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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1 18:54:24 查看人数:55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第1篇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种类名称假期计算享受人员

全民法定节日

(11天)元旦1天(1月1日)全体员工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劳动节1天(5月1日)

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部分公民法定节日妇女节4小时(3月8日)女性员工

公假家长会每年最多不超过2天全体员工

公休日工作休息日2天(每周六、日)全体员工

备注:1、妇女节如遇公休日,则不再补休。

2、加子女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凭家长会通知(学校盖章)办理请假手续。

3、考勤特殊的部门,公休日另行规定,按本部门考勤制度执行。

第一条法定及其他假期

1、年假、事假、病假

名称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工作年限(n)假期规定假期薪金

年假

1≤m<10n≥1年假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

全薪

10≤m<20n≥1年假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

m≥20n≥1年假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

事假6个工作日/季,超出者取消获得奖金、奖励和培训的资格无薪

病假当地最低工资

备注:

1、年假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

2、6月1日前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5天;6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3天;10月1日后报到的员工,第二年年假为0天;第三年起正常。

3、员工根据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和个人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年假申请,可一次或多次休完,年假累计最多可跨一个年度休完,过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年假可冲抵事、病假。

4、请病假2天(含2天)以上的,请假时提交(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2、婚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女≥23岁,且男≥25岁10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女<23岁或男<25岁3个工作日

备注:1、公司另给全薪婚检假半天。

2、婚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在领取结婚证明后凭结婚证明半年内有效,离职前未休完自动作废。

3、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外地员工需回原地办理的,由公司酌情处理。

3、产假

公司女员工年满24周岁,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连续产假:

类别假期计算(天)假期待遇

正常生产98+15*(婴儿数量-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难产98+15*婴儿数量

怀孕4个月以内小产(第一次)15-30

怀孕4个月以上小产(第一次)42

1.假期计算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第一次小产及第一次分娩请假,均须出示社保定点医院证明。

3.产假由于公司原因未能休完者,除领取国家支付的产假薪水外,从恢复工作日起,公司按其正常上班标准发薪。

4.产假假期中包含产前和产后假期。

5.国家规定享有晚育假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产后一年内哺乳孩子者,享有1小时/天*婴儿数量的哺乳假,每天可分两次休完。

7.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环、绝育),按社保定点医院证明给予休息时间。

8.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原则上,怀孕1-3个月时,累计有不超过3次的产前检查时间;4-6个月时,每月有1次检查时间;7-9个月时,每2周有1次检查时间;超过9个月时,每周有1次检查时间。产前检查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天,超时的产前检查按病假累计计算。初次请产前检查假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4、奔丧假

公司正式员工在遇到丧事时,按如下标准享受全薪奔丧假:

类别假期计算假期待遇

配偶、子女、父母、养父母、配偶的父母5个工作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自己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3个工作日

备注:若为异地奔丧,人力资源部可酌情适当加长员工假期,延长的假期按事假处理。

5、工伤假:

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应当确认为工伤事故:

a.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发生伤亡事故的。

b.工作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c.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d.在公司内发生灾害或险情时,员工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e.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其它意外,造成伤害、失踪、突发急病的。

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定为工伤:

a.违法或犯罪;b.自杀或自残;c.斗殴;d.酗酒;e.违章;f.劳动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工伤处理办法:

a.工作中发生伤亡事故后,各部门必须立即向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及总裁汇报。

b.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c.工伤就医,需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按此规定办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实际社会工作年限(m)在本公司

工作年限

(n)医疗期医疗期薪金

m<10n<56个月内累计3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n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10≤mn<512个月内累计6个月

5≤n<1015个月内累计9个月

10≤n<1518个月内累计12个月

15≤n<2024个月内累计18个月

20≤n30个月内累计24个月

备注:

1、医疗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员工病休超过应得医疗期部分按事假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医疗期病休需持社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

第三条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

2、请假需提前将批准的《请假申请单》交前台;特殊情况如急病或突发事件来不及交《请假申请单》,请假人需首先于早9:00前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必要时请示总裁,回公司上班当天将《请假申请单》及相关证明等交到人力资源总监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3、所有员工请假5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人力资源总监批准;5天(含)以上需总裁批准,总监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均需由总裁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休假超过批准期限未及时续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第2篇 员工福利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明确员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

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

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区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

7、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二、休假申请原则

1、事前申请的原则:除发生突发事件,所有员工休假必须事前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的原则: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则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

3、休假与工作不冲突的原则: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运营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

4、不可替代的原则:除办公室核准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

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第3篇 j酒店员工请假休假销假管理制度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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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例

在工作中,给员工适当的休假是为了更好的工作,同时员工休假结合我国的相关规定,如何算考勤,应有哪些制度呢以下是一份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目的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一年累

计15天

连续旷工15天年累 计30天 以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50%75%100%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名除名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7天10天15天20天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第5篇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休假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

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

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 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

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

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

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

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

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

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

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

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

的依据。

七、考勤监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

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6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第7篇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则员工休假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企业员工管理者参考,希望大家从中了解如何做好员工休假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 日。法定节日假包括: 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 五一劳动节 、 (1天) 十一国庆节 、 (3天) 中秋节(1天)、 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 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 婚假: 1. 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 2. 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 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 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 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 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 照发。

第五条 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 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 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 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 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 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 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 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 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 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 。(含) 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 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 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 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 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 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 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 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 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 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 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 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 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 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 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第8篇 考勤管理制度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考勤管理制度之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 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 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 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第9篇 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下发的《员工休假和请销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我厂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关于轮休及假别规定

1、轮休及法定节假日

1.1、每月可轮休的天数为四天。

1.2、原则上厂部提倡各车间安排员工正常轮休,但各车间如工作量大人员紧张,可自行确定员工每月轮休天数,不能轮休的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3、法定节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天数为准)可安排员工休息,由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4、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员工轮休不得保留至下月补休或累计,如特殊情况(如探亲假)需要更改或累计,需提前提出申请,经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

2.1、婚假: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2.2、产假:凡因生育休产假的女员工,可享受无薪产假九十天。

2.3、探亲假:凡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山西省以外的员工,一年可请探亲假一次,一次不超过十五天,休假的时间以轮休累计处理。

2.4、丧假:凡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的,可享受三天的有薪丧假,路途时间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

3.1、病假:

3.1.1、员工因工负伤,按照集团《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3.1.2、员工非因工负伤,生病休息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3.2、事假: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无故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事假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二、关于准假权限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延伸厂长责任制,推行车间主任负责制,将准假权限下放到车间,具体准假权限如下:

假别

期限

审批人

普通员工

班组工段

副主任级

车间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

婚假

7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产假

90天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探亲假

15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丧假

3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病假

25天及以内(当月出勤5天及以上)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25天以上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事假

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三、关于请假、销假程序的规定

1、婚假:

请婚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持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婚假申请、请假条(婚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见附件2)后方可到岗上班。

2、产假:

请产假的员工,须提前十五天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产假申请、请假条(产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厂长决定销假的时间,并到人力资源部开取报到证交厂部办公室,并开取内部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3、探亲假:

请探亲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写出书面休假的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4、丧假:

请丧假的员工,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地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休息;异地员工无法当面向权限审批人请假的,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销假时须提供其亲人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村委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病假:

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的,病情轻者(需请假5天及以下的)均由本人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向权限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重病者或者突发性急病者(需请假5天以上的)应由家人及时向所在车间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情痊愈,由厂部根据员工休息时间的长短,身体恢复状况,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后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

6、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若遇突发事件确实无法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上班前由本人打电话向权限审批人说明情况并请假。超过上班时间打电话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7、其他:

厂部外派人员(如收矿粉、收煤人员)因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便,可以相互口头请假。

四、要求及考核

1、各级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各车间应严格审核其请假手续,手续齐全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除产假、病假25天以上者假条厂办公室保存外,其余假条由车间保存。

2、各车间(科室)主任无论请何种假别必须经厂长批准,批准后均需到厂办公室登记备案。

3、若权限审批人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审批的,可由其审批人的上级或审批人指定人进行审批。

4、各车间如发现请假后补假条(特殊情况例外),每发现一次,除按旷工处理外,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请假人员如不按规定假别和天数请假的,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并处罚车间主任30元;请假人员要按规定将手续(如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准备齐全,手续不全休息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未开取报到证者上班者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如月底办公室核实考勤发现有请假未登记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

5、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各车间(科室)休假、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0篇 员工年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第11篇 q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3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第12篇 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z餐厅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013版)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2013>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23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2.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3.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3.2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4.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4.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4.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5.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5.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5.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5.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6.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6.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6.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23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注:企业员工管理相关注意事项

1、广东正式立法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违规企业将重罚

迟到5分钟罚款5元、产品不及格罚款50元……在企业中司空见惯的规定,2023年企业在这方面可要注意了。前不久,新修订的《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进行罚款最引人注目。条例第5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如果警告无效,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改将被罚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执行,“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纳入监管,并受到更多约束

许多时候,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信奉'沉默是金',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往往只愿作'沉默的羔羊',而不会是'愤怒的大海',很少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23年,这种状况将得到改观,而这一改观的背景源自于国家行政干预下的压力。因近年来,一些地方常发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因此常引发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一些地方,还制定了《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和《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解决工资支付及拖欠问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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