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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车管理制度(八篇)

发布时间:2024-01-13 12:38:01 查看人数:35

罐车管理制度

第1篇 罐车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罐车有无水氟化氢罐式集装箱。

3、罐车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

1、 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

c、罐车经重大修理改造的。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罐箱框架每5年至少一次进行全面检验,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 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b、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c、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

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身携带的;

e、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装卸作业:

1、 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b、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c、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6、罐车装卸作业后,应填写装卸记录并进行下列各项工作。

1、 按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的要求,关闭液相气阀并上闷盖;

b、检查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c、检查罐体内介质压力;

d、对罐车充装量进行复检;

e、装卸记录由押运员送达卸液单位;

f、按要求填写罐车检查记录表;

g、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口径妥善分离,才准启动车体。

7、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

b、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c、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车;

d、车上禁止吸烟;

e、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8、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爆破片就定期更换,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安全阀的额定排放压力不得高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2倍,回座压力应不低于开户压力的0.8倍,开启高度应不小于阀座口径的1/4。

9、充装用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进行气压试验时,试验压力为1.15倍罐体的设计压力。

第2篇 成品油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

二、油罐车司机及加油员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三、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同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装罐前,油罐车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接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

六、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井场施工,本队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七、油罐车出车必须由生产办开据行车路单,按规定路线行驶,出车时必须有加油员押车,严禁闲杂人员搭乘。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八、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

九、熟练掌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3篇 砼车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出车前检查事项

出车前对该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各项检查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坚决杜绝开带病车上路。

1. 检查砼车方向、刹车及油、气、电路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2. 检查车辆各部位及发动机有无异响、漏油现象。

3. 检查车辆轮胎螺丝有无脱落、松动现象,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是否完好。

4. 检查所有灯光是否能正常工作,灯罩上是否有油污灰尘覆盖,因为灯光发光不足易给它车造成信号不畅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5. 检查车辆前、后牌照及放大号是否清晰,有无浮沉遮挡,如果有应该立即清理。

6. 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行驶证、驾驶证、通行证等)。

二、 行驶中遵守事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稳健驾驶,文明行车。

1. 砼车重心较高,在转弯时必须降低车速,以免发生侧翻。

2. 在横穿陌生的桥梁、隧道、限高物及电线电缆时必须保证足够的空间和距离,必要时下车查看。以免发生卡桥或刮断电线电缆等事件。

3. 砼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60km/h。

4. 大型车辆在右转弯时容易发生事故,在右转弯前应该降低车速(右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km/h),并多观察车辆右侧情况,缓慢转弯以免发生事故。

5. 通过路口、进出大门口前必须降低车速,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原则,确保安全通行。

6. 行驶中应文明驾驶、礼让他人,不得开“英雄车”“斗气车”,应为烦躁会使人的判断思维降低,反应变缓,易发生事故。

7. 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出车前12小时不得饮用酒精类或麻醉性药物。

8. 本公司砼车都是专车专人驾驶,不得在未经车队长允许的情况下让他人驾驶车辆,砼车不得载非本公司人员。

9. 行驶中应该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更改行驶路线。

10. 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杜绝违章操作、违章行车和停车等违法行为。

三、 完成出车任务后交接班规定事项

1. 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应该把车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并检查灯光是否关闭,门窗、油箱是否锁好。

2. 交接班必须人车见面,交班人必须把当班情况及车辆状况与接班人交接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 驾驶员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四、 车辆保养要求事项

1. 牢固树立“以养代修”观念,降低故障率,节省维修成本。驾驶员每周做一次日常保养(打黄油、吹空滤、补油等),保养必须到位。

2. 驾驶员每日应对车辆的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做一次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贵州建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车队

第4篇 液化气罐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操作与使用的要求

(一)对人员的要求

1、凡从事液化气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培训,熟知其所运介质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排除故障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消防和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液化气体罐车安全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液化气罐车日常检查的点项,对罐体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球阀、管接头、人孔、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灭火器、导静电接地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看这些附件的性能是否可靠,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异常情况,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4、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单位配发的防静电工作衣、工作裤和工作鞋;

5、爱护随车文件(行驶证、使用证和装卸记录本),交接车辆时将这些文件与其它证件一并交分公司管理人员。

(二)对车辆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刮水器、后视镜、喇叭和灯光,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2.各阀体、法兰、人孔盖、管接头与罐体之间的连接必须保持紧固、密封、无泄漏;

3. 事故手柄、紧急切断阀、球阀等操纵装置必须保持灵活可靠;

4.压力表、温度表必须保持反应灵敏、指示准确,并须定期校验;

5.要注意防止罐体外壁的划伤和碰撞,同时注意保护涂漆、色带和标志。不得在罐体上安装任何附加装置;

6.在罐体与地面之间必须安装消除静电装置,即导静电接地胶带。接地胶带必须连接可靠,导电良好;

7.必须按规定随车配置两只5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经常保持压力正常、附件齐全和取用方便;

8、应随车配备与工作性质相适应的专用防爆检修工具和防护用具及备件;

9.在牵引车与罐车连接时,其牵引销与牵引座孔的直径必须保持一致;牵引车上不得安装妨碍罐车转弯的其它装置;牵引销、牵引座和牵引销板不得有裂纹、伤痕、拱曲等异常损伤;牵引销、牵引座的锁紧螺丝不得松旷;牵引销、牵引座和牵引销板表面不得有砂土、灰尘和其它异物,并应有足够的润滑脂。连接后,应稍微向前移动牵引车,以进一步确认连接情况是否可靠;

10.罐车的行路机构:钢板、钢板卡子、钢板卡螺丝、轮胎螺丝,必须保持紧固无断裂;

11.必须按规定位置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即“磁吸式三角顶灯和矩型危险品标牌”。其中“磁吸式三角顶灯”须置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前端中间位置,“矩型危险品标牌”应安装在车辆尾部的右方;

12.以上对车辆的要求也同属于出车前和行车中的安全检查项目,必须认真按项检查,在一切符合安全要求下方可行驶。

(三)对装卸的要求

1.装卸车的作业步骤

①车辆停好后,打开阀门箱,将阀门箱内接地线与气站接地装置相连接;

②打开放散阀,放掉残留气体;

③取下快速接头盖,并随即关闭放散阀;

④接通罐体与气站(贮罐)之间的气、液相装卸软管;

⑤在气站工作人员允许下,开启罐车紧急切断阀,再慢慢开启气、液相球阀;

⑥装卸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压力表、温度表和液位计的变化情况;

⑦装卸完毕后,先关闭球阀,再关闭紧急切断阀;

⑧打开放散阀,排出残留气体,拆下装卸软管,盖上接头盖,关闭放散阀;

⑨收起接地线,关闭阀门箱并上锁。

2.装卸车的安全要求

①车辆进入装卸现场时,严禁将任何火种(火柴、打火机和香烟等)带入装卸现场;

②车辆进入装卸现场后,应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并使驻车制动处于制动状态,熄灭发动机。如停放位置对车辆有滑动可能时,必须采取堰车等防滑措施;

③在连接或摘除气、液相装卸软管时,人的身体不能正对气、液相管口,以防意外伤人;

④装卸作业时,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也不准随意起动车辆;

⑤装卸作业现场,不得维修车辆和脱换衣服;

⑥装卸作业现场,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未防爆的照明灯具;

⑦遇雷击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露、液压异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做妥善处理;

⑧罐车的充装不得超过设计的最大充装量(ht9370gyq型〈大罐〉20吨,ht9280gyq型〈小罐〉15吨),严禁超装;

⑨严禁用蒸汽加热罐体和用明火烘烤阀门的方法卸液;

⑩严禁从罐车上直接向家用液化气瓶灌液;

○11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0.1 mpa以上的剩余压力,以防止罐内进入空气或其它介质而发生意外事故;

○12装卸完毕,由押运员负责将“装卸记录本”送交装卸单位工作人员,按记录本所列的装卸内容签写记录并盖章,然后驾驶员和押运员再在指定位置签写自己的姓名及证号;

○13车辆离站前,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装卸软管、接地线等)已完全分离,并经气站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准启动车辆离开现场。

(四)对运输的要求

1.液化气罐车必须专人驾驶,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2.严格按照罐车的设计时速(平直路面70公里/小时,转弯20公里/小时)行驶,严禁超速;

3.根据不同的道路状况控制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违章超车。尽量避免颠簸、冲撞和紧急制动;

4.严禁搭乘与工作性质无关的人员;

5.严禁携带其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车上禁止吸烟;

7.不准拖带故障车辆;

8.不准夜间行驶,同时也不准在能见度很差的雾天、沙尘天气和过滑的冰雪路面上行驶;

9.不准将液化气罐车交给未经专业培训取证的人员驾驶;

10、不准私自驶离正常的行驶路线;

11.通过隧道、涵洞 、渡槽和桥梁时必须注意标高,减速行驶;

12.在运输途中,应经常观察罐内的压力和温度,当罐内液温达到40℃ 时,应采取遮阳和罐外水冷降温等安全措施。如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选择适当地方停车检查,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单位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五)对停放的要求

1.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停车应选择有利于安全防护的地方停车。不得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停车;

2.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

3.罐车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明火,也禁止人员吸烟,;

4.夏季停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选择有阴凉的地方停放,防止曝晒,但雷雨天不能在铁塔、避雷针、高压电杆和高大树木底下停车;

5.车辆如需在公路上紧急停车,必须开危险信号灯和在车身后(一般公路80米,高速公路150米)设警告标志;

6.液化石油气重车回到车场后,应与空车分开单独停放,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应向车场门卫说明情况,以便进行重点监护。

(六)对维修保养的要求

1.罐车的维修保养必须在本公司内指定的车间进行,严禁在未指定的车间和非专业维修点及私人修理部维修车辆;

2.罐车的维修保养,必须在空车状态下进行,重车不准进入车间;

3.罐车的维修保养,必须在无明火和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

4.维修作业应使用防止火花的专用工具和有橡胶防爆外壳的照明用具;

5.如必须动用明火维修时,其主车动火必须与罐车分离后独立进行,罐车动火应首先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到具有认证资质的罐车检验机构进行维修。

二、异常情况下的处置措施

在液化气的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通常所说的异常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导管或罐体发生泄漏,另一种是泄漏后引起着火。对这两种情况,都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以减少灾害和损失。但由于发生泄漏和着火的部位不同,大小不同,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现分述如下:

1、异常情况下常用的处置措施

一般情况下,消除泄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止漏法,二是排泄法。止漏法就是在导管或罐体发生泄漏时,设法将泄漏部位堵住;排泄法则是在止漏难以凑效时,将罐内的液体用安全的方法排出,以彻底的消除危险源。止漏法有四种:一是断气法;二是加固法;三是捆绑法;四是冷冻法。其中断气法和加固法是对导管泄漏而言的,如罐体发生泄漏,通常采用捆绑法和冷冻法。排泄法有三种:一是卸车法;二是倒罐法;三是放散法。这三种方法也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对于泄漏后引起的着火事故,一般采用的是先灭火、后止漏或先控制、后灭火、再止漏的方法。到底用哪一种方法灭火,要视火情和止漏情况而定。

2、处置措施的具体运用

①导管泄漏的处置方法

a、断气法:如在装卸过程中导管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上游阀门(即紧急切断阀),以切断气源,消除泄漏;

b、加固法:加固法也叫止漏夹止漏法。就是用预制的止漏夹将导管的泄漏部位夹住,强制止漏。

②罐体泄漏的处置方法

a、捆绑法:就是在罐体发生破裂泄漏时,利用竹板、木板等物加上衬垫堵在泄漏部位,再用绳索捆紧,设法止漏;

b、冷冻法:在罐体发生破裂泄漏时,用棉絮、纱布等物填充在罐体的裂口处,再向上面浇水,利用液化气的负温将裂口冻结,以达到止漏的目的。

如用以上方法止漏已取得一定效果或止漏失败,可根据漏气量的大小和当时的地理环境,采用以下方法消除危险源:

a、卸车法:如漏气量较小,或漏气量较大但经过止漏后,已将泄漏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且离装(卸)气站较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直接将车开到气站卸掉;

b、倒罐法:就是当一罐车泄漏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装卸软管将泄漏罐的液量倒到另一个正常罐内运走;

c、放散法:这是最后的办法,也是万不得已的措施。就是在采取其它方法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将罐车移至较安全的地带,就地进行放散。但放散地周围500米以内不得有房屋、行人等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危险。如果放散地的安全距离不够,可用牵引的方法将车拖至安全地带再进行放散,切记不能起动本车,以防产生火花。

③泄漏后引起着火的处置方法

a、如火势较小,灭火后能尽快消除泄漏,就应迅速灭火,消除泄漏;

b、如火势较大,灭火后不能在较短时间内消除泄漏,应先不要盲目灭火,可将火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让其继续燃烧,待制订出新的、可行的止漏措施后,再一举将火扑灭,进行止漏;

c、方法论证:为什么在不能有效止漏的情况下,要把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让其继续燃烧,而不是盲目的将火扑灭,这是由液化气的理化性质所决定的,如灭火后长时间得不到止漏,泄漏出的液化气就会不断的扩散和聚集,而构成新的威胁。扩散的范围越大,聚集的越多,其危险性就越大。所以,在未制订出可行的止漏措施之前,采取暂不灭火,只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让火将泄漏出的液化气烧掉,也是一种安全措施。但是,长时间的着火又会产生大量的热量,这又对罐压产生了影响。所以,在让火继续燃浇的同时,应设法用水对罐体进行冷却降温,防止罐压升高产生爆炸。当然,只要火不灭,其罐体的安全就始终受到威胁,这就要看是否有控制火势的能力和给罐体降温的能力。所以,到底是先灭火还是让火继续烧着,要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这里要说的是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先争取灭火,只有在特定的环境下,才考虑暂不灭火的措施。

3、在处置异常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①当液化气罐车发生泄漏或着火时,其驾驶员、押运员首先不要惊惶失措,要冷静分析,沉着应对,以采取正确的措施进行排险;

②如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车辆应在原地停放,不准起动;如在泄漏后又引起着火,应随同气站工作人员利用现有的消防器材迅速将火扑灭,如一时难以将火扑灭,要做好从现场撤离的准备,在气站负责人的指挥下,迅速驾车离开气站开往安全地带在进行扑救;

③如在运输途中发生泄漏或着火事故,一般情况下,先不要急于采取停车设警的方法,那样有时会使本来很简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继续驾驶车辆先离开主要的交通要道和人员稠密的地方,驶向一些较空闲的支线或远离人员、建筑的空旷地带,再采取措施;如车辆确实无法离开正常的行驶路线,而必须就地停车进行抢修时,应及时向当地的公安和消防部门报警,请求进行交通管制和对可能发生的险情作好组织上的准备。另外,还应及时向分公司或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调度室)报告。在公安和消防部门未到之前,如情况紧急,自己也可先进行断绝交通、设立警戒线,并指导过往行人和车辆向上风向疏散;

④消除泄漏时,要使用专用的防爆工具,谨慎操作,不能发生金属撞击,防止产生火花;

⑤在进行止漏或救火过程中,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手套、面罩和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防止冻伤、烧伤和中毒。

第5篇 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 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 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 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 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 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 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 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罐车装卸液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特制定如下规定:

1. 物流公司的罐车(以下简称罐车)须向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上海市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后方能使用。

2. 罐车应符合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3. 罐车车辆标志必须符合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4. 车辆的排气管应采用前置式,安装火星熄灭装置,随车配备相应灭火器材,车辆须安装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

5. 汽车罐车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取得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得搭乘汽车罐车。

6. 带泵罐车的卸液装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单位须经国家质检部门认可,并出具维护保养报告。

7. 带泵罐车须“专车专用”(用于加气站),不允许挪作他用。

8. 罐车随车人员每日对卸液装置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路系统、泵、流量计、紧急切断阀、球阀等)并记录。

9. 在装卸液过程中须加强现场监护,罐车随车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做好记录。

10.物流公司须对罐车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11.罐车在外单位卸液时,须要求对方提供合格的卸液软管检验报告,如对方不能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应拒绝卸液。

12.储配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应根据对卸车台的装卸软管定期进行校验,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时采用气压试验,试验压力2.7mpa。装卸软管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选用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

13.分公司的泵房操作工须持证上岗,在装卸液过程不得擅离现场。

14.分公司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

2004/01/26

第7篇 油罐车管理制度

1、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油罐车的全车保养维修由车辆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流量计及加油管线等,油料库负责容器内的燃料油及安全保护装置。

2、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施工井场加油,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3、油罐车出车必须由检查站、生产办两部门开据行车路单,并由门卫确认、签字后,在《车辆进出场登记簿》做好记录方可出场。车辆须按路单规定路线行驶,路单必须要填写目的地,准确公里数、日期、时间。出车时必须有油料员押车,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此项工作由生产办负责。出现问题按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4、油罐进油口必须加有防盗铅封锁,不得随便启封。油罐车出现任何关系到油料节能机械技术问题,要及时汇报小队领导。

5、油罐车在特殊情况进厂维修时(原则必须罐内是空罐),必须通过安全、节能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进厂修理,同时要做好油罐车的安全措施,加油员同时进厂看管罐内燃料油。如油罐车内燃料油出现丢失,按情节和责任,对车管单位与油料员进行处罚,按油价金额赔损。

6、油罐车去成品油库加油,由车辆检查站专人检查、押运回单位,对进油口、过滤网加封防盗铅封,并记录铅封号,与加油员做好交接记录。

7、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运输处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永不再用。

第8篇 油罐车定人定车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做到每辆车有专人管理,每位驾驶员有专门车辆驾驶,提高油罐车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合理有效的节约费用,特对油罐车实行定人定车管理。

二、细则

1、 定人定车的含义:将某一辆车规定由一专职司机驾驶、维护及保养,专职司机必须对所指定的车辆的行车安全与车辆技术状况负责。

2、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后,此规定将长期有效,所定的专职司机将长期驾驶、保养所指定的车辆。

3、 定人定车名单:

苏d-22209 苏d-e6320 苏d-35295

4、 驾驶员必须全面了解、掌握本人所驾驶车辆的性能。

5、 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车辆维护制度》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6、 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综合业务部及管理部的调度与安排。

7、 按照管理部的要求建立并登记随车台帐,如实登记车辆的运行情况及车辆技术状况。

8、 定人定车期间,实行车随人转,人休息车休息,如果车辆责任人因违章被扣驾驶证及其他原因不能开车,管理部有权安排其他驾驶员驾驶车辆,接管代开,司机在接管时,对方需进行车容车况的交接,接管代开期间,不得因车辆责任人不是自己而不负责任,接管期满,双方需再次进行车容车况的交接,以此明确双方应负的责任。

9、 车辆年检,车辆责任人应确保车辆的技术性能良好,年检顺利通过,管理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起辅助作用,如年检无法通过,车辆被迫停开,车辆责任人随车休息,直到年检通过。

10、管理部应经常检查车辆责任人对车辆的维护情况,随车台帐的登记情况等,对不合格的驾驶员,有权取消其使用该车辆的资格,先行安排他人作为该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取消驾驶车辆资格期间作待岗论处。待岗期间只享受最低工资标准。违章违纪每次扣50分。

11、驾、押运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严禁克扣并倒卖配送单位的油品,违章一经查实,扣100分并根据油品数量的10倍计算价值赔偿,重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危运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款为10000元人民币,录用时不能一次性交纳的,最低不得少于5000元,余额在工资中逐月扣存。

三、 以上适用于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品运输公司,解释权归危险品运输公司。

四、 本制度从颁发之日起实行。

罐车管理制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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