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爆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装药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l、工序操作过程简述
将封好底的炮饼平放,把配好的一定量药撒在炮饼上,用毛刷或其它工具均匀的扫进炮筒孔中,药面达到要求时,清理炮饼外表浮药,操作完成。
2、技术要求
(1)本工序操作人员穿戴应严格要求,不准留长指甲、长头发,工作时要穿棉布底鞋穿棉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2)操作时精神集中,轻拿、轻放,严禁摔打、碰撞、拖拉、摩擦。
(3)工作台要求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工作台,台面垫牛皮纸(或拉力大的纸张),严禁垫塑料薄膜或直接在工作台上操作。
(4)当天配的药,当天装药用完,不应留至第二天。
(5)本工序对卫生条件要求较高,药物撒在地上,要及时清扫(要用软扫帚),每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工房、台面、地面。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清扫,废药由专人按时销毁。
(6)定员:1人;最大停滞量:1.5kg(不含氯酸钾药物)。
切引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工序操作过程简述
切引工序是将一定量引线(一般为100根)先捆扎成小捆,用皮筋扎成18节(每节长约56mm),然后用锋利的大刀切断,操作虽简单,但由于引线很敏感,经常发生烧伤人的事故,因此要引起足够重视。
2、技术要求
(1)切引线时,要把引线放在专用的切线箱中,再切割,(切引箱是由木或竹制成的两头空的长方筒或圆筒,圆周封闭,两头敞开,万一切着火时,火焰只从两头喷出,伤不到人)。
(2)所用的刀具要刀口薄而锋利,并常用石蜡擦洗润滑刀具(有人使用生油,但生油不会与药物起化学反应,而影响引线质量),刀具要勤换,以保持锋利。最好每隔20~30分钟用湿布抹刀降温,以免切力过热。
(3)切割引线应在木工作台上操作,工房和工作台要保持清洁,引线头要送指定地点,定时处理,严禁乱丢。
(4)切速要慢,用力均匀,要一刀切断,禁止来回拉动,切好的引线要放在专用引线箱中,切完一捆,送走以后,才能切第二捆。
(5)应严格要求着装减少皮肤裸露面积,严禁穿化纤衣服,最好头带具有透明面罩的防护面具。
(6)定员:1人;最大停滞量0.5kg。
配药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1、配药工序操作过程
此工序的操作过程主要是,将符合标准要求的原材料,按技术部门下达的配料单,进行称量并混合成所需的烟火药。
一般将称好的原料,放在牛皮纸上或铝盒中,混合多采用手工混合,也就是过筛法混合。机械混合采用木转鼓,纸转鼓或导电橡胶转鼓。
2、技术要求
(1)配药前,技术部门应以配料单的形式,通知该工序操作员,配料单内容包括原料配比,配药数量、用途、日期并签名。操作员按配料单的配比及数量配药。如果改变配方,必须经技术部门同意签字。
(2)领取原材料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
(3)称料所用称盘应采用铝盘或铜盘,不应用铁盘或搪瓷盘,称锤不应用铁锤,而用沙袋配重代替。
(4)混药工作台,采用导电橡胶工作台或木工作台,其上铺牛皮纸(或强度大的纸),筛子应用铜网筛,不用塑料或尼龙网筛,本工序所用工具为专用工具,不许作它用。
(5)操作要轻拿轻放,不许敲打、撞击、拖拉、摩擦。
(6)操作员不准留长指甲、长头发。工作时,必须穿布底鞋,全棉工作服(本工序专用),棉工作帽及口罩。
(7)室温达到或超过32℃时,停止作业。每隔l小时须手摸一下消静电导体,以消除身上静电。
(8)本工序特别要求卫生条件,每天上班前必须清扫工房尤其是地面的浮药,每周最少要全面清扫一次。
(9)定员:1人;药物最大停滞量:1.5kg(不含氯酸钾药物)。
插引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l、工序操作过程简述
是把已切好的引线,插到已装好药的炮筒中,插引深度要求基本一致(例如:中炮为23-27mm),每个炮筒插一根引线;不得漏插或多插。插引原来多为手工操作,现多为机械插引。
2、技术要求
(1)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摩擦。
(2)插引前后,引线要放在引线专用箱中。
(3)废引线头,要放到废品箱中,应注意随时清理工作台和地面的药物和废引。废药、废引应由专人定期销毁。
(4)注意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2m,窗前、门口不得堆放物品。
(5)定员:按不少于3.5㎡/人计算,一间工房操作人员定员1人;每栋工房不超过2间;最大停滞量:每人不超过10饼。
固引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l、固引工序操作过程简述
固引操作过程是,把插引后的炮饼一饼平放在工作台上,撒上固引剂,均匀装满每个炮筒中。摇动炮饼,使固引剂装紧不易掉出。然后用薄膜将炮饼包好(防止尘粉飞扬),墩实。最后将炮饼放到固引房中凉放24小时以上,直到固引剂硬化为止。
2、技术要求
(1)操作员要穿好布底鞋、棉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2)工房要适当喷水,以保持较大的湿度,粉尘掉落地面要及时用软扫帚清扫。
(3)禁止使用石灰或其它未经过试验的固引剂固引,以免发生事故。应使用氧化镁、氯化镁及细砂的三元混合物作固引剂。
(4)固引剂配好后,要密封保存,以免浸潮结块,影响使用效果。使用前,要用60目筛过筛。
(5)固引时,每次只准一饼放在工作台上进行操作,其余未装固引剂的药饼要放内工房或较远的地方(5米以外)。
(6)定员:1人;最大停滞量:10饼。
(7)废炮要放入废品箱中,地面要经常保持干净,废药废炮要由专人定期销毁。
结鞭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l、结鞭操作过程简述
结鞭操作是将固引好的炮饼拆散,然后加中心传火引线、承重线(或纸绳),用棉线将小炮引线与中心线对称缠紧,整齐排列成“鞭”的过程。要求小炮排列均匀、平稳、不脱落。手提鞭时,小炮与小炮之间不能成“八”字型。
结鞭现有半机械结鞭及手工结鞭两种。
2、技术要求
(1)用于结鞭的炮应先检查固引剂是否完全固化(如固化不好,易因固化剂松散而漏撒药物,造成事故隐患)。固引剂未固化结实时,不得用于结鞭。
(2)在工序中,禁止用剪刀剪引线,同时要避免碰撞、摩擦。引线要放在专用箱中。
(3)在编鞭操作上方,悬挂灭火水袋。
(4)废炮废引要随手放入废品箱中,不要乱放乱丢。药物撤漏在工作台或地板上时,要及时清扫,废炮废引要有专人定期销毁。
(5)保持通往大门的通道畅通,主要通道宽度不少于1.2m。窗台前及工作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以免影响逃生。
(6)定员:按人均3.5㎡/人计算,但每间工房不得超过4人:最大停滞量:每人不超过lo饼炮。
包装工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爆竹包装工序操作过程简述
爆竹包装工序操作包括两个过程,即内包装和外包装。内包装主要是把结鞭好的产品,用防潮纸或装饰纸整齐包严,再贴上商标纸的过程,外包装是将已完成内包装的产品,整齐、牢靠地装在纸箱中,并封口、捆扎牢固的过程。
2、技术要求
(1)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朔料、纸张等,应封闭包装,并要求排列整齐、不松动。
(2)外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容器,并封装牢固。包装容器体积根据品种规格要求设计,每件净重不超过30kg。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潮性。
(3)内包装标志要齐全,清晰。内容有:品名、规格、商标、制造厂、药量、生产日期(或批号)、警句等。
(4)外包装标志应齐全,清晰。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商标、制造厂、生产日期(或批号),内装数量、净重、危险标记及“防火防潮”,“小心轻放”等安全用语。
(5)进行外包装时,产品要摆放整齐,空隙应用纸或软包装材料塞紧,最后放上说明书、合格证各一张,封口、打包。封箱应严密,捆扎要牢固。
(6)本工序人员多,必须保证主要通道畅通,宽度不少于1.2m。
(7)定员:按人均面积3.5㎡/人计算,每间不得超过6人;最大停滞量:每人一箱。
成品库安全操作规程
1、成品库内部条件要求
(1)有完好的防火、通风、防潮、防盗、防鼠措施,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
(2)库房应有温湿度计,自动记录温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3)库区内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材等消防工具。
2、存放货物条件的要求
入库物品必须经过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受潮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物品,不得入库,不得储存成品以外的货物。
3、垛堆、货架方面的要求
(1)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0.45m,堆垛与堆垛之间距离不少于0.7m,主要通道不少于2.0m,烟火药堆码不超过1m,成品与半成品不超过1.5m,成箱成品堆垛高度不超过2.5m,货架高度不超过1.8m。
(2)无木地板的仓库,地面要设置30cm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4、管理操作方面的要求
(1)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2)禁止在库房内推拉、磨擦、抛摔货物,搬运、摆放时要轻拿轻放。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要点是:货架、堆垛是否牢稳、库内温度是否正常、货物是否破损、受潮、变质;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保持库内及环境整洁。
(4)产品应分类分库分区存放。
(5)储存的药量不得超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储存药量。
第2篇 烟花爆竹装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烟花爆竹必须坚持轻拿轻放,少量多次,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2、装卸烟花爆竹的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土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禁止穿带钉鞋。
3、在装卸作业时,应在仓库外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4、烟花爆竹装卸操作均应遵守611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一术规程》的具体规定。装卸、搬运烟花爆竹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三轻、四勤、五不准”,轻拿、轻放、轻搬动。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第3篇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对焰火晚会燃放爆竹的规模等级、承担资格、安全评估、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审查程序、燃放作业、安全保卫与警戒及安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承担以及申请境外承担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工程作业单位及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白天举办的焰火庆典活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0631-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gb11652-89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焰火晚会evening entertainment
为节日、庆典等活动举办的,以燃放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等为主的晚会。
4.规模等级、承担资格和审查与安全评估
4.1焰火晚会规模等级划分
根据焰火晚会举办的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数量与规格分为a、b、c三级。
4.1.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a级:
a 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其部门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或为国家级或国际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305mm(12’’);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大于2000发。
4..1.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b级:
a在县级以上城市,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或为有关大型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最大直径大于等于178mm(7’’);
c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1000~2000发。
4.1.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属c级:
a)在县级城市或城镇、县级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为国庆或其它重大节日庆典以及其它有关活动所举办的焰火晚会;
b)所燃放的礼花弹直径大于等于102mm(4’’),燃放数量小于1000发。
4.2承担资格
4.2.1承担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b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 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10 人以上参加过3 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c具有先进的、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2承担b级焰火晚会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了解大型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安全技术现状与发展方向,有c级以上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人以上参加过3 次以上燃放作业的人员;
c有安全可靠的、充足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3承担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设计与作业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参与过一般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设计与作业,具有一定的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实践经验;
b具有初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有5名从事过燃放作业的人员、
c有安全可靠的燃放器材;
d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2.4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4.2.5从事境外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公安部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许可证》。
4.2.6从事焰火晚会燃放工程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核发的《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4.2.7境外焰火晚会工程,只允许具有多次成功组织设计与实施a级焰火晚会燃放作业的单位承担。
4.2.8任何个人不得承担焰火晚会燃放工程。
4.3审查与安全评估
4.3.1a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事先经过燃放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须经燃放地地(市)级公安处(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
4.3.2b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事先经燃放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须经燃放地县(市)级公安局审核后,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查批准。
4.3.3c级焰火晚会燃放工程的组织实施必须事先经燃放地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技术设计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须经燃放地县(市)公安局审查批准。
4.3.4审查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安全技术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燃放现场周围环境和气象环境的安全性;
b承担单位的资格审查及整体素质;
c所采用的烟花爆竹及燃放器材的安全性、可靠性;
d安全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e安全保卫、交通管制及消防措施;
f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5.技术设计方案与组织实施设计方案
5.1技术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焰火晚会规模概况,燃放时间、地点以及与晚会活动主题相应的编组燃放文字说明;
b所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与数量及其有关参数,发射最大高度、爆炸覆盖面积等;
c燃放器材的基本情况及点火方式。
礼花弹发射筒基本参数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礼花弹基本安全参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5.2组织实施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包括根据焰火晚会活动规模所设置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护、事故应急处理等职能组的组成;
b现场人员分工、岗位、职责;
c烟花爆竹及有关器材的运输和储存、保管安全措施;
d燃放时的安全检查距离与安全警戒范围;
e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安全范围确定参数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5.3技术设计方案和组织实施设计方案文件在设计人员签字后,必须经过设计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6安全管理技术
6.1烟花爆竹及燃放所需器材的管理
6.1.1购买燃放所需的烟花爆竹,必须向燃放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购买。
6.1.2焰火晚会所燃放的烟花爆竹必须购自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严禁使用无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产品应有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颁发的质量合格证。
6.1.3运输燃放所需的烟花爆竹必须向运往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并派押运员专职押运,在城区内运输的,要按照当地县、市公安局指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进行运输。
6.1.4在燃放现场,经当地市、县公安局批准,允许利用结构坚固、无火源、无人居住的房屋、工棚、车辆等作为燃放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保管点。
6.1.5在燃放现场,保管燃放所需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设专人看管;
b按当地县(市)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
c收发烟花爆竹应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d严禁同室保管与烟花爆竹无关的物品。
6.1.6燃放实施前,必须燃放的烟花爆竹按品种逐一进行抽样试放。
6.2安装作业的管理
6.2.1安装作业前应对燃放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引起火灾的杂物。根据当天风向和现场地形,合理安排炮位和燃放点,并留出足够宽度的通道和燃放人员的安全检查停留位置。
6.2.2在安装作业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范围围栏并安排警戒人员,在邻近交通要道的人行通道的方位或地段设置防护屏障。
6.2.3进入安装作业现场的工作人员,要佩戴胸标或臂标。
6.2.4安装作业时间内,严禁与安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
6.2.5装填作业前,现场技术人员应对炮位逐个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炮筒的稳定性、垂直度;架子的稳定性、抗风能力,组合炮筒的简间距是否合理等。
6.2.6装填作业应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设计编组要求,将烟花爆竹准确装填进设计炮位中。装填时应将礼花弹提升2次,检查有无卡筒或弹筒间隙过大的现象。
6.2.7装填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6.2.8装填作业后,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检查。
6.3 燃放作业的管理
6.3.1现场指挥长检查燃放前的各项工作,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下达燃放指令。
6.3.2燃放实施人员必须着防护服,带安全帽。
6.3.3实施燃放作业时,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燃放现场。
6.3.4实施燃放作业时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燃放,待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
a现场风向突然改变,可能危及观赏人员;
b风国超过6 级或可能危及安全区内建筑物、电力通讯设施和公众安全;
c突然下雨、起雾,妨碍燃放正常进行;
d重放炮筒底部温度过高;
e发生炸筒、盲炮3 次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等意外情况。
6.4燃放作业后的检查
6.4.1燃放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检查,指定专人看守燃放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6.4.2发现盲炮或其它未引燃的烟花爆竹时,不得进行第二次点火,必须收集交专人看守,由燃放技术负责人处理。
6.4.3发现有残余的未爆炸的礼花弹或其它部件时,应立即安排专人寻找和处理。
6.4.4经现场指挥长检查确认安全后,燃放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组织指挥与安全警戒
7.1组织指挥系统
7.1.1组织实施焰火晚会,应设指挥部。
7.1.2指挥部设指挥长,统一指挥领导燃放技术、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消防、救护等各职能组进行工作。
7.2燃放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a)a级,现场配备3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b)b级,现场配备2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c)c级,现场配备1台消防车及适量消防器材;
d)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消防车的配备数量。
7.3安全警戒
7.3.1焰火晚会的警戒范围和时间、交通管制的地段和时间、消防设备的设置地点和位置,由指挥部根据设计方案与环境特点确定。
7.3.2所有进入燃放现场的通道和入口区都必须配备人员警戒。
7.3.3警戒人员应持有警戒旗、警笛或便携式扩音器、对讲机。
7.3.4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准在岗位上做其它事情。在未发出解除警戒命令前,不准离开警戒岗位。
7.3.5指挥长收到确认安全报告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
第4篇 烟花爆竹原料粉碎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烟花爆竹原料的粉碎加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粉碎操作必须远离仓库、厂房;
二、严格执行原料分发规定,自觉做到少量多次,严禁超量领取;
三、操作人员在开启各种原材料的包装时,应先检查包装、标记是否与包装内物质相符,发现异样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四、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先检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生产工具是符合安全规定;并将所有粉碎工具擦试干净,禁止使用加工过一种原材料未经擦试干净的工具又去加工另外的原材料;
五、氧化剂(高氯酸钾、硝酸钾、硝酸锶、硝酸钡等)、可燃物(木炭、硫磺、硫化锑、漆片、酚醛树脂等)必须单项粉碎过筛,分别盛装;
六、粉碎场所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天天要清扫地面、门窗、墙壁、废药必须集中到安全区域处理。
第5篇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烟花爆竹时,只准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准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2、门市和库房内不得有热源和任何明火,不准带火柴、打火机、武器进入烟花爆竹库房,不准穿化纤服、有钉鞋、硬底鞋进入库房。
3、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柜、专仓存放。
4、保持门店、库房通风、防潮、降温。
5、堆垛要整齐、稳固,垛距内墙不少于0.45m,垛高不超过2米,地面要布设垫物保持干爽,防鼠虫咬坏产品。
6、要有专柜、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处。严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药量炮,禁止出售劣质不合格产品,防止事故发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