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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2篇l矿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1篇 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我厂选矿生产、输电和用电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电工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闸操作和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一切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有计划正规安装,如果生产十分紧急,必须装设临时线路。应经有关部门(厂部或设备科)批准,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导线绝缘应良好,对地距离、室内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室处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装后要有记录,交待清楚,还应加强检查,用后应迅速拆除。
5、在现场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在变电所,配电室拉断电源开关后(高压设备线路还应接地)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临时手提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24伏,低压变压器的低压接头,其中一个应有可靠接地。
7、凡电动工具(如手提砂轮等)在使用结束时或暂时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8、使用电钻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垫好绝缘板。
9、在没有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禁止任何带电作业。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经试验确实无电后再接上地线,方可进行修理。因生产不允许停电而需要修理时,应在安全工作规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10、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电的电器设备)未经验证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绝对不能接触。
11、运行中的电器设备带电部分,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触,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拦杆等隔离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12、电器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水、汽、酸、碱、易燃物和其它杂物进入,影响绝缘,损坏设备。
13、挂放在电器设备上的警告标志非原挂放人员或未经原挂放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移动。
14在调换灯炮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进行调换。
15、发现有断头或拆开的电线,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16、装在潮湿、有灰尘、有腐蚀性气体,酸、碱处的电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
17、新装电器设备在通电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术规范要求,其额定电压,是否与所接线路电压相符合(允许较定额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五)方可通电使用。
18、电器设备的拆卸、(装拆)移动、调换、增减设备主要附件或变更操作条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19、在变电所、配电室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表,到少应有二人进行,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负责监护。
20、所有电器设备接地、防雷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校验,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半电源切断,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线头用绝缘布包好。
23、蹬高作业应检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带、保险绳、蹬高板、绝缘防护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电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堆放杂物(包括电工用具)应配备四氯化碳,“1211”等灭火器。
25、电缆沟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严禁水、油、碱浸入。
26、电器设备停车二十四小时后再开车,应经电工测量绝缘电阻,并经电工允许后,方可启动开车。
27、严禁在一切电线上晒衣服和悬挂东西。
28、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电机机壳温度时,宜用手背接触外壳,不能用手掌接触,以免被电接触脱离不开。
29、各用电设备保险丝熔断了,严禁岗位操作人员用其它金属导体代用,一定要找电工按规格、型号、要求更换,决不允许私自更换。
30、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只准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去扑灭。
31、万一发生了触电事故,应千方百计断开电源,严禁采取人拉人的办法抢救。在一时无法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竹杆、木棒、木条、木板断开电源,一定要沉着、冷静、慎重。
32、凡触电休克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进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强制输氧进行抢救。坚决禁止没有触电抢救经验的医务人员采用打强心针的办法,进行抢救。
33、 电气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4、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拉下深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35、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6、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7、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39、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明确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0、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份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4、 在同杆共架的多架线路中,部份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在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凳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4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w及以下的为1.5米,10kw以上的为3米。
46、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8、 雷电时严禁登杆作业。
第2篇 l矿选厂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我厂选矿生产、输电和用电较为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专业电工要接受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电器设备、线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闸操作和有可能接触带电体的一切工作,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在一般情况下,都应有计划正规安装,如果生产十分紧急,必须装设临时线路。应经有关部门(厂部或设备科)批准,按规定装设短路保护。导线绝缘应良好,对地距离、室内不得低于二点五米,室处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装后要有记录,交待清楚,还应加强检查,用后应迅速拆除。
5、在现场检修电器设备时,应在变电所,配电室拉断电源开关后(高压设备线路还应接地)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临时手提行灯,电压不超过24伏,在潮湿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24伏,低压变压器的低压接头,其中一个应有可靠接地。
7、凡电动工具(如手提砂轮等)在使用结束时或暂时停止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8、使用电钻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或垫好绝缘板。
9、在没有安全措施保护的情况,禁止任何带电作业。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经试验确实无电后再接上地线,方可进行修理。因生产不允许停电而需要修理时,应在安全工作规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工作。
10、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电的电器设备)未经验证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绝对不能接触。
11、运行中的电器设备带电部分,非电工人员不得接触,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拦杆等隔离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12、电器设备要注意保护,防止水、汽、酸、碱、易燃物和其它杂物进入,影响绝缘,损坏设备。
13、挂放在电器设备上的警告标志非原挂放人员或未经原挂放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移动。
14在调换灯炮时,必须切断电源,然后进行调换。
15、发现有断头或拆开的电线,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16、装在潮湿、有灰尘、有腐蚀性气体,酸、碱处的电器设备应使用封闭式。
17、新装电器设备在通电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术规范要求,其额定电压,是否与所接线路电压相符合(允许较定额不超过正负百分之五)方可通电使用。
18、电器设备的拆卸、(装拆)移动、调换、增减设备主要附件或变更操作条件,必须经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批准,否则不得擅自进行。
19、在变电所、配电室倒闸操作,应填写操作表,到少应有二人进行,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负责监护。
20、所有电器设备接地、防雷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定期检测和校验,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半电源切断,试验资料按时入档保存。
21、桥式吊车在钢轨的两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电器装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要保留的电线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电线头用绝缘布包好。
23、蹬高作业应检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带、保险绳、蹬高板、绝缘防护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电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堆放杂物(包括电工用具)应配备四氯化碳,“1211”等灭火器。
25、电缆沟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严禁水、油、碱浸入。
26、电器设备停车二十四小时后再开车,应经电工测量绝缘电阻,并经电工允许后,方可启动开车。
27、严禁在一切电线上晒衣服和悬挂东西。
28、岗位操作人员检查电机机壳温度时,宜用手背接触外壳,不能用手掌接触,以免被电接触脱离不开。
29、各用电设备保险丝熔断了,严禁岗位操作人员用其它金属导体代用,一定要找电工按规格、型号、要求更换,决不允许私自更换。
30、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只准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去扑灭。
31、万一发生了触电事故,应千方百计断开电源,严禁采取人拉人的办法抢救。在一时无法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可用干燥的竹杆、木棒、木条、木板断开电源,一定要沉着、冷静、慎重。
32、凡触电休克人员必须争分夺秒,进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强制输氧进行抢救。坚决禁止没有触电抢救经验的医务人员采用打强心针的办法,进行抢救。
33、 电气检修时,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34、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拉下深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志牌或送电。
35、 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6、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37、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8、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39、 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明确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40、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1、 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2、 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份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3、 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撤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44、 在同杆共架的多架线路中,部份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在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凳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4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w及以下的为1.5米,10kw以上的为3米。
46、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8、 雷电时严禁登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