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lpg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车间领导批准,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动用灌区内设备。
2.罐区岗位操作工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操作要求,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操做。
3. 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地面的杂物,保持清洁。
4.岗位操作工必须坚守岗位。每次巡检时要携带便携式测爆仪进行检测,并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温度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5.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及穿钉鞋进入罐区。操作工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胶底鞋,不准穿化纤衣服,在现场不准脱衣服、梳理头发等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动作,进入罐区要触摸人体静电释放器3-5s,释放人体所携带的静电。
6.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并事先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在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现场操作工操作;检修完毕后由现场操作工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罐区不准随意动火,必须动火时要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
8.罐区内的阀门、法兰、安全附件等要经常维修维护,保持最佳工况,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的现象。仪表仪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
9.贮罐盛装液化气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液位、最高工作压力,温度超过时要及时采取降温等措施。
10.贮罐的液位计指示必须准确可靠,出现假液位时必须查找原因,予以排除。
11.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要定期检修检验,必须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阀前的阀门必须常开,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温度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12.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液。
13.贮罐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好可靠,并要定期检验。贮罐进液时要控制管道液化气流速不大于3m/s,以防止产生的静电过多积聚。
14.罐区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要定期进行维修、更换。消防灭火器材不准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5.罐区的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器要定期校验,保证灵敏可靠,保证其在爆炸下限的20%时准确报警。
16.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
17.不论发生任何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擅自离开,要积极采取安全措施,并听从上级指挥。
18.贮罐在工作状态下不准任何人踩踏设备管道,不准用硬体敲击罐体及管道。
19.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罐区。
20.因液化石油气沸点为-50℃,当有液化气从储蓄罐泄漏出来时,会吸收外界大量的热量,容易使人冻伤,操作工应加强防范意识。
第2篇 设备区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实现设备区、罐区安全稳定,保证经营销售工作运转正常,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1)副站长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2)设备区倒班人员负责巡回检查设备区、罐区各要害部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管理要求
(1)设备区、罐区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定期检查。
(2)设备区、罐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置、定数量、定责任人)。
(3)设备区、油罐区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设备区、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5)设备区、罐区内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6)设备区、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第3篇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第4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
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
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 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
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
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 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 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
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
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第5篇 成品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结合我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成品油罐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指定专人兼管,具体负责成品油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油罐运行操作,确保油罐安全运行。
二.油罐的运行操作:
1、 油罐进油时,操作工必须到位,注意监视油罐液面,防止油品溢出,并做好进油登记。进油后,泵房要及时上锁。
2、禁止悬空向油罐输油,以免产生静电。
3、雷电时,停止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发火灾事故。
4、 在开启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
5、定时观测罐内液面,测量时应轻放工具,勿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严格监视油罐内温度,夏季高温时段,要对油罐不定时喷淋降温。
7、油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份,要经常做好油罐油的排水工作。
三. 成品油库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1、 坚持对油罐进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常规巡查,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是否完好,油罐入孔门及各处阀门有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符合规定标准等。一旦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定期对油罐上的防爆装置进行检查和对油罐的防锈保养。
3、对油库设备要定期检修,特别注意油罐的呼吸阀,阻火器,油位指示器及各处阀门,管道的密封性,油泵等主要部件和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成品油罐区的消防安全措施:
1、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消防灭火器应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参照油罐数量和容量备足配齐,车间和安全科定期检查、更换。
2、成品油库管理区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防火标志,显眼明确。油库管理区内严禁吸烟,禁止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油库区。
4、成品油库区严禁明火作业、带电作业(如带电换灯泡)。
5、严禁高压电线跨越油罐区,在油罐区设置固定电源,严禁架设电线,一切电气设施采用防爆型。
6、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油罐区,参观防问者须经经理批示后,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带领下方可进入。
五.油库的卫生要求:做到“三清”、“三无”、“三不漏”。
1、“三清”:设备清洁,场地清洁,工具清洁。
2、“三无”:无油垢、无杂草、无其它易燃物。
3、“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汽、不漏水。
4、 废纸、废布、棉纱头等应放入专用铁箱内,并及时清除。
望每位员工高度重视此安全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6篇 油罐区安全防护制度
1. 总则
1.1 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 2 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 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 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 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 1 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 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 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 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 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 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 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 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 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 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 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 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 1 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 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 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 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 泡沫罐:
4.5.1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各连接处应无渗漏,各阀门应处于常态位置。
第7篇 液化气站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化气站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且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16、储气罐区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检修、更换。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7、罐区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时上报。
第8篇 储油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储油罐区严禁烟火,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2、 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卸油作业。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应向机场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4、 储油罐区内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禁止使用电炉等容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5、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6、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储油罐区,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7、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8、 台汛季节,储油罐区下水道要保持畅通。大潮汛和暴雨来临前,必须封闭储油罐进油孔和量油孔,防止油罐进水,影响锅炉的燃油安全使用。
第9篇 甲醇罐区安全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安环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甲醇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漏甲醇残液。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七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等。
第九条甲醇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一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二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取样分析后的残液、充装后管道内的残液、泄漏、设备维修时的排放残液等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三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四条甲醇低沸点易挥发,须做好保冷工作或在夏季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六条甲醇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甲醇贮罐或槽车中罐注甲醇。
第十七条中间槽向贮罐输送甲醇的压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第十八条甲醇充装、循环、贮罐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维修、置换、倒换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并应严格遵守。
第十九条灌装、放置和转运甲醇时应遵守如下规定:
1、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2、甲醇灌装桶或其他容器的灌装量要留有余地,即留有一定的空间高度,一般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容积的85%。
3、露天贮放要防止撞击。4、用小桶乘装搬运时要防止撞击,滚动时垫好木板。
5、灌装的容器、槽车,须首先用惰性气体置换,使氧含量小于0.5%。
6、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溢醇油等事故;
8、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
槽车卸醇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9、槽车装卸甲醇应静置15min以上;
10、罐车装醇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11、甲醇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车开盖接入鹤管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
12、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13、甲醇车和贮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1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流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口处;
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第二十条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罐区和到贮罐、槽车上去操作。
第10篇 加油站加油区储油罐区安全监控制度
一、每日定期检查防雷接地导线和防静电接地导线是否完好、有否破损,每日上班工作前,检查静电报警器是否完好。
二、每日检查汽车用阻火器数量是否足够,是否合格有效。
三、每日检查输油管路是否有渗漏现象。
四、每日巡检油罐区人孔、操作井、通气管及阻火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五、每班定期巡查加油区,严禁将火种带入加油区,严禁在加油区吸烟、打手机。
六、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油罐区卸油。并检查储油罐是否因地下水或雨水作用而有上浮的可能,如有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排水抽水措施,并立即暂停营业,待处理险情后,确保安全时,才重新营业。
七、在秋冬干燥季节,每日要定时在加油区及储油罐区喷洒自来水,及时导走各种因素产生的静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事故。
八、每班检查加油站员工是否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九、每日必须填写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记录表应长期保存。
第11篇 液化气站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指对液化气站的安全检查内容、目的、方法、要求和评比等而制定的规定。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安全检查能正常有效地进行,为安全工作提供约束力。液化气站应切实执行安全检查,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检查,要坚持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和经常化。
一、日常巡检
日常检查是以液化气站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是各班班长或安全员督促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收整工作。督促本班员工执行安全制度的岗位责任制,遵守操作规程。站长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解决。
检查内容:
重点对储罐区、加气区、消防器材、配电间等作业现场、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1、液化气站必须坚持每天对口交接,现场共同进行交接班安全检查,做到严细认真。
2、每天巡检情况必须及时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巡检记录”本上,同时要及时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并及时进行整改,本站无力整改或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好防范措施。
二、周检查
周检是由液化气站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的定期检查。
检查内容:
加气设备、储罐、电气设备、消防器材、交接班记录。
1、液化气站必须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制度。
2、每月四次安全周检情况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如遇到上级公司安全检查可以与周检结合在一起进行检查和记录。
3、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加油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三、月度检查
月度检查由液化气站负责组织,主要液化气站站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措施具体落实到部门、具体人和整改时限,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1、月度安全大检查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对液化气站进行全面检查,液化气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2、在安排月度安全大检查的那一周,液化气站可以把周检与月检结合在一起,并把检查情况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液化气站在检查时要如实向单位领导反映站内自检中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详细填写在“液化气站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同时要登记到“安全隐患台帐”上。
第12篇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仓储物资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仓储部门。
3、职责
3.1保卫处、安环科为本制度的管理单位。
3.2供应处、基建科、净化车间、合成车间为本制度的实施单位。
4、工作程序
4.1 一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1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方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仓库的安全设备和消防器材。
4.1.2 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消防知识方面的教育。
4.1.3 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拉门必须采取防倒措施,检修时应采取防倒措施。
4.1.4 库内存放的物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物品分类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和损失。
4.1.5 库内物品不得擅自堆得过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4.1.6 库内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可装设通风设备。
4.1.7 库内不得混放互相起抵触作用或相互影响的物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物品。
4.1.8 库内不得擅自搭建更衣室。
4.1.9 各库的避雷针,应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检修工作,以免失效。
4.1.10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按时更换,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和种类、放置地点,须经消防人员同意。
4.1.11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库门上要设禁火标志。
4.1.12 库内外需检修施工动火时办理“动火许可证”。
4.1.13 仓库保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均应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常现象,如有可疑情况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以便追究处理。下班时应注意关闭电源。
4.1.14 仓库保管员要建立交接班日志(包括安全、防火设施、灭火器材等),交接班时一定要相互交待清楚。
4.1.15 外来人员未经直属处室及保卫处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仓库管理人员陪同下可入内检查。
4.1.16 入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仓库内。机动车辆入库,排气管必须装上阻火器,禁止穿着有铁钉的鞋子进入易燃易爆库房。油漆、氧气等房区内的杂草要定期锄铲干净。
4.1.17 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消防器材的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在拿取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亦不得从一边抽拆。防止垛堆倒塌。
4.2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规定
4.2.1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存放的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熟悉精通,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措施。
4.2.2 部门主管领导应经常对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4.2.3 仓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应设置温度、湿度计以测定室内的温度及湿度变化。并按国家试剂仓库的要求存放物品。
4.2.4 仓库周围要保持整洁,不得乱堆放其他杂物,道路保持畅通无阻。
4.2.5 库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备有事故应急照明灯。
4.2.6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4.2.7 仓库应在避雷装置保护区内,并督促有关部门定期测试保证好用,并存有测试记录。
4.2.8 仓库必须备有适当的消防设施。
4.2.9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要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放在一起。
4.2.10 搬运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损的应立即处理。
4.3 木材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4.3.1 木材库、木工房等场所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4.3.2 禁止在木材库、木工房烧火取暖动用明火、吸烟等,用明火熬胶要在安全的地点进行。
4.3.3 工作中留下的锯屑、刨花和其他废料,要及时消除,保护整洁。
4.3.4 库内暖气散热片上要加保护罩,禁止在散热片上蒸汽管线上烤抹布、工作服、木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半成品和材料不准堆放在散热片附近0.5米内的地方。
4.3.5 木材库和木工房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和各种油漆等物品。
4.3.6 在锯材过程中要注意控制电锯、轴承和电动机的转动磨擦部分的温度,不要使用钝锯和弯锯的锯片,以免强烈磨擦生热。机器的转动部分要勤检查,勤注油,电锯片的冷却剂应当用水,不得用油。
4.3.7 禁止在电动设备附近积存一切可燃物,并定期对电动设备进行清扫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4.3.8 对成品涂漆、喷漆要按漆工防火规定进行操作。
4.3.9 管理好各种电动设备,操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停止使用时电源一定要关闭。
4.3.10 木料的堆放与工作台、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木材垛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2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4 罐区安全规定
4.4.1 甲醇储槽、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计、温度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4.2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和管线的安全梯、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4.4.3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季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护堤内。
4.4.4甲醇储槽、液氨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护堤方式铺设。
4.4.5甲醇储槽、液氨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定期检测。
4.4.6 槽罐区工作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故能力,正确使用现场配备的消防、防毒设施及器材;应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4.7 槽罐区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对私自进入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进行处理。
4.4.8 槽罐区为禁烟禁火区,严格执行动火及用火的管理规定。
4.4.9 槽罐区防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