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公司(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职责2.1公司安全例会
2.1.1 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 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 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 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3.1公司安全例会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 2项目部安全例会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2篇 煤矿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有关部室和单位参加,矿长牵头。
2、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或者举报。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以“三大规程”和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为依据,充分行使“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赋予权利,排除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严格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4、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生产调度室,以及有关单位和领导。
5、现场检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明确处理时间和要求,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经分管安全领导签字的“停产、限产处理隐患通知书”被查单位要召开安全专题会,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按要求处理隐患。
6、现场检查发现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7、安全监查部要安排好检查后跟踪复查工作,被查单位隐患处理后,经安监部验收合格,方可正常生产。
8、针对条件差、隐患多的单位,组织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制定措施,重点排查治理。
第3篇 建筑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筑公司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应形成制度,按照以下规定坚持执行。
1、班前岗位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督完成。
2、班组负责人每天班前必须对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职工防护用品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3、班前活动内容应针对各班组专业特点和作业条件进行,不能以布置生产工作替代安全活动内容。
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可增加以下内容:
3.1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
3.2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3.3分析班组职工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3.4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3.5坚持'周四'安全日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
4、每次班前活动应简单重点记录活动内容。
必须完成两种表格:
⑴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⑵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5、对不坚持班前安全活动或活动内容、时间、人员不落实,无记录,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办法》对班组负责人罚款50元,一月内有两次不活动者,罚班组负责人100元。
第4篇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员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高处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高处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高处作业由实业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第十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第十二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第十三条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所用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十七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八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殊高处作业票。
第五章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作业所在生产车间负责职责: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现场作业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五)生产办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六)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宣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公司所有职工都有事故隐患排查和报告的义务
1.3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和劳动组合、作业行为等方面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相关规定,从而可能引起事故的发生和职业病的,易造成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定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4.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1.4.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5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隐患所在单位是事故隐患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6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和配合各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或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公司生产安环部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属实,应当立即告知事故隐患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处理,落实责任(整改)单位。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
2.1.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相同。
2.1.2各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2.2、主要责职
2.2.1公司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应明确隐患整改(或责任)单位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资金、规定完成隐患整改的时间、督查整改(或责任)单位隐患整改措施和事故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从严进行考核。
2.2.2生产安环部: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自我评价,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项检查。负责定期开展总厂消防、爆炸、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等重要部位隐患排查和治理。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督促并配合各单位及时排查和治理消防和保卫系统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后及时予以销案;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过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督促各单位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提出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2.2.3技术部:负责定期开展公司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和动力、电气运行系统隐患排查;负责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审核、立项、整治和现场验收。负责落实部室、部门(车间)无法解决,需要依靠外部力量进行整改的事故隐患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2.2.4各部门、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治理工作;负责一般隐患整改;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部门(车间)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台帐。
3、事故隐患排查和确认
3.1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
3.1.1定期事故隐患排查:是指公司各专业主管部门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检查(包括安全标准化审核、安全大检查、设备、动力管网、消防、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等专业、专项检查)。
3.1.2不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中排查事故隐患或作业人员在日常活动中排查事故隐患。
3.2公司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要求定期组织对各类专业、专项进行隐患排查。
3.3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每季度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部门(车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段每周要对本区域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班组每天要对本岗位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3.4定期事故隐患排查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公司开展的隐患排查要有公司领导带队;部门(车间)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部门(车间)领导带队;工段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工段长带队;班组组织的隐患排查要有班长带队。
3.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核实或共同研究确定。
3.6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车间)核实确定。
4、事故隐患的管理
4.1公司、部门(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
4.2公司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部门(车间)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自行解决;如果公司没有能力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参与等其它工作。
4.3隐患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写专题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上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同时记入本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专业主管部门整改不了的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解决。
4.4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备案和销案,经公司审核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均应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登记备案。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公司要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销案。
4.4.1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内容
4.4.1.1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所属单位;
4.4.1.2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危害程度;
4.4.1.3事故隐患的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
4.4.1.4隐患的治理方案或整改计划。
4.5部门、部门(车间)因其它因素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隐患的,相关单位要立即书面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6上报政府并经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隐患的监控、整改情况,严密监视事故隐患的变化和动向,遇有紧急情况,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汇报。
4.7各级、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实行闭环管理。
4.8公司组织排查的隐患要及时书面告知各单位,并对各单位隐患整改的情况进行跟踪验证,保留验证记录,验证记录要有整改责任人和验证人签名确认,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证,。
5、事故隐患治理
5.1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主体,要对隐患治理过程进行全面负责,负责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到位。
5.2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详细审核隐患治理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隐患的整改到位。
5.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4隐患整治期间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和隐患属所单位要定期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隐患的动态变化,及时汇报。隐患整改结束,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实施整改。
5.6新、改、扩建项目投产前要做到不留隐患,建设、验收和试生产过程中遗留的隐患,公司主体单位监督建设单位要立即整改。
5.7公司要在隐患整改的资金上给予支持和配合,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6、奖励与考核
6.1对排查、整治和防范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6.2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考核。
6.3对重大隐患瞒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
6.4重大隐患整改之前和整改期间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保证安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单位,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考核,造成事故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6篇 公司内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防盗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办公室为公司办公区域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防范措施的制订、落实、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各部门、机构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总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区域应配电容量配置设施设备,并留有余地
第六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七条 员工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 加班事项
第七条 每日19点后仍需在办公室进行办公人员视为加班
第八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九条 加班人员应填写各楼层加班领取钥匙表格(附表二)后领取各楼层钥匙,并于下班后进行锁门工作
第十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第十一条 加班人员离开前应确认锁门事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2023年9 月1 日开始生效执行
第7篇 x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3.职责: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4.工作内容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根据实际需要,行政办公室经理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落实防火措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严禁在办公室堆放与办公无关的任何物品。
行政办公室应将防灾应急电话告知公司每位员工,并与所在地派出所、集团保安部保持密切联系。
5.抓好安全用电:
5.1.1.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5.1.1.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5.1.1.3.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落实防盗措施:
5.1.1.4.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5.1.1.5.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室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及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5.1.1.6.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5.1.1.7.公司各办公室钥匙发放需要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一经发放不得转借,员工离职时应将钥匙交给公司行政办公室,并在员工离职登记表中工作交接一栏填写详细。
5.1.1.8.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三)
1.办公室严禁吸烟;
2.办公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有必要应事先通知安全部门,并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3.办公室内接配电源线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严禁私拉电线;
4.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关好本部门的电器及照明设备的电源;
5.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贵重的文件工具等收藏好,以免丢失;
6.每日下班前办公室人员须将本部门门窗锁好。
第9篇 某公司糖类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是以储糖为主的大型物流企业,为切实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各驻司单位和驻司民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保卫部是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针对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消除火灾危害。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第八条 根据我司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第九条 我司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行政值班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第十一条 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第十二条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 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十三条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重点教育:对重点部位的员工,结合岗位特点进行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对保卫卡口和巡逻人员进行提高专业素质教育。
4、个别教育:对调入我司和内部调岗的职工,保卫部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外来作业人员随时进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5、开展防火、灭火科技教育:通过组织“义务消防队”活动和举办消防技术训练班,聘请专业消防人员举办防火科技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技术水平,改进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条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库区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外来施工单位在我司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我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炉火使用管理
1、使用炉火取暖的部门必须向保卫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保卫部审查合格后开据炉火使用证,方可按装炉具。严禁私自按装使用炉火。
2、办公室在收到经保卫部批准的“炉火使用证”后,方可发放炉具。
3、炉具按装后,必须经保卫部检查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炉火部门,必须有专人对炉火进行管理,并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门向保卫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严格执行炉火管理办法:
⑴ 应做到“两定、把三关、四有、五不准”。两定是:定炉型、定地点。把三关是:把宣传教育关、把炉火按装关、把检查验收关。四有是:有制度、有专人管理、有指定炉火安放地点、有消防器材。五不准是:不准用易燃液体点火、不准在炉旁放可燃物、不准在炉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准无人封火过夜和看火人睡觉、不准任意挪动炉火。
⑵ 热炉灰须用水浇灭无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点。
7、对违反制度者,保卫部必须勒令停火进行整改,对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吸烟管理
1、我司库区、生活区内严禁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办公室)内吸咽。
2、在指定的吸烟室内吸烟,烟头必须熄灭后放入烟灰器具内,不得随意乱扔。
3、吸烟室必须保持清洁,无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我司生产、生活、库区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仓库安全。
第十八条 库区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在库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第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商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对我司库房内配备的吸湿机、轴流风机等电器设备,必须就近配置电源插扳,电源连接线必须使用相应功率的护套线,确保安全送电,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严禁在库房内使用任何非作业用电器具。
第二十条 库区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库区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二条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条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储存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我司库区、生活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库房、露天垛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负责。
第二十六条 我司储存商品实行分类、分垛储存,库房内储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米,露天货区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10篇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
物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结合武汉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点,以确保安全生产体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除按安全生产制度运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厂部、行业及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副总经理和分管各部门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办公室,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11篇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
1、为了更加有效的对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管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2、特种设备是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3、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和机动叉车。
4、国家对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的法规要求和管理措施;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则》等法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负责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保养、发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再进行强制性的验收检验。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公司对工厂特种设备的管理措施和办法;
◆根据事业部的要求建立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验档案;
◆压力容器检验档案名称是《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的安全阀档案是《安全阀技术管理卡》;
◆工厂建立特种设备原始技术资料明细档案;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细则表》对特种设备进行月度安全检查。
6、公司特种设备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压力容器的资料管理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制造安全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竣工图纸(必须加盖竣工章)安全附件的合格证(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
◆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管理
在属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金属铭牌;
◆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建立『压力容器登记卡』、建立『安全阀技术管理卡』和建立『压力表校验管理台帐』;
◆压力容器的日常性检查管理
安全员根据检查表规定内容进行的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检查表】、事业部组织的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的定期检查【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安装验收』评定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现场安检』评定表】;
◆压力容器的检验管理
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编制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计划报表】、根据属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措施,应分批实施【压力容器定期全面检验分批实施计划报表】和『安全阀年度调校计划报表』;
7、特种设备的使用科室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公司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年度安检。
第12篇 生物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