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主管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审查,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
要素评审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中央驻鲁和省管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二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所涉及的周边社区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备案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应急预案评审及备案的表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的实行。
第四十二条 各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超市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一、超市安全生产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3、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4、对超市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设立安全生产专职管理部门。
5、组织制定本超市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际演练。
6、发生意外事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职能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上报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组织安排超市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定期聘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公安消防部门的专职人员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实战技能。
9、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保养、维护、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超市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掌握本超市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情况。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有效利用,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一切威胁超市安全的危险操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超市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安全检查,参加季查和相关重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方面重大问题。
6、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总经理担任总指挥,迅速组织员工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工作,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负责向安全生产监督机关汇报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机关的指导、监督。
三、超市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落实本超市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市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2、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照明灯具,保证各种消防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做到“四懂四会”,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超市如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接受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协助总经理开展本超市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领导安全保卫部开展工作。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整改,组织实施月查、季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向总经理汇报。
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做好事故调查工作,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7、组织实施对卖场内的设施、设备及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严防踩踏事故的发生,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设施设备维护、隐患整改情况,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安保科安全生产职责
1、防火、防盗、防止各类突发事件。
2、保卫超市员工、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超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保卫人员守则,掌握安全生产所属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及操作。
4、安全保卫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保卫人员有高尚的品德素质,严格的组织纪律,文明认真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
5、严禁监守自盗,一旦发现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财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并把安全生产保证金用在安全生产中,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3、保证员工劳保用品,防暑用品的开支费用。
4、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购置,即事故的隐患处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七、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各部门应遵守超市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安全产管理办公室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增强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要定期或随时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临时有效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4、在闭店离开工作场地时,负责将自己营业场所范围内的灯光、电源关闭,锁好各自负责的门窗,橱柜,严禁以任何理由遮挡防火、防盗报警设施,违者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报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生产及消防要求禁止在各自场所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等;严禁在各自场所内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有发现,将进行相应处罚。
6、各部门负责人防火责任重大,要增强防范意识,必须做到人人负责,不留隐患,不出危险,保证安全。每天应进行安全生产及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要求本部门的员工对商场内吸烟、燃明火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听劝阻的,报告安全保卫部进行处理。
7、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及超市领导。发生火灾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8、各部门负责人在遵守超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防范细则。并对本部门违反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理或处罚,对本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9、各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任何人提出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事宜。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本超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2、了解其工作岗位情况和周围环境、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或存有安全隐患的操作。
4、对本超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意见。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防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报告。
一、世纪华联超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超市总经理为超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卫工程部主管为直接责任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具体工作。
2、针对各部门及岗位特点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超市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超市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一)费用的设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费用的提取
按超市内部确定的百分比提取。(百分比另行确定)
(三)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其它理由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更换;4、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检查;6、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四)费用的管理
由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到位。
三、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从超市总经理到各连锁店店长及全体员工,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检修、维修制度,超市内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每日定期查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当天的值班记录。
3、制定重特大节日期间消防救援预案,成立消防预案救援小组,每个部门都有救援小组成员,以防止节日期间由于客流量大所引起的各类事故,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超市安全。
4、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保卫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接受安监部门的年检、复审,使上岗合格率达100%。
6、制定详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
2、超市总经理负责总体消防安全工作。
3、保卫工程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及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指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抢险、救护、灭火、报警及时有效的战略方针。
4、建立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
5、消防器材、设备由安全保卫部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6、安保科部要做到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7、保卫人员分两班昼夜24小时巡查,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8、超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超市全体人员学会发现险情、报警、使用灭火器具和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9、安全保卫人员上岗前,要通过专业培训,熟练掌握监控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观测及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卖场内禁止吸烟、燃明火,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
11、电气线路的铺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上岗作业。
12、专职管电人员对商厦全部电路做到每月检修一次,24小时电工值班,实行交接班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电管制度及消防用电规定。
13、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卖场。
14、建立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1、工作服由超市统一定制、发放或更换。
2、防护用品由超市根据部门、工作环境的需求统一发放。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等防护用品发给生产辅助人员和后勤人员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发给电工人员使用;另外,卖场还备有雨鞋、雨衣等以备汛期使用。
(二)管理制度
1、工作服和其它劳保用品由超市统一制定,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和发放。
2、超市办公室负责统一工服款式、颜色和标志。
3、员工在工作中要按超市要求着装,妥善保管好工服,遗失者自费补购。
4、对于超市发放的工作服和劳动用品,任何部门不能随意更改,违者按超市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执行。
六、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根据安全情况及年度工作重点,由保卫工程部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实施。主要内容为: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重点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及需要重点检查的岗位进行监督检查。
2、联合检查:重要节假日,由保卫工程部、企管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
3、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由专项整改部门协同安全保卫部对某一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整改。
4、各部门在工作中应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上级领导报告。
七、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奖励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有很大价值,被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为超市和顾客挽回经济损失的,给超市带来信誉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和失误操作并转危为安的;
4、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在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及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者。
(二)处罚
1、凡违章操作,不按操作规程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
2、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器材、安全标志的,给予处罚;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给予处罚;
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在卖场内使用电热水器、电熨斗的,经查处,给予批评和处罚。
(三)责任追究
1、对由于工作疏忽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者,进行责任追究;
2、对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八、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指定超市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对超市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和定期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对新进店工作的员工进行基本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确保每位从业人员懂得防火、防盗、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知识。
2、定期聘请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3、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做好定期复训工作。
4、安排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聘请市公安局保安超市专业教官及安监局的专业人员对超市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专门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超市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
2、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监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6、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期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安监局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7、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超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商厦有权给予处分。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各部门必须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着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每月由保卫工程部主管负责召开1-2次安全生产例会,若遇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2、安全生产参会人员为各连锁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小组成员。因工作原因不能参会的,需经经理批准,要求其它人参加的,经经理同意,办公室负责通知。
3、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向所在部门传达会议精神。
4、通过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督促各连锁店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并针对超市安全生产现实状况,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超市保卫工程部报告,保卫工程部立即告知超市总经理,由超市总经理向上级单位安监局和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类别;
④ 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⑥ 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⑦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续报;受伤人员受伤后30日内死亡的,及时补报。
2、事故发生后,超市立即实施《重特大事故救援预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要做到下列事项:
① 了解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②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③ 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④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⑤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十三、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超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一职,并确保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2、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较强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决策和部署,并有定期向同级安监部门报告制度;
4、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5、协助安全生产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超市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6、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
7、协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和指导落实;
8、组织实施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及超市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9、指导和督促超市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十四、电工操作规程
(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器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在工作现场。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现场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超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超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超市范围内均适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把保障企业员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总经理
副总指挥:,世纪华联超市副总经理
成 员:世纪华联超市所有管理人员
2、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经理
副 主 任:,安全保卫科主管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和社会力量。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掌握意外灾害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决定启动、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3、领导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
4、协调与上级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三)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1、承担超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和管理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超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4、组织、协调、调度超市应急救援小组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专业救援组职责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实施机构分为6个小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1、通讯联络组:由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与市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和与其他部门间的通讯联络、情况沟通、报告及信息发布,组长吴建伟。
2、抢险救灾组:由保卫科成员组成,负责现场疏散、抢救、保护、警戒,配合专业部门开展救援活动,组长。
3、后勤保障组:由总经办成员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组长。
4、伤员救助组:由财务部成员和各经营部门经理组成,负责伤员的救助以及伤员家属的联络、慰问等,组长彬,副组长。
5、善后处理组:由总经办各成员组成。负责联系保险超市的赔付工作;调查事故原因、经过、伤亡、损失等情况;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组长兰裕、徐海华。
(五)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力量
通讯联络组
社会力量
抢险救灾组
后勤保障组
伤员抢救组
善后处理组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及时收集各部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根据重大危险源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向杨庄乡安监所汇报。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世纪华联超市指挥部要主动向保定乡、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预防行动
1、预防行动
日常预防工作
a超市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掌握一定的报警、防护、救灾、自救常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b卖场范围内一律禁止吸烟。
c加强设备和用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
d保持室内通风,搞好环境卫生,定期消毒。
e节假日客流量增大时,要加强经警巡查工作,及时疏导顾客,防止发生人员踩踏事故。
f在汛期来临前,要对各连锁店所有房屋进行检修及维护,清理所有的下水管道,使其畅通,每日闭店前,要将所有的门窗关好。
2、预警行动
世纪华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指挥应急救援办公室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在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保定市杨庄乡安监所,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在事态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建议指挥部通过内部广播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在需要进行应急响应时,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
1、启动超市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组织超市救援小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和其他有关信息。
3、需要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提出申请。
4、其他必要的措施。
(二)通信
世纪华联超市救援办公室协调应急救援各方面的通信联络,确保应急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信通畅。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队伍通信联系表
序号名 称负责人职务办公电话联系电话
1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5010980
经理5010980
2通讯联络组主管5010980
3抢险救灾组主管5010980
4后勤保障组主管5010980
店长5010980
食品主管5010980
5伤员抢救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5010980
组员5010980
队员5010980
6善后处理组主管5010980
主管5010980
(三)指挥与协调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救援小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应急状态后,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四)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调派处置队伍和专用设备、物资等。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六)员工的安全防护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做好员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状态下向员工统一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确定应急状态下员工的疏散、撤离、安置的具体工作,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动卖场所在辖区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申请其他必要的社会力量支援。
(八)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世纪华联超市应急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在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的帮助下请有关专家或专业机构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并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和市安监局。
(九)新闻报道
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重大事故后,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由商厦广播室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确定发布内容,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
(十)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要组织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隐患整改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及受影响的员工,尽快恢复正常营业秩序。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企管部负责及时联系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善后处理小组一起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调查报告,上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企业建立完善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建立健全超市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量库;确保事故信息系统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办公室相联接,保证信息共享,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基础信息。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根据我超市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备事故发生后使用。
2、应急队伍保障
超市组建和完善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
3、交通运输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应急救援部联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超市附近有廊坊市人民医院、市管道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中医院、长城医院,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通讯联络组负责及时与医院联系,及时救助伤员。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保卫工程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顾客。
6、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用电安全防护器材和急救药箱。
7、经费保障
超市确保应急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动员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和支持,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信息交流
应急救援办公室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二)培训
应急救援办公室积极组织、落实企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各部门救援人员专业安全救援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到两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并做好演习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内容包括演习的场所、频次、范围、内容等。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个人和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超市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相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超市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的;
(2)隐瞒事故真实情况;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相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世纪华联超市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市杨庄乡安监所及杨庄乡政府审核备案后实施。本预案由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解释,联系电话:5010980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3年8月起实施。
第3篇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保护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有效的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各车间、处室的安全卫生管理。
2 主题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了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卫生环保检查等管理办法。
3 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3.1 职责
3.1.1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新员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办班培训、考试。
3.1.2制造处负责各种安全卫生教育工作。
3.1.3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受教育人员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完成员工及本车间教育。
3.2新员工三级安全卫生教育
3.2.1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包括厂级、车间(处室)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3.2.2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对象,由人力资源处确认签定合同的新进厂员工和代培实习人员。
3.2.3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内容
a厂级教育内容包括: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工厂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工厂安全卫生管理,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处室)级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c班组级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保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防火防盗安全。
3.2.4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组织实施
a工厂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处在分配工作前将人员组织好,通知制造处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厂级教育。
b新招员工、代培实习人员经工厂级教育后接收单位在接收新员工同时,完成车间(处室)和班组(岗位)两级教育。
3.2.5三级安全卫生教育管理
新进厂员工完成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后,按工厂、车间(处室)、班组三级认真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制造处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并作为领取劳保护具的依据。
3.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3.1工厂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和起重机械作业
d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e锅炉、压力容器作业
g根据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直辖市政府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
3.3.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复训(按cb5306-85执行)取得有效证件后,由人力资源处、制造处登记备案。
3.4专(兼)职安技员的培训
3.4.1专(兼)职安技员的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
3.4.2学习上级近期颁发的有关文件、条例、专业技术知识,及工厂安全卫生情况。
3.5复工教育:凡长假人员、下岗人员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接受本单位复工安全卫生教育。
4 安全卫生环保检查
4.1 职责
4.1.1制造处负责国家及工厂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法规、法令和制度的贯彻与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布置、检查、考核工作。
4.1.2各单位主管领导应直接、具体对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全面落实。
4.1.3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制造处进行安全卫生环保综合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专项检查。
4.2 检查形式及内容
4.2.1工厂综合性安全卫生环保检查
安全卫生环保大检查每年四次,四大节假日各一次。
安全卫生环保大检查由主管领导带队制造处、办公室、综合管理处、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人力资源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检查。
4.2.2工厂级综合性安全环保大检查内容
a查思想:各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以对企业、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安全环保工作,是否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
b查教育:是否对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环保教育,班前会是否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c查制度:各单位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厂规章制度,是否做到“先安全,后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d查隐患整改: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是否按时落实整改。
e查生产现场:员工是否遵循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规定,是否有“三违”行为,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设施、作业环境是否进行重点控制。
f查组织形式: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是否健全完善、职责明确。
4.2.3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
a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由制造处组织,装备保证车间、保卫处按各自专业负责检查。
b专业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起重机械、动力管线、环保、工业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等。
c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每年冬夏季各进行一次。
4.2.4 日常安全环保检查
a安全环保制度,员工遵章守纪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情况。
b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c各种机械、电器、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d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运输作业的安全运行情况。
e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储存及安全使用情况。
4.3 隐患整改
4.3.1制造处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4.3.2在检查中若发现或各车间(处室)向制造处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随时可能给工厂财产和员工生命造成危害,制造处对现场要采取临时措施或派人监护,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3制造处负责将主管领导签署的整改意见通知责任单位和整改单位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督促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3.4对事故隐患、各单位应按整改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将整改情况反馈到制造处存档;若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在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的同时,应向制造处说明原因,并同时作出整改计划,报制造处调整整改期。
5 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1 职责
5.1.1企业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及审批。
5.1.2年度安全环保项目由各车间(处室)提出申报计划。
5.1.3制造处负责审查、监督、检查安全环保计划的实施和考核。
5.2 技术措施计划范围和内容
5.2.1 安全技术
以预防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以保护、保险、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
5.2.2 工业卫生技术
以改善有害员工健康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并与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相结合为防尘、防暑、放毒、防噪音、防震等措施。
5.2.3有关保证生产方面
所需要的设施,指企业部分车间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较为恶劣的场地,所需的沐浴室、更衣室、消毒间、女工卫生间等。
5.2.4 安全教育、宣传、竞赛等
所需的设施主要是安全技术教育教材、图书、仪器、安全技术培训班等所需要的设施。
5.3 申报安全环保项目的要求
5.3.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或相关要求,对照安全技术等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结合工厂特点,提出申报项目;也可由制造处根据上年度安全管理状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改造项目。
5.3.2安措项目申报时,以正规书面形式(a4纸打印),并附安措项目的图纸及有关资料和材料清单。
5.3.3下一年安措项目申报材料于当年10月底前报到制造处,申报材料必须具备详细的可行论证报告。
5.4 安全环保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5.4.1年度安全环保计划由制造处编制,每年12月前制造处应将下一年度安全环保项目草案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5.4.2主管领导每年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下年度安全环保项目计划草案。
5.5 安全环保计划的执行
5.5.1安全环保计划按月考核,由制造处负责,各项安全环保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特殊情况应在计划完成当月提出具体意见,经制造处同意后修改计划完成时间,否则按未按期完成处理。
5.5.2制造处负责检查督促、协调安全环保计划的实施情况。
5.6临时小型安全环保项目
5.6.1临时小型安全环保项目,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临时发生的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5.6.2小型安措项目各单位提出,经制造处核实、签报工厂领导审批
5.7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完工验收
5.7.1安全环保项目完工后,由设备管理处、制造处组织验收。
5.7.2凡构成固定资产或固定资产增值的安措项目,由设备管理处主持,生产制造处参与,使用单位向装备保证车间点交,项目的资料、图纸由装备保证车间保存。
6 职业卫生管理
6.1 职责
6.1.1制造处负责制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档案及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劳动卫生教育。
6.1.2制造处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复查、治疗、休养,参与劳动能力鉴定。
6.1.3制造处组织会同设备部门、工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工业卫生项目落实,掌握职业危害情况,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完善劳动保护措施。
6.1.4设备部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检查,纳入月设备完好考核,制造处负责防尘防毒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2 工作内容
6.2.1制造处、工会等职能部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6.2.2制造处按规定不定期检查有害作业规程,对有害作业坚持隔离操作,封闭作业,选择无毒或低毒原材料。
6.2.3制造处负责督促检查职工应按规定佩带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6.2.4有关职能部门对从国外引进的在生产使用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同时引进或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进行检查,提出可行意见,供有关部门参考执行。
6.2.5有毒有害作业点应按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环境尘、毒、物理因素布点监测原则》规定,确定尘、毒、物理因素监测点。
6.2.6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点定期监测制度,监测周期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工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6.2.7开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技术效果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
6.2.8人力资源处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
6.2.9凡经工业卫生防治部门确诊有职业过敏或患有器质性疾病不能从事有害作业者,经生产制造处备案,由人力资源处给予安排,经确认鉴定为职业病者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根据职业接触有害因素情况,按《职业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有关内容选择项目定期健康检查。
6.2.10建立健全从事接触有害因素及职业病患者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观察,按规定从六个方面认真填写。
7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穿戴、更换、回收和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7.1 职责
7.1.1 制造处职责
7.1.1.1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每月将次月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申请表报送采购处。涉及全厂员工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的,另报计划。
7.1.1.2 对采购回厂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经制造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1.1.3 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人力资源处的《职工到职通知》确认的工种(职务)和员工的不同劳动条件,按照附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审批发放。
7.1.1.4 制造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罚现场违反劳保用品使用、穿戴的行为。
7.1.2 采购处职责
7.1.2.1 按照制造处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所购数量、质量负责。
7.1.2.2 采购处遵循货比三家、控制成本的原则采购。
7.1.3仓储处职责
7.1.3.1对采购回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数量清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7.1.3.2按照审批的领料单品种、数量准确发放。
7.1.3.3每月清点库存劳保用品数量,交制造处。
7.1.3.4发现劳保用品有数量、质量问题,及时报告。
7.1.4领用单位职责
7.1.4.1根据生产(工作)量,按照使用期限如实开具领料单经制造处审批后,到仓储处劳保仓库领取。
7.1.4.2负责要求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的立即纠正。
7.1.4.3各单位领导应经常向员工宣传正确使用和爱护劳动防护用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7.1.4.4对特护用品和工作服建立发放档案,劳保用品不得挪作他用。
7.1.4.5负责对需回收劳保用品的定期回收。
7.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在生产现场凡属必须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则配发防护用品,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但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则发放防护用品的时间不同(见附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7.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
7.3.1 从事复合作业的人员,按人力资源处核定的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兼职从事其他作业的人员,按工种标准发给必备的防护用品。
7.3.2安全帽、安全带、防毒护具、喷沙衣等防护品的发放均按生产环境的需要配发。
7.3.3凡办理长假、待岗或其他原因连续离岗半年以上者,相应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7.3.4加强对防护用品领用的管理,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卡和车间(处室)级个人台帐,职工内部调动其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跟随调动,并长期保存。
7.4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7.4.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使用保管,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7.4.2员工在生产作业时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7.4.3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披发、长发,必须戴好工作帽或发网。
7.4.4严禁带手套、敞开衣襟、袖口操作旋转机械。
7.4.5高速切屑磨削或颗粒飞溅的场所必须配戴护眼镜。
7.4.6尘毒作业必须配戴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7.4.7高处作业、非固定支撑面上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系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方。
7.5工作服发放、使用穿着、回收管理
工作服,是指长袖衬衣裤、短袖衬衣裤、夹克工作服、防寒服,是为了规范管理、树立工厂形象,发给本厂在岗职工和短期合同工使用的劳保用品。
7.5.1职工工作服的管理
7.5.1.1发放。厂属各单位得到发放工作服的通知后,据实统计姓名、型号、规格、数量,按时报制造处。
7.5.1.2领取。各单位得到领取通知后,开具领料单经制造处审批后,到仓储处劳保仓库领取或由仓储处送到各单位。
7.5.1.3使用穿着。工厂发给职工的工作服,不得转让、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工作服的穿着应端正、规范。着装时,衣扣必须扣齐,禁止漏扣、不扣、袒胸露怀等现象的发生。
7.5.1.4 定期回收。新发放工作服时,由各单位统一全数收集上一次所发同类工作服,交劳保仓库。
7.5.1.5离厂收回。凡是离厂人员,必须将所领工作服全数交到劳保仓库,缺失的照原价赔偿。赔偿金交到财务处,方可办理离厂手续。工作服被盗的,由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出具证实被盗的证明可免交。
7.5.2短期合同工工作服的管理
7.5.2.1领取工作服。由用人单位开具领料单到制造处审批后,到财务处交押金(金额临时通知)。领取工作服时,用人单位同时附“领用人员情况表”(明确领用人姓名、班组、领用时间)一式两份,制造处和财务处各一份。
7.5.2.2财务处按审批数量收取押金,经办人在领料单上签字或加盖现金收讫章。
7.5.2.3仓储处凭财务处签字或加盖现金收讫章后的领料单发放工作服。
7.5.2.4短期合同工工作服的穿着、使用、回收与职工相同。
7.5.2.5短期合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后退还押金;因个人原因或被企业除名、辞退、解除合同离厂的不退还押金。
7.6 建档
由制造处、仓储处和领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工作服领用、回收台帐。
7.7 处理
回收的工作服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一律交回仓储处,可用的由仓储处妥善保管,供一线职工换用;不能用的由制造处作报废处理。
7.8处罚
在生产现场没穿戴或没正确穿戴所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按照重庆潍柴发动机厂《职工奖励、处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罚。
8 现场安全管理
8.1 职责
8.1.1各车间(处室)负责各自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1.2制造处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并完成检查记录。
8.2 管理内容及要求
8.2.1劳保用品穿戴
a员工在生产施工中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凡进入生产作业场所披发、长发,必须戴好工作帽或发网。
c严禁带手套、散开衣襟、袖口操作维修旋转机床或设备。
d高速切屑磨削或颗粒飞溅的场所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e尘毒作业必须配戴防尘口罩或防毒护具。
8.2.2 作业人员
a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后独立上岗。
b厂区内非吸烟点严禁吸烟。
c严禁酒后上岗、干私活
d高处作业非固定支撑面上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系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方,禁止任意扔物。
e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上、下同一垂直面内同时作业。
8.2.3 指挥人员
a各级现场生产指挥人员应执行工厂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b严禁违章指挥,无知和蛮干等不安全行为。
c遇有复杂的安全技术问题、危险作业现场,应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后作业。
8.2.4 文明作业
a作业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凉鞋和背心短裤。
b严禁嬉戏打闹,离岗和睡觉。
c工件、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平稳,不占用安全通道,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d生产现场使用的工装、型板、待加工工件等要摆放稳妥,高度不超过1.5米。
8.3 工具、设备
8.3.1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a防护罩盖或手柄完好无损。
b电动工具开关无失灵、缺损、破裂、插头无破损,规格相符。
c电缆应采用橡胶套软线,无缺损、破裂、接头。
d装夹砂轮应使用专用工具,必须符合要求。
8.3.2起重机械设备
a各种吊索卡具在使用前要详细检查,凡有变形、扭曲或严重磨损等不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b起重吊索具应挂放整齐,无乱仍乱放的现象。
c起重机械各传动机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可靠灵敏。
8.3.3电气设备
a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b电网接地系统可靠,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有定期检查测试记录。
c临时电源线路必须选用绝缘良好的导线,敷设高架有明显的标志,地面敷设时穿管保护。
8.3.4电焊机、气割工具、电焊工具
a电焊机必须装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线。
b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的接线处有屏护罩。
c每台应有单独的开关控制,不得几台共用一个开关,不用时断开电源。
d电焊机应防止潮湿、日晒和雨淋等。
e气割、焊具应完好,无漏气,使用完后关闭气源。
f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氧气为红色胶管。在新胶管使用前应吸除内部的灰尘。
8.3.5 机加设备
a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完好与设备运转联锁。
b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三好”“四会”严禁超负荷运行。
8.3.6 机动车辆
a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b驾驶车辆时必须思想集中,严禁酒后、超速等驾驶。
c进入厂门、车间、库房限速5km/h.
d车辆载物必须平稳、固定牢固,严禁超载运输。
9 工伤事故管理
9.1职责
9.1.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或直接报告制造处和工厂领导。
9.1.2制造处和工厂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
9.1.3发生事故单位应快速组织救护,保护现场。
9.2 工伤认定
9.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9.2.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9.2.3 患职业病
9.2.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3 事故报告和处理原则
9.3.1发生事故由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报告制造处,凡重伤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9.3.2对伤者的救护应及时有效。
9.3.3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一式两份,制造处和责任单位各留存一份长期保存。
9.3.4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伤者医疗终结由单位和伤者本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经过报告,报制造处留存。
9.4 事故调查
9.4.1轻伤、轻微伤制造处会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9.4.2重伤事故由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组织制造处、人力资源处、工会、纪委等部门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4.3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会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9.4.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9.5 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9.5.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9.5.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9.6事故调查组职责
9.6.1查明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及建议。
9.6.2确定事故责任者。
9.6.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9.6.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9.7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任务
9.7.1现场物证的收集
a收集现场破损的部件、破片、残留物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
b收集的物件必须保护原样,不准冲洗与涂擦。
9.7.2与事故有关材料的收集
a受伤者的年龄、姓名、工种、安全教育情况等。
b出事当天伤者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作业位置等。
c受伤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d与事故发生的有关事项的收集。
9.7.3现场材料的收集
a现场目击者的材料。
b事故现场状况(事故现场全貌、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录像等)。
9.7.4召开调查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9.7.5写出调查报告。
9.8 伤亡事故的分析
9.8.1事故调查组将收集到的材料进行整理,逐一排队进行分析。
9.8.2分析范围
a受伤部位
b受伤性质
c事故起因物
d事故致害物
e伤害方式
f不安全状态
g不安全行为
9.8.3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9.8.4分清事故的责任
9.8.5制定防范措施
9.9 事故的处理
9.9.1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9.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工厂主管部门或者工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3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材料的,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够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9.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布处理结果。
10 女工特殊保护
10.1 职责
10.1.1厂医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业务指导。
10.1.2工会对整个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0.2 工作内容
10.2.1各单位应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女职工给予劳动保护,并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
10.2.2工厂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设备更新等各种途径改善劳动条件。
10.2.3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女职工,在有特殊生理机能变化时应给予适当的照顾,尤其在发现怀孕,应立即调离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直至婴儿断奶后再回原岗位。
10.2.4对孕期和有两次自然流产史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10.2.5对经期女职工应当给予适当休息,经期不得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或低温、冷水、野外工作等。
10.2.6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45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45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1.1 职责
11.1.1制造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检查监督。
11.1.2制造处、质量处负责危险化学品贮存管理。
11.1.3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
11.2工作内容
11.2.1制造处是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实施检查监督。
11.2.2采购生产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应按公安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审批手续统一归口采购。
11.2.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由相关知识的人员押运、交接、验收办理相应手续。
11.2.4剧毒危险化学品应集中存放在一级库内,单独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11.2.5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标明名称、性能、消防方法等应急安全保护措施。
11.2.6易挥发且相互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品,不能同柜或同库存放。
11.2.7贮存单位发放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发放记录台帐,记录品名、数量、发放日期、领取人必须签名。
11.2.8剧毒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强防范措施。对剧毒化学危险品的使用情况要填写原始记录备查。
11.2.9危险化学品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足够的消防器材,区域内严禁明火,电气设备的开关不得装设在化学危险品库内。
11.2.10危险化学品库保管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内。
1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12.1职责
12.1.1设备管理处负责起重机械的技术、鉴定、维修、保养、更新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存相关技术资料挡案。
12.1.2制造处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取证工作。
12.1.3各车间(处室)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管理及维护,解决查出的隐患及问题。
12.2起重机械的购置
12.2.1工厂购置起重机必须在质检部门认可,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并有产品合格证。
12.2.2在起重机的明显部位应有包括起重机名称、型号、额定起重能力、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和其他所需参数等内容的固定金属标牌。
12.2.3设备部门必须对各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重要的专用辅具建立包括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维修、检查和实验等记录。
12.2.4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得任意改变,使用单位若确需改变其性能,需制定详细的工艺技术方案,提交设备能源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完工后经设备能源处进行技术鉴定、认可,方可启用。
12.3起重机械的要求
12.3.1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应当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各种电器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gb6067--85的设计要求,起重机应设有响铃等信号装置。
12.3.2起重机的卷扬、行车、旋转和变幅等机构必须装有可靠的制动器。
12.3.3各种起重机的梯子、平台、走台和桥式起重机的梁连都应设有不低于1050mm的防护栏杆,各传动装置的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罩和防护栏杆。
12.3.4电动起重机必须装有卷扬限制和行程限制器,卷扬限制器应使用滑轮在上升到离卷扬极限300mm以前时自动停止。行程限制器应使起重机在驶近轨道末端或同一轨道上其它起重机靠近时,或在悬臂转到最大角度自动停止。在轨道上转动的电动起重机,都必须在轨道终端设置末端立柱和缓冲器,这种安全限制器禁止当作刹车用。
12.3.5电动起重机的金属构架、轨道以及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12.3.6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仓门,应设有联锁保护器。当门打开时起重机联锁断电保护。
12.3.7桥式起重机和其他供电滑线的悬臂起重机,供电主滑线应在非导电接触面涂红色油漆,装设带电的指示灯。
12.3.8起重机的各主要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制动轮等,均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
12.4 起重机械的操作
12.4.1起重机应由专职司机或使用人,机修人员、专人负责日常检查保养,执行交接班制度。
12.4.2起重司机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行车驾驶起重作业。
12.4.3学徒的实习培训驾驶期为半年,在实习培训期间应当指派正式司机随机教练,不准单独操作。单位新培训行车司机,必须报告人力资源处、制造处备案。
12.4.4每班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试吊等工作。
12.4.5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应统一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指挥动作明确,司机听从一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操作,但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12.4.6起重机吊运的重物应捆缚吊挂牢固平稳,吊运带有锋口利角的重物时垫好衬垫,吊运时应先吊离地面500mm试吊,证实吊挂牢靠、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
12.4.7起重机在吊物运行过程中,一般应走安全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越过,禁止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对吊挂着的物体进行加工,不准吊着物体长时间停留,如遇特殊情况时吊物周围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起重机在吊着物件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4.8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12.4.9悬臂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工作时,其悬臂所及区域内禁止有人,任何情况下吊臂不得站人。
12.4.10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吊运通道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等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吊运中发生碰撞。
12.4.11起重机使用应建立设备的保养、检查、维修制度。
13 气瓶安全管理
13.1 职责
13.1.1采购处负责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质量、技术状态。
13.1.2制造处对气瓶的安全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
13.1.3现场使用的气瓶、库存气瓶和运输中气瓶的安全,分别由直接使用者、保管者和运输者各自负责。
13.2 气瓶采购
13.2.1采购处根据生产需要进行采购,采购的气瓶应与国家标准的规定相符,安全附件齐全。
13.3气瓶运输
13.3.1汽车运输应有相应的资格,安全标识明显。
13.3.2必须配带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3.3.3吊装时严禁使用钢绳和链绳直接捆绑吊运。
13.3.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不得与油脂同车运输。
13.3.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得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13.3.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暴晒。
13.3.7溶解乙炔瓶不应长途运输。
13.4气瓶储存的一般原则
13.4.1气瓶储存应置于专用仓库,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13.4.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13.4.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13.4.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带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13.4.5对于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储存不得超过三十立方米(相当于5瓶)。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同室储存,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3.5气瓶使用
13.5.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13.5.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13.5.3气瓶使用中直立放置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使用。
13.5.4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13.5.6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3.5.7气瓶应防止暴晒或烘烤。
13.5.8移动作业时应采取小车搬运,气瓶固定牢固,气瓶间应采用木板等非金属材料垫放,防止相互碰撞。
13.5.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和乙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3.5.10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3.5.11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乙炔气的放气压不得超过0.15mpa。
14 重大危险源管理
14.1 职责
14.1.1制造处负责重大危险管理情况的监督考核。
14.1.2各危险源责任单位负责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14.1.3责任单位负责危险源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对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4.2 重大危险源管理
14.2.1重大危险源确定:用定性安全评价法确定危险系数,根据工厂情况确定。
14.2.2被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应明确车间(处室)、班组两级责任人,制定日常管理措施。
14.2.3制造处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提出意见。
14.3 变配电站
14.3.1变配电站的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应装设网孔小于10×10mm的金属网。电缆沟、隧道、进户套等应有防小动物和防水措施,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14.3.2各种安全用具应完好可靠,绝缘手套、绝缘靴存放在温度适当无酸、碱、油的地方,绝缘棒等应垂直存放在木架上,不得与墙壁接触,有定期检测资料和检验标记。
14.3.3变配电站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14.3.4非变配电站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变配电站时,均应填写“进出登记簿”。
14.3.5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时交接人员应详细交清当班电力系统进行状况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接班人员应检查值巡检等工作记录,并清点工作用具。
14.3.6变配电工作人员应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
14.3.7变配电站应配备两组消防器材。
14.4油库安全管理
14.4.1保卫处负责油库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14.4.2油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
14.4.3库房内的照明线路及电动设备等装置必须符合防爆规定,开关设在室外。
14.4.4储存室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库内干燥杂草应及时清除。
14.4.5各油罐上的呼吸阀每月检查两次并有记录,各放油阀门随开随关。
14.4.6因工作需要进出油库均需填写“进出登记簿”。
14.4.7油库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可靠性。
14.5木工房安全管理
14.5.1木工房的一切活动应遵守《木工、木模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各种规定、设备的操作管理。
14.5.2保持木工房内通道畅通,支承平稳,圆木要加防滚动楔。
14.5.3铁钉不得散布在生产现场,拆卸的木料堆放要规范,不得有倒立的钉子。
14.5.4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设施的有效性。
14.6气体仓库安全管理
14.6.1气体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严禁带入火种。
14.6.2仓库内照明线路及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规定,开关应设在室外。
14.6.3仓库建筑有可靠的避雷装置,室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14.6.4盛装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的气瓶,应分别储存在不同室的单室内。
14.6.5储存氧气、氢气可燃性气体瓶,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
14.6.6气瓶应立放整齐,设有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跌倒,并留有适当的通道。
15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5.1 职责
15.1.1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与管理。
15.1.2危险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单。
15.2作业范围及审批
15.2.1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的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施工单位领导和保卫处审批,并对施工场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
15.2.2凡在三级(15--30米)及其以上高空作业,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施工单位领导和制造处审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5.2.3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15.2.4需安装使用临时线路单位,应向装备保证车间提出申请,经施工单位领导和装备保证车间审核,由持证专业电工按安全用电规程(架空、接地、挂警示标志等),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6 外来人员及外包工程队安全管理
16.1 职责
16.1.1外包工程队的使用单位负责外包工程队的资格审查,负责与工程队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6.1.2使用单位负责工程队及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环境管理。
16.2工作内容
16.2.1凡进入工厂作业的外包工程队必须经使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16.2.2工程队及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工厂各项安全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16.2.3外包工程队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中对年龄、身体状况、素质的规定,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16.2.4外包工程队必须参加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16.2.5外包工上岗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岗前教育,方可上岗作业。
16.2.6外包工程队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环保工作,50人以上的外包工程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环境检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做到“三不伤害”。
16.2.7外包工程队及外来人员应自觉接受工厂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环境隐患。
16.2.8工厂内施工的工程队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污染事故后要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和配合调查,任何人员不得破坏现场。
16.2.9与外包工程队的签约记录和其他安全协议由用工单位保存至该工程队结帐离厂时止。
第4篇 疏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所属企业疏浚、挖泥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水上疏浚、挖泥施工作业以及相应的辅助作业,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疏浚、挖泥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第二章 疏浚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第三条 工程准备阶段安全管理要求
1.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水域的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施工现场的通航密度、水文、气象、土质、障碍物等情况并详细记录。
2.编制施工组织设汁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根据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开工前15天应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含以下有关资料:
(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
(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3)安全及防污染等措施计划书;
(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5)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件;
(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仟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8)其它有关资料。
4.根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等相关手续。
5.进行临时性及零星施工作业时,同样应办理申请并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6.必须向参与施工的船舶及辅助作业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具有海事、船检部门核发的各类有效证书,船舶操作人员应具有岗位相适应的适任证书,并接受当地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疏浚施工作业的船舶须按有关规定在明显处昼夜显示规定的号灯、号型。
3.施工船舶应按海事部门确定的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或警戒区并设置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志。
4.施工船舶在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有关规定及要求。
5.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在指定的频道上守听,主动与过往的船舶联系沟通,将本船的施工、航行动向告知他船,确保航行安全。
6.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7.项目经理部、施工船舶应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的变化,制定防台、防汛、防火、防暑、防寒、防冻预案,制定雾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审核。
8.参与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项目经理部及施工船舶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人安全活动记录簿。
第5篇 s矿材料配件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负责各队(厂)所使用的设备配件、油脂、材料计划编报和消耗统计工作,并根据所统计的数据随时提报分析报告。
二、负责各队的集体和个人工具、仪表台帐管理。
三、负责机电组内部有关内业资料管理。
四、结合各队月消耗使用情况负责对物资供应部门和有关费用核对结算及月考核工作。
五、负责修旧利废和外协加工,修理入库验收工作。
六、负责支护材料的领用和发放。
七、负责临时库管理,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准确。
八、领用发放材料配件必须及时准确。
第6篇 发电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 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 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 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 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 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 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 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 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 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 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第十六条 跟进行动:每次自查评后公布报告。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第五章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管理评审形式
(一)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三)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经理参加。
第十八条 管理评审要求
(一)分析、讨论年度自查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二)分析、总结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三)分析、总结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四)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管理评审跟进行动
(一)公布评审报告。
(二)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三)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第六章 标准化建设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执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时,要确认执行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产常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力的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落实公司文明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
(一)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及区域内卫生清理周期,并组织各班组认真执行。
(三)定期开展本单位文明生产检查活动,监督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一)生产技术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文明生产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资,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对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对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并定期组织设备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进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严格执行文明生产验收单进行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六)文明生产治理应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管辖区域内的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专项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巡检维护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及《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文明生产考核
(一)依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办公室审核后兑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规章〔2022〕314号)同时废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下发《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生〔2022〕54号)
2.关于下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的通知(国电集生〔2022〕55号)
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规章〔2022〕353号)
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考核细则》(**规章〔2022〕335号)
第7篇 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的: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作业管理,科学指导机械生产过程,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范围:
与机械生产过程相关的机械、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作业指导以及相关制度均应以此为基本制度执行。
管理办法细则:
一. 定岗定员制
1. 凡属危险操作、有技术难度之机械,必须由经培训合格之专业人员才能操作。
2. 每台机器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不得随意调换到其它机台,如需调换的必须报部门经理和安全主任批核。
二. 培训上岗制度
3. 所有上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主任主办的机械性能(原理)、日常保养、机械安全操作事项、消防安全等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机操作。
4. 考试合格者由工厂安全生产小组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
5. 考试不合格者一周后进行补考,补考合格者颁发《上岗证》;补考不合格者在1个月后进行补考,在这一个月当中不合格者将继续接受培训,培训期间不得上机操作并且只能拿原工资的80%。
6. 不合格者经过一个月的培训后参加补考,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并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补考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不补偿任何违约金。
7. 已领《上岗证》的机械操作人员如在操作期间因自身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的,当调消《上岗证》,按第3、4、5、6条处理。
8.附1为《上岗证》
三. 上机前的检查与确认制度
9. 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对机器的电源、掣动、压力、转动部位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
记录在案,每日检查结果必须由机器使用部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该检查表每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 开机前开机人员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故障,启动机器后空转并由现场管理人员
亲自查验有无异常。如检查无误的由现场管理人员及开机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开机生产。
11. 操作表单见附2《机械安全操作确认表》,附3《机器设备每日安全检查表》
四. 学徒人员上机操作的规定
12. 学徒不可随便上机操作,需经部门主管级人员核定该学徒有上机能力的方可。
13. 学徒上机期间必须对机速进行限定。
14.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按第9、10项处理。
五. 有以下情况的禁止上机
15.有发烧、头晕症奖的。
16.酗酒的,开机前4个小时有吃安眠成份药物的
17.开机过程中有打瞌睡的(该类的应立即让其下机,等清醒后方可上机)
18.未经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的
19.非该机台规定的操作人员
六. 安全事故责任制
20.◆ 安全主任为全厂安全生产第一监督人、第一责任人;
◆ 各部门主管(经理)为该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一监督人;
◆ 各小组组长为该小组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 机长为该机台第一责任人、第一监督人。
21.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70%责任。
22.部门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将对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处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级别按安全事故严重性论。
23.普通机器(无危险性类)如出现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机长、部门直接管理人员责任。发生一起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如皮壳机、压书本机等。
24.当月发生二起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管及现场直接管理人员作撤职处理。
七. 其他注意事项
25.严格按照《机器作业指导书》操作。
26.整个生产过程必须遵守〈工厂安全守则〉。
27.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必须时刻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思想。
28.遵守工厂其他关乎安全的规定和注意事项。
八. 附则
29.本管理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8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一、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
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
1. 公路工程产品特点
(1)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
(2)产品形体庞大。
(3)产品的多样性。
(4)产品的易损性。
2. 公路施工技术特点
(1)线长点多,工种复杂
(2)构造物形式多种多样
(3)特种作业多,可能包括陆地、水下、水上、高空、爆破等各种作业。
(4)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技术含量低,且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低技术含量又使得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3. 公路施工特点
(1)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大量一线岗位工人都是短期劳动雇员关系。
(2)施工周期长。
(3)涉及的材料、机械、人员多。
(4)施工协作性高。
(5)施工受自然因素及外界干扰的影响大。
(6)传统质量、进度、投资三目标对安全生产形成一定压力。
4.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由于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使得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需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要更具体细致,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协同性。
第9篇 浅谈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细节管理重要性与对策
机械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仅仅制订管理机制细则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是不够的,还需要重视更深层的细节管理,并关注细节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及有效的持之以恒的执行。安全虽不是细节,但是失去细节便是失去了安全,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踏实做事的心境。踏实做事的心境可以让安全管理从细节入手,让企业在安全的基础上迅速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如何有效认识到安全细节管理的重要性?如何抓住安全生产细节管理?本人长期接触安全生产,现将本人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安全生产细节管理的重要性
我们先看某机械制造厂短时间内发生的连续三起工伤事故:
2023年8月11日,该厂热轧操作工魏某在从锯床料架搬运短圆棒至定心机料架放置时,由于放置速度过快,导致短圆棒砸伤其左手中指,后诊断为指尖部位粉碎性骨折。
2023年10月3日,该厂调度员金某通过行车将规格为168的中间产品卸车至热挤车间进行切割,在调运时,右手扶管段,吊绳突然收紧,右手拇指被收紧的管子夹到,被诊断为右手拇指指尖骨折。
2023年10月25日,该厂电焊工黄某焊接物料,因物料特殊形状,黄某焊接至门式起重器轨道旁,起重机操作工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进行调运,黄某被驶来的行车运行电机挡板击中右小腿,后诊断为右小腿骨头断裂。
以上三起工伤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为:新员工、老员工每年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各车间都有专职安全员,各操作岗位详细张贴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各班组长每日两次安全巡查。那么试问,在企业各安全管理看似正常的情况下,为何会短时间连续出现多起简单工伤事故??
深究事故原因有很多,但是根本的原因就是员工对安全细节意识还不够,在生产操作中忽视了细节生产,第一起事故如果在放置时速度慢一点,眼睛看准一点就不会砸伤指尖,第二起事故如果在扶管时不把手放进调运绳内就不会因为绳紧而受到伤害,第三起事故如果电焊工选地点焊时仔细留意下周边环境,行车操作员操作时在确认下周边人员情况,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由此可见,安全虽不是细节,但是失去细节便是失去了安全。因此,安全生产管理需要关注对细节进行完善。
同时,按照海因里希的理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点在“小事件”的防止,对小事件进行更精细地划分和管理变得非常重要。
下面就以某集团机械企业为例,探讨该企业的安全细节管理。该集团企业从事生产不锈钢管,在近两年内无任何工伤事故发生,在冶金机械行业中属于少有,现挑出有关该企业管理的方法,供大家借鉴。
现场管理部分:该企业在应对厂内机驾限速5公里以下管理方法中,以轮胎标注黄线为办法,当黄线在车轮转动情况下看不清时便代表了超速;在各工种操作区间,明确划出工作区域白线,非本工作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这样一来限定了单一工种自由工作区,二来禁止了多工种交叉作业区,避免工种误伤;在钢板类“冲、剪、切”加工工艺中,张贴对应工种事故案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现,在员工工作卡的背面以事故树为原型列出了各工种员工可能的出现的误操作。各车间安全员把发现的安全问题集中起来发布到集团内媒体发布平台,每日进行播报。
宣传教育培训部分:每周各分管车间厂长、主任带队进行1-2次安全巡查,巡查各车间、员工是否很好的执行安全操作规章、之前安全员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完成;每月各班组以小范围形式展开安全教育会,教育会上各员工操作某一个流程或者动作,全员讨论有哪些违规,可能危险是什么,应该如何操作。
二、安全细节管理的对策
要规范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细则。我们知道,企业生产区大量使用各原料、毛坯部件,生产制造加工过程繁简不一,机械生产设备繁多,员工操作素质安全意识参差不齐,在操作时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一个企业如果连管理体制细则都不完善,很难令人相信它在复杂的生产中能保障安全生产。所以,企业的首要目标是制定出规范和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细则,科学且极具保障性的安全生产制度、各类规范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公平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奖罚制度并给予不折不扣的执行。最终目的让每一个员工去熟练掌握其中的细则并认真参照执行。同时,安全生产管理还必须与时俱进,务实创新,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建立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活动台帐。这个完善的管理体制细则平台既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又是众多细节的主体。
要创建全员学习型企业、强化岗位管理、培养具备与现代化快速生产相适应的各项基本素质。企业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学习,并通过定期岗位技术比武或岗位操作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提高员工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及突发事故的正确应变能力;要巩固强化岗位管理,使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自觉积极的加强巡检,严格控制工艺指标,维持最佳工艺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部门要定期举行应急预案演习,以检验员工面对突发事故的应变措施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要巩固强化班组的月安全学习,并坚持在学习中积极讨论每个具体的案例,吸取别人的教训,让安全警钟在每个员工心中长鸣。此外,还要培养员工做到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的爱岗敬业及安全质量细节意识的企业文化思想,发动员工积极查找岗位隐患并献计献策,切实营造企业关注安全生产与细节的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多种教育形式和工具,将安全生产与细节的知识深深地植入员工的脑海中,变员工被动地要我讲安全为主动的我要讲安全;要积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活动:如百日安全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活动、安全月活动、安全质量细节标准化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让安全思想及理念时刻扎根在每个员工心中;要充分利用一系列宣传教育举措,深入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这些细节的完善,健全了企业管理体制细则,更加夯实了安全生产的基础。
企业管理层要高度关注管理体制细则与突发工伤事故应急预案及其细节的可操作性。对于机械企业来讲,生产一般都是在高温、空间拥堵、噪声等特殊条件下进行的,多数易使员工心理失常产生误操作,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牵动全局。因此,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并研究管理机制各环节及其细节有无隐形断链、安全生产章程及操作规程是否被有效执行、突发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及其细节决策之间的可操作性是否正确,因为任何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被严格执行或发生工伤事故时应急决策失误,归根到底也是由于细节缺失或不到位造成的。
第10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领导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市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7、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8、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级驻地办、总监办和业主协调办。
第11篇 某警卫大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服刑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对狱墙高压电网及所属狱政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维修,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用电安全制度。
3负责对罪犯生活区用电及消防设施的检查,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4一旦发生大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警戒,并参与应急救援。
第12篇 生产企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 范围
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种类、教育内容、安全考核及安全作业证的使用等。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引用标准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炼化专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各类人员教育
3.1.1 新职工的一级安全教育,工人由厂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组织、科级以上干部由干 部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防火部门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3.1.2 外单位到各厂实习、培训的工人,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由安全防火部门进 行一级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车间、所在班组参照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 安全教育。
3.1.3 大学、大专、中专、技工学校进厂实习人员,由各厂劳动工资部门负责组织, 由安全防火部门参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二、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车间、所在 班组参照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安全教育。
3.1.4 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
3.1.4.1 外来参观人员由各厂接待者或指定的专人在参观前进行安全教育。
3.1.4.2 教育内容主要是在参观过程中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3.1.4.2 参观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接待者负责。
3.2 安全教育分级
3.2.1 三级安全教育
a)一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
b)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
c)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3.2.2 一级安全教育
3.2.2.1 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a)了解安全生产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b)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任务是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和生产设 施的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c)明白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是我国生产建设的客观要求。
3.2.2.2 了解工厂概况、生产特点、通用安全标准
a)全面介绍工厂概况、生产规模、生产历史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b)重点讲明化工生产易燃、易爆、有毒、腐蚀、高温、高压、低温、负压、连续、自动化 等特点;
c)明确交待入厂职工必须遵守防火、防爆、防毒、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 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防灼烫伤、防起重伤害等安全标准。
3.2.2.3 初步掌握防毒、防火和工业卫生方面的基本知识
a)结合各厂生产实际,介绍各种有毒物质的理论性质、中毒原理和症状、预防和急救措施 ;
b)介绍各种可燃、易燃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与爆炸机理,预防与急救措施;
c)进行本厂各类防毒,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的实际训练。
3.2.2.4 工厂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
a)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b)重点介绍本厂及本行业发生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教训。
3.2.2.5 教育方法
a)制定“各厂安全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个新入厂职工;
b)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展览;
c)结合讲课,可放映有关安全方面的电影、电视等科教片;
d)有重点地观看生产车间或检修现场。
3.2.2.6 时间安排(不少于24学时)
a)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4学时;
b)工厂概况、生产特点、安全标准:4学时;
c)防毒知识及器材训练:4学时;
d)防火知识及器材训练:4学时;
e)播放安全科教片、参观展览、现场:4学时;
f)复习考试:4学时。
3.3 二级安全教育
3.3.1 教育内容
a)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史、生产特点及在全厂中的作用;
b)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的通用安全标准与注意事项;
c)学习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的通用安全标准与注意事项;
d)学习车间安全标准,介绍车间安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3.3.2 教育方法
a)车间领导介绍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
b)车间工艺员介绍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
c)车间机械员介绍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
d)车间安全员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标准、经验与教训;
e)结合实际介绍参观车间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
3.3.3 时间安排(不少于24学时)
a)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4学时;
b)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4学时;
c)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4学时;
d)车间安全标准:4学时;
e)参观现场:4学时;
f)复习考试:4学时。
3.4 三级安全教育
a)了解岗位的生产任务、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b)了解岗位安全标准;
c)了解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d)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3.4.2 教育方法
a)由班长介绍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以及岗位过去发生的事故、教训和安 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
b)由岗位师傅介绍安全标准;
c)观看岗位设备及安全装置。
3.4.3 时间安排(不少于8学时)
a)岗位任务、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1学时;
b)岗位安全标准:2学时;
c)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装置:1学时;
d)岗位安全生产经验教训:1学时;
e)复习讨论:1学时;
f)考试(理论与实际):2学时。
3.5 日常安全教育
3.5.1 安全活动
3.5.1.1 每周一班前或班后为安全活动时间,每月第一个周一为防火安全活动时间 。
3.5.1.2 安全活动时,各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参加班组安全活
动。
3.5.1.3 安全活动内容
a)有关安全标准和hse基本知识的学习;
b)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灭火预案和化学事故救援预案;
c)安全防火部门根据上周安全形势临时安排的内容;
d)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
e)外单位的事故情况、原因、教训及本班组的有关安全事项。
3.5.1.4 各部门(单位)不准占用周一安全活动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 安全防火部门同意,在该周内另找时间活动。
3.5.1.5 班组要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和考勤。
3.5.1.6 部门(车间)的生产副主任或安全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安全活动记录,并 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每月至少有一次车间生产副主任签字)写出评语。
3.5.1.7 部门(车间)的防火安全活动,要按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3.5.1.8 部门(车间)的生产副主任和安全员,要有安全讲话记录本,安全讲话每 月不少于4次。
3.6 班前安全讲话
3.6.1 接班前,由当班班长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讲话。
3.6.2 讲话主要内容
a)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b)上班安全生产经验、好人、好事;
c)本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7 临时工作前的安全教育
3.7.1 临时性工作是指由部门(车间)临时安排的非本职工作(如化工参加植树、 装运货物、支援其它车间劳动等)。
3.7.2 临时工作必须由该工作的安排者带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7.3 临时工作教育内容
a)针对临时工作的性质讲清安全要求;
b)工作任务及作业方法;
c)工作中应佩戴的护具;
d)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及预防方法。
3.8 安全员例会
3.8.1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如安全员不能参加由生产主任代替。
3.8.2 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防火部门主持召开。
3.8.3 安全员例会内容。
a)传达上级安全文件;
b)总结上周(月或季)安全情况;
c)当前的安全形势;
d)布置下周(月或季)的安全工作;
e)搜集车间安全员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f)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g)学习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3.9 大检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危险作业、新技术(新项目)试用前的安全教育。
3.9.1 大检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及危险作业前,由安全防火部门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 位进行安全教育。
3.9.2 新技术(新项目)试用前的安全教育,由试用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a)安全技术规程(或安全使用说明书);
b)安全操作法;
c)可能发生事故的预防或处理;
d)安全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操作)。
3.10 特殊工种教育
3.10.1特种作业范围
a)电工作业;
b)起重作业;
c)爆破作业;
d)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e)机动车辆驾驶;
f)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10.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3.10.3 培训方法
a)各厂自行培训;
b)由主管部门组织到外单位培训;
c)由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培训。
3.11 二级单位职工、干部教育
3.11.1 职工教育
3.11.1.1 每年利用安全教育室对全厂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轮训。
3.11.1.2 安全防火部门要以讲课、电视(安全片)、展览、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对 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11.2 干部教育
3.11.2.1 厂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由 组织部、党校统一培训)。
3.11.2.2 安全防火部门举办安全学习班,对干部(中层干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
3.11.2.3 学习内容
a)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b)劳动保护知识
c)安全技术知识
d)现代安全管理
e)hse管理体系知识
3.12 复工教育、调岗教育、现场教育
3.12.1 复工教育
3.12.1.1 工伤伤愈复工前,由安全防火部门进行复工教育。
3.12.1.2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的,由本部门(车间)进行复工教育。3.12.1.3 教育内容
3.12.1.4 事故责任者教育内容
a)安全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克服麻痹大意,忽视安全的不良 倾向;
b)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及厂有关安 全标准;
c)学习与事故有关的安全技术预防措施;
d)由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及对事故的认识。
e)学习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12.1.5 病、事、产假超过半年的复工教育内容同二级、三级教育内容。
3.12.1.6 复工教育结束要进行安全考试,如系事故责任者要将事故性质记在安全 作业证上。
3.12.1.7 事故责任者在复工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12.2 调岗教育
3.12.2.1 部门(单位)内部调岗由调入班组的班长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
3.12.2.2 各厂内职工调动由调入部门(单位)的生产副主任组织,由安全员按二 级教育内容进行教育,再由班长按三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
3.12.2.3 凡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时,安全员要负责登记备案。
3.12.3 现场教育
3.12.3.1 凡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由各厂主管副厂长主持,由安全 防火部门牵头召开事故现场会。
3.12.3.2 参加事故现场会的人员:各单位主管生产的副主任、安全员和有关技职 人员。
3.12.3.3 教育形式和内容:事故单位领导或事故责任者说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经过、原因及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参观事故现场。
3.12.4 违章教育
3.12.4.1 违反安全标准、规章、制度者均由本部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3.12.4.2 违反安全标准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未构成 犯罪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情节严重者,由厂安全防火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3.12.4.3 教育内容
a)由违章者写出违章经过,可能造成的恶果;
b)思想教育、刑法有关条款教育,见本规定的3.12.1.4条。3.12.4.4 将违章内容记在安全作业证上,违章者在违章教育期间停发工资。
3.13 安全考试
3.13.1 全公司职工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考试。
3.13.1.1 工人和一般干部由所在部门(车间)组织考试。
3.13.1.2 中层干部由厂安全防火部门组织考试。
3.13.1.3 厂(处)级干部、总(副总)工程师、安全防火部门专职干部,由公司 安全技术部组织考试。
3.13.1.2 安全考试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主考人签字盖章。3.13.1.3 安全考试不及格者要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安排工作,否则追究部门 (车间)的领导责任。
3.13.1.4 新职工经一级安全教育后,由厂安全防火部门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 由劳动工资部门分配工作单位。
3.14 安全作业证
3.14.1 安全作业证为具有上岗操作能力和安全知识的凭证。
3.14.2 凡全民职工都必须持有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 人员作业证。
3.14.3 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3.14.3.1 非操作人员通过厂级安全教育及有关内容学习,经安全防火部门考试合 格发给安全作业证。
3.14.3.2 操作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签发
3.14.3.2.1 一般操作人员经过一至三级安全教育,或者学徒期满,经厂安全防 火部门,所在车间、班组理论与实际两方面考试合格者,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 。
3.14.3.2.2 特种作业人员通过一至三级安全教育,经安全防火部门考试合格后 发给安全作业证。
3.14.3.2.3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电工、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人员,由劳动局或其指定的单位考核发证;爆破作业人员由市公安局考核发证;厂外机动车辆驾驶 员由市公安局按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发证;电业系统的电工作业人员由市电业局考核发证。
3.14.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
3.14.4.1 化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在班操作时要放在岗位上备查。3.14.4.2 其他人员的安全作业证(含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在班操作时要随时携 带。
3.14.4.3 安全作业证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须到本厂安全防火部门补办新证。
3.14.4.4 安全作业证不准转借他人。
3.14.4.5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如有丢失,需在江城日报声名作废。见报后,持 该报到发证单位,按规定补发新证。
3.17.4.6 领取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时,要向审批人员出示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