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章引发的火灾事故—如何杜绝—责任制要做到领导、操作、管理监督三落实3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责任制、签订责任状,是现在普遍流行的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这些作法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一些单位的责任制、责任状共性多、个性少、责任界定不够分明。因此,在一些领导看来,大会小会我都讲了,并且记录在案,我又不能时时处处都跟着,真的着了火,主要责任也不在我;在一些管理人员看来,该检查的我也检查了,该反映的我也反映了,有文件、有记录、还有整改通知书,真的要着火,我也管不着;而在操作者方面,则往往是由于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缺乏有关知识而导致责任不落实。有的操作者对一些火灾知识有所了解,便“艺高人胆大”,认为有些地方照章作业太麻烦,只要注意点,一般不会出事,最后却出了事;有的操作者虽然了解有关知识,但任务一急,疏于防范,遂酿成火灾;也有确实由于知识或经验不足而引发火灾者。
要使责任制、责任状确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要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下真工夫。制定的时候要紧密结合单位实际,细化个性条款。对于领导者而言,其责任不能仅仅满足于动员、强调之类作法,更要强调其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的领导责任、协调责任、督促落实责任,以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按岗位区分其所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对“线”上的管理人员,其责任不仅在于制定责任制、组织签订责任状和消防工作大检查或联查、下达整改通知书,更要强调其组织制定预案,组织消防演习,提供学习资料,定期和随时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和指导解决问题的责任。对于“面”上的管理人员,仅强调其对辖区的全面责任也是不够的,还要有辖区责任督查时间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操作者而言,则重在强调其所在岗位应负的责任和主动学习有关知识的责任。实施的时候要做好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那种责任、责任状况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现象,必须彻底根除。
(蔡凤武 朱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