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2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⑴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⑵定期召开安全调度会,解决各单位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负责落实调度会下达的安全指令及整改计划。
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负责落实。
⑷坚持执行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和安全设置与技术施工'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⑸及时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处理,指挥生产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应立即下令停产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⑹负责日常工作处理,协调各单位的人、财、物,保证安全生产需要。
第3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为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我标段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各工区及架子队务必遵照执行。
一、 安全管理机构及领导包保
1.1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实抓好武桥项目部隧道施工的安全质量工作,落实铁道部、业主、监理及局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我部成立武桥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小组全面负责我项目部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长由项目常务副经理汪汉波担任,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担任,组员由工管部、安质部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架子队负责人担任,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汪汉波
副组长:徐小宏、张铁松、周朝启、洪志明
组 员:、陈勇祥、石立来、张 震、陈润和、徐来喜、曹家昌、张良平、张 刚、黄光东、李 彬、张 耀、钱其龙、游克玉、刘龙刚
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范围内瓦斯隧道安全质量控制的组织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其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控现场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监控,确保我部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
1.2瓦斯隧道领导包保
瓦斯隧道
包保领导
所属工区
工区负责人
架子队负责人
小密隧道
徐小宏
小密工区
曹家昌
钱其龙
西江隧道进口
张铁松
小密工区
曹家昌
张耀
沙洲坝隧道
洪志明
瑞金工区
刘龙刚
游克玉
二、 安全管理制度
2.1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电工、电焊工、起重工、信号工、爆破工、架子工、场内车辆驾驶人员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部使用或聘用特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前,其劳务分包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审查持证以及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性情况,复印证书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案,综合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应建立特种人员动态管理台账,并保存证书复印件。
3.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对须持证人员应及时组织参加有关培训取证。每年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列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
4.项目部综合管理部应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管理,及时报告公司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部门或通知持证人员本人,按期参加国家规定的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记入作业人员名册、归入档案,并通知同级安全质量部。
2.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技术交底是是施工技术交底的组成部分,在施工技术交底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三级进行,直至交底到工班和作业人员。
2.前期全标段总交底,由指挥部总工程师向指挥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工程部、机械部、安质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全标段主要危险源、重大技术安全措施、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内容。
3.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对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工程、机械、安质主管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及标准、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等内容。
4.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对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内容涉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和紧急逃生措施等内容。
5.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进行,任何工程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都不准施工作业。
6.班组作业前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即班前安全讲话。每天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7.各级安全部门、专(兼)职安全人员应监督交底安全技术执行情况,发现未执行安全技术要求的,应立即予以制止,责令整改。
2.3瓦斯隧道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防火防爆设备、设施由项目分部部物资设备部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标准统一采购,并建档管理。
2.检查验收制度。隧道防火防爆设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由项目部分管经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日常检查制度。项目部、项目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防火防爆设备的定期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防火防爆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洞内火源管理制度。
建立门岗检查制度,严格控制火源进入洞内。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在隧道洞口外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隧道内车辆限速10km/h。
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防爆电器在进洞前由项目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拆卸前应使其保持良好润滑状态。
原则上不允许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按照 “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
各类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按照‘特殊工序审批制度‘执行。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并及时清运出洞。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规定频率对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
隧道洞口、通风机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隧道洞口附近设置避雷系统。
5、特殊工序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内动火应严格执行“隧道特殊工序审批制度”。
首先由工班长根据施工计划提前一天提出动火计划,报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架子队长审批后方可施行,由工区区长监督计划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必须有瓦斯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施工时,瓦检员必须全过程监测瓦斯浓度,同时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通风措施,保证该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标。
动火施工现场无专职瓦检员监控不得实施作业。
2.4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1、设立隧道通风班组,在架子队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项目部安质部、物设部的指导,具体负责按照经批准的通风方案进行通风系统的安装、使用、维修、维护工作。
2、风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风机的操作规程,熟悉通风系统性能。
3、隧道通风系统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应加强巡视及维护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4、保证隧道24小时连续不间断通风,风量、风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停风。
风机设置两路电源并装设风电闭锁装置。
确保正在使用的通风机出现故障后能在15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保证隧道通风和正常作业不受影响。
对易形成瓦斯聚积的部位必须采取局部通风。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5、通风系统的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组织每周对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工区区长每天对通风系统必须作例行检查,通风工必须做好日常巡查。
通风系统运行正常后,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掌子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测风,做好记录。
每7天在风管进出口测量一次风速、风压,并计算漏风率,风管百米漏风率不应大于2%,对风筒的漏风情况必须及时修补。
6、建立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档案。档案包括各种检查记录、调试记录、测量记录、维护记录、运行记录等。
值班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通风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工区区长每天、架子队负责人每周分别对运行记录予以审核、签认。
7、交接班制度。必须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对上一班存在的问题、隐患、需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状态等必须交接清楚,交接班记录由架子队长每天定时予以审核签字。
8、实行停风报批制度。因通风系统检修及其他原因需要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逐级上报,根据停风时间长短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停风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由当班人员报分部主管副经理审核后,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同意,总监批准后实施;
停风前必须确保洞内所有人员已经撤离,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后,必须检测瓦斯浓度,经当班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在规定限值以内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9、信息沟通制度。瓦检班组、通风班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确保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2.5瓦斯隧道进洞管理制度
1、进入隧道必须接受门岗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及可能产生火花的物品入内。
经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瓦检员随行方可将相应材料、设备带入隧道。
2、进洞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挂牌制度,所有进洞施工人员分工序挂牌上岗、下班摘牌离岗。
上级领导及其它相关人员进洞检查实行登记制度,门岗建立登记台帐,并应注明进出洞时间。
严禁与隧道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3、洞口设置更衣室。任何人进洞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香烟、打火机等火种和电子设备、物品等保存到专用衣柜,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进入隧道。
4、门岗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告知义务,任何拒绝履行防火、防爆检查的人员可以拒绝其进入隧道。
5、进入隧道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必须满足防爆要求,否则禁止进入隧道。经过防爆改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由物设部门负责发给专用进洞许可证,并将进洞许可证挂在醒目位置,凭证进入隧道作业。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车辆实行出、入登记制度,上述机械设备进入洞内,门岗必须对车辆驾驶室进行检查,防止将火种带入洞内。
车辆驾驶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必须履行进洞登记手续。
车辆驾驶员进洞必须戴安全帽,其他施工人员如需搭车进洞必须先接受门岗检查登记。
6、进入隧道的物资(炸药、雷管等)必须有物设部门出具的材料清单,由物设部人员随同,门岗核查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运入洞内。
7、未通风及瓦斯浓度超标情况下,瓦检员进入隧道必须携带自救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且必须经架子队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6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
使用人工手风钻钻眼,并采用湿式打眼;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2、爆破设计
人工风钻钻眼,ⅱ类围岩采用短台阶预留核心土法开挖,台阶长度3~5m;ⅲ、ⅳ类围岩采用台阶法开挖,光面爆破,台阶长度不超过8m。爆破电闸安装在新鲜风流中,与掌子面保持200m距离。
洞内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2).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矿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
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局扇无循环风。
4).炮眼内煤,岩粉应清除干净。
5).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且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都必须检查,当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爆破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取得爆破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在含瓦斯工区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向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爆破内爆破,炮眼深度为0.9m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在煤层内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1/2。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均应用炮泥堵塞。
(4)炮泥应用水炮泥或粘土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填满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材料作炮泥。
(5)电力起爆连线前,母线与起爆器的连接端必须扭结成短路,并检查开挖工作面及母线沿经地段的杂散电流,若大于30ma,应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网路连接。
(6)爆破15分钟后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支护,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5%,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三、瓦斯灾害及防范措施
3.1瓦斯灾害
洞内易引起瓦斯爆炸的危险地点主要是:
3.1.1煤层附近的掌子面
瓦斯是由煤层中散发出来的,由于接近煤层的岩石存在裂隙,所以煤层前后50 m范围的岩石巷道,都可能有瓦斯涌出,特别是掌子面新暴露的煤面和岩石,瓦斯压力大,涌出量也大。
3.1.2 拱顶坍穴
一旦发生坍方,地层裂隙中的瓦斯大量逸出,由于瓦斯的空气轻,拱顶以上的坍穴中往往积累大量瓦斯,而且坍穴是通风死角,所以瓦斯浓度大,而且不容易发现(一般不上去检测)。
3.1.3 拱顶以下30~40 cm范围
据有关资料,当隧道内风速较低时,较轻的瓦斯往往贴在拱顶下部形成断断续续的滞留层,每个滞留层层厚20 cm左右,宽度为2~3 m,长度为10~15 m,滞留层瓦斯浓度在底部2%,顶部可达到10%。
3.1.4巷道转角
由于巷道转角处风速较低,容易积累高浓度瓦斯。
3.1.5避人洞、避车洞、横通道
这些地方是独头巷道,或者虽不是独头巷道但风速很低,也易积累瓦斯。
3.1.6停留的大型设备背风处
长时间停留的装碴机、模板台车背后往往有通风死角,瓦斯浓度也会比较高。
上述危险地点应加强瓦斯检测,一旦发现浓度超标,应采取局部通风方式,冲淡瓦斯。
3.2瓦斯灾害征兆
一、瓦斯浓度忽大忽小,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刺鼻的气味。
二、开挖工作面地层压力增大,鼓壁,深部岩层或煤层的破裂声明显、掉碴、支护严重变形。
三、煤层结构变化明显,层理紊乱,由硬变软,厚度与倾角发生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波状起伏等。
四、钻孔时有顶钻、夹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
五、监测仪显示瓦斯浓度超标或报警。
3.3 低瓦斯隧道灾害预防措施
3.3.1、瓦斯浓度管理标准
低瓦斯隧道中的瓦斯量虽然不多,通风不良仍可引起爆炸。由于隧道采用非防爆施工机具,所以低瓦斯隧道对瓦斯浓度的管理非常严格,要求:
1.工区内任何地点、任何时刻的瓦斯浓度不大于0.3%;
2.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应即刻报警,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3.任何地点瓦斯浓度超过0.5%,应在前后20 m范围内立即停工,切断电气设备电源,查找原因并加强通风,观测浓度变化;
4.开挖面瓦斯涌出,且浓度超过0.5%时,掌子面至二次模筑衬砌起点之间立即断电、停工撤人,如加强通风后浓度仍降不下来,则全工区停电撤人立即研究处理办法。
3.3.2隧道内过煤层前的超前探测
20 m范围内瓦斯涌出强度大于0.5 m3/min的地段为高瓦斯区。为防止隧道掘进时误穿高瓦斯区,在距煤层设计位置20 m(垂距)时,打超前钻孔三个,并取岩芯,钻孔直径不小于ф76。通过开挖面的超前钻孔,可以了解:煤层位置、煤样的吨煤含瓦斯量、瓦斯溢出速度、瓦斯压力,瓦斯动力现象(顶钻、夹钻、喷孔等),判断将要揭露的煤层是否与设计资料一致。如一致,可正常掘进;如不一致,应向设计、监理、业主方提出研究处理办法。
3.3.3过煤层钻爆作业
按照规范,低瓦斯工区有以下特殊要求:
1.全工区采用煤矿许用炸药;
2.全工区采用煤矿许用瞬发或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时不大于130 ms。
四、灯具及电缆
1.靠近掌子面的未成洞地段,是洞内瓦斯浓度最高段落,应采用e*d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防止掌子面掘进时突然涌出大量瓦斯,发生事故。
2.已成洞地段,瓦斯已封闭,衬砌中溢出瓦斯量甚少,可采用一段非防爆灯具,但在成洞地段地点的起点(模板台车前方),应设置瓦电闭锁探头,一旦瓦斯浓度超标,应立即切断灯具电源。
3.洞内高压和低压电缆规格,应按规范办理,电缆芯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必须使用齿形压板或线鼻子;
4.工地移动照明,应采用矿灯,或防爆应急灯。
3.3.4施工通风
低瓦斯工区可以用独头巷道风管压入式通风,也可以用巷道式通风。当采用巷道式通风时,开挖面附近还应布置局扇(压入式)。目前射流风机常常作为隧道通风的辅助风机,比如:布置在掌子面附近防止瓦斯停留(因压入式通风管端部常常距开挖面太远),布置在横通道内作为主风机形成巷道全风压风流。洞内风机及开关应使用防爆型。
3.3.5电源
低瓦斯工区不要求设置两套互为独立的供电系统,但主通风机应有二路电源,直接由变电所馈出并来自不同变压器,当一路停电时,另一路在15 min内接通供电。
3.3.6支护施工
巷道开挖暴露煤层后,应尽快施作锚喷初期支护,用掺气密剂的喷砼覆盖煤层和有瓦斯涌出的岩面、喷砼厚度不小于15 cm。当巷道变形喷砼表面出现开裂,还应进行补喷、补喷厚度至少5 cm。
当洞壁喷砼不能有效减小瓦斯溢出时,可采用:
1.对洞壁径向注浆,封堵瓦斯渗漏通道(用c-s浆,注浆厚度3 m)。
2.提前施做瓦斯隔离层和二次衬砌(气密性砼),厚度不小于40 cm,衬砌接缝应进行气密处理。
四、 瓦斯灾害处理措施
发生瓦斯事故后,应尽快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数和事故地点所在的位置,以及洞内瓦斯及通风情况,并立即制定抢救方案。
4.1瓦斯工区处理坍方、冒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塌方体上方聚集的瓦斯应设置局部通风排出。
2.对塌方地段的岩隙应加强监测工作,掌握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险情报告。
3.塌方地段应尽快衬砌,封闭瓦斯。
4.2火灾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应控制风向、风量。
2.电器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3.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中铁大桥局六公司武桥项目部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第4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措施
⑴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⑵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⑶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
⑸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要经常检查。
⑹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⑺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⑻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⑼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①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②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③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④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第5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⑴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⑵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⑷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⑸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6篇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⑴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推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决策机构和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⑵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⑶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⑷参加审查工程技术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⑸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⑹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⑺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⑻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7篇 瓦斯隧道消防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⑴消防(防火)设施:
①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
②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⑵洞内火源管理:
①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
②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
③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
④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⑶易燃品管理:
①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
②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第8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第9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5.6使用人员应爱护矿灯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出动或下班时,必须进行处理;
5.7 掘进作业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4%时,必须停止运行,切断电源;掘进工作面内,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0.5%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3%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台面,只准人工复电。
5.8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置;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风区内瓦斯不超过0.4%,二氧化碳都不超过1%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工作。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严禁人员进入。
5.9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性,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
5.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碰击,铲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5.11在洞内装设各种电器设备和进行检测、维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
5.12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5.13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电缆之间若采用接线盒连接时,其接线盒必须是防爆型。高压低绝缘电缆接线盒内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
5.14隧道内的低压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5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6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严禁使用油断路器、带油的启动器和一次线圈为低压的油浸变压器。
5.17隧道照明灯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已衬砌地段的固定照明灯具,可采用e*d ii型防爆照明灯;
(2)开挖工作面附近的固定照明灯具,必须采用e*d i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3)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矿灯。
5.18隧道内高压电网的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得大于20a。
5.19隧道内禁止高压馈电线路单相接地运行,当发生单相接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低压馈电线路上,必须装设能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置。
5.20高瓦斯地段和瓦斯突出地段内的局部通风机和开挖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当局部风机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段的一切电源。
5.21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隧道内引起瓦斯爆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2)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隧道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集中接地;
(3)通信线路必须在隧道口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22隧道内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下列要求:
(l)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
(2)每一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与接地网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5.23在任何情况下停止机械通风,必须经过工地负责人的同意。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通风时,应立即通知停工,洞内人员撤至洞外,并停止供电。
5.24 瓦斯隧道应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通风、防突、防爆及瓦斯检测工作,设置消防设施。高瓦斯工区及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
5.25 隧道施工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隔 60min进行一次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册。对危险易坍塌地段或已坍塌部位、瓦斯易聚集部位的检测要增加频次。
5.26 瓦斯检查员必须 挑选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业务能力、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进行检测工作。
5.27 瓦斯隧道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止瓦斯爆炸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爆破工、电工、通风工、瓦检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措施
6.1 在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期间,应利用预留洞室或横通道设置避难所,并应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和电话,所内必须备用自救器、急救和抢救设备等设施,并指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抢救设备不得挪做他用。
6.2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人员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6.3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撤退。
6.4 发生瓦斯爆炸及时报告,立即启用“瓦斯爆炸应急预案”。
第七章 瓦斯管理制度
7.1 作业队、班组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队安全生产机构对本队施工安全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施工负责。
7.2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职责;
a 瓦检员岗位职责;
b通风工岗位职责;
c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d瓦斯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瓦斯监测、监控、报告制度;
f瓦斯隧道仪器、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维修检定制度;
g瓦斯防爆防火安全警戒制度;
h瓦斯隧道通风管理制度;
i交接班制度。
7.3 洞口设洞口值班员并佩戴红袖章。违者罚款50元。
7.4 进入隧道、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违者罚款50元。
7.5 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岗人员检查并进行登记,严禁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违者罚款500元;严禁在隧道内 吸烟,违者罚款 500元。
7.6 进入隧道人员必须关闭手机,违者罚款100元。
7.7 严禁酒后进入隧道,违者罚款200元。
7.8 隧道施工及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爆破、电工、瓦检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7.9 洞口值班员、瓦检员上班时间不得看书、看报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洞口值班员及瓦检员不得脱岗,违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7.10严格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工作,发生违章除对相应责任人处罚外,并对相应管理作业队每人次罚款1000元。
7.11 严格爆破药品(领工员)跟踪监督制,违者罚款100元。
7.12隧道施工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做到“防尘、防潮防雨”,严格“一机一闸、一机一漏”。违者罚款 500元。
7.12 隧道内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气设备及其带动机械外露的传动和转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违者罚款300元。
7.13 爆破作业必须鸣哨、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绿旗作好警戒、解除工作。违者罚款500--1000元。
7.14 瓦斯隧道特殊作业必须进行审批。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经瓦检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特殊作业。
7.15 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意识、发挥全员安全积极性,对及时纠正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有功人员,经调查核实给予200--1000元奖励。
7.16对经理部人员违章罚款,由财务从工资中扣除;对作业队违章及作业队人员违章从验工中扣除;奖励从罚款资金中支付。
第八章 附 则
8.1本办法解释权归都汶项目部安质部。
8.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⑴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⑵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⑷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⑸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11篇 瓦斯隧道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⑵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⑶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⑷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