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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3 07:01:32 查看人数:63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1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是指由****公司对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即: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从业单位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四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行为,按其违反规定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2、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3、未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现场危险告知制度的。

4、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未单列安全生产费用或将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7、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作业的。

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9、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实施的。

10、民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

11、对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

12、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拆装施工起重设备的。

1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六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2、施工单位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4、未按施工进展情况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或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

6、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使用前,施工单位未组织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资格证书即上岗作业的(按每人次扣分)。

9、对所承建的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的,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10、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11、未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对进场人员未实行实名登记的。

第七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2、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按每处次扣分)。

3、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或未实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的。

4、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或未在施工现场公示重大危险源,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5、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的。

6、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作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7、未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发放和使用登记台账的。

第八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1、未按规定向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扣分)。

2、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验收合格30日内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3、施工现场混乱,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

4、安全培训教育名单与劳务用工档案花名册不符或与现场人员不符(按每人次扣分)。

第九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3、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作业和设备的使用,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未及时通知****公司的。

4、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5、未对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第十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1、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的。

2、对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或者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3、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或未作好安全检查记录的。

4、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不规范、不严谨或流于形式,未经过认真验算和复核的。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1、未按规定对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的。

3、施工单位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第三章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行为,视其违约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0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3、拒不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4、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未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5分:

1、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在市级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3、所管理的施工合同段项目部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4、未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的(每缺一项扣5分)。

5、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6、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7、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3分:

1、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2、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或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和构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3、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4、未按规定落实使用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

5、没有落实****公司、监理单位做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6、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和隐患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7、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

8、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项目经理1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待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2、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4、未落实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

5、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

6、未落实安全检查制度的。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扣分)。

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分:

1、工程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分:

1、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2、工程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3、未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

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分: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五定”(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整改要求的。

2、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3、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5、未按照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分:

1、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2、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3、未落实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

4、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5、无施工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巡查记录的。

6、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扣分)。

7、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的(按每人次扣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0分:

1、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

2、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安全专项验收的。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有失职失察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5分:

1、所监理的施工项目未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或施工单位(含劳务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做出停工处理的。

2、所监理的施工项目因施工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公司责令停工整改后未能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3、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4、未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规范标准实施监理的;或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履行监理责任;或监理安全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5、未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的。

6、对各级监理审核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而无改进和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3分:

1、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批制度的。

2、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未及时向****公司报告。

3、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4、未能跟踪检查和督促本单位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的。

第二十四条 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总监理工程师1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0分:

1、未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2、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5分:

1、未按安全责任分工规定,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的。

2、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3、对****公司、行政主管部门的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4、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5、委托或授权监理员代签应有安全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3分:

1、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未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的。

3、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不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调整撤换的。

4、未对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安全监理工程师1分:

1、未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处理的。

2、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

3、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四章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由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驻地业主代表以及****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过程中执行。实施扣分后,向被扣分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违约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签发,统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收。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月的30日由安全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至《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台账》中。下一考核周期开始,重新进行量化扣分,不进行累计。

第三十一条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重复扣分。

1、在每次检查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有两种以上违约行为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2、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则对安全生产违约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楚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理工程师实施扣分。

第五章 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约行为,能立即改正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3000元的违约罚金,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期限届满的,****公司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单位和****公司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一月内扣满60分的,****公司将按履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将其违约行为在交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 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的扣分,可在每月汇总后并处每分1000元的违约罚金,对扣满30分的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予以撤换。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违约罚金,****公司统一在其计量款或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监理单位未列入扣分的项目,将比照相近条款扣分和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2篇 关于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探索

现在高速公路施工行业因其作业难度大、劳动强度高、伤亡事故多而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行业之一。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死于高速公路施工行业的人数仅次于建筑、煤矿等行业,而其中因管理松懈、违章作业引发的伤亡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引起建设者的高度重视,并要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今年以来,我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工地”的目标活动,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在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

该项工程工期较长、沟深桥墩高,地质情况相对比较复杂,,如何确保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是我们的重点工作目标之一。为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和发挥参建各方的积极性,从工程立项开始,我们就注重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为安全生产发挥了坚实有效的基础性作用。抓好四支队伍,夯实安全基础。一是成立了专业、精干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的筹建工作。二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重庆万州三峡研究院设计,为实现包括建筑安全在内的各项目标提供了基础性保障。三是公开招标具有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龙头企业进行工程施工,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支队伍。四是公开招标具有甲级资质的市宏禹监理公司,组成了强有力的监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程监理工作。项目部牵头,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加强监管调度,为整个工程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建立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体系。项目开工前,我们即组织基建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行为及职责做出明确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健全安全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保障安全资金足额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程施工单位将安全目标分解到各专业、各岗位,做到责任到人、细化到位,使施工现场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环节严格操作规程,加强现场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并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为建筑工人创建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一方面,高危险的作业环境造成了不安全的工作状态。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具有露天、高空、工种交叉、场地局限大等不利因素,加之建筑工具、原料物品体积庞大,一旦发生事故,个人之力往往难以抗拒。另一方面素质参差不齐的人员队伍增加了不安全的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安全管理技术素质相对较差。更重要的是,建筑工地从业人员许多是农民工,缺少系统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此,我们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坚持常抓不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教育,强化培训,努力实现安全教育的“制度化”、“通俗化”和“人性化”。一是安全教育制度化。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现场施工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做到安全知识不知晓不进场、安全操作不达标不上岗,提高了各级管理人员与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二是安全教育通俗化。针对建筑工人整体文化程度偏低的实际,多采取观看安全知识宣传片、施工现场讲解、安全操作实际演示等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多次组织开展了“安全建设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演讲比赛”等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提高了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安全警示教育人性化。在施工现场作业区设置了安全警示镜和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佩戴示意图,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纠正。在工地显眼处张贴“工地是个大家庭,工友合力保太平”、“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等既有哲理,又富人性化的安全警示标语,从工人的内心深处激发安全生产意识。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使建筑施工人员真正做到牢记安全宗旨,坚守安全纪律,落实安全措施,实现安全操作,防微杜渐,持之以恒,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实施目标管理,抓好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门坎滩是市重点工程。

我们在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高起点立项,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建设,努力将门坎滩建设成样板工程、建筑质量管理的市优工程、安全生产的示范工程。特别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坚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行“每周办公例会”制度,现场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每周二上午,基建科主持召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地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的重点,是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讨论,确定解决方案,提出下步建设施工意见。特别是建筑安全问题,每次例会都作为专题进行研究,认真查找隐患,切实纠正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精心编制安全方案,严格审核落实。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追究的管理方式,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贯穿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对每一次阶段施工,都制定具体的安全方案。如《脚手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模板安全施工措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重点施工安全方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部位进行精确计算,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的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等重点阶段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对危险因素较多的基坑开挖、桩基施工、起重设备安装、外墙干挂、幕墙施工等重点施工阶段,我们组织参建各方技术负责人精心研究制定施工方案,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狠抓了具体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设计方案体现安全、工作环境保障安全、作业人员注意安全、施工过程确保安全”,赢得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2007年7月,市水利局、集团公司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会议,在市属公司推广我司建设的管理经验。

四、创建“示范工地”,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我们坚持自我加压,积极争取成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试点单位,通过采取目标确定、目标分解、目标实施、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工作环境秩序化。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要求,对工地现场的施工围挡、场容场貌、临建设施、卫生管理等实行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所有临建设施全部建成具有保温、安全、美观性能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围挡墙采用彩钢板加固,施工场地全部进行了水泥硬化。使施工现场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改善了工人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安全系数。

二是安全管理规范化。为确保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我们在工地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从零工作法”。管理人员每天按照“布置、检查、整改、验收、总结”的封闭链式程序进行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每天记录“从零工作法”日志,及时消除隐患,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生产“零”事故。

三是安全监控数字化。我们积极推广使用施工现场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计算机,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程监理、队伍管理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地记录在案,并与主管部门联接,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能。在主楼塔吊上方安装了摄像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使主管部门、施工方、监理方对现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监控,提高了安全管理效率。

通过一系列的创新和改进,我们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实行的标准化管理模式得到了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的好评,上级主管部门多次组织现场经验介绍,并在全市进行了推广。建筑施工安全是建筑业的生命线,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建筑安全管理必须切实从讲大局、保稳定,心系群众的高度出发,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把“安全第一”的建设理念落到实处,不仅要确保建设一流的优质工程,更要注重建设一流的平安工程。

第3篇 某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五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具体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

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

10、参与或主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

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

⑶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⑽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

⑾桥梁挂篮施工;

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⒀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

⒁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现场驻地;

2、施工作业点(面);

3、危险品存放地;

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

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

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为切实加强阜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联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并实施'联合指挥、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施救和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五联合工作措施,为用路人提供一个安全、畅通、便捷的通行环境。为确保路警联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阜新管段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管理、执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保路产、维路权'为工作目标,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实现路警联合管理协作机制的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路警联合工作的领导,双方共同成立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滨 周海波

副组长:郝居广 赵 鑫

办公室主任:郝居广

成 员:李连军 杨凤久 王凤洲 白雪飞

三、联合目标

1、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交通秩序良好。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连续 辆机动车追尾事故以及因管理不当引起的超过 小时的交通堵塞、堵道事件发生,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非机动车、行人上路控制都在每天 人(车)/ 公里以下,全年万车次通行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 以内,千车事故率控制在千分之 以内,超限率控制在百分之5以内。

2、确保高速公路路产案件、交通事故破案率达98%以上,结案率、索赔率达到97%以上,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章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违法跨穿越缆线;执法档案、文书合格率达到100%。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高速公路合法权益。

3、确保快速反应,及时出警,接警后保证执法人员5分钟内出警,30分钟以内赶到现场,清障施救服务10分钟出动,45分钟到达现场。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疏导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保障道路畅通。

4、确保服务便民措施具体,执法管理优质高效。整合执法资源,简化办事程序,完善管理流程,实现路警'一个声音'指挥、'一个流程'办案、'一个窗口' 服务、'一个程序'审批的服务新格局,合力为用路人提供便捷服务。

5、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车匪路霸案件,积极做好预防和打击车匪路霸工作。

6、确保无因重大执法过错和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无公路'三乱'现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共同塑造一支素质高、作风好、反应快、效率高、廉政、阳光的执法队伍。

四、联合内容

1、联合指挥机制。统一认识,明确目标,构建工作整体框架,完善组织体系,建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制度、人员和物资落实。建立路政科和交警大队的联合工作联系制度,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2、联合巡逻机制。建立联动出警制度、联合巡逻制度、协同配合管理。共同加强对道路安全畅通、保护路产路权、交通事故处理、施工安全监管、超限超载超速处罚、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管控等问题的管理。

3、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联合普法宣传制度、联合便民服务制度、联合信息互享制度、联合约束监督制度和廉政监督制度。

4、联合施救机制。建立联合清障施救,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应急处置的施救机制。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应对突发事件机制。

五、具体措施

(一)简化办事程序,实行联合办公,落实执法为民 。

1、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室。为方便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和办理占道施工审核、审批,路警双方实行'一个窗口'办案。一是在各交警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执法办公室;二是双方互设办案席位,并为对方提供办公条件;三是联合印制'服务指南',提供联合办案咨询服务。

2、路警联合办案。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1)规范联合办案程序。一是当事人在路政办案席位办理路产损失赔偿手续,凭路产赔付发票在交警办案席位办理交通事故处理手续;二是由双方出具结案证明后,放行事故车辆。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及时结案的,双方要互通情况,成立督案组,共同敦促当事人及时结案。

(3)交通事故当事人长期不结案的,双方要加强协作,共同采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利益。一是交警部门暂扣车辆时间届满之前,应提前五天通知路政科,由路政科继续采取强制措施。二是对于当事人无能力结案或弃车不结案的交通事故,双方应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司法手段,保护合法利益。

3、路警联合审批。对长深(g25)高速公路的k293到k449、阜锦高速的k0到k35+682和新鲁高速的k30+655到彰武县的阿尔乡收费站施工申请实行'一张表格' 审核、审批,共同负责阜新管理处管段内行政区划为阜新市的高速施工安全的相关工作。

(1)制作统一的施工路警联合审批、审核表,表格样式包含各自工作内容。

(2)对已制订的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3)实行施工申请'首问制',即申请人只须向路警任一方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一方,负责组织双方共同审核申请内容,联合签署意见和进行施工许可。

(二)统筹双方资源,路警联合互动,提高管理效益

1、建立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在阜新东站交警二大队建立路警联合指挥调度中心。着力规范并整合现有的交通信息,建设一个通用规范、实时、简捷、高效、安全可靠的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处理、交换、融合、发布与诱导功能完备的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提高生产力和战斗力的支撑与工具。一是建立指挥调度中心联合值班制,确保阜新管段全天候的指挥调度;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指挥中心工作管理和考评制度,确保指挥调度工作有效进行。

2、建立共用的通信网络。以高速公路的监控体系和交警的指挥中心为依托,建立联合通信网络,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无误。

3、建立立体管理防控网络。以管理处、交警大队、养护单位和当地的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建立阜新管段高速公路控管网络卡点,对涉路案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其它违法行为实行有效控管,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建立互动体系。以联合指挥调度中心为依托,统筹双方资源,建立各类互动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一是建立交通肇事逃逸和刑事案件查堵快速反应机制;二是建立紧急情况下的整体联动机制;三是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管制互动机制。

(三)联合管理,确保阜新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共同做好路面巡查。采取路警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联合巡查为辅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巡查责任,合理利用双方人力和物力。通过错时段巡查,及时互通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安全隐患,缩小管理盲区,保障高速公路良好行车秩序;针对治安形势复杂的重点路段和其他重要时段进行联合巡查,提高执法效率,强化整治力度。

2、共同预防交通事故。

(1)加强事故'黑点'统计与分析。健全完善交通事故档案,召开专题会,对交通事故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对事故多发路段分析成因,研究对策。

(2)采取工程技术手段预防事故。根据统计分析结果,运用路面铣刨、增补标牌、警示标志、标线等工程技术,不断完善道路状况。

(3)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监管力度,共同做好信息沟通、事故预防和信息发布工作。

3、联合执法办案。

(1)健全接、处警互动机制,一方接到报警后必须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联合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调度快速出警,及时处置事故现场。

(2)高效处置事故现场。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双方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开展现场勘验。

(3)快速恢复交通。双方勘验工作结束后,交警应尽快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应通过联合指挥调度中心及时调度双方人员、装备和社会力量共同、快速恢复交通。

4、联合实施养护、施工安全监管。

(1)共同建立养护施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施工行为互通情况,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工和吊销施工许可证。

(2)实行预交施工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完工结算时,根据交警和路政部门的施工监管记录相应扣除保证金。

5、建立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防控体系。

(1)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阜新高速公路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确保在出现重、特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及自然灾害、危险品起火爆炸、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群体性公共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双方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置。

(2)建立紧急情况预警体系,依托'警路地一体化'联防网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等信息网的作用,及时收集民情、社情,对各种涉路事件进行前期处置和协调,积极争取主动将一些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社会互助联动网络,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加强与消防、医疗、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紧急情况社会联动救助。

(4)制定冰雪雾恶劣天气下分级交通管制的可行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

6、定期召开交流会议。为了推进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7、联合实施法制宣传。制定路警联合宣传制度,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进人民群众的守法护路意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

8、共同做好交通保卫工作。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保证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阜新管理处根据警卫方案,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保持路容路貌整洁美观等相关配合工作。

六、相关要求

1、要统一认识,迎难而上,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此次活动应将重点放在实施阶段的落实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切实做到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同时要兼顾日常工作常抓不放松,切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

2、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建立路警民联动机制。路警双方要做到齐抓共管,信息互通,闻警即动,接警必出,快速反应,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3、在执法活动中路警双方要做到着装整齐、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说服教育有理、严惩处罚有据,充分展示良好的执法形象。

4、要加强检查监督,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及时反映情况、通报工作、及时总结、指出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促使联合活动不断完善。双方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方案开展有序,落实到位,路警联合情况每半年要有一份总结和交流材料。

5、联合活动期间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加大对内宣传的同时,还应积极加强对外宣传,对一些好的做法和先进事迹及时推广和报道,树立先进典型。

附件:

1、联合指挥制度

2、联合巡逻制度

3、联合执法制度

4、联合施救制度

5、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6、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7、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8、联合宣传制度

9、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10、领导小组通讯录

一、联合指挥制度

第一条 联合指挥中心六项权力:

1、信息管理权 2、先期处置权 3、直接指挥权

4、装备调用权 5、检查督导权 6、信息分析反馈权

第二条 联合指挥中心职责:

1、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和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调度;

2、负责收集、管理、报送各类重大、紧急交通信息;

3、综合高速公路路况,根据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向联合指挥小组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完善工作预案;

4、联合指挥中心协调路政、交警、养护、收费、监控等部门,跨区域封路、分流等的紧急行动;

5、协助领导组织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治安等案件的查处;

6、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指挥抢险救灾;

7、在联合指挥小组领导的授权下,发布各种级别的预警、预案的启动、预警的解除和对外的信息。

8、组织开展路警联合报警服务工作,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参与推进社会服务联合行动;

9、组织督导管段各相关单位值班备勤工作;

10、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联合指挥:保护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第四条 联合指挥是依托省高速局监控指挥中心及各处分中心和阜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交警、路政部门运用现代的管理设施及时采集路况信息,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确保高速公路畅通,是'六项联合'工作的中心环节。

二、联合巡逻制度

为了加强阜新高速路警联合工作,节约执法成本,提高现有执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大对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力度,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实行联合巡逻。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联合巡逻执法力量由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各大队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阜新管理处路政科巡逻力量组成。

第二条 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巡逻采取错时段巡查为主与重点路段、重要时段、异向巡逻、交替配置同车联合巡查等为辅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各项违法、违章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良好通行秩序。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以便及时解决。

第三条 实行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应根据实际需要,共同制定联合巡逻时间、人员表,报各自主管机关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备案。出现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联合指挥中心报告。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联合巡逻执法时应相互配合、紧密协作、确保自身执法活动安全。

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应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执法人员之间不得擅自交换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联合巡逻的执法人员有义务共同保护携带的安全防护器具和警械安全。

第六条 共同加强对高速公路事故多发地段和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保证每季度统计一次事故多发地段,针对不同的事故多发点和黑点路段,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共同督促尽快整改。

第七条 参加联合巡逻的高管大队、路政队领导轮流担任联合巡逻长,负责联合巡逻的组织、业务管理。

第八条 路警双方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安全操作,联合管理、联合整治,保证施工现场正常通行秩序。

第九条 加强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交通管理力度,共同做好恶劣天气情况下的信息沟通、信息发布和秩序维护工作。

第十条 针对高速公路不同时期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违法、违章行为,以专项活动的形式联合开展整治,积极消除道路隐患。

第十一条 积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用路人自觉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路面联合巡逻工作规定:

1、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着制式服装,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

2、联合巡逻执法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各种装备齐全有效

3、一般情况下,巡逻车应在右侧车道行驶,车速应控制在60-80㎞/h之内。

4、巡逻车在执行职务时,白天应开启警示灯,夜间和恶劣天气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应急灯。

5、巡逻车不得逆向行驶、不得穿越中央隔离设施掉头。

6、巡逻车停车时应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开启警示灯、应急灯,并在车后150米处设置反光警告标志牌。

7、巡逻中遇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应立即靠边停车,执法人员下车进行教育驱逐。对行人易上路的路段可派车辆短程巡逻或停驻监控。

8、认真宣传、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发动沿线群众爱路、护路。

9、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障碍物,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10、巡逻中发现涉及路产损失的情况时,路政执法人员应下车调查取证,公安交警负责现场的交通安全。

11、除对违法停车、违法掉头、逆向行驶等严重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违法机动车和有明显肇事逃逸痕迹的机动车应果断采取措施予以截停处置之外,巡逻人员原则上不在高速公路拦截违法车辆,执法人员应采取照像、录像、出入口交易信息对比等办法固定证据,通知前方站口执法人员查处。

12、除打击重大暴力犯罪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赶违法车辆。

13、当遇交通事故、火灾、危爆品、其它群体、刑事、偷盗路产设施、治安案件时,联合巡逻执法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现场防控、伤员救护、调查取证等工作。

14、维护收费站的正常工作秩序。

15、查处控制线范围内侵犯高速公路路权行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严重地段实施联合整治。

16、处理其他突发事件,路警统一口径,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17、路警联合对各收费站的超限超载和伪绿色通道车辆进行整治。

18、路警联合对假军、警车辆进行处置。

三、联合执法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定时、通知和预约等方式在联合执法室对涉及路产、路权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联合办案。

第一条 接、出警。

双方联合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号码。先接到报警电话一方,迅速通知另一方,保证5分钟内出警,迅速赶到现场。赶赴现场人员保证着装规范、整齐,勘验装备齐全。

第二条 事故现场处置。

先赶到事故现场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疏导现场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并积极抢救伤员、财产,若发生火情应立即通知当地消防部门。双方人员赶到后,共同维护事故现场秩序,按各自职责勘验事故现场。

第三条 事故现场撤除。

事故现场勘验完毕后,由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解除,必要时路政部门予以协助。现场解除完毕后,双方共同对事故现场废弃物进行清理。

第四条 联合办案。

为保证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及时索赔,路警双方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合办案,保证事故未处理完毕车不动、人不走。具体操作程序为:

1、当事人凭路政部门开具的《高速公路路产赔偿通知书》到路政部门缴纳赔偿款,再凭路政部门开具的赔款发票到交警大队办理事故处理手续。

2、对当事人不能及时处理的交通事故,警路双方应加强协作,上门走访,敦促当事人及时处理。

3、对当事人无能力赔偿的,双方应加强协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4、发生逃逸案件的,双方加强配合,共同侦破,并设立奖励基金,凡提供有效线索,促使案件及时破案的,对当事人视案情大小予以奖励。

四、联合施救制度

整合施救力量,加快施救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建立高速公路应急救援体系,为用路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救援服务。

第一条 整合社会力量实施联合施救,解决原事故现场存在着的'处置现场难、联系设备难,救援到位难,恢复通行难'四难问题。

第二条 实行'三联合'的施救运作模式,即'联合路政部门、联合有施救资质能力的社会企业、联合交警大队自身现有装备',由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阜新管理处进行业务指导,以阜新市永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彰武治珩清障救援有限公司为施救主体,

第三条 在施救中实现'统一力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发挥各方面可利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快速处置现场,防止高速公路恶性交通事故及二次事故发生,及时恢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 施救队伍保证正常状态下的值班备勤,人员、设备24小时待命,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在45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

第五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迅速根据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按照'先人后车'的原则,及时抢救伤员,确保用路人的生命财产。

第六条 到达事故现场后路警各负其责,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方负责保护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并积极做好伤员救护和财产保护等救援工作,快速恢复交通。

第七条 处理完事故现场后,路政监督养护工区收回安全警示标志,交警负责疏导指挥车辆安全通行。

第八条 根据管段内车辆通行、肇事、自然灾害等情况,合理部署救援站点和人员、设备等。

五、联合应对突发事件制度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包含恶劣天气下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事件、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偷盗高速公路设施案件、车匪路霸案件等。

第一条 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路警双方应建立以下3种机制:

1、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小组,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机制。

2、建立快速反应、紧急救援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机制。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指挥小组,快速出动,迅速赶赴现场,对需要施救的,要动用双方一切施救设备,加大施救力度,施救采取就近、快速反应原则,施救设备距离现场近的先行施救。

3、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救助联络机制。针对高速公路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建立社会互助网络。

第二条 处置措施:

1、恶劣天气

恶劣天气是指大雪、路面冰冻、浓雾、暴雨等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天气。

出现恶劣天气结合不同情况,按照《辽宁省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定》实施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2、路警双方应按以下预案要求确保恶劣天气下的行车安全和通行秩序:

①出现恶劣天气时,应联合及时做好恶劣天气下路段天气情况的预告。

②加大巡逻力度和密度,及时掌握道路情况,严厉制止各种违法行为。

③在出现道路冰冻、桥涵结冰、因暴雨天气造成道路大面积塌方、坍塌以及桥涵坍方等重大险情时,路警双方应积极配合养护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抢险、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指挥小组应积极联络社会力量共同参加抢险。

2、重、特大交通事故

路警双方值班人员接到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并及时调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应首先疏导现场交通,抢救伤员及财产,快速、有序进行施救,同时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护区域白天不少于150米,夜间不少于300米。指挥小组负责现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3.群体性阻断交通

(1)发现群体性阻断交通事件或接到报警时,现场人员应稳定局势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指挥小组获取信息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协助作好疏导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路警双方在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及时疏导滞留车辆,制定分流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受阻车辆有序分流。同时积极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初步查清事件原因。

(3)在发现组织者和违法分子后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控制,与当地公安机关一道采取强制措施。

(4)及时向各自上级部门报告。

4.重、特大刑事案件

协助缉捕通缉在逃的重特大刑事犯罪分子

①接警后,路警双方应立即通知路面巡逻人员进行跟踪,及时报告跟踪情况。

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在主要收费站口设卡堵截,疏散围观群众。

③双方人员积极与当地公安刑侦部门密切联系,协同作战。

5、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的,参照以上措施执行。

六、联合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路警双方严把施工审批关、进场关和安全关。路警双方在施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强化施工单位的安全意识。双方联动配合实行24小时监管,严格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一条 高速公路上的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养护、施工审批手续。养护、施工手续由路政和交警部门联合办理。

第二条 养护、施工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后,其施工人员应接受交警、路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签定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对于需要封闭交通、改道施工作业的,还需对外公告,方可进场施工。

第三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应按规定的施工现场作业封闭图,在警、路双方的指导下,规范设置施工标志、标牌。

第四条 施工人员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施工车辆应按要求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否则将按行人违法上路、车辆违法作业处理。

第五条 路警双方共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互通情况,联合整顿,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吊销其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施工期限等项目的标牌,挂牌施工。

第七条 施工需要延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7天到路政和交警部门办理施工延期手续。

七、定期会议交流制度

为推进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模式长效发展,增进了解,加强协作,实现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人员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制定阜新高速公路路警联合会议议事制度。

第一条 议事会议分年度会议、季度会议、月度会议、专题会议等。联合领导小组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会议地点和会议内容和形式。

第二条 年度会议主要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联合工作计划、研讨联合工作模式,表彰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召集。

第三条 每季度由双方主要领导召开联合工作部署会议,对本季度双方各自工作的重点进行通报,小结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对下季度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双方联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

第四条 每月由双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召开联合工作总结会议,对上月在联合工作的有效工作方法、先进经验进行交流传达,对在联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找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切合实际的补救方法。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各高管大队负责人轮流召集。

第五条 专题会议主要是针对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专题研讨等召开的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参加,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第六条 不定期召开路面情况通报会,对路面上出现的突发情况及道路设施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并共同组织人力、物力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第七条 各类会议均实行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并汇编成册存档备案。

八、联合宣传制度

路警双方采取媒体宣传、走访宣传、展板宣传、卡片宣传、影视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大范围的高速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达到人人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效果。具体如下:

第一条 阜新高速公路宣传制度工作实行联合、统一、控制、审批原则,所有涉路信息均由路警双方共同发布。

第二条 联合宣传包括对沿线群众、学校、企业等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和通过媒体对社会发布信息。路警双方每月共同选定一所学校、一个大型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第三条 路政和交警人员定期联合深入到高速公路沿线村(组)、学校、企业和客货运单位,采用上安全课、散发传单、扶贫助学等多种方式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每月共同选定一个村庄进行上门宣传;每年六月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

第四条 路警联合与新闻媒体联系,制作一些主题宣传节目,宣传高速公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第五条 大型宣传活动应提前制定联合宣传方案,经双方领导批准后,由路警双方同时配合实施。

第六条 开展大型活动前,联合在收费站口向用路人散发交通管理宣传单,并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每季度路警联合在大型收费广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大型宣传活动。

第七条 突发事件、紧急状态信息发布由路警双方协商指定相关负责人发布。信息发布前须经双方领导签批。禁止未经审批的信息发布行为。

第八条 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路警双方必须统一宣传口径。

第九条 各种宣传活动均要以路警一体的形象出现,在一个载体中要整合公安、交通的内容。

第十条 各种联合宣传活动由路警双方共同组织实施,经费由路警共同承担。

九、警卫联动工作制度

接到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由交警部门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路政科按照管理处的统一安排,根据警卫方案的部署内容,做好开设专道、道路清障等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

第一条 接上级警卫任务通知后,路警双方要立即召开警卫工作部署会议,做好双方人员的安排调度工作。

第二条 依据警卫级别、对路警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1、对于一、二级警卫任务:高速交警负责警卫车队行驶方向道路内车辆的清空,根据车队行驶的速度、出发时间合理控制、分流车辆;设置前导和后卫车辆,保证领导车队的绝对安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安排民警指挥警卫车队快速通行;与路政部门一起组成路面清障机动组,负责道路清障工作。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设,在规定时间内对车队行驶方向的入口车道进行暂时关闭;与高速交警一起做好对其他车辆的分流工作,在警卫车队通过后负责入口车道的开放及控制恢复交通后车辆的车速控制,禁止其他车辆超越警卫车队。

2、三级警卫任务:高速巡警负责开道车辆及人员的安排;路政部门负责专用车道的开放工作。

3、外事警卫根据级别比照一、二、三级警卫任务合理分工。

第三条 为确保警卫对象的绝对安全,路警双方统一制定周密的警卫方案,采用定点、定人、定责的原则,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所有任务有方案,有总结。

10.领导小组通讯录(略)

第5篇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主要危险性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引言

近来,全国各地安全生产形势总的来说有所好转,但还非常严峻。同时,据权威部门调查差不多80%的事故都是人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而发生责任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而间接原因就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够、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等。再者,有些企业管理者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总认为几年甚至十多年不发生事故,那以后也不会发生的,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警惕性不高,还出现违规操作。另外,企业自身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又不到位,导致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了极大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把公司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性进行分析,并针对主要危险性提出科学、规范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主要危险性分析

1、施工检修方面

⑴高速公路及设施的养护管理过程

高速公路及设施的正常养护管理是确保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一般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沿线设施等。当路面出现坑洼不平、桥头出现“桥头跳”现象、沿线设施不完善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时候,相关部门需要对其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当高速公路及设施达到服务年限的时候,就必需对其进行大中修,确保全面恢复高速公路的原设计功能。在这些日常的维护保养以及大中修过程要进行交通管制,如某一环节没做到位,对作业人员、驾驶员或其他人员都会造成很大的危险性;在施工中会出现摊铺机、搅拌机等设备伤害作业人员的可能;同时,因正常在粉尘、高温环境中作业,还会发生患尘肺、中暑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的可能。

⑵隧道清洗和收费岗亭的机电检修过程

高速公路隧道因其特殊结构和特点,隧道内的灰尘、尾气往往不容易扩散,容易导致隧道照明、交通信号灯变暗,摄像机拍摄的效果变差,机电设备运行容易出故障等。因此,时间一长就会给隧道的安全通行造成很大的威胁,为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高速隧道,通常安排每季度进行一次隧道清洗,对墙壁、瓷砖进行清洗,对隧道的设备设施进行检修;而收费岗亭的交通信号灯、情报板等设备随着老化或其他原因也会发生故障。当对上述的机电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时,往往要爬上铁架子或登高车在离地4米左右的空中进行高空作业,如稍有不慎,就会有从高空坠落造成伤害的危险,地面上的人员有可能会被不慎坠落的工具等砸伤的危险,铁架子如果质量不过关可能会有倾翻的危险,机电检修中如不按规范操作还会有触电的危险。

⑶广告牌的建造、整改或维修

广告牌既是高速公路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同时又能为公司产生较大效益。但广告牌在安装、整改或维修中要用到吊车、焊机和焊枪、挖掘机等主要机械或工具,吊车在高空作业中可能会有起吊物从高空坠落导致地面上作业人员被砸而伤亡的危险,作业人员在吊车上进行作业时可能会不慎而坠落造成伤害的危险,在进行焊接时可能会引起灼痛和触电的危险,而广告牌由于自身质量问题可能会发生钢材坠落或整体倾翻的危险,同时,因没有做好防雷措施可能还会遭受雷击的危险,等等。

⑷沿线管理房的建造或整改施工

高速公路沿线有隧道所、收费所、配电房等房屋设施,是高速公路营运及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起着各个路段的中心和枢纽作用,这些房屋设施的质量将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营运及安全管理。随着职工队伍的不断增加及房屋使用功能的不断扩展,只能通过增加建筑用房面积和整改办公用房来满足需要;为了使各所的食堂卫生条件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又要对食堂进行整改。以上这些对房屋进行整改的施工过程往往存在极大的危险性,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六个主要危险行业之一,在建设过程会用到起重机、电梯(升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在作业中会涉及很多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此其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营运管理方面

⑴道路正常行驶过程

高速公路作为现代化的交通设施,与一般公路完全不同,具有通行能力强、速度快、路况好、服务优等特点。但高速公路在正常的通行当中,由于驾驶员、速度、路况、车辆等不利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导致一般、较大甚至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既威胁了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又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如果相关部门处理不及时或不恰当,甚至会造成二次事故的可能。为确保高速公路“快速、高效、安全”,就必须对上述因素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才会有效的控制事故或者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完善高速公路通行的优越功能。

⑵隧道、道路以及收费亭、车道、广场等的监控过程

高速公路监控系统是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的主要工具,监控员通过监控系统对隧道、道路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做到事故的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可以及时通过情报板和限速标志等提供路况及各种控制信息给驾驶员,使驾驶员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和及早做好心理准备,以确保行驶安全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对收费亭、车道、广场等进行实时监控,可以防止收费员的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可以防止驾驶员冲卡逃费、收费员贪污票款等现象的发生,可以观察收费广场的所有情况以便监控员能及时作出反应以确保整个收费系统的安全运行。但监控员在监控过程,往往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如疲倦打瞌睡、玩游戏、手机上网、电话聊天等,使得隧道、道路的监控任务不到位,特别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而没及时发现也没及时报警,就会严重影响隧道、道路的快速疏通,甚至会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而收费系统的监控任务不到位,就会给收费员的不文明行为、驾驶员的冲卡逃费等现象有了可乘之计,收费亭、车道及广场等更会存在一些不可知的安全隐患。

⑶隧道所处理各类应急事故过程

高速公路隧道在正常的通行当中,会出现许多不安全的现象,如隧道内有行人、抛散物;会发生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泄露事故;会碰到台风、雪灾等恶劣天气;会发生山体滑坡、隧道停电等现象。当隧道发生上述的事故和现象时,执勤队会根据事故和现象的大小以及等级及时按照相应的隧道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预警、处理和施救。当有行人、抛散物出现时,巡逻车要停下来对行人、抛散物进行处理,由于隧道的不利因素及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存在,在巡逻车停下及进行处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极大的不安全隐患;当发生各类事故时,执勤队要到达相应路段进行预警及事故处理工作,特别在摆放和回收红帽和封道牌时,由于同样原因,也存在极大的不安全隐患;当发生台风、雪灾、山体滑坡等现象时,隧道所会成立应急小分队,需要及时做好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及灾后的抢救工作,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特别在抢救过程,应急小分队会遭受多方面不利因素的威胁。

⑷收费员收费过程

目前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还是以半自动收费为主,即由收费员和机器共同完成收费的一种方式。因为需要收费员参与收费,即在发卡和收费过程,就会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判断几类车型的误差(现在由于对货车、集装箱等车型实行计重收费,已经不存在判断误差了),以及收费员发现驾驶员有冲卡、换卡、逃费现象时,由于驾驶员的蛮横,正常会和驾驶员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会发生斗殴的可能,直接威胁了收费员的人身安全;还有一种现象是当车辆在进出收费亭特别是出口准备收费时,由于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车辆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往往会发生车辆碰撞岗亭、超高车辆的货物倾翻等现象,无形中也会威胁收费员的人身安全;另外,收费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岗亭间行走时也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

⑸机电设备系统的运行及检修过程

机电设备系统是保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道路通行能力的主要管理工具,是高速公路发挥其“高效、安全、和谐”功能的重要保障。一般包括收费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紧急电话系统、供配电系统等子系统组成,当某一子系统发生故障时,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的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会降低交通安全性,会增加交通能耗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会降低司乘人员出行的舒适性和方便性等。为了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采取有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修措施,但在检修中,因涉及到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就会发生触电、坠落等不安全现象的可能。

⑹在高速公路上处理各类应急事故过程

当高速公路发生一般事故时,施救中心的工作是对抛锚、事故车辆进行排障、拖运或对货物进行装卸、转运等,交警部门的工作是对事故的处理及责任认定等,而路政部门的工作是对道路及设备受损的勘定等;当发生火灾和危化品泄漏事故时,还需要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参与施救;当有台风、雪灾、山体滑坡发生时,高速公路沿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疏通和施救工作;上述各相关部门在应对各类事故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到及时清理高速公路上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交通障碍以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误、不利条件、相关知识缺乏或其他相关原因的存在,往往会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可能。

⑺公司的车辆行驶过程

公司有公务车、巡逻车、登高车、接送车等许多类型的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营运、安全、日常等管理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在各类车辆的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车辆、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会发生各类交通事故的可能,严重的威胁了驾驶员以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更会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2023年,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里新增加了一项特种设备就是厂(场)内机动车辆,而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又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可见国家对厂(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因此,公司的所有车辆都要参照上述条例和特种作业规范进行操作。

⑻办公大楼运转过程

公司办公大楼的重要作用就是给公司员工提供了良好的办公环境,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高层大厦里办公,其安全性往往被不少人所忽视,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手足无措。这里主要有两个危险性值得注意,一是大楼某一层如发生着火,就会直接威胁整座大楼的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二是所有办公人员在上下电梯时,如电梯存在质量问题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就进行检修,那就可能会发生被电梯门夹挤或坠入电梯井内的事故。高层防火建筑规范和火灾逃生方法列来受到国家重视,而电梯又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因此,高层大厦既要防止火灾的发生又要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想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还是不可能的,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因此,在对各类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主要是做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管理手段、技术手段以及法律手段等,把生产活动中的危险性及时排除或降到最低,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同样,高速公路营运的安全管理也主要以预防为主,通过对各类存在的主要安全危险性进行分析,从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培训教育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三方面着手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这里主要从上述三方面着手进行简要论述。

1、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来确保安全生产是所有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其框架或内容都是大同小异的,主要是一些制度性的东西,结合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实际,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所有类型人员和所有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包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制度,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⑸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比如在房地产工程项目上,在高速公路沿线管理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上,在高速公路土建或机电的大中修工程项目上;

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定期、节假日、专项、综合性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⑺建立各类事故或各类型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主要从以下四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⑴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的负责人;

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⑶公司所有员工;

⑷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车辆驾驶作业、登高作业等作业人员。

3、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公司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时应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随时实施、随时检查、随时监督,确保安全生产。通过上述的主要安全危险性分析,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定和实施。

⑴实行交通管制进行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a、养护公司

①按照施工规范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严防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②按照施工规范设置、摆放和回收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等各类安全施工标志;

③所有施工车辆和预警车辆按照规范设置警示灯牌、标识、车身标色;

④养护作业区外及区内按照规范设置专人进行交通和各类安全设施管理;

⑤按照规范统一穿戴反光背心和劳动防护用品,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⑥按照规范进出作业控制区,车辆、工具、材料等按照规范进出作业控制区和摆放;

⑦养护作业的设备设施按照规范使用,涉及使用特种设备、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⑧在粉尘、高温环境中作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尘肺病、中暑等国家职业病的发生。

b、隧道所以及收费所

①发生抛锚、追尾等事故时严格按照隧道所、收费所相应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操作;

②适时开展火灾、危化品泄露、台风等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确保熟练掌握;

③对处理事故或设备维修进行安全预警时,及时更改情报板、信号灯和限速标志,巡逻车开启双挑灯、警灯并间断开启警报;

④按规范摆放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并做到摆放回收过程应随时注意来车方向,确保自身安全;

⑤普通事故应根据严重程度、车辆、设施损失、人员受伤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快速疏通车道;

⑥火灾事故要竖立“救人第一”思想,根据起火物质和部位、被困人员以及火情发展情况,积极开展相应的施救和灭火工作,并确保自身安全;

⑦危化品泄漏事故根据泄漏物性质、泄漏部位、被困人员等情况采取相应的抢险和处置方案;

⑧台风前应确保所有设施完好并准备充分物资,特别在登陆期间,更应提高警惕,确保人身安全;

⑨雪灾及冰冻时要准备工业盐、防滑麻袋、铁锹等工具,并根据路面雪灾和结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⑩当停电时要确保ups能正常供电和发电机能正常发电,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操作。

c、施救中心

①定期对所有施救车辆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②严禁疲劳、酒后、醉酒和超速驾驶,雨、雪、冰冻天气应谨慎安全行驶;

③施救时要开启警灯、警报器、双挑灯,并严格按规范摆放回收红帽、封道牌、导向标志;

④对故障车辆施救时严格按“施救工作程序”的前后步骤操作,确保安全施救;

⑤熟练掌握台风、雪灾等恶劣天气的施救操作流程,严防出现人为操作失误;

⑥熟练掌握火灾、危化品泄漏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按规范参与施救处置;

⑦施救时按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按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与司乘人员发生争吵、打架;

⑵防止坠落、触电、倾翻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a、机电设备检修

①进行电工作业时,必须持证作业;

②必须熟悉所有机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规程;

③当需登高进行机电检修时需持证作业,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④所有用来登高作业的车辆、钢铁支架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⑤在进行电工作业、登高作业、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时必须精神饱满严防疲劳作业。

b、广告牌施工

①必须保证广告牌设施结构安全并定期检测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杜绝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

②广告牌的设置不得遮挡交通标志或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妨碍行驶安全视距;

③广告牌的版面不宜使用反光材料制作,其晚上用的投射灯光不得影响车辆通行;

④定期检查广告牌所有设施,对节点松动或焊缝有裂痕的现象应及时加固、修复和重新焊接;

⑤对广告牌的照明、供电、电器控制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⑥在台风、雪灾等特殊季节中,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检查与维护;

⑦广告牌的防雷装置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⑧广告牌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⑨在施工、安装、检修中涉及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c、建筑施工

①建筑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

②雨季施工应有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冬季施工应有防滑、防冻措施,遇台风、大雪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③在进行高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以及电工作业时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④各类脚手架的材料、结构、高度、载荷、强度、安全措施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⑤浇混泥土用的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按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⑥施工用的所有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另需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切实保证安全用电;

⑦施工场地的所有工具、设备、机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确保安全施工,特别如起重机、电梯(升降机)等特种设备;

⑧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严防发生触电、火灾和爆炸;

⑨在施工中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需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⑩涉及建筑的所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从事爆破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⑶高速公路监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①监控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密切关注道路和隧道的通行情况;

②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玩游戏、手机、mp4等,并严禁打瞌睡现象的出现;

③监控员要熟悉各类事故的操作流程,要熟悉工作台上的操作软件;

④监控员因长时间久坐易疲劳,可以通过听音乐、喝点提神的饮料等方法来缓解疲劳;

⑤隧道所的负责人应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检查中控员的上班情况;

⑥中控作为隧道所工作的重中之重,隧道所的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制度,确保中控员按制度执行;

⑦对所有监控地方必须24小时全程录像(收费所还包括解款室等)并在规定时间内保存完整;

⑧收费所负责人、征费班长应正常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录像的情况,确保监控员按制度执行;

⑨监控中心需严密关注道路通行以及天气情况,特别是雨雾多发路段的天气需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⑩其它有监控的地方其安全防范措施可以参照以上执行。

⑷高速公路正常运营时的安全防范措施

a、驾驶员因素

①要遵章守法,自觉做到不疲劳、酒后以及醉酒驾驶,并以道路设定的速度值安全驾驶;

②正常参加安全驾驶的教育与培训,掌握和提高驾驶技术;

③要有应对台风、雨雾、下雪等特殊天气的驾驶技术和防范措施。

b、道路及附属设施因素

①定期维护并修复道路路面确保平整度符合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检修其附属设施的完整性;

②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必须按规范设置并符合道路设计标准;

③相关部门应正常开展对分管的道路或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维护;

④在雨雾多发路段按规范设置提醒安全驾驶标志,在雨雾多发时间段内相关部门需正常在多发路段进行巡视和安全预警;

⑤通过小册子、广播、情报板、标志牌告知或进行设卡检查等手段促使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行驶,特别做到避免驾驶员疲劳、酒后以及醉酒驾驶,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⑥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超速拍照措施或进行移动测速措施,严防超速驾驶,同时对长期占用超车道的货车和集装箱也进行拍照,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则行驶;

⑦设定的速度值要合理,与道路设计或周围环境协调,不得偏高或偏低,同时通过标志限速牌、标线等做到及时传达;

⑧相关部门可以对各个路段或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制定速度管理方案,做到合理优化管理;

⑨对事故多发路段经采取措施效果不好的可聘请专家进行道路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进行道路以及安全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⑩建立和完善应对道路和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急抢修方案,确保道路和附属设施完好率符合规定。

c、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因素

①定期维护和检修收费系统、隧道机电系统以及其他设备设施系统;

②应重点检查防雷和接地系统,并按规范维修各类设备设施系统,严防触电的发生;

③对正常遭雷击而引起设备损坏的地方需重新设计和安装防雷措施;

④在台风、雪灾等特殊季节前后对所有设备设施系统进行详细检查;

⑥在检查地方放置检查表进行实地检查并记录签字,特别是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池等地方;

⑦各所中心负责人应不定期的对各种检查表进行抽查,确保各类记录规范标准;

⑧引进新材料、新设备、新系统,以减少设备设施系统的损坏率;

⑨要求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鼓励各类人员通过培训考取各级技工证书。

d、天气环境因素

①及时通过情报板、广播等告知驾驶员谨慎驾驶,加大恶劣天气安全行驶的宣传力度;

②在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逻并提前进行预警,并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③相关部门相互协作,积极准备应急物资,及时准备做好抢险和救灾工作;

④相关部门要有应对各种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的应急防范措施,并建立各类应急预防和救援预案,以及加强相关部门快速救援联动机制建设。

e、车辆因素

①车辆的制动性、操纵稳定性、视野和灯光等因素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②车辆应配置安全带、安全气囊,要设置安全门、安全玻璃并配备灭火器、打气泵等;

③驾驶车辆前需目测轮胎胎压、汽油、水的情况,当准备上高速公路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情况;

④货车、集装箱可以在车身后面喷上“保持车距谨防追尾”,以提醒后续车辆安全行驶。

f、收费员等相关人员因素

①收费员通过车道进出岗亭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②进出岗亭的显著位置设置车道和限速标志,并要求收费员穿反光背心上班;

③收费时从收费窗口按程序操作,当车辆停靠太前或太后时,严禁从岗亭侧面进行收费操作;

④收费过程需随时关注岗亭周围车辆的行驶情况,当异常车辆可能会碰撞岗亭时,必须做出敏捷反应,确保自身安全;

⑥收费班长、安保员等在检查、疏导车辆或横过车道时,严禁站在车辆的前后操作或从车后绕行;

⑦尽量避免因通行费、车型类别等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严禁打架、斗殴出现,确保自身安全;

⑧当有车辆强行冲卡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时,不要往前追,可以采取记住车牌并马上报警的措施。

⑨在岗亭内使用空调、电暖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用电,当设备损坏时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

⑸公司车辆驾驶的安全防范措施

a、安全管理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种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②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制度;

③建立安全驾驶奖惩制度;

b、安全教育培训措施

①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思想的教育活动;

②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活动。

c、安全技术措施

①改善所有车辆的安全驾驶环境及定期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②提高所有驾驶员安全驾驶技术,提倡考取驾驶技术职称;

③不定期的组织驾驶员在特定场合可以设定一些障碍进行驾驶技术的锻炼;

④严禁车上人员和驾驶员互相搭讪,严禁疲劳、酒后、醉酒和超速驾驶;

⑤司机驾车遇堵车时应采取多种方法控制自己“路怒症”情绪,以平和心态安全驾驶;

⑥严格执行制度,防止有制度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出现;

⑦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并定期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⑧安装驾驶警报系统监视方向盘和车辆位置,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行驶状态;

⑨安装速度控制系统,通过调节车速确保与前面车辆保持正确距离。

⑹办公大楼的安全防范及逃生措施

a、火灾防范措施

①严防电气线路安装不牢或接头松动产生火花引发周围可燃物着火;

②严防乱接乱拉线路和插座板或使用绝缘层老化、破损的线路,以防短路产生火花;

③各类电热器具和照明灯具使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严禁周围有可燃物;

④大楼内所有电源控制箱的各种保险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规范使用;

⑤大楼必须按规范安装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等有效的避雷措施;

⑥大楼的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应按其高度或规模的等级严格设置;

⑦大楼内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箱,并配备适合建筑用的灭火器。

b、火灾补救及逃生措施

①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并及时用大楼内的灭火器材、水源进行补救;

②发生电气火灾及时切断电源,并牢记未切断电源前严禁使用水、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③灵活采取各种窒息方法隔绝燃烧物和采取关闭门窗等方法阻止火势蔓延;

④尽量利用建筑物的消防电梯、楼梯、阳台、疏散通道、落水管等设施进行逃生;

⑤可以灵活使用绳索或利用床单、衣服等连接起来进行逃生;

⑥如晚上发生火灾,不可盲目打开房门或从楼梯间、疏散通道进行逃生;

⑦逃生时要弯腰并使头部尽量贴近地板,必要时应匍匐前进;

⑧逃生时切记不能惊慌,不能延误时间,更不能乘普通电梯逃生;

⑨火灾时大家要互相帮助,共同逃生,并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救逃生。

c、电梯安全防范措施

①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等每个环节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②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值班记录、检查与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③严密监控电梯的运行情况,并确保电梯内紧急电话能正常有效联系有关部门或人员;

④电梯内必须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并易于引起乘客注意;

⑤电梯内显著位置标明使用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日常维护单位名称以及急修、投诉电话;

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维修时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⑦当电梯突然直线下坠时,人的头部、背部、手应紧靠电梯箱内壁,双脚稍为歪曲站立,以正确姿势最大保护自身安全;

⑧当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乘客必须保持镇静,切勿盲目打开电梯箱门,同时必须等维修单位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⑨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使用电梯的频率程度,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⑩发生事故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排险和保护现场,并积极报告相关部门。

四、结束语

将来,随着公司主要业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不断深入,随着公司其它业务的不断扩展,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会出现许多新的安全隐患和挑战。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现实及今后的安全生产,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的安全发展方向,公司必须切实从细处着手,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制度、教育、技术防范措施并随时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杜绝一切引起安全生产隐患的所有漏洞。

第6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管理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网络,是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单位、部门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并监督责任制的落实。

(五)审批管理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预案、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批准管理处重大安全技改措施,保证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并负责组织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七)组织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八)深入基层,调查、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7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 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 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 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 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 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 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 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 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 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 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 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 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 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 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 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 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 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 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 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 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 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 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 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 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 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 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 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 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 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 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 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 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 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 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 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 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 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 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 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 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 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 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 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 〕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8篇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高速公路管理处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制订、修订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经常性研究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审定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预案。

(五)督促检查分管的单位、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及时纠正失职、违章行为。

(六)分析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加以解决。

(七)协助管理处主任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9篇 高速公路总监办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监督宣宁高速公路工程总监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和作业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调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的工作积极性,奖惩分明,不断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目的

安全生产考评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发现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促进项目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通过考核评比激励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评主体和对象

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由项目组织,宣宁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对象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安全监理人员。

三、奖罚办法

项目将考核时间原则上为每月月底,每月考核一次。作为本月安全生产奖罚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分值大于90分(含90分),为优秀;

分值为75(含75)至90分,为合格;

分值小于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奖罚于公司个人绩效工资挂钩,本月考核小于75分以下将不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为75(含75)至95分将发放绩效工资,本月考核大于90分(含90分)将发放绩效工资还将纳入公司项目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考核成绩综合评分提名先进工作者名单,对于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监理人员将建议调离本项目。

四、检查内容、评分方法

项目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主要是以下项目:1、安全目标管理;2、现场工作实效;3、内业资料整理;4、监理日志。

详细检查内容及评分表见附表a。

五、问题整改

针对每月安全考核存在问题,除进行处罚外,还应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宣宁高速公路总监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高速高速公路总监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

第10篇 浅谈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

随着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路面养护必不可少。为确保施工安全,就京珠高速公路路面施工如何搞好养护队伍施工人员、车辆、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浅谈几点想法:

关键词:安全员 维修养护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速公路系全封闭、全立交,行驶车辆速度快,要求施工人员须具有高度安全意识,严格按规范操作,但由于大部分施工人员是农民工,施工安全意识不强。故养护和路政部门每月都应召开一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施工车辆驾驶员会议,学习高速公路有关法律、法规,并把会议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个工人,以形成人人守规则,处处讲安全的局面;要求施工人员按规范操作,穿戴统一的反光标志服,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或穿越高速公路,坚决杜绝人为事故。

二、加强队伍教育,规范施工作业

1、施工进场前的管理:施工进场前组织安全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员如何保护自身安全。

2)观看安全教育片及典型案例。

3)如何在有故障车或发生事故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部门赶到前维持现场秩序。

4)学习标志桶,标志牌等设施的正确摆放。

5)安全员如何提示来车方向的驾驶员,车辆进入限速路段。

6)路政管理部门将施工信息登入执法网,并通过媒体告知社会。

7)安全员在经过培训合格后由路政管理部门发放《安全员资格证》,安全员进场时随时携带,便于路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和证明其职责。

2、在施工进场时的管理:

1)维持施工现场的行车秩序。

2)检查反光标志桶、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和夜间警示灯设置密度和摆放长度是否规范,警示灯能否正常使用。

3)安全员位置安排的是否合理,是否履行职责。(方式:人工摆动彩旗或机器摆动人工看管)

4)路政巡查人员和施工安全负责人一起对施工改道路段的路产设施进行巡查并共同确认设施完好后签署《施工路段路产设施清查单》,对特殊设施留存影像资料存档。

5)路政巡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员的《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防止施工单位随意更换安全员。

3施工期间的管理:

1)巡查人员每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标志设施的摆放是否规范,能否正常使用。

2)安全员的人数、位置是否按规定,是否在履行职责(提示来车方向驾驶员)。

3)巡查人员在检查完毕后填写《施工巡查记录》,对不规范的方面及时指出,并限期整改。

4)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填写《稽查单》,上报支队。

4施工竣工后的检查:

1)路政部门配合养护站对工程进行验收。

2)路政部门对施工路段的路产设施进行检查,如有路产损失,施工方没有及时通知路政管理部门的,其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

3)维持施工撤离现场的行车秩序。

第11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要点分析

目前, 我国高速公路发展形势良好, 但由于高速交通的快速增长, 交通事故频发,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车速、人为因素和恶劣天气因素都会埋下公路养护的安全隐患, 增加了公路养护的难度。

因此,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能力, 特别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维护的重视, 必须设置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

公路养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1、外部因素

(1) 人为因素。

公路, 顾名思义, 对车辆要求更高的速度, 所以如果驾驶员的注意力不集中或驾驶技术不熟练, 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更严重的是, 有些人无视交通法规, 轻微或严重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或故意超车会威胁到公路养护人员的健康。

生命安全会带来人员伤亡。

(2) 车辆状况及不利天气因素。

如果车辆状况不好, 在公路行驶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大型车辆也很容易受到交通事故的影响, 因为它们笨重且不灵活。

其次, 由于天气因素对车辆的行驶影响很大, 一旦遇到高温天气, 就会导致轮胎爆裂。

如果雨雾天气条件影响驾驶员的正常驾驶, 视力差, 也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 如果地面上发生冰雪, 摩擦会减小, 造成较大的交通事故概率。

2、内部因素

首先, 在进行公路养护工作之前, 要检查所需的安全标志是否到位, 现场是否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标志;在养护某段公路之前, 是否要提醒过往驾驶员, 他们是否需要注意维修施工现场的工人工作到位, 是否肩负起应承担的责任。

维修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是否完好, 材料摆放是否正确, 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 施工工艺是否规范、符合标准等, 都将影响维修工作能否顺利进行。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

为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进行安全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

并且依据职责的不同, 分别采取培训方式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培训。

对管理人员来说, 培训的重点在于告知养护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 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对于施工人员来说, 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影响养护施工的因素以施工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注意的事项等等。

2、全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

首先,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之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它也已经成为了行业内每一项安全规则制度可以真正落实的最基本前提;其次, 可以全面建立以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也是其他相关安全维护制度的基础, 以及已经成为保证企业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安全性的重要条件。

就以翼侯高速为例, 其以生活中实际的运营情况, 并且和实际的工作活结合, 认真仔细的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工作人员, 每个部门以及每个阶层工作者的任务, 以国家相关的规定准则来通过制度, 全面完善的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安全管理工作的作用, 最大程度的保证工作人员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人身安全, 把一些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必须提高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既要规范化, 同时也要精准仔细化。

3、增大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力度

据有关数据表明, 如果在工作期间有些工作需要封闭道路, 那么必须按照规定, 及时封闭, 但是必须以相关规定为标准保留最小的过渡区间。

另外, 对于图例也有相关规定设计并且也有相应的摆放规定, 对于位置不正确, 或者因为一些原因倾倒的安全图例也需要在发展时及时的摆正, 对于一些破损的安全标志需要及时更换。

在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派遣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指挥, 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

为了保证路面施工可以顺利进行, 在必须对路面进行分流或者管制时, 需要在开展工作前就和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流, 并且相互配合来完成施工, 把对社会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旦工作完成后。

首先必须保证施工的质量, 之后买把施工速率加到最大, 工作完成后及时的整理道路和施工现场, 回复原貌后立即回复交通秩序。

4、加大对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

对于保证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来说, 不仅仅需要保证施工必备机械设备的正确率, 还要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加大对其的安全维护以及保养的力度, 减小日常损耗, 防止在进行工作时发生机械故障, 影响工程进度。

这些翼侯高速方面首先对养护工程涉及的每一位工作人员提出了高度熟悉施工机械日常操作的要求, 并且要求其严格作业, 时刻以相关的机械操作规范为基础:其次, 还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在岗状态和在岗态度, 生病不可上岗, 工作期间不可以随意的逆行或者掉头。

对于一些危险系数较高的机械设备必须严格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5、提高施工现场交通管制的工作效率

在养护工程施工现场中, 安全管理工作的最主要部分就是交通管制的有效性。

所以, 因此, 翼侯高速方面就以相关规定来设计了一个交通管制方案, 在这个方案中, 其不仅仅明确了诸如限速标志等一类的安全标志, 还有效的保证了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不管是养护的方位或者是一些临时性的外包的养护单位, 他们都可以正确的科学的合理的进行施工现场交通管制工作。

6、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1) 养护工程施工现场每一位工作人员均必须认真仔细佩戴橘黄色反光工作服。

(2) 工作期间, 不论谁均不允许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休息期间, 必须在指定的地方休息。

(3) 施工现场的施工车辆需要把施工标志安装在指定位置, 并且不允许任何违章操作。

(4) 施工现场必须派遣一个专职的安全负责者, 其他人必须听其指令, 并且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不允许随意的走出施工封闭区。

(5) 对于施工相关的机械设备等需要停放到指定位置, 不得影响交通, 最大程度的保护安全。

(6) 一切存放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物资必须排列整齐, 不得堆放太高, 或者占用了施工封闭区以外的空间, 甚至对周围交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12篇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业、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业主设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常设机构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业主指挥长、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和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处、科、室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 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业主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细则(十二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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