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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3-12-18 09:28:53 查看人数:96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第1篇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确保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的动土作业。

3.职责

安全部负责设备维修、建(构)物加固技改、扩建项目《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申请单位到安全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2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3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公司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安全部审批。

4.4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4.5 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一份后,其余分别送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4.6动土作业工作要求

4.6.1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平或平整场地的作业,称为动土作业。

4.6.2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4.6.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6.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6.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6.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4.7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7.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4.7.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7.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和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7.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4.7.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4.7.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7.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9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5.相关文件

5.1《hg 23017-1999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第2篇 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于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的动土作业。

gb2811 安全帽

gb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及监护要求

3.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表。

3.2《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全科。

3.3《作业证》经厂部生产科、安全科会签,由安全科审批。

3.4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及相应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辫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3.5作业前,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6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3.7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点。

3.8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3.9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科处理,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10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窘井。

b)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负荷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c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c)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d)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防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e)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f)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的有毒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g)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11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距离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入。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12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安全科及相应单位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工作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4.《作业证》的许可及许可流程

4.1《作业证》由安全科负责审批、管理。

4.2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由安全科确定施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包括作业地点、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及危害辫识)交施工单位。

4.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包括动土安全措施)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填写审批意见交安全科,并由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核会签后审批。

4.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安全科)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4.6作业完成后由申请车间会同安全科、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结束后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在验收检查栏内签字确认。

4.7《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安全科留存,第二联留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4.8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4.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5.票证

由安全科根据以上要求制定相应票证并组织有效实施与管理。

第3篇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预防动土作业中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动土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5管理程序

5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5.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否则不准动土作业。《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5.2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5.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5.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5.8.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5.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5.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8.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8.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5.8.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5.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9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10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11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5.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13《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3.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动土作业部门到安全部门办理,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经过安全科审批后交施工单位。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13.2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安全部、申请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各一份。

5.13.3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票。

5.13.4作业结束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回安全处。

5.13.5《动土安全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6形成的文件盒记录

6.1动土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9

第4篇 动土作业人员要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一般可视为动土作业。其实,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范围之内。如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画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在规定以外的场地堆放重物或在正规道路以外的场内界区运输重型物资,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限定值以上的。这些动土作业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要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辨别,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动土临近地下隐藏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藏设施。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动土作业。

坑、槽、井、沟等挖掘要点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严格遵守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方法挖掘,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和《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坑、槽、沟上墙面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挖掘时,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若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沿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除旧的。

此外,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当多人同时挖土,作业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准在槽、井、沟内休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5篇 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或机械)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作业情况及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行政部审批后,送给分管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一式二份,厂长、施工单位各一份。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转借本证,也不能随意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动土前动土申请单位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六)、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作业前必须对施工工具、现场防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如施工现场需要,必须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要悬挂红灯警示,如需要夜间作业,照明光线必须充足。

(八)、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九)、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方可施工。

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十)、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十一)、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十二)、施工过程中,行政部和项目管理单位要经常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等方面进行督查,施工完毕后,由生产部、动土申请单位及施工单位动土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回填土,并拆除防护装置,恢复地面设施。

第6篇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一、 动土作业是指 挖土、打桩、地锚如图深度在.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每平方米50000公斤 以上,以及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动土作业应执行化工行业《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办理“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

二、 动土前必须摸清地下情况,向施工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 动土邻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 轻轻 挖掘,禁止使用 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四、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化工 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当化工生产 突然出现异常情况或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五、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上岗证”上的内容进行,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审核手续不全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七、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八、 在坑、沟内作业时,还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立即撤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九、 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地点动土时,应按 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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