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1、目的
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
4、要求
4.1事故、事件类型:
4.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4.1.2职业病
4.1.3设备事故、事件
4.1.4火灾
4.1.5交通事故、事件
4.1.6未遂、违章
4.1.7相关方投诉
4.2调查机构及人员
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4.2.1访谈技巧;
4.2.2证据收集和保留;
4.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3调查的主要内容:
4.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4.3.2查明直接原因;
4.3.3查明间接原因;
4.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4.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4.3.6确定防范措施;
4.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4调查方法
4.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4.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
4.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5调查时间规定
4.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
4.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
4.6其它要求
4.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4.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4.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4.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
(1)重伤及死亡事故;
(2)严重的设备事故;
(3)严重火灾;
(4)事故灾难;
(5)严重未遂事故。
4.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4.7.3事故快报表。
4.7.4事故调查笔录。
4.7.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7.6事故调查报告。
4.7.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7.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7.9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4.7.10其他有关的资料。
5、内容
5.1事故调查:
5.1.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并拟定改进措施。
5.1.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科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依据国家规定由厂领导或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5.1.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5.2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5.2.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5.2.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5.2.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5.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2.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5.2.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5.2.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5.3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全科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5.4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财务科出“工伤费用明细表”,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 。
5.5事故处理:
5.5.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5.5.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 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 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5.5.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5.5.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5.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5.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5.7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8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安全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5.9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6事故、事件结果跟踪
5.6.1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或班组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可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厂安全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由厂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
5.6.2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6.3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6、相关记录
《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事件分析报告》
第2篇 机电事故追查制度
为了能够减小机电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及能尽快尽好地处理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 机电管理部牵头实施本制度,其它相关科室及事故的责任单位协助。
2、 机电事故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分析,机电管理部及责任单位和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参加。
二、 机电事故分类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分类规定。
三、 机电事故汇报规定
1、 所有机电事故和机电未遂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调度室调度台汇报。
2、 调度室调度台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事故汇报程序分别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 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和情节严重的机电未遂事故,调度室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四、 事故分析
1、 为强化管理,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发生,所有机电事故机电管理部都要参与分析。
2、 机电管理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制定出防治类似事故再发生应采取的措施。
3、 责任单位应从事故的原因中吸取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五、 机电事故的处理
执行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机电管理制度。
六、 其他规定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分析工作,违者对单位罚款500元,对个人罚款200元。
2、 事故发生单位的机电队长(机电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对事故追查组通知的应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会,影响事故分析正常进行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 凡是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
4、 如果事实确凿,所有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必须在事故分析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拒绝签字者一次罚款100元。
5、 对事故追查组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打击报复者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正职和安全副职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由保卫科处理。
第3篇 选矿厂班组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为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对班组发生的事故,无论大小或未遂,一律按事故分析的原则,组织班组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本着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分析清楚不放过、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员工未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
二、 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有关责任人要认真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
三、对事故要根据分析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找造成事故的因素,认真总结经验,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四、 通过事故分析会,让违章作业人员,事故责任人员,和班组人员受到教育,使事故责任人员认识到事故的危害性,使大家通过分析找出自己在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
五、 对事故分析要认真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
六、凡是发生事故的班组,不论事故大小,伤势轻重,事故单位班组长要在两天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厂安全组,并要组织发生事故的班组成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清楚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制定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厂安全组。
七、对事故责任人必须及时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照相关条款,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工段。
八、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班组迟报和隐瞒、不报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要追究责任,责任班组和责任人要受到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九、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告或隐瞒事故不报的,事后伤情发作,要求补报工伤,一律不按工伤对待。
十、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4篇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员要在安全厂长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检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现场整改做到“三不放过”。
2、对上级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绝不拖延,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由安全厂长为首,成立专门班子,限期整改到位。
3、认真做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对需整改的车间和部位,应停工的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生产。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复工,必须由厂长、生长厂长和该部位负责人三人到场作出复工决定后才能复工。
5、在厂内设立举报箱,鼓励职工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激发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对举报隐患属实的人厂部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5篇 物业辖区失火事故调查程序制度
物业辖区失火事故调查程序
1.初期火警处理完毕
(1)对现场拍照;
(2)留守现场;
(3)调查事故原因;
(4)追究失火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5)向受影响用户致歉;
(6)做好事故记录。
2.火灾扑灭后
(1)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对现场拍照;
(3)协助消防部门到场调查失火原因;
(4)向受影响用户解释、致歉;
(5)保安部做好事故记录。
3.常见失火原因
(1)未熄灭的烟头;
(2)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当;
(3)用电不当,产生火花;
(4)电器产品不合格;
(5)货物长期堆积自燃。
2.事故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保安部存档,一份由行政办存档。
第6篇 事故隐患登记、整改、跟踪制度
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车辆完好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的项目。
二、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依据三停四查操作规程,发现车辆以及车辆附属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单位报告。可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行车。无法整改的,不影响行车的,要进入隐患跟踪程序。车辆归场,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进入行车隐患跟踪程序后,生产安全管理员要押车上路,实施行车动态监控,确保行车安全。
四、每周三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生产安全部门要跟踪整改的全过程。隐患不消除的车辆,不准出厂。
五、发生事故隐患的车辆以及整改的过程和跟踪的经过,要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为: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的项目及费用,隐患消除后的行车状况。
六、事故隐患的登记、消除、整改等工作,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其他部门全方位配合。驾驶员、押运员、技术修理工等人员具体落实整改事项。
第7篇 矿山事故调查制度范本
1.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专家参加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同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
4.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发生事故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和工会派员参加。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特大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是有事故调查的某一方面专长同时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的原因;
(3)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 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7) 今后需要研究的课题;
(8) 对有关法律、条例、规程等的修改意见;
(9)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地面变电所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一、每年雨季前须试验避雷器,检查测试接地线接地极是否良好,检查一次变电所内总接地极。
二、各室内必须备放四个以上的电气绝缘器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其他灭火器材,对灭火器要及时更换,保证不失效过期。
三、各种仪表,保护装置要定期整定、检查测试,以防事故发生。如果发现问题,值班人要立即汇报处理。
四、值班员每班要按巡回检查图,对照本室设备进行细致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第9篇 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
2、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两类,即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1)经济损失在0.5-10万元之间的质量事故称为一般质量事故。
(2)出现下述情形之一者,列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者;
b. 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者;
c. 经技术鉴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 造成主要设备的主要部件损失,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
e.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3、出现质量事故,总监应上报公司并按程序进行处理。
4、事故处理完毕,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第10篇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范本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11篇 机电事故处理制度
一、对'三违'现象必须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
二、对一般的机电事故由机电长负责组织追查分析,并对事故者写出书面处罚意见,报安检站。
三、对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性质较严重的),由安检站组织责任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将事故分析处理报告,报矿主要领导。
四、对事故当事者,除处以经济上的处罚外,必须在进行安全技术学习。
五、 机电队必须定期地对各要害场所岗位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劳动组织教育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分管的技术员负责。
第12篇 机械事故预防措施制度
机械事故预防措施
机械事故的发生很普遍,在使用机械设备的场所几乎都能遇到,一旦发生事故,轻则损伤皮肉,断肢致残,甚至危及生命。
机械事故造成的危害主要有:咬人、挤压、碰撞或撞击、夹断、剪切、割伤或擦伤、卡住或缠住。下面对预防机械事故的一般方法加以介绍:
1.机械设备应根据有关的安全要求,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
2.机械涉笔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3.供电的导线必须正确安装,不得有任何破损和漏电的地方。
4.电机绝缘应良好,其接线板应有盖板防护。
5.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无损,其带电部门不得裸露在外。
6.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使用110伏或220伏的电压。
7.重要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8.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
9.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入机身的凹入部分内。
10.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藏好个人防护用品,机加工严禁戴手套进行操作。
11.操作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先空车运转,确认正常后,在投入运行。
12.机械设备严禁带鼓掌运行。
13.不准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
14.机械设备是使用的刀具、工夹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要装卡牢固,不得松动。
15.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用手调整,不得用手测量零件或进行润滑、清扫杂务等。
16.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保持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