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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23 07:05:02 查看人数:45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运行维护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体检合格,考试合格后,持有电工证、入网证才能上岗。

第二条 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 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 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 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 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 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 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 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 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 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 工作时两人工作,互为监护人,不得一人单独工作。学会紧急就护法,特别触电急救,人工呼吸,挤压心脏心肺复苏法。

第十五条 高压倒闸操作要填写倒闸操作票,低压停送电需中控通知后填写书面记录,通知人,时间,停送电部位。

第十六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工作标牌:1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 止步,高压危险 3

第2篇 镇学校水电气暖安全管理制度

1、 学校水暖电维修工负责全校用水、用电岗位安全管理,后勤主任负责常规检查指导,确保水电供应正常。

2、 按季度申报用水计划,做好常规维修保养,定期开展节水宣传,适时更新用水设施,保证用水安全,实现节约用水。

3、 茶浴炉必须专人负责,谨防水源污染等意外发生,确保师生员工饮用水安全。

4、 严格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保证用电安全。

5、 对校园电器、电路和配电设施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

6、 与供电管理部门友好合作,及时获得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供电系统良性运转。

7、 备用电源要确保状态良好,遇到停电等问题,立即启动,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8、 天然气使用主要集中在食堂,安全 管岗位人员要指导、督促食堂承包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用气,确保安全。

9、 与供气公司主动合作,定期检查供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待命状态,确保性能良好。

第3篇 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 目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和相关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材公司各个单位。

3. 职责:由生产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管理内容

4.1变电站设备的维护保养

4.1.1配电室应建立设备包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并严格落实。

4.1.2配电室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清扫周期表,根据季节特点做好重点维护,并严格落实。

4.1.3 控制室、高压室的门窗应随开随关,防止小动物或鸟害事故的发生。

4.1.4 控制室内电气设备及控制、盘正面应每日进行一次清扫除尘工作。

4.1.5清扫二次线的工具应干燥,金属裸露部分应包好,防止漏电或短路。清扫工作人员应穿长袖工作服,戴线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压室、主控室电缆的铺设或退出,要及时封堵好电缆孔洞,以防小动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设施的维护保养

4.2.1安全用具应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损坏。

4.2.2 在现场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须是不超过试验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过试验周期的一律不允许使用。

4.2.3 安全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数据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试验卡”上正确填写相关内容。

4.2.4 每个班次接班时,都要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响正常工作或事故处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设施都要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并进行完好性检查,如有问题立即落实汇报、整改。

4.3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维护保养

4.3.1、所有试验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设备台帐。

4.3.2、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前应对设备状态进行检察,使其能满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振动而对设备造成损害。

4.3.3、仪器、仪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小心谨慎,防止损坏,凡是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者,根据设备的损坏程度按设备价值的 5%-100%进行赔偿。

4.3.4 所有的仪器、仪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校验。

4.2.4电气管理

1. 目的:为了落实我公司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其行为,便于监督、检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涉及电气管理的各个单位。

3. 职责:由机电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实。

4. 管理内容

4.1.电气系统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的员工担任。

5、 电气作业员工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 配电室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运行规程,值班员工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7、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五制”和各项管理规定。

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与否,值班和巡视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员工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2电气设备检修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 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识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识牌或送电。

3、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员工担任。

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线路、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3)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措施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 在线杆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高空坠落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6) 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安全距离,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 检修变压器及其它充油设备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在其他带电设备附近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并认真落实。

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8、 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4篇 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3、职责

安全用电管理

1.1 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 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1.2 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2.1 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2.2 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2.3 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2.4 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2.5 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2.6 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具体内容及要求

1.1 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 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

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 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 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1.6 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 4 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 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 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 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 220v 以下的设

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 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 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 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 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 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

绝缘材料隔开。

1.2.1.6 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 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

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 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 0.7 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 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

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 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

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 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 2.5 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 36 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 12 伏,行灯电源线应

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 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

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

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 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

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 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 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

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 严禁将溶剂洒

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 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

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

1.2.14 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

(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 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

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 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 ,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 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 120。

1.3 临时用电管理

1.3.1 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

1.3.2 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

1.3.3 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 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 电力变压器类

2.1.1 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 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 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 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 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 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 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

2.2.10中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

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3接地线无松动、 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5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 ,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 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2.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 完好dcs设备间标准

4.1设备间环境条件:

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

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

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

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

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

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

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

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

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

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

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

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

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4.2软件投用率100%。

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

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7. 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7.1 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7.2 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7.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7.4 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7.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

7.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8. 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8.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8.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8.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8.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8.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8.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8.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8.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9. 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9.1 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9.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 dcs 是否一致;ups 电源是否运行正常。

9.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9.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9.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9.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9.7 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9.8 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9.8.1 大修后试运行。

9.8.2 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9.8.3 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9.8.4 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9.8.5 特殊运行方式。

9.8.6 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9.8.7 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

9.8.8 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10. 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10.1 小修(1 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10.2中修(1-5 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 5 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10.3 大修(5 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 15 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

10.4 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11. 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11.1 电气仪表的封存

11.1.1 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

11.1.2 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11.1.3 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11.1.4 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5篇 电气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安全制度

一、电烙铁

(一)手柄、导线、插头应完好无损,导线不准用强度低的塑料线。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手柄及插头破损,带电体裸露、导线老化等情形之一者,不准使用。

(二)在机架上使用时,应防止烧坏布线或其它设施。在带电设备上使用时,不准接地(在保证电烙铁不漏电的情况下)。烙铁上的余锡不准乱甩。

(三)暂时停用应放在专用支架上,不准放在地面、桌子上或易燃物旁;未冷却不准放回原处。

二、移动式排风扇、电风扇

(一)排风扇金属外壳及其支架,必须有接地保护措施,并使用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电源接线盒。移动时应先切断电源。

(二)使用前应检查并应定期检修,零部件破损、导线老化,不准使用。不准在人孔内使用排风扇、电风扇。

三、手电钻、电锤

(一)应使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电钻、电锤时,应检查金属外壳不得漏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漏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二)使用前必须检查外壳是否漏电;并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装卸钻头时,严禁戴手套,并在完全停止转动时进行。

(三)遇停电、离开工作地点或转移工作地点,上、下传递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不准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中出现震动、高热或异声,应立即停止使用。

(五)操作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六)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低压电源。

第6篇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设备入井制度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外部必须张贴有本矿防爆设备检查组发给的合格证,方可入井,否则不准入井,井口管理人员严格检查把关,否则按违章从严处理。

二、防爆设备安装要求

1、防爆设备安装地点要通风良好、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

2、防爆设备安装安全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3、开关应竖直安放,倾角不得超过16度。

4、所安防爆设备必须完好,不得有失爆现象。

5、防爆设备要台台上架。

三、防爆设备验收制度

1、对本矿机修厂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应由防爆检查员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登记入帐,对达到防爆性能标准的防爆电气设备发给防爆合格证,方可使用。

2、对外委检修后的防爆设备由防爆检查员按标准检查,登记入帐,达到要求的发给防爆合格证,否则退回原检修单位重新修理。

3、对新领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要进行检查, 登记入账,合格者签发入井合格证,否则退库处理。

4、对使用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防爆检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填写通知单,限期整改。

5、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处理,应有防爆检查人员鉴定, 确认经修复达不到隔爆要求的单独存放,由设备管理人员做好报废审批工作。

四、防爆设备使用管理

1、机电科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成立防爆专业检查组。防爆专业检查组的职责是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依据标准是《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电气设备(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3、严禁任何单位私自购置、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4、凡上级部门和机电科检查出失爆,责任单位必须当场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时间,复验时发现仍未整改,加倍处罚。

5、机电科所聘请的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检查。

6、各生产单位现场修理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本单位兼职防爆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兼职防爆检查员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其工作。

8、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如有更换,应立即汇报机电科防爆组,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对专兼职防爆检查员培训一次。

10、本规定执行情况,每季度机电科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年评比一次,对防爆设备管理、维护好的单位,由机电科出具证明,请矿领导审批后,给予适当奖励。

11、机电科防爆专业检查组应认真检查,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否则,经调查事实确凿,将严肃处理,并给予检举人适当奖励。

第7篇 电气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购置和使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学校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

三、变电房、配电房、配电箱和各类机房要关闭上锁,要防水,防潮,防小动物侵入,周边要干燥通风。

四、电气设备应当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

五、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燃具,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

七、不得任意拉接临时电源线。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由专业人员负责拉接。临时线要使用合格的电线与器材,定时检查,期满后立即拆除。

八、使用液化气钢瓶,总量超过六十公斤的,应当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九、职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

第8篇 化工物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 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 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 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 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 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 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9篇 安全奖惩制度:电气检修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安全奖惩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

2、术语和定义

未遂是指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亡物坏的经济损失,或损失很少。

习惯性违章是指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3、职责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强化检修班的的安全管理,遵循对发生安全问题时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班内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安全奖惩制度

4、内容与考核

4.1、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在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相关的事件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考核。

4.2、发现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和机组停运、设备损坏者每次奖励50-500元。

4.3、在节能减排方面,方法创新,效果显著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4、查找到出现时间很长、难以解决的异常问题者每次奖励50-500元。

4.5、其他在机组运行中的好人好事,每人次酌情奖励50-200元。

4.6、若发生设备不安全事件,未构成二类障碍者,工作负责人50%,组内其他人20%,班里共同承担30% ,班长部门考核。

4.7、值班期间发生人为责任的不安全事件,责任人100%,班长部门考核,如班长部门没考核,班长分担20%。

4.8、值班期间值班记录没记全、缺陷没及时消除及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全部由值班人员自己承担。

4.9、上班期间消缺不及时,以及缺陷通知单没及时消除或没填写处理过程的,部门考核:专责人50%,班长加扣50%。

4.10、发生人身未遂,破皮流血事件,视情节每人次扣50—300元。

4.11、发生习惯性违章,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班内考核50—300元。

4.12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帽,每人次扣50—100元.

4.13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每人次扣100元.

4.14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每人次扣50—100元.

第10篇 竖井提升机电气安全制度

一、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大速度超过4米/秒时,应设限速保护装置,以控制提升容器在接近井口时,速度不过2米/秒。

二、主传动电动机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保证安全制动及时动作。

三、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成 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米/秒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过卷保护装置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四、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五、电流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发生作用,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六、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o”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联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七、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八、 用电气制动者,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九、 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十、 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时,应安全制动,圆盘制动器应装设弹簧断裂信号保护装置。

十一、 润滑和制动系统的油压过高或过低或油温过高时,应使下一次提升不能进行。

十二、 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十三、 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十四、 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应有闭锁装置。

十五、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应有不能点速的联锁。

十六、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应有失灵锁。

十七、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机的过电流保护。

十八、 装矿设施不正常的联锁。

十九、 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的联锁。

二十、 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a) 工作执行信号。

b) 提升中段指示信号。

c) 提升种类信号。

d) 检修信号。

e) 事故信号。

f)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第11篇 煤矿电气安全试验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

2、根据《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验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做好新进、新装及大修后设备的验收试验工作,保证大修后的设备完好。

4、试验资料必须全部整理存档,由资料员认真保管。

5、向有关部门提供大型固定设备的试验资料,并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固定设备状态鉴定。

第12篇 x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电气安全操作管理规章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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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行政工程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