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防火、灭火制度
火灾对工矿企业的危害及其破坏是难以估量的,防火灭火在人们日常生活与企业营运中已引起了及其高度的重视,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防火灭火制度。
1、矿区领导、安全员及全体员工要经常检查火灾源头的发生地,并制定本区域的防火灭火计划。
2、根据需要备足防火灭火工具,如灭火器、沙子、岩粉等其他工具。
3、矿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全体员工应立即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洞内工人安全,撤出灾区、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控制火灾及其火烟。
4、无论地面或洞内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组织。发现救助信号,应积极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援,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5、经常侦查火区源头,一旦起火,及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及时扑灭。
第2篇 x百货商厦防火组织制度
百货商厦防火组织制度
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自己情况确定企业、楼层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3、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依次作防火检查。
4、商厦楼层每月要召开一次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定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5、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6、各企业的防火安委会人员名单上交安保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第3篇 项目部森林防火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森林法》和《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乡镇府、管理处、一监办森林防火有关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工地外来人员、车辆必须进行登记。
三、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要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坚持依法治火。在那个工地发现问题,都要追查责任。
四、施工现场森林区域内,从事作业生产人员,不准违犯操作规程,违者要追究作业工队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 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六、 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品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 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按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八、 施工现场的防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九、 施工现场的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流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 发现火警的时候,都应迅速正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补救。
十、 各工队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十一、项目部不定期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限期整改。
十二、 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cng站防火制度
1、 充气站属于安全防火的重点单位,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 加强充气站安全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知识的学习,并定期检查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充气棚、压缩机房、气瓶间、仪控室均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防火措施必须落到实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
4、 站内严禁吸烟,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防火区,重点部位必须有安全防火的明显标志。
5、 进站充气的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加气时汽车必须熄火,关闭车上所有电路开关和音响装置,严禁在充气时发动车辆,严禁在站内修车。
6、 站内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和铁钉鞋,操作人员必须穿劳动保护服,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许随便进入站内和防火区。
7、 站内消防设施和防火器材,要有专人管理,一律不准随意挪用,违者视情况严肃处理。
8、 遇到火警,立即切断电源、气源,迅速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消防队和主管部门报告。
第5篇 贮罐区防火制度
1.罐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罐区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要有醒目的禁止烟火标志,不得用明火照明。若使用手电筒,应选用防爆型。
3.贮罐管线要有防静电接地装置。
4.对输送管线、阀门、泵等设备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泄漏,开关阀门应缓慢,以免造成损坏引起事故。
5.装卸时严禁敲击碰撞,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危险品罐车装卸前要安全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6.罐区要保持清洁,附近可燃废物及时清除。
7.消防器材应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用。
第6篇 会馆防火制度
休闲会馆防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会馆或公共区域。会馆营业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由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采购、运输、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审核、监控制度。
2.除餐厅和厨房外,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在会馆内动用是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消防中心批准,并在有消防人员监控的情况下按程序进行。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等火源。
4.安全走火通道不准堆放物品或其它用途。
5.禁止在会馆内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客房、洗衣房等地吸烟、用火或乱拉电源;非电工人员不准擅自接电线或拆电线、电源。
7.行政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办公室内的安全情况,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仔细巡查会馆确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8.在重点部门的值班员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必须熟悉工作现场的一切情况。
9.在厨房和餐厅工作的员工,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并且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并做详细汇报。
10.全体员工必须牢记火警电话,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并服从消防中心的指挥,全力进行消防抢险工作。
第7篇 车库防火制度范本
第一条车库内防火要求
1、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2、车库内严禁停放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3、车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4、车库内的电器及照明设施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采取防爆措施,以保证防火安全。
5、车库内不准人员留宿,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设施。
6、在办公区内停放车辆不得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留有足以保证调车的宽度。
7、严禁在车库范围内加注燃油和排除油电系统故障。
8、保养维修车辆时,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车库内。
第二条 入库的机动车辆和其他特种车辆,必须符合下列防火要求:
1、车辆的电气线路绝缘必须完好,不得被挤压。带电线路接线端头必须紧固,不得松动脱落,各种线路须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车辆燃油系统必须严密,不得漏油,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置。
3、驾驶室、车箱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必须开关灵活、门锁完好。
4、车辆必须按灭火器配置标准配置灭火器。
第三条 使用单位和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车辆油路。
2、机动车在行使里程中,严禁往汽化器内直接注入汽油。
3、机动车电瓶充电必须送至充电间进行,严禁在机动车上直接充电。
4、给机动车加油时,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
5、检修机动车应在专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为发动机保洁时,必须切断全车电源,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和在车上进行焊补作业。
6、车辆入库后,司机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7、车辆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并及时扑救。
8、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四条 汽车修理与保养防火安全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件清洗作业
(1)作业场地周围不得进行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
(2)在清洗机件过程中,不得启闭电气开关,以防引爆油蒸汽。
(3)作业时要打开门窗,加强通风。
(4)废弃油要倒入专用安全容器中。
(5)作业时禁止使用铁刷,以防止机件互相碰撞打火。
(6)室内有油蒸汽时,不得发动试车。
2、电瓶充电室及充电作业
(1)充电室必须设有敞开的气孔或天窗,窗口上部应与室内平顶平齐,以免氢气在顶部积聚。
(2)充电室门窗应向外开启,以利泄爆。机械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室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防腐蚀要求。
(4)储存硫酸和配置电解液应在专用房间内进行,要防止硫酸与木材、布等有机物接触产生化学反应,释放热量。
(5)在充电室使用的扳手等工具应为铜制,并在手柄上包上绝缘层,以免不慎碰到电瓶桩头,产生电弧火花。
(6)充电时不宜采用过大电流,以免电瓶过热。
(7)充电时电瓶加液盖必须拧下,使放出的氢气自由逸出。
(8)测定充电是否完成,必须采用电解液化重计,严禁直接在电瓶桩头“擦火”或以其他不安全方法测试。
第8篇 z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保卫及防火制度
1、变电所是动力中枢,是重要生产保卫单位,应加强安全消防工作。
2、外来人员应持证明,经本企业保卫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用电监察人员持省局发给的用电监察证件)。建立“外来人员登记簿”,详细记载出、入所时间、姓名、单位等。
3、严禁在变电所电气设备周围动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的同意,并做好消防措施。
4、变电所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定期检查,抽样试验,对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不得拖延。
5、防火工具、器材应放在指定地点,使用方便,严禁随便动用。
6、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在指定地点或专用仓库保管,严禁放在火源附近。
7、变电所应划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负责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有消防部位平面图。
第9篇 建筑工地木工间防火制度
木工间是工地重点防火场所,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2、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3、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4、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第10篇 工地防火制度规定
一、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确定动火区级别(一般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根据动火区级别分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公安安全部门、分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施工场地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进水口一般不少于二处,水源不够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二、各项目工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易爆材料堆放,仓库和生活区域作出相应的防火规定与要求。
三、各项目工地的施工现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齐;消防箱、灭火器,并应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铁锨等。灭火器应采用二氧化碳,四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布设在仓库或易燃作业区,数量不少于二组。
四、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器材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焊割作业区应选择施工边远地区易燃易爆仓库距离应大于30m。焊接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距离应是10m,氧气瓶严禁立放,并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放置在靠近火炉和其它热源的地方,焊工必须执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五、工地应设置易燃及有毒物品专用仓库,存放沥清、汽油、柴油、油毡、草帘作物、雷管、油漆及亚硝酸钠,三乙醇胺等危险有毒物品。三品库物应分类堆放,库内保持良好通风,对贮存物品保管员应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六、施工现场沥清,应选择在上班、下班以后,以减少环境污染,地点不得设在电线下方,距离建筑物25m。沥清及燃料场地距沥青锅不少于5米。
七、工地应专设吸烟室,进入内装饰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严禁职工抽烟乱抛火柴和烟头。
八、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或用大灯炮碘钨灯床下取暖,或在施工现场明火取暖,冬天还应禁止私人自造“电热褥”取暖。一旦发生电气火灾,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
第11篇 办公楼防火制度范文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个人物品,办公楼内走廊、楼梯口不准摆放物品,以保证楼梯畅通。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12篇 仓库防火制度范文
1严格遵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仓库区域内不准随便使用明火,若生产必须使用时,一定要仓库防火负责人批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动火要经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
3库房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伍元,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带入库内。
4库房内严禁住人,并不准设备火炉,煤油炉、电炉等用火设备,任何人不准带小孩入库。
5凡是性质互相抵触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储存,库房周围不许堆放柴草及其他易燃物品。
6发现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和其它火险隐患,应立即进行处理报告。
7库房必须配置适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定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定期换药,严禁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