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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矿长为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害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协调生产与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
4、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所需物资、资金的审批。
5、及时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治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规章制度。
6、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7、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审批。
第2篇 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3篇 机电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落实。
3、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督促机电科对排水设备、探放水设备(钻、物探设备)的购置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4、积极组织分管范围内,水灾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测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4篇 安全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落实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的落实。
3、按上级规定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及防治水的排查,有权检查各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水工作落实情况。
4、督促地质防治水工作所需资金的落实情况,发现资金、设备、人力不到位有权提出,直至问题解决。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地质防治水工作的正常开展。
6、监督落实探放水现场工作,参与验收探放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