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放射源的安全防护情况,保证正常工作,检修调试不得少于两人参加。
二、放射源作业区域,悬挂明显警告标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靠近放射源区域。
三、放射源在运输、移动时用铅罐装存。
四、在设备维修调试或临时停用,必须将放射源装入铅罐并及时存入专用仓库。
五、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需定期检查身体健康,建立有关健康档案。
六、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严防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定期向有关卫生、公安、环保等部门报告防护情况,并接受有关的测试监督检查。
七、负责调试检修防护工作,配有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