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入库区人员要严格遵守入库规则和库内各项安全制度,严禁将烟火带入库区内。
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罐区,不得使用设备。进入库区的车辆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三、库区内严禁使用移动电话、摄影、绘画、打猎、放牧、爆破和投物取闹。
四、加强火源管理,库内禁止动火,油气场所确需动火,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报告,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库领导和消防员的监护下,由有关技术人员实施。
五、严格用电管理,库内有油气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不防爆手电筒。油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的上空不得有任何电气线路跨越。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管理使用均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六、按规定对设备、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修理。
七、及时清扫库内场地油污、易燃易爆物等,坚持作业后清扫和每周清扫制度。
八、库房、油罐和各项设施周围十米内不准种地引水,五十米内不得种高杆作物。
九、各项设备、建筑按规定装避雷针、静电接地。搞好防洪排水。
十、库区管理要有长远规划,行政生活、作业、储存区的划分要明显,消防道、排水沟畅通,按规定绿化伪装。
第2篇 管道储运公司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车辆交通、作业安全、应急管理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库区内设备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或gb50737-2022《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储罐应有编号,罐区管线宜有介质标识及流向标识;
原油库区应设有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库区内油罐、输油泵等设备、设施的操作,应严格执行其单体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防爆区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库区在易于观察的位置、照明好的地方宜设置风向标;
库区内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无其他可燃物;
库区内管线、法兰、阀门等设备无渗漏,管架完好;
油库冬季运行应执行《输油站(库)冬季运行安全规程》;
库区防恐安全管理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防恐工作细则》;
事故应急预案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库区现场处理方案,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进行响应。
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1 储罐及其附件管理
2.1.1 新建或改建油罐的建造和验收应符合gb50128-2022《立式圆筒型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浮顶油罐中央排水管的放水阀应处于常开状态,中央集水坑应加盖金属网罩。
2.1.3 浮顶油罐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宜将浮项支柱落到罐底。
2.1.4上罐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上罐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上罐;
上罐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上罐;
不得使用非防爆的电器和用具;
雪天应清除盘梯和浮梯上的积雪后上罐;
油罐盘梯同时上(或下)不宜超过4人;
浮顶油罐的浮梯同时上下不应超过3人且不应同一步调行走,固定顶油罐顶上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下油罐时应手扶栏杆;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时不宜上罐作业,特殊情况上下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1.5 储罐及附件安全管理
2.1.5.1 检查要求:
油罐编号、铭牌完整清晰、罐体无腐蚀穿孔现象。
油罐人孔、清扫孔应严密无渗漏,进出罐阀、排污阀、排水阀完好灵活、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中央集水坑内无油污、无杂物、浮碟(球)式单向阀应灵活好用,中央排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紧急排水装置水封槽液位符合设计要求。
浮顶油罐浮顶立柱密封套无开裂,立柱开口销无缺失。浮顶油罐浮舱人孔盖齐全,编号清晰,启盖灵活,浮舱内无油污、积水,焊缝无渗漏。
浮顶油罐蒸汽除蜡装置和加热盘管无渗漏。
浮顶油罐二次密封承压板无损坏,泡沫挡板内无积水、无油污。盘梯、平台、量油孔和浮梯等处应无油污和杂物;平台和浮梯无明显变形;量油孔、取样孔防止产生火花的衬垫完好,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油罐浮梯、平台等处护栏,应完好无腐蚀断裂现象。
浮顶静电导出线及附件电气连接线无缠绕现象,两端连接牢固,无锈蚀。
感温光栅无异常、无破损或断裂现象。
量油管、导向管运行时表面有无明显划痕、严重的摩擦,无卡阻。
浮梯轨道上无杂物,浮梯滚轮滚动灵活、无卡阻。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冬季每周检查一次;呼吸阀灵活好用,液压安全阀的油位符合要求,油质合格,阻火器防火网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在油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进出油作业并及时处理。
2.1.5.2 检查周期
1 动态储罐:进油前、进油中、进油后各检查一次。
2 静态储罐:每7天检查一次。
3 浮舱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2 加热炉管理
2.2.1 加热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炉,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等参数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渗漏等。
安全附件失效。
燃烧装置损坏、衬里烧塌等。
发生火灾。
加热炉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其他异常情况。
2.2.2 日常管理
2.2.2.1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炉体、孔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附件完好、灵活。
2 炉膛、炉管及衬里正常。辐射管无弯曲、脱皮等异常现象;
3 炉内耐火衬里无脱落、破损;炉体外表面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3 燃油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无异常,燃烧器雾化良好,火焰明亮,烟囱不冒黑烟。
4 加热炉进出口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正常,出炉温度符合工艺要求,两管程温差不超过3℃;燃烧器电加热器温度控制在80℃以上。
5 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自控数据远传正常。
6 助燃风系统、燃烧器风机运行正常,风机无异常振动、响声。
7 燃油泵运行正常,无异常振动、响声;
8 罐位正常、罐体附件齐全完好。
9 烟道挡板及空压机系统正常,空压机无渗漏,供气压力满足要求。
2.2.2.2 巡检周期:
1 正常运行:2小时一次
2 监护期间:1小时一次。
3 停运期间:4小时一次。
4 封存期间:15天一次。
2.2.3 输油站库应实施加热炉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应进行 1 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加热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加热炉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加热炉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加热炉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消除。
2.2.4 加热炉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加热炉的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加热炉的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损伤等现象。
加热炉的受压元件有无渗漏。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自动点火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额定燃料用量或炉管、换热管压降是否异常。
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基础有无不均匀下沉、倾斜等现象。
炉膛内部和燃烧道耐火衬里有无裂缝、松动或脱落。
炉管有无凹陷变形等。
2.3 信息及通信设备管理
2.3.1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库区视频监控安防设施(不含周边界监控设备)。
根据每日巡检情况及时检修并汇报工业电视系统工作情况,需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并佩戴齐全安全防护装置。
按《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监控主机、线缆及探头等设备进行接地、密封圈等进行预检预修,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工业电视主机及监控终端是监控专用设备,严禁用作其他用途,除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之外,严禁安装其它各种软件,严禁访问互联网。
工业电视主机的参数设置未经过系统管理员同意,不能随意改动。
工业电视主机严禁以直接插拔电源方式开关机。
2.3.2 库区通信光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定期对通信光缆铺设路径进行巡查,严禁在光缆附近进行违规作业。
定期对具有金属材料光缆进行接地地阻检测,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库区光缆检修如遇金属加强材料光缆,要提前做好防火防爆处理。
2.3.3 库区通信电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库区专业工作人员要了解线路设备和沿线的环境变化按《维护规程》要求对架空线路的垂直、挂钩、外护层认真检查,对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移除妨碍线路安全的植被,清理线路上的杂物,排除隐患。
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并起到保护作用。
如遇库区管道或人(手)孔有破损,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要做好警示标志,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定期清除孔内杂物,抽取孔内积水。
用户引入线部分要保证支撑件牢固、绑扎合格,无托、磨现象,无市电侵入危险。
2.3.4 库区用电话、调度电话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行政电话拨打非法信息台,使用有源话机应符合库区防火用电规定。
禁止调度员点击“免打扰”按钮。
禁止使用调度ip话机拨打行政电话。
2.4 仪表管理
库区仪表及scada系统必须按期维护,确保完好,发生故障及时抢修。
库区内电动阀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远控功能测试。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油库的自控联锁保护及泄压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5 计量管理
2.5.1 油罐检尺、测温、取样
计量员上罐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能引起火花的鞋。
上罐前用手接触罐体附件,确保人体静电接地。
上、下罐背工具箱,以便空出手扶盘梯;冬季上罐时采取防滑措施。
根据风向站在上风口位置,打开计量口进行计量操作。
雷电、冰雹、暴雨期间禁止进行上罐操作。
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时先将pet壳体放到罐体上接地。
到浮顶操作时,应携带手持式仪器检测可燃或有毒气体,并由始终站在顶部平台人负责监护。在确认有危险浓度的挥发油气情况下,应戴上呼吸器,穿全保护服。
2.5.2流量计、体积管及水标间
对配备不少于3台流量计的管线,不允许单台流量计运行(特殊情况下除外)。
流量计启、停时,应先开启备用流量计且运行正常后,再停运待停流量计。
确保流量计在(30~80)%qma*流量范围内运行(检定时除外)。
对停运的流量计、体积管,在无须排空时,开进口(或出口)端一侧阀门,以防止憋压。
2.5.3化验室
在化验室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
开启通风设施,保持化验室内空气清新。
根据油品性质和化验项目需要,选择防毒呼吸器、护目镜、耐腐蚀手套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得用湿布擦拭或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不得将电气设备和导线置于潮湿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化验室内溶剂油、酒精、洗剂、棉纱等易燃品存放量不超过一周使用量。
三 电气管理
3.1 电气设置与管理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3.2 电气运行管理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
库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至少每天巡检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等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3.3 电气检修管理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四 消防应急系统管理
4.1 消防给水系统
原油库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水罐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补水时间不宜超过96小时,自动补水系统完好;消防稳压系统设定压力不应低于0.7mpa,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q/sh 0460)要求;严寒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保温措施。
应消防给水泵房明示消防给水系统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消防给水泵应每班盘车1次,每周试运行1次(不少于15min),内燃机应每周试机1次,定期润滑,确保完好。
每日巡查消火栓及控制阀门状况,每季度做1次消火栓出水和控制阀门启闭试验。距消火栓、阀门1.5m以内范围内无障碍,地下消火栓及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便于操作。
每季度对罐区固定喷淋系统环管、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应对立管下部排渣口进行1次排渣,每年对油罐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4.2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有泡沫液类型、泡沫液储量、有效期、责任人明示牌,系统管路上有泡沫流向标识;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泡沫灭火系统投正常运行。
泡沫泵每天盘泵不少于1次,每周试泵1次,每月润滑1次,每年利用泡沫试验台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1次,每2年选择一座油罐进行1次泡沫灭火喷射试验。
每月检查1次泡沫栓、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
泡沫系统每次使用后应对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混合液管路等应用清冲洗干净,清除锈渣。
泡沫液的配置、储存及检测应符合《泡沫灭火剂质量监督和管理要求》(q/sh 0562)的要求。
固定及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阀门、消防炮、消火栓、两分水器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做到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消防炮转动部件灵活无锈蚀,消火栓开启方便。
4.3 消防自控系统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104m3的浮顶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自控系统的操作应符合《原油罐区固定消防及控制系统操作维护规程》的要求。
消防自控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自控系统、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具备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每天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每季度应用专用设备检测仪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及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每季度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监视系统的控制设备、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控制显示功能。
每月对电动阀门进行1次远程开/闭试验,确保灵活好用。
每月检查罐区手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4.4 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能保证大型消防车辆通过。
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大型库区应标出高喷消防车停车位。
4.5 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和《输油站消防设施设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标准》(q/shgd 0022)要求。
灭火器应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岗位、定数量、定型号、定责任人,挂“四定”及检查卡片,每月检查2次,并填写检查卡。
灭火器应保持清洁,气压在绿色区域、部件、铅封完整、喷嘴、喷管畅通,重量符合规定,外观完好。
4.6 防火堤
防火堤应满足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管线穿防火堤处应设套管并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防火堤的雨水排出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门。罐区排水阀门应为常闭状态,雷雨应及时打开。
每日巡查防火堤排水阀门状况和水封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对防火堤排水阀门进行1次启闭试验;每季度进行1次润滑保养。
4.7 库区排水管理
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应设置图形标识。临海、临水的库区排污口应加设截断阀等控制措施。
泵区、计量间、收发球装置区应设置污油池(罐)。在紧急状态和设施维修时将原油泄放至污油池(罐)或紧急放空池内,池内原油应及时回收。
独立的临海、临江油库,应根据溢油口的情况配备围油栏,长度一般不少于400米。油码头后方的临海、临江油库,防溢油扩散设施可依托油码头。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油罐切水或经原油污染的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排放至外环境。
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罐区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装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清洁,无杂物覆盖,探测器固定牢固,无松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控制器巡回检测正常,声、光报警正常。
每月试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每年检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范围、报警值符合规定
五 输转高含硫化氢原油安全防护管理
5.1 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管理
5.1.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集中管理使用。
5.1.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如个别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可能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的情况,每班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5.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
5.2.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区域(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的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2.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情况时,每班配备至少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抢修施工区域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 安全防护管理内容及要求
5.3.1 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
对含硫化氢的原油接卸、输转工艺应从码头接卸开始,运销处、二级单位生产部门应对输转过程的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输送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含硫化氢的原油应从码头接卸开始,对储存、转输过程中原油中硫化氢含量、含硫化氢原油储存罐号、场所、输送管线、接收站队(油库)、炼厂等各生产环节形成信息通报机制,由各生产环节制定相应的工艺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人员防护和储运含硫化氢原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因原油比例输送、顺序输送、流程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油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运销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应设置含硫化氢原油信息动态显示牌。储存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的中文“当心硫化氢中毒”警示告知牌或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硫化氢区域范围,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正在输送含硫化氢原油的设备应设置临时性的硫化氢警示标识。
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应进行隔离,防止硫化氢窜入。禁止含硫化氢污水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整治,并建立台帐。
进入输转过含硫化氢原油的罐、加热炉等设备前,应切断进出原油管线,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在可能存在或泄漏硫化氢的设备、设施上更换阀门、垫片,清扫、维修仪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以及拆卸、解体、更换可能含硫化氢的设备、管线、仪表等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施工安全许可票”,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阀门、管线等设备上手动作业时,应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并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
对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进行上罐巡检、计量及人工取样含硫化氢原油时,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并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分析、化验含硫化氢原油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同时化验分析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
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5.4 职业健康教育及监护
5.4.1 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1次。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
5.4.2 接触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5.4.3 每月一次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5.4.4 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执行本规定。
5.5 硫化氢报警仪的设置和防护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5.5.1 凡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5.5.2 凡进入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部位活动(包括油罐密封、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输油泵阀、盗油破坏地点等)时,均应随时检测现场浓度。
5.5.3 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5.5.4 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六 工艺运行安全管理
6.1 工艺运行参数控制
承担收油及长输管道外输任务的油库,其原油进、出库压力及温度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1200 0048之规定。
原油进库压力,应满足原油进罐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原油出库压力,应保证输油量及装船、装火车量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
原油进库温度应高于原油凝固点3℃以上;原油出库温度应满足外输、转输、装船、装火车等作业的工艺需要,且低于油品初馏点5℃以上,并在相应管道防腐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内。
6.2 输油设备运行参数控制及操作
6.2.1 原油储罐
正常运行时,油罐的液位应控制在安全罐位上、下限之间;当运行需要时,由徐州调控中心通知可在极限罐位上、下限之间运行。储罐正常运行期间安全罐位和极限罐位应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gd 0048之规定。
油罐的最高储油温度应低于储存原油初馏点5℃以上;油罐的最低储油温度应高于储存原油凝固点3℃以上。
油罐的操作及进、出罐流量的控制应执行《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原油罐操作与维护保养》q/shgd 0043之规定。
储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要有明显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措施,防止跑、冒等事故的发生。
6.2.2 输油泵机组
泵机组切换操作前,应提前与油流方向下游单位的调度联系,并通知本库的相关岗位。
泵机组切换宜采用“先启后停”的运行方式。
泵机组切换期间,应调节启、停泵机组的负荷,保持出库压力基本平稳,防止出库压力超高。
6.2.3 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不得超温、超压,不应频繁地突然升温和降温。
加热炉正常停炉时,要按照“先降温后停炉”的顺序进行操作。停炉过程中要保持燃料的温度和压力稳定。
加热炉切换前,应对启用加热炉进行全面检查与准备。待启用炉正常运行后,方可按停炉程序停运待停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出现炉管破裂、突然停输、燃料泄漏等故障时,应紧急停炉。
加热炉炉管破裂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来源,导通原油旁通流程,然后关闭加热炉的原油进、出口阀门,打开紧急放空阀,并启动灭火设施。
6.2.4 阀门
正常开关阀门时,应缓开缓关。
打开两端压差较大的闸板阀,可先用阀体上的旁通阀调压,待压力平衡后,再打开闸板阀。
球阀和非调节型平板阀操作时,应全开或全关。
手动阀开完后,需将手轮倒回半圈至一圈。
6.3 工艺流程切换
流程操作应严格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确认新流程已经导通并过油后,方可切断原流程。
具有高低压衔接部位的流程,操作时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后导通高压部位;反之,先切断高压部位,后切断低压部位。
库内工艺流程切换时,应保持整个系统运行压力的相对稳定。
油库在工艺流程切换操作前,应与受影响的上下游调度联系,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流程的操作与切换,应集中调度、统一指挥,并实行操作票管理制度。非特殊及紧急情况(如即将或已经发生火灾、爆管等重大事故),任何人未经调度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流程。
七 雷雨季节管理
7.1 运行管理
各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异常天气期间的值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风势、雨势情况,评估台风对所在地输油生产运行的影响,并及时向徐州调控中心汇报。
各首末油库要根据异常天气情况掌握好来油量、库存及输转量,保证异常天气期间安全运行。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宜暂停收、发、输转作,确需停运,应请示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7.2 雷雨季节前管理
7.2.1 防雷防静电
罐区接地电阻、接地线检查,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油罐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静电导出线连接牢固,导线完好。
油罐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取样口、通气阀、阻火器、呼吸阀等电气连接线完好、无松动。
油罐二次密封导静电片与罐壁紧密接触。
7.2.2 罐体设备
密封装置:一、二次密封完好。油气浓度检测<25%lel。
浮顶立柱密封套、浮舱密封条完好,无脱落、开裂现象。
中央排水系统:集水坑排水畅通、无杂物,中央排水阀门完好,启闭灵活。
4 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畅通,无杂物堵塞。
5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附件完好,浮舱无渗漏。
6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取样口应处于密闭状态。
7.2.3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检测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泡沫、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全面试验,功能完好。
对罐区所有泡沫发生器、 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泡沫输送管线、泡沫罐、泡沫比列混合器、应急物资的储备物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炮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罐顶感温光栅固定牢固,无脱落、无异常及报警测试良好。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稳压正常。
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2.4 罐区排水
防火堤内截油排水阀完好。
防火堤外排水阀开关灵活。
防火堤严密,无开裂现象。
罐区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7.2.5 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运行可靠,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与消防系统联动良好。
7.3 雷雨季节期间
7.3.1 防雷防静电
接地线、静电导线、电气连接线:每周检查一次
7.3.2 罐体设备
静电导出线:动态储罐进油前、中、后各检查一次,静态储罐2周检查一次。
油气浓度:一月检测一次
中央排水系统、阻火器等附件:2周检查一次
7.3.3 消防安全
消火栓、泡沫发生器、固定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2周检查一次。
消防泵:每周试运行一次。
7.3.4 电视监控系统
雷雨期间加强对原油储罐的安全监控
7.4 暴雨之后对储罐和罐区消防、排水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5 应急处置
7.5.1 原油罐区宜安装雷电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罐区及油品码头装卸区域。
7.5.2 雷电预警时,输油站(库)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站(库)所有在岗应急人员入岗待命,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根据雷电强度、雨量、风向,消防队长立即组织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按照灭火预案制定作战计划)(黄岛油库),方案(计划中)中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准备好防火服、医药急救箱、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应急物资。
站(库)领导组织对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油罐(或部位)通过工业电视系统重点监视,并参与灭火作战方案的制定。
岗位员工对稳高压消防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压力值不低于0.7mpa,消防给水罐补至标准水位,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备(试)用完好。
7.5.3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但暂未发生着火爆炸,全站(库)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并开展如下处置:
公司、处两级调度停止储罐进油和出油作业,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时,应降低至正常流速的50%下运行,且不大于1m/s。
消防队员登上瞭望塔进行瞭望,发现有火光或烟气时立即报告。
消防队长安排消防车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消防值班室值班员通过工业电视系统密切监视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罐)情况,岗位(消防泵房)值班员密切监视感温电缆(光栅)报警及(岗位密切监视)工艺运行情况,并与上级调度保持信息互通。
7.5.4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发生着火、爆炸时,应开展如下处置:
消防队立即启动灭火作战技术方案(灭火预案),调集消防车、启动固定式消防设施集中火力对着火点进行扑救;
站(库)、输油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拨打119请求地方或临近消防队支援,拨打922-1000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程序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 检测管理
8.1 库区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主要包括:
8.1.1 库区防雷接地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对避雷针(器)接地,变压器接地、(6~10)kv电机接地进行测试,每年检测 2次(春秋季各一次)。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高大建筑物每年春季监测1次;成品油储罐、微波塔、原油储罐每年检测2次(春秋季各检测1次)。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只作为企业内部防雷管理与维护。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每年鉴定1次。
8.1.2 工艺管网检测:
工艺管网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接触电阻测试:库区应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不大于0.03ω。
各油库对日常巡检中发现明显腐蚀以及保温层进水等怀疑发生腐蚀的部位,补充涂层检测、管体测厚检测。
库区工艺管道管体腐蚀监测点,应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腐蚀扩展趋势。
8.1.3 储罐检测
罐在役年度检测;储罐应每2年进行1次。各油库负责储油罐年度检测中的油气浓度测量(雷雨季节每月检查1次)、储罐测厚(一年1次)及储罐附件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负责储罐年度检测中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报告发送各库区。检测中心负责对各库区储罐年度检测工作进行考核。
8.1.4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检测:
1) 储罐阴极保护电源(恒电位仪)检查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检一次恒电位仪的运行情况,并记录恒电位仪运行参数。
储罐阴极保护相关负责人(监管者)应至少每周查看一次恒电位仪设备档案台帐及运行记录本,检查巡检、运行参数、检维修、停运(事故)等方面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及时。
原则上,恒电位仪停机不能超过10天,因异常状况停机后,油库应及时安排检修,10天内确实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考虑采取其它措施,但停机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
2) 储罐阴极保护电位(罐地电位)
各油库负责阴极保护检测的人员利用长效参比电极检测储罐阴极保护电位,每年检测两次,6-7月、11-12月各一次。
3) 绝缘法兰(接头)检测
各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每月25日前检测进/出库区绝缘法兰(接头)两侧的管道对地电位,当与上次测试结果差异过大时,应采取更先进、准确的检测方法对绝缘法兰(接头)的性能进行进一步鉴定。
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应做好管道绝缘法兰(接头)处的避雷设施(如锌接地电池)的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确保避雷设施的有效性、避免或减轻雷电对库区管网和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的影响。
九 库区内施工安全管理
9.1 作业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定穿戴统一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防护用品齐备,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
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库区入库须知的相关规定,严禁酒后、携带火源(火种)、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库区。
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库区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动、不碰与作业无关的库区设施。
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在库区内进行拍照摄影,因工作需要拍照的,应经库区管理单位同意。
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维抢修作业的专业技能和维抢修设备、工机卡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库区前,作业人员应按库区管理规定接受管理单位的hse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库区准入手续,并按要求佩戴入库证件进入指定区域。
作业前,必须制订维抢修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实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作业人员要熟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安全规范,严格履行相应应急救援抢险职责,懂得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
9.2 车辆管理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专业资质厂家生产的机动车排气管安全防火罩,消防器材完好。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库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并登记,要按库区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在入库前应仔细清除车内烟头、烟灰,严禁将火种带入。
检维修作业用的吊车、挖掘机等机动车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停放,并指定专人指挥;其它机动车到达指定作业区域后,车辆须停稳并熄火,并停放在上风口距维抢修点警戒区以外的区域。
9.3 检维修及施工管理
检维修施工作业须按要求认真执行《检维修施工安全许可票》办法。
罐区施工不得断路或在消防公路上堆积障碍物,不得在防火堤上开口
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警戒标志,材料摆放整齐,有通畅的安全通道。
在库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在库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在库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在库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库区主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在进入罐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罐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并有专人监护,以确保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作业场地平整、坚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内容主要包括吊装警戒区域的划定,安全警戒标识、区域隔离等。
在库区内进行无损检测作业时,应严格做好防护,射线检测工作地点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警告牌,设好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
所有涉及生产网络安全的维护作业,应执行《管道储运有限公司scada系统生产网络管理规定》。每项维护作业都应遵守《输油管道scada系统维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新设备,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推进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储罐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其应急能力和资源。
第3篇 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 一般规定
进入库区的所有人员、车辆交通、作业安全、应急管理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
库区内设备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或gb50737-2011《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储罐应有编号,罐区管线宜有介质标识及流向标识;
原油库区应设有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库区内油罐、输油泵等设备、设施的操作,应严格执行其单体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防爆区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
库区在易于观察的位置、照明好的地方宜设置风向标;
库区内要保持清洁、无油污、无积水、无其他可燃物;
库区内管线、法兰、阀门等设备无渗漏,管架完好;
油库冬季运行应执行《输油站(库)冬季运行安全规程》;
库区防恐安全管理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分公司防恐工作细则》;
事故应急预案应执行管道储运公司库区现场处理方案,并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4)》进行响应。
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1 储罐及其附件管理
2.1.1 新建或改建油罐的建造和验收应符合gb50128-2014《立式圆筒型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1.2 浮顶油罐中央排水管的放水阀应处于常开状态,中央集水坑应加盖金属网罩。
2.1.3 浮顶油罐日常运行过程中不宜将浮项支柱落到罐底。
2.1.4上罐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上罐时必须穿戴劳动保护服装,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上罐;
上罐人员应消除人体静电后方可上罐;
不得使用非防爆的电器和用具;
雪天应清除盘梯和浮梯上的积雪后上罐;
油罐盘梯同时上(或下)不宜超过4人;
浮顶油罐的浮梯同时上下不应超过3人且不应同一步调行走,固定顶油罐顶上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上下油罐时应手扶栏杆;
遇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时不宜上罐作业,特殊情况上下罐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1.5 储罐及附件安全管理
2.1.5.1 检查要求:
油罐编号、铭牌完整清晰、罐体无腐蚀穿孔现象。
油罐人孔、清扫孔应严密无渗漏,进出罐阀、排污阀、排水阀完好灵活、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中央集水坑内无油污、无杂物、浮碟(球)式单向阀应灵活好用,中央排水管排水畅通,无渗漏。
浮顶油罐浮顶紧急排水装置水封槽液位符合设计要求。
浮顶油罐浮顶立柱密封套无开裂,立柱开口销无缺失。浮顶油罐浮舱人孔盖齐全,编号清晰,启盖灵活,浮舱内无油污、积水,焊缝无渗漏。
浮顶油罐蒸汽除蜡装置和加热盘管无渗漏。
浮顶油罐二次密封承压板无损坏,泡沫挡板内无积水、无油污。盘梯、平台、量油孔和浮梯等处应无油污和杂物;平台和浮梯无明显变形;量油孔、取样孔防止产生火花的衬垫完好,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油罐浮梯、平台等处护栏,应完好无腐蚀断裂现象。
浮顶静电导出线及附件电气连接线无缠绕现象,两端连接牢固,无锈蚀。
感温光栅无异常、无破损或断裂现象。
量油管、导向管运行时表面有无明显划痕、严重的摩擦,无卡阻。
浮梯轨道上无杂物,浮梯滚轮滚动灵活、无卡阻。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冬季每周检查一次;呼吸阀灵活好用,液压安全阀的油位符合要求,油质合格,阻火器防火网完好,并做好检查记录。
每月检查一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在油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进出油作业并及时处理。
2.1.5.2 检查周期
1 动态储罐:进油前、进油中、进油后各检查一次。
2 静态储罐:每7天检查一次。
3 浮舱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2.2 加热炉管理
2.2.1 加热炉运行时,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炉,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工作压力、介质温度等参数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
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渗漏等。
安全附件失效。
燃烧装置损坏、衬里烧塌等。
发生火灾。
加热炉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
其他异常情况。
2.2.2 日常管理
2.2.2.1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炉体、孔门等密封严密、无泄漏,附件完好、灵活。
2 炉膛、炉管及衬里正常。辐射管无弯曲、脱皮等异常现象;
3 炉内耐火衬里无脱落、破损;炉体外表面温度符合规范要求。
3 燃油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无异常,燃烧器雾化良好,火焰明亮,烟囱不冒黑烟。
4 加热炉进出口压力、温度等工艺参数正常,出炉温度符合工艺要求,两管程温差不超过3℃;燃烧器电加热器温度控制在80℃以上。
5 加热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自控数据远传正常。
6 助燃风系统、燃烧器风机运行正常,风机无异常振动、响声。
7 燃油泵运行正常,无异常振动、响声;
8 罐位正常、罐体附件齐全完好。
9 烟道挡板及空压机系统正常,空压机无渗漏,供气压力满足要求。
2.2.2.2 巡检周期:
1 正常运行:2小时一次
2 监护期间:1小时一次。
3 停运期间:4小时一次。
4 封存期间:15天一次。
2.2.3 输油站库应实施加热炉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每年应进行 1 次,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加热炉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加热炉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加热炉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加热炉安全隐患,使用单位应及时消除。
2.2.4 加热炉本体及安全附件的年度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加热炉的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加热炉的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损伤等现象。
加热炉的受压元件有无渗漏。
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自动点火和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额定燃料用量或炉管、换热管压降是否异常。
紧固螺栓有无松动。
基础有无不均匀下沉、倾斜等现象。
炉膛内部和燃烧道耐火衬里有无裂缝、松动或脱落。
炉管有无凹陷变形等。
2.3 信息及通信设备管理
2.3.1 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库区视频监控安防设施(不含周边界监控设备)。
根据每日巡检情况及时检修并汇报工业电视系统工作情况,需登高作业时必须检查并佩戴齐全安全防护装置。
按《维护规程》要求定期对监控主机、线缆及探头等设备进行接地、密封圈等进行预检预修,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工业电视主机及监控终端是监控专用设备,严禁用作其他用途,除监控软件、防病毒软件之外,严禁安装其它各种软件,严禁访问互联网。
工业电视主机的参数设置未经过系统管理员同意,不能随意改动。
工业电视主机严禁以直接插拔电源方式开关机。
2.3.2 库区通信光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定期对通信光缆铺设路径进行巡查,严禁在光缆附近进行违规作业。
定期对具有金属材料光缆进行接地地阻检测,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库区光缆检修如遇金属加强材料光缆,要提前做好防火防爆处理。
2.3.3 库区通信电缆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库区专业工作人员要了解线路设备和沿线的环境变化按《维护规程》要求对架空线路的垂直、挂钩、外护层认真检查,对异常现象及时处理,剪除影响线路的树枝,移除妨碍线路安全的植被,清理线路上的杂物,排除隐患。
检查吊线与电力线、广播线交越处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并起到保护作用。
如遇库区管道或人(手)孔有破损,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要做好警示标志,及时修复或更换。要定期清除孔内杂物,抽取孔内积水。
用户引入线部分要保证支撑件牢固、绑扎合格,无托、磨现象,无市电侵入危险。
2.3.4 库区用电话、调度电话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行政电话拨打非法信息台,使用有源话机应符合库区防火用电规定。
禁止调度员点击“免打扰”按钮。
禁止使用调度ip话机拨打行政电话。
2.4 仪表管理
库区仪表及scada系统必须按期维护,确保完好,发生故障及时抢修。
库区内电动阀门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远控功能测试。
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油库的自控联锁保护及泄压系统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2.5 计量管理
2.5.1 油罐检尺、测温、取样
计量员上罐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严禁穿能引起火花的鞋。
上罐前用手接触罐体附件,确保人体静电接地。
上、下罐背工具箱,以便空出手扶盘梯;冬季上罐时采取防滑措施。
根据风向站在上风口位置,打开计量口进行计量操作。
雷电、冰雹、暴雨期间禁止进行上罐操作。
使用便携式电子温度计(pet)时先将pet壳体放到罐体上接地。
到浮顶操作时,应携带手持式仪器检测可燃或有毒气体,并由始终站在顶部平台人负责监护。在确认有危险浓度的挥发油气情况下,应戴上呼吸器,穿全保护服。
2.5.2流量计、体积管及水标间
对配备不少于3台流量计的管线,不允许单台流量计运行(特殊情况下除外)。
流量计启、停时,应先开启备用流量计且运行正常后,再停运待停流量计。
确保流量计在(30~80)%qmax流量范围内运行(检定时除外)。
对停运的流量计、体积管,在无须排空时,开进口(或出口)端一侧阀门,以防止憋压。
2.5.3化验室
在化验室醒目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
开启通风设施,保持化验室内空气清新。
根据油品性质和化验项目需要,选择防毒呼吸器、护目镜、耐腐蚀手套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不得用湿布擦拭或湿手接触电气设备,不得将电气设备和导线置于潮湿的地方。
通常情况下化验室内溶剂油、酒精、洗剂、棉纱等易燃品存放量不超过一周使用量。
三 电气管理
3.1 电气设置与管理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储罐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1.5倍杆高。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3.2 电气运行管理
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维护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管道储运电气运行规程》。
库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发电设施、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当不设专职值班电工时,应定期巡视(至少每天巡检一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
自备发电机每周至少起动一次,每次运转时间不应少于15min。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等应按《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3.3 电气检修管理
对架空线路应定期进行巡检,并注意沿线环境情况,遇异常气候时应作特殊巡检。
线路停电检修前,应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须按电业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在爆炸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在非爆炸危险区内,因工作需要进行带电检修时,应按有关安全规定作业。
四 消防应急系统管理
4.1 消防给水系统
原油库区应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水罐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补水时间不宜超过96小时,自动补水系统完好;消防稳压系统设定压力不应低于0.7mpa,并满足《石油化工企业稳高压消防系统运行与维护规程》(q/sh 0460)要求;严寒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保温措施。
应消防给水泵房明示消防给水系统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
消防给水泵应每班盘车1次,每周试运行1次(不少于15min),内燃机应每周试机1次,定期润滑,确保完好。
每日巡查消火栓及控制阀门状况,每季度做1次消火栓出水和控制阀门启闭试验。距消火栓、阀门1.5m以内范围内无障碍,地下消火栓及阀门井内无积水、无杂物,便于操作。
每季度对罐区固定喷淋系统环管、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应对立管下部排渣口进行1次排渣,每年对油罐进行一次喷水试验。
4.2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泡沫站应明示流程图、操作程序说明,有泡沫液类型、泡沫液储量、有效期、责任人明示牌,系统管路上有泡沫流向标识;每日不少于1次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应保证接警后2min内泡沫灭火系统投正常运行。
泡沫泵每天盘泵不少于1次,每周试泵1次,每月润滑1次,每年利用泡沫试验台进行一次泡沫喷射试验1次,每2年选择一座油罐进行1次泡沫灭火喷射试验。
每月检查1次泡沫栓、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
泡沫系统每次使用后应对泡沫混合系统、泡沫混合液管路等应用清冲洗干净,清除锈渣。
泡沫液的配置、储存及检测应符合《泡沫灭火剂质量监督和管理要求》(q/sh 0562)的要求。
固定及半固定式灭火系统阀门、消防炮、消火栓、两分水器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做到阀门完好、启闭灵活,消防炮转动部件灵活无锈蚀,消火栓开启方便。
4.3 消防自控系统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104m3的浮顶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自控系统的操作应符合《原油罐区固定消防及控制系统操作维护规程》的要求。
消防自控系统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设施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消防自控系统、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单位不具备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
每天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
每季度应用专用设备检测仪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及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报警显示,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每季度用手动或自动检查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喷水系统的控制设备、自动监视系统的控制设备、所有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的控制显示功能。
每月对电动阀门进行1次远程开/闭试验,确保灵活好用。
每月检查罐区手动报警系统是否完好。
4.4 消防道路
消防道路的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应能保证大型消防车辆通过。
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大型库区应标出高喷消防车停车位。
4.5 灭火器
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和《输油站消防设施设置和灭火器材配备标准》(q/shgd 0022)要求。
灭火器应实行“四定”管理,即:定岗位、定数量、定型号、定责任人,挂“四定”及检查卡片,每月检查2次,并填写检查卡。
灭火器应保持清洁,气压在绿色区域、部件、铅封完整、喷嘴、喷管畅通,重量符合规定,外观完好。
4.6 防火堤
防火堤应满足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不应渗漏。
管线穿防火堤处应设套管并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
防火堤的雨水排出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其开关状态必须易于辨认,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阀门。罐区排水阀门应为常闭状态,雷雨应及时打开。
每日巡查防火堤排水阀门状况和水封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对防火堤排水阀门进行1次启闭试验;每季度进行1次润滑保养。
4.7 库区排水管理
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噪声排放源应设置图形标识。临海、临水的库区排污口应加设截断阀等控制措施。
泵区、计量间、收发球装置区应设置污油池(罐)。在紧急状态和设施维修时将原油泄放至污油池(罐)或紧急放空池内,池内原油应及时回收。
独立的临海、临江油库,应根据溢油口的情况配备围油栏,长度一般不少于400米。油码头后方的临海、临江油库,防溢油扩散设施可依托油码头。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油罐切水或经原油污染的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排放至外环境。
4.8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罐区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安装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罐区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清洁,无杂物覆盖,探测器固定牢固,无松动。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控制器巡回检测正常,声、光报警正常。
每月试验一次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每年检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范围、报警值符合规定
五 输转高含硫化氢原油安全防护管理
5.1 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管理
5.1.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集中管理使用。
5.1.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如个别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可能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的情况,每班至少配备1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
5.2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管理
5.2.1 输油站(库)至少配置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区域(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的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2.2 抢维修队至少配置4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如抢维修队抢维修作业班组较多,存在同时进行硫化氢抢维修作业情况时,每班配备至少2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入硫化氢浓度超标(硫化氢浓度大于10㎎/m3小于50㎎/m3 )抢修施工区域人员必须配置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3 安全防护管理内容及要求
5.3.1 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
对含硫化氢的原油接卸、输转工艺应从码头接卸开始,运销处、二级单位生产部门应对输转过程的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中的硫化氢浓度等绘制动态分布图或表,制定相应的输送方案、工艺和管理措施。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含硫化氢的原油应从码头接卸开始,对储存、转输过程中原油中硫化氢含量、含硫化氢原油储存罐号、场所、输送管线、接收站队(油库)、炼厂等各生产环节形成信息通报机制,由各生产环节制定相应的工艺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人员防护和储运含硫化氢原油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因原油比例输送、顺序输送、流程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原油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运销部门要立即通知有关二级单位及基层单位。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应设置含硫化氢原油信息动态显示牌。储存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醒目的中文“当心硫化氢中毒”警示告知牌或在地面用红色警示线标示硫化氢区域范围,并在醒目位置设置风向标。正在输送含硫化氢原油的设备应设置临时性的硫化氢警示标识。
做好设备、管线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生活污水系统与工业污水系统应进行隔离,防止硫化氢窜入。禁止含硫化氢污水排入其他污水系统或就地排放。
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整治,并建立台帐。
进入输转过含硫化氢原油的罐、加热炉等设备前,应切断进出原油管线,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取样分析硫化氢含量及氧含量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在可能存在或泄漏硫化氢的设备、设施上更换阀门、垫片,清扫、维修仪表及抢修、堵漏等作业,以及拆卸、解体、更换可能含硫化氢的设备、管线、仪表等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检修施工安全许可票”,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护。
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阀门、管线等设备上手动作业时,应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并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
对含硫化氢原油的储罐进行上罐巡检、计量及人工取样含硫化氢原油时,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并有2人同时到场,必需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站在上风向,1人作业,1人监护;分析、化验含硫化氢原油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同时化验分析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器具。
硫化氢检测仪器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准备防护用具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一切动火作业,迅速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立即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要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方案。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未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进行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要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畅通;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及时送有条件的医疗单位进行抢救,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5.4 职业健康教育及监护
5.4.1 凡进入含硫化氢环境的人员均应接受硫化氢防护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1次。培训内容包括硫化氢的基本毒性及防护知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检测仪器及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工作区域硫化氢分布、急性硫化氢中毒急救措施等。
5.4.2 接触硫化氢岗位的作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及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5.4.3 每月一次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工作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检测,并将结果向员工公布、存档。
5.4.4 外来人员(含承包商)应接受硫化氢防护相关培训并执行本规定。
5.5 硫化氢报警仪的设置和防护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5.5.1 凡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中控室(调度控制中心)。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低位报警点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应设置在50mg/m3。
5.5.2 凡进入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场所,须随身携带硫化氢报警仪;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有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部位活动(包括油罐密封、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输油泵阀、盗油破坏地点等)时,均应随时检测现场浓度。
5.5.3 所使用的检测报警仪(固定式、便携式)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校验结果记录备查。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5.5.4 禁止任何人员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
六 工艺运行安全管理
6.1 工艺运行参数控制
承担收油及长输管道外输任务的油库,其原油进、出库压力及温度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1200 0048之规定。
原油进库压力,应满足原油进罐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原油出库压力,应保证输油量及装船、装火车量所需的压力,且不大于库内相应管道允许的最高工作压力。
原油进库温度应高于原油凝固点3℃以上;原油出库温度应满足外输、转输、装船、装火车等作业的工艺需要,且低于油品初馏点5℃以上,并在相应管道防腐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内。
6.2 输油设备运行参数控制及操作
6.2.1 原油储罐
正常运行时,油罐的液位应控制在安全罐位上、下限之间;当运行需要时,由徐州调控中心通知可在极限罐位上、下限之间运行。储罐正常运行期间安全罐位和极限罐位应执行《原油管道工艺安全运行操作规程》q/shgd 0048之规定。
油罐的最高储油温度应低于储存原油初馏点5℃以上;油罐的最低储油温度应高于储存原油凝固点3℃以上。
油罐的操作及进、出罐流量的控制应执行《立式圆筒钢制焊接原油罐操作与维护保养》q/shgd 0043之规定。
储罐进出油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要有明显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措施,防止跑、冒等事故的发生。
6.2.2 输油泵机组
泵机组切换操作前,应提前与油流方向下游单位的调度联系,并通知本库的相关岗位。
泵机组切换宜采用“先启后停”的运行方式。
泵机组切换期间,应调节启、停泵机组的负荷,保持出库压力基本平稳,防止出库压力超高。
6.2.3 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不得超温、超压,不应频繁地突然升温和降温。
加热炉正常停炉时,要按照“先降温后停炉”的顺序进行操作。停炉过程中要保持燃料的温度和压力稳定。
加热炉切换前,应对启用加热炉进行全面检查与准备。待启用炉正常运行后,方可按停炉程序停运待停加热炉。
加热炉运行中出现炉管破裂、突然停输、燃料泄漏等故障时,应紧急停炉。
加热炉炉管破裂时,应立即切断燃料来源,导通原油旁通流程,然后关闭加热炉的原油进、出口阀门,打开紧急放空阀,并启动灭火设施。
6.2.4 阀门
正常开关阀门时,应缓开缓关。
打开两端压差较大的闸板阀,可先用阀体上的旁通阀调压,待压力平衡后,再打开闸板阀。
球阀和非调节型平板阀操作时,应全开或全关。
手动阀开完后,需将手轮倒回半圈至一圈。
6.3 工艺流程切换
流程操作应严格遵循“先开后关”的原则,确认新流程已经导通并过油后,方可切断原流程。
具有高低压衔接部位的流程,操作时应先导通低压部位,后导通高压部位;反之,先切断高压部位,后切断低压部位。
库内工艺流程切换时,应保持整个系统运行压力的相对稳定。
油库在工艺流程切换操作前,应与受影响的上下游调度联系,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流程的操作与切换,应集中调度、统一指挥,并实行操作票管理制度。非特殊及紧急情况(如即将或已经发生火灾、爆管等重大事故),任何人未经调度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流程。
七 雷雨季节管理
7.1 运行管理
各级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异常天气期间的值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风势、雨势情况,评估台风对所在地输油生产运行的影响,并及时向徐州调控中心汇报。
各首末油库要根据异常天气情况掌握好来油量、库存及输转量,保证异常天气期间安全运行。
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宜暂停收、发、输转作,确需停运,应请示上级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7.2 雷雨季节前管理
7.2.1 防雷防静电
罐区接地电阻、接地线检查,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油罐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静电导出线连接牢固,导线完好。
油罐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取样口、通气阀、阻火器、呼吸阀等电气连接线完好、无松动。
油罐二次密封导静电片与罐壁紧密接触。
7.2.2 罐体设备
密封装置:一、二次密封完好。油气浓度检测<25%lel。
浮顶立柱密封套、浮舱密封条完好,无脱落、开裂现象。
中央排水系统:集水坑排水畅通、无杂物,中央排水阀门完好,启闭灵活。
4 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畅通,无杂物堵塞。
5 液压安全阀、呼吸阀、阻火器等附件完好,浮舱无渗漏。
6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取样口应处于密闭状态。
7.2.3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检测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泡沫、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全面试验,功能完好。
对罐区所有泡沫发生器、 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泡沫输送管线、泡沫罐、泡沫比列混合器、应急物资的储备物资、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炮等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
罐顶感温光栅固定牢固,无脱落、无异常及报警测试良好。
稳高压消防水系统稳压正常。
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7.2.4 罐区排水
防火堤内截油排水阀完好。
防火堤外排水阀开关灵活。
防火堤严密,无开裂现象。
罐区排水沟畅通、无堵塞。
7.2.5 电视监控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运行可靠,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与消防系统联动良好。
7.3 雷雨季节期间
7.3.1 防雷防静电
接地线、静电导线、电气连接线:每周检查一次
7.3.2 罐体设备
静电导出线:动态储罐进油前、中、后各检查一次,静态储罐2周检查一次。
油气浓度:一月检测一次
中央排水系统、阻火器等附件:2周检查一次
7.3.3 消防安全
消火栓、泡沫发生器、固定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2周检查一次。
消防泵:每周试运行一次。
7.3.4 电视监控系统
雷雨期间加强对原油储罐的安全监控
7.4 暴雨之后对储罐和罐区消防、排水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5 应急处置
7.5.1 原油罐区宜安装雷电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应覆盖整个罐区及油品码头装卸区域。
7.5.2 雷电预警时,输油站(库)发布应急预警信息,站(库)所有在岗应急人员入岗待命,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根据雷电强度、雨量、风向,消防队长立即组织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按照灭火预案制定作战计划)(黄岛油库),方案(计划中)中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准备好防火服、医药急救箱、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应急物资。
站(库)领导组织对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油罐(或部位)通过工业电视系统重点监视,并参与灭火作战方案的制定。
岗位员工对稳高压消防系统进行重点检查,压力值不低于0.7mpa,消防给水罐补至标准水位,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备(试)用完好。
7.5.3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但暂未发生着火爆炸,全站(库)立即进入战备状态,并开展如下处置:
公司、处两级调度停止储罐进油和出油作业,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时,应降低至正常流速的50%下运行,且不大于1m/s。
消防队员登上瞭望塔进行瞭望,发现有火光或烟气时立即报告。
消防队长安排消防车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消防值班室值班员通过工业电视系统密切监视储罐遭受雷电袭击(二次密封油气浓度超标(或较大)的储罐)情况,岗位(消防泵房)值班员密切监视感温电缆(光栅)报警及(岗位密切监视)工艺运行情况,并与上级调度保持信息互通。
7.5.4 储罐遭受雷电袭击发生着火、爆炸时,应开展如下处置:
消防队立即启动灭火作战技术方案(灭火预案),调集消防车、启动固定式消防设施集中火力对着火点进行扑救;
站(库)、输油处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拨打119请求地方或临近消防队支援,拨打922-1000请求启动公司级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程序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 检测管理
8.1 库区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测,主要包括:
8.1.1 库区防雷接地及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对避雷针(器)接地,变压器接地、(6~10)kv电机接地进行测试,每年检测 2次(春秋季各一次)。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高大建筑物每年春季监测1次;成品油储罐、微波塔、原油储罐每年检测2次(春秋季各检测1次)。防雷接地电阻测试只作为企业内部防雷管理与维护。
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每年鉴定1次。
8.1.2 工艺管网检测:
工艺管网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接触电阻测试:库区应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不大于0.03ω。
各油库对日常巡检中发现明显腐蚀以及保温层进水等怀疑发生腐蚀的部位,补充涂层检测、管体测厚检测。
库区工艺管道管体腐蚀监测点,应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并通过数据对比分析腐蚀扩展趋势。
8.1.3 储罐检测
罐在役年度检测;储罐应每2年进行1次。各油库负责储油罐年度检测中的油气浓度测量(雷雨季节每月检查1次)、储罐测厚(一年1次)及储罐附件的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检测中心,检测中心负责储罐年度检测中其他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将检测报告发送各库区。检测中心负责对各库区储罐年度检测工作进行考核。
8.1.4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检测:
1) 储罐阴极保护电源(恒电位仪)检查
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检一次恒电位仪的运行情况,并记录恒电位仪运行参数。
储罐阴极保护相关负责人(监管者)应至少每周查看一次恒电位仪设备档案台帐及运行记录本,检查巡检、运行参数、检维修、停运(事故)等方面的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及时。
原则上,恒电位仪停机不能超过10天,因异常状况停机后,油库应及时安排检修,10天内确实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应考虑采取其它措施,但停机时间最多不能超过1个月。
2) 储罐阴极保护电位(罐地电位)
各油库负责阴极保护检测的人员利用长效参比电极检测储罐阴极保护电位,每年检测两次,6-7月、11-12月各一次。
3) 绝缘法兰(接头)检测
各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每月25日前检测进/出库区绝缘法兰(接头)两侧的管道对地电位,当与上次测试结果差异过大时,应采取更先进、准确的检测方法对绝缘法兰(接头)的性能进行进一步鉴定。
油库的储罐阴极保护检测人员应做好管道绝缘法兰(接头)处的避雷设施(如锌接地电池)的检测,每季度检测一次,确保避雷设施的有效性、避免或减轻雷电对库区管网和储罐阴极保护系统的影响。
九 库区内施工安全管理
9.1 作业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规定穿戴统一防静电工作服,安全防护用品齐备,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颌带。
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库区入库须知的相关规定,严禁酒后、携带火源(火种)、非防爆通讯器材进入库区。
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库区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动、不碰与作业无关的库区设施。
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在库区内进行拍照摄影,因工作需要拍照的,应经库区管理单位同意。
作业人员要熟练掌握维抢修作业的专业技能和维抢修设备、工机卡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进入库区前,作业人员应按库区管理规定接受管理单位的hse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库区准入手续,并按要求佩戴入库证件进入指定区域。
作业前,必须制订维抢修方案,并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实的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作业人员要熟知突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及安全规范,严格履行相应应急救援抢险职责,懂得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
9.2 车辆管理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专业资质厂家生产的机动车排气管安全防火罩,消防器材完好。
进入库区机动车辆,必须执行库区管理规定接受检查并登记,要按库区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指定位置停放,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在入库前应仔细清除车内烟头、烟灰,严禁将火种带入。
检维修作业用的吊车、挖掘机等机动车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作业要求停放,并指定专人指挥;其它机动车到达指定作业区域后,车辆须停稳并熄火,并停放在上风口距维抢修点警戒区以外的区域。
9.3 检维修及施工管理
检维修施工作业须按要求认真执行《检维修施工安全许可票》办法。
罐区施工不得断路或在消防公路上堆积障碍物,不得在防火堤上开口
施工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警戒标志,材料摆放整齐,有通畅的安全通道。
在库区内动火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在动火手续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现场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方可动火。
在库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进入罐内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罐外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在库区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在库区破土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破土作业管理规定》。库区主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在进入罐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对罐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可燃气体进行检测,并有专人监护,以确保人员及环境的安全。
起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起重作业场地平整、坚实,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内容主要包括吊装警戒区域的划定,安全警戒标识、区域隔离等。
在库区内进行无损检测作业时,应严格做好防护,射线检测工作地点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及警告牌,设好警戒区,并有专人监护。
所有涉及生产网络安全的维护作业,应执行《管道储运有限公司scada系统生产网络管理规定》。每项维护作业都应遵守《输油管道scada系统维护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新设备,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的无组织排放,推进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与储罐管理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其应急能力和资源。
第4篇 油库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燃油区域系指燃油罐区、燃油泵房等燃油储存、燃油供给系统区域。
第二条 燃油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燃油区域工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及燃料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条 燃油区域应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外来人员入库安全须知及门卫管理制度,内容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二)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进入库;
(三)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库应佩戴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应办理手续,并由电厂有关人员陪同;
(五)凡携带物品出入燃油区域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六)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第五条 燃油区域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
第六条 燃油区域车辆管理
(一)进入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防火罩和小型灭火器材;
(二)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燃油区域内停放和修理。除消防车外的机动车辆未经 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三)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第七条 巡回检查
(一)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 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二)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 事故的发生。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四)进油时应按照运行规程中有关油区卸油条款严格执行。
(五)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 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六)缺陷处理完毕后,由油区值班员和检修人员双方共同确认,设备试转正常后方可投入正常 运行。
(七)运行值班负责人每天要对油区系统全面巡检一次。
第八条 劳动保护
(一)应执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清扫车、船的余油时,严禁进入车、船内作业。清罐作业按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执行;
(三)燃油区域焊工、电工等工种作业时,应配戴专用的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按照“高处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四)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防 火 防 爆
第九条 燃油区域防火、防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 警报器等)。
第十条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配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安 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 gb2894《安全标志》和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油区域内用火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储存、收发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 警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第十三条 靠山修建的燃油区域、覆土隐蔽库应在库区周围修筑防火沟、防火墙或防火带,防止 山火侵袭。每年秋季应对防火墙内的枯枝落叶、荒草等进行一次清除。
第十四条 防火堤容积符合要求,并应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 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不得种植树木,覆土罐顶部附件周围 5m 内不得有枯草。
第十五条 油泵房应加强通风,间歇作业的室内油蒸气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4%;连续作业 8 小 时以上的,应低于爆炸下限的 1%。半地下式油泵房应设机械通风并定期排气。吸入口应接至半地下泵 房地面不大于 0.2m 处,排出口应高于油泵房屋顶 1.5m、管口应装阻火器。
第四章 设 备 管 理
第十六条 燃油区域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 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完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 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第十八条 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级 以上燃油区域和有条件的燃油区域应配置测厚仪、试压泵、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第十九条 储罐及附件管理
(一)新建或改建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三)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防止油罐燃油存量超限;
(四)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程度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五)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 1%(最大限度不超过 9cm)。 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 50cm 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 漆层完好;
(六)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储罐阻火器应为波纹板式阻火 器。通风管、加热盘管不堵不漏;升降管灵活,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 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排水管畅通。
(七)储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 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八)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第二十一条 泵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三)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泵房内应有工艺流程图;
(五)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第二十二条 管道的管理
(一)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二)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三)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四)穿越道路、铁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五)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 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六)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必要时应对埋设在低洼、潮湿处处 的管道进行开挖检查;
(七)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 关应有明显标志;
(八)燃油区域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第五章 电 气 装 置
第二十三条 电气设备及其使用安全管理
(一)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 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 运行要求;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油泵房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 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三)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
(四)架空线路的电杆杆基或线路的中心线与危险区域边沿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 1.5 倍杆高;
(五)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 定”。
第二十四条 运行管理
(一)燃油区域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二)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
(三)变压器、配电装置、电缆、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电缆每年应测量 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
(四)电气装置的操作应由合格的电气操作人员按电气操作票管理规定执行;
(五)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禁止强行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 检修管理
(一)遇异常气候时应对设备作特殊巡检;
(二)在易燃危险区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
(三)检修作业前须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
(四)检修工器具必须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六条 防雷、防静电管理
(一)燃油区域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燃油区域应绘制防雷、防静电装置平面布置图,建立台账;
(三)燃油区域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 装连接;
(四)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 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五)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 电阻不应大于 10ω;
(六)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七)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油品;
(八)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使用金属材质 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十)不准在爆炸危险场所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和地面;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对设备、器具吹扫和清洗;
(十二)油罐、罐车等容器内和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油轮装 油时,不准将导体放入油舱内。
(十二)油区入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第六章 消 防 管 理
第二十七条 燃油区域应认真执行《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 工作。
第二十八条 消防组织
(一)燃油区域应设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二)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演 练。
第二十九条 消防设施配置
(一)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检验、 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各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 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 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三)燃油区域应安装专用火灾报警装置(电话、电铃、警报器等),易燃易爆区域的报警装置应 采用防爆型,保证及时、准确报警;
(四)按有关规范配置的消防车辆应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5 分钟内到达火场;
(五)通信、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测仪器等,应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
第三十条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第三十一条 供水系统
(一)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二)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三)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四)定期巡检消火栓,对消火栓进行出水试验。距消火栓 1.5m 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五)消防泵应定期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六)泵房内阀门标识明显,启闭灵活;
(七)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油罐冷却水主管应 在下部设置排污口。
第三十二条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 5 分钟;
(二)泡沫液应储存在 0~40℃的室内,每年抽检一次泡沫质量;
(三)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每年进行一次校验;
(四)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五)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六)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 期润滑。
第三十三条 消防系统主要组件涂色
(一)消防水泵、给水、泡沫泵、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涂 红色;
(三)当管道较多,与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七章 装 卸 作 业
第三十四条 装卸作业是指燃油区域码头、铁路、公路的油品收发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设施建设、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第三十六条 装卸准备
(一)应使用规范的装卸作业指导书,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二)铁路槽车入库后,应及时安放铁鞋,防止溜车;
(三)认真核对车船号、油品品名、牌号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检查车船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 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装卸作业
(一)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全棉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 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
(三)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
(四)铁路槽车卸油,轻质油品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粘质油品应静置 20 分钟以上;汽车罐车卸 油,应静置 15 分钟以上;油轮和舶船装、卸油,应静置 10 分钟以上,若油舱容积大于 5000m3 应静置30 分钟以上;
(五)铁路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 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 2 分钟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
(六)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 以后进行;
(七)油轮在装卸作业前,应先将船体与陆地上接地端进行接地。使用软管或输油臂输送油品前, 应做电气连接线检查。遵循先搭接线后接管,作业后先拆管后拆搭接线的原则;
(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油轮、油罐等储存容器,装卸前和装卸后均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 方可进行检尺、测温、取样、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九)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 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
(十)严禁喷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 0.2m 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
(十一)储罐储油不得超过安全高度,应有防止超装的措施;
(十二)当采用金属管嘴或金属漏斗向金属油桶装油时,必须让它们保持良好的接触或连接,并 可靠接地;
(十三)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