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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5 07:01:13 查看人数:11

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

ⅱ级站 1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4.严禁用明火检查泄漏;

5.发现用户设施或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异常、液化石油气泄漏或意外停气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和其他阀门,开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严禁动用明火,并应及时向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报修;

6.连接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胶管应定期更换,严禁使用过期、过长胶管,并应安装牢固;

7.严禁在卧室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8.不得用胶管过墙或者穿门窗使用液化石油气;胶管连接时使用三通接头,形成两个支管;

9.每次使用完液化石油气后,应关闭钢瓶角阀;

10.协助对用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抢修工作。

4.0.3供应站应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并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1.检查频率

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入户检查;

2)每次为用户送气上门时应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1)用户设施检查;

2)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检查;

3)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燃烧工况检查。

4.0.4用户设施检查

1.检查方法:肥皂水涂刷、仪器检测和肉眼观察。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含阀杆、减压阀、胶管及其连接部位。

3.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

1)泄漏检查:发现肥皂水有鼓泡现象或检测仪器报警即有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重新紧固连接部位或更换泄漏的用户设施;

2)胶管长度宜在1-1.5米,最长不超过2米。胶管过长、过短或有变形、鼓包、裂纹、老化现象时,应及时调整、更换;

3)减压阀失效应及时更换;

4)连接部位应有卡子紧固。

4.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检查

发现泄漏时应及时告知用户并立即送修或更换泄漏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4.0.6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燃烧工况检查

1.检查方法:肉眼观察。

2.检查要求及处理方法: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有打不着火、连焰、黄焰、回火、离焰、脱火等故障时,应立即调整或送修。

4.0.7首次安装使用和维修、抢修后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应做泄漏检查和燃烧工况检查。

5 抢 修

5.0.1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化石油气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

5.0.2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2.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消灭火种,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在现场拨打电话;

3.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0.4当泄漏或其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5.0.5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角阀阀杆泄漏,应立即关闭角阀,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2.角阀阀芯泄漏,应加堵头,制止泄漏后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3.瓶体泄漏,应立即送交钢瓶充装单位或钢瓶检测单位处理。

4.若已发生燃烧,应马上扑救,待火熄灭后对钢瓶降温,之后按本条前3项的程序进行处置。

5.0.6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液化石油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5.0.7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本规程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安全运行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一旦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确保液化石油气安全供应,是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的重要职责。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工作,防止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发生。在发生事故时应有切实可行的抢修措施,将危害限制在最小程度内,并杜绝次生灾害的发生。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3.1 供应站设置

3.1.1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将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按储存容积分为ⅰ、ⅱ、ⅲ三级。

3.1.2就我省的供应站而言,绝大多数为ⅲ级站,本条规定了ⅲ级站应具备的条件。

3.1.3 本条规定了ⅰ、ⅱ级站应具备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 本条规定了供应站应遵守的一般性规定。

3.2.2 针对供应站比较关键的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几个环节,本条做出需要进行检查的规定,并且要求检查应有记录。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2 规定了供应站应对用户进行宣传、指导,督促用户安全用气。

4.0.3、4.0.4、4.0.5、4.0.6 就发生的液化石油气事故来看,主要是因为用户操作不当和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存在隐患而引发,所以,上述几条规定了供应站应对用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告知用户并且要求用户签字认可。

5 抢 修

5.0.1 因液化石油气比空气重,所以做出本条规定。

5.0.2 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因此规定在抢修作业中,应防止液态液化石油气快速气化时造成人员冻伤事故。

5.0.3 本条规定了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泄漏抢修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5.0.5 本条具体就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生泄漏、燃烧时应采取的方法做出规定。

第2篇 液化石油气气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化作业

1、站区严禁烟火,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2、严禁穿化纤衣服、钉鞋进入站区,携带的火种留在值班室保管。

3、定期对气化间的钢瓶、减压阀管线、气化炉进行巡检,注意压力波动是否正常。

4、安装钢瓶时,先用高压胶管联接,然后打开角阀、球阀。

5、当低压表出口压力降至 “300毫米水柱”时,应在现场密切监视;当进一步降至 “280毫米水柱”时,应进行切换,以防停气。

6、天气温度低于15℃时,应由自然气化切换到强制气化,开启气化炉。

7、使用气化炉和气液分离器时,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防止误操作。

8、强制气化有两组钢瓶,中间有自动切换阀,要注意观察出口压力表,当低于“280毫米水柱”时,立即切换。若自动切换阀失灵,立即改为手动,确保出口压力不得低于“280毫米水柱”。

9、进行液化气切换时,先打开装满液化气的瓶组,然后再关闭用完的瓶组,以免停气。

10、气液分离器内的液体高于刻度的二分之一时,要按规定排放,以防堵塞。

二、钢瓶装卸、运输

1、钢瓶要角阀朝上,竖立放温,严禁倒放和卧放;运输时要固定。

2、运输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区,不准进入充装台装卸钢瓶;生产区内用小推车运送。

3、随车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司机会熟练使用。

4、装车后,司机必须检查车厢门是否关好、钢瓶是否固定。

5、重瓶车运输途中不准停车,到达目的地应及时卸车;卸车时严禁扔、摔、滚、撞,不准吸烟。

第3篇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压缩机长期停车后第一次开车前,须先转动皮带轮两转以上,检查无不正常现象后方能开车。

2、压缩机在运转时,应以定性、声音、温度、压力、等方面观察负荷启动。

3、压缩机停车后再启动时,应将贮气罐内的余气排净,严禁带负荷启动。

4、压缩机的润滑油应保持在油位视窗的1/2以上或保持在游标尺的刻度范围以内,每1500小时(或一季度)更换一次新油。

5、运转时压缩机的压力,温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温度小于或等于180℃。

(2)润滑油温度小于或等于60℃.

(3)排气压力102型最高为0.784mpa (8kgf/cm2) ,104型为0.686mpa (7kgf/ cm2)。

(4)自动开关切断电路的压力,102型为0.784mpa (8kgf/ cm2)。

经常排除罐内的水分及油分,排除时应使贮气罐内的压力在0.294-0.392mpa (3-4kgf/ cm2)。

(5)空气滤清器每季度清洗一次。

安全阀的放散压力为0.823mpa (804kgf/ cm2) (102型)或0.7203mpa (7.35kgf/ cm2) (104型)。

(6)操作人员应随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4篇 液化石油气倒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倒罐作业开始时,先打开出液和进液储罐的液相和气相阀门。

2.然后打开压缩机阀门组中至出液罐的排气阀门,打开进液罐的吸气阀门。

3.启动压缩机,将进液储罐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抽出压入出液储罐,则出液罐的液化石油气经液相管道进入进液储罐。

4.倒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控制出液罐和进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进出液罐达到规定高度时,压缩机立即停机。

5.按顺序关闭上述相关的阀门,倒罐作业结束。

第5篇 液化石油气站板式双色液位计检验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关闭液位计前的气、液相阀门,排净存留液体。

第二条 拆开连结部件,取下液位计。

第三条 拆下上堵头螺丝,清洗液位计内腔、棱镜反射玻璃及各部件。

第四条 组装时,一定要小心放正,避免压坏棱镜和反射玻璃。

第五条 更换密封圈、密封垫,以免组装后漏液。

第六条螺钉要对称紧固,防止偏离和压碎玻璃。

第6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液化石油气储罐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液化石油气储罐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液化石油气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液化石油气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7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第8篇 液化石油气倒罐安全操作规程

1.倒罐作业开始时,先打开出液和进液储罐的液相和气相阀门。

2.然后打开压缩机阀门组中至出液罐的排气阀门,打开进液罐的吸气阀门。

3.启动压缩机,将进液储罐的气态液化石油气抽出压入出液储罐,则出液罐的液化石油气经液相管道进入进液储罐。

4.倒罐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控制出液罐和进液罐液位、压力、温度变化情况。进出液罐达到规定高度时,压缩机立即停机。

5.按顺序关闭上述相关的阀门,倒罐作业结束。

第9篇 液化石油气站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各紧固件、连接件是否松动,各运动件是否灵活。

2、检查燃油、机油以及冷却水的储量,要满足使用要求。

3、检查控制柜上空气开关,应在断开位置,并将电压旋钮整定在电压最小的位置上。

4、柴油机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5、通知要求供电部门拉下断路器,切断供电线路。

第二条 起动:

1、空气起动机组按柴油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进行起动。

2、按柴油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整转速和电压。

3、一切正常后,将九线刀闸合向发电机侧,按照倒闸操作程序,逐级合上负荷开关,使之进入工作供电状态。

4、运行中时刻注意三相电流是否平�,其它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条 运行中的注意事项:

1、定时检查水位,油温及油压的变化情况。

2、出现漏油、漏水、漏气情况要及时修复。

3、做好运行记录。

第四条 停机:

1、逐渐卸去负荷,断开自动空气开关。

2、检查空气瓶气压,如气压较低,应充至2.5mpa。

3、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停机。

4、做好机组清洁卫生,为下次开机做好准备。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指挥装卸车驶入装卸车最佳位置,熄火后垫好三角木,检查车辆手续是否齐全,车辆外观安全状况,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核对磅单及装卸介质,接好静电接地;

三、有下列情况的车辆不得装卸:

1、超过检验期的未检验的;

2、有跑、冒、滴、漏现象的;

3、压力不正常的;

4、车辆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5、无法正常关停液位的;

6、六级大风以上或雷雨天气;

四、作业时必须与相关岗位联系清楚,打通流程,装车时一定要控制流速。卸车时压力过高应先开液相,压力过低应先开气相,装卸车时作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装卸完成时,要缓慢开启放散阀,待确定压力排尽后方可取下快速接头。如遇紧急情况,通知主控室切断紧急切断阀;

五、装卸完成后,指挥车辆安全驶离装卸区,做好装卸记录,并关好流程。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站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保持设备完好,不准带病运转。

第二条 按规定要求加注润滑油。

第三条 启动前盘车,检查有无卡紧等不正常现象。

第四条 启动后空转五分钟无异常后,再开到公称排气压力下运转。

第五条 运转过程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及安全阀的灵敏可靠性。

第六条 室外储气罐严禁超压运行,保证8mpa以下。

第七条 安全阀、压力表严禁超期使用。按规定定期检验。

第八条 每周清洗一次消音过滤器,保持空气清洁,无土无灰尘。

第九条 作业结束后,做好储气罐的排污工作,及时排掉水份,冬季防冻。

第十条 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报告组长及时修理。

第十一条 用汽油等轻质油清洗零件时,必须擦干待挥发后再组装。

第十二条 运行500小时,更换新油并打开缸盖清洗阀件及油箱污垢,注入新油。

第十三条 条采用压缩机油,冬季13#,夏季19#,油温不得超过70℃,油位不高于上限,不低于下限。

第12篇 液化石油气站消防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启动前应盘车检查有无卡紧现象。

第二条 保证正常润滑。

第三条 关闭出口阀,打开进口阀。

第四条 启动电机,确认电机水泵运转声音正常后,慢慢打开出口阀门。

第五条 停泵前,先关闭出口阀门。停车后,关闭进口阀门。冬季要将泵体下部丝堵,打开放水,以免冻裂,并放掉管线里的存水。

第六条 水泵轴承温度不超过75℃。

第七条 喷淋管上水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第八条 水泵填料室正常漏水不超过10-20滴/分,否则压紧或松填料盖。

第九条 试运转后,要在滑动石上涂防锈油,防止锈蚀。

第十条 水泵要保持良好,定期试车。

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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