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报告 篇1
适用场景:企业用工管理培训、劳动法规宣传落实
内容看点:企业用工合规指南、劳动法实施难点解析
行文逻辑:宣传学习→签订合同→规范管理→分析问题→提出建议
《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6月29日颁布、20xx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3、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
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xxxx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4、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2、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3、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4、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5、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6、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劳动合同法报告 篇2
适用场景:企业用工合规审查、新法实施效果评估
内容看点:企业用工合规现状、行业劳动力短缺预警
行文逻辑:学习法律→统计用工方式→分析成本变化→调查劳动力状况→评估政策影响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两税合一”(指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开始正式实施;同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节能减排等改革措施不断深化;人民币持续升值等新情况不断出现。为调查这些新举措(新情况)对我市企业用工的影响和作用,我们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到33家企业的调查表反馈,其中:国有企业17家,集体企业3家,私营企业8家,外资企业5家。现报告如下:
一、 企业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并深入贯彻
所调查的33家企业均组织学习过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用工的管理方法正走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合同式管理。33家企业的在岗职工为30946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为25767人,占的比重为83.3%; 276人因职工或企业的原因未签劳动合同而离开企业, 占的比重为0.9%;尚有4903人在待签过程中,占的比重为15.8%。未签劳动合同而离开的.现象主要出现在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其中:私营企业270人,外资企业6人。
二、 企业的用工方式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为主。 本次调查企业主要用工方式时允许有复选项,企业选择频次最高的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项,共计24次,占总选择频次的52.2%;其次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
项,共计17次,占37.0%;第三为“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方式”选项,共计3次,占6.5%;第四为“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工方式”选项,共计2次,占4.3%。
三、 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意识得以强化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我市企业选择频次最高的选项为“办理社会保险的成本增加”,共计19次,占总选择频次的41.3%;其次为“合同终止时经济补偿金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11次,占23.9%;第三为“不签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8次,占17.4%;第四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增加”选项,共计8次,占17.4%。前两项为守法成本增加,认同率高,说明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企业认同劳动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后两项为违法成本增加,也有相当部分企业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认同率不如前两者高,说明大多数企业基本不做违法的前提假设,故而未把违法成本增加当主要成本支出的首选项,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企业守法意识加强。
四、某些行业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
33家企业中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的8家,占24.2%,劳动力充足甚至过剩的24家,占72.7%,其他情况(经营者正办理交接,无法判断)1家。占3.1%。
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的企业以私营企业较多,有4家,占私营企业总数的50%;其次为国有企业,有2家,占国有企业总数的11.8%;第三为集体企业,有1家,占集体企业总数的33.3%;第四为外资企业,有1家,占外资企业总数的20.0%。
从行业发布看,劳动力短缺现象主要分布在酒店、宾馆、饭店等服务行业。
五、 口退税政策调整,节能减排,两税合一等改革措施对我市企业
影响不大。
对于“出口退税政策调整”,63.6%企业认为“没有影响”,36.4%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对于“两税合一”,33.3%企业认为“没有影响”,66.7%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对于“节能减排”,30.3%企业认为“没有影响”,69.7%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没有一家企业认为影响较大。 六、 人民币持续升值对我市企业有影响甚至有较大影响。
对于“人民币持续升值”, 85.0%企业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12.0%企业认为“没有影响”,3.0%的企业认为有较大影响。
劳动合同法报告 篇3
适用场景:企业合规用工自查、新法实施前风险排查
内容看点:劳务派遣合规风险预警、用工调整操作指南
行文逻辑:梳理法律修订内容→调查用工现状→分析问题所在→提出调整建议
一、自查背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于20xx年12月28日发布,并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重点对原《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做了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
1、提高劳务派遣机构资质门槛(第五十七条)。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原为五十万元),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于20xx年7月1日前(期限一年)完成。未达标的不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严格用工单位派遣岗位的限制(第六十六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定义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强调同工同酬(第六十三条)并给出具体比较标准。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加大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行为的违法成本(第九十二条)。处罚标准从每人1000-5000元,提高到每人5000-10000元。
关于新旧法的衔接,《决定》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即现有20xx年12月28日前订立的劳务协议调整满足“同工同酬”要求的,可不考虑岗位“三性”而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20xx年12月28日后订立的劳务协议,自20xx年7月1日起则不得违反新劳动合同法任何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a公司用工行为,避免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发生无谓的经济损失,特进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自查。
二、自查情况
受a公司委托,本人于20xx年6月26日至7月1日期间,在a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大力配合下,对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现状进行了调查。查明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如下(详见附件):
1、派遣机构、派遣人数及岗位构成情况
a公司(含子公司)现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共26名,派遣机构均为b公司。a公司本部使用派遣人员共计8名:xx部7名、xx部1名。其子公司a1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7名,其中xx部6名、xx部1名;
a2公司使用派遣人员共计11名,均为xx部人员。
2、用工期间及现有合同期限
以上派遣人员的用工期间(在公司累计工作期间)在3年以上的有2名;
1—3年的有10名;
1年以下的有xx名。
现行劳务合同期限将从20xx年7月19日至20xx年6月30日陆续到期。
三、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务派遣中需改进的问题
1、原派遣机构资质未达标
b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w万元,且截止目前,尚未增资并申请行政许可。在达标以前,不具备经营新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如果公司需要办理劳务派遣,应寻找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用工成本在同工同酬的规范操作下,可能不具有经济上的吸引力或竞争力。
2、部分派遣岗位不符合三性定义,应进行调整
a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x部人员为其所属常年工作团队,其成员亦全年在岗,因而该岗位对a1公司而言,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适用劳务派遣。
a公司经营具有淡旺季的`特点,岗位随季节性增减比较明显,旺季集中在3月至9月期间(约六个月),且每年各商业网点也存在变动,具体岗位存续期限较短,可归属于“临时性工作岗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而岗属于在冬天淡季仍持续存在的岗位,是长期岗位,不适用劳务派遣。
a2公司主营业务为……,但岗位并非专业人员,可以比照保安人员视为……主营业务的“辅助性岗位”,勉强适用劳务派遣用工。
3、劳务协议不符合同工同酬规定的,必须调整
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劳动保护和社保福利等一切因劳动而所得在内。现存问题一是劳务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水平和提成比例与正式员工有差距,需要及时调整补足;
二是“五险一金”缴纳不足,需要调整。
现有26份劳动合同中,有9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三险”,未缴纳生育险、失业险和公积金;其他17份仅约定为其缴纳“五险”,未缴纳公积金。以上情况均需进行调整。
4、部分劳务协议效力存在瑕疵,需及时予以调整
按照签约时间的先后,公司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两类:
(1)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调整薪资待遇后,可继续履行的(共17份)
按照新旧法衔接之规定,调整后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20xx年1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时间为20xx年7月20日,合同期限为3年,将于20xx年7月19日到期。26份劳动合同中,20xx年12月28日前签订的有6份,其中岗3份、岗1份、岗2份,均陆续于20xx年7月下旬、8月底到期。劳务派遣协议及此6份劳动合同经调整,满足同工同酬后可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另一种是20xx年12月29日至20xx年6月30期间签订的,且派遣岗位符合新法要求的。26份劳动合同中,仅从签订时间来统计,符合此期间要求的有15份,其中岗3份、岗1份、岗2份、岗9份。经分析,岗和岗因岗位不满足“三性”要求,无法继续履行;
岗和岗符合新法关于派遣岗位的要求,即此11份合同在满足“同工同酬”的前提下,可继续履行。
(2)因违反新法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共9份)
此类合同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在20xx年12月29日至20xx年6月30期间签订的,但派遣岗位不符合新法要求的。此情形的共4份合同,分别为岗3份、岗1份。另一种是20xx年7月1日以后续订的。属于此种情形的合同共有5份,其中售货岗4份,导游岗1份。对于无效合同涉及的相关人员,应结合岗位实际,及时予以妥善处置。
四、劳务派遣用工调整建议
调整原则:公司作为规范的用工企业,应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范派遣用工,从源头上一劳永逸地规避劳动纠纷和无谓的经济损失。考虑已经失去原合作劳务派遣机构作劳动纠纷防火墙以及劳务用工和劳动合同用人二者成本趋于一致的情况,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劳务派遣用工。
1、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在按新法要求调整“同工同酬”合同内容后,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可继续履行的合同(共17份,自20xx年7月下旬至20xx年10月底将陆续到期)原则上继续履行,但应自20xx年7月1日起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调整其薪资待遇。虽劳务派遣用工的人工成本优势不复存在,但继续履行可较好地保持公司人员稳定,业务正常运行。合同到期后,再按以下方式处理(符合下列第2条情况的,可一并做外包处理)。
2、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岗可采取集体外包的方式处理。
说明:整建制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不满足继续派遣条件或增加正式编制受限的,可考虑转为业务外包(非第一选择)。即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签订商业合同,由对方提供相应有偿服务。公司与对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或派遣关系。这可能是许多公司采取的规避措施,在政府明令禁止之前,可以试行。
操作:
(1)a2公司服务员整体均为劳务派遣人员,a1公司岗除一名正式员工外,其余也均为劳务派遣人员。若将仅有的一名正式员工调离该岗,则此两类岗位都可以整体进行外包。
(2)因a1和a2公司经营内容均以取得专业资质许可为前提,且相关行业法规对不具备资质擅自经营上述业务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较大(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相关设备、器材外,并处违法所得5—10倍或8—10倍的罚款),建议将a2公司服务员岗和a1公司岗分别外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
(3)为保留来之不易的岗人员和避免遣散此两类人员的麻烦,在自愿基础上,可将现有劳务人员推荐给外包公司,由外包公司与此两类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不愿进入外包公司的或外包公司不同意聘用的劳务人员,退回b公司,由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补偿。
3、售货岗人员除特别优秀的可考虑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外,其余人员建议退回b公司。旺季增加岗位,可使用实习人员。
(1)该岗位门槛比较低,普通人员稍加培训便可直接上岗。
(2)该岗位人员需求季节性波动较大,旺季明显且比较集中。长期设岗将增加不必要的人工成本。
(3)公司有较为固定的实习合作单位,能较好地保证实习人员的输送。
操作:在有实习人员补充的前提下,解除相关人员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上述第1条条件的,可履行到合同期满。
4、公司常设岗位且派遣人员表现良好的,可转为正式员工。
(1)b公司已经丧失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无法继续劳务派遣服务。即使另寻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在用工成本上也没有任何优势,且存在岗位限制的违法风险。
(2)从公司整体经营考虑,此类岗位既为公司必备岗位,配备较为固定的人员有利于提升员工忠诚度和工作热情。
(3)此次增加编制,属于法律调整的要求,公司有充分依据,上级公司理应批准。
操作:确定转正岗位和人员后,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报告妥否,请领导批示。
刘俊杰律师
20xx年7月5日
(附件及相关主体信息已略去)
劳动合同法报告 篇4
适用场景:企业自查整改落实、劳动法规执行情况汇报
内容看点:劳动权益保障措施、用工规范整改方案
行文逻辑:学习法律精神→深入基层调研→落实具体措施→签订劳动合同
xx局:根据你局《关于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向你局作以汇报:
一、自查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
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地学习了x局文件之后,清楚地认识到,省、市、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法大检查,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劳动者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对照要求,逐项自查
按照x局文件提出的检查内容和重点,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认真仔细地回顾讨论,并安排专人深入公司下属的配送中心、直营超市,广泛听取和了解中层干部、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查活动扎实认真,反映情况真实可靠。
1、《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情况
在得知《劳动合同法》从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信息后,我公司就从网上下载了几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文本、法律专家解读《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资料,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并重点学习、讨论了法律专家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规定更为明确、更为具体的条款,要求班子成员对贯彻《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明确地认识,端正地态度,积极地贯彻,认真地实施。
随后,公司又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针对春节后员工不稳定、流动较大的情况,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结合以往用工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调整了我公司的一些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带着问题学,使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理解得更清楚、更明白、更透彻。
结合总公司会议精神的传达,各基层单位都及时向员工宣讲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告知了员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了为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做出的一些新规定。还通过办板报、贴标语、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劳动合同法》做了广泛深入地宣传。
2、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不容忽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已经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①提高工资。从今年元月份起,公司给每个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都增加了工资,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10元。
②缴纳养老保险。凡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不分户口类别、用工类别,一律从xx年元月起给予办理养老保险。新增缴纳养老保险人数xx名。
③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坚决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过去的3个月降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50元。
④招工有简章。公司每建成一个超市,就需要招收一批新工。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今年依据《劳动合同法》,对简章内容作了相应修改。
⑤保障员工食宿。我公司各个基层单位的员工人数一般在xx人左右,全部办起了员工食堂;离家1.5公里以上的,都给安排免费住宿,做到这一条相当不易。
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经从县劳动局领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样本,正准备翻印,与全体员工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报告 篇5
适用场景:员工权益保障落实、劳动制度建设评估
内容看点:员工权益保障方案、劳动法规执行规范
行文逻辑:加强领导→宣传法律→落实制度→监督执行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职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切实有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公司做到了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完善了劳动协议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障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2、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做好公司员工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和学习。
3、根据法律法规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落实到实处。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明确公司招聘的职工情况;订立劳动合同情况;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和休假时间情况,遵守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保情况。
4、认真做好监督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