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管理制度范例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种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
二、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救护车司机由急诊科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危重病员的需要,工作用车实行听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岗,随叫随到。
四、本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要经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车费。
五、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及时擦拭、检修、保养和做必要的消毒、以保证使用。救护车内的抢救装备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
六、注意节约用油。领油料必须以派车单里程进行计算,严防浪费。
七、车辆行驶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违章开车。
第2篇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 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 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 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 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第3篇 车辆管理服务规范地面停车操作规程制度
车辆管理服务规范之地面停车操作规程
1、车辆进入
1.1档车器应经常保持放下状态;车辆停在档车杆前需要进入。
1.2车管员走到司机旁立正敬礼。
1.3检查车体情况,如有问题当场通知车主。
1.4抬起档车器,放车辆进入、登记车号、卡号、进入时间、车体情况并发给停车卡。
1.5放下档车器,指挥车辆停放。
2、无车辆进出时,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无划线的地方及消防通道不准车辆停放,车辆进出高峰期,可请求巡逻人员配合。
3、车辆出去
3.1车辆停在档车器前需要出去。
3.2车管员走到司机旁,立正,敬礼,收回停车卡。
3.3在'车辆出入登记'本上注明,登记出去时间。
3.4核算好该车在场内停放的时间,需收费的按规定收费,先收钱,后给票,然后抬起档车器放行。
3.5核对车辆情况,如有可疑情况立即通知巡逻人员配合核实,核实清楚无问题,方可开启档车器放行。
3.6车辆出去后放下档车器。
4、交班前,搞好值班室周围卫生,检查各种装备的完好情况,写好值班记录;交班时发出卡数要与车数相同,卡的总数不能有变化,不准丢失一张出入卡。
第4篇 校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第5篇 驾校教练车辆管理制度
1、驾校所有车辆,必须有专人管理,动用车辆必须经车辆主管领导及调度同意。车辆行驶必须做到五证齐全,即:驾驶证、行车证、车辆保险证、教练车证、车船税使用手册并持有当月养路费统缴证和行车路单。
2、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保养和加强日常的例行保养,不准带病上路行驶,要始终保持车辆的技术状态完好。并有完整的车辆动态记录和车辆各级维护保养记录。
3、车辆归队要按顺序停放整齐,必须实行“三交(交车钥匙、驾驶证、行车证)。不准任何人再次将车开出使用,特殊情况动用车辆时,必须经领导同意,并有调度做好动车记录。
4、未经领导及车辆调度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如发生上述情况,要追究本车教练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第6篇 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应由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为: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3、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4、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5、历年(次)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城区出租车和成绵快车公司由市处督促建档,其余车辆由县所督促企业建档。
二、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营运车辆实行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制度,修竣出厂的车辆由修理厂出具全市统一的'三单一证',经检测合格后,凭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到车籍所在地运管所审核备案,归入车辆技术档案,作为年审内容备查。
四、超长、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运及危险品货运车辆必须是一级车,凡达不到一级车要求的必须进行恢复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一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对接近一级车规定使用总年限的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大修;对超过一级车规定总使用年限的车辆,要降级评定。
第7篇 车辆维修交接流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保证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提高工作时效,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公司整体形象。
二、范围:从维修车辆进场至结算出厂过程中参与工作的所有人员。
三、工作内容:
(一)、业务接待与派工流程:(参照接车派工程序文件)
(二)、开始维修:
1. 做好承修车辆卫生保护,将椅座、方向盘、地毯等保护垫套安装到位后方能开始维修操作。
2. 依据《派工单》所描述内容进行维修,如发现有新增项目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后方可施工。(可通过前台与客户沟通)
(三)、仓库:
(四)、完工:
1. 做好承修车辆内外及本工位的卫生,特别注意因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卫生问题。
2. 主修人员依据派工单的维修项目和维修合格标准进行自检。
3. 主修人员自检后由班组长进行完工检验。(视情况而定)
4. 检验完毕在派工单和《接车单》随车联上签名,及时将派工单送至仓库并在仓库的领料单描述出维修项目和工时费。(所承修车辆为最后一道工序的应将《接车单》随车联和《派工单》《材料结算单》和车锁匙一起送到前台
(五)、前台:
1、 接车人员将《接车单》送至前台后应及时的将客户资料、维修项目和承修班组输入到“一般维修”栏目内。
2、 整车完工后应马上进行结算,打出电脑单尽量做到不让客户等待时间不超过3分种。
3、 结算完毕将客户资料入档。
第8篇 工业经济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工业经济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1、学校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日常管理,按日对驾驶员进行考勤;
2、学校车辆应首先确保公务用车及职工通勤,用车应先经办公室报领导批准,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无权私自调用车辆;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因私自出车造成的后果,除责任自负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薪、停职或解聘处分;
3、燃油由办公室购卡统一充值,每月记录行驶里程及加油数量,按月统计油耗,发现超支严重追究驾驶员责任;
4、驾驶员要认真记录好加油数量及对应的行驶里程表,月底统一报办公室统计;
5、办公室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考核;一年内无责任事故给予一定奖励,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知识不达标禁止上路;
6、凡车辆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由驾驶员申报,由定点维修单位造出预算,交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指定修车店修理;
7、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因个人责任违反交通规则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8、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定期清洗车辆,做到车外无灰尘,车内卫生整洁;
9、平时要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并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故障及时修理;
10、教职工上下班专车及校长专车停放北校区,其他车辆停放南校区,驾驶员要做好车辆入库及保管工作,确保停车安全;
11、招生期间车辆由招办和办公室协调解决,燃油费用计入招生成本。
第9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 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400元。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 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第10篇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委机关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第11篇 市某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市供销社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车辆管理
第1条 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司机妥善保管。
第2条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因事不能停入指定地方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3条 车辆原则上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司机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第4条 车辆进行加油需凭加油卡加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加油卡,而又确需加油的事前要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章 车辆调度和使用
第5条 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6条 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否则,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7条 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下乡、出差凭派车单,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领派车单的,下乡或出差回来要及时补办,司机每月的出差或下乡补助,凭当月派车单,作为报销旅差补助等费用的依据。
第8条 各科室如需用车的,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用车。
第9条 车辆出车返回后,司机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第10条 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司机的劳动。用车人员和司机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第11条 司机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
第12条 司机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第四章 车辆维修、养护与行车安全
第13条 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必须认真钻研业务,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第14条 司机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第15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16条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督促司机按时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
第17条 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时,司机要事先办理车辆维修报批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到定点厂家维修,并将更换的零件和维修费用票据带回,办公室及时核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18条 定点洗车、美容。由办公室确定1-2个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洗车美容店,统一购买洗车卡,对市社的公务用车进行定点洗车美容。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在非定点店洗车、美容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19条 定点办理保险。市社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一个保险公司作为定点保险单位。办理车辆保险时,由司机填写公务用车保险申请表报告办公室,办公室领导要亲自与保险公司洽谈,在政府采购的优惠费率基础上,初步确定险种和价格。报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险手续。
第20条 建立车辆维修、养护档案。每辆公务用车要分别建立一个维修台帐,由办公室保管,以便监督、检查、核实。
第五章 费用开支审批与报销
第21条 实行严格的费用开支审批制度。市社所有的办公用品和公务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公务用车需购买或更换有关用品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以下的,办公室可以委托司机办理;一次性购买价值200元(含200元)以上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向领导提供参考价格,经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无特殊原因,凡是不经审批,先斩后奏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22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有关票据与车牌号、出差时间、地点要相符,统一由办公室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司机当月的费用需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第23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选矿厂车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结合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宜万城公司选矿厂车辆管理、考核。
3、车辆调度管理
3.1、选矿厂汽车、铲车必须服从车队的统一调度,严禁私自出车,否则所发生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同时扣驾驶员1分。
3.2、其他部门和单位使用铲车时,必须办理调度指令手续,驾驶员凭车辆调度指令出车,无指令不得私自出车,否则每次扣1分。
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单上正确填写时间,然后将指令带回交与车队,以便月底结算,否则,每次扣1分。
4、车辆维修与油料消耗标准
4.1、车辆维修时,必须向厂部报告清楚故障部位,经厂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则,每次扣2分。
4.2、车辆维修结算金额必须在每月27日前上报厂部,由厂部按照节、超金额进行考核,如不按时上报的,扣车队负责人2分。
4.3、车辆维修费用标准:
4.3.1、汽车、铲车的修理费用标准,除本条款另行规定外,其余车辆一律按车龄计算,具体如下:
4.3.1.1、使用时间满一年的,汽车按0.1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15元/吨矿石核算。
4.3.1.2、使用时间满两年的,汽车每月0.15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
4.3.1.3、使用时间满三年的,汽车按0.20元/吨矿石核算;铲车按0.25元/吨矿石核算。
4.3.1.4、使用时间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额标准考核,即汽车0.25元/吨矿石,铲车0.30元/吨矿石;五年以上车辆,另行规定核算标准。
4.3.1.5、装精矿铲车按1.2元/吨金属标准考核。
4.3.1.6、修理费考核标准:以年度总费用为主。
(1)汽车、铲车修理费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驾驶员1分;
(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8分;
(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时,每超出1000元扣0.5分;
(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时,解除驾驶员与公司雇佣合同。本款以年度总费用为准,按车拉原矿数量为计算依据。
(5)维修费超出在2000元以下时,每1000元扣一分。
4.3.2、修理费用由车队管理员每月按车辆类型准确记录,每半年时间考核一次,奖罚标准按节超额的20%执行。
4.4、油料费用实行单车考核,在没有分开时,按平均车辆消耗分摊。
4.5、驾驶员在加油时要认真记录油料消耗量,月终汇总后与库房核对,否则每次扣1分。
4.6、油料消耗标准
4.6.1、装矿铲车按每吨矿石0.10l计算;发货铲车按0.4l/吨金属计算,若超出时,每超出100l扣1分,累计计算。
4.6.2、汽车按每吨0.085l计算,(废料车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计计算。
5、车辆卫生与日常维护、保养
5.1、驾驶人员必须每天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做到驾驶室内无烟头、杂物,挡风玻璃无污渍,视线要清晰。
5.2、驾驶员每天要认真检查车辆,保证润滑部位油量适宜,连接丝扣紧固无松动,否则,每次扣0.5分。
5.3、驾驶员要认真掌握车辆性能及构造,做到正确适用,对一般故障要会排除,不能养患为祸,否则酿成事故后,除承担部分经济费用外,同时执行考核。
5.4、驾驶员必须每周对车辆进行两次严格、细致的检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进行修复和排除,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5.5、违反以上要求和规定的,每次每项视其情况扣1至5分。
6、违规与事故处理
6.1、未经许可将车辆转驾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记过或辞退处分。
6.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6.3、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6.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给予处罚。
6.5.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5.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15%处罚;
6.5.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6.5.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15%处罚。
7、驾驶员日常工作纪律
7.1、白班驾驶员必须在下班前半小时检查车辆油料消耗量,并视其情况给与补充,以保证下一班人员正常工作,否则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罚1分。
7.2、由于早晨铲车使用较为频繁,所以机动铲车严禁在十点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误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
7.3、汽车在运矿过程中,严禁他人乘坐,否则,每次扣1分。
7.4、严禁车辆转交他人驾驶,若由此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由当班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由厂部指定专人驾驶的除外)。
7.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厂规厂纪,认真上下班,否则每违纪一次,扣罚2分。
7.6、汽车驾驶员在转矿过程中必须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对矿石含水量过多的,要在上磅前进行空水,否则,每次扣发1分。
7.7、矿厂所堆废石,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时间转运,不得堆放过多,若因此影响月终结算的,扣罚驾驶员2分。
7.8、转矿车辆限载吨位在35至38吨之间,每月从磅房调单审查,每超出一吨,扣罚驾驶员1分。
7.9、汽车、铲车驾驶员每班必须保证碎矿车间生产量的正常供应,否则,每发生一次断料事故,按各自责任,扣罚相关驾驶员5分。
8、驾驶员考核分值按日工资标准的35%执行,即每分20元。
9、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23年3月25日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