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设备一般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 .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 .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 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 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③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 .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 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 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 .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 .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 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 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 应急救援预案; ⑥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 .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4 .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 ( 施工升降机为一年 ) 。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 .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 .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 .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 .塔吊 1.1 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1994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 / t9426—1999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 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 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 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 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 应急救援预案; (12)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 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 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 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 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 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 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 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 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 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 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 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 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 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7) 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 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 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 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 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 ( 销子 ) 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6) 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7) 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 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 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 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 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 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 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 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 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 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 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 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 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 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 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 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 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 3 个楼层。 (6) 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 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路基承载能力:轻型 ( 起重量 30kn 以下 ) 应 60 ~ 100kpa ,中型 ( 起重量 31 ~ 150kn) 应为 101 ~ 200kpa ,重型 ( 起重量 150kn 以上 ) 应为 200kpa 以上; (2) 每间隔 6m 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 1000 ,且不超过 ± 3mm ; (3)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 / 1000 ; (4) 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 ,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 ,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 (5) 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 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 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 c35 ;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 / 1000 ; (3) 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1.3.5 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7 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 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 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 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4 / 1000 ,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 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 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3.16 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 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 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 ( 销子 ) 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 销子 ) ; (4) 升降时,顶升撑脚 ( 爬爪 ) 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 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 / 1000 。 (3) 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0 。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8)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9) 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9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 ~ 3m 处。
1.3.20 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 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 火漆或铅封 ) 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 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 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 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 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 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 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 ( 零点 )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 ( 吊钩不得小于 1m ,行走轮不得小于 2m ) 。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
1.3.35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
2.1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井字架 ) 安装拆除方案
2.1.1 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起重机械设计规程》 gb / t3811-83 《建筑卷扬机》 gb / t1995 《起重机械规程》 gb6067-8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 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安装前的准备: ① 合理确定安装位置 ② 安装材料准备 ③ 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 ④ 按照说明书基础图 ( 设计 ) 制作基础 (3) 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 → 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 → 提升抱杆 → 安装卷扬机 → 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 → 安装导轨架 → 安装吊笼 → 穿绕起升钢丝绳 → 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 安全技术措施
2.1.3 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 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 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 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 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 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 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 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 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 物料提升机 ( 龙门架 ) 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 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 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 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 ( 一般不大于 8m ) 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 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 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 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 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7) 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 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 拆除架体。 (1) 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 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 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 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 ( 方法同整体安装 ) ,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 ( 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 ) ,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2.2.3 稳固卷扬机 (1) 选型卷扬机的牵引力应满足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要求。尽量选用正反转卷扬机,吊篮的上下运行,皆靠动力控制,这种卷扬机使用安全,设备磨损小,架体晃动小。 (2) 位置卷扬机的位置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要选择视线良好的、远离危险作业的区域,一般低架升降机,卷扬机距第一导向轮 ( 地轮 ) 的水平距离约在15m 左右,按规程要求 “ 从卷扬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 ” 。以上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以满足钢丝绳可以自动在卷筒上按顺序排列,不致造成错叠和脱离卷筒。 (3) 固定一般卷扬机除在后面埋设地锚与卷扬机底座用钢丝绳拴牢外,还应在底座前面打桩,防止卷扬机位移或因后面单点受力而发生机座转动。 (4) 钢丝绳一端固定在天梁上,另一端固定在卷筒上,天梁处必须用三个绳卡卡牢,钢丝绳的长度应按吊篮在最低的位置时卷筒上保留 3 ~ 5 圈。 (5) 其他装置高架升降机和利用室内井道作为架体的升降机,应按照设计说明书要求安装,保证司机操作室的各种信号装置、通讯装置灵敏可靠。
2.2.4 安全使用 (1) 升降机应由专业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 (2) 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空载试验:即不加荷载,只将吊篮按施工中各种动作反复进行,并试验限位灵敏程度。动载试验:即按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载荷进行动作运行。超载试验:一般只在第一次使用前,或经大修后按额定载荷的 125 %逐渐加荷进行。 (3) 专职司机操作。升降司机应经专门培训,人员要相对稳定,每班开机前,应对卷扬机、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进行检验,进行空车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升降机主要是运送物料,在安全装置可靠的情况下,装卸料人员才能进入到吊篮内工作,严禁各类人员乘吊篮升降。严禁超载运行。5) 禁止攀登架体和从架体下面穿越。 (6) 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息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7) 缆风绳不得随意拆除。凡需临时拆除的,应先进行加固,待恢复缆风绳后,方可使用升降机;如果缆风绳改变位置,要重新埋设地锚,待新缆风绳拴好后,原来的缆风绳方可拆除。 (8) 保养设备必须在停机后进行。禁止在设备运行中擦洗、注油等工作。需重新在卷筒上缠绳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开机一人扶绳,相互配合。司机在操作中要经常注意传动机构的磨损,发现磨绳、滑轮磨偏等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立即解决。 (9) 架体机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纠正。 (10) 司机离开,应降下吊篮,并切断电源。
3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3.1 施工电梯 ( 人货两用电梯 ) 安装拆除方案。
3.1.1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 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gb1005—199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3.1.2 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内容: (1) 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 人员组成及职责 (3) 安装起重机械的选择 (4) 安装拆卸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5) 安全技术措施
3.2 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
3.2.1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升降机在安装和拆除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队伍来施工。安装施工升降机前的准备工作:(1) 必须有熟悉施工升降机产品的特种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熟练的操作技术和一般故障的能力,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安装工作。 (2) 认真阅读全部随机技术文件。通过阅读技术文件清楚了解升降机的型号、主要参数尺寸,搞清安装平面布置图、电气安装接线图,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列工作: ① 核对基础的宽度、平面度、楼层高度、基础深度,并做好记录。 ② 核对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确定附墙架等的位置。 ③ 核对和确定限位开关装置、限速器装置、电缆架、限位开关碰铁的位置。 ④ 核对电源线位置和容量。确定电源箱位置和极限开关的位置,并做好施工升降机安全接地方案。 (3) 按照施工方案,编制施工进度。 (4) 清查或购置安装工具和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2.2 安装拆卸安全技术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如下的安全事项: (1) 操作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在安装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好在立柱节上。 (2) 安装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3) 升降机在运行过程中绝对不允许乘人。 (4) 每个吊笼顶平台作业人数不得超过 2 人,顶部承载总重量不得超过 650kg (5) 吊杆额定起重量为 180kg ,不允许超载,并且只允许用来安装或拆卸升降机零部件,不得作其他用途。 (6) 遇有雨、雪、雾及风速超过 13m / s 的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3.3 外用施工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3.3.1 电梯的安装与拆除 (1) 电梯立柱的纵向中心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按照说明书并视现场的施工条件确定,优先选择较小距离,以利整机的稳定。一般地耐力应不小于 10t / m 2 ,浇 200 号混凝土基础。 (2) 安装和拆卸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熟悉图纸、安装程序及检查要点。 (3) 装上两节立柱后,要在其两个方向调整垂直度,并把平衡重、梯笼就位。 (4) 调试梯笼。调试导向滚轮与导轨间隙,以电梯不能自动下滑为限,并在离地面 10m 高度以内,做上下试验 (5) 随立柱的高度,必须按规定进行附臂连接,第一道附臂杆距地面位 10m 左右,以后每隔 6m ( 或按说明书规定 ) 做一道附臂连接,连接件必须紧固,随紧固调整立柱的垂直度,每 10m 偏差不大于 5mm 。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6) 在立柱加节安装时,梯笼内可以载两名安装工人和必要工具运行使用,因为此时尚未安装上限位保险,所以必须控制梯笼的上滚轮,升至离齿条顶端 50cm 处;另外因梯笼处于无配置运行,工作时还必须用钢丝绳做保险,把梯笼顶部与钢丝绳牢固连接在立柱上,向下运行时,梯笼靠自身重量分段逐节下滑,每下滑一个标准节,停车一次,以免超速刹车发热。 (7) 立柱接至全高后,装上天轮组,将梯笼升高到离天轮 1.5m 左右,钢丝绳绕过天轮,其下端与平衡重用卡子 ( 绳夹 ) 固定,钢丝绳直径为 18.5mm ,应使用 y6-20 型号的卡子,不少于 4 个,间距按100 ~ 120mm 。当配重碰到下面缓冲弹簧时,梯笼顶离天轮架的距离不小于 300mm 。 (8) 安装完毕后,进行整机运行调试,荷载试验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 在拆除平衡重之前,必须对升降机及附臂杆、制动器的间隙、主传动机构的运行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拆除。 (10) 梯笼升至柱顶,使平衡铁落地,然后再点动慢慢上升 50cm 左右,梯笼不发生下滑,即可开始按顺序拆除。 (11) 先把平衡铁拆下放平,拆下钢丝绳及天轮组。 (12) 梯笼升至接近柱顶处,拆除立柱标准节,此时梯笼处于无平衡运行,应按第 (6) 条中的措施进行,每拆除两个标准节,随之把附臂支撑架同时拆下,拆下的附件装入梯笼时,其吊重不能超载,因无配重载重量应折减。 (13) 安装拆除附臂杆以及各层通道架设辅板时,梯笼应随之停置在作业层的高度,不能在拆除过中,梯笼同时上下运行。 (14) 安装和拆除人员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挂好安全带。 (15) 单驱动器的外用电梯,在安装和拆除时,危险很大,因为在无配重情况下,起升梯笼困难,更不能按第 (10) 条中实行点动,当开始起升梯笼时,因无配重,由梯笼自重造成初始下滑,待电机克服惯性后,梯笼方可上升。梯笼因负荷加大,长时间使用产生过热,给安装和拆除工作带来危险,易发生事故。
3.3.2 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 (1) 电梯应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 (2) 电梯底笼周围 2.5 弧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 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灵敏可靠。 (4) 必须经考核取证后的专职电梯司机操作。 (5) 电梯每班首次运行应分别作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梯笼升高离地面 0.5m 左右停车,检查制动灵敏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6) 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 (7) 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应按操作按钮操作,严禁以碰撞行程限位来实现停车。 (8) 在电梯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纵岗位,作业后,将梯笼停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门和梯门。 (9) 风力达六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0) 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要明确联络信号。 (11) 电梯安装完毕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应在首层高度的地方架设防护棚 ( 搭设要求参见高处作业章节 ) 。 (12) 各停靠层的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他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13) 应严格控制载运重量,在无平衡重时 ( 安装及拆除时 ) ,其载重量应折减 50 %。
3.3.3 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1) 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员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2) 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 150kpa ,地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 10mm ,并应有排水设施。 (3) 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 (4) 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 5 / 10000 。 (5) 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6) 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设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本规程。 (7) 升降机梯笼周围 2.5m 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和防护棚,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8) 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识灯。 (9) 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 ( 包括坠落试验 ) ,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10) 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检调整时或每满 1 年后,均应有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 (11) 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升降机在使用前中每隔 3 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 1.2m 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 1.2m 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1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 ② 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 ③ 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 ④ 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13) 启动前,应检查并确认电缆、接地线完整无损,控制开关在零位。电源接通后,应检查并确认各限位装置、梯笼、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联锁装置良好可靠,电器仪表灵敏有效。启动后,应进行空载升降试验,测定各传动机构制动器的效能,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 (14) 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 1— 2m 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15) 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16) 操作人员应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应鸣声示意。在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7) 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用有效措施将梯笼降至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8) 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19) 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20) 当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的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3.4 外用电梯安全管理资料
3.4.1 外用电梯安装拆卸方案
3.4.2 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3.4.3 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3.4.4 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1) 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 生产 ( 制造 )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3) 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 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5) 应急救援预案; (6)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上述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① 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 ② 甲乙双方互检交检验收表; ③ 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纪录; ④ 定期检查纪录; ⑤ 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⑥ 每班作业前的试车纪录; ⑦ 司机交接班纪录; ⑧ 外用电梯载人控制措施。