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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2 20:00:45 查看人数:47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3.1.6.5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1.7 特种工种必须按国家劳动部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1.8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

3.2安全技术交底

3.2.1 安全交底是保护安全生产的一项主要措施,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3.2.2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交底一般应实行两级交底:第一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交底的同时对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级是工长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3.2.3安全技术交底应有记录(施工日志)。

3.3安全防护

3.3.1“三宝”的使用

3.3.1.1安全帽

a.安全帽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正确使用安全帽。

c.安全帽不得缺带及破损。

3.3.1.2安全带

a.安全带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b.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必须按规定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带后才能使用。

c.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

d.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e.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位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3.3.1.3安全网

a.外墙施工二层楼面起架设安全坚网,每隔三层设一道横网;

b.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如用毛竹,梢径应不小于75mm;

c.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d.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3.3.2“四口”的防护

3.3.2.1预留洞口

a.直径在50cm以内的可加盖固定防护。

b.直径在50cm以上的,可采用钢木护栏,但必须加固牢固并有明显标识。

3.3.2.2楼梯口

a.分层施工楼梯口应装临时护栏。

b.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

3.3.2.3底层通道口

固定出入口通道应搭设防护栅,栅宽大于通道口,多层建筑栅顶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栅顶须铺设双层,间隔不小于70cm。

3.3.2.4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

3.3.3施工机具的防护

3.3.3.1木工平(压)刨

a.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罩。

b.刨面必须有靠山。

c.平刨刀刃处必须设防护手防护装置。

d.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e.必须单独接零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3.3.2木工圆锯

a.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板及月牙罩。

b.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完整。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并装置漏电保护。

3.3.3.3手持电动工具

a.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

b.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c.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要有良好的接零接地保护并装置漏电保护。

3.3.3.4电焊机

a.要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b.一次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接线应使用线鼻子。

3.3.3.5乙炔发生器

a.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b.必须装有回火防止器。

c.应有保险链、防爆膜,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合理。

3.3.3.6 气瓶

a.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b.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c.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d.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3.3.3.7搅拌机

a.安装后要有验收手续。

b.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c.要有防雨棚,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d.料斗必须有保险挂钩,作业平台平稳、安全。

3.3.3.8 钢筋机械

a.安装后要有验收手续。

b.要有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器。

c.传动部位要有防护。

d.冷拉作业区要有防护措施。

3.3.4 施工用电的防护

3.3.4.1 电箱(包括配电箱、开关箱、下同)应有门、锁,色标一致。

3.3.4.2 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3.4.3 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3.3.4.4 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质量可靠的额定漏电保护器进行分级配合。

3.3.4.5 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3.3.4.6 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计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3.3.4.7 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做到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3.4.8 同一移动开关箱内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3.3.4.9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和钢管,但不能使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0mm,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浓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3.4.10绿黄色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手持式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 mm的多股铜芯线。

3.3.4.11现场照明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的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用电。

3.3.4.1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接。

3.3.4.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架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3.5 安全防火

3.3.5.1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防火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3.3.5.2 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材料库等)应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3.5.3一般施工层、仓库等处应配备常规消防器材。

3.3.5.4严格执行焊割作业规定,并有专人看管。

3.3.5.5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取证后,持证上岗。

3.3.5.6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法规。

3.4安全检查

3.4.1公司工程部每年对各项目进行二次安全检查,检查主要内容是:施工安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制定纠正措施。

3.4.2各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3.4.3班组对各施工点实行随时检查。

3.5安全整改

3.5.1检查中发现问题,由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单,列明整改部位、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及整改完成期限。

3.5.2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责任人向安全员提请整改验证,安全员应对验证情况作好记录并签字认可。

3.6安全事故的处理

3.6.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由项目安全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及时上报。

3.6.2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原因)等用快速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6.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地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3.6.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

3.6.5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造成掩盖真相。

3.6.6事故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3.6.7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3.6.8认真执行事故调查提出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3.6.9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作出严肃处理。

3.7以实际行动实行环境保护,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场地、地下管线严加保护,车辆驶出要冲洗干净,污水沉淀后才排出,严格控制施工噪音、粉尘、把施工附近民居的环境污染降至最低。

4.检查与考核

4.1项目经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使所有职工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4.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技术工人安全技能的教育,使每个工人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以实现安全操作。

4.3总裁办负责不定期检查与考核项目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5.引用文件与记录

5.1《施工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2篇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引言

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近四千万,队伍非常庞大,而其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到百分之八十多,他们的安全防护操作技能较差,岗前培训也未全部达到要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建筑业的规模也在逐年增加,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然而,因建筑造成的事故及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安全问题非常严峻。因此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然而该方针并没有引起一些建筑企业的足够重视,他们在安全方面投入不足,造成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对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可以说,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2 建筑施工的特点

2.1 建筑产品的多样化

建筑产品由于功能的不同,使产品的规模、结构、材料和工艺方法多样化,对于建造产品的人员、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现场环境也存在千差万别,随着上述条件发生变化,建筑安全管理的侧重点也会跟着发生变化,因此造成安全管理非常复杂。

2.2 建筑环境经常变化

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基坑的开挖、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安装、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作业人员的周边环境会经常发生变化,造成他们无法及时适应周边环境。

2.3 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

建筑施工的高能耗、高强度以及施工现场高噪声、夜间照明、露天高温严寒、有害气体等,是作业人员经常面对的不利因素,造成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4 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

随着生产专业化,总包、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咨询、项目管理应运而生,分工变得更细,新的经营模式、生产方式不断涌现,造成一些建筑企业无法适应现行的生产方式,从而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2.5 重大事故频发。

统计资料表明:2023年1到10月,我国较大事故99起,死亡385人,同比分别上升20.7%和27.1%;且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2023年5月1日到6月22日,全国发生重大事故11起,死亡和失踪147人,重特大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0%;6月以来,全国发生较大事故84起、死亡331人,同比增加18起、42人,分别上升27.2%和14.5%,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管理工作业异常重要。

3 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建筑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已经占到80%左右,而且大都来自于经济落后的地区。他们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而且他们当中,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教育与培训;此外领导层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安全素质与安全其他方面也有着密切关系,如危险源控制需要安全素质作基础、安全职责的履行需要安全素质作保证;对于业主来说,他们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对于承包商来说,他们当中大部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理人员,且施工人员得不到足够的安全生产培训,因此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3.2 赶工期造成一系列的安全事故

现在,由于一些工程单位,随意压缩本来就非常紧张的工期,无形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了加班时间,造成夜间施工频繁,从而也增加了安全隐患。同时还存在一些建设单位安全资金不到位,使得必要的安全投入捉襟见肘,安防设施不足,甚至完全达不到安全规范的要求。

3.3 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管理层,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层层负责的制度没有落实,没有把每个岗位的责任、权利和利益进行合理分配,从而形成一套完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消除,考核奖惩制度不明,没有把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从而造成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工作无从展开。

4 保障安全生产的措施

4.1 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4.2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 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 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4.3 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4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5 结语

安全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而发生和发展的,只要有生产就会有不安全的因素,就会有防止危害、保护劳动者安全的要求。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较清楚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培养一支能管、会管并高度负责的专业管理队伍,从而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为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发展做出保证。

第3篇 市政工程安全保卫消防管理方案

1 工程简介

****新建道路工程共有4条道路:****西段;****西段;****及****。4条路全长11313米。

****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13.19m,路幅宽度60m;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道路、雨水、照明及绿化工程。

****西段位于****,是****的西延段,西起海湖路,东至通海路,道路全长3380m,路幅宽度30m。

****位于****,南起凤凰山路,北至柴达木路,道路全长2668.981m。规划道路建设宽度150m,双幅路。

****西段一期工程西起通海路,东至海湖路,道路全长3250m,双向四车道,城市i级次干路,红线宽度40m(含两侧各5m的绿化带),道路标准断面宽度30m(6m人行道+18m车行道+6m人行道。

本工程包含两座桥梁工程的建设:****西段跨**沟的桥梁工程和****跨**沟桥。另外四条道路的雨污水管线工程也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2 安全保证措施

2.1 安全管理目标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2.2 组织管理

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在各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人员。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施工员、安全员协助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贯穿于全过程。

2.3 安全施工措施

2.3.1 安全管理措施

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学习法规遵守法规。

②上岗前对新职工进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结合,改变施工作业人员陈旧观念,提高其岗位素质。

③根据施工作业内容的变化和作业环境的不同,及时进行相应的施工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

④保证教育培训时间和效果,并做到经常化。

2.3.2 落实各项责任制

①建立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及各班组安全和培训。各基层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职工的安全,真正把安全监控职能渗透到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做到“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②建立互保安全责任制,通过施工作业人员相互监督、相互保护、相互检查,实现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把事故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3.3 安全防护措施

①各种施工、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不得无证上岗,各种作业人员应配带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②现场照明设施齐全,配置合理,经常检修。

③加强施工的监控测量,确保施工安全及结构物安全。

④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每周开一次安全例会。

⑤施工道口设置明显标语牌,并设专人看守,疏导交通。

⑥工地内设置安全标语牌。

⑦施工人员配戴安全标志帽。

⑧施工现场在施工区域范围内进行围挡,要求围挡直顺、整齐,外观符合要求。在临时进出门处设置专职人员进行看护,与施工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西宁市地区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

2.3.4 临时用电措施

①所用施工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用电人员各自保护好设备的负荷线,地线和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解决,严禁非专业电气操作人员乱动电器设备。

②高压线引至施工现场的变压器,变压器四周设高防护栏,上锁并由专人负责,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变压器安设位置,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③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④现场内支搭架空线路的线杆底部要实,不得倾斜下沉,与坑槽边及临近建筑应有一定安全距离,且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达不到要求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⑤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⑥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⑦现场内各用电设备,尤其是电焊、电热设备、电动工具,其装设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维修保管专人负责。

2.3.5 土方工程安全措施

①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②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③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掏空的基坑平行2米停、驶。运土车辆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④向汽车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⑤沟槽开挖土方至少应距离沟槽上边1.5m外堆置,人员经常通过处,应在距槽边2m处设置牢固的1.2m高防护栏杆,并刷醒目标记,夜间设置红色安全标志灯。

⑥车辆进出处,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辅设厚钢板,或浇捣砼加固。

⑦土方开挖前必须制定内容详尽、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和预防措施,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土方开挖。

⑧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责任到人。加强对重点开挖部位的监测工作,及时记录监测数据并认真分析,力争提前发现问题并制定安全措施。

⑨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中制定的土方边坡支护措施,重点部位重点支护,并重点监察。支护结构必须经过严格计算和验算,确保支护结构的稳定安全性。

⑩施工中注意对沟槽边坡的随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6 特殊气候环境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① 夏季施工安全措施

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时间持续较长,主要是做好防止中暑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工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采取应急措施。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工作,严格控制工人加班加点,高处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对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措施,搞好通风和降温。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高处作业的工人,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作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高温和高处作业岗位。要及时供应合乎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②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雨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触电、防雷、防坍塌和防台风的工作。防触电:电源线不得使用裸体导线和塑料线和沿地面敷设。配电箱必须防雨、防水,电器布置符合规定,电器元件不应破损,严禁带电明露。机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使用手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时,必须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工地临时照明灯、标志灯,其电压不超过36伏。特别潮湿场所、金属管道和容器内的照明灯电压不超过12伏。电器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坍塌:沟槽两边要放足边坡,危险部位在另处加支撑,搞好排水工作,一经发现紧急情况,应马上停止土方施工。

③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冬季进行作业,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的工作。凡参加冬季施工的人员,都进行冬季施工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的取暖炉必须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应停止高处作业,如施工必须采取有效地安全技术措施。搞好防滑措施,通道防滑条损坏的要及时修补,对斜道、通行道、爬梯等作业面上的霜冻、冰块、积雪要及时清除。临时用电施工,要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触电和火灾。加强用火管理,遵守消防规定,防止火灾发生。现场临电、土方、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3.7 安全检查

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有碍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

2.3.8 班前安全活动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应展开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展开安全讲评活动。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3.9 安全技术交底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3 消防、保卫管理措施

3.1 消防保卫管理目标

本工程消防保卫目标为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盗抢事故,不发生群殴、大规模械斗事件。

3.2 组织管理

成立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余科室科长任组员。从各劳务队抽调人员成立义务消防保卫小分队。

3.3 现场消防措施

3.3.1 现场灭火设备配置及管理

施工现场按实际情况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厨房:配备干粉灭火器1只;材料仓库:面积在50m2以内,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加50m2增配干粉灭火器一个(如仓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办公区: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木工棚: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2个;临时动火场所:配备干粉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干粉灭火器1个;

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米,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由消防人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3.3.2 现场消防管理措施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工地创建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工程管理范围,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对施工班组严格管理,签订消防协议书。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责令火险隐患的整改。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备;易燃易爆材料要集中堆放,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由安全员落实到位。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实行动火申报制度,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火源、电源及明火使用。用电焊、气割,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易燃易爆物必须按规定放置,妥善保管。

现场配有消防供水总管、消防栓、消防带,设置水泵房并保持器材完好。严禁在工地利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煤油炉、电炉烧煮;严禁宿舍内私装电线,私接违章电器。

进入工地道路保持畅通,宽度不小于3.5m。

加强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临时设施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4 灭火预案

为增强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搞好消防保卫工作,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的人生安全,一旦工地出现火情,全体职工和消防队员将有条不紊地按照预先制度的灭火方案进行施工,迅速及时地将火患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为此指定消防工作预备方案,具体如下:

①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必须要大声呼叫“某地点某部位失火”并及时报告义务消防队员;

②义务消防队员紧急集合,由消防队长任现场总指挥,根据火情及时作出分析,统筹安排,是否需要报火警;

③专职消防队员根据消防队长的指挥,及时通知项目经理,或报警119;

④任义务消防队员的电工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⑤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的地方;

⑥义务消防队员就近灭火器或消防水源进行灭火,同时征集工地身强力壮的职工参加灭火工作;

⑦以上程序应同时作业,同时在未发生火灾事故前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具体分工,并多次训练,力求在火灾发生时,忙而不乱、镇定、团结一致扑灭火灾,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⑧现场出现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另按消防预案进行处置,同时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签息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应先切断电源,同时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覆盖火源,千万不可盲目的向电气设备泼水,这样易造成触电或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应根据起火物性质确定扑救方法,注意救火人员安全,防止中毒事故发生。油漆、松香水应注意单独隔离设置,同时不可设置外露电器插头、插座,防止静电火花而引燃全体发生火灾。

一旦发生火灾,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救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3.5 治安保卫

项目经理部将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的合作,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由安全员兼职保卫干事,培训上岗。

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场地按标准设置围墙,建立门卫制度,进入现场实行登记制度。

项目部在施工现场设专职保安人员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进行24小时的巡逻,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保安保卫制度除规定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要求保安人员进行流动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项目经理部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项目经理审批,确保任何未经项目经理同意的参观人员均不得进入现场;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住现场人员必须挂牌进入现场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印制,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公司和持有人照片等内容;出入证应加盖印章和做塑封,防止伪造;项目经理部将为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人员,包括工人,准备每人两张出入证。

做好成品、料具的保卫工作,现场巡逻护场,严防被盗、破坏治安等事故的发生。

坚决杜绝枪支和毒品流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格控制酒精类饮料的提供和消费。

第4篇 防腐工程防火重点安全技术管理要求

一、订立承包合同时,确保承揽防腐工程的单位具备专项施工承包资质,业主要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二、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1、施工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作业资质。

2、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

3、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具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字,确保施工人员切实掌握。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5、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有关专业部门定期检验合格的产品。

6、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7、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火、防高空坠落、防触电、防台防汛、防起重伤害、防中毒等专项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得到本单位和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批准。

8、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立联合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数量足够、专业合理的安全技术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9、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或分包主体工程;承包商的分包行为必须得到业主单位的批准,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必须向监理和业主单位备案。同时,分包单位也必须具备本条1-8款开工条件。

三、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求,严格管理和监督,并严格执行以下具体要求。

1、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的浓度、温度、压力及混触条件,避免物料处于燃爆的危险状态

(1)对防腐区域进行封闭,划定作业区域,防腐区域与其它作业面要严格隔离,并悬挂醒目的防火警示牌。进出防腐区域要实行登记制度。施工、监理单位和电厂都必须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监督与管理。

(2)必须保证防腐施工现场有良好的通风,首先要防止作业人员中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必须降低到劳动保护及卫生部门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如苯酚允许浓度为5mg/m3,丙酮允许浓度为400mg/m3,玻璃纤维允许浓度为3mg/m3,汽油允许浓度为300mg/m3 。其次要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防止出现气体混合物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浓度,如丙酮为38.6-314mg/l。通风排气口应根据气体的相对密度设在施工区域的上部或下部。

(3)要将当班未用完的防腐材料入库存放,施工区域不允许存放防腐材料过夜。

(4)每班当日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要对施工区域内进行火源隐患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和火源隐患,要及时清理沾油的抹布、手套、棉纱、油布、沾油铁屑等易燃物品。

(5)存放防腐材料的仓库要设在脱硫施工现场以外,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如树脂、固化剂、稀释剂、耐腐蚀涂料等材料应密封储存在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6)根据防腐材料的特性,确定合理的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确保使用过程中和临时存储期间的安全。

如玻璃钢防腐工程施工环境以15-25度为宜,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温度低于10度,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但不得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原材料使用温度不应低于施工环境温度。

如耐腐蚀涂料工程,施工环境温度以15-30度为宜,涂膜应充分干燥,一般需自然养护7昼夜以上方可交付使用。在施工及涂膜干燥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火、防尘、防暴晒。

(7)对过氧化物(不饱和聚酯的引发剂)的存放和使用,要十分注意。应放在专用库内妥善保管,不得受热,不得碰击,不得用铜、铁等容器贮存,使用时更不得与促进剂直接混合(必须先将过氧化物加入树脂中搅匀,然后再加入促进剂,否则会引起爆炸)。

2、消除一切足以导致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1)消除和控制明火源

a、在防腐施工区域10米外设置警戒区,并设置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严禁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和人员吸烟。

b、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专项检查,不允许携带香烟和火种。

c、在防腐施工及警戒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一级动火作业要求,执行动火许可制度,落实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在内的具体防火技术措施,确保完整无误,并经许可后,方可动火,动火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d、临时加热锅灶的搭建一定要选择在远离易燃易爆的场所,并位于风向的下风侧,上方没有电气线路的搭设。

e、禁止各种车辆驶入警戒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批准,驶入车辆的废气排气管必须戴有防火帽。

(2)防止产生电火花

a、在防腐区域内使用的电器设备、动力线、照明设备及开关应选防爆型。

b、通风电气设备必须有导线可靠接地,防止产生火花。

c、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必须系牢,并带有灯罩和钢保护圈,在烟道、吸收塔、工棚等空间内,安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高于12v,灯线必须使用胶布线,不能漏电。

d、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e、照明电源要配备漏电保护器。

f、施工结束后,要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封闭施工区域。

(3)防止撞击火星和控制磨擦热

a、对施工区域内的机械要保证轴承润滑良好,注意随时清扫可燃污垢。

b、要防止物料中的金属杂质以及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反应器、粉碎机、提升机等设备内。

c、搅拌机和通风机的轴瓦或机翼应采用有色金属制作;扳手等钢铁工具应改成防爆合金材料或有色金属材料;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防腐区域内,禁止穿带钉子的鞋,地面应用摩碰撞击不产生火花的材料铺筑。

d、在倾倒或抽取可燃液体时,应用铜锡合金或铝皮等不易发火的材料将容易摩碰的部位覆盖起来;搬运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金属容器时,严禁抛掷、拖拉、摔滚,必要时可加防护橡胶垫套。

f、不允许在吸收塔、烟道内进行防腐涂料的搅拌作业。

3、加强防腐工程现场行为管理;

(1)进入防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禁止使用合成纤维或毛织品作工作服和擦布,避免静电产生火化。

(2)进入防腐区域的施工人员要精简、高效,在施工区域内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否则要落实完善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3)施工区域要实行监护制,无人施工时要实施可靠封闭,有人施工时,要有专人进行监护。

(4)施工区域要实行监理旁站监督制。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每天均要对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6)每天施工协调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落实责任,落实措施。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数量足够、品种合适的消防器材和必备的临时水源,并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组织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8)在具体防腐工艺实施前,实行停工待验制度,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5篇 工程管理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遵守国家安全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和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

3、负责审查施工项目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4、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项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高毒物品。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改进措施。

6、审核批准分包单位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第6篇 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基因工程工作人员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因工程,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体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或者化学方法把异源dna直接导入有机体的技术。但不包括下列遗传操作:

(一)细胞融合技术,原生质体融合技术;

(二)传统杂交繁殖技术;

(三)诱变技术,体外受精技术,细胞培养或者胚胎培养技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基因工程工作,包括实验研究、中间试验、工业化生产 以及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等。

从国外进口遗传工程体,在中国境内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工作,成立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基因工程安全监督和协调。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管理。

第五条 基因工程工作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等级控制、分类归口审批制度。

第二章 安全等级和安全性评价

第六条 按照潜在危险程度,将基因工程工作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ⅰ,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尚不存在危险;

安全等级ⅱ,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低度危险;

安全等级ⅲ,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中度危险;

安全等级ⅳ,该类基因工程工作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具有高度危险。

第七条 各类基因工程工作的安全等级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评估潜在危险,确定安全等级,制定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第九条 从事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应当对dna供体、载体、宿主及遗传工程体进行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重点是目的基因、载体、宿主和遗传工程体的致病性、致癌性、抗药性、转移性和生态环境效应,以及确定生物控制和物理控制等级。

第十条 从事基因工程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应当根据所用遗传工程体的安全性评价,对培养、发酵、分离和纯化工艺过程的设备和设施的物理屏障进行安全性鉴定,确定中间试验或者工业化生产的安全等级。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工程体释放,应当对遗传工程体安全性、释放目的、释放地区的生态环境、释放方式、监测方法和控制措施进行评价,确定释放工作的安全等级。

第十二条 遗传工程产品的使用,应当经过生物学安全检验,进行安全性评价,确定遗传工程产品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据遗传工程产品适用性质和安全等级,分类分级进行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四条 基因工程实验研究,属于安全等级ⅰ和ⅱ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ⅲ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查,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基因工程中间试验,属于安全等级ⅰ的工作,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ⅱ的工作,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安全等级ⅲ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六条 基因工程工业化生产、遗传工程体释放和遗传工程产品使用,属于安全等级ⅰ至ⅱ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案;属于安全等级ⅳ的工作,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全国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批准。

第十七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申报手续:

(一)项目负责人对从事的基因工程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报申请书;

(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三)上报申请书及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第十八条 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基因工程工作,应当予以批准,并签发证明文件;

(一)不存在对申报的基因工程工作安全性评价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事实;

(二)保证所申报的基因工程工作按照安全等级的要求,采取与现有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判断不会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三)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备从事基因工程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能承担本办法规定的义务;

(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章 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等级,确定安全控制方法,制定安全操作规则。

第二十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等级,制定相应治理废弃物的安全措施。排放之前应当采取 措施使残留遗传工程体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制定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并将其列入安全操作规则。

第二十二条 遗传工程体应当贮存在特定设备内。贮放场所的物理控制应当与安全等级相适应。

安全等级ⅳ的遗传工程体贮放场所,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应当编制遗传工程体的贮存目录清单,以备核查。

第二十三条 转移或者运输的遗传工程体应当放置在与其安全等级相适应的容器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运输或者邮寄生物材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从事基因工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监督记录。安全监督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以备核查。

第二十五条 因基因工程工作发生损害公众健康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损害的扩大,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工作、停止资助经费、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一)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基因工程工作的;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仪器、试验室等设施的;

(三)违反基因工程工作安全操作规则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审批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负有责任的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并负责治理污

染、赔偿有关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

(二)损害或者影响公众健康的;

(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影响生态平衡的。

第二十九条 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负有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用术语的含义是:

(一)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二)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是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三)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宿主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异源dna片段。

(四)载体,系指具有运载异源dna进入宿主细胞和自我复制能力的dna分子。

(五)宿主细胞,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细胞。宿主细胞又称受体细胞。

(六)重组dna分子,系指由异源dna与载体dna组成的杂种dna分子。

(七)有机体,系指能够繁殖或者能够传递遗传物质的活细胞或者生物体。

(八)重组体,系指因自然因素或者用人工方法导入异源dna改造其遗传组成的机体。

(九)变异体,系指因自然或者人工因素导致其遗传物质变化的有机体。

(十)重组体dna技术,系指利用载体系统人工修饰有机体遗传组成的技术,即在体外通过酶的作用将异源dna与载体dna重组,并将该重组dna分子导入宿主细胞内,以扩增异源dna并实现其功能表达的技术。

(十一)遗传工程体,系指利用基因工程的遗传操作获得的有机体,包括遗传工程动物、遗传工程植物和遗传工程微生物。

下列变异体和重组体不属于本办法所称遗传工程体:用细胞融合或者原生质体融合技术获得的生物;传统杂交繁殖技术获得的动物和植物;物理化学因素诱变技术其遗传组成的生物;以及染色体结构畸变和数目畸变的生物。

(十二)遗传工程产品,系指含有遗传工程体、遗传工程体成份或者遗传工程体目的基因表达产物的产品。

(十三)基因工程实验研究,系指在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实验室规模的基因工程研究工作。

(十四)基因工程中间试验,系指把基因工程实验研究成果和遗传工程体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生产定型和鉴定)之前,旨在验证、补充相关数据,确定、完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工艺规程)或者解决扩大生产关键技术,在控制系统内进行的试验或者试生产。

(十五)基因工程工业化生产,系指利用遗传工程体,在控制系统内进行医药、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食品、添加剂、化工原料等商业化规模生产,亦包括利用遗传工程进行冶金、采油和处理废物的工艺过程。

(十六)遗传工程体释放,系指遗传工程体在开放系统内进行研究、生产和应用,包括将遗传工程体施用于田间、牧场、森林、矿床和水域等自然生态系统中。

(十七)遗传工程产品使用,系指遗传工程产品投放市场销售或者供人们应用。

(十八)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操作体系。

物理控制,系指利用设备的严密封闭、设施的特殊设计和安全操作,使有潜在危险的dna供体、载体和宿主细 胞或者遗传工程体向环境扩散减少到最低限度。

生物控制,系指利用遗传修饰,使有潜在危险的载体和宿主细胞在控制系统外的存活、繁殖和转移能力降低到最低限度。

不具备上述控制条件的操作体系,称为开放系统。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储罐防腐工程hse管理、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协助hse管理部搞好对进厂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2、科学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协助搞好资源配置,使之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防腐施工过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达到'三无'的目标(无污染、无事故、无伤害)。

4、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4.1 无人身伤亡事故。

4.2 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机械、火灾、高空坠落事故。

4.3 无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4.4 一般火灾事故、伤害事故为零。

4.5 作业场所无污染物。

4.6 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第一,环境达标,实现全员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认真执行中油集团及抚顺石化分公司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严格执行《中油炼油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用工具要有专用工具袋,不许抛扔工具,所用材料摆放稳妥、牢固,设专人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施工人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伤到自己,也不要被别人伤害,做到'三不伤害',避免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电线不许有破皮损坏,专业电工接送电源,罐内进入作业人员后,罐口处不得少于两人(2人)监护,保持与罐内人员通信联系,①对讲机②连敲三声罐壁③手机。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的'七个'不准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违',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凉鞋、钉子鞋、网眼鞋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切实保证施工作业各项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随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

10、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可请求抚顺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救援.

11、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请求业主现场急救中心进行救护.

第8篇 工程负责人加强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00-5000 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 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 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 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 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 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 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 元处罚。

第9篇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建设工程是指:房屋改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设施安装、拆除;建筑装修及房屋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2、安全管理属地化原则;

3、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4、安全分级管理原则;

5、事故责任追究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建筑施工、在市内工程项目(产品)总承包和承租单位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五条  安全责任单位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主责单位:

1、企业自建并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

2、集团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功能性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的,受托公司为主责单位;

3、承租单位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等建设的,业主单位为主责单位;

4、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资产出让单位为主责单位;

5、由企业投资新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委托集团所属公司具体实施和管理的,受托单位为主责单位;

6、其他情形者。

(二)有下列情形者,认定为次责单位:

1、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为次责单位;

2、其他情形者。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一)主责单位有下列安全责任:

1、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须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对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负责;

2、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有关要求,并负责贯彻落实;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必须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在施工过程中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确定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时,必须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5、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建设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到政府部门办理各项报批、审核等手续的,必须办理;

7、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情况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安监中心审核备案。

8、必须派专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采取相应措施。

9、必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努力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10、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并落实检查和指导意见;

11、每星期召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12、在施工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不报。

(二)次责单位有下列安全责任:

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有事前告知和审查的责任,如实将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出让单位,并对中标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有检查、督促和协调的责任。

第三章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七条  对投标方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后进行公开招标,建设主管部门须通知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投标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投标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与其签订施工协议,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金额按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交纳。

2、承租单位建筑施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施工申请,并同时提交建筑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业主书面同意,其请施工单位必须报业主进行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承租单位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书,并向业主按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交纳风险抵押金,方准施工。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查情况必须由业主报安监中心备案;

4、资产处置中涉及设备、构件等拆除工程,负责资产处置招投标的单位,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进行事前告知审查,如实将安全生产资质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资产出让单位;在招投标中,资产出让单位对受让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须“一票否决”;

5、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将工程项目分包的,必须负责对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安全主责单位须对分包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准施工。

第八条   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内容(标前审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 资质等级证书(原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 安全诚信情况(近三年安全生产情况)

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7、 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主责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实地审查):

1、项目经理持证情况(原件);

2、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原件);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原件);

4、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5、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6、从业人员办理有关保险情况;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劳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案;

9、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现场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11、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报送建设方、业主方安全部门备案;

1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3、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14、施工单位或承租方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

审查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不许施工。

第十条   现场安全管理

1、 安全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派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自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查。

2、对现场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落实情况;

(4)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5)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作业指导书执行落实情况;

(6)危险性作业到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情况;

(7)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按国家标准制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8)临边、洞口的防护设施;

(9)临时用电方案按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

(10)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置和使用情况;

(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施工机具检测情况;

(1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5)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物资等落实情况;

(16)施工单位各类安全记录情况。

第四章    违规责任

第十一条   若有关单位违反本《办法》,则可予以责令整改、通报、约见谈话、投标限制、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等。

1、未按规定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而擅自施工的,一经发现安监中心将开具黄色整改单,令其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开具红色整改单,并在集团内通报批评。

2、未对建设工程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把好准入关,施工队无资质、违法转包、或挂靠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经发现将开具红色整改单,责令停工整改;对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并纳入主要负责人年中安全绩效考核。

3、对违反本《办法》,未尽监管责任,造成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对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的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对主责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对次责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则减半处罚。

4、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同样隐患被开具整改单二次以上的,该主责单位和次责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评比该年度各类先进。

5、施工单位在集团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内的招投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安监中心将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事故单位名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电气集团总公司安环委会批准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测中心

****(集团)总公司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基本标准

施工单位按项目合同款向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基本标准:

1、风险抵押金最低为2000元。

2、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为项目款的1%。

3、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缴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1亿元以上的项目,缴纳50万元以上,最多不得超过100万元。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具体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标准。

第10篇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案作业人员行为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是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

安全管理措施是安全管理的方法与手段,管理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各因素状态的约束与控制。根据施工项目生产的特点,安全管理措施必须带有鲜明的行业特色。

一、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施工项目经理部承担控制、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因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并常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1)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全过程的要求负责。

(3)全员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理到员工的系统应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人人负责。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相关职能、监察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应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方可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现象,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安全的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作业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有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与训练

进行安全教育与训练,增强对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的失误。安全教育、训练是进行人的行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进行安全教育、训练要适时、宜人,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组织安全教育、训练应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

1、一切管理、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颠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技术水平。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的目的与方式。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进行安全教育、训练时,不仅要使作业者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而且能正确、认真的在作业过程中,表现出安全的行为。

安全知识教育。应使作业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技能训练。使作业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作业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实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教育,还应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二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止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10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地适应变化,减少人的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5、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检形式为主,是对项目经理至作业人员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各级生产组织者,应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对安全管理的检查,主要是:

安全生产是否提到议事日程上,各级安全责任人是否坚持 '五同时'。

业务职能部门、人员,是否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在位、在岗。

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

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

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规则,是否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

2、安全检查的组织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规模、时间、原则、处理、报偿全面落实。

(2)成立由第一责任人为首,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安全检查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整改,有总结,有处理。

3、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准备。发动全员开展自检,自检与制度检查结合,形成自检自改,边检边改的局面。使全员在发现危险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险因素中受到教育,从安全检查中受到锻练。

(2)业务准备。确定安全检查目的、步骤、方法。成立检查组,安排检查日程。分析事故资料,确定检查重点,把精力侧重于事故多发部位和工种的检查。 规范检查记录用表,使安全检查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4、安全检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检查方法和安全检查表法。

(1)一般方法。常采用看、听、嗅、问、测、验、析等方法。

看: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

听:听汇报、听介绍、听反映、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响声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等。

嗅:对挥发物、腐蚀物、有毒气体进行辨别。

问:评影响安全问题,详细询问,寻根究底。

查:查明问题、查对数据、查清原因,追查责任。

测:测量、测试、监测。

验: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隐患、原因。

(2)安全检查表法。是一种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通过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明细表或清单,对安全生产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安全检查表通常包括检查项目、内容、回答问题、存在间题、改进措施、检查措施、检查人等内容。

5、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较一致时间间隔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的周期,施工项目自检宜控制在10~15天。班组必须坚持日检。季节性、专业性安全检查,按规定要求确定日程。

(2)突击性安全检查。指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别部门、特殊设备、小区域的安全检查,属于突击性安全检查。

(3)特殊检查。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的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叫特殊安全检查。

特殊安全检查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电气、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有毒有害物的储运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

6、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发现、处理、消除危险因素,避免事故伤害,实现安全生产。消除危险因素的关键环节,在于认真的整改,真正的、确确实实的把危险因素消除。对于一些由于种种原因而一时不能消除的危险因素,应逐项分析,寻求解决办法,安排整改计划,尽快予以消除。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险因素长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对检查后发现的危险因素的消除态度。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在解决具体的危险因素时,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够解决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坚决的组织整改。自己解决有困难时,应积极主动寻找解决的办法,争取外界支援以尽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责任推给上级,也不拖延整改时间,以尽量快的速度,把危险因素消除。

四、作业标准化

在操作者产生的不安全行为中,由于不知正确的操作方法,为了干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骤,坚持自己的操作习惯等原因所占比例很大。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人的行为,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1、制定作业标准,是实施作业标准化的首要条件

(1)采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者三结合的方式,根据操作的具体条件制定作业标准。坚持反复实践、反复修订后加以确定的原则。

(2)作业标准要明确规定操作程序、步骤。怎样操作、操作质量标准、操作的阶段目的、完成操作后物的状态等,都要做出具体规定。

(3)尽量使操作简单化、专业化,尽量减少使用工具、夹具次数,以降低操作者熟练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业标准尽量减轻操作者的精神负担。

(4)作业标准必须符合生产和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不能把作业标准通用化。不同作业条件的作业标准应有所区别。

2、作业标准必须考虑到人的身体运动特点和规律、作业场地布置、使用工具设备、操作幅度等,应符合人机学的要求。

(1)人的身体运动时,尽量避开不自然的姿势和重心的经常移动,动作要有连贯性、自然节奏强。如,不出现运动方向的急剧变化;动作不受限制;尽量减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数;肢体动作尽量小。

(2)作业场地布置必须考虑行进道路、照明、通风的合理分配,机、料具位置固定,作业方便。要求:

1)人力移动物体,尽量限于水平移动;

2) 把机械的操作部分,安排在正常操作范围之内,防止增加操作者的精神和体力的负担;

3) 尽量利用重力作用移动物体;

4)操作台、座椅的高度从与操作要求、人的身体条件匹配。

(3)使用工具与设备

1) 尽可能使用专用工具代替徒手操作;

2) 操纵操作杆或手把时,尽量使人身体不必过大移动,与手的接触面积,以适合手握时的自然状态为宜。

3、反复训练,达标报偿

(1)训练要讲求方法和程序,宜以讲解示范为先,符合重点突出、交待透彻的要求。

(2)边训练边作业,巡检纠正偏向。

(3)先达标、先评价、先报偿,不强求一致。多次纠正偏向,仍不能克服习惯操作、操作不标准的,应得到负报偿。

五、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工作是通过完善生产工艺过程、完备生产设备、规范工艺操作,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包含了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全部职能和作用。两者的实施目标虽各有侧重,但工作目的完全统一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的基点上。生产技术、安全技术的统一,体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具体的落实'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具体表现在:

1、施工生产进行之前,考虑产品的特点、规模、质量,生产环境,自然条件等。摸清生产人员流动规律,能源供给状况,机械设备的配置条件,需要的临时设施规模,以及物料供应、储放、运输等条件。完成生产因素的合理匹配计算,完成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

施工设计和现场布置,经过审查、批准,即成为施工现场中生产因素流动与动态控制的唯一依据。

2、施工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进行之前,针对工程具体情况与生产因素的流动特点,完成作业或操作方案。这将为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提供具体的作业或操作规范。方案完成后,为使操作人员充分理解方案的全部内容,减少实际操作中的失误,避免操作时的事故伤害。要把方案的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作业人员进行充分的交底。

交底既是安全知识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训练的时机和目标。

3、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预防伤害事故,保证生产工艺过程顺利实施去认识,生产技术工作中应纳入如下的安全管理职责:

(1)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规范人的行为,使操作者获得完善的、自动化的操作行为,减少操作中的人的失误。

(2)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从中充分了解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存在的环节和部位、发生与发展、危害性质与程度。摸索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规律和方法。提高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能力。

(3)严把设备、设施用前验收关,不准有危险状态的设备、设施盲目投入运行,预防人、机运动轨迹交叉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六、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是违背人们意愿,且又不希望发生的事件。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以违背人们意愿为理由,予以否定。关键在于对事故的发生要有正确认识,并用严肃、认真、科学、积极的态度,处理好已发生的事故,尽量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发生事故后,以严肃、科学的态度去认识事故、实事求是的按照规定、要求报告。不隐瞒、不虚报,不避重就轻是对待事故科学、严肃态度的表现。

2、积极抢救负伤人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调查清楚事故原因,从事故中找到生产因素控制的差距。

3、分析事故,弄清发生过程,找出造成事故的人、物、环境状态方面的原因。分清造成事故的安全责任,总结生产因素管理方面的教训。

4、以事故为例、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安全教育。使所有生产部位、过程中的操作人员,从事故中看到危害,激励他们的安全生产动机。从而在操作中自觉的实行安全行为,主动的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5、采取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彻底的整改,使采取的预防措施完全落实。经过验收,证明危险因素已完全消除时,再恢复施工作业。

6、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的称为未遂事故。未遂事故就是已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只是未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然而其危险后果是隐藏在人们心理上的严重创伤,其影响作用时间更长久。

未遂事故同样暴露安全管理的缺陷、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因此,未遂事故要如同已经发生的事故一样对待,调查、分析、处理妥当。

七、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

1、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是最大隐患

不论你是大学毕业生、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还是协作施工单位负责人及作业人员,当你跨入企业的大门,走进施工现场,成为项目的施工参建人员时,就应懂得要搞好工程施工必须有铁的纪律,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必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在施工人员中,管理人员比较年轻,缺乏工作实践,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较差,认为最重要的是学技术,掌握生产技术才是硬本领,而对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则很不重视。而在施工作业人员中,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系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比较差,有些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伤亡事故离自已十分遥远,不会落到自己头上,但是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2、未经培训上岗,无知酿成悲剧。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招聘了职工后,不进行必要的三级安全教育。职工未经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培训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冒险蛮干,违章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则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不知采取什么措施是正确的,头脑中一片空白,往往因此酿成悲剧。

3、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1)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全体员工上至经理,下至每名工人以及协作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尤其是新工人更应该注意。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该是比较齐全的,但往往宣传、贯彻、落实不够,人员执行不力,往往因此而酿成了工伤事故,使自已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或者被他人伤害。

(2)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部门、工区、班组,必须落实到作业现场及每一个作业岗位。如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劳动环境就会存在以下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3)强度不够。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4)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带“病”或超负荷运转。

5)维修、调整不当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7)施工(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如:①照明光线环境不良,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尘弥漫,视物不清,或光线过强;②通风不良;③作业场所狭窄、作业场地杂乱,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等。

4、违反劳动纪律酿成血的教训

一支没有铁的纪律约束的队伍,是一支没有战斗力的队伍。一个不用严格纪律要求员工的企业,是一个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血的教训一再告诉我们,一名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往往就是一起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主要表现如下:

(1) 上班前饮酒,甚至上班时饮酒。

(2) 上班无故迟到,下班早退溜号。

(3) 工作时间开玩笑,嬉戏打闹。

(4)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

(5) 在禁烟区随意吸烟,乱扔烟头。

(6) 不坚守岗位,随意串岗聊天。

(7) 业余生活无规律,上班时无精打采。

(8) 工作时不全神贯注,思想走神开小差。

(9) 上夜班时偷偷睡觉。

(10)不服从上级正确调度指挥,自作主张随意更改规章。

(11)无视纪律,自由散漫,上班时间吊儿郎当。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十分危险

安全操作规程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以血的代价换来的科学经验总结,是作业人员在生产操作中不得违反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轻则受伤,重则丧命。对此,每个作业人员应牢记,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第11篇 浅谈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安全工作为头等大事。要确保建筑工程项目人员在施工过程的人身安全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必须要用理念科学扎实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安全;安全管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务必要以书面形式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水、电、气、热、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等相关事项签定合同,这样起到在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的制约作用。具体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进度中应当提供建筑工程全面、准确的地质测量和水文资料,并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进行设计,以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由具有一定资历理论基础和丰富工程项目经验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同共参与,其中在承揽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上具体载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作业环境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以专项费用来计提,不要列入建设工程项竞价来算;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范中,承包单位建设全程安全业绩要纳入评标标准;由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专家来参与安全方面的评标工作。制定合理工期,建设单位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督单位签定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地安全方案,工其中包括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单位在备一切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材料中,不得购买或者强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提供、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上述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生产经营单位为建筑工程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零配件、建筑材料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噪声控制标准,并按照生产和安装标准对其产品配齐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同时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要加大力度抓好材料管理。这项工作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性能,保质,安全上起重要作用。要做到把材料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检测,评测,验收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安全工作上有意识科学地进行策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和改进来发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方案即是作为建设工程全程项目安全施工的依据。施工安全单位,由材料部门根据项目部编制方案产品来采购和领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出安全的用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查核,必须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用料方案标准来对材料使用,强化材料安全的严格性。公司材料采购实施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材料由公司安编制审核通过的的方案清单来对材料采购,来例于安全范围的其它材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时采用“安全评测,总量订货,分批采购”出现安全和积压、浪费。材料的采购量和单价要有专门机构监控。项目部应使用委托书约定所委托的采购材料的质量、价格、服务、验收办法、交货时间,保证工程的进度而出现安全问题。

三、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将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查相关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范围,具体要做到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项同步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并向工程项目派驻项目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人员、物资、经费等资源计划,对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验证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分阶段向当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安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下列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同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和吊装、提升机械设备应当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天气条件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上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要要自行检测工程质量和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施工安全评价,向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建设工程项竣工安全管理资料是证明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要求的程度。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客观检测资料文件记录,是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现场能否达到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进也是建筑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建设工程项目在全程实施过程中作的安全资料的记录正确与否,体现了建设工程项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力度。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全程安全记录。其中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等,并按有关规定去建立、收集和整理,确定种类、格式;确定安全部门或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包括分包单位在内的各类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标识、编目和立卷,并装订成册;安全记录的贮存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贮存的环境应利于保存和检索。

五、总结

建筑程项目安全管理,要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性能,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从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安全管理、全程施工安全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做重点抓。只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正是建筑工程项安全管理意义所在。

第12篇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结合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各单位可依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建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条  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前,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施工技术、机电设备人员等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安全评价,学习和掌握相关技术、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编制相应的管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对起重吊装、脚手架、管沟开挖等作业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如:电工、电气焊、起重、机操和无损探伤检测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  施工机械、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状态检查,并经项目部自检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七条  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电气安装规范,并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第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并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规定的安全电压。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其设立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区域及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并加设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及震动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和靠近。道路须保持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及时购置和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新。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  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办公区、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在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牌,危险区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场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标准在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围墙,围档要坚固,围墙要稳定。

第十七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所有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结构复杂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主办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接双方均应签认,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坑及沟、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  向基础上安放设备,垫板尚未取出前,手指应放在垫板的两侧,严禁放在垫板的上、下方,垫板必须垫平、垫实、垫稳。对于头重脚轻及其他容易倾倒的设备和构件,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垫实撑牢,并应设防护栏和安全标志牌。

第二十一条  安装吊顶内线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铺设脚手板;有触电危险的照明设施应采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

第二十二条  从事剔槽、打洞作业的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锤柄不得松动,錾子不得卷边、裂纹。打过墙、楼板透眼时,墙体后面,楼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条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煨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煨管时,沙子必须用火烘干后灌入。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时,上下要错开,不得在同一立面进行交叉作业。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条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第二十五条  进行设备内部检查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十二篇)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特制订本规定。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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