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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6-05 17:30:02 查看人数:26

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事故柜管理、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如边、池、坑、洞的防护围栏,温度、压力及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危险气体自动监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全厂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综合监督管理。

4.2 各单位负责使用安全设施设备、事故柜的日常管理。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安全设施设备管理

5.1.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设备(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自控方面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生产区域中的消防安全设施(灭火设施)由安环科监督,所在单位进行维护、检修、管理。

5.1.2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5.1.3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账》。

5.1.4使用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安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向安环科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修复。

5.1.5安全设施设备的专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组织检验,并将检查、检验情况载入档案。

5.1.6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5.1.7安全设施设备应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保养,确保完好。

5.1.8安全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如确需拆除的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在机电处登记后方可拆除。

5.1.9安全设施设备分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5.2事故柜管理

5.2.1事故柜应放在取用方便的指定地点,不得任意移动装置。

5.2.2事故柜由厂安环科负责检查和铅封,每月检查一次,作好记录。

5.2.3事故柜规定好存放防护用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柜内保持整洁,防护用品摆放整齐。

5.2.4安环科应建立事故柜管理制度,建立《事故柜管理台账》。

5.2.5事故柜内的滤毒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只允许在事故情况下打开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5.2.6凡动用事故柜内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应急器材后,应及时通知安环科,安环科接到通知后,及时检查应急器材,并铅封事故柜。

5.2.7事故柜内配置的应急器材应符合生产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事故柜内的应急器材应保持常备状态。

第2篇 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威宁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单位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术语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四)职责

1.凡在公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3.生产技术处负责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3.2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3.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3.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5指定负责人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该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或有相关资格证书。

4.设备保全处下列管理措施:

4.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4.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4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5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五)日常保养维护规定

1.设备保全处负责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3.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报请生产技术处现场勘查同意后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后方可实施拆除,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4.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设备保全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第3篇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进行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确认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6的要求填写。

2、项目监理机构应重点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手续,并对施工单位“安装告知”、“使用登记”、“顶升加节告知”、“拆卸告知”环节的验收手续进行核查。

3、建筑起重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进行审核。有关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告知资料的报审和审核应按本规程附录a中表d-b12的要求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施工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后组织的整改内容复核、使用验收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使用登记资料进行审核。

5、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核查。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4篇 某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小学校园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 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6.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7.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8.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0.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1.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2.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3.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第5篇 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1. 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措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

3. 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4. 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 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提出对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申请,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要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方能正式投入运行生产。

6. 在设计、施工、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派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及时了解安全设施投入的有效性,先进性、正确性、可靠性。可对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使之顺利通过验收,确保投入生产后的运行安全。

第6篇 学校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安全制度

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学生活动要安排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加强学生体育锻炼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是全面贯彻党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要求。近年来,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受到了社会和人民的普遍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活动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形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保师生体育运动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教师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教育。体育教师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中,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三、加强教学组织。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克服体育

活动中打闹、涣散的现象。

四、课内外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篮球架、护栏等。

五、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与学生年龄、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进行何种运动项目和运动场地管理的秩序和制度。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保健课),增强体质,提高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七、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任何金属物质或硬质物体等。

八、进行铅球、链球、铁饼等投掷运动时,特别要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

第7篇 消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 消防器材的配备:

1.1.1 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2 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

1.1.3 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1.1.4 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

1.1.5 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 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1.2.3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 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 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 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 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 规定加强对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 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第9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管理制度:

1、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检查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使用计划。

2、工地积极开展施工现场防护用具打假工作。

3、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工人安全。

4、要积极做工作,争取建设单位的理解,获得多一些的资金,把安全工作做的更好。

5、按规定及时填写'安全防护及临时设施费用统计表'该表主要为了考核安全防护用具及临时设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该表由防护用具管理人员填写,安全员监督。

二、'安全准用证'管理制度

1、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证制度。

2、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3、对假冒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

4、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租赁、使用要定人、定责任把好各个关口,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第10篇 安全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态。

二、发现不合格的消防设施、器材须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更换检修或更新,确保正常。

三、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1-2年进行清洗维护一次。感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以确保检测精度。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消火栓、消防井每季度检查试用一次,冬夏两季需作防冻防潮维护处理,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2、消防器材管理:

(1)灭火器每年应到国家指定的消防检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年检。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单位必须建立消防设施、器材专项管理档案,定期更新完善。

五、下列行为必须限期整改或处罚,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单位上报。

1) 占用疏散通道经提示不改正的。

2)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 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

第11篇 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其能在危险来临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的财产安全,及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内容和要求

2.1消防设施和器材

2.1.1实行分厂、部门检查报告和消防安全员(专干)巡查、检查制,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无效,应立即维修和更换,确保处于最佳状态。

2.1.2消防雨淋系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由检测方出具检查报告。报告应合法、有效,能如实反映整个系统的运行状况。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1.3消防栓、消防地上栓、水带、消防水泵每周巡查一次,确保消防栓、消防地上栓开启灵活,水带完整无破损,消防水泵供水正常。

2.1.4消防水池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水清池满,专水专用。

2.1.5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至少应包含:水压试验压力、维修日期、有效期、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制成卡片,做到一具一卡。

2.1.6消防车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并对配备器材进行检查。

2.1.7消防设施和器材检查检验由消防安全员(专干)负责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2防雷、防静电设施

2.2.1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测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联系实施,并做好记录,建立台账。

2.2.2生产区、总库区、配电房、原材料库等处的避雷针、避雷塔及设备的防静电装置,由郴州市防雷中心每年检测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系统、装置的有效和正常运行。

2.3防爆装置

生产区、总库区、爆炸性原材料仓库等处的防爆电机、防爆接头、开关、灯具、电话等,均由机电分厂负责维修和更换,防爆工具由使用部门负责维修和更换;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2.3.1生产区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生产分厂各使用班组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分厂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3.2危险品仓库防爆装置的检查纳入物资部的“三级”巡回检查工作中,班组安全员每周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部或机电分厂加以整改。

2.3.3机电分厂每月应对生产分厂、库区的防爆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检验,对查出的故障及时排除,并做详细的记录,建立台账。

2.4安全防护装置

2.4.1安全防护装置包括:防护网、防护罩、防护挡板、防护栏、过流过压报警停机、过载报警停机等装置。

2.4.2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检验采取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巡查一日一次:查运行、查状态,看是否良好、是否牢固;检验采取周期检查的方式,定期检查、检验一周一次:查趋势、查发展,验有效、验可靠。发现松动、脱落、严重磨损、失效等不正常状态,立即予以维修或更换。

2.4.3各分厂、部门的安全防护装置由使用班组安全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列入交接班内容,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检验由该分厂、部门的安全员负责,并建立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检验台账。

2.5特殊装置

仅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等设备,有安全生产部负责,每月试运行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考核

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检验的考核,纳入分厂、班组的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做单项考核;特殊情况或公司另有要求除外。

第12篇 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消除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验收范围

(一)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类设施:马道、落地式脚手架、(集)卸料平台、工具式脚手架外电线路防护架。

2、 洞口类防护设施: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及管道井、烟道防护、楼梯口防护、(建筑物进出通道、外用电梯首层进出通道、物料提升机首层进出通道)通道口防护、竖向孔洞口(孔洞底边距地小于一米)防护

3、临边类防护设施:基坑(沟、槽)临边防护、阳台周边防护、框架结构周边防护(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防护、屋面临边防护、楼梯临边防护(含回转楼梯井水平安全网支搭)、脚手架操作层防护。

4、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通道防护、楼外侧安全平网支设、交叉作业防护、爬梯搭设、室外电箱、电焊机防护棚、卷扬机操作棚、模板工程验收

5、 临电设施: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敷设、室内配线、配电箱内设备安装、接地接零、电气防护、照明装置。

(二)安全防护用品:脚手架杆件、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二、验收的组织及要求

1、 脚手架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需在自检、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进行验收。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上一级安全部门、技术部门、项目安全员、工长及搭设班组、使用班组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架体的扣件扭力矩进行测试。

2、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搭拆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塔吊、外用电梯安装完毕须经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按当地政府要求的验收表格验收合格或报请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机械验收按jgj33-86《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3、物料提升机、电动吊篮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安装完毕报请上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产权单位及安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机械员、安全员等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井字架、龙门架做为物料提升机的检验项目一并进行验收。

4、 洞口类防护设施、临边类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以每层为一个验收单元,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5、 其他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搭设完毕项目主管工长向项目安全员报验,项目安全员向项目技术负责人申请组织防护设施验收。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后实施。临电设施安装完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人、项目安全员、临电负责人和安装人等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

7、 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报项目部备案,当发现有疑问时,由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认定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后才能使用。

8、 因故停工、停产,恢复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重新组织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

9、 参加各项验收的人员必须在各类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主持人要在验收记录上签署验收意见,否则验收无效。

10、 各级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把住关口,严格按国家标准、规定、规范和批准的方案进行检查验收,要做到数据量化,填写齐全,合格的予以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验收,并不得投入使用。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经理部要责成有关人员尽快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合格,各类设施验收资料分类编号归档备查。

11、 各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与日常维护。

12、 公司安全科对施工现场安全装置、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项目工长应督促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级安全人员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隐患整改的单位,按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安全内业管理人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货台账、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项目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安全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运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管理规定

1、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维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年(月)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

3、物资部门按计划采购(租赁)安全防护设施产品;安全内业管理员负责定型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的保管,建立进贸台账 、库存台账。

4、工程施工时应本着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布置,同时施工的原则,及早完善安全设施,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

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下方有安全网”。无法设置栏杆时必须有水平防护绳。

6、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设施、事故柜管理制度(十二篇)

1 目的加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事故柜管理、报告和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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