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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19:46:15 查看人数:59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第2篇 某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保卫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学院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和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院对消防安全实行“包保责任制”并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学院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学院总务处保卫部是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学院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院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院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总务处保卫部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总务处保卫部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学院应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各职能处、室、各系、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学院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第3篇 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企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技术改造、设备(包括管路及附属设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进的建设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项目组中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过程地参与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为总工程师提供安全、消防技术和管理支持。

3.4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工作的资料汇总,安环科负责报批及相关联络。

4需报政府批准的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4.1需报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4.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4.1.2符合下列条件的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1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有较大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发生变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3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即超出原装置设计要求、范围、数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4.1.2.4建筑物内部装修项目

4.1.2.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认为需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1.2.6安环科认为需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门审查验收的技改项目。

4.2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批与验收

2.2.1.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安全审查

a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安全条件论证的内容要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b《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在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前15日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预审。请安环科门参加审查会议。

c对职业安全卫生内容的审查意见要写入会议纪要,并在初步设计中落实。

d以上工作由本企业总工程师负责。

4.2.1.2预评价及审查

a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对存在高毒、剧毒作业危害的项目必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评价:

(a)属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b)属于劳动部颁布的《爆炸性危险场所安全规定》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c)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序分级》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d)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e)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f)其它由安环科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b需要做安全预评价、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的项目,由安环科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单位承担预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

c下列项目必须选择取得甲级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价工作:

(a) 国务院、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的;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

(c) 中央企业投资的;

(d) 剧毒危险化学品的;

(e) 法律法规规定的。

d 预评价工作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并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

e 预评价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查表》

(b)预评价大纲(由评价机构承担);

(c)预评价报告书。

f预评价审查内容及相关文件准备齐全后,由安监局向市安环科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评价审查申请。

g对政府及安环科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安环科组织落实。

4.2.1.3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a企业在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前,应向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审查审批的申请。

b申请时向安环科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c) 符合城市规划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d)可行性研究报告;

(e)生产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做燃点、闪点、爆炸极限、镀锌等理化性能指标;

(f)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g)安全评价报告;

(h)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c已经取得批准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向原审批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厂址、工艺、装置或全厂性重要设施总图位置以及工艺装置总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的;

(b)改变生产工艺、关键设备或储存方式、设施的;

(c) 工厂、仓库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d)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别、数量发生变化的。

d 对政府及安环科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落实。

4.2.1.4初步设计及安全审查

a建设项目经过安全部门、卫生部门审批后,应选择取得设计业务范围内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b项目组织要及时督促工程设计单位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安全、消防设施、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消防设计专篇》,同时落实《安全预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护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环科门、消防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审查时提出的意见或指令。

c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

(b)建设项目安全批准书(复印件);

(c) 设计单位的确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或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d项目消耗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建设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b)《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c) 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

e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安环科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项目方可进入施工阶段。

g 对已审查合格的建设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之一的,应向原负责该项目设计审查的安环科门提出设计审查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a)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间发现原设计存在严重缺陷重新设计的。

4.2.1.5

a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合格后,项目组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与安装。

b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项目组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材料质量。

c在施工期间,发现安全设施、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可能酿成事故的缺陷时,项目组应立即要求停工,组织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保存记录。

d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项目组牵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等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e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组及相关部门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度严密的试生产或使用方案,将安全消防、工业卫生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或使用。

f 联合生产性项目试生产或使用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项目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

4.2.1.6

a 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项目,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安环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

b其他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级应当写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4.2.1.7竣工验收审查

a 项目在试生产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安环科应向相应的安环科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b)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c)建设项目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d)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e)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f)安全评价报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b 在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建筑消防验收申报表;

(b)建设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c项目投入使用前,安环科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危害防护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d建设项目经安全、消防、工业卫生验收合格后,即可转入正常生产。

e有职业危害的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安环科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f本企业收到合格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即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5、企业批准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制度

5.1由企业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5.1.1在生产工艺、使用原料、设备管路材质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设备、管路的简单放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5.1.2在生产工艺、生产原理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自控装置、连锁装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等技术改造项目。

5.1.3在生产工艺、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在生产系统中增加节能节电等装置的技改项目。

5.1.4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为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在生产系统中增加除尘、除杂质等净化装置的技术改造。

5.1.5危险性较少(非压力容器、非剧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管道材质的更换;

5.1.6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审查审批以外的技改项目。

5.2安全消防审批验收内容及程序

5.2.1技术改造项目在立项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论证和考察。

5.2.2提出技术改造项目的部门,要写出可行性报告和技改方案,安环科要对其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并提交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与审批。

5.2.3论证与审批要留有记录。

5.2.4技改项目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设计和施工。

5.2.5设计、施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5.2.6设计完成后、施工前,项目组要将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安全消防技术措施等提交本企业高级管理层,召开项目评审会,进行施工前的确认。

5.2.7施工要严格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若有改动,必须再次召开项目评审会或会签。

5.2.8施工完毕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测、吹扫、试漏。

5.2.9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级要拿出试车方案,经生产、安环、技术、机电、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及相关生产车间讨论决定后,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0项目试运行前,项目组必须提供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者进行理论和现场培训。技术科应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部门提供图纸、说明书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经过生产、安环、技术、环保、消防等部门和车间讨论决定后,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5.2.11试运行期间,项目级亲临现场指导、检查与监控;使用部门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组。

5.2.12项目竣工后运行三个月,若运行正常由项目组负责人负责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前的情况介绍、危险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内容、项目投资、各种安全检测、检验数据或报告、运行状况总结等。安全验收申请及专题报告交安环科门。

5.2.13使用部门应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运行情况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5.2.14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验收小组对技改项目进行验收。小组成员由生产办、技术科、安环科、工会、财务科等部门负责人和车间领导组成。

5.2.15对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整改。安环科负责整改后的检查。

5.2.16项目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局面通知使用部门 、生产办,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第4篇 职业技能鉴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伤亡事故。

二、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

四、做好技能考试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

五、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半、全年报表的保管工作。

第5篇 分承包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以下简称hse)体系的监督管理,保证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实现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的总体hse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bt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4001-200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负责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4.2各bt承包商应根据国家标准和bt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按企业体系文件规定进行评审。

5 内容和要求

5.1 审核方式

5.1.1 工程项目管理部在各bt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以后,组织对其hse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第一次审核。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对各bt承包商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各bt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和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5.1.3 各bt承包商向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报送本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管理文件结构、管理职责、hse管理工程师资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施工机械检验、检测资料等。

5.1.4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相关人员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的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共同签署审核、检查意见。

5.2 审核内容

5.2.1 各bt承包商项目部执行贯彻gb/t28001-2001、gb/t24001-2004标准情况,项目部hse管理体系建立和企业通过认证、复审的情况。

5.2.2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5.2.3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5.2.4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资源实际配置情况。

5.3 审核结果

5.3.1 监督审核、检查结果在当月的hse管理例会上予以通报。

5.3.2 经审核,bt承包商项目部的hse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能够满足工程建设hse管理需要,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予以确认。

5.3.3对于bt承包商项目部hse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资源配置不合理等情况,要求bt承包商必须限期整改,对于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有关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bt承包项目部必须予以调换。

5.3.4 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联合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进行通报。

第6篇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事本岗位的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

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计划与实施

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

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

第一级教育的内容: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第二级教育的内容:

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第三级教育的内容: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经过三级入场教育;

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

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

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

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

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

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②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③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②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①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② 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③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④ 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第8篇 艺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艺术学校职业安全卫生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

2、教学或活动中把安全放在首位,合理组织教学,登记安排好场地器材,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器材。

3、教学或活动中,要及时点名,学生不在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防止学生用各种笔或其他物品去刺激嘴、鼻、耳等身体部位。

5、课后提醒学生及时洗手,培养讲卫生的习惯。

6、上专业课要及时提醒学生脱衣和穿衣,提醒学生要穿与科目相适应的鞋和服装;口袋内不许装硬物,如:笔、剪刀、尺子等。

7、上课发现生病的学生,要及时询问,及时送校医务室医治。

第9篇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疾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病毒感染者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被含有细菌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 预 防

第四条: 医务人员预防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源物质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 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疾病感染时,医务人员应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面罩;有可能发生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诊疗和护理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 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 :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如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气刺伤,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效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5、发生hbv职业暴露,根据暴露级别、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等不同采取基本用药或强化用药程序。

第四章 登记和报告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该对被感染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病源感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被感染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1、各单位要按照集团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标一体化”的要求,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集团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3、集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4、每年必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措施计划具体内容有:(1)安全技术措施;(2)职业健康措施;(3)辅助用室及设施;(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6、集团每季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1篇 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3

医院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三)

1、护理部应根据医院制定的职工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职业意外事件。

2、护士接触血液、体液时,需戴手套。

3、一次性针筒、针头用后应直接放入密闭盒内统一处理(无需徒手分离或将针梗套入塑料套内)。

4、护士接触锐利或玻璃器材时,应小心谨慎。万一受伤,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5、化疗药物应用时的原则及防范措施。

(1)原则:护士应经过有关防护知识的培训、体检(wbc在4000以上),尽可能少接触少污染。

(2)防范措施:

配置化疗药物前:

1护士在配置药物前,必须戴口罩、眼罩,戴聚乙烯手套,穿隔离衣。

2化疗药物配药应集中配置,配置场所有条件的可在单独的层流间配置,或在净化台配置。

3化疗台面应铺以一次性的无纺布。

配置化疗药物时:

1使用玻璃药瓶时应用保护套。

2冲化粉剂药物时要缓慢。

3抽药时针栓不能超出针筒的2/3。

4注入输液瓶时,为避免瓶内压力过高,需回抽瓶内气体。

5若有外漏即刻用25%酒精擦拭或用清水冲净。

6接第二瓶液体时需戴聚乙烯手套。

化疗药物使用后:

1化疗药物的空瓶应放在密闭的容器内,外面做好标记,集中处理。2用后的针筒、输液器、无纺布需集中放在做好标记的塑料袋内。

3教育病人在冲洗排泄物时须冲两次。排泄物需经过污水处理。

第12篇 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目的

为保障生产安全及员工健康,明确本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

三、定义:无

四、职责

4.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的推行。

4.2各部门及人员依本规定要求履行相关职责。

五、依据及参考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六、程序

6.1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责产任

6.1.1总经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签发重大管理决定;

(3)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中心、分公司加强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4)批准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实施应急演练。

6.1.2副总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指导、审核本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监督执行情况;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定期召开安全卫生会议,分析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总经理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工作。

6.1.3总助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定、推行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卫生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持续提高公司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4)充实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为安全卫生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

(5)指导安全卫生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卫生检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

(6)审查各中心、分公司安全卫生绩效,决定安全卫生奖惩;

(7)组织安全卫生会议,上报安全卫生工作情况;

(8)依职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上报调查结果。

6.1.4制造部负责人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和各级人员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组织制造部各项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工作;

(4)组织、指导制造部安全卫生检查,落实职业健康及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卫生费用投入,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5)采取各种有效方法和手段,推动制造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组织制定制造部生产安全及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实施演练。

6.1.5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将安全卫生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开展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根据本部门培训需求,规划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安全卫生作业技能;

(5)组织制定、审查本部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及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6.1.6主任(科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车间(科室)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部门的规章制度在本车间(科室)贯彻执行;

(2)制订本车间(科室)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卫生教育和班组安全卫生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和技术教育;

(4)组织本车间(科室)安全卫生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本车间(科室)劳动监督检查,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及时报告本车间(科室)发生的事故,并保护现场。

6.1.7拉长(班组长)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卫生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工段(岗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车间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教育职

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卫生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负责班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1.8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在总经办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协助人资行政部门贯彻上级安全卫生的指示和规定;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员工的安全卫生思想、知识、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车间(二级)、班组(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5)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卫生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卫生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1.9员工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及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卫生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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