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义务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部门和所在车间部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从危险品入厂、储存、使用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排查依据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七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按照事故隐患整改“四定”原则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车间部室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按照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
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
(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15天排查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噪声防治方面
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噪声危害测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当大于85db(a)时,必须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当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检测次数和检测时间符合其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五)高温防治方面
各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机电设备峒室的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基层区队和通风工区每天的要求,对各高温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排查。
以上所排查出的煤矿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列出处理计划,同时,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3篇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按检查部门不同,隐患排查分上级部门检查、公司检查(由公司班子成员及安环保卫办组织每周进行)和部门自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组织每班检查),隐患排查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且有安全技术人员参加。
2、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潜在的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隐患排查。对于节假日前后(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集中开展反“三违”安全检查。
3、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具体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纪律、查措施、查教育、查安全设施,根据季节和不同时期的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4、上级部门检查及公司检查由安环保卫办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部门自查由各部门负责人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要立即编制隐患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并对隐患整改计划进行公示,挂牌督办。
5、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需上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要坚持停产整改,不消除隐患不生产。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采区负责人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6、隐患实行销号制度,各部门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期限之内),根据整改情况要认真填写《隐患销号申请单》,逐级上报签字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号。
第4篇 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进一步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制定伙盘沟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上级部门协助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班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5、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6、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7、事故隐患的管理。由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照统一报表纳入统一管理。
8、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不得生产。
9、因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内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第5篇 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实施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运输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车辆技术状况、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排查、整改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部门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车技部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6篇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7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8篇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一、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岗位班前、班后检查:
每个员工在操作前和下班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2、班(组)每周自查:
由班(组)长组织,每周定期对本辖区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物料摆放、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部门(车间)每半月自查:
由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月初和月中对负责区域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物料存放、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厂部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
由厂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每月底对全厂生产车间、生活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各种辅助设施,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生活区防火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上报厂安委会主任,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厂。
以上四条措施,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应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对及时发现隐患进而避免了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特别奖励和表扬,如因未执行检查工作而造事故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a.公司各部门(车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b.公司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c.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单》。各被排查部门(车间)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和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4、隐患治理
a.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安委会”主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报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与物资需求,人员需求。治理时限则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b.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或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全员安全教育
(1)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组织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企业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1)对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新员工熟知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正常有序。
(2)厂(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3)车间(部门)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构造、性能和正确的检查、使用方法等。
3、日常安全教育
厂(公司)内各班组负责人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当班的工作事项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管理
(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2) 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计划。
(3)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职责;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履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灭火器的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重新灌装。
b.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2)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初起火灾需使用灭火器时,主要由各部门班组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b.灭火器使用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并送交相关部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5、检查与巡逻
(1)每月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静电接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主任或相关人员每天巡回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解决。
(3)各岗位生产交接班时、也应交接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时,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6、宣传与教育
(1)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升职、加薪的依据。
(2)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全公司员工每半年举行一次消防演练活动。
7、火警、火灾事故管理
(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公司消防中心报警。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公司员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尽力扑救。
(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全主任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工艺
设备、生产、管理等方面调查事故原因。
(4)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8、火警应变
扑救火灾原则:报警早,损失小;边报警,边扑救;先控制,后灭火;先救人,后救物;防中毒,防窒息;听指挥,莫惊慌。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奖 励: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产生明显的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和在其它消防、安全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者。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报上级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
(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通过。
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相应惩罚: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5)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6)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者。
4、惩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危险作业审批
(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经理级或以上的领导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七、动火安全审批制度
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此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许可证动火。
(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
(3)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需要申请区域以外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保证容器内无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2)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等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3)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相邻部门及其它部门时,应通知其相邻部门及其它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4)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制定应急措施,备好监火专用灭火器材。
(5)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6)动火附近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
(7)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8)安全主任、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要求时,有权停工。
(9)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八、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1)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2)库内严禁一切明火,化学危险品存放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5)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中文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
(2)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3、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联系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负责销毁。
(2)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3)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九、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电气设备维修时应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防雷接地:
(1)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2)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4米。
(3)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2)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3)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超期使用。
5、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安全电压。
(2)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6、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绝缘靴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十、事故处理制度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为适应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工作需要、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2、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个(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5、|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或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2)次造成职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伤亡事故与应急防范管理:伤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等,目的是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并实施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的内容、程序、负责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做好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2、事故的报告统计:(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2)生重伤以上事故,企业应当以快速的办法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公会等,最迟不超过24小时;(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简要经过等;(4)企业应当根据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按月、年定期报送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
3、事故的调查:(1)事故调查的组成: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的有关人员组织;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2)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因而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不查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第9篇 某煤矿隐患排查日检制度
1、为扎实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2、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煤矿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坚守煤矿,对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每天由矿领导跟班,大班长、安全员、瓦检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矿领导检查落实,每日下井一次,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4、当日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应在下一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上给予说明和安排。
5、每班检查的隐患要有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认真填写,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6、副矿长每日下井一次,对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行业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应注意的相关事宜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学习和传达。
7、井下采、掘、机、运、通各系统环节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查出问题按照“五定”原则交给当班进行处理,处理不完的移交下一班继续处理。
7、隐患落实整改应根据检查和落实情况,有记录、有台帐,留下痕迹管理。
8、矿领导按照相关要求带班下井作业,次数不少于相关规定,并有夜井记录。认真填写班前会议记录、带班日记、交接班登记和隐患整改调度表。。
9、对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处罚标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10、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当班的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班前会议,填写隐患整改调度表、登记台帐,并将隐患检查情况在井口工示拦给以公布。
11、安全专职检查人员对井下安全生产环节检查应不留死角,不漏点、不漏面,严格隐患整改,发扬“三铁”精神,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12、技术人员每天下井对各项工程建设的技术参数、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安排落实,建设质量及规格不符合《规程》或相关规定的,责令重新处理,并根据相关处罚标准落实进行处罚到位。
第10篇 事故隐患排查处理制度范本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依法治安、依法治矿,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制裁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及《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和“谁包队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一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号管理制度。
一、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各分管副职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区队正职对本区队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检查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三、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
(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并经公司批复,由公司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
(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
顶板和其他隐患。
四、安全隐患来源依据
(一)上级各类检查。
(二)公司领导下井检查。
(三)矿领导下井检查;矿、区队领导值班、跟班下井安全隐患汇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矿安检员检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
五、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
(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检查科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矿领导、检查科、各业务科室及区队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检查科、相关业务科室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将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24小时内分别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和安监局;同时将a级隐患另行文上报公司。
(四)矿相关业务科室接到各单位上报的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后,要在24小时内审查、认定并归档。属于本专业的a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意见,本专业口不能解决的,由矿安全部门研究解决。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经分管领导、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报送安全部,由安全部研究解决。
六、隐患整改
1、各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行政正职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3、检查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矿各业务科室、检查科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科室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11篇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
1、对于煤矿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行业部门检查隐患,还是煤矿自查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进行及时整改。
2、煤矿一日三班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帐应清晰隐患的内容,类别、级别以及整改负责人、资金、时限和措施。
3、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建立隐患整改记录登记台帐,登记台帐应记录隐患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调度登记表应由煤矿安全督察人员填写,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认可,方可组织进行整改,不允许无措施盲目组织整改。
5、煤矿隐患整改登记台帐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隐患,由安全生产副矿长即安全督察小组副组长负责填写,相关检查验收人员提供检查结果情况。
6、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使用台帐及相关表格,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人员负责统一制作,交给使用人员进行填写。
7、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帐,应按照年度、月度集中定制成册,集中挡案管理。
8、登记台帐在每个月末,应有隐患整改详细统计记录,台帐内容应包括隐患整改的条数、一般隐患条数、较大隐患以及重大隐患条数,使用整改资金情况总额等相关内容。
第12篇 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本
1、重大危险源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要进行监控和隐患整改;
2、对于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要组织好技术资料,并确立专人进行重点监护,并将监护记录备案;
3、对有关部门和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三定”“三不准”的要求落实整改;
三定即:
定解决事故危险品整改措施、定解决事故隐患的日期、定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
三不准即:
对于事故隐患,个人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班组解决、班组能解决的不准推到区段、区段能解决的不准推到矿部;
4、将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主管领导及安全技术部门汇报;
5、各区段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整改内容由矿部列入企业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报总工司审批同意,各专业部门按计划实施;
6、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列表公布于众,要将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建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