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份资料聚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这一高频考点,把散落在法规里的报告时限、流程、主体、内容等关键要求,一条标重点、划误区,帮助您告别死记硬背。学完就能抓住得分点,应对考试更踏实。
报告属性
| 适用对象 | 适合刚接触法规考点的新手考生,写作基础一般,需要清晰带读、一句一句讲明白的那种。 |
| 使用场合 | 这个范文用在备考安全工程师考试时,给考生划重点、讲考点的场景里。主要是帮大家快速掌握“事故报告规定”这个必考内容,方便复习和应试。 |
| 核心内容 | 讲清楚谁该报、怎么报、不报会怎样。强调报告是法定义务,政府和企业都跑不了,必须及时如实,不然要担责。 |
| 内容体量 | 850字 |
| 报告关键词 | 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 安全生产法规学习 事故报告制度培训 法律法规考点梳理 |
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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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中级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
长期以来,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没有统一的、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问题不明确,直接影响事故信息的报送以及事故应急救援的展开。《条例》第二章关于事故报告的规定,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一)报告事故是政府和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虽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法律地位不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所不同,但其报告事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是共同的。作为监管主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及时掌握、传递报送事故信息,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及时、如实报告其事故情况,组织自救,配合和接受事故调查,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事故报告主体
要做到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必须明确法定的事故报告主体(义务人)。事故报告主体不履行法定报告义务,将受到法律追究。《条例》明确的负有事故报告义务的主体主要有5种:
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人员。从事生产经营作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只要发现发生了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有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论是哪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哪一个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都要按照程序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的义务。
报告格式怎么写
标题直接点明年份 科目 考点;导语说明用途和来源;正文分条列项,带序号和小标题,每段讲清楚一个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