扇、电灯等),班主任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维修,与此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7、微机教室或存在贵重设施的教室要有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18、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无保护措施下情况下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9、生间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责任人,每天到校后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让学生进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0、每节课前,任课老师都要清点室内学生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21、教室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时上报:基础沉降或变形,墙体开裂或倾斜,大梁、挑、楼板、柱、屋面有一处出现裂痕;泥木、砖木结构的教室的屋架、檩条的材质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结构霉变或者虫蚊或变形,墙体搁置点有异常等。

②楼顶或屋顶漏雨,平房的苇箔腐烂要及时维修。

③天花板、日光灯、吊扇、门窗栅栏、电视、空调、保温桶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④教室内水、电、暖、多媒体等设施设计安装合理,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烟筒炉具安装要牢固,室内排气通风良好,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儿园、低年级教室内火炉应加设防护装置。教育学生不要靠近火炉,防止烫伤。

⑤教室内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二楼及以上窗户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语。

⑥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

⑦教室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门窗等设计要符合安全要求,满足采光需求。

⑧教学楼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教学楼的楼梯口和楼道内应安装照明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⑨要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状况检查。

22、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碰伤、磕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教室,应当设置小药箱,主要配备创可贴、消炎药水等外用药。

第6篇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汇编

学校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交通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服务。

2、具有交通安全的一般法律法规知识。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5、做好学生周末班车乘车管理,督促学生班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

6、不断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饮食卫生管理的一般知识。

2、协助学校领导建立健全切合本校实际的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做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安全保卫工作。

4、加强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管理,把好从事食品工作人员进校关,实行进校准入、进货索票制度。确保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健康知识培训证的持证率达100%。

5、督促学校后勤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

6、监督学校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指导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

7、主动取得卫生部门的配合,做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防治工作。

三、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饮用水管理工作,具有饮用水管理的基本常识,熟悉学校饮用水源及其全程管理方式。

2、定期送检饮用水,对不符合标准的指标,提出整改方案。

3、经常性地对饮用水源进行检查,发现水源受污染或水质恶化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4、不定期地对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做好饮用水的净化管理。

5、督促学校后勤人员为师生提供充足的开水。

四、住校生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住校生管理工作,富有爱心和童心,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住校生管理工作服务。

2、善于住校生管理工作研究,具有住校生管理工作的一般知识和能力。

3、协助学校领导制订切合学校实际的住校生寝室、课间、就餐等管理制度。

4、定期地组织召开住校生管理人员会议,及时反馈学生生活信息。

5、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关注学生的衣着、餐饮和课余活动。6、协助值周(日)教师维护好学生课间生活秩序,做好学生就餐、就寝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保卫管理员职责

1、热心安全保卫工作,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安全保卫工作服务。

2、具有安全保卫工作一般法律法规知识。

3、明确校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校外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4、定期排查、分析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对有可能引发学校纠纷的人和事要有记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

5、学校有值班室的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轮流值班的要做好班际间的衔接;无值班室的,值周(日)教师承担门卫任务,节假日、双休日有人值班。

6、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对嫌疑人员要跟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消防管理的一般知识,了解学校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消防法规,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

3、经常性开展校内防火安全检查,加强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管。及时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在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要加强巡逻严防火灾发生。

4、根据实际需要,向校长作出需购置、配备消防器材的建议,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5、根据本校特点,利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学生传授、普及消防知识。

6、制订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

7、一旦火灾发生,应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积极组织灭火,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七、校舍安全管理员职责

1、热心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校舍管理的一般知识和能力,了解校舍管理的基本内容。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4、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

5、严格校舍管理程序,对校舍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及时向校长汇报并报校舍办进行检测、排除。

6、有基建项目时,要及时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向施工单位提出隔离方案并督促实施,确保师生及工地安全。

7、汛期(台风)到来之前,要对本校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校园安全卫生管理员职责

1、依照学校正常作息时间表,每天提前20分钟上班,推后20分钟下班,中午在校进餐,坚持履行职责。

2、负责校内三处校门的管理,平时上锁,为来访及进出人员开门,建立来访人员登记,西校门要随叫随开,随开随锁。

3、平时工作除保洁外,一般坚守在一楼小办公室或厅里,不得随意离开校园,若离开,不论时间长短,须向总务主任报告并请人顶班。

4、负责校内的清洁卫生保洁工作,任何时间都要做到校园内(含楼梯、走廊)不见纸屑、垃圾袋、果皮、烟头及大面积渣滓等有碍观瞻的东西。要组织发动好各责任班级共同管理、保洁。

5、负责维持校园内正常的治安秩序,未经允许的机动车辆、拾荒人员、推销人员、酗酒、泼皮人员及家禽宠物均不得进入校园,对学生之间的斗殴,可疑人员的闯入要及时制止、报告。

6、中午家长送餐时间要负责维持西校门处及教学楼的秩序,防止学生出校门、家长伤害学生、外来人员盗窃学校财物等情况发生。

7、放学时要敞开校门,并催促学生离校回家,不允许走读学生在校逗留。负责搭车学生的催促放学工作,对各班的搭车学生要建立台帐,在规定时间里到各班提醒搭车学生放学赶车。

8、负责学生上学时如今并指导学生干部的校门晨检迎接工作,负责放学时在校门适当位置放置并收取放学交通提示牌。

9、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0、负责学校报刊杂志的分发征订工作。

第7篇 s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各类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单位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主动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

第四条 校门内、外禁停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畅通的行为。

第二章 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园内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本着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的原则通行。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将校园内部分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和步行道。

第六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学校将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划定禁行道路和禁止停车区域。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学校负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规定申报,交通指挥和车辆疏导工作由主办单位组织。

第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道路从事*、摆摊、打球、做操、跳舞、轮滑等各种影响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活动。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宣传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不低于4米。

第九条 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增设、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要开挖道路、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公安处等)批准,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车辆必须按学校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装载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篷盖措施,以防撒漏、扬尘。

第三章 校园内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和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规定有关驾(骑)车行驶的各项规定,安全文明驾驶(骑行)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学车、练车。国家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不允许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的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车辆和行人在校园内应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第十三条 驶入校园的各类机动和电动车辆须具有完备的行驶手续,车况正常、车容整洁、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四条 各类残疾人乘用车,驾驶、骑行或推行者应注意交通安全,谨慎慢行。学龄前儿童、耳目残疾、行走障碍和精神病患者,在校园内行走须有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人以及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扶持、带领。

第十五条 各类车辆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对在有禁停标志区域停放并影响交通的各类车辆,学校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将由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采取取证处罚、清障拖车等强制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违规驾驶员(骑乘人)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注意车辆安全,为车辆配置防盗锁具等装备。车辆停放时应及时落锁,关闭车门、车窗,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骑乘人)应当立即进行救助,并迅速向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报警,同时向学校公安处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而变动现场的,应标明位置。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的'校园',不含有专设进出通道的教职工宿舍区。

本规定中的'机动车',专指汽车。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和校内单位,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违章记录和给予相应处理;对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威海分校、各附属医院和教职工宿舍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校公安处负责解释。2023年9月25日公布实施的《sd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8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剑锋(校长)

副组长:王茂信(副校长)

组 员:张迷香

李贵合

李雨臣

王新箱

苏 畅

李体令

孟红震

吕慧甫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保处

主任:李雨臣

成员:吕慧甫 王新箱 苏 畅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方案,领导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平安校园”的工作目标;

2、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挥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安全损失;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工作,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

5、不定期排查校内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落实情况。

二、校园安全保卫小组

负责人:王新箱

成 员:李雨臣 吕慧甫 李体令 孟红震 苏畅

主要职责:

1、传达室日常安全管理,出入登记,严防闲杂人员和物品进校(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2、校园24小时巡逻,防止安全事故(值日校干、吕慧甫、李体令、孟红震、苏畅)

3、校内公私财物的安全管理(李贵合、李体令)

4、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管理(刘剑锋、李贵合)

5、剧毒、危险药品的安全管理(苏畅、李体令)

6、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吕慧甫、孟红震)

7、电教设施安全管理(张迷香)

8、教学设备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王茂信)

三、学生集体活动及日常行为安全管理

负责人:王新箱

成 员:李雨臣 苏 畅 孟红震 李体令

主要职责:

1、军训及运动会的安全管理(年级主任,班主任)

2、升旗、课间操等校内外集会安全管理(体育老师,会议召集人,班主任)

3、放学、集会学生疏导(门卫,王新箱,班主任)

4、学生日常行为安全管理(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5、学生心理异常的预防及矫正(王新箱、孟红震、年级主任,班主任)

四、教学过程安全管理小组

负责人:张迷香

成 员:李雨臣 苏 畅 王新箱

主要职责:

1、教学过程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2、体育训练的安全管理(体育老师)

3、大型考试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

4、特殊体质学生的安全管理(张迷香,年级主任,任课教师,班主任)

5、上学期间学生发病的应急处理(任课教师)

五、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小组

负责人:李贵合

成 员:李体令 吕慧甫 孟红震

主要职责:

1、传染病、禁毒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李贵合)

2、突发病例的上报(吕慧甫、年级主任、班主任)

3、发病学生的应急处理(李贵合、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应急队员)

4、水源、教室及其他场所卫生消毒工作(李贵合、李体令)

六、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负责人:张迷香

成 员:王新箱 吕慧甫 李贵合 孟红震 年级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教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9篇 第九中学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

第九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

1.学校的校舍、体育设施和其他硬件设施的设计、排布应充分考虑教师学生的使用安全性,凡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用,直至修复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启用。

2.学校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拆装修理。

3.学校的道路应平整,窨井必须带盖,凡学生经常出入的地方的建筑物、设施的边角必须是钝角,外扶手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90cm,教室、实验室、厕所、楼梯、走廊中的开关、插座的高度不低于1.3m。

4.学校的财务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到教学楼宿舍楼楼顶通道等重要部门应加装铁门,配备好消防灭火设施,特别是财务室、电脑房等需配置报警器。阶梯教室、电脑房、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的大门必须向外开,上课时防盗铁门应开启。

5.实验室、专用教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毒品、危险品应放置在专用柜内,设双锁由双人保管,领用时做好详细记录,实验完毕后回收好剩液。

6.学校门卫对来访人员应做好登记,对形迹可疑之人应将其拒之门外。放学后、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并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直至拨打110、119等紧急电话。

7.学校食堂在抓好饭菜质量、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要重点抓好饮食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杜*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经常性地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外置的开水桶必须加锁,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食堂操作间、密封室、仓库或其他易接触食物、食品的地方。凡工作原因需要进入的,则必须要有食堂管理人员的陪同。

8.学校成立专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并建立安全预报制度。各部门、各级部平时要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和学校的其他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10篇 学校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学校注重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既与基础教育改革配套衔接,又与内部各方面协调一致,管理制度体系化,为依法治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学校在管理体制上首先追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和依法发挥作用。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学校正在依法建立一个扁平化组织。平面管理系统与年级办公制的垂直管理线形成条块互补之势,大大节省了教育管理资源,有力地加强了学校管理力度。实施年级办公制度之后,学校党支部建立到年级,思想工作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我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注重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发展。校风淳朴教风严谨,师生素质普遍较高,是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学校坚持做到民主渠道畅通,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出台,能充分征求和听取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的意见。坚持加强学校行政自身的监督和师生员工对行政的监督。建立健全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以便广大师生员工进行监督。建立“监督法治”,从根本上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行为。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教师队伍是一个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从招聘到使用到继续教育,都从“师本”角度出发,保障教师权益不受侵害。学校不断加强教师在岗培训,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加各种重要的业务进修。

六、学生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学校能够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长期开展“敬业爱岗,尊师爱生”活动,从外部渲染和强化融洽的师生关系。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学校管理,鼓励学生们组织社团,开展社会活动。开放“学生论坛”和学校网站等,都凸现了学生本位观,表现了学校对学生权益的保护。

七、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学校根据基本需要和时事需要,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教师法》等教育法规。不断强化工会、教代会、民主党派等在学校内部建章立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依法治校干部队伍的建设。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教育方式向全体师生宣传法律知识。学校形成了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2023年9月

第11篇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安泰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集贸大道学校路段学生、家长、教师交通安全,创设良好的教育平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镇党委、镇政府为主导,整合学校、派出所、城管中队、交管所等部门力量,成立“安泰学校综合治安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及综治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交通安全观念在学生、家长心中扎根。

1、对学生的宣传。派出所交通安全讲座进校园,交警支队安全图片、宣传片进课堂,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微型德育课、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教,让学生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和法规,懂得珍爱生命和遵守交通法规。

2、对家长的宣传。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交通平安行动”,通过学生来加强对家长的交通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发放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以年级、班级为单位对家长宣传。利用“家校通”网络平台,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用现代化手段宣传,引导家长从子女安全和自身安全角度,理解和支持学校交通安全各项举措,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相关管理,在全镇营造良好的交通文明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着力建设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平安、促和谐。

1、学生上学、放学错时分流

错开小学、初中以及不同年级上学、放学时间,有效缓解交通压力。

错时上学、放学时间表

时段小学初中

春冬夏秋春冬夏秋

上午上学放学

下午上学放学

2、划定各班级学生接送区域

按照班级,在学校北门外东西两侧,对接送小学生的家长及车辆划片分区。中学生放学后,由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引导学生,从校门外车棚指定位置穿越马路西行,交通部门在相应位置增画斑马线。

家长及车辆停放区域平面图

3、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建立以派出所民警值岗和学校行政、教师、保安值班为主体的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对校门外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确保在上学、放学时段,集贸大道畅通以及师生、家长、行人的交通安全。派出所对校门外路段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整治校门外流动摊点,学校教育学生不购买流动摊点上的食品、物品,城管中队一经发现流动摊点即予以执法取缔。学校对未满12周岁学生骑车上学校外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整治,统一将这类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东侧人行道上。同时,交通部门在学校路段东、西两侧安装减速带。

4、加强对值班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派出所安排民警,每天上学、放学高峰期在学校门口进行交通疏导,民警到岗到位情况由派出所进行检查、考核。学校要对值班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要挂牌上岗。学校校长室要每天检查行政值班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检查、考核保安上岗、小学班主任值班和各班级家长秩序,与各班级常规风纪检查评比挂钩,作为班集体和班主任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

派出所民警值班表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每天11:10-11:30、15:50-16:30在学校北门口值班

学校行政人员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学校班主任值班表

星期

人员

序号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

5、增拓分流路径

对学校东门外巷道路面进行整修,增画斑马线。待东门外道路修建后,尽可能多地安排小学生从东门进出,加大分流力度,减轻学校北门交通压力。

6、保持路面洁净

学校门口路面保洁,人行道、自行车道由学校安排人员打扫,机动车道由环卫部门保洁,适当增加清扫次数。

第12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5(十二篇)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目标(五)1.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2.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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