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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8 19:18:02 查看人数:74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1篇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  工器具的分类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  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  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  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  电动工器具

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  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

4.1.1  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  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  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  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  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  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  计划经营部

4.2.1  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  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  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  各部门安全员

4.3.1.1  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  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  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  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  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  班(值)组

4.3.2.1  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    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  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  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  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  工器具的试验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 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  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  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  绝缘手套

6.8.1  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  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  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  绝缘靴(鞋)

6.9.1  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  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  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  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  绝缘垫

6.10.1  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  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  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第2篇 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 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 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 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5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电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5.1.1 电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5.1.2 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5.1.2.1 是否清洁、完好;

5.1.2.2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5.1.2.3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5.1.2.4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5.1.2.5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1.2.7 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2.8 断路器(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5.1.2.9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2.11 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5.1.2.12 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5.1.3 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

5.1.4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1.5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表1)和绝缘耐压试验(表2)。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 电 零件 与 外 壳 之 间

2

7

1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v)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部件隔离

950

380

由加强零部件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5.2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5.2.1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5.1.2 条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

5.2.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2.4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应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2.4.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5.5.4.3 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ⅲ类电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5.5.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电动工器具。

5.3 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5.3.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或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时统一办理手续。

5.3.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5.3.3各部门、班组(值、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5.3.4同类型的电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5.4电动工器具的检验

5.4.1电动工器具应每六个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各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安全监察部监督。部

5.4.2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电动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4.3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5.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4.5电动工器具的检查、校验应按5.1条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规定。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各部门及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300元。

第3篇 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 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 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 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第4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1.0目的

指导施工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起机具伤害事故。

2. 0适用范围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手持式电动工具3.0可能的危险因素

触电、机具伤害

4.0职责

4.1项目部或合约部负责购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外壳绝缘以及各类保护装置良好,皮线无破损,试运转正常,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4.2项目安全员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5.0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1)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

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的(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3)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6. 0合理选用

(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开关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7. 0使用

7.1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软电缆或软线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

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

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2)检查插头、插座

①工具所有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②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③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联接起来。

(3)检查机械防护装置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5)专职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

①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②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③工具的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2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6)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⑤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⑥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⑦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7)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

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非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机、电器时,应安装漏电保护继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装置。

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有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区域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必须使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4)刃具应刃磨锋利,完好无缺、安装正确、牢固。

(5)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

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

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6)作业前必须检查:

①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②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③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7)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8)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9)严禁超载荷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作业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10)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进行作业。

(11)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12)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①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

不得空打和顶死;

②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③必须垂直地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④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

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13)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度—30度的倾斜位置。

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8. 0维修

8.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8.2如机务组无能力维修时,必须到专业厂家维修或厂家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8.3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件。

(2)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3)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伏)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ⅰ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9.0所有分包队伍自备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同样适用本规定,统一由项目部管理,但其维修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项目部对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10.0引用文件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11.0记录

1

1.1《职业健康交底单》

第5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措施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3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3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销

导线

绝缘电阻

其他

第6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 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 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 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 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 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 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 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 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 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 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 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 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 “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 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 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 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 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 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 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 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 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 工器具的分类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 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 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 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 电动工器具

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 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

4.1.1 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 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 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 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 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 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 计划经营部

4.2.1 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 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 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 各部门安全员

4.3.1.1 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 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 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 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 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 班(值)组

4.3.2.1 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 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 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 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 工器具的试验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 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 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 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 绝缘手套

6.8.1 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 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 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 绝缘靴(鞋)

6.9.1 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 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 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 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 绝缘垫

6.10.1 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 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 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6.11 绝缘操作杆

6.11.1 绝缘操作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1.1.1 有醒目且牢固的型号标识。

6.11.1.2 操作杆的接头连接应紧密牢固。

6.11.1.3 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固定联接部分应无松动、锈蚀和断裂等现象。

6.11.1.4 手持部分护套与绝缘杆连接紧密、无破损,不产生相对滑动或转动。

6.11.2 使用绝缘操作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操作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证有效的绝缘长度。

6.11.3 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11.4 运行人员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12 高压验电器

6.12.1 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2.1.1 验电器额定电压、使用频率等标志清晰。

6.12.1.2 手柄与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6.12.1.3 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伸缩型绝缘杆各节配合合理。拉伸后不应自动回缩。

6.12.2 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12.3 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12.4 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5 使用抽拉式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12.6 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6.13 接地线

6.13.1 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3.1.1 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或类别、接地线横截面积(mm2)、双三角形符号、生产年份。

6.13.1.2 接地线绝缘护套材料应柔韧,厚度不小于1.0mm。护套应无孔洞、撞伤、擦伤、裂缝、龟裂等现象,导线无松股、中间无接头、断股和发黑腐蚀。

6.13.1.3 绝缘操作杆部分应符合6.3.1.4规定的外观要求。

6.13.1.4 线夹完整、无损坏,与绝缘杆连接牢固。线夹与电力设备及接地体的接触面无毛刺,紧固力应不致损坏设备导线或固定接地点。

6.13.1.5 导线应采取线鼻与线夹相连接,线鼻与线夹连接牢固,接触应良好,无松动、腐蚀及灼伤痕迹。

6.13.2 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按《安规》规定执行。

6.13.3 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与交接数量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6.13.4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13.5 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线接地端,再在设备应接地处验明无电后立即逐相放电接地,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相反。

6.13.6 严禁使用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其他导线当作接地线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必须装设在设备的裸露金属部分,油漆必须刮去。

6.13.7 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好,按编号放回到固定位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14 安全帽

6.14.1 安全帽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4.1.1 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6.14.1.2 无老化、脆裂现象。

6.14.1.3 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6.14.2 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3 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 安全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作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

6.14.5 塑料安全帽、纸胶帽使用期为两年半;玻璃钢(维纶纲)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6.15 安全带

6.15.1 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5.1.1 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6.15.1.2 腰带、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腰带、围杆绳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护腰带完整,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6.15.1.3 缝合线完整无脱线,铆钉连接牢固不松动,铆面平整。

6.15.1.4 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5.1.5 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5.2 高处作业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 安全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6.15.4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挂在棱角锋利处,并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6.15.5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

6.15.6 安全带使用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

6.16 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用防坠器)

6.16.1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6.1.1 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6.2 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6.3 安全绳无断股、磨损及腐蚀现象。

6.16.4 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锁2~3次(试锁方法:将安全绳以正常速度拉出应发出“嗒、嗒”声;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止。送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6.16.5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 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构件上,将钢丝绳上的扁钢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圆环内。

6.16.7 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6.17 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6.17.1 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7.1.1 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7.2 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 -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6.17.3 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7.4 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罐失效。

6.17.5 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18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6.18.1 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8.1.1 空气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8.2 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8.3 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19 sf6气体捡漏仪

6.19.1 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6.19.2 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sf6气体捡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20 梯子

6.20.1 梯子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0.1.1 竹、木梯应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阶距不大于40cm。

6.20.1.2 竹、木梯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连接部件完好。

6.20.1.3 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梯无严重变形,应有完好绝缘垫和防滑措施。

6.20.1.4 人字梯腿间有挂钩或拉绳、上部铰链牢固。

6.20.1.5 软梯每梯阶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

6.20.2 严禁使用断档、缺档或开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 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6.20.4 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6.20.5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应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 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6.20.7 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20.8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6.20.9 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20.10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20.11 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6.20.12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6.20.13 在各开关室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 脚扣

6.21.1 脚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1.1.1 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和目测可见的变形,表面光洁,边缘呈园弧形。

6.21.1.2 围杆钩在扣体内滑动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6.21.1.3 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6.21.1.4 橡胶防滑块与小爪钢板、围杆钩连接牢固,覆盖完整,无破损。

6.21.1.5 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6.21.2 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出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变形和损伤。

6.21.3 登杆前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养,存放符合规定。

6.21.4 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5 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2 安全标示牌及围栏

6.22.1 安全标示牌及围栏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2.1.1 各类标示牌必须语句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

6.22.1.2 安全围栏旗(网)、绳无霉变、发脆,红白(蓝)相间的标志明显。

6.22.2 各类标示牌和围栏的使用按《安规》的规定执行。自制的标示牌必须文字简洁,含义精确,可用于辅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规范标示牌使用。

6.22.3 不得使用破裂或残缺不全的标示牌。

6.22.4 应定期检查设备、遮拦和构架上的常设标示牌,及时更换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标示牌。

6.23 手拉葫芦

6.23.1 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3.1.1 标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商标、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6.23.1.2 各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毛刺、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锈蚀,脱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

6.23.1.3 各链节完整,无裂纹、变形等缺陷,链条终端根部销子结构牢固,链条轮、轴活动灵活无变形,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6.23.1.4 吊钩磨损不超过原截面的10%,开口度不超过15%,扭转变形不超过10°,起重链条直径磨损不超过10%,节距伸长不超过3% 。

6.23.2 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6.23.3 两台及两台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手拉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23.4 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6.23.5 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23.6 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23.7 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24 千斤顶

6.24.1 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4.1.1 规格、型号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可见裂纹和残余变形,连接无松动。

6.24.1.2 顶重头承截面应有防止被顶物滑动的压花或沟槽。

6.24.1.3 在无载情况下操作千斤顶,顶杆上升应平稳,至限位标志后应能自动停止上升。

6.24.1.4 液压千斤顶无漏油现象,螺旋千斤顶螺杆润滑良好,罗纹磨损应不超过20%。

6.24.2 使用前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于荷重面垂直。

6.24.3 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受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6.24.4 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 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 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6.24.7 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 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 卸扣

6.25.1 卸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5.1.1 卸扣扣体必须锻制,并有明显的规格标识。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环眼两侧外径同心。

6.25.1.2 扣体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25.2 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得横向受力。

6.25.3 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6.25.4 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6.26 钢丝绳(套)

6.26.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6.26.1.1 外层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6.26.1.2 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而引起绳径减小者。

6.26.1.3 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6.26.1.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26.1.5 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6.26.1.6 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 接线盘。

6.26.2 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6.26.4 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26.5 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6.27 电动工器具

6.27.1 电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7.1.1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6.27.1.2 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7.1.3 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7.1.4 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确无缺陷、破损。

6.27.1.5 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7.1.6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7 机械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8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6.27.1.9 检查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27.2 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6.27.3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27.4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绝缘外壳的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6.27.5 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27.6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27.7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6.27.8 长期停运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绝缘大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大于7 mω,ⅲ类工具绝缘大于1 mω(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录e),移动式电动机具绝缘大于0.5 mω),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6.27.9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 工器具的保管

7.1 工器具由使用部门、班组负责保管。

7.2 工器具必须由班组进行编号,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压存放,调换后应及时编号。

7.3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柜内),必要时应装设干燥装置。

7.4 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5 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7.6 部门、班组的每一种工器具均应登记在册,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台帐格式见附录b)。

8 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

8.1 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2 电动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安全员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3 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工器具。

8.4 各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年11上旬将本部门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的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8.5 计划经营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8.5.1 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8.5.2 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8.5.3 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8.5.4 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8.5.5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同类产品的采购资格。

8.6 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 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试验报告,部分安全工器具还须具有上级部门规定的“入网证”。

8.7 安全帽、安全带、耐酸碱胶靴、过滤式防毒面具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8.8 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9 工器具到货后,计划经营部应将工器具交送交本标准规定试验单位或部门及时组织试验,凡试验不合格的应退货重新购置,经试验合格的,计划经营部按规定保管或通知申请部门领用,申请部门接到计划经营部领用通知后,应及时领取。

8.10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或定期试验认定不合格,应停止使用,由班组安全员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检修或报废。

8.10.1 可以检修的则另行存放,设不准使用标志,经检修后试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可以检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单位检修的,使用部门安全员将工器具送至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修)。

8.10.2 不能检修的立即报废。

8.11 安全工器具报废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录c)后,将报废工器具送交计划经营部回收进行统一处理。工器具报废部门在报废工具回收的同时另作购置计划,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办理。

8.12 由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检测不合格未返还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检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单,填写报废申请单。

8.13 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报废部门保存,一份送计划经营部,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第8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提电焊机、小台钻等携带式用电设备及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工具的使用单位均应设专兼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工具的管理规程,不准将不合格的工具发放使用。

2工具的使用人员在领取工具时,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具领到使用,否则视为在使用过程中损坏。

3工具退库时,保管人员应认真进行外观检验,凡不合格的工具,要做记录,待检修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

4所有手持电动工具由电工负责。有关电工至少每季度对工具进行一次绝缘电阻的测定,超过测定周期而未进行测定时,工具应停止使用。

5安全负责人应对工具绝缘电阻测定结果定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对直接责任者处5-30元罚款,或给予其他处分。

第9篇 电动联合咬口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开关是否正常、接地线是否牢固,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脱落严禁使用。

2先开空机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检修不准迁就使用。

3操作中必须穿好工作服并扣好袖口,严禁戴手套。

4根据材料厚薄的不同,调紧压力,并用废料试验咬口合格后,再进行板材的咬口操作。

5操作中,板材应自然走动,不准用力推动或拉动板材。

6操作中应集中精力。

7应停机状态下加油或涂抹润滑脂,加油完毕后再开机试运,严禁开机加油。

8电气开关或电路有故障时,应及时汇报找电工处理,严禁私自拆开修理。

9咬口机使用完毕后,应停机并停电,严禁无人运转。

第10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定办法

1.凡有驾驶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驾驶操作,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不得盲目使用。

3.不得超负荷起吊物件。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要保持平稳,严防碰撞。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缓慢运行。

第11篇 谈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的安全管理及使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国民经济的快 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设 速发展,建筑业作为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柱产业 备的选型、安装平面布置图、安装的注意事项、操作 取得了飞速发展,从而相继诞生了一系列超高超大 的注意事项、拆除的注意事项,同时要明确安装及 的建筑工程。

目前上海浦东新区在建第一高楼上海 验收负责人以及吊篮使用管理负责人,吊篮二次安 中心大厦工程总高度已达到632m.天津117大厦工 装检测验收及管理程序:

电动吊篮应逐台办理ic 程总高度达到597m,如此高大的建筑工程如果采 卡,并具有出厂合格证:防坠器及防倾覆限位应有 用传统旋工脚手架对外檐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将难 生产许可证及合格证。

施工方案应明确所有安全装 以保证施工作业安全及质量.因而高处作业吊篮由 置的强制检测要求。 于其机动灵活而且管理控制相对比较容易,并且通

二、 严格控制电动吊篮设备进场关 过严格管理其安全系数能够达到最高而成为高大 所有进场的电动吊篮要与施工方案相符.并且 工程外檐装饰装修首选工具式脚手架。但如何能够 确保各种配件齐全.完好有效。

施工现场要严格审 做到对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与使用,通过多年 核电动吊篮组件进场清单,认真清点,逐一对照,不 施工管理及监督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 同厂家和型号吊篮禁止混装。坚决杜绝以小代大, 方面重点加强管理。

以次充好。电动吊篮进场必须由现场项目部安全负

一、 要严格抓好吊篮施工方案关 责人及机械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同时要由监理单位 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确保吊篮安装及安全使用 负责监督。 施工的前提。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

三、要严把吊篮安装及验收关 人会同所有项目管理人员统筹编制.并经企业技术 电动吊篮是以散件形成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 吊篮的的维护、保养应明确维保单位资质和人 员资质或由有特种设备维修、保养、改造资质的企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l一 6.吊蓝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07) 吊篮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试,培训、考

[2]高处作业吊篮(gbl9155-2003) 试合格后向其发放合格证,吊篮的操作人员必须培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 训和考试后持证上岗。应明确合格证发放单位和要 91) 求。

吊篮施工安全 格控制每个吊篮是否组装正确.各部件是否有断 维修完毕要重新组织验收,同时填写《高处作业吊 裂、开焊和严重锈蚀现象,特别是安装过程中连接 篮安装自查表》。

对于配备专职检查维修人员的问 螺栓没有加装弹簧垫.是吊篮安装过程中要重点控 题.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每天作业完的吊篮 制的首要程序。

吊篮安装完毕后.要及时组织吊篮 应停在楼底部或首层安全网以上位置并且固定好. 厂家或租赁方、现场技术人员、使用单位、监理单位 防止吊篮来回移动。 进行联合验收.重点验收吊篮的安装位置.结构的

七、 严格预防电动吊篮提升机出现卡绳 组装情况.配重、安全绳、安全锁、电气装置的灵活

1.引起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的原因 完好情况。吊篮上线运行是否有障碍物.钢丝绳的 由于电动吊篮提升机是垂直放置在建筑施工外 底部应与地面不相接触。

防止钢丝绳打扣变形。验 墙的正下方.并且与钢丝绳的连接孑l也是垂直向正 收必须做到100%.禁止出现漏验现象。验收要填写 上方.这样就增加了上面的水泥残渣直接坠落后掉 验收表格并存档。

吊篮移动位置必须重新验收.未 人提升机与钢丝绳连接孑l的几率。残渣掉入提升机 经验收的吊篮禁止使用。 的入孑l后直接进人提升机的钢丝绳轮盘.由于提升

四、 严把上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安全教育关 机本身与钢丝绳的无缝隙工作过程.当轮盘正常转 凡上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禁止 动时.进入的残渣造成钢丝绳的挤压,导致被挤压后 从事施工作业。

安全教育一方面要对其如何正确操 的钢丝绳不能被正常滑出.上面的钢丝绳被轮盘继 作和使用吊篮以及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应如何 续掺入,这样就造成了钢丝绳在提升机里面推挤、辗 应对等方面进行教育.尤其要重点对其进行安全操 压.引起钢丝绳卡绳。

钢丝绳卡绳后不仅对电动吊篮 作规程的教育。

另一方面要对机上作业人员进行自 提升机的使用寿命有着严重的影响.对钢丝绳也是 身安全防护及安全行为教育.作业人员禁止向下抛 “致命”的。

]提升机卡绳后.情况轻则会使钢丝绳出现 掷物品.上机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锁扣,以防 毛刺、弯曲,考虑到安全影响,不能再继续使用:重则 止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要对作业班组进行专项 会使钢丝绳出现断裂、或出现严重的事故。

电动吊篮 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提升机卡绳在电动吊篮使用过程中是一个非常严重 五、要严格控制好日常管理关 的机械事故。 施工现场内的吊篮要进行编号并贴在吊篮上.

2.如何预防钢丝绳卡绳 做到清晰醒目。对每部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 如何预防钢丝绳卡绳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全面登记,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要绘制出吊篮

(1)首先要在施工前对设备进行短距离的升降 的平面布置图,布置图上每台吊篮编号清晰.作业 检查及电动吊篮使用前的安全检查项目。早发现问 人员责任明确。安全管理资料内要按照每台吊篮建 题早解决。 立档案.以方便检查验收。

电动吊篮使用前,不要直接将电动吊篮提 施工现场要指定专职电工每天班前对吊篮的 升.先将电动吊篮调整到下降.让电动吊篮先把钢 电气系统进行检查.项目部要成立管理小组由副项 丝绳向上退出.

这样即使有残渣物体也会随着钢丝 目经理为组长,对配重块、安全绳、安全锁等确认无 绳一起排出。 误后方可上机作业。作业中设专人巡视检查.由工

(3)电动吊篮使用完毕后尽量用工地的废模板 地内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班组长负责.有条件的工 或塑料布把提升机盖住。 地可把配重放置地点(例如屋面)和电气控制装置

(4)电动吊篮运转时如发现一端或两端略有停 配电箱进行封闭.除检查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 顿。则说明即将发生电动吊篮卡绳问题.此时应马 禁止人内。遇有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应设专人进行 上停止电动吊篮的运行,并向相反的方向运行.这 监护。电动吊篮的一切组件严禁挪作他用。 样可以解决70%的电动吊篮提升机卡绳问题。如果

六、严把电动吊篮的维修及保养关 效果不佳,则马上停止运行.按照电动吊篮提升机 施工现场内吊篮产权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维 卡绳后的解决办法进行。 修人员进驻现场.对故障吊篮及时检查维修。

第12篇 加强电动四轮车、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提升与扩容,居民对出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自行车越来越不能满足出行要求,相当一部分人生活水平又达不到购买小型汽车的能力,以及城市公交系统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出行要求,居民迫切需要寻求替代自行车的交通工具。电动三、四轮车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城市道路交通中不可忽视的交通工具。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不全面、不具体,电动三、四轮车的产业发展和行政管理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其具体体现一是无牌、无照、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隐患多;二是电动车三、四轮车车主安全意思淡薄;三是电动三、四轮车引发交通事故多。

据统计,我国目前电动三、四轮车的销售量已超过1000万辆,面对电动三、四轮车队伍的日益扩大,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电动三、四轮车的现状及属性问题

近年来,一些外形酷似汽车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城市道路、县城和乡镇道路逐渐多了起来。这类电动三、四轮车在合格证上大多冠以老年代步车、旅游观光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高档电动四轮小轿车、电动汽车等名称。这种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方便,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年人青睐,购买后或用作代步,或接送孩子、或运送货物。尽管严格来说不属于国家新能源车辆的范畴,但受喜欢打“擦边球”的商家忽悠,群众购买后随意上路行驶。

根据我国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的规定,我们可以确定电动三、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是,由于很大一部分电动三、四轮车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没有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从而不能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证。这一现状的出现,给我们交通管理工作制造了很多的难题。

二、电动三、四轮车辆的交通安全问题

1.车辆驾驶人素质差。由于多数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人未经培训、考试,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且驾驶人大多是老年人、妇女,还有少年儿童,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判断、反应能力差,对车辆机械性能更是难以掌握,在驾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和及时避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因为这类车没有上牌,极易导致交通肇事逃逸,加大了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难度。

2.车辆自身性能差。当前生产、销售的一部分电动三、四轮车设计时速一般都很高(在40km/h至80km/h之间),而如此体积小、稳定性差、安全性能不达标的车辆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将十分严重。

3.交通事故赔付能力差。由于当前这类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取得机动车牌证,也不能依法购买机动车的相关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赔偿能力也十分有限,从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解决电动三、四轮车管理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针对电动三、四轮车给交通安全带来的隐患,抓好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是当前一项迫切的工作。加强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是一项社会工程,应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必须从根本上重视,用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将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使之有法可依。

(一)统一立法,严格执行

首先要解决属性的问题。电动三轮车应属于三轮摩托车的范畴,而电动四轮车则应属于电动汽车的范畴,对于这两类车型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改变现在电动三、四轮车出现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其次要解决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问题。国家应将这两类车辆正式列入机动车公告目录(不符合标准的除外),只有这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才能依法予以办理机动车牌证,让其取得合法的上路行驶资格。

(二)规范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

目前,部分生产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心理和达到盈利的目的,生产制造技术条件、安全系数远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辆投入市场,从而造成了不达标的电动车辆违规满街跑的混乱局面。因此,只有迅速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动三、四轮车生产和销售企业,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辆的制造与销售,才能从源头上对目前存在的这种乱象进行控制。

(三)借鉴外地经验,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的管理

2023年10月,福建沙县人民政府针对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购买乱象和管理混乱的现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规范燃油助力车及超标电动车暨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对燃油助力车、电动三、四轮车列为淘汰产品,并于2023年11月30日以后必须停止其销售、购买,对已购买的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所有人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凭相关证明到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临时备案和临时通行标志(见图1、图2),期限为5年,每年度办理年度检验一次。从2023年7月1日起,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政府通告,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行开发了一套电动车管理系统,给全县超标电动车及电动三、四轮车赋予了临时身份。

图1  电动四轮车临时标志                     图2  电动摩托车临时标志

(四)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

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人,在享受出行便利的同时理应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现实中,大部分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没有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甚少,因而很容易忽视交通安全问题。建议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加大对这类人员的管理,使其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掌握必要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而有效地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执法力度

对电动三、四轮车辆进行集中治理整顿。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严罚,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

(六)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辆行驶、停放和牌证的管理力度。针对这类人员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应加强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已购买电动三、四轮车辆的人员要组织培训、学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排除新的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十二篇)

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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