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细则
公司安全管理细则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 标准化、制度化, 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消除安全隐患, 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规定中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缺陷的统称。
第三条 处理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查处, 使责任人、 广大员工从中汲取教训、 受到教育。
(二)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 的原则, 在谁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就追究谁的责任。
(三) 坚持“四不放过” 的原则,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及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无预防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 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不隐瞒不报, 也不夸大事故损失,不包庇事故责任者, 也不扩大追究责任的范围。
第四条 项目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 签字齐全, 否则对该项目处以 500-2000 元的罚款。
第五条 项目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 由项目经理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报告质安部(报告时间: 重伤在 2 小时以内, 死亡在 0. 5 小时以内) 。
不按规定采取救援措施,不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以 5000—20000 元的罚款。
第六条 对以下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好合格的安全帽或不扣好帽带的。
(二) 2 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 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 不系好安全带, 或不扣好保险钩的。
(三) 高处作业, 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的。
(四) 电动机械设备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防雷装置。
(五) 不是电器和机械的作业人员, 擅自使用电器、 机械设备的。
(六)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吊装区域的。
(七) 酒后上班的。
(八) 穿裙子进入现场或打赤膊作业的。
(九) 赤脚、 穿拖鞋、 穿露脚趾凉鞋、 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第七条 对下列违反施工用电有关规定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无证操作。
(二) 私拉乱接。
1. 自制未经验收或不符合要求的接线板。
2. 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眼或直接从保险盒内接线。
3. 违反 jgj46-2005 规定, 一闸多机, 在一只漏电开关下, 并联接几组回路线。
4. 宿舍内私自接线。
(三) 缺少二级漏电保护或把连接设备的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的上桩头。
(四) 随意更换熔丝粗细、 大小或用铜丝替代熔丝的。
(五) 电箱内罩壳烧坏、 缺损或罩壳上固定螺栓脱落, 打滑, 造成带电的桩头裸露在外, 不及时更换, 继续使用的。
(六) 配电箱无编号, 箱内杂物或积灰严重, 不按要求对电箱进行检查或检查无记录。
(七) 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加热器或其它电动器具。
第八条 对下列违反脚手架、 临边及洞口防护管理规定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架工无操作证或操作证无效从事架工作业的。
(二) 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前无书面交底或交底签字不全的(架工全数交底) 。
(三) 特殊脚手架无计算书及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 就组织人员搭设的。
(四) 首层脚手架及外装饰开始前脚手架不通过质安部验收, 擅自使用的。
(五)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的, 并按违章指挥追究相关责任人。
(六) 对检查或验收中提出的问题, 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七) 脚手架在拆除及装饰开始前, 不组织安全员、 工长、 班长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的。
(八) 脚手架在搭设、 拆除及变更前未填写申请单的。
(九) 脚手架拆除不设置警戒区域、 拉警戒线或派专人监护的。
(十) 现场临边或洞口防护不及时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并对工长进行处罚。
(十一) 不根据工程进度或有关规定, 对各类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无记录的。
第九条 对下列违反机械设备及中小型机具管理的处以该项目 100—500 元的罚款。
(一) 塔吊
1. 保险及限位装置失灵。
2. 使用报废钢丝绳, 或钢丝绳表面锈蚀断丝严重的。
3. 绳卡不符合规范, 吊(索) 具配备不合理。
4. 无证上岗, 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上岗的。
5. 违反“十不吊” 规定的其中的一项。
6. 塔机的安装、 顶升、 降节、 拆除由非专业队组织负责或无统一指挥及无技术和安全人员监护下进行。
7. 塔机安装完毕, 未组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 未挂设备技术性能牌、 验收合格牌、 上岗人员牌, 擅自使用的。
8. 塔机无安全保护接零, 无安全保护接地, 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
9.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塔机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
(二) 施工电梯 1. 电梯上、 下行程限位器、 二侧梯笼门的限位器失灵的。
2. 无证上岗, 不持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3. 施工中载人载物超出施工电梯规定的人数和重量, 或超出梯笼范围。
4. 工作之后机操人员离岗时, 未将梯笼降至底层, 或各控制开关未拨到零位, 或未切断电源、 关锁门窗和电闸箱。
5. 作业中电源未切断, 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 或作业过程中, 以碰撞行程限位开关方法自动停车。
6. 施工电梯无安全保护接零, 无安全保护接地, 违反施工临时用电规范的。
7. 施工中不严格按照施工电梯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的。
(三) 木工圆盘锯 1. 锯片上方无防护罩。
2. 连续缺齿超过两个, 裂纹长度超过 2
第2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3篇 铁路运输公司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参照国铁《电气化铁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则》,并结合铁运公司实际情况,是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化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定。
第二条 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站段、科室、部门和责任者,按公司《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处罚。
第三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做好电气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电气化区段的现场检查和监督,做好对外告知、联系工作。
第四条 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经过电气化有关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下一步的相关培训。
第五条 各站段、科室每年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或由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条 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章 通用安全规则
第七条 接触网通电的十五天前,公司将把通电日期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必须规范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保持完整、清晰,任何人不得在上述地点停留休息。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生产用具。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如有疑问或不良严禁使用,严格检验检测制度。绝缘防护用品和生产用具每半年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相应档案,健全各项记录。
第十条 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和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第十五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从业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或站在货物上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使用水流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十六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等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作业后,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严禁作业人员再次进入作业点作业。
第十七条 发现接触网绝缘破损或断线,以及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异物,任何人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前,须严加防护。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碰地时,必须距断落碰地的导线 10米以上的距离,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第十八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并做好测试记录。上部跨越、接近接触网的天桥、灯桥等,必须设置安全栅网,并做好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持有高长物件的行人通过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
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道口限界门距线路钢轨外侧不少于12米,道口栏杆距线路钢轨外侧部少于4米,栏杆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少于2米。
第二十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地区发生火灾,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燃烧物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又未停电的情况,不得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燃烧物,若用沙土灭火时,应距接触网2米以上距离。如超过4米以上,在未停电的情况下,可以用水浇,但严禁向带电部分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
第三章 其他安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4篇 合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为不断加强合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将作业安全事故与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作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管理”, 实行“以职定责、层层确保、责任到人”的原则,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拟订合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合金公司各工段、班组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安全生产实行全员管理负责制,合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合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合金公司副厂长、合金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工段工段长及副工段长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不断完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为了抓好合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合金公司所属各工段、车间、各班组必须以安全小组为管理核心,明确各自责任和任务。
三、合金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直接对合金公司厂长负责。负责全合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合金公司的各级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知识学习;负责合金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巡视工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纠正及查处;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排除,分析隐患原因,寻求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救治。
四、安全生产坚持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推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教育。
1、 新员工进入合金公司后,由合金公司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合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合金公司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理解,让新员工从这些案列中吸取安全事故经验。新员工到岗后,由所在班组组织学习班组级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现场相关注意事项,对本岗位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吸取经验。
2、安全管理员必须每月对合金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仔细分析原因,寻求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3、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工作。合金公司全体员工在进入车间时必须严格按劳保用品穿戴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穿戴不具备劳保功能和非公司规定的劳保用品的着装。在进行各项操作时必须配备和穿戴好必要的安全设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4、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合金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于萌芽,将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
(1)对于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合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当班内发现明显的安全违纪现象或明显的安全隐患,将追究当班班长的管理责任,按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3)当班内发现3人次以上明显的安全违纪现象或3处以上明显的安全隐患,除追究当班班长的管理责任外,并追究当班工段长或副工段长的管理责任,按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4)合金公司安全管理员发现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给予纠正和组织处理,将按考核制度双倍处罚或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理。
5、加强对合金公司内行车、叉车、以及高压风机等重点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对于行车工和叉车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6、建立建全重大危险源管理记录,分析各工段作业重大危险环节,规范重大危险源作业要求,定期对作业隐患进行排查积累安全隐患整改的经验,以便能更加及时有效排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或设备的修复工作,积极配合公司的调查处理。
第5篇 公司叉车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叉车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包括行驶、装卸、停放)叉车,降低安全事故,减少叉车故障率,降低叉车维修成本,发挥叉车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叉车相关部门,园区内的外协单位、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采购部职责
4.1.1负责各使用部门新增叉车采购、入库。
4.1.2新购置叉车保质期内出现的机械故障协调厂家来维修。
4.1.3叉车维修配件临时计划、月度计划备件的采购。
4.2叉车使用部门职责
4.2.1负责本部门叉车的日常点检、日常保养。
4.2.2正确指导叉车驾驶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2.3负责本部门叉车驾驶员的调度、管理。叉车驾驶员是叉车驾驶、维修、保养、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4.2.4对叉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叉车故障、应写出详细事情经过、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考核责任,报相关部门。
4.2.5负责叉车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物资采购部提出维修申请,并配合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设备维修科职责
4.3.1负责全公司叉车的定期检查和保养。
4.3.2配合叉车使用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等联系外部供应商做好叉车维修工作。
4.3.3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建立叉车设备台帐。
4.4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4.4.1参与叉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培训。
4.4.2对叉车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事故责任落实与考核。
4.5仓库
4.5.1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存放管理。
4.5.2叉车维修配件、备件出入库管理。
4.6人力资源部
4.6.1叉车驾驶员、维修人员招聘。
4.6.2叉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上岗资格考评。
4.7日常稽核
4.7.1 叉车使用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4.7.2 设备维修科、行政科设备维修组会同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一次稽核,对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的处罚规定执行。
5.实施细则
5.1新叉车购置
5.1.1叉车使用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所需,由本部门提出叉车需求,报物资采购部审批备案。
5.1.2 物资采购部根据叉车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汇总各部门意见,备案审核后提报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核准。
5.1.3由物资采购部组织收集:
a、厂商目录、资料。
b、叉车技术参数及使用详细要求确定:由叉车维修部门、使用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参与,采购人员整理成新购叉车技术协议。
5.1.4物资采购部在订购时将技术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呈公司主管设备高管核阅后,向厂家商议价格后,将申购单、合约书及相关资料呈供应事业部总经理批示后办理。
5.1.5物资采购部依据技术协议制定合同内容,以合同会签表形式呈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会签。
5.1.6 合同会签完成后,物资采购部依据叉车采购周期、叉车使用部门使用时间要求,给予采购。
5.2资格要求
5.2.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除叉车驾驶员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5.2.2 叉车驾驶员在独立上岗驾驶叉车前,依据本公司叉车使用特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对其进行严格的培训。培训(室内课程和实操)应包括正确的驾驶、在作业场所内驾驶叉车的危险及工业叉车标准的要求。
5.2.3叉车驾驶人员要根据他们所要驾驶的叉车、区域作业、路况等特点;日常点检保养等相关知识达到要求后,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叉车使用部门、叉车维修部门共同评审后,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3叉车使用(使用前准备、行驶、装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准备
5.3.1.1驾驶员应检查燃油、发动机机油、冷却水、蓄电瓶的电解液是否充足或处在正常位置,不足时应按照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5.3.1.2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各仪表是否运行正常;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如有异常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5.3.1.3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漏。
5.3.1.4 注意轮胎气压是否正常,低于标准的应及时充气。注意叉车的清洁工作,应经常擦试叉车的内外部位。
5.3.1.5叉车启动时应注意观察电压表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叉车不能启动时立即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维修,严禁擅自拆叉车。
5.3.1.6 起动后,应注意发动机的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声响,发现故障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排除。发动机应运转5分钟后,方可起步行驶。
5.3.1.7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设备维修科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电池损坏。
5.3.1.8 起步前,应注意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转向盘、转向拉杆、离合器及踏板、制动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后,检查液压升降系统及各部开关,操纵杆是否正常。
5.3.2行驶要求
5.3.2.1叉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照叉车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5.3.2.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5.3.2.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5.3.2.4严禁酒后驾车,当叉车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时,有碍行车安全,不准驾驶车辆或调离岗位。
5.3.2.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打电话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5.3.2.6叉车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驶,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应在中间右侧行驶;在同一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驶。
5.3.2.7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进出生产区域、仓库、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倒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瞭望,谨慎行驶;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慢、让、停),谨慎通过。
5.3.2.8通过狭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险仓库、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应禁止行驶。
5.3.2.9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拔出车匙,更不能用其它非专用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5.3.2.10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可行驶。
5.3.2.11车辆与道路边沿应保持一定距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3.2.12叉车在出入仓库门、人流混杂,视线不清,拐弯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并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5.3.2.13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驶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刹车和高速转弯。
5.3.2.14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必须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避免对叉车轮胎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5.3.2.16作业人员禁止空人站在货叉上进行高空作业,如有工作需要,请先做好安全防护。
5.3.2.17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5.3.2.18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叉车占用人行通道。
5.3.2.19严禁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5.3.3装卸要求
5.3.3.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5.3.3.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5.3.3.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5.3.3.4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5.3.3.5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5.3.3.6叉车装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5.3.3.7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5.3.3.8不能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盘,不易稳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物体必须绑上绳索,固定后方可提升。
5.3.3.9严禁使用叉车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3.10停车时,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驾驶座。
5.3.3.11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围内不准有人员停留。
5.3.3.12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离地大于0.5m)。
5.3.3.14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5.3.3.15叉车司机损坏物货,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仓库负责人。
5.3.4叉车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叉车使用交接工作表》后,让接班人员知道叉车的状态,以确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车司机交接使用叉车时,必须进行口头交接,以确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3.5.2驾驶员停车后,拉手刹车、挂空档、切断电路、将钥匙取出后才能离开叉车,严禁叉车停放时留存钥匙。
5.3.5.3作业后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车辆停车处、消防设施旁等地方。
5.3.5.4电动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柴油叉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熄火开关。
5.3.5.5电动叉车充电须要选用叉车专用配套充电器,要轻拿轻放,不得让叉车电量耗尽,致叉车不能移动时才进行充电,这样会缩短电瓶使用寿命,充完电后,应关掉电源,在拉出充电器插头,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乱放。
5.3.5.6柴油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拔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归放原处,严禁相关工具随意乱放。
5.4叉车日常点检、故障维修、定期检查与保养、大修及年检
5.4.1叉车的日常点检
5.4.1.1叉车的日常点检工作由各区域叉车驾驶员具体负责,叉车驾驶员每天每个班次要对叉车进行点检,并将结果填写到《叉车日常点检表》中;若有故障,请及时通知上级领导,由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
5.4.1.2每周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请在充电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标口位置为最佳,过多充电时会造成电解液溢出。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刹车不正常或出现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维修科安排检修,叉车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5.4.1.4 叉车使用部门应指定叉车驾驶员为叉车保养责任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本办法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5.4.2叉车的故障维修
5.4.2.1叉车发生故障时,叉车驾驶员应报告给上级领导,并立即停止叉车使用。
5.4.2.2制造中心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设备维修科不能处理时,由设备维修科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2.3物流部叉车出现故障后,维修程序:
(1)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能处理时,由维修员进行维修。
(2)叉车出现故障后,物流中心维修员不能处理时,由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和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共同进行维修处理,若还不能处理时,再由使用部门主管通知物资采购部,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外部供应商进行维修。故障车维修完毕后,叉车交回叉车使用部门。
5.4.3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
5.4.3.1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由制造中心设备维修科、物流中心维修员会同行政科设备维修组共同制定,并定期进行定期检查与保养,叉车使用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协助检查与保养。
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叉车定期检查与保养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检查周期 | 检查方法 | 检查判定标准 | 检查人 | 备注 |
1 | 气缸内压力或真空度 | 压力或真空度是否在达标 | 1次/月 | ||||
2 | 气门 | 检查与间隙调整 | 1次/月 | ||||
3 | 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 | 是否漏油,运动过程中是否有卡滞现象 | 1次/月 | ||||
4 | 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 | 制动片磨损 制动鼓圆度 间隙配合要求 | 1次/月 | ||||
5 | 发电机及起动电机 | 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 1次/月 | ||||
6 | 风扇皮带 | 松紧程度 | 1次/月 | ||||
7 | 油箱、过滤网及管路 | 检查有无腐蚀,损坏、撞裂情况 | 1次/月 | ||||
8 | 变矩器、变速箱 | 检查各零件磨损及配合间隙 | 1次/月 | ||||
9 | 检查传动轴轴 承 | 检查轴承是否损坏,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 1次/月 | ||||
10 | 检查转向器 | 转向盘的自由转动量 | 1次/月 | ||||
11 | 拆卸清洗齿轮油泵 | 检查齿轮,壳体及轴承的磨损情况。 | 1次/月 | ||||
12 | 检查转向节 | 有无损伤和裂纹,转向桥主销与转向节的配合情况,拆检纵横拉杆和转向臂各接头的磨损情况 | 1次/月 | ||||
13 | 检查轮辋连接螺栓 | 是否松开或达到规定扭矩值 | 1次/月 | ||||
14 | 检查脚制动与手制动踏板 | 调整工作行程 | 1次/月 | ||||
15 | 检查货架、车架 | 是否变形、拆洗滚轮、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 | 1次/月 | ||||
16 | 拆检各液压油缸 | 检查起升油缸、倾斜油缸及转向油缸密封件损情况 | 1次/月 | ||||
17 | 检查全车电路系统 | 仪表感应器,保险丝及各种开关 | 1次/月 |
5.4.4.1叉车的大修工作由叉车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维修科(组)提出维修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联系叉车维保供应商进行维修。
5.4.4.2叉车的年检工作由特种设备管理员会同叉车使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由物资采购部安排落实年检工作。
5.5叉车借用流程
仓库以外的其他部门如需借用叉车请到仓库办公司填写叉车借用登记表,经叉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叉车司机驾车前去服务,叉车司机必须按照使用单位的要求,提供叉车服务。
5.6处罚规定
5.6.1使用叉车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依据《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处罚。
《叉车违规处罚细则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处罚标准 | 备注 | |||
驾驶员 | 班组组长 | 楼层/车间主管 | 部门负责人 | |||
1 | 作业过程中,叉坏物资 | 材料原价赔偿 | 2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2 | 作业过程中撞坏、撞凹叉车、建筑物及公共财产 | 按财产原价赔偿 | 20元/次 | 20/次 | 10元/次 | |
3 | 违章作业: 1、穿拖鞋驾驶; 2、作业时,接打电话、玩游戏、收听耳机、打瞌睡; 3、超高、超重叉运货物; 4、倒车不观察、转弯过急,造成安全事故; 5、叉运货物下坡时未倒车前进; 6、酒后驾车; 7、货物倾斜叉运; 8、叉车货叉上站人行驶; 9、叉车超速行驶(限速5km/h); 10、叉车带病作业(主要指刹车失灵、限速器损坏、喇叭后视镜仪表盘受损、转向灯不亮、漏油、机油不够、螺栓松动、水温过高、水箱缺水、放电达80%未及时充电、轮胎磨损严重、电线破损、气压不足等); 11、叉车停车不拔钥匙或货叉不落地; 12、夜间不开灯驾驶叉车; 13、故意损坏叉车; 14、叉车单叉作业; 15、将货物升高长距离行驶; 16、货叉升起后,货叉下站人;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4 | 叉车未定期进行清洁(每班一次)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5 | 作业完毕后,若未对车辆进行充电或故意不充电者,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6 | 交接班时未对叉车进行点检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7 | 下班前,作业未完毕,擅自提前离岗或拖拉、延长装卸货时间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8 | 在作业过程中,不服从主管正确指挥(违章指挥除外),故意刁难相关人员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9 | 作业时,配备对讲机;对讲机未保持开机状态或呼叫无应答 | 20元/次 | 20元/次 | 10/次 | 5元/次 | |
10 | 车辆机油位、刹车油位、变速液油位不在规定液位之间,水箱缺水、电瓶缺补充液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1 | 无证人员私自动用叉车 | 100元/次 (并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
12 | 违反本办法第5.3《叉车使用》条款中任一条款时 | 50元/次 | 50元/次 | 20元/次 | 10元/次 |
6.本办法解释权属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7.相关文件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培训教材》
8.附件
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第6篇 汽车运输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第一则 驾驶员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招录用驾驶员管理:
①招聘驾驶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办公室通知,由安保科会同客运分公司、机务科共同考核合格后报总公司研究同意,方可录用。
②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总公司缴纳10000元安全风险抵押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以退还。同时还须缴纳培训费1500元(不予退还),但对于正式分配或调入的驾驶员一次性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元及培训费500元(不予退还),才能成为总公司机动驾驶员,并跟车实习至少一个月后方可顶班或承包车辆。
③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总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维护总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车主本人作为驾驶员的,必须向总公司交纳5000风险抵押金,经总公司安保科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其准驾证,凭准驾证方可驾驶总公司所属车籍的车辆。
第十五条:承包车主聘请驾驶员上车必须在总公司机动驾驶员中聘请,不准聘请外单位及无机动驾驶员资格的人顶班上车。如私自聘请驾驶员发生事故,其损失概由承包车主承担,公司不预支,不垫付事故费用,原则上不派人参加事故处理。每发现一次私自聘请非机动驾驶员上车顶班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十六条:总公司所属车主和驾驶员必须签订《行车安全责任状》和《交通事故承付委托书》,未签订合同发生事故的按总损失的10%予以罚款,不享受安全奖,原则上总公司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则 安全行车
第十七条:总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车辆进、出站必须遵守场区安全管理规定。营运线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车辆,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不得超过行驶8小时。
第十九条:严禁私自带学徒和将车交给无准驾证和证驾不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配备和保管好车上消防器材、防冻、防滑及打击车匪路霸器材,且保证完整好用。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第二十一条: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总公司的速控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三勤三
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总公司的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车行驶,按规定时间检测,凭合格单报班。
第二十三条:站、乘人员必须密切配合驾驶员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车辆启动前,站、乘人员必须检查货、梯、车门等处是否有人。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一次予以罚款50----200元。
第三则 交通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及检讨交安保科,在驾驶员会上作出认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如车主在肇事拘留期间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委托人负责事故处理,安保科派人协助。如承包车
主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予配合,总公司安保科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第二十六条:承包车主聘请的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按照承包车主与被聘请人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合伙承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包车主平均承担事故损失(如两人签有安全管理协议,按协议内容承担损失和费用),事故处理预支费用由当事承包车主支付和打借条,事故未结算前总公司借支的费用先扣到承包车辆。
第二十八条: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证驾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其损失由车主全额承担,总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不派人参加事故调处。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预支费用50000元以内由当事车主支付,50000元以上总公司借支50%。事故费用核销:经保险公司理赔,差额在50000元以下由当事车主全部承担,差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万元)总公司核销30%,当事车主承担70%,差额在10万元以上总公司核销40%,承包车主承担60%。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总公司对肇事驾驶员或承包车主按事故总损失的3%给予罚款。
第四则 车辆保险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必须由安保科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承包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额不得少于下列规定:
㈠车辆损失险,按车辆重置价投保。
㈡第三者险;以保险公司当年同意承保最高额度投保。
㈢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及车主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和总公司安保科),不得谎报和瞒报;统一由安保科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及索赔手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第三十三条:事故赔回的款项由安保科统一办理保险理赔转帐单进总公司帐,任何个人不得到保险公司索要或取闹。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
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车辆安保科提前15天向所属单位下发续保通知;所属单位必须及时通知承包车主并协助按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所属单位有
权停止车辆运行,因承包车主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加强消防工作领导,认
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相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
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职责。
第三十七条: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源线路、压力容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按规定储存、保管、检查和使用,对重点部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防爆标志。
第三十九条:总公司整体布局及房屋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条: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通道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火灾事故处理:
①发生火灾,所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及时报“119”火警,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②接到报案,总公司领导、分管领导及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施救、调查处理。
③发生火灾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根据事故大小,对所属单位和当事人作出罚款和行政、刑事处理。
第六章 劳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佩带使用,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所属单位岗位工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或制度,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五条: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发现“三违”现象,一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为安全班组提供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及一定的活动经费。各安全班组要切实按规定开展活动,作好记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安全管理和职工监督职能。
第四十七条: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八条:工伤事故处理:
①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总公司安保科和有关部门。
②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由安保科会同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调查,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送总经理、安保科和工会;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交通局,劳动局及总工会。
③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财物损失,同时由事故单位组织及时召开现场会。
④发生重伤以上工伤事故,报请劳动部门处理。
第七章 内部治安管理
第四十九条:总公司所有干部职工及职工家属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总公司的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保科管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时刻维护总公司利益和声誉,确保内部稳定。
第五十条:总公司老站门卫、现场管理组、夜间巡逻组、宿舍区门卫由安保科直接管理;检测站门卫由该单位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中心站、修理厂门卫由
中心站、修理厂直接管理,接受安保科监督管理。且严格门卫值班制度,门房严禁外人留宿。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职工之间发生纠纷,由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牵头,工会和安保科派人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二条:总公司宿舍区职工家属之间发生纠纷,由安保科牵头,职工所属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工会参加配合调解处理。
第五十三条:对打架斗殴、偷窃财物、无理取闹、拦车堵塞交通、损害公私财物及其它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安保科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所属出租门店和宿舍区的住户必须与安保科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服从安保科管理,搞好治安工作综合治理。严禁外来人员占房或长期留宿。
第八章 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总公司和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①总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职工安全、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教育,二次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班组长培训。各单位要相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②重大节、假日前后,要针对安全生产的情况和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③班组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议,驾驶员必须每月参加市驾驶员协会和安保科组织的安全学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规定参加交警部门的年度审验培训学习,否则,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第五十七条:新进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总公司办公室通知,安保科培训建立档卡。
第九章 安全检查
第五十八条:总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安保科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资料整理和总结工作。
第五十九条: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组织进行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每月一次的车况检查由机务科牵头,安保科及客运分公司配合进行。
第六十条: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调度(含现场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总公司所有车辆执行发班前的安全检查,由安保科车检组实施,驾驶员凭车辆安全合格证报班。调度不得安排未经检查和不合格的车辆应班。
第六十二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保科应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
①发现隐患,应尽快向总公司安保科进行反映登记,由安保科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②对总公司安保科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认真执行,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保科进行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或个人罚款100----300元。
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
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总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总公司属石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和荆州神通集团石首市捷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由安保科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规定经总公司第四届二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于二00五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第7篇 水电水利建设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结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集团公司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做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和个人(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其他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
一、考核评价各单位本部,使用附表1、2、3,标准分为200分。
二、考核评价项目部、二级单位,使用附表4、5、6、7,标准分为200分。
三、对各单位综合考核评价时,既考评各单位本部,又考评项目部(考评项目为联营体时,联营体考核得分按股权比例计入各单位),使用附表8,标准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8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60-17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40—159.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
四、对夹江水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评价时,考虑其生产的特殊性,按照附表9—14及其相应的说明要求进行考核。
五、对各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折合成百分制后,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考核得分,计入集团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的构成及考核评价说明:
一、附表1为考核各单位本部评分汇总表。
二、附表2为考核各单位事故控制评价表,事故包括生产性死亡、生产性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三、附表3为考核各单位本部安全管理评价表。
四、附表4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评分汇总表。
五、附表5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事故控制评价表。
六、附表6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安全管理评价表。
七、附表7为考核项目部(二级单位、联营体)现场管理评价表。
八、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九、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七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八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
第8篇 物业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物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程序文件
--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
1.0 目的
规定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避免和减少员工在各项活动中可能造成的职业性损害,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满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0 范围
适用于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的控制。
3.0 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应保证作业场所条件满足相关法规及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免受伤害。
3.2 办公室负责员工岗位工作状况分析与评价,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对员工职业 安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跟踪。
3.3 对于已经受到不同程度危害或形成职业病的员工,办公室应参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采取措施予以救治。
4.0 工作程序
4.1公司总经理应参照国务院《工厂安全规程》 的规定,满足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至少在以下方面应满足要求:
4.1.1 工作区域内的环境
1) 道路平坦,有足够照明.有必要的信号装置和警告标志;
2)保持环境清洁.排水道和沟渠定期疏通,垃圾箱分类/加盖并定期清除;
3)电网内外有护网及明显警告标志。
4.1.2 工作场所
1)设备及工作台等的布置,应便于员工操作,通道宽度不能小于1米,材料杂物堆放不应妨碍操作和通行;
2)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应保持完好,经常有水的地面应注意排水;
3)工作场所及地面应保持足够的光线或照明;
4)室内工作地点温度经常高于30摄氏度,应采取降温措施,低于10摄氏度应设置取暖设备;与取暖无关的发散热量的设备,应取保温或隔热措施;
5)禁止在有粉尘或者散发有毒气体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6)工作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洗手设施,并供给肥皂或洗涤剂;
7)工作场所应备有急救箱。
4.1.3设备设施
1)机电设备的传动部分应设置防护装置;
2)带电设备/线路应定期检修,确保符合规格,应有良好绝缘,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
3)安全灯电压不超过36伏特,在潮湿处不得超过12伏特;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必须有保护接地;
4)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或防爆型设备;
5) 各种气瓶存储或使用时,避免在阳光下爆晒;搬运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应有瓶盖和安全阀,不能和可燃气同放;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距明火10米以上。
4.1.4气体/粉尘/危险物品
1)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严禁烟火;
2)产生强烈噪音的设备,应设有消音设施;
3)散发粉尘的过程,应采用湿式作业;
4)有毒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严格管理;
5)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设有冲洗设施;
6)对于有毒或有传染病菌的物料,应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其废料/废水应妥善处理,不得造成污染;
4.1.5辅助设施
1)应保证引水卫生、符合标准,水源/水泵/蓄水池/水管等应妥善管理,确保饮水不受污染。
2)公司应根据管理服务活动的需要设置浴室/卫生间/更衣室/休息室和女员工卫生室等,并保持清洁。
4.2 劳动卫生状况的调查与评价:
4.2.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由于有害物质、物理因素、生物污染、劳动强度过大、不良体位、设施不安全等原因可能导致职业疾病或工伤的活动进行调查,将调查的情况记录在《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并上交公司办公室。
4.2.3办公室应会相关部门对调查表涉及的工作岗位进行评价,以评定公司目前的劳动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评价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办公室制订《职业卫生措施计划》,明确措施项目、责任部门、完成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中涉及的活动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重新评价。
4.3职业病及工伤的防治
4.3.1办公室应针对各部门可能使用的有害身体的物质和中毒情况编制《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包括:
a. 物质名称
b. 理化特性
c. 接触机会
d. 毒作用
e. 临床表现
f. 防治要点
g. 急救办法
4.3.2 应组织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以预防职业病工伤的发生,以及出现意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响应。
4.4 健康监护管理
4.4.1定期体检:办公室应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参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包括:
a.员工名称及岗位
b. 体检项目
c. 体检日期与频次
d. 指定体检单位
4.4.2体检情况汇总:办公室负责对体检的情况进行汇总,如发现有职业疾病,应按《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要求,上报深圳市卫生监督部门。
4.4.3 办公室建立规范化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5 工伤事故的处理规定
4.5.1 工伤事故分类:
a.轻伤事故
b. 重伤事故
c. 死亡事故
d. 重大伤亡事故
e. 特大伤亡事故
4.5.2工伤事故的急救:到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及同事应立即按急救办法的规定组织自救及援救,如不能自行救助,则应立即转送医院抢救。
4.5.3工伤事故的登记与统计:办公室应对每一起工伤事故进行登记,管理委员会对原因进行彻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办公室每年对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并编制统计报告交总经理批准。
4.5.4工伤事故的上报:对重伤事故以上的事件,公司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配合其组织的调查。
> 4.6 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4.6.1 为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应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
4.6.2 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
a.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b.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如电工/电焊工/接触化学品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取得资格,方可上岗;
c. 转岗或离岗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经过部门重新教育;
d. 作业方法变更时,要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e. 新项目实施后,也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4.6.3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
a.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其教材应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
b. 公司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
4.6.4 以上4.6.2及4.6.3各项培训,应形成记录由管理部归口管理。
4.6.5 对员工职业安全教育的管理
1)制订年度计划及规划,纳入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2)公司总经理应为员工安全教育给以组织保证,确保人员和资金满足要求。
4.7 员工个人防护用具应满足《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要求。
5.0相关文件
5.1 《工厂安全规程》(政府文件)
5.2 《安全卫生护具管理程序》(***-ohs-06)
5.3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政府文件)
5.4《职业病报告办法》(政府文件)
5.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政府文件)
5.6《有害物质安全使用说明》(政府文件)
6.0质量记录
6.1 《培训计划》(***-tp-08-5/a)
6.2 《员工岗位工作状况调查表》(***-ohs-03-2/a)
6.3 《职业卫生措施计划》(***-ohs-03-5/a)
6.4 《职业健康体检计划》(***-ohs-03-8/a)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评价程序(c*/14)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5日召开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会议,会议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指定人员、岸基各主管参加。会议对年度运行期间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金舸16轮三个月以来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指定人员向会议报告了公司和船舶内审的情况,总经理最后进行了总结并就进一步有效运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作了指示,会议认为:
1、我司于2007年5月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并取得覆盖“其他货船”的符合证明。2008年6月通过第一次年度审核取得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2008年12月,公司新增散货船船种,月底公司通过安全管理体系临时审核,取得覆盖“散货船”的临时符合证明。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主管对nsm规则及有关强制性法规、标准和指南进行了培训学习,加深了对nsm规则的理解,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改了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金舸16”轮为新建散货船,于2008年12月21日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制定了三个月内审实施内审的计划,并按计划切实做好船舶体系运行的推进工作。2023年1月2日经主管机关临时审核,取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2、岸基设总经理、指定人员、nsm主管、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值班员等2个岗位和4个职能部门,管理人员6人。公司船岸各岗位能执行并保持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及防污染活动基本符合公司的sms要求;“金舸16”在三个月运行的安全管理活动基本上都按照nsm规则和公司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无人员伤亡,船舶安全管理状况良好,无滞留、险情、事故和违章行为发生。会议认为公司高层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承诺是保证公司sms有效运行的基础,各级领导尤其是船舶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负责是保证公司sms有效运行的关键。
与会者一致认为:公司建立sms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检查和审核,而是要实现公司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的全面受控,为此要求公司员工对体系规定的程序和须知,必须严格遵守,体系规定的标准必须完全达到。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主动、自觉和模范地把体系抓真抓实,从而全面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否则就会感到sms只是一种负担,运行起来就难免会出现“两张皮”现象。
3、做好培训工作是提高船岸人员素质以及有效运行sms的重要环节,公司重视船岸人员的培训工作。金舸16轮在2008年12月21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后,人事主管及时下达培训计划,船岸人员按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培训、熟悉体系各种文件。在调换驾驶员、轮机员时,先把拟配的驾驶员、轮机员招至公司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使他们在上岗前熟悉公司的体系文件和适当的熟悉其职责,三个月试运行期间,共培训驾驶员5人,轮机员4人。新上船人员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做好职责熟悉和培训工作。
岸基和船舶分别按照各自制定演习和训练工作,按计划要求,本年度公司组织实施船岸联合应急演习1次。2023年3月16日,公司与“金舸16轮”开展了船舶发生碰撞演习,并取得显著效果。
船舶按照公司制度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每月按计划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向公司提交月度维修报告。
4、加强岸基对船舶支持指导方面公司尽力为船舶提供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在人力物力及技术上给予船舶更多的支持, 及时满足船舶对备件、物料的需求。公司给船舶配备了打印复印机、航海信息仪、单边带、电话等。当船舶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岸基加强值班,严密跟踪船舶动态和天气变化并及时给予指导。岸基对船舶的报告、报表做到及时签阅并做出必要的书面答复,指导船舶操作,保证船舶适航。
5、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加强了对船舶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公司所管理的2艘船舶,公司职能部门对船舶的安全检查共2次,其中金舸16轮于2008年12月21日纳入安全管理体系,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共接受主管机关安全检查1次无滞留现象发生。
6、金舸16轮三个月sms的试运行过程中,为不断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活动,共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 2份(不包括内审),其中于2023年3月26日对金舸16轮进行了内审,共开列3项不符合;2023年3月29日对金舸18轮进行了内审,共开列3项不符合;2023年4月2日、3日对公司岸基进行了内部审核,共开列3项不符合。使这些不符合规定情况都能及时得到报告,并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船岸在安全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缺陷都能够及时得到纠正,使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逐步得到提高。
7、会议认为公司船岸在年度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 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须知进行操作还有不足之处,有的时候工作一忙少数岗位人员的工作就不能完全按程序去做,需要相关部门人员来提醒.
(2) 保持规范记录还有不足之处,从公司的安全检查和内审情况看,记录最容易出问题,虽然经公司各主管多次纠正还是很难完全解决,这说明保持规范的记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对此会议要求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工作责任心、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内审中已给相关岗位开列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9份。
8、会议认为:年度运行和金舸16三个月试运行以来公司的sms在公司船岸能有效运行,因此决定不需要进行sms的管理复查,但大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建立sms不易,保持和有效运行更难,因此必须从平时的一点一滴开始,真抓实干,切忌实事虚干,才能规范我们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活动。
2023年4月5日
第10篇 辽河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严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严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发生的几率。
风险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第四条 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专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害分析:
(一)与工艺安全管理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
(二)其他专业领域,如消防安全、人机工程、职业病等。
第五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 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 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业务主管负责人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11篇 某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班组是企业细胞,班组的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综合效益;搞好班组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管理标准》内容包括安全教育、班前会、周一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人员互保和联保、填写安全台账等9项“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 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 周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第七条 教育内容为:
(一)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 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二)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 用和相关 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四)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六)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第八条 教育要求:
(一)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二)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 40学时。
(三)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 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 在2学时以上。
(四)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五)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 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第四章 班组班前会标准
第九条 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检修)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第十条 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第十二条 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第十三条 班前会情况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第五章 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第十四条 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它时间补上;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
(一)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二)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 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第十六条 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第十七条 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班组长要组织进行班前和班中检查。班前检查可结合交接班进 行,对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交接, 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各岗位在班前要对 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重点检查。班 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 正常现象等。
第十九条 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值日人员应督促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安全值日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 务。
第七章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 健全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 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检修、抢修及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 全措施,并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批,大、中修安全措施逐级把关、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检修、抢修施工前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五条 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操作证、票、表,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六条 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厂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 和相关的其它规程。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九条 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八章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第三十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
第三十二条 在每一摊工作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 保、联保职责。
第三十三条 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 互相,即:
(一)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 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 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四)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三十四条 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 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二)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三)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 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九章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第三十五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六有”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三十七条 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学习证
人员必 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九条 班组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交接班制度。
第四十条 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第四十一条 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 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四十二条 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 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 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第十章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第四十三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各车间可参照本标准制定各自的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如有与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相抵触时,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
第12篇 公司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措施
为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确保全体员工家属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公司特制定《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强化措施》,要求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加强管理,遵照执行。
1、做好节日干部值班工作,节日期间,基层单位值班干部要坚守岗位,值班干部要对当天的施工运行及工序重点情况掌握清楚。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2、春节放假期间,连续生产单位做好岗位交接工作,不准由于人少缺岗施工,各单位要根据节日生产实际情况留足人员,提前制定节日期间的运行计划保证施工安全运行。
3、加强节日期间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做好宿舍、库房、办公场所的防火工作做到人走关灯断电,后勤管理人员落实好用电用气情况在不使用的情况下必须关掉总闸阀,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带火种进入作业区域。
4、强化员工冬季安全生产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新转岗工人、新入厂工人、关键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加强野外作业队冬防保温措施的落实,能适应各种恶劣气候下的正常生产,防止出现冻伤人和设备的现象。
6、加强设备设施防冻工作。修井机操作手要做到能根据气候情况及时调整“停车跑温,熄火放水或改换防冻液”要求。
7、锅炉房要执行锅炉检修验审制度,实行班交接、日检查、起炉点火巡查制度,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8、在“油田”区域行驶的车辆及特种设备,必须带“油田”施工证,安装防火帽,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按有关标准配齐并保持完好。
9、在工业施工现场需动火的,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报告审批程序,严禁私自动火,违章动火,越权审批。
10、作业队伍冬季施工,起下油管要密切注意油管变化情况,设置好防碰仪,有遇阻或负荷过大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现场干部或技术人员联系,严防冻堵卡死,杜绝蛮干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1、节日期间加强防井喷工作,施工队伍必须做到洗压井和灌液确保无溢流作业,每一班必须开关一次防喷器和井口及管线上的闸门以防冻死确保闸板开关灵活。
12、根据冬季安全特点施工人员注意防滑伤害,必须远离压井和高压运行的井口、管线以及运行设备,防止爆炸伤害。
13、基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特点的冬季安全“八防”和节日安全措施,并传达到每名职工。
14、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通过加大检查频次、范围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北京华油惠通油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
2023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