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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9 07:01:49 查看人数:22

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第1篇 基建安全管理策划方案

一、管理情况

(一)2023年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回顾

1.2023年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2023年工程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目标,成立了该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旬、月、季安全例会制度,跟踪、监督参建单位安全措施的执行及事故预想与防范的措施等落实情况;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日常安全管理力度;结合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工作,积极开展了工程安全、质量专项及节日的安全大检查等活动;组织施工用电、交通、文明生产等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2.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单位人员、设备更换频繁。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员工安全素质较低,给施工安全与文明生产管理带来隐患;缺乏长期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施工单位安全培训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岗前安全技能培训不够详细,进场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低下,给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带来隐患。

2.2安全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与强化。目前施工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上还比较疏松,需要业主、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对施工单位内部加强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2.3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仍有发生,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治理,要加大对习惯性违章的处罚力度。业主、监理部门加大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竖立起从内部加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从思想上、制度上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再发生。

(二)2023年基建安全形势

2023年是工程建设关键的一年,也是现场拆除工程量最大的一年,现场作业全面展开。由于工程为改造工程,受到施工场地、原有建筑物及资料等限制,加上施工任务紧、工程量大、难点多、施工交叉作业面多、作业面狭窄、危险点、危险源分布复杂、多变、安全隐患多等的特点。

二、基建安全管理思路和目标

(一)2023年安全管理思路

在2023年工程安全管理中,基建工程部继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严格做好人员、设备上岗监督检查工作;抓好参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登记备案;加强对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日常使用维护等的监督检查;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汛情,为安全度汛做好准备;做好“四防”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二)安全管理目标

工程2023年安全管理目标是: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坍)塌事故;

6、不发生中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记录的设备事故;

7、不发生中断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记录的电网事故;

8、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9、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实现标准化;

10、不发生引起外事纠纷事件。

三、重大危险因素分析

工程2023年处于施工高峰期,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中存在存在点多、面广,工程危险点、危险源分布复杂,工作量很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且工程为涉外工程,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

四、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提升管理档次

有效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安全大检查工作和施工用电、爆破作业、交通管理、消防防火等专项检查管理。做好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反习惯性违章的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审批制度和重要工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区域综合治理,完善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做好安全措施落实,保证安全措施费、安全措施补助费的使用管理。加强内业管理,健全档案,监督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各种安全活动,宣传教育的开展,深入开展“百问百查”活动,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做好2023年夏季防暑、防汛工作的检查,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及演练工作。做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五、重点工作计划

基建工程部根据工程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为确保实现2023年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一) 加强进场人员管理,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由于施工单位普遍使用外协队伍及外雇劳务人员,人员普遍存在安全教育不足,安全意识较差,习惯性违章较多等特点,因此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作为2023年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在施工人员的管理上,严格把好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施工机械管理,特别是要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和业主针对起重机械检查制度及设备专责部门认证备案制度,做好重大起重作业的旁站监理工作,严格审查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建立起重机械管理常态机制。

3.监督检查重大作业及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落实。做好重大危险作业、专项作业安全措施审批制度。

4.加强施工用电管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使用的用电设备进行普查,做到施工用电标准化,规范施工区域用电管理,做到施工用电线路布设满足要求,洞室、廊道等特殊作业环境用电电压满足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对工程使用的安全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

5.做好防汛工作。2023年工程防汛度汛压力很大,新安装工作闸门必须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具备启闭的能力。

6. 组织冬季、春季、秋季和安全大检查,开展各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的力度,加强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文明施工形象。按安委会要求组织召开旬、月、季安全工作会议,完善各规章制度,做好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及时调整安全管理思路,有效解决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难题。

六、动态管理

工程施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工程的进展,肯定会有我们没有预测到的新的安全管理问题出现。为了保证能做好事前及事中预控,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基建工程部将组织监理、设计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内日,及时对下季度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查漏补缺,完善年度计划中的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及时补充不足,使各项安全措施和计划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第2篇 基建工程土石方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基坑、边坡、挖土工程等工作中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基坑、边坡等挖土工程的安全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j180-2009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20-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hc*3-076-fj31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3-079-fj34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术语与定义

基坑

基坑是指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一般用于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

基槽

沿条形基础的基底开挖的,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基坑支护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职责

电厂的职责:

将基坑(槽)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监理、监测、施工等单位;

向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基坑(槽)工程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工程相邻设施、相邻工程及地下管网的有关资料和控制要求;

组织专业人员对基坑(槽)围护设计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及监测方案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纳入监管档案。

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计算书、图纸、文字资料等;设计文件应明确基坑(槽)类别、检测及监测要求,并对开挖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监理单位的职责:

必须对基坑(槽)工程全过程的监理,制定监理计划、细则及旁站方案;

严格按相关规定做好各参建方的资格审查及方案审核工作,把好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关,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资料;

严格按经备案的设计、施工及监测方案监督施工、监测单位的组织实施,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质量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及时掌握监测、检测数据,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出现险情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电厂报告;

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环境资料,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在基坑(槽)支护施工中应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做好施工技术交底,确保基坑(槽)工程施工质量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编制基坑(槽)作业应急处置方案。

监测(检测)单位的职责:

监测(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应符合要求;

应当根据规范、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要求、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槽)类别、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监测方案;

应按规范、设计文件及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基坑(槽)施工期间基坑(槽)和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及时向项目管理处、项目监理、施工单位通报检测分析情况,提出合理建议;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工程各参建方,同时增加检测频率直至报警解除。

管理内容和方法

深度大于5米且底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基坑,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槽)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施工程序、进度安排、排水降水方案、推土弃土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开挖基坑(槽)和防坍塌的安全要求

预防土石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基坑(槽)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槽)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开挖基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对行人、交通有危险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开挖的基坑(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人员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和部署,严禁擅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人工开挖基坑(槽)的安全要求:

人工开挖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施工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

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要随时注意基坑(槽)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基坑(槽)上,并报告上级,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人员上下基坑(槽)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梯架、搭设跳板,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基坑(槽)壁及其支撑进行上下。

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土石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员,在基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在有支撑的基坑(槽)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注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3篇 职业学院基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术语和定义

1、设备安全装置:设备出厂时附带的和企业增加的,用以进行安全防护或职业危害控制的设备组成部分或附属装置,应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等。

2、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施。

3、防护用具:指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二、职责

1、学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学院及基建办对施工项目里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各施工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三、管理规定

1、设备设施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对设备的购入、验收、使用、保养维护、检修、报废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职责。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本规定的设备设施为烟草企业通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和防雷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对应的管理文件。

2、设备设施采购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采购前,项目实施部门应对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应满足设备本质安全要求,并保留记录,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设备安全性能、安全装置等选型和评审。采购过程要特别强调设备结构的安全性,操作点必须没有危险。

(3)设备设施出厂时的合格证明、技术要求、设备说明书等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保留并建立档案台帐。

3、设备设施安装及调试安全管理

(1)设备安装及调试过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装置缺失、失效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隐患问责。

(2)设备安装及调试现场内的坑沟孔、高压电器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进行监护。各种防护装置安全标志,未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转移。

(3)设备安装及调试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米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连轴节、带轮、飞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设备设施验收及交付安全管理

(1)涉及特种设备及涉及安全装置较多的设备验收时,应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参与验收。

(2)设备交付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对设备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并由操作工签字存档。

5、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制度、操作证制度、安全检查、检验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2)设备使用前由设备设施厂家技术人员对设备操作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

(3)设备设施使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取消和改变安全装置。关键要害部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避免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重大人身事故的发生。

(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罩、网和防护栏应符合gb/t 8196的要求;凡传动外露于设备外部,距操作者站立平面≤2 m的旋转部件,均应装设有效的防护罩(门)、网或禁止人员入内的防护栏;网罩及与设备运转部位的距离应符合要求;防护网、罩等材质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安装应牢固,工作时不应与可动部件有接触或产生摩擦,机械运转时防护装置无振动或松动。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5)生产现场地面的防护栏的高度应不低于900 mm;距地面高度大于等于2 m并小于20 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050 mm。

(6)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7)设备走台和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8)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6、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2)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本质上的安全性;定期检修保养严格执行设备设施保养的周期和内容、记录要求。

(3)各施工单位涉及设备设施大修的,应制定设备设施年度或季度的定期检修计划,其中应包括对设备安全装置的检修;设备大修后应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时应对安全装置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列出验收结论。设备设施维修过程有相关方参与的,须办理相关方施工许可证,确保安全施工维修。

(4)设备保养清扫时,应正确作业,宜采取湿式作业、擦抹等方法,避免扬尘。

(5)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应做到

a) 设备清扫和维护检修包括润滑、保养、排除故障等,应关闭设备,停机作业,应停电并悬挂警示牌。

b)使用酒精应防止泄漏,严禁烟火,使用后及时收回到存放点或库房保存。

c)使用压缩空气,应防止喷头甩出伤人,禁止高压气体面向人员方向。

d)维保过程中临时用行灯必须用低压36伏。储罐、沟道,潮湿区域必须用16伏,绝缘良好。

e)进入筒体、柜体内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后方可进入,作业时应设监护人,严禁关闭门、孔等通风口;作业前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或由现场监护人员保管;在筒体、柜体内电焊作业时,应穿戴防滑鞋,应防止中毒、窒息等危害发生,属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在作业中对含氧量进行检测,并现场准备空气呼吸器;电焊作业前后应清理现场可燃物。

f)进入设备内部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先关闭电流主开关,挂上警示牌;将隔离开关放在关闭位置,用挂锁锁住或拔下钥匙自带。警示牌上宜写上相应的维修人员的名字,联系电话,执行谁挂牌、谁摘牌的制度。保养检修工作结束后,确认设备内无人,关闭检修门、所有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方可启动设备开机。

g)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设备原理、构造、性能的教育培训,并确定日常点检的项目编制点检表。

(6)特种设备检查维护安全管理,执行q/hnzy g ab011《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7)检修后恢复

维修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安全装置的完好性进行检查,设备操作人员和设备使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7、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管理

(1)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或清单,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安全报警装置、职业危害现场通风和现场除尘装置技术资料、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保养记录、各类设备安全装置定期检修、大修方案、保养情况记录,设备设施改造记录、登记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日期及重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设备完好情况。设备设施保养指导书或规范性图示,设备点检卡。

(2)设备设施所在车间应明确管理和检修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建立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台帐,并定期更新。

(3)急停开关应保证瞬时动作时能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开关形状应区别于一般控制开关,按钮应突出其他按钮的外平面,按钮头应有醒目的红色标记。周边无障碍物。

(4)各施工单位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在操作人员接近可动零部件并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紧急情况下,设备应不能启动或自动停机、制动。安全装置应便于调节、检查和维修,并不得成为新的危险源。并避免其于可动零部件之间产生接触危险。

(5)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确定责任人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应经安全保卫部同意;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6)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每季度对安全装置维护保养情况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保存记录。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要求,其中:

a)防护罩(门)打开后,绿色准备灯应立即熄灭,红灯应该亮起,或操作显示屏上显示报警信息。

b)设备相应部位应立即停止工作;关闭后,人工在控制程序上进行复位,确认故障消除后才能重新运转。

c)防护罩(门)透明度良好,外观完好、无破损,各种螺丝连接紧固、不缺失;联锁装置的位置无位移、无变形,无被碰撞、破损现象。

d)严禁人为变动、破坏或拆卸安全联锁装置。

(7)机械手应符合gb/t 20867的相关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

b)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c)液压管路或气压管路应连接可靠,无老化或泄露;控制按钮应齐全,且动作准确;

d)执行机构应定位准确、抓取牢固;如有自动锁紧装置,应灵敏、可靠。

(8)管道和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汽、气、水、料等各类管道应完好,无跑、冒、滴、漏;管道各类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性能可靠。

b)热蒸汽、热水管道应加保温隔热防护层,并完好有效,无法加保温隔热防护层之处,应有防止烫伤的警示标志。

c)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应设置上限红线标志,压力控制在红线所示安全工作范围内;压力表应有定期检验合格的标志。

8、设备设施安全标识管理

(1)设备设施所带的安全标识完好、清晰、不被遮拦;外文安全标识应翻译后张贴中文标识。根据设备设施风险程度,可增加相应的安全标识,使用中文并完好、清晰。

(2)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的防护栏;必备的检修门和开口部位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设安全销和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或上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接触设备运转部位、设备误启动。

第4篇 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设置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检查与考核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x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环节涉及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的安全标志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dl/t 1123-2009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

hcx3-076-fj31  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  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1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设施

为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或外因引发的设备(施)损坏而设置的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

安全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安全色

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4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5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

3.6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7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8

说明标志

向人们提供特定提示信息(标明安全分类或防护措施等)的标记,由几何图形边框和文字构成。

3.9

环境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较大区域的图形标志。

3.10

局部信息标志

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点,甚至某个设备或部件施工区域的图形标志。

2 设置原则

2.1 安全设置基本要求

2.1.1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环境的危险,有效地减少事故发生。

2.1.2 标志设置后,不应有造成人体任何伤害的潜在危险。

2.1.3 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标志加以提醒时,应设置与安全有关的标志。

2.1.4 标志应设在人们最容易看见的地方。要保证标志具有足够的尺寸,并使其与背景间有明显的对比度。

2.1.5 应从方便的角度按人员正常流向考察人们初临一个新环境时或遇到紧急情况下所需要的信息。

2.1.6 要将导向标志和提示标志结合使用,远离目标时使用导向标志,在目标位置处使用提示标志以利辨别。

2.1.7 在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尽量用适量的标志将必要的信息展现出来,避免漏设、滥设。

2.1.8 标志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根据周围环境因素选择标志的材质、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及设置方式,使标志设置后能增加环境的美感。

2.1.9 同一场所的各标志之间要相互协调,应尽量使在不同位置设置的标志保持高度、尺寸、材质及颜色(对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的统一。

2.2 标志设置的总体协调性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

2.2.1 电厂安质部负责安全标志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2.2 施工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

3 设置要求

3.1 设置方式

安全标志的设置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可多样化、材质宜因地制宜,但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

3.1.1 标志不宜设置在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人员视线障碍物的后面。

3.1.2 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视读的固定障碍物(如广告牌等),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3.1.3 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 标志尽可能只设置图形标志,不设或少设文字辅助标志。

3.2 设置地点

3.2.1 施工现场的主要入口处应按设置原则,在入口处设置注意安全、禁止吸烟、必须戴安全帽、火灾报警电话等标志;

3.2.2 施工现场及道路坑、沟、洞处设置当心坑洞、当心坠落标志;

3.2.3 施工现场较宽的沟、坑及高空分离处设置禁止跨越标志;

3.2.4 未固定设备、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及未安装牢固的构件设置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标志;

3.2.5 吊装作业区域设置警戒标识线并设置禁止通行、禁止入内、禁止停留、当心吊物、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标志;

3.2.6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下方设置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标志;

3.2.7 高处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设置安全通道标志;

3.2.8 高处作业位置设置必须系安全带、禁止抛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等标志;

3.2.9 梯子、梯道处设立注意安全、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0 电源及配电箱设置当心触电等标志;

3.2.11 临时电缆(地面或架空)设置当心电缆标志;

3.2.12 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等标志;

3.2.13 仓库及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等标志;

3.2.14 射线作业按规定设置安全警戒标识线,并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

3.2.15 滚、剪板等机械设备设立当心设备伤人、注意安全等标志;

3.2.16 施工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当心车辆、限速、限高、限载等标志;

3.2.17 施工现场“五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当心滑跌、当心坠落等标志;

3.2.18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宜设置:

3.2.18.1 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息防尘”、“戴防尘口罩”等标志。

3.2.18.2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标志。

3.2.18.3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标志。

3.2.18.4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等标志。

3.2.19 其他有必要提醒员工或他人注意的场所。

4 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1 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管控、监理单位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4.2 危险已消除的场所,原设置的安全标志及时收回保管。

4.3 沾满灰尘、油脂类等脏污的安全标志,及时清理干净,以确保其所表达的安全信息明确无误。

4.4 安全标志破损,已影响其安全信息的表达时,及时调换。

4.5 安全标志发生位移,及时调正。

4.6 任何人不得将安全标志挪作它用。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 本标准按《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5篇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6篇 关于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是一种多因素、多环节、动态复杂的体系工程,煤炭的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操作不当,瓦斯,水灾,火灾,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都时时刻刻危及到井下工人的生命安全,也让企业出现负增长等,由此不难得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既是广大煤炭职工和家属的强烈愿望,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管生产就要先管安全。据统计资料,煤炭行业中8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此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煤矿事故致因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而煤矿职工的心理隐患是不安全行为的根子,所以,早就有专家断言--研究矿工的安全心理素质,寻找出一套强化心理素质的好方法,对尽可能多地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我矿为基建矿井,所遇到的情况与其他煤矿企业所遇到的问题差异不大:1、工作条件艰苦,2、煤层赋存差、地质条件复杂,3、井下自然灾害影响大,4、生产工艺复杂,5、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职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难度大。所以我矿虽然没有投入生产,但对井下的安全管理却不能放松,矿井在基建期间,所遇到的安全问题一点也不压于投入生产的矿井,但所有的安全问题除了自然因素外,多数是人为引起,所以对矿工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基建矿井在安全管理方面,从大的方面入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办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卖力人和安全办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办理程度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办理人员的安全办理程度;

二、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环境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环境,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保证安全生产得以落实。

三、基建矿井逐步进入生产环节,所以要在井巷施工质量方面严加管理尤为重要,基建期间,作好各种工程的质量验收,把好各个关口,不让基建期间出现顶板事故等安全隐患,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矿井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安全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过煤层和布置采面的瓦斯抽采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掘进施工现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本矿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瓦斯抽采和安全监测监控等有效措施,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矿井在进入试生产前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必须达到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的要求,将瓦斯治理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切实提高瓦斯管理水平,严查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风量不足、无风作业等行为。

除此之外,基建矿井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技术管理也是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方面,从技术方面配合好施工的进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 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基本建设一定要有章可循, 要制定一套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二、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队伍, 加快建井速度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直接决定着建井速度和质量。

三、采用先进建井技术, 实现井筒快速施工,加快建井速度。通过科学设计、精心组织, 缩短建井工期。

四、周密计划、科学组织, 奋力加快矿井基建步伐,做好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排队, 科学编制矿井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好各工程开工计划、图纸供应计划、设备购置安装计划等。其次是做到计划的科学周密、切实可行。科学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确定各工程合理开工顺序, 组织好交叉、平行作业。

五、严格遵照技术规范, 加强工程质量控制,首先从设计开始把关, 做到工艺先进、参数准确、结构合理, 从源头把好工程质量关。其次加强材料管理, 做好材料的取样、试验, 坚持不合格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从现场把好工程质量关。再是严把施工工序, 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从施工过程把好质量关。通过采取不同手段、不同方法控制工程质量, 使各项工程质量均达到设计要求。

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加大基建矿井安全科技含量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始终牢记安全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天字号工程, 是职工最大的福利。为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把好各类工程的安全设计关, 使基建矿井安全工作一开始就迈上高起点。其次是严把安全施工关, 凡没有设计、没有论证、安全没有保证或有安全隐患的工程, 坚决不予开工。

通过综上所述,要使基建矿井能够顺利的生产,安全和技术的管理到位是非常重要的,做好细致周密的工作,保证基建巷道的质量,在基建期间积累好成功的经验,为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7篇 基建工程安全带使用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带的使用、检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人员的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使用者。

本标准适用于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带,不适用于车辆、体育运动、消防等其他用途的安全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6095—2009  安全带

华能集团公司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

sheo s—032  安全带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带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安全带的一般组成见附录a)。

3.1.1

围杆作业安全带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 a.1)。

3.1.2

区域限制安全带

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2)。

3.1.3

坠落悬挂安全带

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坠落悬挂安全带示例图见附录a 中图a.3)。

3.2

安全绳

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

3.3

缓冲器

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

3.4

速差自控器

速差式防坠器,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5

自锁器

导向式防坠器,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3.6

系带

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

3.7

主带

系带中承受冲击力的带。

3.8

辅带

系带中不直接承受冲击力的带。

3.9

伸展长度

在坠落过程中,从悬挂点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0

坠落距离

从坠落起始点或作业面到安全带佩戴者的身体最低点(头或脚)的最大距离。

3.11

安全空间

位于作业面下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坠落者造成碰撞伤害物体的立体空间。

3.12

连接器

具有常闭活门的连接部件,用于将系带和绳或绳和挂点连接在一起。

3.13

挂点

连接安全带与固定构造物的固定点。

3.14

滑道

附着自锁器的具有固定方向的柔性绳索或刚性滑道,自锁器在导轨上可滑动。发生坠落时自锁器可锁定在导轨上。

3.15

调节器

用于调整安全绳长短的部件。

4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管理

4.1 安全带的选型与采购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第255号文)、《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及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规定中的要求。

4.2 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的防护目的和作业环境选用不同品种的安全带。

4.3 必须采购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附有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等资料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4.4 采购部门应负责验收、确认安全带必须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后方可入库:

4.4.1 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4.4.2 制造年、月。

4.4.3 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4.4.4 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5 安全带的保管与检验管理

5.1 安全带的保管

5.1.1 安全带应储藏在室温0~30℃、相对湿度80%以下的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5.1.2 安全带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应曝晒。

5.2 安全带的检查与定期试验

5.2.1 安全带的检查、定期试验按华能集团《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机)执行。

5.2.2 日常(或定期)目测检查按本标准6.2.2。频繁使用的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

5.2.3 安全带整体静态试验及试验方式参照《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6096-2009)执行。

5.2.4 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6 安全带使用要求

6.1 安全带的选用

6.1.1 安全带使用人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选用适宜型号、规格的安全带。

6.1.2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式安全带:

6.1.2.1 在施工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临边高处作业。

6.1.2.2 借助构筑结构、借助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借助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6.1.2.3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3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

6.1.3.1 立足处无完备防护栏杆或措施的临边悬空作业。

6.1.3.2 有牢靠立足点而周边临空且下部无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状态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1.4 以下高空作业必须使用悬挂双背带式(附腿带)安全带

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在人员发生坠落时,能减弱人体伤害,无完备脚手架或操作平台及直梯的构件吊装、管道安装、线塔安装等高空作业,应根据工作的种类和环境选择配有双背带和腿带的安全带。

6.2 安全带的使用

6.2.1 在基准面1.5米及以上有牢靠立足点的高处作业须使用安全带。无牢靠立足点条件时应通过脚手架搭设、临时操作平台的设置改善高处作业施工环境。

6.2.2 使用前必须对安全带进行目视检查,不符合以下要求的不准使用。

6.2.2.1 安全带各部件应完整、齐全。

6.2.2.2 各金属部件不得有损伤,裂痕,缺口或扭曲变形。金属配件圆环、半圆环、三角环、8字环、品字环、三道联,不许焊接,边缘成圆弧形。金属钩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6.2.2.3 安全带缝制部位应无开裂或磨损,绳、带织物无起毛、起球或散丝现象。

6.2.2.4 电火焊及配合电火焊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挂绳应有能保护其因摩擦或飞溅火花造成损坏的包套。

6.2.3 安全带挂绳长度应与高处作业环境、防护目的相符。

6.2.3.1 安全带挂绳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安全带挂绳长度大于3m以上应加缓冲器(自锁器用绳例外)。必要时,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器可以串联使用。

6.2.3.2 根据作业环境和防护目的,适度限制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减小坠落距离,有效降低人身伤害。安全带挂绳的长度应考虑下方障碍物与系挂点之间的距离,保证人员跌落时不会产生危险。

6.2.4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且应注意尽可能地垂直悬挂。

安全带挂绳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的挂点上,该挂点应能承受人员跌落时产生的冲击荷载,并且不得损坏安全带及挂绳。

6.2.5 使用时应将安全带系在腰部,挂钩要扣在不低于作业者所处水平位置的可靠处,不能扣在作业者的下方位置,以防坠落时加大冲击力,使人受伤。

6.2.6 系挂安全带时,其安全带挂绳要系挂牢固,不得打结,以免发生坠落受冲击时将挂绳从结切处切断。

6.2.7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7.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8篇 基建工程人员安全教育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对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内容、实施和检查考核做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华能xx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监安全[2007]38号文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hcx3-076-fj31  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hcx3-079-fj34  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基建工程人员是指项目建设、监理及所有参建单位的所有用工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

3.1.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都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

3.2.1 参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施工人员应接受与其从事工作和工种相一致的专业培训和上岗培训。

3.2.2 施工单位应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3.2.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2.4 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的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如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等。

3.2.5 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3 安全教育工作要求

3.3.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3.3.2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3.3 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

3.3.4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3.5 凡增补、更换工种的,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3.4 安全教育实施

3.4.1 电厂安质部根据工程不同时期的施工要求和具体特点,对施工单位采取是否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施工单位传达上级的安全管理精神和工作要求,并根据管理需求提出安全学习教育要求,提供相应的安全学习与安全教育材料。

3.4.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检查施工单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抽查培训效果,监督有效培训。

3.4.3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4 施工单位应按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开展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做好培训记录。提供相关的培训记录材料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安质部备案。

3.4.5 当出现人员增补、更换工种的情况,施工单位在其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和电厂备案。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按《华能xx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xxx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9篇 基建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监督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和运转情况。

(二)编制本单位年度基建安全策划方案,制定基建安全年(月)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习上级基建安全文件,传达文件精神,起草本单位基建安全管理文件。

(四)负责制定基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国家及行业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五)负责开展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指导管辖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

(六)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施工分包队伍管理,收集整理合格施工分包队伍信息,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分包队伍的专项检查,并督促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开展基建安全风险管理,监控基建安全重大风险,落实到岗监督要求。

(八)负责本单位基建专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编制安全检查大纲,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十)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基建安全管理竞赛、交流活动。

(十一)监督工程项目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求,抽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情况。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建安全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十三)参与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10篇 基建安全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系统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与考核的主导地位,深入开展基建现场安全质量工作,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的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电网办[2005]4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文件。

第三章 检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检查体系按省公司基建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现场工程项目部三个层次建立。

第五条 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基建安全质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宣贯,对重要现场的抽查和指导。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检查主体,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对所有所辖项目工程进行周期性、计划性检查指导,对施工单位整改落实进行督导。

第七条 现场工程项目部作为基建安全质量自检自查主体,包括项目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两部分。

监理项目部负责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的监理,对施工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和反馈,实现对施工安全质量的有效控制;施工项目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是检查整改落实的实施主体。

第四章 检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检查实行公司基建部抽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现场工程项目部自查的方式。

第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应每月安排检查计划,原则上每月不低于2次进行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主管基建领导和基建部主管领导每月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检查。每月25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将本月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基建部。

第十条 省公司基建部针对黑龙江地区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根据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于次月安排部分在建施工现场进行突击抽查。抽查组由基建部相关人员和临时抽调的部分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现场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的落实情况,对上月检查出的问题整改反馈情况等。

第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组织的检查反馈以两种形式相结合。一是检查后立即进行现场反馈;二是在检查后将不符合整改通知单经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下发给现场施工项目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反馈应参照省公司做法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项目部应对省公司基建部或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并由监理项目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添写不符合整改反馈单上报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省公司基建部检查整改反馈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检查确认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对整改不合格或反馈内容较差的要退回重新整改后再上报。

第十三条 从检查整改通知单下发到反馈上报时间为7天。反馈内容应包括对整改通知单所列问题整改情况的逐条描述,配以不低于200万像素不高于300万像素的对应数码照片,一张照片不能完全说明的可拍摄多张照片予以说明;对不能整改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情况的反馈均以电子文档形式。

第十五条 各级检查要结合当时在建项目施工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检查内容应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解决重要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必须对工程项目各重要作业工序安排检查计划,对重大工序转接,如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应重点把关,必要时可安排多次复检。

第五章 检查标准

第十六条 检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相关规程、规定、制度中相关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主要包括:

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1997版)

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2004版)4.《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250-2009)

5.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6.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 / gdw 248.2 - 2008)

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工艺手册》(基建质量[2006]135号)

8.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1000kv及以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系列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及细则编制纲要》(基建质量[2007]89号文)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建安全质量检查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行,真正起到监督、激励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主动性、自觉性的作用。

第十八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现场,若检查后仍存在重复问题或问题未整改,省公司将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省公司基建部对各建设单位每月上报的检查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及时上报或检查不认真的单位在“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简报”中予以通报,并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上报月度检查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条 各建设管理单位应针对省公司基建部抽查后的现场及时组织整改,省公司基建部将对整改反馈情况进行考核,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对未及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的扣0.1分/次。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基建部抽查的项目若被停工的将在质量评级考核中一次扣减5分/项目·次,并对项目所在建设单位在年度基层单位业绩考核中扣0.5分/项目·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1篇 电力基建安全管理探索

劳动力是影响电力基建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之一,而业主单位电力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又是基建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直接参与者,他们肩负着控制、监督、检查基建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这就对基建安全管理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却面临个人能力限制和人员定额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和难处!结合自己工作经历和了解的相关信息论述如下:

一、 业主单位基建安全管理人员现状

(一) 人员定额不足

省公司对110kv及以下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由各电业局代行业主职能,但是诸多电业局并没有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而是由工程主管部门的工程管理专责或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兼任,这就造成基建安全管理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大打折扣。我们的工程管理人员是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者与参与者,面临烦琐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而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其工作重点往往是放在全局(单位)的生产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上,对电力建设项目他们往往是把主要管理责任交给工程管理部门或施工承包企业,所以现在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在基建 安全管理工作上是不可能投入足够的精力和时间的,于是就极有可能出现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督不到位等情况,给基建工作造成管理真空。那也就不满足现在“安全第一”的要求。例如在我局就没有设立专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从工程前期招标到验收移交都要全过程参与,而现在的工程项目一开工就是多个同时开工,在建设过程中,他又要负责控制资金、进度、质量以及协调各方面关系,这些工作内容复杂、面广、烦琐,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他必须花上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这些问题,那他又怎么能保证安全管理的时间表和精力投入呢?

(二) 理论与施工技术有待提高

1、基建安全管理理论知识欠缺

现在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过经过正规全面的安全工程理论知识培训和学习,我们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大都是“半路出家”,有线路专业的、有变电专业的、有土建专业的、有运行单位的等等,各专业工种都有,由于我们系统现在对专业划分比较细,一个专业对另一个专业就比较陌生,而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不可能按专业配备,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对于技术、人才、劳动密集型的电力企业,隔专业也如隔座山呀!在我们企业既从事过线路又从事过变电的人应该不多,那怎么能够在工程实施中发现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又怎么能够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又怎么能够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试想一下,如果一个线路专业出身的工程管理人员到变电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安全,他能说什么,能指导工作什么,我想他只能说说安全帽、安全带或文明施工等表面现象和大量的口水话,他根本不太可能发现施工各种安全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督促施工企业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因为他根本不熟悉变电专业知识呀。所以在现实的基建安全管理过程中,理论知识已成了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的绊脚石。

2、实践经验欠缺

对于技术性极强的电力企业,我们对职工及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特别高,而且还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面要求,但是从省公司这次组织的“基建安全管理培训班”中人员年龄结构来看,年青人占了50%以上,他们虽然学历层次相对较高,但是由于参工时间短,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积累少,甚至还有没有工程施工经历的同志担任这些岗位,使得他们的技术水平不高(当然,我不是说他们不行,在力求干部年轻化的今天,年青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但是作为必须以实践经验为基础的工程施工技术,是需要大量的工程实践来积累的)。我听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别人说是笑话,但我认为不是笑话,是教训):有一个电业局的线路技术员张某有7年工龄,一天和班上参加线路施工,当他正在进行登杆作业时,旁边一个临时工就说了一句“你的登杆技术好差嘛”!张某听了行不服气,就说“好坏我还是个技术员嘛,你一个临时工怎么会这么说我呢,你的技术好得很唰?那临时工二话不说,走过去就开始登杆作业,张某在一边看,等张某看了这个临时工的操作后,他没话可说了,因为那个临时工登杆技术确实比自己好,他还能说什么。这个笑话说明什么,说明施工技术是需要积累的,是需要实践来支撑的。试想这样的管理人员怎样管理下面工人,那如果是这样的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他们该如何去管理施工企业?他们又如何去指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点?如何管理技术方面的安全?所以说实践经验成了基建安全管理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在实施工程安全管理中的“拦路虎”。

第12篇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05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7、大力推进标准化作业。

8、人员培训:各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职工、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临时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签定正式用工合同;(2)临时工必须经体检及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并合格后方能上岗;(3)临时工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工作,同时应对临时工工作范围与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10、安全工器具和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定期检验、检测并建立台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建立操作规程,并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同时加强对大型机械的后保养维护。

11、分包管理: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包,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分包的主体工程部分严禁分包,对可以分包的部分应选择资质合格的企业进行分包,并将分包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电业局。

承包企业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的管理:(1)分包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合同中安全工作条款禁止签定“霸王条款”或“生死合同”。(2)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划分、奖惩原则、安措费等。(3)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制定明确的制度和得力的措施。(4)对分包单位员工应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对待,同等考核、奖惩。

12、现场施工组织:

施工承包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措施,工地各类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

三、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的组织与建设

1、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的要求设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并执照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原则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满足设立安委会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立安委会。

2、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详细规划与安排。即将开展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由于所处施工环境均位于城区,出现了交通流量大、行人众多、施工条件限制多等情况,安全施工压力巨增,更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

3、安措费方面: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实施,在工程建设前期投资估算中必须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考虑充足,同时保证安措费足额支付,并对工程施工企业的安措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4、对于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我们将与施工企业一道,积极与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取得这些部门在政策、协调方面的理解与支持,由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地理位置特殊,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还要特别注意文明施工。要保证安全措施严格、文明措施到位,以树立我们电力企业、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5、对于西部农网改造,由于点多面广,管理控制难度较大,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我们还将邀请局安全监察部一道组织人员加大突击检查、抽查的力度,将安全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

本办法要求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更新本办法,促进基建安全管理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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