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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04-27 07:45:02 查看人数:56

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篇 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好斧头、手镐、抓钉和二锤等工具,并根据作业在点需准备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护材料。

2、按《运料工操作规程》把材料安全运到工作地点。

(二)操作

1、检查维修地点的厢木的损坏情况,选择好安全退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采用平参、拉参和透参的处理方法。

2、平参只能在原厢没有根本损坏和有填参位置的情况下采用。平参厢的上下柱和梁头原则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护规格。平参厢上梁头时,先上好一端,再将另一端强行抬到安装高度后,把退柱从梁头侧面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严禁将平参厢柱砍矮,安上梁头后,再打木楔抬高梁头。

3、拉参厢在原厢梁柱已严重断折的情况下采用,按第二条规定在紧靠被拉厢旁架设新厢后,才能拉除断厢。断厢拉除后,要立即进行补充帮被。

4、透厢在原支架断折严重并影响正常断面的情况下采用。透厢只能由外向里逐架进行。透厢时,只能从已透厢或原有的合格厢上从上至下或从左到右地用排花掩护支架,逐渐扩大断面。排花超前的长度必须大于预定的支护间距。排花直径和布排密度必须满足悬撑前方岩体的需要,每根排花长度必须大于2.5倍厢距。锤打排花只能用三锤,在打排扩大断面的同时必须准备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头。新厢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应重新进行帮被后,再根据现场压力情况确定松排花的距离。

5、巷道维修无论平参、拉参还是透参,操作前均需把电缆解下放入沟内掩护起来。如果水沟通水,还应用板材加盖,保持水流畅通。操作前还应在作业点外侧,离开作业点6米以远选择好砍厢、放料地点。

6、所有支架的柱,上侧应尽量挖至底板,下侧至少挖至水沟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时应采取踩底等补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应滚动选取加工面,并用横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浓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径,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径进行加工。

8、新支护的支架应从梁、柱的上下结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挂角排材加固,禁止从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况下禁止站在未维修的巷道里侧从事维修工作。如确需入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尚未维修的前方支架应视情况打柱加固。

10、正常维修过程中出现操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有应力集中,厢木折断和掉渣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11、维修地点有车辆、行人通过时,应制定人员躲避和车辆减速慢行通过的措施。

12、维修工作完成后,要检查维修质量,弥补不足,清理现场附近杂物和过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证巷道、水沟、轨道畅通。

第2篇 井巷维修报废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条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条 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三条 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四条 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五条 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六条 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3篇 井巷维修和报废安全技术规程

第九十一条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的畅通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第九十二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第九十三条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第九十四条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第九十五条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

第九十六条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

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4篇 煤矿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准备好斧头、手镐、抓钉和二锤等工具,并根据作业在点需准备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护材料。

2、按《运料工操作规程》把材料安全运到工作地点。

(二)操作

1、检查维修地点的厢木的损坏情况,选择好安全退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采用平参、拉参和透参的处理方法。

2、平参只能在原厢没有根本损坏和有填参位置的情况下采用。平参厢的上下柱和梁头原则上不能矮于和短于原支架的支护规格。平参厢上梁头时,先上好一端,再将另一端强行抬到安装高度后,把退柱从梁头侧面倾斜插入,并敲打就位。严禁将平参厢柱砍矮,安上梁头后,再打木楔抬高梁头。

3、拉参厢在原厢梁柱已严重断折的情况下采用,按第二条规定在紧靠被拉厢旁架设新厢后,才能拉除断厢。断厢拉除后,要立即进行补充帮被。

4、透厢在原支架断折严重并影响正常断面的情况下采用。透厢只能由外向里逐架进行。透厢时,只能从已透厢或原有的合格厢上从上至下或从左到右地用排花掩护支架,逐渐扩大断面。排花超前的长度必须大于预定的支护间距。排花直径和布排密度必须满足悬撑前方岩体的需要,每根排花长度必须大于2.5倍厢距。锤打排花只能用三锤,在打排扩大断面的同时必须准备好砍一半的腿柱和梁头。新厢支好后,不能立即松花,应重新进行帮被后,再根据现场压力情况确定松排花的距离。

5、巷道维修无论平参、拉参还是透参,操作前均需把电缆解下放入沟内掩护起来。如果水沟通水,还应用板材加盖,保持水流畅通。操作前还应在作业点外侧,离开作业点6米以远选择好砍厢、放料地点。

6、所有支架的柱,上侧应尽量挖至底板,下侧至少挖至水沟以下0.15米,不能深挖时应采取踩底等补救措施。

7、砍制梁、腿前应滚动选取加工面,并用横木搭放需加工的梁、柱。梁、柱的加工浓度按砍皮2厘米、梁砍心小半直径,柱腿含梁心小半直径进行加工。

8、新支护的支架应从梁、柱的上下结合部用木楔加固和使用挂角排材加固,禁止从梁的中部和柱的下部用楔加固。

9、正常情况下禁止站在未维修的巷道里侧从事维修工作。如确需入内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尚未维修的前方支架应视情况打柱加固。

10、正常维修过程中出现操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有应力集中,厢木折断和掉渣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11、维修地点有车辆、行人通过时,应制定人员躲避和车辆减速慢行通过的措施。

12、维修工作完成后,要检查维修质量,弥补不足,清理现场附近杂物和过剩材料以及工具,保证巷道、水沟、轨道畅通。

井巷维修工操作规程(四篇)

(一)准备工作1、准备好斧头、手镐、抓钉和二锤等工具,并根据作业在点需准备坑木、排材、笆片和排花等支护材料。2、按《运料工操作规程》把材料安全运到工作地点。(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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