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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队伍反恐怖防范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8-27 18:10:01 查看人数:46

建筑施工队伍反恐怖防范制度

第1篇 建筑施工队伍反恐怖防范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时、高效、妥善地完成建设行业反恐怖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市建委反恐怖防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部门(单位)负责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 企业主要领导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是反恐怖防范工作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及通讯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排查。

第六条 实行公司、项目部二级反恐防范管理,建立施工企业为主体,项目部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企业各项目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施工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企业应定期组织召开反恐怖防范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企业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明确各部门的相关工作职责,分解落实企业反恐防范工作职责和任务。企业所属项目部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伍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处置工作责任人、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等。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企业、项目部要加强与所在地综治、公安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对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等的调查,逐级对违法犯罪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日常检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内部排查,对重要目标、重要场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条 企业应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因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及时、准确掌握内部相关人员的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危化物品堆放及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滚动排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置。

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值班管理。施工现场24小时有治安保卫人员值班,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要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和巡视检查机制。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门卫管理。认真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外来车辆和物资进入时应检查登记。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门卫室、值班值宿室应安装报警电话,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人员录用、人员登记、考勤、工资发放等工作,建立能动态反映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实际情况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现场时间清。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及时掌握民工思想动态,通过民工学校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杜绝宗教活动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参加*等非法组织。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项目常见的安全设施有: 脚手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临时用电防护等。

(1 ) 脚手架是各种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坚固稳定, 装拆简便和能多次周转使用, 其宽度应满足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材料堆置和运输的要求。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 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脚手架的设计不但要满足使用的要求, 而且首先要考虑安全问题。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防护栏、挡脚板、安全网、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层立体作业的防护, 悬吊架的安全销和雨季防电、避雷设施等。

(2 ) 对安全帽的要求是:①安全帽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确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带。③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 ) 对安全带的要求是:①安全带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带使用两年后, 必须按规定抽检一次, 对抽检不合格的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使用。③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碱或尖锐的坚硬物体。④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 ) 对安全网的要求:①网绳不破损并生根牢固、绷紧、圈牢, 拼接严密, 网纲支杆用钢管为宜。②网宽不小于2. 6 m, 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内低, 每隔3 m 设立支撑, 角度为45°。③立网随施工层提升, 网高出施工层1 m 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 离墙不大于15 cm, 网之间拼接严密, 空隙不大于10 cm。桥梁、隧道、护坡地面的周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随工程结构的进度而立挂安全网封闭。

(5 ) 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要求是:

1) 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编好施工组织设计, 并建立对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的制度。

2) 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 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明敷设。

3) 室内、外线路均应与施工机械、车辆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离, 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 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5) 一般场所采用220 v 电压作为现场照明用电, 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6)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 金属外壳接地良好。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可靠的防护罩( 盖) , 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7) 电焊机、切割机等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砸保护措施。焊把线、导线应双线到位, 绝缘良好。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分包方责任人(或委托人)、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安全设施设置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整改,项目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对于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等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状态实施检查。由质安部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实施检查,安装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检查安装前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安装验收后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安装验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签字手续。

检查使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岗前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检查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实施状况。

第八条: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因季节性气候特点引起台风、暴雨、暑天高温、严寒冬天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质安部会同生产部应根据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警报及时通报项目部,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质安部应会同生产部在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前后应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状况,防水、防盗、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重视对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每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组织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治理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条:安全评价。按照《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南海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意见、评价等级纳入公司员工业绩考核内容。

安全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应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后。质安部按《标准》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各阶段安全评价在公司自评后报安监站作出安全评价核查。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前)审查表”,质安部作出审查意见报安监站核查。审查下列资料的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专项技术方案等内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和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二)达标评价。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由质安部进行达标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安监站进行达标评价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评价一次;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层楼面进评价一次外,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还应评价一次。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按照评价书要求填写。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与施工竣工资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不论哪种形式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都要对标做检查记录和评分。对存在的隐患,每级检查组负责人要向班组表出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并由班长签字,交班组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如公司级所下整改应报公司质安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情况存入档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质安部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种形式安全检查进行汇编总结,每半年在公司内部采取文件、会议形式通报一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信息,申请隐患整改销案。

第十四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

本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第4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防危险、消除危险:为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为此,施工项目除接受公司和上级部门检查外,项目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按'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3、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

4、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应按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填好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5、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准仪测道转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上升限位、停靠装置、防坠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6、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作安全日记等。

7、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9、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10、安全检查中,发现各种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和未及时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5篇 工程建筑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一、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7、机手持证上岗。

二、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第6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现场道路

原有大门作为施工车辆主要进出口,施工临时道路土方开挖前,用辗压机辗压平整,铺设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从工地出入口大门至施工现场间的路面浇灌长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证车辆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础土方开挖时,安排专人轮班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土方运输车辆的轮胎,避免运输车辆轮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现场排水

现场排水主要考虑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进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时排向排水系统。

3、材料、构件堆放

工地生活区前面的空地浇捣300㎡的硬底化,作为施工临时使用场地,作砂、碎石、水泥、砖和钢筋、模板等堆场,分类堆放并标识。

4、机械布置

塔吊:主体结构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区前面,塔吊臂长50m,塔吊安装高度高于井架。设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装饰材料等运输之用。砂浆搅拌机靠近井架、灰、砂堆场。

5、施工临时用电

根据施工机具用量计划,现场施工机械电动机、电焊机总功率为w=350kw,现场照明用电按动力用电的10%计算,则用电总量为:35kw。本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由建设单位配电房直接供给,工地用电用橡皮线由配电房接至现场配电箱。

6、施工临时用水设计

水源:本工程施工队用水是公路边原设有城市自来水管,由建设单位负责引入施工现场。考虑到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的压力情况,本工程由管网直接供水,2层以上用高压水泵向各层楼面供水。

7、临时设施

本工程临时设在工地范围内,场内办公室、员工宿舍、仓库、厨房、卫生间。现场砌砖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详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安全伤害指标控制在2‰以下。

2、杜绝死亡、火灾、交通、设备等重大事故。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分公司经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分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分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外排脚手架、高支模、施工临时用电等大型特殊工种,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第7篇 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 根据本办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对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对企业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体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报监和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同时,必须与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签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工程施工所必须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必须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工程施工结束时,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将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并作为各项安全生产表彰的基本条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返还75%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返还50%安全生产保证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将不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工程施工结束前一周内向市建筑安全监察站提交考核申请,否则,将视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规章制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违规违章行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给予记分处罚外,同时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经济处罚款项直接从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项中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款不够处罚的,予以追缴。

第八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开展检查时,应以加强和促进企业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为目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工作人员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8篇 建筑施工单位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规范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我公司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 ;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人员给予奖励。

各在建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第9篇 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这一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的教育。通过进场教育、各种交底、班前活动等各种形式教育职工树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精品工程的意识;同时辅之以必要的奖罚,确保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2)树立精品意识,建优质样板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300元的罚款,损失较大者由项目部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必要时将其解聘。

(3)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第五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堆积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要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带,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者每次罚款10元,不系扣带者每次罚款5元。实现安全生产,达到既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4)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止噪声、防止灰尘飞扬、防止污染水等各项工作。施工区域营造良好的文明氛围。教育大家做文明职工,进行文明施工,为建设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5)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挂牌上岗,有重要活动必须着统一服装。

(6)工地内严禁财博、酗酒,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现场不允许吸烟。有吸烟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7)工地内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关交公安部门处理。

(8)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爱护施工机具和现场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9)各堆料场地,要由专人清理打扫,各种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挂牌明示。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情况,经理部有关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对不合格的班组督促其及时纠正,对不服从检查,多次督促仍无改进的进行罚款。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一章

1.1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规定,部颁标准及上级机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内容

2.1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通常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两个方面

进行。

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2劳动纪律教育

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共同劳动时必须遵

守的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3安全知识教育

⑴全部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

⑵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工艺、方法;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每一个期和不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法守纪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第三章 三级教育

3.1三级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这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级教育分为公司(分公司),工地(幢号),班组三级。

3.2三级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验育考试合格者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3.3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档案,如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时间后,还应进行复杂性的再教育,

以加强安

全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3.4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4.1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⑵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⑶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⑷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⑸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3.4.2工地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工地施工特点及施工基本知识。

⑵本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⑷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⑸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作用的基本知识。

3.4.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进行,或由班组安全员及指定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进行本工种岗位操作及班组安全制,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 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

4.1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特种作业人员。

4.2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

器操作;(4)起重机械操作;(5)爆破作业;(6)我属焊接(气焊)作业;(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8)机动车辆驾驶、轮机操作;(9)机动船舶驾驶;(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4.3坚决贯彻执行bg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改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同时,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特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第五章 经常性教育

5.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他括:

⑴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⑵各部门、科室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⑶遵章守纪;

⑷事故案例及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等。

5.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3班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⑴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⑵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⑶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和需要有为取的教训。

5.4适时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建筑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5.5纠正违章教育。企业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面导致重大险情或己遂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教育。教育内容为: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务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并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

6.1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条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

种形式进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书画摄影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或者给职工家属发送安全宣传品,动员职工家属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第11篇 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普级职工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安全纪律。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记卡(册),教育者与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部门和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质安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要通知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变更工种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安全教育卡(册),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安全员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配合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接受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12篇 建筑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建筑施工队伍反恐怖防范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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