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2篇 电网公司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 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 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 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 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 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 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 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 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 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 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 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 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 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 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 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 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 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 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 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 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 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 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 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 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 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 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 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 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 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 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 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 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 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 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 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 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 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 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 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 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 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 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 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 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 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 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 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 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3篇 供电夜间检修工作管理标准
关于夜间检修工作的管理标准
q/ybd-20319-2001
夜间检修工作是我局按照内部模拟市场和增供扩销的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生产经营方式,合理安排全年生产检修工作的具体体现。为提高检修效率,减少对外停电时间,严格贯彻国电公司的“八项服务承诺”,保证供电质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夜间检修工作的范围:
1.1 主城区(含近郊)的送、变配电设备均属夜间检修范畴;
1.2 重要或大用户的送、变配电设备;
1.3 无法带电作业,一但停电将产生重要影响或后果的送、变配电设备;
1.4 其他特殊的检修、试验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夜间检修。如:夜负荷测试、线路电缆试验、低压线路改造、配电变压器维护更换等;
1.5 本规定涉及计划检修、预试、消缺和部分工程改造工作;
2 夜间作业的条件及要求:
2.1 夜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规” 的规定;
2.2 夜间作业应根据施工及现场具体情况,尽可能不在居民区使用嘲声过大的机械;
2.3 各项计划工作应以夜间检修为前提。不必夜间检修的工作计划在经生技科审核后方可执行;
2.4 夜间检修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加强管理,合理调配检修、运行人员,确保夜间检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部门的职责:
3.1 各检修部门应在年度检修计划工作中作好本年度的夜间检修工作计划;
3.2 在停电平衡会前3天,将计划报生技科审核。(临时停电计划提前8天)
3.3 调度所应根据公用线路负荷情况和专线用户、重要用户的负荷和生产情况档案,在平衡计划检修工作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停产检修时间,尽量与之配合,以减少停电损失。
3.4 生技科应根据部门报表统计停电时户数,核算夜间检修的经济效益。
3.5 夜间检修涉及的部门:变配电公司、送配电公司、代维公司、低压客户服务部、瑞阳公司及局所安排的外来施工队伍。
4 考核:
4.1 夜间检修计划未及时报生技科审核的,处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4.2 夜间检修计划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4000元;
4.3 应进行夜间检修的工作却未进行的,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附件:
**供电局夜间作业范围划分
序号 变电站 设备名称及编号 备注
1梅花山站 10kv母线设备
2玉皇观站 10kv母线设备
3**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4东阳站 10kv母线设备
5缙云山站 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6歇马站 10kv母线设备
7五路口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8天奇开闭所10kv母线设备及出线
第4篇 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江苏汉天各部室、车间和外协单位:
凡遇大小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此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执行和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部门及外协单位责任人应将此二十条工作要求通过每天召开的检修安全会进行贯彻宣传落实到部门的每一个环节、每个班组、员工、临时工和外协人员,以此作为检修作业的安全行为准则,并做好部门内的安全监督自查考核记录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将按此要求对各部门检修作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要求的部门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当事人坚决进行严肃考核及通报批评,对屡犯不改的相关人员除加倍考核外,并报公司领导处理。现将二十条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一、检修用的电动胡芦、叉车必须指派专人操作,窑尾框架卷扬机必须指派专人操作,将名单报到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
二、所有涉及带电的检修设备必须在检修前办理好停电工作票(包括外协单位)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同一设备如有多项停电检修作业时,必须待全部检修作业完毕,人员及相关措施全部撤离、撤除,并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送电票送电。生产技术部安全员、生产技术部调度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考核。
三、要求参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检修负责人必须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带好头。
四、各类电源线的摆放和铺设,凡遇人行通道的必须架空拉线,特别是窑头、窑尾到窑内、预热器内、密闭、半密闭容器内的所有灯线及必须架空接入窑内、容器内,防止砸坏线路发生漏电伤人事故。
五、禁止从高处往地面扔东西、材料、工器具,各类物品在检修过程中或工完清场过程中必须用人或起重设备安全搬运或吊运至地面归库放置好,防止发生砸伤人事故。
六、焊轮带、窑内换砖、窑头打浇注料时,要相互协调好后方可作业。烧成必须每个班指派定专人负责转窑,并将名单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转窑前,必须通知预热器内、窑内、篦冷机内、电收尘内、窑头排风机内等相关部位作业的人员全部撤离作业场所,并确认全部撤离后,方可拉风转窑,否则不得转窑。
七、电焊接设备的电焊地线必须要拉接到焊接工件本体焊接点上,防止因回路接地电流损坏电气自动化仪表及机械轴承的事故发生,对于在高精度的测量仪表、仪器及计量装置附近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作业。
八、起吊用的钢丝绳扣、倒链、形柜、栓销,要检查好,防止意外发生。在起吊重物时,禁止在吊臂下站人,起吊重物前必须先检查好被吊物件是否焊牢(必须由专人焊接,用锤敲打验证是否牢固),吊缆是否与重物重量匹配(吊缆承吊重量要比物件重量大),禁止将重物往重要设备方向起吊,防止砸坏设备及伤人。
九、使用氧气、乙炔,要检查好氧气、乙炔带、减压阀、压力表的好坏,使用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米,禁止放置点靠近电源、火源、油源及爆晒。
十、窑内检查窑砖时要两人以上进行,必须指定一人作安全监护人,并注意检查好窑皮的危害程度,危险的先捅下来再进行检查。
十一、更换窑系统相关部件时,特别是更换篦床篦板时,各检修负责人、作业人员要相互配合好,防止砸伤、挤压到手指头等部位。
十二、在窑内、各类风机及容器内检查或工作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照明灯,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电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并可靠接好地线。
十三、在窑内、预热器内、现场用点钨灯,必须架设在2.5米以上,与作业处的距离在2.5米以上,禁止将钨灯作检查照明灯具使用,以防烫伤、烧伤、炸伤。
十四、需用潜水泵抽水时,接潜水泵先要核对好地线、相线,必须要拉接正确,防止接错线漏电伤人,并使用安全的、没有接头的橡套软线。
十五、进入预热器、分解炉、窑、篦冷机、密闭容器、半密闭容器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设立专人进行监护,上下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相互联系协调沟通工作。
十六、进入预热器前必须做好通风拉风措施,必须用空气炮清空各级锥体内的积料、积灰。做好以上工作后,必须将各级及篦冷机的空气炮关闭,禁止有人在预热器内作业时打空气炮。进入预热器内作业前,必须将窑尾各级的下料翻板阀牢固捆绑好,防止存料、塌料,砸伤下面检修作业的人员,防止发生烧、烫伤事故。当预热器、分解炉内有人作业时,高温风机、头排风机、尾排风机如需启动,必须经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检修负责人通知设备内检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取得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启动风机。
十七、电工在检修高、中、低压电气设备或电柜时,必须按《安规》要求做好到停电、放电、验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完毕后,必须在各项安全措施全部撤除,并与相关检修作业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许可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送电作业。
十八、高处作业时,各部门必须在作业范围内的地面上拉设足够安全距离的警戒线,如在交叉作业的场所或人员通行较多的场所的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带或防护网,相关部门必须派专人在作业地点的警戒线外地面上进行监护及指挥。参加高处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质量可靠、牢固安全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的挂点必须安全牢固可靠。
十九、各参检部门必须设立专职的现场检修负责人及安全监督负责人,负责在检修过程中做好本部门内的检修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对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二十、入窑提升机、斜斗拉链机等重要设备检修作业时,必须做好现场检修用急停开关措施,特别是入窑提升机必须设置点动开关,任何设备在检修时,禁止采用集中控制操作和现场控制,现场按钮盒上的旋钮开关必须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现场人员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将旋钮打到中控位置,中控操作人员对异常的反馈信号,必须及时与现场检修负责人取得联系或告知,及时将异常情况处协调处理发,确保检修作业人员安全。每次点动设备前必须与电气人员联系,电气人员得到确认可开机后,方可合上电源送电。
公司对于外协单位或相关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按公司的要求,每次考核200元,同一类的违章、违规或安全隐患问题点出现两次以上的,则从第二次起每次考核500元-2000元,屡整不改的,报公司领导作清退出场处理。
第5篇 检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职责和权限以及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中电投北部湾(广西)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检修管理岗位。
2 工作内容与要求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2负责全厂(燃环部设备除外)发电主辅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大小修工作。
2.2.1 做好设备的巡视工作,随时掌握设备状况,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2.2.2 对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分析,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2.2.3 组织设备检修后的测试、试转、试运、验收评级工作。
2.3 负责设备的检修策划工作。
2.3.1 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度及节日检修计划,编制生产更新改造工程计划、技术改造措施计划,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2.3.2负责制定和修订设备检修工艺规程、各类检修标准项目、特殊项目及其技术标准、工艺要求、施工措施、工时、材料和备品备件定额等,并在检修工作中执行。
2.3.3负责对热控、继保、通讯设备设备消缺、检修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对重大设备缺陷进行跟踪管理。对外委维护单位的设备消缺进行分派、检查、验收、确定工时并有考核权。
2.3.4参与设备检修承包合同的洽谈与会签,检修承包单位资格审查,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的考核与总结。
2.3.5负责对检修承包单位检修全过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项目的检修质量和进度进行验收和调控并有考核权。
2.3.6科学安排检修项目,合理降低检修费用。
2.4负责设备检修技术管理工作。
2.4.1负责审核并下达全厂继电保护、热工控制的定值(电网调度下达的保护定值除外),会审保护投切、定值修改申请,并监督检查保护定值和仪表指示值定期校核工作。
2.4.2负责生产设备报废、异动的审查、审核工作,做好本部门所辖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一致。
2.4.3提出生产性重大更新改造、技术革新、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经审批后执行。
2.4.4负责组织主辅设备评级工作,制定升级规划,并贯彻实施。
2.4.5负责检修技术台帐和技术资料的健全、归档工作。
2.4.6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拟报有关技术分析报告,并提出安全防范的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
2.4.7负责编制备品配件定额,并负责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主持编制备品备件国产化计划,包括测绘、试制、加工计划、绘制或审核重要备品配件国产化图纸,参加重要备品配件外加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并组织质量验收工作。
2.4.8负责编制贵重仪器、新型先进设备、大型特种设备的购置计划。
2.4.9负责检修现代化管理工作,加快检修管理计算机应用和有关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广使用。
2.5负责金属、电测、热控、绝缘、继保等专业技术监督和锅炉压力技术监察工作,检查督促有关规程和制度的执行,并正常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2.6负责本部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效益。
2.7负责贯彻执行电厂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3 责任与权限
3.1在厂部的领导下,负责电厂生产设备(输煤、脱硫系统除外)的检修策划和检修技术管理;有关专业技术监督工作;部门所辖发电主辅设备的点检定修工作和热控、继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大小修工作。
3.2履行设备责任人的职责。
3.3参与外委加工件和备品备件国产化工作。
3.4非生产的公用系统和设备的归口管理。
3.5 对外委维护单位的检修质量负责并有对外委维护单位有考核权利。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厂长主持,副厂长配合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由各职能部门按《中电投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管理考核办法》检查与考核。
第6篇 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检修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刮板运输机安全运转杜绝人身事故,可采用以下安全措施:
1、工作人员处理运输机故障时必须停电,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在运输路线每隔不大于15m距离必须安装一组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得装置。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确定无问题时再启动.
2、检修刮板运输机时,液压支架前护板伸缩梁必须打开。
3、检修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为防止检修处上方矸煤、矸石、落下伤人必须加护拦。
4、禁止人员乘坐溜子以及在溜子上方行走。
5、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压柱.
6、人员跨越刮板机得地点必须安设可靠得人行过桥.
7、各运转部分应设保护罩或保护拦,机尾处设保护板。
8、如果链条断了,要先找出断链位置,清溜子伤槽浮煤。在把断链位置开到机头。用单体柱顶。务必远距离操作、控制.如不行需用电机倒链必须先撤出人员在进行点动倒链。
第7篇 检修工作包管理
检修工作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管理模式未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相应的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程序化、标准化模式,致使检修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够,影响了检修水平。因而,一个适应新形势下机组检修的“工作包管理”运作模式就成为提高检修工作水平的有效方法。
1 检修工作包的构成
检修工作包由以下几项内容构成。
(1) 派工单
派工单共设2联,一联存档,二联由工作负责人带入检修现场,主要包含了检修项目、检修评价、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安全交代等。派工时由派工收工时及时上缴派工单,由各班组统一管理保存。
(2) 检修工作票
其中包含热力机械票和动火作业票,从工作的派工开票到设备试运的消票,整个过程由工作负责人严格把关。人员、设备及技术安全等由班组安全员统一负责管理。
(3) 检修记录卡
这是检修工作的原始数据,是评定检修状况及检修水平的重要依据。由记录负责人填写,责任人审核、汇总后上交班组技术员统一保存管理。
(4) 检修工序卡
这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措施,将检修工作程序化,使检修工作做到尽善尽美。
(5) 材料消耗单
这是设备检修经济核算的原始依据,对班组主动控制检修费用起到重要作用。它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结束后由班组核算员统一管理。
(6) 通知单
主要包含各种临时通知,如整改、文明考核、人员变更情况通知等。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以便提高整项工作的效率。
2 检修工作包的特点
(1) 相关统一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相互联系的,一环扣一环,共同形成了工作包的整体 。
(2) 超前动态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由工前填写,工后签字,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变更等环节构成的三位一体。
(3) 程序可操作性
工作包的各项内容是严格按照先派工,后开票,再签字的规范程序管理的,同时也兼顾了使用的可操作性,保证充分发挥其综合效应。
3 检修工作包的管理程序
检修工作包的管理程序如图1。
图1 检修工作包管理秩序
执行检修工作包管理的优点为:文件的覆盖面全,人员的调配合理,检修工作的全过程控制,责任明确可追溯,成本的准确核算,资料的累积完善等。但因工作包内容未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还存在材料消耗单等的手写工作量大,因人员不同而书够规范,办公用纸的使用量大,且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等不足,因而应尽快完成标准化的微机管理,从而实现检修管理水平上的飞跃。(郭林)
第8篇 电石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检修现场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现将检修各种设备时现场检修负责人(监护人)的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500kg小于等于2吨时的吊装作业,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2吨小于等于1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0吨时的吊装作业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二、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高处作业,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5米至10米时高处作业,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10米至25米时高处作业,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在现场负责,作业高度在25米以上时高处作业,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三、 检修原料分厂和电石炉车间除尘引风机内部、破碎机内部、振动筛内部、环形加料机、烘干窑窑体、石灰皮带l4011、公用工程冷却塔风机、制球车间破碎机、搅笼、压球机、麦尔兹窑单斗提机和全厂的高压设备高压、co管及线设备,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四、 检修电石炉和堵眼困难、电石躺轨、小车掉道影响正常生产时,其所属车间主任在现场负责。
五、 进入容器内作业(过滤器、环形加料机)、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调度在现场负责。
六、 检修内部成品仓,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生技部设备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七、 炉气输送管线、余热锅炉管线大型检修、电极硬断1米以上电石炉所属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设备部设备员、生技部工艺员和调度在现场负责。
八、 电厂故障严重影响电石炉生产、电石炉漏糊、电石炉放炮造成电石炉停电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设备部部长、生技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九、 除了以上检修设备以外,其它设备的检修车间安全员在现场负责监督检查。
备注:
1、 分厂厂长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分厂书记或分厂副厂长负责,车间主任因工作不能在现场,由副主任或车间值班领导负责。
2、 中夜班由当值调度负责通知各部门领导,各部门领导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工作现场。
第9篇 检修工作票管理规定范本
1 总则
1.1为保障机械检修工作安全,防范烫伤、压力冲击、受限空间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防范机件跌落、误操作等设备检修事故,在热网管道(设备)、压力管道(设备)、动力设备(风机、循环泵、离心机等)、搅拌槽、卤池、水池、输送皮带等部位工作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填写相应的工作票,经许可后方可工作,禁止无票作业。
1.2 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
1.3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工作许可人必须将以上工作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1.4 分厂对工作票作统一编号规定(年份-月份- -序号)。
1.5 一个班组在同一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1.6工作票由各部门安全员到安全部门领取并发到班组,同时做好记录。月初分厂安全员收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回上月已执行的工作票,并保存一年。
1.7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工作票的正确使用负责。
2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与格式
2.1 检修工作票一式三份,只能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字迹不得潦草、票面不得模湖不清。工作票第一联由许可人保管,第二联(复印)、第三联由检修工作负责人保管。
2.2工作负责人栏
2.2.1 工作负责人由部门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不得担任本专业范围以外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
2.2.2 参加工作人数填写实际参加工作的人数(包括辅助工、临时工)等
2.3工作内容栏
2.3.1 一张工作票一般只允许填写一项工作内容。若同一专业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安措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由部门(专业)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负责人。
2.3.2 填写检修、试验、安装设备系统的名称和编号及工作性质,术语要规范。
2.3.3 设备名称和编号以现场实际标志为准,如果出现标志错误,由专业技术主管审核更改,并书面报生产技术部门相关专业备案。
2.4计划工作期限栏:按实际所需工时填写计划开工及完结时间,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 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
2.5.1 填写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工艺系统,对检修设备泄压、吹扫等。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设备的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阀门(应写明必须关闭或开启阀门的名称和编号,并悬挂警告牌)。
2.5.2 填写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2.5.3 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蒸汽烫伤等特殊安全措施。
2.5.4 安全措施按顺序编号。填写中,设备名称、编号、操作动词不得有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5.5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中,应填以下内容
2.5.5.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阀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5.5.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2.5.5.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5.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5.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2.6 工作票签发人由分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的人员担任。班组工作票签发人不得跨班组签发工作票。
2.7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跨单位施工和公共系统检修,由作业区的值长担任工作许可人)
2.7.1 大小修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上收到工作票的时间,并在工作许可人处签名。
2.7.2 工作许可人在审查时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原因,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2.7.3 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和“运行日志”上进行登记。
2.8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
2.8.1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只能在计划工作结束时间之前或同期。
2.8.2 填写批准工作结束时间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合格票。
2.9.1 工作许可人要及时布置和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2.9.2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工作许可人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二、三联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2.10 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前,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2.11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
2.12 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签名,由新的工作负责人到工作许可人处,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2.13 工作票延期。因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明原因。由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值长、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不需值长批准的工作,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分别签字。
2.14工作终结
2.14.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
2.14.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
2.14.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三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各留一份。
2.14.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薄或设备变动记录薄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
2.14.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交回所持的第二联工作票。
2.14.6每月底由安全员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一年。
3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3.1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1.2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1.3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3.2 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2.1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3.2.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2.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2.4负责受限空间安全检修工作,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受限空间监护人和工作人受工作负责人领导。
3.3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3.3.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3.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
3.4受限空间监护人
3.4.1随时检查受限空间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4.2及时传递信息,及时给予工作人员帮助。
3.4.3工作负责人与受限空间监护人可为同一人,但负责人不再担任其它工作。
3.4.4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现场,如需离开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替代,或空间内工作人员已退出。
3.4.5受限空间监护人对措施认可后,应在工作票上签字。
第10篇 检修停电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为确保各分厂、协保等外包单位在生产现场组织检修(停电作业)时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检修工作各级人员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工作票安全管理规定。
2.工作票签发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2.1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和系统,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厂级分管领导、主管工程师或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2.2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责任
2.2.1检修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确保在安全前提下组织落实检修工作。
2.2.2检修工作票上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2.3所派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合适和足够,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劳保用品是否正确穿戴,登高作业保险带是否配备等。
2.2.4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进行。
3.工作负责人范围和安全责任
3.1工作负责人应是检修班组骨干,具有一定的检修工作经验,并经厂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担任。
3.2工作负责人安全责任
3.2.1落实检修工作票要求内容,正确地组织检修(停电)工作;
3.2.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2.3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检修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2.4对检修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安排,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内容;
3.2.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制度、规定;
3.2.6工作班检修人员变动是否影响检修项目完成。
4.工作许可人范围及安全责任
4.1检修工作许可人应经厂长批准或授权,由调度(值)长、工长以上人员担任。
4.2检修工作许可人安全责任
4.2.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检修现场条件是否符合检修人员安全;
4.2.2 检修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2.3 负责检查停电、停运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可靠并做好相应的技术措施;、
4.2.4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警示警告牌是否安排落实;
4.2.5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发现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对安全工作要求作补充说明。
5. 热力机械工作票
5.1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热力机械工作票。
5.1.1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按规定必须采取断开电源等安全措施的工作;
5.1.2需要操作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5.2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5.3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6.电气工作票
6.1 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的方式
6.1.1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6.1.3口头或电话命令。
6.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6.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
6.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6.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6.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外壳上的检修工作;
6.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检修工作;
6.3.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检修操作;
6.3.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当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工作。
6.4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6.5 各分厂因检修需停电至10kv进线开关时,工作票签发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6.5.1 事先向变电所申请有关停电事项,说明以下情况:
①停电操作开关的地点、名称、编号;
②开关停电的计划时间;
③申请开关的状态;
④是否要求变电所相应的出线开关需要做停电操作;如需要,在申请中说明情况。
6.5.2 在执行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前,工作许可人必须与变电所复核以上内容,在得到变电所许可以后方能操作10kv进线开关。
6.5.3 分厂在检修完毕,工作票已终结,需恢复10kv进线开关通电前,向变电所申请,变电所应了解工作票已终结、安全措施已解除以及该申请开关的状态后,方能答复对方。
6.5.4 申请方式:一般情况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电话申请。
7. 工作票的填写执行和保管
7.1 工作票由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7.2 工作负责人应首先拿工作票到值班员、调度或工段长(具体由厂明确)处登记、编号,然后由检修工作许可人落实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双方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工作票内容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
7.3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保存在检修地点,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检修许可人收执,接班移交。
7.4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会同检修工作许可人一同检查,对检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结束确认,由工作许可人解除安全措施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的领导保管。
7.5 工作票注销后,各厂安技员应逐月对工作票完成情况进行合格率的考核,并归档保存三个月。
7.6检修工作如不能按照计划期限完成,必须有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7.7在发生紧急情况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的的情况,经调度(值)长工长许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进行检修,但须由许可人将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检修工作的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或报告值班领导安排处理。
7.8生产人员或检修人员在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注销手续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
8、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分厂停电及检修办理的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此规定的,在必须办理工作票而未办理工作票擅自组织进行检修的一经发现,考核2000元/次;对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事故的考核5000元/次。
9、本规定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电网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电厂生产设备检修工作,提高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运行可靠性,合理控制运维检修成本,保障水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水电设备检修工作(以下简称“设备检修”)主要包括修前策划、修中控制、竣工验收和总结、故障抢修等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水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四条设备检修管理遵循“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五条设备检修采用计划检修为主,状态检修和故障检修为辅的检修模式。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设备检修实行归口管理。国网运检部、省公司运检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为设备检修的归口管理部门;省公司电科院负责设备检修的技术支撑;水电厂检修部门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管理;水电厂检修班组负责设备检修实施。
第七条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组织制定公司设备检修原则。
(三)组织编制、审核公司设备检修年度专项计划,组织建立和维护公司设备检修项目储备库。
(四)监督、指导公司系统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五)负责公司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评价和考核。
(六)组织对构成三级设备事件以上的水电厂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第八条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本单位设备检修、故障抢修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备检修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对本单位设备检修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公司设备检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四)负责对本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五)组织制定故障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抢修工作。
(六)组织对构成五级以上,三级以下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参与国网公司组织的三级以上设备事件的水电站设备故障分析。
第九条省公司电科院职责:
(一)参加设备检修、故障抢修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查。
(二)参加设备检修前后、故障抢修的重要试验、运行调试。
(三)协助省公司对设备检修、故障抢修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诊断分析,根据设备状态及电网运行要求编制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建议。
(三)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
(四)组织设备检修项目实施并全过程监督。
(五)组织设备检修计划执行、项目实施等的分析、总结。
(六)负责本单位抢修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七)开展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负责检修作业的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五)负责设备故障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公司设备检修相关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
(二)参与编制检修作业手册。
(三)实施检修作业和设备故障抢修工作。
(四)开展设备检修实施情况分析、总结。
第三章 修前策划
第十三条各级运检部门应加强设备检修项目前期管理,规范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储备、年度检修计划编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司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加强外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将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水电厂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根据已确定的检修设备明确检修目标,包括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环境目标等。
第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在重大检修项目和发电机组a/b级检修开工前6个月,启动修前准备,成立组织机构,部署检修策划,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和检修作业手册。
(一)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计划进度要求组织编制检修指导手册。检修指导手册主要应包括适用范围、检修目标、检修项目、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主线进度、现场管理、检修作业指导书清单等内容。
(二)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检修指导手册组织编制检修作业手册。检修作业手册应以指导手册为编制依据,能够满足检修要求、涵盖现场作业,主要包括检修目标、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网络进度图、现场管理办法、检修作业指导书等内容。
第十七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将检修项目汇编成检修项目清单。检修项目主要应包括标准项目、非标项目、技改项目和科技项目。机组a/b级检修应主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电站设备检修管理导则》、国网公司《抽水蓄能电站检修导则》和设备运行状况等确定检修项目。
第十八条检修项目清单应明确每一检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工序w/h点设置和项目验收等级、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等。
(一)w点(见证点)的设置原则
w点适用于重要的质量控制点,是质量计划中的主要控制点类型。以下工作内容宜设置w点:
选择重要设备的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试验工序;
根据以往经验,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使用不常用工艺技术的环节。
(二)h点(停工待检点)的设置原则
h点适用于关键工序,与安全相关系统设备、重要设备及影响发电企业指标的检修质量控制点,在选取时应遵循保证检修质量的原则,并充分考虑该环节检修质量对设备性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下工作步骤宜设置h点:
出现质量问题事后不能进行复检或复检非常困难的工序,如:设备常规检修后扣盖复装;
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能通过返工加以纠正或将花费巨大代价才能纠正的工序,如:确定某些加工件尺寸、加工标准的环节和加工过程的环节;
验证是否符合工艺技术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测量设备零部件的装配间隙、转动机械联轴器中心的最终检查等工序;
重要关键设备检修开工前的先决条件检查;
工作结束前的检查。
(三)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规程规定以及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来确定。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应执行三级验收。三级验收是指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确定的检修项目验收级别,是一种检修项目的整体验收方式。三级验收项目分为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
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分别指检修班组验收、检修部门验收、生产技术部门验收。
第二十条设备检修前应制定文明检修措施,加强检修施工过程及现场文明管理,规范检修施工人员行为。
第二十一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建立三级工期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级工期进度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二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主线进度计划图”,结合检修人员、检修项目的逻辑关系、检修工艺的难易程度、检修工器具的配备、检修材料以及备品备件等因素,编制详细、便于控制的工期进度计划(二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a/b级检修,检修单位各专业需制定三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
第二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检查、试验或校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修前准备工作有序进行,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进行“准备工作流程”策划。在开工前,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分阶段、逐项检查落实情况,直至满足开工条件。
(一)“准备工作流程”策划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策划“检修准备工作流程”,并应按流程逐步督促、检查本单位相关部门的完成情况,同时督促检修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开工许可
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对照“准备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确认所有内容都已完成且停役计划申请得到调度批准,具备开工条件,许可开工。水电厂应在重大特殊项目开工许可当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单”。
第四章 修中控制
第二十五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的要求实施检修作业,做好检修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和检修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落实检修现场安全隔离措施,明确现场安全隔离点和作业区域。
第二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对各工作面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各级安全交底活动必须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一)开工安全交底。水电厂检修部门应组织安全专责对各工作面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检修项目的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作业安全交底。检修项目作业前,各作业面负责人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其内容宜包括:
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本次作业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开工安全交底相关内容;
其它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八条检修期间应不定期组织召开现场安全分析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每日召开班前会、每周开展安全活动,进行风险辨识,总结安全情况。
第二十九条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班组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在检修中应严格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第三十条检修期间,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责和技术人员,应依据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要求和检修指导手册、检修作业手册等,对检修现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设备检修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艺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检修作业应按照w/h点和项目验收级别的要求,做好设备解体检查、修理和复装三个阶段的检修工序控制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在检修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重大难题应立即报告,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组织解决。
第三十四条水电厂检修班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标准进行操作。检修过程中,水电厂检修班组要做好技术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存在问题、修理内容、系统和设备结构改动、测量数据和试验结果等。
第三十五条各类检修记录应做到完整、准确、简明、实用。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加强检修现场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十六条新采购的备品备件、材料、工器具等应进行现场验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水电厂检修部门应严格按照工期进度计划网络图开展工作。当检修实际与计划进度存在偏差时,检修部门应做好工序控制,合理调配各种资源,确保检修工期按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检修过程中出现因电网、设备、资源等原因影响计划执行时,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第三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检修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根据现场检修作业进展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第四十条设备检修应实行文明检修,检修场地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工具摆放整齐,拆下的零件、部件必须下铺上盖,检修过程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四十一条设备检修区域应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隔离标志,工作人员应凭证件出入检修区域。
第四十二条检修现场应按照定置图实施定置管理,施工现场的备品备件、工器具、拆卸下来的零部件及设备等物品应按照定置图规定位置存放。
第四十三条常用工具应整齐地排列在白布或薄膜上,或者排放在专用盘中,禁止乱扔乱放。
第四十四条所有拆卸的零部件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放在事先准备的橡胶垫上,对于可能有油类或其它赃物漏出的零部件,应在橡胶垫下铺置塑料薄膜。
第五章 竣工验收与总结
第四十五条检修完成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冷态验收。冷态验收通过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组织进行整体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申请设备复役。
第四十六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检修规程和工艺标准、检修指导手册、技术资料等,组织竣工验收。
第四十七条竣工验收后,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消耗、费用等进行统计分析,对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技术记录、试验报告、质检报告、设备异动、标准化作业卡、质量验收单、检修管理程序或检修文件等技术资料应按规定存档。
第四十九条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按照公司竣工验收资料编制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六章 故障抢修
第五十条水电故障抢修包括水电设备故障查找、抢修资源(抢修人员、车辆、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调配、故障抢修方案制定、故障处理、试运转和停送电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水电厂应建立水电设备应急响应队伍,实行值班制度。
第五十二条水电厂应合理配置水电设备抢修工作所必备的工器具、备品备件、图纸及相关的资料、用料。
第五十三条水电厂应加强抢修工器具、仪器仪表、应急物资和备品备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抢修流程如下:
(一)故障查找:水电厂检修部门接到抢修指令后,组织抢修队伍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判断,分析故障原因及预计恢复时间。
(二)方案制定:水电厂生产技术部门应迅速组织制定抢修方案,并经相关部门或单位批准。
(三)许可工作:水电厂检修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并确认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方可开展现场抢修工作。
(四)现场抢修:故障抢修应坚持“安全第一”,强化抢修关键环节风险管控,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抢修质量。
(五)启动试验:设备在抢修完成后应进行启动试验,启动试验正常后恢复运行。
第五十五条各级运检部门应按照职责,组织对故障抢修工作进行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需列入技改、大修项目计划的整改措施,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上报计划。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强化检修过程管控,保证设备检修安全、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检查考核管理,建立常态检查考核机制,不断规范水电设备检修工作管理,对所属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八条国网运检部对各单位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及重点检修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十九条公司对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履职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运行检修及资产管理职责专职工作标准
1、范
体'>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的职责、岗位、基本技能、工作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营业所运检资产管理专责专责。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职责:
3.1在供电营业所所长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所供电设施的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和资产管理。
3.2负责编制和上报本辖区农村电网维护、大修和业扩的工程计划和预算,检查督促电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