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炼钢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 凡进入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 工作前要检查工具、机具、吊具,确保一切用具安全可靠。
3 各操作人员,对本岗设备、设施操作的按扭确认正确后,方可操作。
4 严格执行“指挥天车手势规定”,并用对讲机配合指挥,注意自身保护,合理站位。
5 任何人不准在吊车所吊重物下站立、通过或工作。
6 挂物必须牢固,确认超过地面障碍或设备等有一定安全距离之后,方可指挥运行。
7 指挥天车挂铁水包、废钢斗,必须检查两侧耳轴,确认挂好后,方能指挥天车运行。
8 放铁水包要将座架卡入支架卡槽内,确认座好后,才能指挥天车摘钩。
9 严禁废钢斗外悬挂废钢等杂物。外挂物清理好后方可起吊、运行。
10 铁水包、钢水包中液面要低于包沿300mm。
11 高氧区不准吸烟或携带火种,煤气区不准人员停留穿行,需要工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氧气、煤气管道附近,禁放易燃、易爆物品。
12 转炉吹炼过程中炉前、炉后、炉下不准有人工作或停留。转炉兑铁及加废钢时,炉前严禁通行。转炉出钢时,炉后严禁通行。
13 加压渣剂时应从炉嘴侧面加入,人员躲开,增碳剂不准提前加入钢包底。
14 交接班时接班者未经交班者允许,不能操作任何设备。
15 消防器材设有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挪用、丢失或损坏。
第2篇 炼钢厂通用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3篇 炼钢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本区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操作前仔细检查各操作台按钮,信号灯。转换开关等是否良好。否则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仔细检查好工器具,吊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使用霞浦气应熟悉其技术需求及特性,切割要采用专用器具。不得使用乙炔使用的抢嘴.点火时候要先点火,后开霞浦气,且要由小到大缓缓开启氧气进行火焰调节,。检查各种介质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以及手持切割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3.紧急吊运红坯时要做好现场人员。危险物品的疏导还天车的指挥工作。
4.在导向段处理事故时.严防红坯穿钢及废坯滑落伤人。
5.严禁在银锭干运行轨迹上行走或停留。
6.浇钢期间,严禁跨越辊道上运行的红坯。
7.严禁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8.出坯时严禁在填出吊坯运行线路上停留或行走。
9.拉钢时出坯工严禁到冷床和辊道下作业。
10.出坯工吊运更换火切和渣盆时.确认专用器具及吊耳完好程度.无误后站在安全区域指挥起吊。
11使用火焰切割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使用活火焰切割机过程中.如果烧嘴经常自动熄灭或火焰切割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关闭该流氧气,霞浦气,改为人工切割,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2}检查火焰切割机时.所有人员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12.人工切割使用乙炔瓶{霞浦气}。氧气瓶必须远离火源10米以外.并按规定在乙炔瓶上安装阻火器.严格按照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3.乙炔瓶{霞浦气}与割枪连接处及胶带,要经常检查有无漏气现象,如有漏气及时处理,使用时严防回火。
14.人工切割时.操作者必须佩带面罩及防护镜,戴好电焊手套,手套上严禁有油污,切割时要由远及近,严禁由近及远,以防钢花伤人。
15.人工切割时,氧气瓶和乙炔瓶{霞浦气}附近{10米}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氧气瓶和乙炔瓶{霞浦气}之间不得少于5米。
16.严禁用切割枪开气吹扫地面.更不准吹扫衣服上的灰尘及嬉戏打闹
17.检查辊道时,要通知附近人员离开,确认辊道上下无人后,再开动设备进行检查。
18.银锭干运行时,禁止有人在辊道上穿行,如果引锭头被卡住,可用长撬棍撬进去,切不可站在导向段上硬撬。
19引锭杆穿好后,工作人员避开引锭杆走行方向,防止引锭杆突然下滑伤人。
20.在处理拉脚机打滑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
21.在该流拉钢过程中,拉脚机以前的铸坯不得进行30毫米深度的切割,以免钢液喷出伤人。
22.浇钢过程中,严禁在辊道两侧踏板和辊道平台上坐着休息,更不准打闹,辊道间所有踏板必须齐全,完好,牢固,无油污。
23.在铸坯过拉脚机或处理其他生产故障时,必须与主控室和切割室人员联系确认好,以防由于误操作出现意外事故。
24.脱坯时,严禁在坯头前穿行,在撬坯子时,应站在辊道一侧。
25.处理故障完毕后,要及时修复割掉的盖板和导板,并挂警示牌,防止误伤他人。
26.使用夹钳夹坯时,应确认挂牢后方可指挥行车起吊并及时通知周围人员离开,夹坯时收不能放在夹钳夹缝处,不能扶链条和夹钳接头处。
27.辊道,推钢机等设备试运转时,要提醒周围人员注意,推钢机运行过程中,禁止运行输送辊道,以防钢坯推弯。
28.生产中发生设备出现异常,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工作结束时必须将所有的开关打回零位,并及时通知液压人员停泵。
29.检修设备时,严格执行挂牌制度,操作箱的开关要打回零位,操作人员不得乱动按钮启动设备,要听从检修人员的专人指挥,操作设备或试车,必须对各方进行安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0.个操作台要用软布擦拭干净,禁止用湿布擦拭电器设备。
第4篇 炼钢企业转炉生产操作安全规程
1、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m。
2、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3、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兑铁水时炉口不应上倾,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以防铁水罐脱钩伤人。
4、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8小时后的转炉,开始生产前均应按新炉开炉的要求进行准备;应认真检验各系统设备与联锁装置、仪表、介质参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需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5、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无关人员不应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6、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7、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入炉内,应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8、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9、安装转炉小炉底时,接缝处泥料应铺垫均匀,炉底车顶紧力应足够,均匀挤出接缝处泥料;应认真检查接缝质量是否可靠,否则应予处理。
10、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
——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
——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11、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采用氧气烧出钢口时,手不应握在胶管接口处。
12、火源不应接近氧气阀门站。进入氧气阀门站不应穿钉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应接触氧气阀及管道。
13、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第5篇 炼钢厂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6篇 炼钢转炉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1、 严格执行厂、车间安全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入现场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劳保用品。
2、 起动操作各种设备前,首先确认设备必须完好、安全装置齐全、联锁系统灵敏,不准用潮湿的导电物体操作电气设备。
3、 渣罐、钢包内有水潮湿不准使用,严禁向钢包或渣罐内扔潮湿物品或废旧弃物品。
4、 冶炼时严禁进入炉下工作,特殊情况进入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 更换钢水车、渣罐车时,必须断电,并做到按规定使用吊具。
6、 使用地轮(索引)拉钢水车时,地轮到钢水车钢丝绳三角区内严禁站人,并指定专人指挥。
7、 转炉兑铁、加废钢、拉碳摇炉时,所有人员要站在炉子侧面安全位置,不准任何人从本炉座前方穿过。
8、 不准使用已达报废标准的渣罐。
9、 使用吊具时,首先检查吊具必须完好,并做到专属专用,不准使用钢丝绳吊运红热金属,不准使用中碳钢以上及铸钢做别棍。
10、 钢水车、渣罐车、过跨车、合金小车等车辆禁止乘人。
第7篇 精炼钢包烘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新砌的渣线包
新砌的渣线包应及时安排烘烤,立式(卧式)连续烘烤时间≥6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6小时:则可以累计烘烤时间≥6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2小时(11月—3月为≥3小时)方可以计入累计烘烤时间。
2.新砌的整包
新砌的整包应及时安排烘烤,立式连续烘烤时间≥8小时,若因生产条件限制不能连续烘烤时间≥8小时,则可以累计烘烤时间≥8小时。但每次烘烤时间应≥3小时(11月—3月为≥4小时)方可以计入累计烘烤时间。
3.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
新砌透气砖的精炼钢包立式(卧式)连续烘烤应时间≥2小时(11月-3月≥3小时)。
4.钢包周转使用制度
4.1新砌的精炼钢包去湿烘烤后,应保证放汽时间≥2小时方可以卧式烘烤,投入生产使用。
4.2可以投入生产使用的室温精炼钢包卧式烘烤时间应≥6小时(12月-3月为≥8小时)。
4.3三(四、五)包周转时:采用立式烤包器烘烤保温,可以做到在六小时内精炼钢包保持在700-800℃以上;能够满足生产 需要;但遇到下列情况时:备用钢包应在保温四小时后,必须点火烘烤。
4.3.1冶炼c≤0.20%低碳钢
4.3.2真空脱气品种:
4.3.3钢包使用次数达到40次以上时:
4.3.4出现生产和设备热停,备用钢包将保温时间>6小时;
4.3.5冬季11月到春季3月
5.对达不到烘烤时间和烘烤温度的钢包因生产急需而投入生产时,应按如下工艺要求操作。
5.1.必须经生产指挥长签字同意后,由生产指挥长通知电炉、精炼班组并在冶炼操作记录签字。
5.2 lf炉样①温度要力争达到出钢温度下限。
5.3 lf炉冶炼过程要在出钢温度中上限保持20分钟以上;
5.4 出钢温度比工艺规程上限提高10℃:
5.5 不得冶炼c≤0.20%的低碳钢;
5.6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包中粘铁,原则上应本班或下一班尽快洗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为备用包,如转为备用则应在卧式烤包器烘烤,尽早安排洗出。室温粘铁包烘烤时间比正常精炼钢包延长3小时。
5.7 注余返回lf炉时,规定由吊包负责安装和拆卸液压缸及引流工作,同时加强滑动水口检查及透气砖检查清扫
第8篇 炼钢厂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立和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要求。
2、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
3、煤气危险区域,包括转炉炉口以上平台、煤气烘烤设施及热风炉、加热炉、等燃烧器旁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风机房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等,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煤气生产、净化(回收)、使用等设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岗位,应设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值守的房间应保证正压通风。
5、在煤气区域工作的作业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设专职监护人员。
6、转炉煤气宜添加臭味剂后供用户使用。
7、用单一闸阀隔断必须在其后堵盲板或加水封,并宜改造为电动蝶阀加眼睛阀或插板阀;水封装置(含排水器)必须能够检查水封高度和高水位溢流的排水口;严防水封装置的清扫孔(排污闸阀或旋塞)出现泄漏。
8、煤气管道宜涂灰(黑)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9、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和护栏,并在煤气管道上安装低压报警装置,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必须引出厂房外,高出厂房4米以上。
10、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排水器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外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11、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并定期检查煤气管网设施的腐蚀泄漏、使用、运行等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12、过剩煤气必须点燃放散,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且不低于50米,放散时要有火焰监测装置和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
13、凡开、闭时冒出煤气的隔断装置盲板、眼睛阀或扇型阀及敞开式插板阀等,不应安装在厂房内或通风不良之处,离明火设备距离不少于40米
14、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
15、检修的煤气设施,包括煤气抽气机、鼓风机、布袋除尘器、洗苯塔、煤气加热器、煤气净化器等,煤气输入、输出管道必须采用可靠的隔断装置。
17、煤气管道和设备应保持稳定运行。当压力低于500帕时,必须采取保压措施。
18、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
19、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严禁一氧化碳含量高于10%的煤气管道埋地铺设。
20、煤气管道宜涂灰色,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标志,横跨道路煤气管道要标示标高,并设置防撞护栏。
21、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压力应高于严密性试验压力;高压煤气管道(压力大于或等于3×104帕)的试验压力应高于常压煤气管道。
22、煤气设备设施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如设在走梯或过道旁,必须要有警示标志。
23、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凡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必须经过安全条件论证。
24、生产、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人员,配备必要的人员、救援设施及特种作业器具,做好本单位危险作业防护和救援工作。
25、带煤气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应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护指导。
26、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跑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禁止将水封的排水管、溢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
27、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
28、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他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29、煤气管网所需用的蒸汽或氮气管线,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30、停气应做到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31、操作煤气放散阀门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2、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33、送煤气前,应通知用户关闭切断蒸汽或氮气来源。送煤气后,末端放散5-10分钟,经防爆试验分析合格后,停止放散。
34、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
35、在燃烧装置上安装便于引火的导管,作业时先将各导管烧嘴引燃,然后开启煤气阀门,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或自动隔断阀,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
3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
37、煤气设备、设施由于不严密而引起着火,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可直接关闭阀门,切断煤气灭火。直径大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应逐渐关闭阀门,保持管道压力不小于100pa,然后灭火关闭阀门。
38、煤气应急救援必须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如发生人员中毒救护人员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使中毒者迅速脱离煤气区,在空气新鲜处抢救,并通知煤气防护站(电话:5182113)或向龙钢医院求救(电话:5182170/5182171)到现场进行治疗抢救工作。
第9篇 电弧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将电炉前各种材料,工具放到指定地点。
2.电炉送电前,应检查所属机械、电器、水冷、液压(或气压)、除尘装置,使其符合安全规定。
3.当出钢坑和炉前出渣坑中有水,炉底过深,炉壁损坏超过规定时,不得送电炼钢。
4.炉料要有专人负责检查。严禁将易爆物,密封容器及水、雪块或带水的炉料装入,以防爆炸。
5.当停炉超过24小时,应检查炉膛情况。发现炉内潮湿或者有水,应设法进行烘烤,干燥后方可装料熔炼。
6.需要二次装料时,在装料前必须把炉门坎垫高,垫牢,以防钢水跑出。炉料高出炉壳需要吊车压料时,要有专人指挥,并遵守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7.吹氧前:①应检查好阀门,压力表,氧管(带),②卡头要把好,卡紧。
8.吹氧时:①要有专人看管阀门和仪表,并互相配合好,②操作时严禁将手放在卡子上,以防回火伤人,③氧气压力应保持0.6~0.8兆帕,吹氧熔化合金时,也不要超过1.2兆帕。
9.加矿石或吹氧氧化时,不得过猛过急,以防大沸腾跑钢伤人。自动流渣时,严禁使用潮湿材料掩压,以防爆炸。
10.捅料、揽拌,扒渣时,炉门坎必须加横杠,并使其接地,以防触电。
11.样勺、样模,拨样板等要经常保持干燥,剩余钢水要倒在干燥的地方,以防钢花伤人。
12.严禁带负荷停电,也不得两相送电。送电时,不得有人在炉顶操作。接放电极时,必须和配电员联系好,先停电,后操作。操作者严禁站在炉盖上。
13.调换电极时,要先将电源切断。通电时要检查电压是否合乎要求,通电后电流不得超过规定数值。
14.冶炼中要对变压器定期进行检查。如升温超过规定数值,要立即采取措施。
15.还原期加粉散状材料时,应侧身投料,以防喷火伤人。
16.打出钢口时,要站在出钢槽两侧,不得站在槽子上。出钢口打开后,不得用铁管探渣。
17.打锤不得带手套。横打时,握撬杠者应在打锤者的对面,立打时,应在侧面。
18.翻炉时要注意限位,限位不灵时应及时修理。严禁超越限位强制翻炉。
19.电炉炉盖旋转时,要和炉后联系好,不许向前转。电炉渣盆起吊时要有专人指挥。
20.炉顶及炉顶支架上不得存放物件,在炉顶支架上工作时,不得上下投掷物件。
21.使用水冷炉壁时,炉料装入量要尽量准确。熔化后发现钢水过多时,应放至适当,再进行冶炼,严禁垫高炉门坎操作。
22.出钢时,先切断电源升起电极,并检查出钢口是否畅通。出钢坑潮湿时应缓慢翻炉,不要把钢水翻出外边。
23.装料前发现炉内有未凝固的残余钢水,要用石灰掩盖,以免装料时溅出钢水伤人。
24.打断钢样时,要检查锤头是否牢固,四周不允许站人,以免钢样飞起伤人。
25.使用风动送样时,要先给化验室信号,小门不关严不允许开气阀。化验室返回信号时,立即停风关好小门。
26.使用水冷炉盖时,炉料不要接触炉盖,以防短路把炉盖打漏。炉盖漏水时应及时更换或焊补,严禁漏水冶炼。
27.冶炼中,发现冷水部位漏水,应及时查明漏水部位,采取措施,严禁随意翻炉。
第10篇 炼钢生产安全技术规程
1.炼钢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
铁水中含有c、s、p等杂质,影响铁的强度和脆性等,需要对铁水进行再冶炼,以去除上述杂质,并加入si、mn等,调整其成分。对铁水进行重新冶炼以调整其成分的过程叫作炼钢。
炼钢的主要原料是含炭较高的铁水或生铁以及废钢铁。为了去除铁水中的杂质,还需要向铁水中加入氧化剂、脱氧剂和造渣材料,以及铁合金等材料,以调整钢的成分。含炭较高的铁水或生铁加入炼钢炉以后,经过供氧吹炼、加矿石、脱炭等工序,将铁水中的杂质氧化除去,最后加入合金,进行合金化,便得到钢水。炼钢炉有平炉、转炉和电炉3种,平炉炼钢法因能耗高、作业环境差已逐步淘汰。转炉和平炉炼钢是先将铁水装入混铁炉预热,将废钢加入转炉或平炉内,然后将混铁炉内的高温铁水用混铁车兑入转炉或平炉,进行融化与提温,当温度合适后,进入氧化期。电炉炼钢是在电炉炉钢内全部加入冷废钢,经过长时间的熔化与提温,再进入氧化期。
(1)融化过程。铁水及废钢中含有c、mn、si、p、s等杂质,在低温融化过程中,c、si、p、s被氧化,即使单质态的杂质变为化合态的杂质,以利于后期进一步去除杂质。氧来源于炉料中的铁锈(成分为fe2o3·2h2o)、氧化铁皮、加入的铁矿石以及空气中的氧和吹氧。各种杂质的氧化过程是在炉渣与钢液的界面之间进行的。
(2)氧化过程。氧化过程是在高温下进行的脱炭、去磷、去气、去杂质反应。
(3)脱氧、脱硫与出钢。氧化末期,钢中含有大量过剩的氧,通过向钢液中加入块状或粉状铁合金或多元素合金来去除钢液中过剩的氧,产生的有害气体co随炉气排出,产生的炉渣可进一步脱硫,即在最后的出钢过程中,渣、钢强烈混合冲洗,增加脱硫反应。
(4)炉外精炼。从炼钢炉中冶炼出来的钢水含有少量的气体及杂质,一般是将钢水注入精炼包中,进行吹氩、脱气、钢包精炼等工序,得到较纯净的钢质。
(5)浇注。从炼钢炉或精炼炉中出来的纯净的钢水,当其温度合适、化学成分调整合适以后,即可出钢。钢水经过钢水包脱入钢锭模或连续铸钢机内,即得到钢锭或连铸坯。
浇注分为模铸和连铸两种方式。模铸又分为上铸法和下铸法两种。上铸法是将钢水从钢水包通过铸模的上口直接注入模内形成钢锭。下注法是将钢水包中的钢水浇人中注管、流钢砖,钢水从钢锭模的下口进人模内。钢水在模内凝固即得到钢锭。钢锭经过脱保温帽送入轧钢厂的均热炉内加热,然后将钢锭模等运回炼钢厂进行整模工作。
连铸是将钢水从钢水包浇入中间包,然后再浇入洁净器中。钢液通过激冷后由拉坯机按一定速度拉出结晶器,经过二次冷却及强迫冷却,待全部冷却后,切割成一定尺寸的连铸坯,最后送往轧钢车间。
2.炼钢生产的主要安全技术
3)氧枪系统安全技术
转炉和平炉通过氧枪向熔池供氧来强化冶炼。氧枪系统是钢厂用氧的安全工作重点。
(1)弯头或变径管燃爆事故的预防。氧枪上部的氧管弯道或变径管由于流速大,局部阻力损失大,如管内有渣或脱脂不干净时,容易诱发高纯、高压、高速氧气燃爆。应通过改善设计、防止急弯、减慢流速、定期吹管、清扫过滤器、完善脱脂等手段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2)回火燃爆事故的防治。低压用氧导致氧管负压、氧枪喷孔堵塞,都易由高温熔池产生的燃气倒罐回火,发生燃爆事故。因此,应严密监视氧压。多个炉子用氧时,不要抢着用氧,以免造成管道回火。
(3)汽阻爆炸事故的预防。因操作失误造成氧枪回水不通,氧枪积水在熔池高温中汽化,阻止高压水进入。当氧枪内的蒸气压力高于枪壁强度极限时变发生爆炸。
4)废钢与拆炉爆破安全技术
(1)爆破可能出现的危害:爆炸地震波;爆炸冲击波;碎片和飞块的危害;噪声。
(2)安全对策:一是重型废钢爆破。废钢必须在地下爆破坑内进行,爆破坑强度要大,并有泄压孔,泄压孔周围要设立柱挡墙;二是拆炉爆破,限制装药量,控制爆破能量;三是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5)钢、铁、渣灼伤防护技术
铁、钢、渣液的温度很高,热辐射很强,又易于喷溅,加上设备及环境的温度很高,极易发生灼伤事故。
(1)灼伤及其发生的原因:设备遗漏,如炼钢炉、钢水罐、铁水罐、混铁炉等满溢;铁、钢、渣液遇水发生的物理化学爆炸及二次爆炸;过热蒸汽管线穿漏或裸露;改变平炉炉膛的火焰和废气方向时喷出热气或火焰;违反操作规程。
(2)安全对策:定期检查、检修炼钢炉、钢水罐、铁水罐、混铁炉等设备;改善安全技术规程,并严格执行;搞好个人防护;容易漏气的法兰、阀门要定期更换。
6)炼钢厂起重运输作业安全技术
炼钢过程中所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都需要起重设备和机车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有很多危险因素。
(1)存在的危险:起吊物坠落伤人;起吊物相互碰撞;铁水和钢水倾翻伤人;车辆撞人。
(2)安全对策:厂房设计时考虑足够的空间;革新设备,加强维护;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3.炼钢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和技术
(1)炼钢厂房的安全要求。应考虑炼钢厂房的结构能够承受高温辐射;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钢水包、铁水包、钢锭和钢坯等载荷和碰撞而不会变形;有宽敞的作业环境,通风采光良好,有利于散热和排放烟气,要充分考虑人员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2)防爆安全措施。钢水、铁水、钢渣以及炼钢炉炉底的熔渣都是高温熔融物,与水接触就会发生爆炸。当1 kg水完全变成蒸汽后,其体积要增大约1500倍,破坏力极大。炼钢厂因为熔融物遇水爆炸的情况主要有:转炉、平炉氧枪,转炉的烟罩,连铸机的结晶器的高、中压冷却水大漏,穿透熔融物而爆炸;炼钢炉、精炼炉、连铸结晶器的水冷件因为回水堵塞,造成继续受热而引起爆炸;炼钢炉、钢水罐、铁水罐、中间罐、渣罐漏钢、漏渣及倾翻时发生爆炸;往潮湿的钢水罐、铁水罐、中间罐、渣罐中盛装钢水、铁水、液渣时发生爆炸;向有潮湿废物及积水的罐坑、渣坑中放热罐、放渣、翻渣时引起的爆炸;向炼钢炉内加入潮湿料时引起的爆炸;铸钢系统漏钢与潮湿地面接触发生爆炸。防止熔融物遇水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对冷却水系统要保证安全供水,水质要净化,不得泄漏;物料、容器、作业场所必须干燥。
转炉和平炉是通过氧枪向熔池供氧来强化冶炼的。氧枪系统是由氧枪、氧气管网、水冷管网、高压水泵房、一次仪表室、卷扬及测控仪表等组成,如使用、维护不当,会发生燃爆事故。氧气管网如有锈渣、脱脂不净,容易发生氧气爆炸事故,因此氧气管道应避免采用急弯,采取减慢流速、定期吹扫氧管、清扫过滤器脱脂等措施防止燃爆事故。如氧枪中氧气的压力过低,可造成氧枪喷孔堵塞,引起高温熔池产生的燃气倒灌回火而发生燃爆事故。因此要严密监视氧压,一旦氧压降低要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上报;氧枪喷孔发生堵塞要及时检查处理。因误操作造成氧枪冷却系统回水不畅,枪内积水汽化,阻止高压冷却水进入氧枪,可能引起氧枪爆炸,如冷却水不能及时停水,冷却水可能进入熔池而引发更严重的爆炸事故。因此氧枪的冷却水回水系统要装设流量表,吹氧作业时要严密监视回水情况,要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增强责任心,防止误操作。
(3)烫伤事故的预防。铁、钢、渣的温度达1250~1670℃时,热辐射很强,有易于喷溅,加上设备及环境温度高,起重掉运、倾倒作业频繁,作业人员极易发生烫伤事故。防止烫伤事故应采取下列措施:定期检查、检修炼钢炉、混铁炉、化铁炉、混铁车及钢水罐、铁水罐、中间罐、渣罐及其吊运设备、运输线路和车辆,并加强维护,避免穿孔、渗漏,以及起重机断绳、罐体断耳和倾翻;严格执行预防铁水、钢水、渣等熔融物与水接触发生爆炸、喷溅事故;过热蒸汽管线、氧气管线等必须包扎保温,不允许裸露;法兰、阀门应定期检修,防止泄漏;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防止误操作;搞好个人防护,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眼镜和防护罩;尽可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减少人员烫伤的机会。
第11篇 炼钢厂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1、在安全上各级领导,尤其是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都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违章作业现象坚决制止,否则对事故要负一定责任。
2、各岗位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含机修间、各操作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护品,工作时不允许穿奇装异服,不允许穿短袖装,女职工严禁留长发,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
3、严禁现场吸烟,进入厂区严禁携带火种。
4、严禁闲杂人员在轧机区域停留。
5、严禁任何人私自在管道上接口。
6、严禁用水冲洗设备。
7、严禁私自接、拆电气设备。
8、严禁单人和非工作人员进入变压器室。
9、严禁穿越栏杆或站在辊道上,机器设备上。
10、高空作业(2.5米以上)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空中向地面扔工具和杂物。
11、严禁站在或手扶设备指挥该设备或其它设备开机。
12、严禁起重机械超负荷使用,严禁斜拉斜吊和超速运行。
13、压力容器严禁电气焊作业。
14、严禁向电缆沟、下水道中扔烟头、烟盒、塑料袋、油污及废弃物等,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15、电缆沟盖板上严禁摆放油品、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16、任何工种凡接触转动部位时,严禁戴手套操作。
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要认真爱护,不得任意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
18、对于与安全操作规程有出入的指挥,任何人有权拒绝执行。
19、过跨平车两侧必须在1米以外堆放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应保持整齐,不得妨碍交通。在平车上放置重物时要保证物品重心平衡,以免发生倾翻,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害。1.20 各岗位工作人员要清楚和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1、机械设备和拆换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要留有一定的通道,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22、现场设备检修前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检修后必须通知生产厂长并保持现场清洁。
23、使用特殊工具(如砂轮机、电气焊等)必须遵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4、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材料上,严禁站在水中使用。严禁拽拉电线移动工具。使用潜水泵时,严禁带电移动。
25、进入车间必须按工种要求佩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小孩和非本车间人员进入车间。
26、进入车间后要走安全通道,越过设备要走安全桥,随时注意空中和地面情况,主动避让运行的天车和平车。
2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不准独立上岗作业。
28、新工人进厂、职工换岗、转岗等必须通过三级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工作中严禁打闹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串岗、脱岗、睡岗及酒后上岗。
30、主控室、高压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等场所,严禁非岗位人员擅自出入。
31、按要求配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报警系统,煤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随意拆除,挪作他用。
32、各设备所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随意拆除或转移位置。
33、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天车和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行驶中,严禁上下车。
34、操作正常运转的设备和大锤时,严禁戴手套,与运转的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禁带电移动设备。
36、作业现场的原材料、备品备件、工器具等严格按“双定”要求存放,存放要整齐牢稳、安全,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
37、指挥天车必须用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且专人进行指挥,指挥时严禁戴手套。吊挂物件必须牢靠、安全,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各项规定。
38、吊索具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磨损超标和裂纹后方可投入使用。
39、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从事煤气、带电、高空作业时,必须两个人以上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且工作前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0、员工下班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通过交叉路口和横穿道路、铁路时,要观察来往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12篇 炼钢配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的准备工作:
(1)配电工对主要电气设备检查就绪,并确认系统完好。
(2)高压隔离开关和高压断路器(空气和真空开关)均在开位置。
(3)电炉变压器调压开关和电抗器开关,应在所需位置。
(4)通电前炉上和变压器上不许有人工作。
(5)通电前电极必须离开炉料。
2、送电操作:
(1)打铃通知炉前操作人员;
(2)高压装置送电,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合上高压断路器;
(3)电极送电前,先观察配电柜上的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3、停电操作:
冶炼完毕的停电操作,正好与送电操作相反,但必须注意:停电时,应先提升电极,使电流指示至“0”方可断开高压断路器(真空开关)。在通电连续生产时,停送电不需要断开隔离开关,为保证操作安全,停电时断开高压断路器,通电时合上断路器。
4、电气设备的监视与维护:
(1)监视电极自动调节系统,观察电弧电流、电压是否正常。
(2)检查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的瓷瓶(绝缘)有无破坏,裂纹和放电痕迹。
(3)经常检查变压器的声音、温度、油位、油色是否正常,并注意冷却系统的工作情况。
(4)检查电缆、母线及短网接触部分,各开关接触面有无过热现象,有无变色或打火花,必要时夜间闭灯监视。
(5)检查测量仪表,继电保护和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根据检查结果,做好电气运行记录。
5、配电操作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熔化期大塌料后,电流稳定时才可切断电抗器。
(3)严禁带负荷送电,电极不够长时及时通知炉前工处理;跳闸时必须提升电极离开炉料或钢液面一定高度时方可送电合闸。
(4)不得长时间两相通电。
(5)出钢时应提升电极离开渣面距离大于250mm,且电流为零时,方可停电。
(6)氧化期大沸腾时,也应手动快速提升电极,
沸腾过后恢复自动调节。
(7)断路器跳闸时应查明原因再行通电,
继电保护信号动作后及时复位。
(8)发生异常事故时应停电,并报车间或有关部门处理。
(9)配电过程中,注意观察升降电机指示以及电弧电流表情况,
若发现升降架到达下限位时,电极不够长应及时通知炉前接换电极,
在上升时即将到上限位时,应及时关掉升降电机,
防止升降架撞击限位块,避免机械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