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岗位责任制度:总工程师
(一)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二)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三)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四)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五)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2篇 学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工作。
2、持证上岗(会计证,电算化合格证)并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3、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设立总帐和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4、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符合制度的收支或手续不全的凭证,要拒受或者退还重新更正。
5、对本单位的收入、支出进行全面的预测,按照收入支出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并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
6、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分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7、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按规定进行核算,固定资产的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8、对往来款项设立明细帐,及时清理,不长期挂帐,对应上缴的款项,不拖欠挪用,及时上缴。
9、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帐帐相符,编报及时,说明详实。
10、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办理,亮证收费,所有收费全部入帐,不设帐外帐。
11、学期末结清代办费,出具书面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
12、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档案材料,定期立卷归档。
第3篇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度
(一)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 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 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教育,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进现场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
(四) 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五) 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六)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4篇 电工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时必须执行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相关要求,及时处理电气故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
3、电气工具不得乱插乱挂,测量带电设备不得使用金属器,
工具要定期实验。
4、熟练掌握消防用具,发生电气火灾迅速切断电源,严禁用水灭火。
5、所有的配电场所不得非操作人员动用,加强其管理。
6、高空作业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安全带,材料工具不得上下抛掷,确保人身安全。
第5篇 家具商场消防领班岗位责任制度
家居商场消防领班岗位责任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消防领班的岗位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岗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消防领班的岗位管理制度。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消防领班的岗位工作正常开展。
4.内容
4.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各项规章条例。
4.2掌握消防知识,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器材,熟悉商场内消防系统的分布及水、电气管线的走向。
4.3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备有检查记录。
4.4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巡逻,查找火险隐患,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向上级报告,并作好备案记录。
4.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努力做好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工作。
4.6一旦接到报警,迅速派人赶到现场查原因。证实后速向消控中心报告,同时就地组织扑救工作,及时向灭火指挥部提供灭火战术。
4.7积极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事后做好档案工作。
4.8协助同工程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工种的有关消防训练。
4.9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安全主管/物业经理。
第6篇 岗位责任制度:工会主席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
(二) 利用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三) 通过劳动保护组织和职代会,协助和促进行政整齐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行政按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须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暑饮料等。
(四) 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遵章守纪,无事故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奖励劳动保护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发明创造者,并给予荣誉表彰。
(五) 配合行政作好女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当生产中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坚持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并督促行政尽快改变不利安全生产的现场环境。
第7篇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岗位责任制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调度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科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科,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科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辅助救护队、矿长、总工、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调度室、安监科、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风队、生产技术科、机电队、运输队、保卫科、办公室、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科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风队(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8篇 工会主席岗位责任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标准,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每个月讨论一次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措施。
(二) 利用多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普及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职工预防事故能力,自觉进行安全生产。
(三) 通过劳动保护组织和职代会,协助和促进行政整齐使用劳动保护经费,制定和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监督行政按国家标准规定发给职工必须的劳保用品、用具、保健品、防暑饮料等。
(四) 广泛组织,发动职工群众开展遵章守纪,无事故竞赛活动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及时奖励劳动保护先进人物,积极分子和发明创造者,并给予荣誉表彰。
(五) 配合行政作好女工的特殊保护,保护女职工的健康。当生产中出现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要坚持保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原则,并督促行政尽快改变不利安全生产的现场环境。
第9篇 司炉长岗位责任制制度
1.司炉(班)长贯彻执行锅炉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锅炉房安全、经济、文明运行负责。
2.熟知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做好用气和供气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能源。
3.熟悉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检查,认真进行运行巡回,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对锅炉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对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5.组织司炉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跑冒滴漏,制定设备小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6.检查水处理的水质指标,使锅炉给水和炉水质量符合要求。
7.对锅炉做内部检查,了解锅炉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如实反映存在的缺陷,向锅炉检查人员提供第一手材料。
8.协助领导制定好大修计划,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第10篇 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度
(一) 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试行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审定。
(二) 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及企业的安全技术规定。
(三) 在检查生产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和指导。纠正违章冒险作业。
(四) 参加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五) 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职工的劳动保护进行研究,制定消除事故隐患及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技术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第11篇 学校外勤岗位责任制度
学校外勤岗位责任制度
外勤采购是为师生服务,为学校教育工作的具体事务,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应本着勤俭办学,合理安排的原则,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工作。
1.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用品采购工作,物品要验收入帐,做到物款相符,凭证齐全。
2.做好物品采购的运输工作。
3.负责学校信件、文件、教学材料的送取。
4.协助工会办好福利,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的突击任务。
5.采购的物品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6.各组室、实验室请购的物品,一般三天内完成,急需物品当天完成,采购不到,及时反馈,不准拖延。
7.服从安排参加校内劳动。
第12篇 第十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度
十六中学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纪检监察部门和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我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长的岗位职责
1.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各责任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予以指导和监督。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3.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校总体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做到两个目标一同制定,两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总结宣传廉政建设典型经验,弘扬正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带头廉洁自律;带头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政守则》以及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财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模范表率作用。教育各人员支持自己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私利。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召开校务公开工作和廉政工作会议,认真听取关于校务公开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纠正,对涉及干部、教师的案件线索和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信访件,要亲自阅批、督办,支持执法执政部门依法查办,履行职责。
7.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二、其他成员的岗位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相关科室、年级段、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防范措施,主动做好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深化校务公开和推进廉政建设建议。
3.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等问题,如“三乱”、办公纪律,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如中餐禁酒、禁止炒股和买基金、上班玩游戏打牌、上班qq聊天等。
6.每学期将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向组长口头汇报。
7.建立工作台账,不断完善并促进校务公开和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